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企业现场检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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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细则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细则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细则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
权益,提高药品经营质量,特制定本《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
场检查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药品零售企业的现场检查,旨在检查企业
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按照规范的标准进行经营管理。

第二章经营许可要求
第一节经营许可证件
第三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当依法办理经营许可手续,并保持有效
的经营许可证件。

第四条经营许可证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并定期更新。

第二节经营范围
第五条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其经营许可证件所载明
的范围相符,并且不得超过许可证件载明的范围。

第六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目录经营相应的药品,并不得销售未经许可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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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附件1:《药品经营许可证件样本》
2、附件2:《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件标准》
法律名词及注释:
1、经营许可证件:指药品零售企业依法办理的经营许可手续,并获得的许可证件。

2、经营范围:指药品零售企业所能涉及的药品类型和经营行为的范围。

3、国家药品目录: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可供经营的药品目录。

药品经营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

药品经营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

药品经营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依据现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编写,适用于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理部门药品经营企业监管人员对申请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进行的行政审批现场检查或对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的日常监督现场检查,指导和规范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

二、检查职责和人员要求(一)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实行检查组长负责制。

检查组长对具体检查工作负总责,检查员对所承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负责。

检查组应至少由2名执法人员组成。

(二)检查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检查人员应遵纪守法、廉洁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应熟悉掌握国家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熟悉相关药品标准;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理解能力,在检查中能够正确表述检查要求,能够正确理解对方所表达的意见;具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能够客观分析,并作出正确判断。

检查人员应对检查过程中所涉及的被检查企业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保密。

检查组长作为现场检查工作第一责任人,除应具备检查员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合理安排检查分工,控制检查进度,按照计划组织完成检查任务。

三、检查准备(一)确定检查类别及执法人员执法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和行政审批检查。

执法检查应当2名以上执法人员。

日常监督检查(包括:专项检查、GSP跟踪检查、投诉举报核查、各类协查等)由派出单位确定负责人;行政审批检查(包括:《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及换证现场检查、GSP认证检查),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GSP认证检查应由2-3名GSP检查员组成。

(二)准备检查资料根据被检查单位不同类型(如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公司总部、连锁门店、个体单店、医疗机构药房等)及不同的检查目的(如日常监督检查、行政审批检查等)做好资料准备。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是保障药品安全和有效性的重要环节,对于药品经营企业来说,了解并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非常重要。

为了确保规范的执行和质量的控制,监管部门需要定期进行现场检查。

以下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的指导原则。

一、检查机构的职责和义务1.检查机构应承担起责任,确保检查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督执法的规范要求。

2.检查机构应对药品经营企业依法实施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标准进行检查,包括品质管理、储存管理、物流管理、文档管理等。

二、现场检查的范围1.现场检查应包括药品储存、销售、物流和质量控制等环节,检查覆盖面广,确保相关环节的质量和安全。

2.对于重点检查的药品,除了以上环节,还应对药品的生产记录、质量控制记录、供应商审核记录等进行检查。

三、现场检查的程序1.检查机构应事先通知被检查的药品经营企业,并告知检查的时间和地点。

2.在现场检查过程中,检查机构应了解被检查企业的经营情况,逐项核查相关文件,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提出指导意见。

3.检查机构应及时记录、整理检查结果,并向被检查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反馈。

四、现场检查的内容1.质量管理体系:对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检查,包括制度和程序是否健全、有无监督和审计的记录等。

2.储存管理:对药品存放的环境条件进行检查,包括温度、湿度、通风等要求,确保药品质量不受影响。

3.物流管理:对药品运输、装卸过程进行检查,包括车辆和设备的卫生条件、货物运输记录等。

4.药品销售:对药品销售、验收和出货的过程进行检查,包括购销合同、销售记录、追溯能力等。

5.质量控制:对药品质量控制文件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包括质量检验记录、不合格品处置记录等。

