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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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队管理规定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山西潞安集团蒲县黑龙关煤业有限公司车队管理制度及奖惩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集团公司改革发展的需要,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更好地为“中国潞安”能化大集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使集团公司机动车辆行业更加规范化、程序化、现代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参考标准

1、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交通部《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

3、交通部《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4、《山西省交通系统安全工作规范》

5、集团公司[2002]44号《潞安矿业(集团)公司小型车辆管理有关规定》

6、集团公司[2005]615号《潞安矿业(集团)公司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潞安集团黑龙关煤业有限公司车队。

第四条凡属公司车队注册上户的机动车,及车队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有效驾驶证的在岗机动车驾驶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五条公司车辆为总经理办公室主管。车队直管车辆主要用于公司职工上下班,休假探亲接送用车。一般情况下,部门工作人员外出派车,须当日20点以前返回公司。

第六条车辆由总经理办公室安排。部门因特殊情况确需用车,可到总经理办公室填写《车辆使用派车单》,报请分管领导同意。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

第七条驾驶员通讯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除指派用车外,驾驶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保证在岗在位,自觉服从安排,做到随叫随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及非工作时间,车辆必须停车入库或停放在公司指定位置。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出车。不准驾车到娱乐场所等地。

第八条驾驶员请假半天以上,须将车钥匙交回车队。

第九条公司车辆一般不得用于办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况私人用车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第三章车辆维修与维护

第十条车辆的使用、维护严格执行定人、定车、定期维护的“三定”原则,杜绝病车上路。

第十一条驾驶员定期对车辆进行打扫清理等日常维护工作,爱护车辆,保持车容整洁,保管好随车工具,认真做好车辆例行维护和一、二级护养,使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做到随时便于出车。

第十二条每部车辆要按时保养,半年保养一次,三个月换一次机油。车貌污脏,要及时清冼。

第十三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和修护。车辆需要维修时,必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由主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它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总经理办公室的批准。车辆进厂后,驾驶员应负责检查修理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做好修理质量验收工作。

第十四条车辆必须按期年检,过期未年检的车辆严禁上路行驶。

第十五条报销维修费用,需附维修配件清单、修理项目价目表及出厂单。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责任制,专人驾驶,禁止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否则扣除当月奖金。

第十七条驾驶员应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禁止酒后驾驶,做到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第十八条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加强对车辆的经常性安全检查,定期维护保养,严禁带故障出车。

第十九条驾驶员出车,必须带齐有关证照。

第二十条车库和车辆须按规定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

第二十一条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事故必须立即打电话报告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并在回公司后写出书面情况报告。

第五章驾驶员管理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合法、文明驾驶。

2、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内部准驾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上述证件,不准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

3、严禁穿拖鞋、酒后驾车,行驶中严禁吃东西、闲谈、打电话,如有特殊情况应把车停在安全地点方可接听。

4、严禁驾驶带病车辆,严禁超载、超速行驶,严禁疲劳驾车。

5、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章守纪,做到各行其道,礼貌行车,不得长期占用超车道,信守职业道德。

6、车辆进站加油时,驾驶员不准吸烟和带明火,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7、发生行车事故时,驾驶员须立即停车,设好标志,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向交警部门及车队报告,听候处理,不得开车逃逸或伪造现场。

8、肇事驾驶员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写出深刻检讨,服从公司的安排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驾驶员工作规范及要求:

一、车辆发车前

1、认真做好出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安全运行。

2、检查自己的仪容仪表是否得体,检查证件是否携带齐全。

3、检查车辆状况是否良好,符合运行条件。

二、车辆收车后

1、完成行车任务后,应将车辆进行清洗例检工作,完毕后将车停放在指定位置,保证第二天该车辆的完好运行。

2、汇报车辆运行情况,核对发货票据,报销停车费用。

3、及时把派车单交到总经理办公室。

4、当天收车,尽快对车辆各系统、部件进行检查,如发现有影响行车安全的故障,尽快排除,严禁病车行驶。

第二十四条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熟悉道路运输规章制度以及驾驶员职业道德要求和标准。

第六章外出管理

第二十五条因公外出需车时,须填写派车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总经理办公室安排出车。

第二十六条私事用车,须直接向总经理提出申请,用车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含发生交通事故相关费用及损失)由用车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驾驶员要服从领导安排,要有准确的时间观念,认真完成安排的行车任务。

第二十八条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冲撞红灯,严禁违章驾车,保证行车安全。

第二十九条非工作时间(包括节假日)车辆必须统一停放在指定位置。

第七章加油管理

第三十条公司机动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加油。加油审批流程:司机提出加油申请——总经理办公室审批后发放油票——到加油站加油。

第三十一条加强车辆用油管理,提倡节约用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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