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火灾与消防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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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火灾与消防

火是一种能量的表现方式,它是可燃物资源能量释放,这种释放按其与人类的希望与追求的同异分为能量正流和能量逆流。所谓能量正流是指可燃物资源,在可控设备(燃烧器)的条件下,所获取为人类服务的能量释放方向。如火力发电的燃煤燃烧等,均是有利的能量释放过程。能量逆流是指在失控条件下,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如可燃物的不安全状态下可构成的可燃物资源的能量释放。这种逆流使火演变成危及人类生命财产安全的火灾。火灾每可夺走成千上万人的生命和健康,造成数以亿计的经济损失。据统计全世界每年火灾经济损失可达整个社会生产总值的02%,我国的火灾次数和损失虽比发达国家要少,但损失也相当严重。我国火灾每年直接经济损失,20世纪50年代平均0.5亿元;60年代平均1.5亿元;70年代平均2.5亿元;80年代平均3.2亿元;进入90年代损失更为严重前5年平均每年已达8.2亿元。由此可见,火灾造成的损失是非常惊人的。

一、火灾类型及形成原因

(一)类型

1.按火灾发生地点分:有建筑火灾、露天生产装置火灾、可燃物料堆场火灾、森林火灾、交通工具火灾等。发生次最多、损失最严重者,当属建筑火灾。其发生次数占总火灾的75%左右,直接经济损失占火灾的85%左右。

2.按可燃物种类分:有气体火灾、可燃性液体火灾、金属火灾、易燃固体的火灾等。值得注意的是,较多的火灾形成可能是由单一的可燃物所致。但随着火灾的发展,会有多种可燃物参与,形成复合型火灾。

(二)原因:在火灾统计中,将火灾原因分为:1.放火;2.生活用火不慎;3.玩火;4.违反安全操作规程;5.违反电器安装使用规定;6.设备不良;7.自燃等七类。在生产、生活活动中,大量的火灾是由于操作失误、设备缺陷、环境和物料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不善等引起的。为此我们要从人、设备、环境、物料和管理等方面提高防火意识,消除火灾原因。

(三)火灾事故一般特点。

1.突发性:火灾事故往往是在人们意想不到的时候,突然发生,虽然有事故的前兆,但一方面由于目前对火灾事故的监测、报警等手段的可靠性、实用性和广泛应用尚不理想,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至今还有相当多的人员对火灾事故的规律及其征兆了解和掌握得不够。

2.严重性:火灾易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有时火灾易爆发同时发生,损失更为惨重。如1994年12月8日,新疆克拉玛依市友谊馆发生特大火灾,共死亡325人,其中学生288人,教师干部署7人,伤130人。又如1993年8月5日深圳安贸储运公司由于混存化学品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特大爆炸和火灾,死亡5人,受伤873人,烧毁建筑

3.9万米,直接经济损失达2亿五千多万元;1987年5月,我国大兴安岭发生了举世震惊的森林大火。大火洗截了千家万户,吞噬了四个贮木场,焚毁了114万公顷林地,死亡200多人,5万多人无家可归。

3.复杂性:发生火灾的原因比较复杂。着火源多,可燃物广泛,灾后事故调查和鉴定环境破坏严重等。此外,由于建筑物结构复杂和多种可燃物的混杂也给灭火和调查分析带来诸多困难。

4.后效性:往往大的火灾其不良后果,对环境社会造成较大影响:如1997年印尼发生的森林大火,形成了东南亚地区大范围的空气污染,而且由于能见度低而发生多起海难事故;再如克拉玛依市友谊宾馆火灾,致使该市在相当一段时间社会气氛低沉,人们的精神受到极大的摧残。

火灾是无情的,但还是可预防的,成灾后也是可以控制和扑灭的。

二、防火基本原理

(一)燃烧的链式反应理论

火和电的发明是促进人类物质文明的两座里程碑。虽然火比电发明要早得多,但对于燃烧的实质却长期得不到正确的认识和解释,直到廿世纪初才由前苏联科学家H·H·谢苗诺夫创建了燃烧的链式反应理论,这是近代用来解释燃烧实质的基本理论,得到了世界化学界的公认。