五、现场检查的要求1.检查机构应全面、客观地了解被检查药品经营企业的实际情况,不偏袒、不纵容。

2.检查机构应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的解释和指导,促使药品经营企业依法合规。

3.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不合规行为,检查机构应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告诫、责令整改等。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细则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细则
1. 应在职责文件中明确。 2. 有相应的督促文 件记录。
1. 应在职责文件中明确。 2.企业质量管理 文件应由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人员负 责组织业务经营各环节相关部门人员共同 完成,与企业经营活动相一致。 3.应有质量管理文件指导、监督文件的执 行的记录。 1. 应在职责文件中明确。 2. 应对供货单位及 其销售人员资格证明进行审核,资料存档。
1.检查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2. 检查企业是否合法经营。 3. 检查企业是否违规经营假药。
1.审查企业申报资料是否存在人员挂 靠、兼职现象, 是否有弄虚作假的行为。 2.现场核实企业资料与企业实际情况 是否一致,审查企业文件是否真实,相 关工作记录是否有虚假现象。 1.查质量管理文件是否有质量负责人 审核、企业负责人批准、发布。 2.查质量管理文件是否与现行法律、 法规相符。 3. 查企业的质量管理文件是否完整。 4.查企业的经营活动是否符合质量管 理文件的规定。
全面检查。
三、按照本细则进行检查过程中,有关检查项目应当同时对照所对应的附录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如果附录检查内容检查
中存在任何不符合要求的情形,所对应的检查项目应当判定为不符合要求。
四、该细则检查项目共 180(现为 176 条) 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 ** ) 4 项,主要缺陷项( * )58(现为 56 条) 项,一
般缺陷项 118(现为 116 条) 项。
五、新开办企业申请发证现场检查适用准入条款;连锁门店、不设置仓库、无中药饮片、特殊管理药品经营范围允许有
合理缺项。
六、结果判定:
严重缺陷项目
检查项目 主要缺陷项目
一般缺陷项目
结果判定
0
0
≤20%
通过检查
0
0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药品零售企业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药品零售企业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说明
一、为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质量,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二、应当按照本指导原则中包含的检查项目和所对应的附录检查内容,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按照本指导原则进行检查过程中,有关检查项目应当同时对照所对应的附录检查内容进行检查。

如果附录检查内容检查中存在任何不符合要求的情形,所对应的检查项目应当判定为不符合要求。

四、本指导原则批发企业检查项目共258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6项,主要缺陷项目(*)107项,一般缺陷项目145项。

本指导原则零售企业检查项目共180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 4项,主要缺陷项(*)58 项,一般缺陷项118项。

五、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及配送中心按照药品批发企业检查项目检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按照药品零售企业检查项目检查。

六、结果判定:
注:缺陷项目比例数=对应的缺陷项目中不符合项目数/(对应缺陷项目总数-对应缺陷检查项目合理缺项数)×100%。

第二部分药品零售企业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部分
二、附录部分
(一)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
(二)药品收货与验收。

《福建省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操作指南(试行)》

《福建省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操作指南(试行)》

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试行)1、统一标准,规范药品GSP认证检查,确保认证工作质量,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00.7.1)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制定药品零售企业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2、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项目共109项,其中关健项目(条款前加“*”)34项,一般项目75项。

3、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评定。

凡属不完整、不齐全的项目,称为缺陷项目;关健项目不合格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合格为一般缺陷。

4、结果评定: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项目合理缺项1、不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其合理缺项有5项:6807、7508、*7707、7708、8111。

2、不经营二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其合理缺项有5项:*6801、*7007、*7402、*7703、*8301。

3、不设置仓库的,其合理缺项有2项:6705、7709。

4、只经营非处方药,其合理缺项有19项:*6301、*6801、6807、*7007、*7402、7508、*7702、*7703、*7707、7708、*8101、*8102、8103、*8104、8105、8107、*8108、8111、*8301。

5、只经营非处方药和中药饮片(配方除外),其合理缺项有15项:*6301、*6801、6807、*7007、*7402、*7702、*7703、*8101、*8102、8103、*8104、8105、8107、*8108、*8301。

