现场教学点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企业内部兼职师资管理办法
企业内部兼职师资管理办法一、总则与适用范围为加强企业内部兼职师资管理,提升教学质量,确保教育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从事兼职教学工作的员工。
二、兼职师资选拔与聘任兼职师资选拔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实际教学经验与专业知识背景。
候选人需具备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至少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候选人应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聘任程序包括申报、审核、面试等环节,最终由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确定聘任名单。
三、教学职责与要求兼职师资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进行授课,确保教学质量。
兼职师资应积极参与教学研讨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兼职师资应遵守教学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调课。
兼职师资应对学员负责,认真批改作业、答疑解惑。
四、教学资源与权益企业应为兼职师资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教学设施,保障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兼职师资享有使用企业内部相关教学资料的权益,但不得私自泄露或传播。
兼职师资在完成教学任务后,有权获得相应的教学报酬。
五、教学管理与考核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兼职师资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教学安排、教学质量监控等。
定期对兼职师资进行教学质量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对于教学质量不合格的兼职师资,应予以提醒、指导或解聘。
六、师资培训与成长企业应定期组织兼职师资参加教育培训活动,提升其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鼓励兼职师资参加外部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拓宽教学视野。
建立兼职师资成长档案,记录其教学经历、培训情况、考核成绩等信息,为其职业发展提供支持。
七、激励与约束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兼职师资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其教学热情和创新精神。
设立兼职师资发展基金,用于支持其开展教学研究和参加专业培训。
对违反教学纪律或教学质量不合格的兼职师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八、附则与解释权本管理办法由企业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改或补充,以最新文件为准。
小学兼职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学兼职教师的管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聘请的兼职教师。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兼职教师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二、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学校职责:1. 制定并实施兼职教师管理制度;2. 对兼职教师进行招聘、选拔、培训和考核;3. 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支持;4. 保障兼职教师的合法权益;5. 定期对兼职教师进行工作评价。
第五条兼职教师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认真备课、上课,保证教学质量;3. 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4. 与学校教师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5. 完成学校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兼职教师权限:1. 享有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资源;2. 参与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3. 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有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和管理;5. 享有学校规定的福利待遇。
三、招聘与选拔第七条招聘原则:1. 符合国家教师资格标准;2. 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教学经验;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第八条招聘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条件和要求;2.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提交应聘材料;3. 学校组织面试,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评价;4. 学校根据面试结果确定拟聘人选;5. 拟聘人选签订聘用合同。
四、培训与考核第九条培训内容:1. 教育教学政策法规;2. 教育教学理念和方法;3. 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纪律;4. 教学资源使用和管理;5. 教师职业道德和心理健康。
第十条培训方式:1. 集中培训;2. 在岗培训;3. 网络培训;4. 教研活动。
第十一条考核办法:1. 定期考核:每学期对兼职教师进行一次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质量、师德表现、工作态度等方面;2. 年度考核:对兼职教师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质量、师德表现、工作态度、业务水平等方面;3. 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和晋升的依据。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1. 简介这份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兼职教师的工作,在确保教育质量和学校运作顺利的前提下提供支持和指导。
2. 条款2.1 兼职教师的资格要求- 兼职教师需具备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
- 兼职教师需在教学或相关领域有较高的职业声誉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 兼职教师需通过学校的面试和背景调查程序。
2.2 兼职教师的职责- 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要求,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 兼职教师应积极与其他教师合作,分享教学经验和资源。
- 兼职教师应准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和培训。
