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通知当事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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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诉讼费缴纳方式

上海法院诉讼费缴纳方式

上海法院诉讼费缴纳方式目前上海地区案件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交纳诉讼费:(一)至法院财务窗口(二)登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唯一指定的线上便民缴费平台——付费通,凭诉讼费缴纳通知书31位条形码查询缴费,并保存电子凭证(持该凭证可去法院换取诉讼费发票)(三)当事人凭《上海市人民法院缴纳诉讼费用通知》(或《上海市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用通知》、《上海市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结算通知》)到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各营业网点交纳诉讼费用。

银行收到当事人缴纳的款项后,开具《代收诉讼费收据》*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后,立案庭人员会向原告开具预交诉讼费用通知。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

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

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附: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代缴诉讼费委托书

代缴诉讼费委托书

代缴诉讼费委托书尊敬的法院:我是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因与某某公司发生商业纠纷,即将向贵院提起诉讼。

鉴于诉讼费用是提起诉讼的必要条件之一,为了确保诉讼程序的正当性和顺利进行,本公司决定委托某某律师事务所代缴诉讼费用,特此书面声明如下:一、委托事项:本公司将委托某某律师事务所代缴该纠纷案件的诉讼费用。

具体费用包括诉讼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等各项费用,具体金额及缴纳期限将根据法院通知而定。

二、委托目的和原因:本公司委托某某律师事务所代缴诉讼费用,旨在确保提起诉讼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基于某某律师事务所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经验,我们相信他们会高效地履行职责,并确保诉讼费用的及时缴纳。

三、委托的法律事务所:本公司特选某某律师事务所作为委托代缴诉讼费用的律师事务所。

该律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对相关法律法规有深入的了解,以及良好的声誉和信誉。

四、委托的具体内容:某某律师事务所将负责代缴本公司诉讼费用的相关程序和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按照法院的通知,及时缴纳诉讼费和其他相关费用;2. 准备和提交与诉讼费用有关的申请文件和材料;3. 跟进诉讼费用的缴纳情况,确保及时缴纳并保存好相关的缴费凭证;4. 向本公司报告诉讼费用的缴纳情况和进展,及时提供有关费用的通知和通报。

五、支付方式和费用承担:本公司将按照与某某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向其支付相应的代缴诉讼费用的报酬。

具体的费用标准和费用承担方式将在双方签订相关协议时约定明确。

六、法律责任与保密:某某律师事务所作为受委托的代理人,应保证提供的服务符合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某某律师事务所在代理期间应对本公司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七、合同解除和争议解决:如果双方出现合同解除的情况,应根据合同约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协商的基础上妥善解决相关事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1989.07.12•【文号】法[司]发[1989]14号•【施行日期】1989.09.01•【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诉讼费用,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4月20日,实施日期:2007年4月20日)宣布不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通知(1989年7月12日法(司)发[1989]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各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将《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一、《办法》中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已经国家各有关方面同意,各级法院必须严格执行。

收费标准中有幅度规定的,由各高级法院制定具体标准,一并下达执行。

海事海商案件的各项收费标准中有幅度规定的,由各海事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幅度内自行决定。

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另行制订收费标准。

二、本办法自一九八九年九月一日起实行。

八月三十一日以前所受理的案件,仍按原《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三、各高级人民法院所制定的具体收费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附件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四百一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条、第八十条、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九十条、第二百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诉讼费用的收费范围第一条当事人进行民事、经济、海事和行政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依法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所需的费用。

第二条财产案件、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除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外,还应当交纳下列费用:(一)勘验、鉴定、公告、翻译(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费;(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三)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四)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诉讼通知函模板

诉讼通知函模板

诉讼通知函模板尊敬的[对方姓名/公司名称]:您好!我方[您的姓名/公司名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致函通知您,就[具体诉讼事项]相关事宜,望周知。

一、诉讼背景近日,我方在[具体事项发生时间、地点、情况],与您方发生了[具体争议事项]。

鉴于双方在[争议事项]上存在较大分歧,且经过多次友好协商仍未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方决定依法提起诉讼。