6、药店不设置仓库的,其营业场所内应设置退货区、不合格区,色标管理适用7901条款。

7、营业场所的温度按常温库管理,检查结果适用7807、*7808条款。

福建省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操作指南(试行)。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日常检查内容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日常检查内容
4.查销售有没有核销。
16
销售凭证
1.查销售药品是否开具销售凭证;
2.查销售凭证内容是否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
17
陈列药品检查记录
查是否按月对陈列药品进行检查。
18
近效期药品销售
查近效期药品销售是否告知顾客有效使用期限,采取什么方式告知。
19
超范围、超方式经营
1.根据总体检查情况判断有无超范围经营情况;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方法
1
许可证照
1.查《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核实经营范围;
2.查证照有效期,看是否过期;
3.是否悬挂在显著位置。
2
经营品种
1.查是否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
2.查是否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包括第1、2批不需要办理许可证的产品)。
3
无证经营和未备案经营
1.查是否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
4
健康检查
查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是否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5
质量管理制度
查是否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制度应包括药品采购、验收、贮存、养护;拆零管理;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不合格药品的管理。
6
药房设施设备
1.查是否设置独立的药房(库),与诊疗业务相适应(乡镇卫生院不少于20平方米,存卫生室不少于8平方米),满足常温:10-30℃,阴凉:≤20℃,冷藏:2-10℃;相对湿度为35%~75%条件。
6.查首营品种审核资料,应包括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是否审批,是否审批后采购药品。
14
计算机系统
1.根据上述抽查的品种,查看计算机系统中有无采购、收货、验收、销售记录。

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及检查方法

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及检查方法

大中型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应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 查任职文件,查阅质量负责人技术职 *6201 师)以上的技术职称;小型 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应具有 称是否符合条款的要求(查原件) 药士(含 药士和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 查任职文件,相关人员的专业技术职 药品零售中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或有药师以上(含药师 称是否任命要求(查原件,如系执业 *6301 和中药师)的专业技术职称。 药师或驻店药师,执业或工作单位应 与被检查单位一致)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师(含 药师和中药 查任命文件,相关人员的学历及专业 *6401 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专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指医 技术职称是否符合要求(查原件) 学、生物、化学等专业)的学历。 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应具有高中(含)以 查员工名单和有关人员的学历是否符 6402 上文化程度。如为初中文化程度,须具有5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 合要求(查原件) 工作的经历。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应经专业或岗 6501 位培训,并经地市级(含 )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 查验收员和营业员的上岗证 发给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的岗位,工作人员需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 6502 查有关人员的上岗证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6503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的人员,每年应接受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查质量管理人员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 组织的继续教育。 部门培训或继续教育的证书或证明 企业从事验收、养护、计量等工作的人员,应定期接受企业组 查企业内部的培训记录(时间、参加 织的继续教育。 人员、培训内容等) 检查企业内部培训或继续教育的有关 资料
企业应有与经营药品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药品仓库。大型 企业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低于30平方 按照有关规定查企业的营业场所和仓 *6701 米;中型企业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低于 库面积 20平方米;小型 企业营业场所不低于4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低 于20平方米。 6702 企业营业场所和药品仓库应环境整洁、无污染物。 6703 企业营业场所、仓库、办公生活等区域应分开。 查现场 查三场地是否有效隔离,且营业场所 不应存放私人物品及生活用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南(总则部分)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南(总则部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条款释义本条明确了制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目的和依据,确定了《规范》管理的主体是药品经营行为。

企业贯彻实施《规范》的主要工作内容就是规范各项经营活动,通过真实、有效地在企业各项业务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中贯彻实施《规范》,切实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从而达到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的实施目标。

第二条本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

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条款释义企业正确贯彻实施本《规范》,进行有效的质量管理,达到确保药品质量的目的,就必须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按照本《规范》的要求严格开展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切实发挥质量管理的监督、控制作用。

同时,结合国家对药品等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提出的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发展思路,落实企业追溯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体意识。

本条明确了药品经营活动中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基本定位和原则要求,要求以企业为主体,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药品经营过程全链条追溯体系。