2.3 兼职教师的权益- 兼职教师享有与全职教师相同的教学资源和设备。
- 兼职教师有权获得与教学相关的培训和支持。
- 兼职教师有权获得按时、按量支付的报酬。
2.4 兼职教师的管理- 学校应建立兼职教师档案,包括个人信息、任教科目和教学经验等。
- 学校应定期评估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工作表现。
- 学校应及时沟通和解决兼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3. 执行和监督3.1 执行- 学校领导应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 学校教务处负责兼职教师的招聘、培训和分配工作。
3.2 监督- 学校应建立监督机制,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工作表现进行评估。
- 学校应听取兼职教师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管理办法。
4. 结论通过建立和执行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可以更好地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提高教育质量,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
同时,兼职教师也能享受到相应的权益和支持。
学校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并不断改进,以实现更好的教育管理和教学效果。
以上为《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范文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范文兼职教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的实施目的是规范兼职教师的教学活动,提升教学质量,维护学校声誉和教师权益,促进教师队伍稳定发展。
第二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适用于全校范围内的兼职教师,包括非在编教师、外聘教师以及其他合作机构派出的教师。
第三条兼职教师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接受学校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学校设立兼职教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兼职教师的招聘、培训、管理和评估工作。
委员会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二章招聘和录用第五条学校通过多种渠道招聘兼职教师,包括网络招聘、内部推荐和合作机构介绍等。
第六条兼职教师的录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通过面试和资格审查等程序。
第七条兼职教师的招聘合同应明确约定教学任务、薪酬待遇、工作期限、责任和权益等内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第三章培训和考核第八条兼职教师应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培训,了解学校的教学理念、管理制度和教学要求。
第九条学校每学期都要进行一次兼职教师的教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设计、授课质量、师德和学生评价等。
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估教师绩效的依据。
第十条兼职教师如多次考核不合格,学校有权终止与其的合作关系。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十一条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条件,包括教室、教具、课程教材等。
兼职教师应当爱护学校财物,妥善使用教学资源。
第十二条兼职教师应按时到岗上课,不得擅自请假或缺席。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得到批准。
第十三条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的教学计划,按时完成教学任务,并及时向学校汇报教学进展和学生情况。
第十四条兼职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遵守教学纪律,尊重学生,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习能力,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第十五条兼职教师应与学校积极沟通,及时处理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如有需要,可以向学校请教或提出需求。
第十六条兼职教师应尊重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不得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商业活动和非法行为。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兼职教师管理制度4篇兼职教师管理制度1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建设,构建“双师型”素质教学团队,规范兼职教师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条件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具有与承担课程相关的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和相关实践经历,熟悉所担任的课程内容,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二、工作基本要求1、积极学习教学理论,按照教学要求及时调整教学思路。
能够遵守学校的教学纪律,服从教学安排,忠实履行教学职责,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2、注重研究教学方法,讲究教学效果,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和手段使学生学有成效。
3、主动加强师生沟通,平等对待每个学生,保证教育的公正性。
4、保证日常教学各环节(包括备课、授课、辅导、学生成绩评价等)到位,并保证总体教学效果。
5、及时向教研组反馈教学情况。
三、兼职教师管理1、兼职教师要按教学要求认真填写教学计划和进度表,并于开学第一周交教务处。
2、兼职教师要认真编写教案,教务处不定期抽查教案,不定期听课。
3、兼职教师要按课程表上课,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
迟到一次教务处提出批评,迟到两次教务处扣除一课时的课时费,迟到三次将对外聘教师予以解聘。
4、兼职教师不得私自调课,确有事需要请假者,需提前一天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教务处主任审批后方可生效。
5、兼职教师应认真组织教学,教书育人,不得在课堂上讲与教学无关的内容,上课要布置适量的作业,根据教学实际情况对作业要进行全部批改和部分批改。
6、兼职教师上课应认真考勤,学生有违纪现象要提出批评。
7、教学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教务处反映,并尽快处理解决,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8、学期结束时,兼职教师应按要求完成命题、批改试卷、登分、填写试卷分析等工作。
9、兼职教师如发生教学事故,将视情况扣发当月课酬直至解聘。