二、诉讼请求1. 要求您方支付[具体金额]元人民币作为[具体诉求,如:赔偿、违约金等];2. 要求您方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诉讼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名称]》第[相关条款]条规定,我方有权向您方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四、重要提示1. 本通知函仅为告知您方诉讼事项,不代表放弃任何法定权利;2. 为确保您方的合法权益,请您务必在收到本通知函后[具体期限,如:5个工作日内],与我方进行沟通,以便尽快解决争议;3. 若您方在规定期限内未与我方沟通,我方将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联系方式为便于沟通,请您在收到本通知函后,尽快与我方以下联系人取得联系:联系人:[您的姓名]联系电话:[您的电话号码]电子邮箱:[您的电子邮箱]通讯地址:[您的通讯地址]六、关注和重视我方始终秉持着友好合作、公平公正的原则,希望与您方共同解决本次争议。

请您方对此事给予高度重视,以免给双方造成更大的损失。

在此,我方再次表示,我们愿意与您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本次争议。

请您方在收到本通知函后,尽快与我方取得联系,共同协商解决。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期待您的回复。

顺祝商祺![您的姓名/公司名称][日期]附件:1. 诉讼通知函PDF版;2. 相关证据材料;3. 法律法规依据。

案件受理费缴费委托书范本

案件受理费缴费委托书范本

案件受理费缴费委托书尊敬的法院:我,某某(以下简称“本人”),因涉及案件(案件名称:XXXXXX),现委托我的代理人(代理人姓名:XXXX)代为办理案件受理费的缴费事宜。

一、案件基本情况1. 案件名称:XXXXXX2. 案件编号:XXXXXX3. 被告(或上诉人、被上诉人等):XXXXXX4. 原告(或上诉人、被上诉人等):XXXXXX5. 诉讼标的金额:人民币XXXX元整二、缴费事宜1. 缴费金额:根据法院出具的《诉讼费用交纳通知书》,本案受理费共计人民币XXXX元整。

2. 缴费方式:本人同意代理人代为办理案件受理费的缴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前往银行缴纳、网上支付等。

3. 缴费时间:代理人应在接到法院《诉讼费用交纳通知书》之日起X日内,代为办理案件受理费的缴费事宜。

三、授权事项1. 代理人授权范围:代理人代为办理案件受理费的缴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前往银行缴纳、网上支付等。

2. 代理人代表本人签署相关文件:代理人代表本人签署《诉讼费用交纳凭证》等相关文件。

3. 代理人代表本人办理相关事宜:代理人代表本人办理与案件受理费缴费相关的所有事宜。

四、其他事项1. 代理人应严格遵守本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办理案件受理费的缴费事宜。

2. 代理人应确保案件受理费的缴费事宜得到妥善处理,避免因缴费延误等原因影响案件的进展。

3. 本委托书自本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案件受理费缴费事宜办理完毕之日终止。

五、法律责任1. 代理人应严格按照本委托书的授权范围行事,如超出授权范围,本人将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 代理人应确保案件受理费的缴费事宜得到妥善处理,如因缴费延误等原因导致案件进展受阻,本人将依法追究代理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委托!委托人(签字/盖章):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附件:1. 法院出具的《诉讼费用交纳通知书》2. 案件相关材料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代缴诉讼费委托书

代缴诉讼费委托书

代缴诉讼费委托书
委托人:XXX,性别:X,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现住址:XXXXXXXXXXXXXXXXXX。

受托人:XXX,性别:X,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现住址:XXXXXXXXXXXXXXXXXX。

现委托受托人在我与[被告姓名]的诉讼案件中代为缴纳诉讼费用。

受托人将在收到本委托书后,按照法院的要求及时缴纳相关费用。

特此委托。

委托人签名: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代缴诉讼费委托书
委托人:[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受托人姓名]
鉴于本人与[被告姓名]因[案由]一案即将在[法院名称]进行诉讼,本人特委托[受托人姓名]代为缴纳本案的诉讼费用。

为保证本案的顺利进行,本人在此授权[受托人姓名]在收到本委托书后,按照法院的要求及时缴纳相关费用。

本人在此确认,受托人在本案中代为缴纳诉讼费用的行为均代表本人的意愿,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受托人未按照法院的要求及时缴纳相关费用,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特此委托。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签名]
日期:[填写日期]
注意:本委托书仅为代缴诉讼费用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如有其他需要,请另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诉讼费缴款通知书

诉讼费缴款通知书

诉讼费缴款通知书篇一:受理执行案件及缴款通知书受理执行案件及缴款通知书【制作依据】本文书样式供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案件后,立案部门通知申请执行人已受理执行案件及预缴执行费用时使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经过立案审查,决定立案的,应当发出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