**00201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检查内容及判定此条款是对企业所经营药品追溯体系建立的综合判定条款。

现场检查全过程中,发现企业未按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追溯系统,或建立的追溯系统无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难以满足药品追溯数据原始、真实的要求;药品追溯体系不能对所经营品种购销渠道进行有效可控,购进药品来源不明、销售药品去向不清,物流、票据流、资金流不一致;特殊管理的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追溯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等情况,直接判定次检查项目不符合要求。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细则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细则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细则《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细则一、企业基本信息1.1 企业名称:1.2 企业地质:1.3 法定代表人:1.4 经营许可证号:二、人员管理2.1 负责药品销售的人员是否持有相关资格证书?2.2 负责质量管理的人员是否具备相关药学或生物医药专业背景?2.3 人员培训记录是否完备,并包括药品销售知识和质量管理要求的培训?三、药品管理3.1 药品采购管理3.1.1 是否建立药品采购合同,并记录药品供应商的相关信息?3.1.2 是否对药品供应商进行评估,并记录评估结果?3.1.3 是否建立药品采购验收记录,包括药品的外观、包装、标签、有效期等要求?3.2 药品库存管理3.2.1 是否建立药品库存台账,并严格按照药品分类进行管理?3.2.2 是否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并记录盘点结果?3.2.3 是否对过期、失效或破损的药品进行及时处理,并记录处理情况?3.3 药品销售管理3.3.1 是否建立购药登记制度,要求购药者提供相关身份信息?3.3.2 是否建立药品销售记录,包括药品名称、批号、销售数量等信息?3.3.3 是否对处方药品实施严格审查,并保留相关处方复印件?四、质量保证体系4.1 是否建立质量保证手册,并明确质量管理体系的组织结构和职责?4.2 是否建立流程文件,明确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和要求?4.3 是否进行质量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附件:附件二:药品库存盘点记录表附件三:药品销售记录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药品销售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持有的合法经营凭证。

2.质量管理体系:一种组织管理的工具,旨在确保产品或服务满足质量要求并持续改进。

零售药店gsp的现场检查流程

零售药店gsp的现场检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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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及检查内容

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及检查内容

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及检查内容实用标准文档文案大全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及检查容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项目共有109条,其中关键项目有34条,一般项目有75条。

要一次性通过GSP认证检查,关键项目必须100%符合规要求,一般项目允许有10%存在缺陷。

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作出肯定与否定的评定。

*5801、5802●一查《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围和经营方式●二查药店现场经营的品种是否超越核定围●三查药品的购进记录、零售卡是否有超核定围的药品购销记录●四查经营方式是否超越核定围●五查店堂是否悬挂合法的证照及证照容是否相符●六查店堂是否悬挂与执业人员要求(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药师)相符的执业证明(驻店药师).●注意执业药师的注册是否到该企业。

●检查连锁门店前是否有本零售连锁企业统一的商号和标志。

连锁就是复印机,只有大小的区别。

5901(在所有检查完毕后才有结果)●一查是否有文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二查企业负责人对药事法规的熟知程度●三查在决策药品质量问题上,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有执行行为●三查制度上是否有规定,制度和文件的签发上有体现6001*、6002-6012●一查企业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的任职证明文件●二查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在文件中是否体现其负责企业质量管理工作,是否体现了以下11个方面的职能,是否在企业实际中体现6101*质量管理制度的结构●一是制订制度的目的和原则●二是制订制度的依据●三是管理要求和职责权限●四是与管理相关的记录表式●五是必要的操作程序检查制度的容●一是否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二是否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有无可操作性●三是否容完整●四是否有具体考核项目(细则)和考核时间周期●在检查制度的容时注意:一是制度的完整性;二是制度容表述的准确性;三是制度与制度之间是否相互矛盾●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制度,除不包括购进、储存等方面的规定外,都与零售企业有关制度相同。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南(组织机构与质量职责)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南(组织机构与质量职责)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南第二章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第二节组织机构与质量职责第十三条企业应当设立与其经营活动和质量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或者岗位,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

条款释义组织机构是指从事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权力、决策、执行和监督机构的总称,是组织的全体成员为实现组织目标,在管理工作中进行分工协作,在职务范围、责任、权利方面所形成的结构体系。

组织机构的设计要求审视两个问题:一是是否存在职能重叠或缺失的现象,尤其是组织所需的关键职能是否具备;二是职能部门是否定位清晰,是否有明确的使命。

上下级之间、各岗位职责与职权之间是否有对应性。

企业组织机构的设置应当充分考虑企业的行业特征、企业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模式、规模大小、管理特点等因素。

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企业经营实际,以需定岗,以岗定则,根据经营类型与规模确定部门的设置、层次结构与部门职责;根据经营类别与规模确定员工数量、岗位及相应职责。

质量职责是指对企业组织机构中的各部门和各级各类人员在质量管理活动中所承担的任务、责任和权限的具体规定。

只有明确质量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才能真正做到质量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把所有的质量活动切实落实到每个部门和工作岗位。

现场检查指导原则*01301企业应当设立与其经营活动和质量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或者岗位。

检查内容与判定对照企业组织机构或岗位设置相关文件(包括组织机构设置及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定员定岗文件、组织机构图)等,与企业实际设立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判断是否相适应。