10、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三篇.doc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三篇第1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专兼职教学相结合的教学团队建设,建设“双师型”教学团队,规范兼职教师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 、就业范围1。
高校在职或退休教师。
2.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在职或退休的工程技术人员、研究人员。
3.重点大学正在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
2 、服务条件1。
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守法律和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做一名教师,教书育人。
2.具有与承办课程相关的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和相关实践经验,熟悉课程内容,有丰富的教学经验。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不足的科目和优秀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到65岁。
5.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熟练教师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证书。
6.具有至少三年的教学经验或实践经验。
三、工作1的基本要求。
积极学习教学理论,根据教学要求及时调整教学思路。
能遵守学校教学纪律,服从教学安排,忠实履行教学职责,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2.注重教学方法的研究,注重教学效果,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使学生有效学习。
3.主动加强师生沟通,平等对待每个学生,确保教育公平。
4.确保日常教学的各个方面(包括备课、教学、辅导、作业批改、试卷准备、试卷批改、学生成绩评价等。
)到位,确保整体教学效果。
5.按时参加教学和科研活动,并将教学情况及时反馈给教研室。
4 、雇用原则和批准程序1。
根据学校学科建设的需要、专业发展,如果新专业教师不足、新课程,或者学校专职教师人均教学能力较大,可以聘请兼职教师。
2.教务处应对拟聘用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并对其学历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核。
符合条件的,填写兼职教师审批表。
3.每学期结束时,各学院(系)将向教务处提交下学期兼职教师的审批表及相关材料。
4.教务处签署初审意见,报主管负责人批准。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兼职教师指本校行政兼课教师和外聘教师。
为了使兼职教师工作规范化,切实调动和发挥兼职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水平高、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聘用条件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敬业精神,热爱教育事业,有责任心,组织纪律性强,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或具备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要求的认定条件。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职称,专业理论扎实,知识水平较高,能胜任所讲授课程。
工程实践类或特殊学科及师资紧缺学科可适当放宽学历和职称要求。
4、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且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
5、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6、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我校行政兼课教师、退休教师及客座、兼职教授。
二、兼职教师职责1、遵守《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忠实履行教学职责,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2、参加不少于1/2的教研活动,及时向教研室反馈教学情况。
3、严格按照系部下达的课程表讲课,认真遵守教学纪律。
未经系部、教务处批准,不准擅自调课、停课,不准擅自找他人代课。
因事因病请假,需按学校相关规定提前办好相关手续并及时补课;擅自缺课双倍扣发课时酬金;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兼课时,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教研室并报教务处,违者按严重违约处理。
4、承担课程规定的上机指导、实验、实训等教学任务。
三、兼职教师的聘用与考核1、兼职教师的聘用。
兼职教师聘请计划由专业部初审并汇总,经教务处审核后,报行政办公室备案。
(1)校外兼职教师的聘用。
各专业部负责对拟聘的外聘教师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凡符合我校外聘教师聘用条件者,根据教学需要,由系部负责组织试讲,考核合格者须带相关证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等)的原件交由系部验收,然后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随同相应证件复印件一式三份,分别交教务处、办公室归档。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四篇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四篇篇一: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兼职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对教学秩序、加强校企合作、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技能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为明确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的法律、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具有本学科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其他相应职称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或能工巧匠。
3、具有所承担本课程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业务基础扎实、教学效果好。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能服从学院的教学管理,遵守学校教师的管理规定。
5、身体健康。
6、经试教获得通过(有三年以上任教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免)。
二、兼职教师职责1、兼职教师对其所承担教学的课程,应在开课前两周内根据校历、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的安排,填写学期授课计划(一式三份),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系(部)主任批准后由教务处、系(部)或教研室和本人各执一份。
2、按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撰写好教案。
