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教学点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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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教学点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一、严把聘任第一关

1、的书面通知后,现场教学点联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以书面的形式。向各教学点下发通知,并要求各点选送最优秀的讲解员参加学院的评聘工作;

2、各现场教学点将所推荐的优秀讲解员名单报至现场教学点联络办公室。办公室经过严格审核后报至学院;

3、办公室派专门负责人参加观摩学院的评聘过程,学院在评定后,应以书面形式将兼职教师聘任结果(名单)、通知办公室,并将聘任书交由办公室统一发放,对其备案。

二、建立兼职教师人才库

1、办公室对各个教学点的优秀从业人员进行梳理,建立长期人才库,将每一位兼职教师的情况加入人才库;同时建立待聘人才梯队。

2、教学点联络办公室及时更新兼职教师人才库,及时关注兼职教师的工作调动、岗位调整等情况变动,为学院提供可靠的兼职教师信息,保证学院的正常教学。为教学工作提高优质服务。

3、办公室负责将兼职教师的每一次培训的结果记入人才库的个人档案。作为考核、任用的依据。

三、兼职教师的考勤、考核办法

1、学院和各现场教学点共同负责监督、管理兼职教师日常教学工作。

2、在“延安精神宣讲团”担任兼职教师的讲解员,在外出演出前一个月各教学点必须将名单报至联络办公室,办公室根据情况报延安干部学院,以便学院合理安排教学。

3、兼职教师参加各点的正常年终考核,最终考核成绩由单位考核和学院考核两部分组成,其中,单位考核占总成绩的80%,学院考核占20%。

4、实行末位淘汰制:凡连续两年考核成绩,在兼职教师中累计倒数第一者,学院可解聘该兼职教师。办公室可在后备人才梯队中择优选送补缺。

5、凡在接待中出现接待事故,或严重过失的兼职教师,学院应将其解聘。

四、兼职教师的薪金报酬

1、为了对兼职教师进行科学的管理,体现公平、公正的报酬原则,兼职教师的现场教学薪金,应由联络办公室采取“统一管理、统一领取、统一发放”的原则;

2、兼职教师薪金的发放标准:

学院所给的现场教学薪金,50%归兼职教师作为其劳务报酬。50%归所在单位作为单位的资源消耗补偿。

五、兼职教师的培训及奖罚

1、兼职教师的培训

(1)办公室应深入了解学院对兼职教师在教学上的要求,每年组织两次有针对性的、对兼职教师的集中培训。

(2)学院针对兼职教师培训工作(包括外出考察学习),以书面形式通知办公室。以便协调配合、备案;

2、兼职教师的奖惩

(1)每年按兼职教师总体的10%,评选优秀兼职教师,由办公室给予奖励。此奖励可与学院奖励并行。

(2)对不能胜任现场教学的兼职教师,通过批评教育责其改正提高,直至胜任工作。

(3)对被学员或学院教师投诉的兼职教师,一律予以解聘。

延安革命旧址现场教学点联络办公室

201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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