检查发现问题描述企业组织机构图分为20个部门,但未能提供商务一部、二部、三部、四部,采购一部、二部、三部部门设置文件。

现场检查指导原则*01302企业应当明确规定各组织机构或者岗位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

检查内容与判定对照本规范第三十七条及组织机构或岗位设置文件,逐一核对每一部门及岗位是否规定了职责和权限,不得出现组织机构或岗位设立情况与第三十七条部门及岗位职责不相对应情况。

药品零售企业GS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培训课件

药品零售企业GS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培训课件

药品零售企业GS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培训课件一、GS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1.1 检查范围和目的本次GSP现场检查主要针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旨在评估企业是否符合GSP(良好药品经营规范)要求,并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和合法经营。

1.2 检查内容和要求(1)企业资质- 核实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及其他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检查企业将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是否在醒目位置悬挂。

(2)场所环境- 检查企业内部环境是否清洁整洁,是否存在明显的卫生问题;- 检查货架、货位的安排是否有序,是否符合药品分门别类、不同类别药品间应有的隔离;- 检查药品仓储条件是否合格,如库温、湿度等。

(3)药品储存与销售- 检查药品储存是否符合规定,如有温度要求的药品是否储存于相应条件下;- 检查药品是否按照批号进行入库、出库和销售,并进行适当记录;- 检查药品销售记录是否规范,如是否有完整的销售台账。

(4)药品质量管理- 检查药品是否有合格供应商和质量评价报告;- 检查药品是否按照规定进行采购、验收和入库,是否做好药品质量追溯工作。

(5)合理用药宣传- 检查企业是否有合法的药品广告宣传,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和炒作;- 检查企业是否配备合格的药师,是否为顾客提供合理的用药指导。

1.3 检查记录和处理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检查人员应当及时填写检查记录,记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隐患以及整改要求。

对于存在问题和隐患的企业,应提出整改意见,并设定整改期限。

对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二、附件本文档附带以下附件:附件1:GSP证书样本附件2:药品经营许可证样本附件3:药品储存要求参考表格附件4:合理用药宣传法律法规参考三、法律名词及注释1、GSP(良好药品经营规范):指药品生产、经营环节合格出货、合理管理、合法经营、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合理使用的一系列要求和标准。

2、药品经营许可证: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经营者的药品经营行为进行审查、核准后颁发的证照,企业必须获得该证书才能合法经营药品。

药品零售企业新版GSP认证现场检查操作指南

药品零售企业新版GSP认证现场检查操作指南

药品零售企业新版GSP认证现场检查操作指南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操作方法指导原则中零售企业检查项目180项,其中严重缺陷(**)4项,主要缺陷(*)58项,一般缺陷项目118项。

结果判定:通过:严重缺陷和主要缺陷必须为0,一般缺陷小于20%。

限期整改后复查:(1)一般缺陷为20-30%,严重和主要缺陷为0(2)严重缺项为0,主要缺陷小于10%,一般缺陷小于20%。

不通过:(1)严重缺陷大于等1;(2)主要缺陷大于10%;(3)严重缺陷为0,主要缺陷小于10%,一般缺陷大于等于20%;(4)严重和主要缺陷为0,一般缺陷大于等于30%。

缺陷项目比例数=对应的缺陷项目中不符合项目数/(对应缺陷项目总数-对应缺陷项目合理缺项数)*100%。

一、总则(两项)**00401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

检查内容及方法:查《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企业实际经营活动(如查发票、药品采购、验收、销售记录等)与许可证核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是否相符。

记录内容:有无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超范围经营。

**00402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对照申报资料,与现场查看是否相符,并记录不符内容。

二、质量管理体与职责12301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制定质量管理文件,开展质量管理活动,确保药品质量检查内容:查看企业是否按现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要求制定、文件是否覆盖企业各经营环节、文件与实际经营状况是否相适应、是否按照文件要求开展质量管理活动。

方法:(1)检查内容的完整性、正确性;(2)检查制度的执行性;(3)现场提问有关人员。

常见问题:(1)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要求不相符;(2)内容不完整或与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不相适应;(3)文件表述不明确,不具可执行性或责任不清晰,对一些具体工作未明确责任人。