教案内容应包括每次上课的时间、授课主要内容、重点难点、教学过程安排情况及作业布置等。
3、着装整洁、大方,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提前两分钟进入教学场所,中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所及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
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
4、课下多与学生交流,及时掌握学习情况,并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
5、按本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布置作业,在学生上交作业后、下次上课前完成作业的批改、评定和成绩记载,并作好讲评。
6、认真指导学生搞好预习、复习,根据需要参加有关课程的命题、阅卷和指导毕业设计(作业)、答辩工作。
7、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代课,应提前向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系(部)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学校兼职教师实施与管理办法
学校兼职教师实施与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满足学校学科建设和教学发展需要,积极共享社会优秀人才资源,不断优化教师资源配置,规范兼职教师聘用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德才并重,按需聘用;分类管理,提升实效。
二、聘用类别与岗位职责(一)兼职教授开展学术交流,参与学科建设,为学校发展提供重要咨询建议,为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提供指导帮助,协助培养青年教师和研究生。
(二)兼职授课教师根据教学计划与教学要求,承担本科生、研究生教学任务,积极参与课程建设,有效提高教学质量。
三、聘用条件(一)基本聘用条件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备胜任高等学校教师的基本素质,自愿遵守我校师德规范和教学工作规范,身心健康。
(二)兼职教授1.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学术上有重要贡献的专家学者,或国家政府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担任高级职务人员或高级公务员,或在本领域内有较高威望的社会知名人士。
2.与拟聘单位在科研、教学等方面有实质性合作,在学术交流、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年龄一般在70周岁以下。
(三)兼职授课教师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我校退休教师。
(2)院校层次或学科排名不低于我校,或个人学术水平获得业界认可的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职或退休教师及科研人员,并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3)国家政府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实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4)基础教育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并具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
(5)博士后研究人员,并接受过系统的教学培训。
特殊学科或师资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至博士。
2.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先进的教学理念,业务基础扎实,教学效果好,满足拟承担教学任务的各项要求。
3.年龄一般在70周岁以下。
四、聘用程序(一)兼职教授1.各单位从实际需要出发提出拟聘人选,教授委员会对其学术水平、学术声望、合作意向、潜在贡献进行评议。
兼职教师聘用标准及管理办法
(5)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特殊情况下,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具体由学校人事部门审批。
三、聘用程序
1.兼职教师岗位需求
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计划,提出兼职教师岗位需求,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2.招聘与选拔
人事部门根据教学单位提出的岗位需求,组织招聘与选拔工作,包括发布招聘信息、筛选简历、组织面试等。
(2)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等纳入所在单位教学考核体系;
(3)兼职教师不得同时在其他单位担任全日制工作;
(4)学校有权对兼职教师进行解聘,解聘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质量低下、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等。
2.待遇标准
兼职教师的待遇标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包括课时费、交通补贴等。同时,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条件和支持。
3.聘用
人事部门根据选拔结果,与拟聘兼职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4.培训与考核
学校对兼职教师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所需的教学能力和素质。同时,建立兼职教师考核制度,定期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四、管理与待遇
1.管理规定
(1)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教学安排认真履行职责;
兼职教师聘用标准及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我校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及管理办法。
二、聘用条件
1.兼职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具有所从事专业领域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3)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
五、合同期限与续签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试行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兼职教师管理工作,保障教育质量,提高教学效果,制定本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第二章兼职教师的资格与条件1. 兼职教师应具备相应学历和专业背景,并通过相关考试或评定。
2. 兼职教师应具有优秀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经验。
3. 兼职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理念,积极热爱教育事业。
第三章兼职教师的招聘与选拔1. 学校应明确兼职教师需求,编制招聘计划,按需提前组织招聘。
2. 招聘公告应在学校官方网站、教育专业网站等渠道发布,公开、公平、公正。
3. 招聘程序应包括简历筛选、面试、考核等环节,充分考察候选人的教学能力和职业素养。