通知申请执行人,并告知申请执行人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执行案件能否顺利进行,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财产给付能力是一个重要因素,因而掌握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大部分是以双方有各种形式的交往和接触为前提,双方在交往和接触中相互比较了解,对各自的生活习惯、财产状况和收入来源比较清楚,因此申请执行人应当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便于人民法院准确查明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提供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如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动产、不动产状况,需要执行的标的物的数量及所在地等;被执行人行踪、被执行人隐藏财产线索、被执行人收入和存款线索、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线索等。

所以,人民法院应要求申请人以提供证据线索为主,随时发现随时举证,及时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履行能力。

此外,申请执行人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2条第2款规定,“申请执行费,由申请人预交。

”第13条第3款规定,“申请执行等费用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预交。

参加诉讼通知书范文模板(通知其他当事人用)

参加诉讼通知书范文模板(通知其他当事人用)

参加诉讼通知书(通知其他当事人用)××××人民法院参加诉讼通知书(××××)……民初……号×××:……(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

……(写明通知参加诉讼的原因),通知你作为原告/被告/共同原告/共同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共同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现将参加诉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有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自然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或者通行证、护照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本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

如果你认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申请对裁判文书中的有关内容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申请不予公布的,至迟应在裁判文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具体理由。

经本院审查认为理由正当的,可以在公布裁判文书时隐去相关内容或不予公布。

应诉通知书(通知对方当事人用)

应诉通知书(通知对方当事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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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诉通知书(通知对方当事人用)
应诉通知书(通知对方当事人用)
××××人民法院
应诉通知书
(××××)……民初……号
×××: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

本案案号为(××××)……民初……号。

现将应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有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在收到起诉状/答辩状/申请书副本后十五/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三、自然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或者通行证、护照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四、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

预交诉讼费通知书

预交诉讼费通知书

预交诉讼费通知书篇一:上海市人民法院×××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上海市人民法院×××缴纳诉讼费用通知no:案号:()缴款者:根据《上海市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实施办法》第条诉的一案,应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元;其他诉讼费元,计人民币(大写)然携带本通知于月日之前在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各营业所交款后领取农业银行出具的《代收诉讼费收据》连同本通知作留存或入帐凭证。

特此通知注:如以支票付款的,收款人名称与出票人印鉴和背书人背上章的名称一致即可。

年月日承办人:书记员:(本通知共肆联)第联本通知共四联:第一联:附卷(浅蓝色)第二联:法院财务凭证(白色)第三联:交款人存(粉红色)第四联:农业银行(淡绿色)上海市人民法院×××缴纳诉讼费用通知no:案号:()字号缴款者:根据《上海市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实施办法》第条,,不服本院判决提出上诉,应预交上诉费用计人民币(大写)希携带本通知于月日之前在中国受精银行上海市分行各营业所交款后领取农业银行出具的《代收诉讼费收据》连同本通知作留存或入帐凭证。

特此通知注:如以支票付款的,收款人名称与出票人印鉴和背书人背上章的名称一致即可。

年月日承办人:书记员:(本通知共肆联)第联本通知共四联:第一联:附卷(浅黄色)第二联:法院财务凭证(粉红色)第三联:交款人存(白色)第四联:农业银行(淡蓝色)上海市人民法院×××缴纳诉讼费用通知no:案号:()字号缴款者:本案现已生效。

按《上海市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实施办法》第条规定,原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元,合计元。

现结算如下:应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元;其他诉讼费元,(其中(1),元;(2),元;(3),元;(4),元,)合计元,应补缴人民币(大写)。

希携带本通知于月日之前在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各营业所交款后领取农业银行出具的《代收诉讼费收据》连同本通知作留存或入帐凭证。

参加诉讼通知书模板范本(通知其他当事人用)法律文书

参加诉讼通知书模板范本(通知其他当事人用)法律文书

参加诉讼通知书(通知其他当事人用)××××人民法院参加诉讼通知书(××××)……民初……号×××:……(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

……(写明通知参加诉讼的原因),通知你作为原告/被告/共同原告/共同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共同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现将参加诉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有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条、第XX条、第XX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自然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或者通行证、护照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本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