特别注意:本条是对企业各部门和各环节质量管理工作的基础性文件,以后条款应与此条综合检查及判定。

药品零售企业(药店)检查要点

药品零售企业(药店)检查要点
● 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有相关处方权医师开具的专用处方进行调配和销售,调配、复核和销 售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全姓名或盖章。
● 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品种和罂粟壳的,有符合安全规定的专用存放设备(保险柜, 坚固不宜挪动)
药品零售企业(药店)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特殊药品柜
药品零售企业(药店)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药袋上应有: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药店名 称等内容。拆零销售还应配备便于操作和清洁的专用柜台。
药品零售企业(药店)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拆零专柜和调配工具
药品零售企业(药店)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特殊药品销售:经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店可经营麻醉药品(限罂粟壳)、第二类精神药 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
6.3 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 ➢ 蛋白同化制剂 ➢ 肽类激素 ➢ 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 ➢ 终止妊娠药品等
药品零售企业(药店)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7、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 ➢ 门店药品是否统一配送 ➢ 有无履行逐批验收手续 ➢ 有无自行购药的行为:回收药品问题 ➢ 门店之间是否存在违规借调药品行为
药品零售企业(药店)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药品零售企业(药店)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查:证照管理 是否在醒目位置悬挂合法证照和相关执业人员证明
药品零售企业(药店)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查:证照管理 是否在醒目位置悬挂合法证照和相关执业人员证明
合法的经营企业
药品零售企业(药店)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1、是否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注:《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 步加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GSP认证工作的通知》皖食药监药化流秘〔2015〕60号)规定: 从2015年3月1日起,全省实施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和GSP认证“二合一”,药品零售经营许 可与GSP认证同步推进,合格后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证上加注“通过GSP认证” 字样,不再单独发放GSP认证证书,已发放的GSP认证证书延用至有效期止)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零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零售)

附件
药物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引原则
(修订稿)
说明
一、为规范药物经营公司监督检查工作,根据《药物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药物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引原则》。

二、本指引原则涉及《药物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旳检查项目和所相应旳附录检查内容。

检查有关检查项目时,应当同步相应附录检查内容。

如果附录检查内容存在任何不符合规定旳情形,所相应旳检查项目应当鉴定为不符合规定。

三、本指引原则检查项目分三部分。

批发公司检查项目共256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10项,重要缺陷项目(*)103项,一般缺陷项目143项;零售公司检查项目共176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8项,重要缺陷项(*)53项,一般缺陷项115项;体外诊断试剂(药物)经营公司检查项目共185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9项,重要缺陷项(*)70项,一般缺陷项106项。

四、药物零售连锁公司总部及配送中心按照药物批发公司检查项目检查,药物零售连锁公司门店按照药物零售公司检查项目检查。

五、药物生产公司销售药物,以及药物流通过程中其他波及药物储存、运送旳,参照本指引原则有关检查项目检查。

六、认证检查成果鉴定:
注:缺陷项目比例数=相应旳缺陷项目中不符合项目数/(相应缺陷项目总数-相应缺陷检查项目合理缺项数)×100%。

七、监督检查成果鉴定:
第二部分药物零售公司一、《药物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部分
二、附录部分
(一)药物经营公司计算机系统
(二)药物收货与验收。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南(质量管理体系部分)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南(质量管理体系部分)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南第二章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第一节质量管理体系第五条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开展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和质量风险管理等活动。

条款释义企业在开展各项业务经营及管理工作时,应当按照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定企业总的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通过开展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和质量风险管理等活动,使质量管理体系得到持续保持和有序改进,保证企业能够有效开展各项质量管理活动。

质量方针是企业总的经营宗旨,是经营管理工作决策和质量控制的根本原则,应当能够对企业的质量控制和风险防范发挥作用。

质量方针应当由企业负责人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并贯彻在企业所有经营管理活动中。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规范企业一切业务经营管理的基本准则和工作依据,企业所得业务经营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循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正确开展,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要求开展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和质量风险管理等活动。

*00501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检查内容及判定在现场检查全过程中,核实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建立、组织机构设置、人员资质及培训、设施设备配置、计算机系统功能等)运行情况,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规定的,均判定为此项不符合要求。

00502企业应当确定质量方针。

检查内容及判定1、检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否制定了企业的质量方针,质量方针的签发人至少应当是企业负责人,并以企业正式文件发布。