第四章兼职教师的管理与监督1. 学校应为兼职教师建立管理档案,记录教学效果、教师评价等信息,为综合考核提供依据。
2. 学校应定期组织教研活动,促进兼职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教学水平。
3. 学校应监督兼职教师的课堂教学纪律,确保教学内容的合法合规。
4. 学校应聘请专职教师对兼职教师进行指导和督导,及时解决教学中遇到的问题。
第五章兼职教师的待遇与激励1. 学校应按规定支付兼职教师的教学报酬,并在合同中明确相关约定。
2. 学校可鼓励优秀的兼职教师参与教学改革、教研项目等,给予一定的激励和奖励。
第六章兼职教师的合同与责任1. 学校与兼职教师应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明确教学任务、课时费用等关键性条款。
2. 兼职教师应履行教学职责,保障教育教学质量,不得逾越职责范围从事其他不当行为。
第七章兼职教师的评价与考核1. 学校应建立兼职教师评价考核机制,定期对兼职教师进行评价。
2. 评价考核结果可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续聘与升级的依据。
第八章兼职教师的退出与终止1. 兼职教师可根据自身需要申请退出,提前通知学校并进行工作交接。
2. 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终止与兼职教师的合作关系。
第九章附则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总结: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兼职教师的招聘、管理与考核等方面的工作,促进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学校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人事部门。
3.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学校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学校教职工校外兼职行为,维护学校利益,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工。
3.本办法所称校外兼职,是指教职工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本职工作以外,在校外其他单位或组织担任职务、承担任务并获得报酬的行为。
3.学校人事部门应在收到审核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校外兼职的管理
1.教职工校外兼职期间,应确保本职工作不受影响,保证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管理效能。
2.教职工校外兼职期间,不得泄露学校机密,不得利用学校资源为兼职单位谋取利益。
3.教职工校外兼职期间,应遵守兼职单位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
三、校外兼职的审批程序
1.教职工申请校外兼职,应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校教职工校外兼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兼职单位的邀请函或聘书;
(2)兼职岗位职责、工作时间、报酬等说明;
(3)所在部门意见;
(4)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所在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学校人事部门审批。
二、校外兼职的原则
1.教职工校外兼职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不影响本职工作,确保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科研、管理等任务;
(2)不侵犯学校利益,不得利用学校的资源、声誉谋取个人私利;
(3)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4)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兼职老师管理制度模板范文
一、总则为规范兼职老师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兼职老师。
三、兼职老师的基本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敬业精神。
2.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
3. 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四、兼职老师的聘任1. 学校根据教学需要,提出兼职老师聘任计划。
2. 兼职老师应聘者需提交个人简历、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
3. 学校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环节。
4. 学校根据面试结果,确定聘任名单。
五、兼职老师的权利与义务1. 权利:(1)享有与正式教师同等的教学权利。
(2)享有学校提供的必要的教学设施和资料。
(3)享有学校规定的工资待遇。
2. 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认真备课、上课,保证教学质量。
(3)关心学生,尊重学生,维护学生权益。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六、兼职老师的考核与评价1. 学校对兼职老师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2. 考核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效果、教研活动参与情况、师德师风等方面。
3. 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七、兼职老师的解聘1. 兼职老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聘任:(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学校规章制度。
(2)教学态度不端正,教学效果差。
(3)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
2. 学校在解聘兼职老师前,应给予其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九、兼职老师的培训与发展1. 学校为兼职老师提供必要的专业培训,提高其教育教学能力。
2. 学校鼓励兼职老师参加各类教育教学竞赛,提升个人教学水平。
3. 学校为兼职老师提供职业发展通道,支持其职业成长。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兼职老师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一、总则
1.1为加强学院兼职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兼职教师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学院聘请的各类兼职教师。
二、兼职教师资格
2.1兼职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与所教授课程相关的工作经验或专业背景;
3.2应聘者按照学院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参加面试。
3.3学院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聘用名单。
3.4学院与聘用的兼职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四、兼职教师管理与考核
4.1学院对兼职教师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教学任务、教学质量、科研成果等指标进行考核。