如果你认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申请对裁判文书中的有关内容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申请不予公布的,至迟应在裁判文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具体理由。

经本院审查认为理由正当的,可以在公布裁判文书时隐去相关内容或不予公布。

法律文书范本模板大全共153页

法律文书范本模板大全共153页

法律文书范本大全共153页范本清单序号范本名称1 一般代理协议书2 上诉移送函(向二审人民法院移送案卷等材料用)3 上诉答辩状4 不予受理支付令申请通知书(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用)5 不予受理案件决定书(不受理国家赔偿申请用)6 不公开审理申请书(申请案件不公开审理用)7 不准予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通知书(通知当事人用)8 举证通知书(原告、第三人举证用)9 举证通知书(被告举证用)10 买卖合同11 二审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上诉人用)12 二审应诉通知书(通知一审其他当事人用)13 二审应诉通知书(通知被上诉人用)14 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通知当事人用)15 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16 代理词(民事一审用)17 保全证据申请书(申请保全证据用)18 保证书(执行担保用)19 停止支付通知书(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用)20 先予执行申请书(申请先予执行用)21 公司名称申请书22 公告(侵害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公告受理用)23 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用)24 公告(公益诉讼公告和解或者调解协议用)25 公告(公示催告除权判决用)26 公告(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公益诉讼公告受理用)27 公民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财产保全用)28 共同诉讼代表人推选书(共同诉讼当事人推选代表人用)29 关于……一案的审理报告30 再审申请书31 决定书(上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直接审理案件用)32 决定书(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重新审理案件用)33 决定书(决定中止审理用)34 决定书(决定直接审理或指令重新审理用)35 决定书(决定终结审理用)36 决定书(准许或不准许撤回国家赔偿申请用)37 决定书(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用)38 决定书(指令复议机关或者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用)39 决定书(本院院长决定重新审理用)40 决定书(程序性驳回国家赔偿申请用)41 决定书(上级人民法院依下一级人民法院报请决定自己审理用)42 决定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一级人民法院报请的案件决定仍由报请的人民法院审理用)43 决定书(不予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用)44 决定书(提前解除司法拘留用)45 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用)46 准予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通知书(通知当事人用)47 刑事反诉状48 刑事自诉状49 刑事附带民事诉状50 协作出版合同51 协作出版合同252 参加诉讼申请书(申请参加诉讼用)53 受理公益诉讼告知书(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用)54 受理案件通知书(一)(通知赔偿请求人用)55 受理案件通知书(二)(通知赔偿义务机关或复议机关用)56 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通知书57 口头起诉登记表(公民口头提起民事诉讼用)58 司法建议书(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建议用)59 司法建议书60 司法建议书261 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通知书62 国家赔偿决定书(作出国家赔偿决定用)63 国家赔偿决定书(确认国家赔偿协议用)64 国家赔偿申请书(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用)65 国家赔偿申请收讫凭证(收到国家赔偿申请材料用)66 声明书(放弃诉讼请求用)67 声明书(社会组织声明无违法记录用)68 处理建议书(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处理建议用)69 复议决定书(不予准许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用)70 复议决定书(停止执行或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复议决定用)71 复议决定书(司法制裁复议案件用)72 复议决定书(拘留、罚款决定复议用)73 复议决定书(撤销不予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决定用)74 复议决定书(驳回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复议申请用)75 复议申请书(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用)76 复议申请书(申请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复议用)77 复议申请书(申请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复议用)78 委托宣判函(委托其他法院宣判用)79 委托调查函(委托其他法院协助调查用)80 审理报告(一审行政案件用)81 审理报告(二审行政案件用)82 审理报告(再审行政案件用)83 应诉通知书(通知被告和被上诉人用)84 延期举证申请书(申请延期举证用)85 延期审理的批复(一审延期用)86 延期审理的批复(二审延期用)87 延期执行申请书88 延长审理期限报告89 异议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用)90 异议书(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提出异议用)91 异议书(对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用)92 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诉讼文书格式文本93 意见书(离婚案件当事人出具书面意见用)94 房屋租赁合同95 执行异议书(对财产分配方案提出异议用)96 执行异议书(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用)97 执行异议书(案外人提出异议用)98 执行拘留通知书(回执)99 执行拘留通知书(妨害行政诉讼用)100 执行拘留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用)101 批量提取文件名102 抵押协议书103 担保书(案外人提供保全或者先予执行担保用)104 拘传票(拘传用)105 拘留决定书(妨害行政诉讼用)106 授权委托书(公民个人用)107 授权委托书(公民委托诉讼代理人用)108 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用)109 