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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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出口单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 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向外汇局申领出口收 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
第五步:出口单位凭操作员IC卡、出口合 同(首次申领时提供)到注册所在地外汇 局申领纸质核销单;
第六步:出口单位报关前通过“中国电子 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向报关地海关 进行出口核销单的口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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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是"出口收汇系统"? "出口 收汇系统"有什么作用?
"出口收汇系统"是"中国电子口岸"中企业专用的一个子 系统。该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借助国家电信公网, 在公共数据中心建立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 单")的电子底帐数据库。通过该系统,海关和税务部 门可分别在出口报关和出口退税环节实现对核销单数据 的联网核查;通过该系统,出口单位可在网上凭操作员 IC卡向外汇局申请需领用核销单份数、向出口报关地海 关进行核销单报关前的口岸备案、待报关出口后向外汇 局进行网上交单,并可随时随地对核销单领取、使用等 各项信息进行综合查询,使出口报关、收汇核销及退税 业务更加方便快捷。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 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 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 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 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 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对于通过福费廷业务方式取得的外汇资金, 银行应当在按规定为出口单位办理结汇或入账手 续后,出具核销专用联,并在核销专用联上注明 “福费廷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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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口保理项下,银行未向出口单位提供融资 服务或提供有追索权的融资服务的,银行应当在 出口单位从境外收回出口货款后,按规定为其办 理结汇或入账手续,并向出口单位出具核销专用 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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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步:出口单位出口报关; 第八步:出口单位报关出口后通过“中国
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将已用于出口报 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第九步:出口单位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 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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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外管业务相关的业务和 要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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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出口 收汇核销登记时需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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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口收汇系统如何进wenku.baidu.com身份认证?
企业必须凭本企业操作员IC卡才能进入出 口收汇系统,完成相关业务操作。系统根 据IC卡信息进行操作员身份验证,操作员 处理的数据将自动进行电子签名、加密。 未申领IC卡的企业将无法开展相关的出口、 收汇核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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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出口单位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前,应当根据业 务实际需要先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 向外汇局提出领取核销单申请,然后凭本企业 操作员IC卡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到外汇局领取核 销单。
外汇局根据出口单位申请的核销单份数和出口 收汇核销考核等级向出口单位发放核销单,并 将核销单电子底账数据传送至“中国电子口岸”数 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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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远期收汇备案
企业对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日期180天 以上(含180天)的,出口单位应当在货 物出口报关后60天内凭远期备案书面申请、 远期收汇出口合同或协议、核销单、报关 单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外汇局办理远期收汇 备案,并应在远期备案的收汇期限内收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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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出口收汇
第二步:出口单位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 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 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 认证手续;
第三步:出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注册所在地外 汇局办理核销备案登记,外汇局审核无误后, 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 档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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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 二、与外管业务相关的业务和要点介绍 三、出口收汇差额核销管理 四、出口项下的外汇支付 五、如何办理出口收汇网上核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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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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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出口单位到商务部或其委托的机构办 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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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直接从境外或境内特殊经济区域收回的 出口货款,银行应当按照结售汇管理规定为出口 单位办理结汇手续或办理进入出口单位的经常项 目外汇账户(以下简称 “入账 ”)手续后,出具核销 专用联。
(二)对于出口货物保险或出口信用保险所得的理 赔款,银行应当在凭核销单正本、理赔协议办理 结汇或入账手续后,出具核销专用联,并在核销 专用联上注明 “出口货物保险理赔款 ”或 “出口信 用保险理赔款 ”。
出口单位在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应当加盖单位 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条形章,在骑缝处加盖单 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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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出口核销单的有效期限是多少?
空白核销单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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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报关前进行核销单的备案
出口单位到海关报关前,应对本单位所领 用的,“外汇局使用状态”为“有效”、“海关 使用状态”为“未用”、“备案口岸”为“空白” 的核销单,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 系统”向报关地海关进行核销单的口岸备 案。一张核销单只能备案到一个口岸,未 进行口岸备案的核销单不能用于出口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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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企业已经进行口岸备案的核销单,在出 口口岸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如何处理?
已进行口岸备案的核销单,在核销单未被 用于出口报关的情况下,出口口岸发生变 化的,可上网申请变更并重新设置出口口 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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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出口后如何办理交单?
出口单位在货物报关出口后,不需再到外 汇局进行交单,可上网通过“中国电子口 岸出口收汇系统”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 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1、货物出口后,出口单位应当按照出口 合同约定的收汇时间和方式以及报关单注 明的成交总价,及时、足额地收回货款。 即期收汇项下应当在货物报关出口后180 天内收汇,远期收汇项下应在远期备案的 收汇期限内收汇。
2、对于下列外汇的结汇或入账,银行可 以向出口单位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以下简称 “核销专用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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