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林施工委托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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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为绿化,甲方委托乙方组织造林工作,订立协议如下:
一、造林施工地点和树种:森林
造林施工地点位于造林点,造林面积约亩,(实际造林面积以造林竣工验收结算面积为准),树种是马尾松与荷木混交林。
二、施工内容:从挖坎整地→定植等施工工序,实行一条龙整体承包。
三、施工时间:年月日前完成栽植。
四、施工质量技术要求
1、造林树种和混交方式:造林树种为马尾松、荷木混交林,水平带行间混交,每2行马尾松间种两行荷木。
2、造林密度:株行距为2.0(株距)m*2.5(行距)m,造林株数133株/亩,施工时允许误差+-5%,即实际造林株数要求在126株/亩-140株/亩之间;低于126株/亩的,按实际造林株数÷133株*80%结算,超过140株/亩的按133株/亩结算。
3、挖坎整地:要求挖暗坎,坎规格为30(长)cm*30(宽)cm*20(深)cm。必须沿等高线带状整地,挖坎整地质量要求达到90%以上为合格(以合格坎数占总检查坎数的比例计)。
4、种植和成活率:
(1)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马尾松营养杯和荷木裸根苗木上山栽植。由甲方运到能通车的就近公路边。种植时将马尾松营养杯苗木营养土全面淋透水才能担运上山;栽植时要将薄膜袋全部撕去并把薄膜袋放在坎边,将苗木种植在穴中间,培土时要比原营养杯土深裁3—5cm,并扶正压
实,保护好幼苗。定植荷木裸根苗前应剪修枝叶和浆根,适当深栽、压实。
(2)马尾松营养杯苗造林成活率要求达90%以上,荷木裸根苗的成活率85%以上。
五、工程验收办法
1、以小班为单位,随机抽取若干样带或样方检查验收。
2、按不同工序分别组织验收,具体分为挖坎整地、成活率等工序。各工序的验收时间由造林施工监理人员灵活掌握,上一工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3、造林竣工面积:按实造林面积用1∶1万地形图实地勾绘,用方格纸计算出面积。
六、工程验收结算标准
1、株行距:马尾松实造林株数达62株/亩以上的,按66株/亩结算;低于62株/亩的,按实际造林株数÷66株*80%结算。荷木实造林株数达62株/亩以上的,按66株/亩结算;低于62株/亩的,按实际造林株数÷66株*80%结算。
2、挖坎整地:挖坎整地质量合格率90%及以上的,按全部合格结算;合格率在80—90%的,按比例计折;合格率在80%以下的,按验收合格率*80%结算。
3、定植和成活率:定植达到上述质量,且验收时马尾松成活率达90%以上,荷木裸根苗成活85%以上的视为合格。成活率低于上述标准的,要补植至合格后再验收,不补植的按验收成活率*70%结算。
七、造林价格及兑付办法
1、林木种植单价:元/亩(不含苗木成本)。
2、马尾松容器苗苗木落车和苗木护理费:元/株。
3、林木种植款兑付办法
(1)造林完成后30天甲方组织造林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15天内支付林木种植款。如乙方不按本合同要求完成施工的,甲方有权不结付林木种植款。
(2)甲方视乙方造林施工质量和进度情况,预支部分林木种植款,最多不超50%。
八、其它规定
1、乙方要按合同时间要求施工(特殊情况或甲方原因除外),不按时完成的,允许顺延
天,顺延后乃不完成的,每延迟一天按未完成面积计算罚款元/亩,在应结算工程款中扣除。
2、因造林季节性强,若因施工队中途不施工或管理不力,无法按上述要求施工的,为不耽误时间甲方可中止合同,并终止结算之前所施工的所有工程款,甲方另聘专业队施工。
3、乙方应在签字后10天内进场施工,如不进场,甲方另请专业队。
4、乙方要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出现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责。
九、如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至造林验收付清款后终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签字日期:
合同的订立方式具体包括了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等等,但不管是以哪种方式来订立合同的,此时都有一些事项是需要当事人了解注意的。
第一、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
有些公司使用合同统一文本,这本是好事,但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会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买卖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
第二、注意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
有些公司在买卖合同中,标的是多类商品,但却只在合同中明确各类商品的总价款,而不确定具体每种商品的单价,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价款。
第三、在合同中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计算方法
《合同法》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或赔偿金,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数额或计算方法,法院就会视为双方当时放弃违约金权利,而不予支持。增加赔偿实际损失的举证难度。
第四、确定管辖法院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直接约定有难度,也可以约定:“如发生争议,双方均可向各自经营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注意用词严谨
例如合同中常见的约定:“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但是一方只签字没有盖章,在法院对方就可能会提出由于合同只签字没有盖
章,因此合同还未生效的主张。因此此处应当约定:“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单位盖章后生效。”
第六、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
当前,经营单位的性质、种类、背景比较复杂,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到位现象比较普遍。在此情况下,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非常有必要考虑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况等。主体资格方面应当查看一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不能仅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因为有的企业因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很有可能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合同条款必须对等性
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不要签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例如合同只规定我方违约要如何处理而无对方违约如何处理的内容。同样,也不要签订权利多、义务少的、责任轻的合同,否则另一方可能以该合同违背公平原则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辩。
第八、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实践中如把定金写成订金,因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功能。
第九、注意项目分包合同的特殊要求
公司承揽的有些项目是从其他承包商那里分包而来,此类合同涉及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发包方是否允许承包商对项目进行分包。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分包要经过发包方的同意,否则分包行为无效。因此一定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