授权委托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诉讼代理人用)110 授权委托书(公民个人用)111 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用)112 推荐函(推荐委托诉讼代理人用)113 提前解除拘留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用)114 撤诉申请书115 支付令(督促程序用)116 收养协议书117 放到需要提取文件名的文件夹中118 案件移送函119 民事上诉状(当事人提起上诉用)120 民事上诉状121 民事上诉状2122 民事再审申请书(申请再审用)123 民事再审申请书124 民事判决书(一并审理的民事案件用)125 民事判决书(二审改判用)126 民事判决书(侵害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用)127 民事判决书(公示催告除权用)128 民事判决书(小额诉讼程序令状式判决用)129 民事判决书(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的用)130 民事判决书(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用)131 民事判决书(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公益诉讼用)132 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用)133 民事判决书(第三人撤销之诉用)134 民事判决书(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要素式判决用,以劳动争议为例)135 民事判决书(被告对原告所主张的事实和诉讼请求无异议的小额诉讼程序表格式)136 民事判决书(被告承认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的用)137 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用)138 民事反诉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民事反诉用)139 民事答辩状(公民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140 民事答辩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141 民事答辩状142 民事裁定书(不参加二审诉讼按撤回上诉处理用)143 民事裁定书(中止再审程序用)144 民事裁定书(二审不准许撤回上诉用)145 民事裁定书(二审准许撤回上诉用)146 民事裁定书(二审指令审理用)147 民事裁定书(二审指令立案受理用)148 民事裁定书(二审指令立案受理用)2149 民事裁定书(二审维持驳回起诉裁定用)150 民事裁定书(二审维持驳回起诉裁定用)2151 民事裁定书(二审驳回起诉用)152 民事裁定书(公益诉讼不准许撤回起诉用)153 民事裁定书(准许撤回公示催告申请用)154 民事裁定书(准许撤回支付令异议用)155 民事裁定书(对同一侵权行为另行提起公益诉讼不予受理用) 156 民事裁定书(对第三人撤销之诉不予受理用)157 民事裁定书(小额诉讼程序驳回起诉用)158 民事裁定书(撤销支付令用)159 民事裁定书(未交二审案件受理费按撤回上诉处理用)160 民事裁定书(未补交案件受理费按撤回起诉处理用)161 民事裁定书(未预交案件受理费按撤回起诉处理用)162 民事裁定书(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公益诉讼准许撤回起诉用) 163 民事裁定书(第三人撤销之诉并入再审程序用)164 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用)165 民事裁定书(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用)166 民事裁定书(终结督促程序用)167 民事裁定书(驳回利害关系人申报用)168 民事裁定书(驳回支付令异议用)169 民事裁定书(驳回支付令申请用)170 民事起诉状(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用)171 民事起诉状(提起公益诉讼用)172 民事起诉状(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用)173 民事起诉状(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用)174 民事起诉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用)175 民事起诉状(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用)17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当事人用)17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7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179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180 申报书(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用)181 申请书(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申请参加公益诉讼用)182 申请书(单独申请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用)183 申请书(单独请求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用)184 申请书(当事人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或仲裁裁决用185 申请书(撤回公示催告申请用)186 申请书(撤回支付令异议用)187 申请书(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用)188 申请书(申请不公开审理用)189 申请书(申请书证提出命令用)190 申请书(申请先予执行用)191 申请书(申请公示催告用)192 申请书(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用)193 申请书(申请回避用)194 申请书(申请增加诉讼请求用)195 申请书(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用)196 申请书(申请恢复诉讼用)197 申请书(申请提级执行用)198 申请书(申请撤回反诉用)199 申请书(申请撤回起诉用)200 申请书(申请支付令用)201 申请书(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202 申请书(申请证明判决书或者裁定书的法律效力用)203 申请书(申请诉前或仲裁前行为保全用)204 申请书(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用)205 申请书(申请诉讼证据保全用)206 申请书(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用)207 申请书(申请返还鉴定费用)208 申请书(申请追加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用)209 申请书(申请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用)210 申请书(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用)211 申请书(申请鉴定用)212 申请书(申请顺延期限用)213 申请书(诉前或者仲裁前申请财产保全用)214 申请国家赔偿登记表(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口头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用)215 申请执行书216 离婚登记申请书217 科技协作合同218 