2、现场提问企业负责人,应当能够完整解释质量方针内容,包括方针表述、作用、贯彻实施、监督落实等。

3、现场随机抽查2-3个部门负责人及岗位人员各1名,,应该全部能够对质量方针正确表述。

00503企业应当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开展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和质量风险管理等活动。

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及检查内容

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及检查内容

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及检查内容药品储存条件的检查在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中,储存条件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检查内容。

以下是具体的检查项目:一查药品储存区域是否干净整洁、通风良好、温度适宜、湿度适宜、光线适宜,是否有异味等二查药品储存区域是否符合药品储存要求,是否有分类标识,是否有药品保质期的管理三查药品储存区域是否有防火、防盗措施,是否有药品储存记录在检查药品储存条件时,应注意药品的分类储存和保质期的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和业务范围,了解其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检查企业是否有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手册和标准操作程序文件。

二要检查企业的药品采购、验收、储存、销售等环节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要求,检查药品的购销、养护和保管是否规范,查看企业的药品库存情况。

三要检查企业的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包括质量管理、验收、养护、计量等工作的人员和营业员,查看他们的技术职称证书和实际管理能力,以及是否接受了规定的培训和健康检查。

四要检查企业的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岗位人员是否具备审核处方的能力,以及是否有明确的继续教育规定和落实。

五要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健康档案,对新上岗的职工是否进行了健康检查,是否有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在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上工作。

六要根据被检查企业的规模和业务范围,综合检查其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企业的药品销售和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要求。

二、查工商间购进药品的合同,确认购销品种是否明确规定了法定药品质量标准和相关质量要求的条款;是否约定了所购销药品需附产品合格证的条款;是否明确规定了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运输要求的条款。

三、查商商间购进的药品合同,确认购销药品应符合相应法定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的条款;是否明确规定了所有购销药品需附产品合格证的条款要求;是否设定了合同所载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条款。