链式反应理论认为,物质的燃烧经历以下过程:可燃物质或助燃物质先吸收能量而离解成为自由基与其他分子相互作用形成一毓连锁反应,将燃烧热释放出来。如氯和氢的作用:

Cl2+hr(光量子)=cl·+cl·链的引发

Cl+H2=HCl+H·

H·+Cl2=HCl+Cl·

Cl+H2=HCl+H·

H·+Cl2=依此类推

Cl·+Cl·=Cl2

H·+H·=H2

由此可见,最初的自由基是在某种能源的作用下产生的,自由基的作用非常强,容易与其它物质分子进行反应而生成新的自由基或者自行结合成稳定的分子。连锁反应机理大致可分为三段:(1)链引发,即自由基生成,使链反应开始;(2)链传递:;3)链终止。

燃烧是一种复杂的物理化学反应,光的热是燃烧过程中发生的物理现象,自由基发生的连锁反应则说明了燃烧反应的化学实质,按照链式反应理论,燃烧不是两个分子之间直接起作用,而是它们的分裂物——自由基这种中间产物进行的链式反应。

(二)燃烧的形成过程

1.燃烧的类型

燃烧可分为自燃、闪燃、着火、爆炸,每一种类型的燃烧都有各自的特点,每一次火灾均有其产生的初始燃烧的类型。因此必须具体分析每一类型燃烧发生的特殊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防火和灭火措施。

(1)自燃:可燃物质受热升说,而不需要明火作用就能自行燃烧的现象称为自燃。引起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自燃点。自燃点越低,则火灾的危险性越大。可燃物质在空气中加热时,便开始氧化并放热,当新放出热量超过自然散热量时,可燃物质温度不断升高,反应速度加快,直至温度达到自燃点而发生自燃。自燃分受热自热而产生自燃,后者是可燃物质自身的化学反应产生热量而导致的自燃。

(2)闪燃:可燃液体的温度越高蒸发的蒸气也越多。当温度不高时,液面上少量的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后,遇着火源而发生一闪即灭(延续时间少于5种)的燃烧现象称为闪燃。某液体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这种液体的闪点。闪点越低,则火灾的危险性越大。可燃液体之所以会产生一闪即灭的闪燃现象,是因为其在闪点的温度下蒸发的速度数慢,所蒸发出来的蒸气,仅能维持短时间燃烧,而来不及提供足够的蒸气补充维持稳定的燃烧。

(3)着火:可燃物质与火源接触面能燃烧,并且在火源移动后,仍能保持继续燃烧的现象称为着火。可燃物质发生着火的最低温度称为着火点或燃点。控制可燃物质的温度在燃点以下是预防发生火灾的措施之一,冷却法灭火原理也是如此。

(4)爆炸:由于燃烧或裂解作用产生温度升高、压力增加或两者同时发生的现象称为爆炸。爆炸是在瞬间以机械的形式释放出大量的能量,人们利用爆炸的威力在采矿、修筑水库时大火加快工程进度。但爆炸一旦失去控制就会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的巨大损失。

化学性爆炸分为简单元爆炸、复杂分解爆炸,爆炸叫混合物爆炸。

简单分解爆炸的爆炸物在爆炸时不一定发生燃烧反应,爆炸时可需的能量是由爆炸物本身分解产生的。这些物质只要受到轻微震动即引复杂分解爆炸的爆炸物的危险性较简单分解爆炸物低,各种炸药及氰、氯的氧化物都属于这一类物质。这类物质爆炸时伴有燃烧现象,爆炸所需要时氧本身由分解供给。

可燃气体、液体蒸气及粉尘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的爆炸属于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这类爆炸实际上是在火源作用下的一种瞬时间强烈燃烧反应。在生产、生活中很普遍。由于煤气泄漏引起的爆炸、各类面粉厂等因粉尘而发生的爆炸都属于这类爆炸。

2.物质燃烧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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