4.2兼职教师应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4.3学院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定期组织学生评教,对教学质量不合格的兼职教师,学院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4.4学院鼓励兼职教师参与学院的科研、教改等活动,对取得成果的兼职教师给予奖励。
五、兼职教师待遇
5.1学院根据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科研成果等因素,给予相应的课时费、奖金等报酬。
5.2学院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条件,包括教材、课件、实验室等。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承担的教学工作。
2.2学院对兼职教师资格实行审核制度,应聘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
(2)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工作经历证明;
(4)其他相关材料。
三、兼职教师招聘与聘用
3.1学院根据教学需要,发布兼职教师招聘信息。
5.3学院为兼职教师办理社会保险,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
教学管理制度:兼职教师管理实施办法
×××职业技术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实施办法为保证教学质量,促进我校教师队伍的发展,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各种资源办好教育,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以及《佛山市教育局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市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佛教职〔201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兼职教师包括兼职担任特定专业课或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不包括在编在职教师互聘。
加强兼职教师的管理,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对稳定我校教学秩序、加强校企合作、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技术应用性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1.兼职教师的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努力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具有职业技术教育的理念,有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外聘教师应具有承担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较高的教学水平,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技师以上等级职业资格,特殊情况也可以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或省级传人。
(3)行业外聘教师应是企业技术骨干或岗位能手。
(4)双兼挑教师原则上应是具有教学系列职称的行政人员。
(5)了解中职教学特点和规律,能熟练掌握现代教学技术,能应用多种教学方法因材施教。
(6)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能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项工作协议,有足够的精力投入其承担的教学工作。
2.兼职教师的聘任原则和程序(1)聘任原则双兼挑教师:根据教学需要和所在部门领导同意推荐聘请符合任课教师条件的教师。
外聘教师:根据学校教学需要,聘请符合条件的教师或行业企业业务骨干、技术能手担任外聘教师。
舞蹈兼职老师的规章制度
舞蹈兼职老师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舞蹈兼职老师的教学行为,保障学员权益,制定本管理细则。
兼职老师必须按照本规定执行,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学秩序,提升教学效果,全面落实校方教育理念,为学员提供优质的教学服务。
第二章兼职老师资格和岗位1. 兼职老师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的舞蹈教学资格或经验,并通过面试和试教等程序被选用。
2. 兼职老师需遵守校方相关规定,保证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教学。
3. 兼职老师需要积极参加校方组织的培训和教研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教学水平和能力。
4. 兼职老师要认真履行教学职责,对学员进行耐心细致的指导和辅导,保证教学效果。
第三章教学管理1. 兼职老师应按时到达教学场所,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教学内容的连贯性和完整性。
2. 兼职老师应严格执行校方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进度的合理和稳定。
3. 兼职老师要注重与学员的沟通和交流,了解学员的学习需求和情况,根据需求进行个性化教学。
4. 兼职老师要及时批改学员的作业和练习,给予合理的评价和建议,帮助学员提高技艺水平。
第四章规范教学行为1. 兼职老师在教学过程中不得涉及违法违规行为,不得教唆学员从事违法活动。
2. 兼职老师要保持良好的师德师风,不得对学员进行人身攻击或侮辱,不得私自变更课程内容或教学方式。
3. 兼职老师要尊重学员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学员的个人信息或涉及学员隐私的内容。
4. 兼职老师要严格遵守校方的规章制度,不得私自擅离职守或违反教学管理规定。
第五章教学信念1. 兼职老师要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学生的学习放在首位,努力为学员创造优质的教学环境。
2. 兼职老师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和教学信念,积极引导学员形成正确的学习态度和价值观。
3. 兼职老师要保持学习热情和求知欲,不断开拓教学思路和方法,提升自身的教学水平。
第六章教学评估1. 校方将定期对兼职老师的教学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教学质量、教学效果、师德师风等方面。
2. 校方将根据评估结果对兼职老师进行奖惩,激励表现优秀的老师,督促表现不佳的老师改进。
4、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公司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兼职教师是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兼职教师队伍管理,努力建成一支水平高、能力强、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保证教学质量,搞好员工培训工作,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各所属单位兼职教师队伍的管理。