进口药品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并加盖抽样单位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___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需要同时提供口岸药品检验所核发的批签发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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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其 他
1.企业是否存在“走票”、“挂靠”、出租出借证照行为。
2.是否采用搭售、买药品赠药品的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
3.是否及时收集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情况。
4.店堂内的广告是否经过审批、广告内容是否与批准内容一致。
药品使用单位现场检查指南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重点和内容
1
人员管理
1.是否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是否有非药学技术人员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
2.是否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
3.处方药是否开架销售。
4.药品与非药品是否混放,非药品是否设专区经营。
5.中药饮片斗谱是否为正名正字,中药饮片装斗前是否经过复核,是否定期清斗,是否有错斗、串斗、生虫、发霉、变质等现象。
6.营业场所卫生是否干净整洁,储存区是否存放与药品储存管理无关的物品。
5
销售管理
6
不良事件监测与年度自查报告
1.企业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依照规定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并按要求报告并处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或者可疑不良事件。
2.是否按规定对其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现场检查指南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重点和内容
1
机构制度
1.是否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
6.采购记录是否列明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 注册证号或备案凭证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者、购货日期等。
7.收货人员对符合收货要求的医疗器械,是否按品种特性要求放于相应待验区域,或者设置状态标示,并通知验收人员进行验收。
8冷藏、冷冻医疗器械是否在冷库内待验。
9.验收人员是否对医疗器械的外观、包装、标签及合格证明文件等进行检查、核对,并做好验收记录。
2.是否建立覆盖质量管理全过程的使用质量管理制度。
2
采购验收
1.是否对医疗器械采购实行统一管理,由指定的部门或者人员统一采购医疗器械。
2.在采购前是否审核供货者的合法资格、所购入医疗器械的合法性并获取加盖供货者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或复印件。
3.是否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制度,并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进货查验情况。对冷链产品是否按要求验收。
2
标签标识
1.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有质量合格标记。
2.产品名称是否符合《化妆品命名规定》等相关规定。
3.国产化妆品是否标明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进口化妆品是否有中文标签,是否标明原产国名或地区名、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
4.产品是否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标注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2.是否按规定对其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化妆品经营企业现场检查指南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重点和内容
1
资质证明
文件
1.所经营的国产化妆品是否由取得有效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
2.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批准文号。
3.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经过备案。
4.进口化妆品是否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检验。
4.是否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
5.药品与非药品是否混放。
6.中药饮片是否有错斗、串斗、生虫、发霉、变质等现象。
7.药品储存场所的卫生环境是否干净整洁。
4
疫苗管理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疫苗接种单位是否遵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疫苗接种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索要相关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期限保存。
3.企业是否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独立的经营场所和库房,库房是否按质量状态要求实行“三色五区”分区管理;
4.经营冷链产品的,是否配备了冷库、冷藏车、冷藏箱或保温箱,并进行验证,以符合储运过程中对温度控制的要求;
5.是否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5
销售管理
1.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是否建立销售记录制度;销售记录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使用维护转让
1.是否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
2.是否按规定建立和保存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使用记录。
3.是否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定期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记录。
4.是否对使用期限长的大型医疗器械逐台建立使用档案,按要求记录并保存其使用、维护等情况。
5.是否按规定索取、保存医疗器械维护维修相关记录。
2.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是否进行岗前和年度健康检查,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
3.是否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培训,是否有培训记录。
2
购进验收
1.是否建立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2.是否索取、审核、保存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销售人员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购销合同、质量保证协议及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情况、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等相关证明文件。
3.是否有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形。
2
机构制度
1.企业是否制定符合有关法规及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制度。是否有专人对各种文件、资料、记录进行管理并按规定存档。
2.是否设置或配备与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并符合相关资格要求的质量管理、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是否在职在岗。
6.发现使用的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是否立即停止使用、通知检修,经检修仍不能达到使用安全标准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7.是否按规定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器械维护维修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建立培训档案。
8.是否转让或者捐赠过期、失效、淘汰、检验不合格的在用医疗器械。
5
不良事件监测与年度自查
1.是否依照规定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并按要求报告并处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或者可疑不良事件。
1.处方药是否凭医师处方销售。
2.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是否查看登记购买人的身份证,每次销售是否超过2个最小包装。
3.销售药品时是否开具标明药店名称、药品名称、生产企业、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4.是否开展药学服务并建立相关记录档案。
6
计算机管理系统
1.企业是否建立包括供货单位、经营品种等相关内容的基础数据。
2.是否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3.是否及时收集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情况。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指南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重点和内容
1
证照管理
1.是否取得《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2.《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记载的内容变动的,是否办理变更手续。主要包括:(1)企业名称、法人或负责人变动;(2)注册地址及仓库地址变动;(3)经营场所、存储条件及主要设施、设备变动;(4)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其他重要事项变动。
药品零售企业现场检查指南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重点和内容
1
合法经营
1.企业相关证照是否悬挂在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便于查阅。
2.《药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3.是否按照核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药品。
4.是否未经许可擅自变更许可事项。
2
人员管理
1.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的学历、职称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企业各岗位人员是否按照权限、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操作计算机系统。
3.企业计算机系统能否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自动识别处方药、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及其他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
4.企业计算机系统能否拒绝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的超数量销售。
5.企业计算机系统能否对每笔销售自动打印销售票据,并自动生成销售记录。
4.是否购进、使用未备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或者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经营企业购进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
5.是否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
6.是否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
7.是否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
3.在采购前是否审核供货者的合法资格、所购入医疗器械的合法性并获取加盖供货者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或复印件。
4.是否在采购合同或协议中,与供货者约定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责任,以保证医疗器械售后的安全使用。
5.随货同行单是否包括供货者、生产企业及生产企业许可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数量、储运条件、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者出库印章。
2.所购进药品是否有供货单位提供的发票。
3.税票的购、销方名称及金额与付款流向及金额是否相一致。
4.药品验收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5.购进中药饮片是否索取、保存同批号厂检报告。
6.连锁门店所销售药品是否为总部统一采购配送。
4
陈列储存
1.是否有监测和调控温湿度的设施设备,如:温湿度监测计、空调、加湿器等。
3
储存管理
1.医疗器械贮存场所、设施及条件是否与医疗器械品种、数量相适应,符合产品说明书、标签标示的要求及使用安全、有效的需要。冷藏冷冻产品储存设施是否完备。
2.是否监测、记录并保存医疗器械贮存区域的温度、湿度等数据。
3.是否按照贮存条件、医疗器械有效期限等要求对贮存的医疗器械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
4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疫苗接种单位是否建立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记录单位是否索要疫苗运输、储存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并按规定期限保存。
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疫苗接种单位是否建立疫苗定期检查制度,是否定期开展检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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