简易程序审理通知书(通知简易程序审理和独任法官用)219 经济仲裁申诉状220 罚款决定书(妨害行政诉讼用)221 联营合同公证书222 航空运输合同223 行政上诉状224 行政上诉状格式225 行政判决书(一审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类案件用)226 行政判决书(一审行政协议类案件用)227 行政判决书(一审行政裁决类案件用)228 行政判决书(一审请求履行法定职责或给付类简易程序案件用)229 行政判决书(一审请求履行法定职责类案件用)230 行政判决书(一审请求撤销、变更行政行为类案件用)231 行政判决书(一审请求撤销、变更行政行为类简易程序案件用)232 行政判决书(二审维持原判或改判用)233 行政判决书(再审行政案件用)234 行政复议申请书235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236 行政裁定书(一审准许或不准许撤回起诉用)237 行政裁定书(一审按撤诉处理用)238 行政裁定书(上一级法院根据再审申请提审用)239 行政裁定书(上一级法院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用)240 行政裁定书(上级法院复议非诉不予受理、不准予强制执行裁定用) 241 行政裁定书(不予受理非诉执行申请用)242 行政裁定书(不予立案用)243 行政裁定书(中止或终结诉讼用)244 行政裁定书(二审准许或不准许撤诉用)245 行政裁定书(二审发回重审用)246 行政裁定书(二审撤销一审判决迳行驳回起诉用)247 行政裁定书(二审维持或者撤销一审不予立案裁定用)248 行政裁定书(二审维持或者撤销一审驳回起诉裁定用)249 行政裁定书(依下级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用)250 行政裁定书(依申请停止执行行政行为或驳回申请用)251 行政裁定书(依职权停止执行行政行为用)252 行政裁定书(依职权决定审理下级人民法院案件用)253 行政裁定书(依职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用)254 行政裁定书(依职权裁定再审本院生效裁判用)255 行政裁定书(先予执行用)256 行政裁定书(准予或不准予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用)257 行政裁定书(受移送人民法院无管辖权时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用) 258 行政裁定书(指定其他下级法院立案用)259 行政裁定书(有管辖权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时指定管辖用)260 行政裁定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用)261 行政裁定书(管辖权争议时指定管辖用)262 行政裁定书(补正裁判文书笔误用)263 行政裁定书(证据保全用)264 行政裁定书(驳回起诉用)265 行政诉讼答辩状266 行政调解书(一审简易程序行政案件用)267 行政赔偿调解书(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用)268 行政起诉状269 行政起诉状格式270 补正通知书(通知赔偿请求人补正材料用)271 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表(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用)272 证人出庭申请书(申请证人出庭用)273 调卷函274 起诉书(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为自然人)275 起诉书(原告为自然人,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276 起诉书(原被告均为法人或其他组织)277 起诉书(原被告均为自然人)278 退卷函279 退还诉讼费用通知书(通知当事人用)280 送交上诉状副本通知书(送对方当事人用)281 适用简易程序其他规定审理通知书(小额诉讼转换通知当事人用) 282 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适用简易程序征求当事人意见用)283 适用简易程序暨移送非集中管辖法院审理建议书(适用简易程序暨移送非集中管辖法院审理征求当事人意见用)284 通知书(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确定赔偿金额用)285 通知书(通知参加质证用)286 通知书(不予准许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用)287 通知书(不予准许延长举证期限用)288 通知书(不予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用)289 通知书(二审指定原审被告补充证据期限用)290 通知书(人民法院通知当事人交换证据、召开庭前会议用)291 通知书(公民起诉的立案通知用)292 通知书(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用)293 通知书(准许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用)294 通知书(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用)295 通知书(准许或不予准许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证据用)296 通知书(准许或不予准许对法院勘验结论重新勘验申请用)297 通知书(准许或不予准许对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的鉴定重新鉴定申请用)298 通知书(准许或不予准许对被告提供的鉴定结论重新鉴定申请用)299 通知书(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用)300 通知书(回执)(提前解除拘留用)301 通知书(因公告送达变更举证期限用)302 通知书(对新的证据提出意见或者举证用)303 通知书(法人、其他组织起诉的立案通知用)304 通知书(法院依当事人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用)305 通知书(法院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用)306 通知书(证据保全担保用)307 通知书(调取证据用)308 通知书(起诉人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级人民法院通知向有管辖权的下级法院起诉用) 309 通知书(通知对方当事人提出书面意见用)310 通知书(驳回证据保全申请用)311 遗赠协议312 重新勘验申请书(申请重新勘验用)313 重新鉴定申请书(申请重新鉴定用)314 驳回申诉通知书(审查后驳回申诉用)315 驳回申诉通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届满后向人民法院申诉用)注:本文档包含目录全部范本,以下范本顺序并非按上述序号排列,加粗字体为范本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1989.07.12•【文号】法[司]发[1989]14号•【施行日期】1989.09.01•【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诉讼费用,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4月20日,实施日期:2007年4月20日)宣布不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通知(1989年7月12日法(司)发[1989]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各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将《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一、《办法》中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已经国家各有关方面同意,各级法院必须严格执行。