第二章兼职教师的条件第三条兼职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科学发展观,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承担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学任务的兼职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业务能力强,教学水平高;承担操作人员教学任务的兼职教师,应具有中职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理论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善于表达与讲解。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认真履行兼职教师职责,遵守公司培训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凡具备以上条件的所有员工都有义务和责任担任公司兼职教师,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技术专家(技能专家)要主动担任兼职教师,积极承担员工培训任务。
第三章兼职教师的职责第五条熟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并按要求认真填写教学进程表(授课计划)。
第六条认真备课,认真讲课(包括习题课、复习课、辅导答疑课、实践课、电教课等)。
严格按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编写教案,要站立讲课,严禁照本宣科。
第七条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有效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倡启发式、研讨式、体验式、案例分析式教学方法,着重培养学员的独立思考能力以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第八条兼职教师要积极参加职业教育中心组织的教研活动,共同探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
第九条精心布置作业,认真指导,认真批改,认真讲评,认真填写各种教学资料,并及时上交培训单位存档。
第十条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授课时数,不得任意变动,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增减时,需事先提出申请,经培训组织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三篇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建设,构建“双师”素质教学团队,规范兼职教师的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范围1.高校在职或退休教师。
2.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在职或退休的工程技术人员、研究人员。
3.重点高校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任职条件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具有与承担课程相关的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和相关实践经历,熟悉所担任的课程内容,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紧缺学科及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至65周岁。
5.具有该学科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技能型教师一般应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证书。
6.具有三年以上的教学经验或实践经历。
三、工作基本要求1.积极学习教学理论,按照教学要求及时调整教学思路。
能够遵守学校的教学纪律,服从教学安排,忠实履行教学职责,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2.注重研究教学方法,讲究教学效果,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和手段使学生学有成效。
3.主动加强师生沟通,平等对待每个学生,保证教育的公正性。
4.保证日常教学各环节(包括备课、授课、辅导、布置与批改作业、拟卷、批改试卷、学生成绩评价等)到位,并保证总体教学效果。
5.按时参加教研活动,及时向教研室反馈教学情况。
四、聘任原则及审批程序1.根据学校的学科建设、专业发展需要,如因新增专业、新开课程教师不足,或本校专职教师人均授课量较大,可聘请兼职教师。
2.教务处对拟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全面考核,并审查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符合条件者填写《兼职教师审批表》。
3.各院(系)在每学期期末将下学期拟聘兼职教师的审批表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报教务处。
4.教务处签署初审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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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教学点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一、严把聘任第一关
1、的书面通知后,现场教学点联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以书面的形式。
向各教学点下发通知,并要求各点选送最优秀的讲解员参加学院的评聘工作;
2、各现场教学点将所推荐的优秀讲解员名单报至现场教学点联络办公室。
办公室经过严格审核后报至学院;
3、办公室派专门负责人参加观摩学院的评聘过程,学院在评定后,应以书面形式将兼职教师聘任结果(名单)、通知办公室,并将聘任书交由办公室统一发放,对其备案。
二、建立兼职教师人才库
1、办公室对各个教学点的优秀从业人员进行梳理,建立长期人才库,将每一位兼职教师的情况加入人才库;同时建立待聘人才梯队。
2、教学点联络办公室及时更新兼职教师人才库,及时关注兼职教师的工作调动、岗位调整等情况变动,为学院提供可靠的兼职教师信息,保证学院的正常教学。
为教学工作提高优质服务。
3、办公室负责将兼职教师的每一次培训的结果记入人才库的个人档案。
作为考核、任用的依据。
三、兼职教师的考勤、考核办法
1、学院和各现场教学点共同负责监督、管理兼职教师日常教学工作。
2、在“延安精神宣讲团”担任兼职教师的讲解员,在外出演出前一个月各教学点必须将名单报至联络办公室,办公室根据情况报延安干部学院,以便学院合理安排教学。
3、兼职教师参加各点的正常年终考核,最终考核成绩由单位考核和学院考核两部分组成,其中,单位考核占总成绩的80%,学院考核占20%。
4、实行末位淘汰制:凡连续两年考核成绩,在兼职教师中累计倒数第一者,学院可解聘该兼职教师。
办公室可在后备人才梯队中择优选送补缺。
5、凡在接待中出现接待事故,或严重过失的兼职教师,学院应将其解聘。
四、兼职教师的薪金报酬
1、为了对兼职教师进行科学的管理,体现公平、公正的报酬原则,兼职教师的现场教学薪金,应由联络办公室采取“统一管理、统一领取、统一发放”的原则;
2、兼职教师薪金的发放标准:
学院所给的现场教学薪金,50%归兼职教师作为其劳务报酬。
50%归所在单位作为单位的资源消耗补偿。
五、兼职教师的培训及奖罚
1、兼职教师的培训
(1)办公室应深入了解学院对兼职教师在教学上的要求,每年组织两次有针对性的、对兼职教师的集中培训。
(2)学院针对兼职教师培训工作(包括外出考察学习),以书面形式通知办公室。
以便协调配合、备案;
2、兼职教师的奖惩
(1)每年按兼职教师总体的10%,评选优秀兼职教师,由办公室给予奖励。
此奖励可与学院奖励并行。
(2)对不能胜任现场教学的兼职教师,通过批评教育责其改正提高,直至胜任工作。
(3)对被学员或学院教师投诉的兼职教师,一律予以解聘。
延安革命旧址现场教学点联络办公室
201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