收费标准中有幅度规定的,由各高级法院制定具体标准,一并下达执行。

海事海商案件的各项收费标准中有幅度规定的,由各海事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幅度内自行决定。

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另行制订收费标准。

二、本办法自一九八九年九月一日起实行。

八月三十一日以前所受理的案件,仍按原《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三、各高级人民法院所制定的具体收费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附件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四百一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条、第八十条、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九十条、第二百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诉讼费用的收费范围第一条当事人进行民事、经济、海事和行政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依法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所需的费用。

第二条财产案件、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除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外,还应当交纳下列费用:(一)勘验、鉴定、公告、翻译(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费;(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三)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四)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应诉通知书(通知对方当事人用)——(民事诉讼,通知书)

应诉通知书(通知对方当事人用)——(民事诉讼,通知书)

____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____)____民初____号____:____(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本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立案。

本案案号为(________民初____号。

现将应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有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在收到起诉状/答辩状/申请书副本后十五/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三、自然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或者通行证、护照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四、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益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的使领馆证明。

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本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

如果你认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申请对裁判文书中的有关内容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申请不予公布的,至迟应在裁判文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具体理由。

经本院审查认为理由正当的,可以在公布裁判文书时隐去相关内容或不予公布。

六、本案审判组织成员为审判长____、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____、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____,书记员____。

联系人:____(写明姓名、部门、职务)联系电话:____联系地址:____特此通知。

程序法中的诉讼费用程序

程序法中的诉讼费用程序

程序法中的诉讼费用程序诉讼费用是程序法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费用。

诉讼费用的征收和支付程序在程序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本文将对程序法中的诉讼费用程序做出详细说明。

一、诉讼费用的征收程序在程序法中,诉讼费用的征收程序主要包括费用计算、费用通知和费用缴纳等环节。

1. 费用计算费用计算是确定诉讼费用的重要环节。

一般来说,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审判费、执行费和鉴定费等。

这些费用的计算一般参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案件本身特点进行具体定价。

2. 费用通知当诉讼费用确定后,法院会向当事人发出费用通知书。

费用通知书通常包括应缴纳的费用项目和金额、缴费期限等内容。

当事人在收到费用通知书后,应按规定的期限缴纳诉讼费用。

3. 费用缴纳费用缴纳是当事人根据费用通知书的要求,按期限将诉讼费用交纳至法院指定的账户。

一般来说,当事人可以选择线上缴费或线下缴费的方式进行。

线上缴费通常通过电子支付平台进行,线下缴费则需要当事人亲自到法院窗口进行缴费。

二、诉讼费用的减免和退还程序在程序法中,对于特定情况下的当事人,诉讼费用可以进行减免或退还。

1. 费用减免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法院可以依法对其诉讼费用进行减免。

当事人需要提出减免申请,并提供相关的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法院在审查后,如果认定当事人符合减免条件,将作出减免决定,并在一定期限内将减免的费用退还给当事人。

2. 费用退还在一些情况下,当事人已经缴纳了诉讼费用,但因案件终结等原因,诉讼费用并未全部使用。

这时,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多余的诉讼费用进行退还。

当事人需要提出费用退还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法院在审查后,如果符合退还条件,将及时将多余的诉讼费用退还给当事人。

三、诉讼费用的监督程序为了保障诉讼费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程序法中对诉讼费用的缴纳和使用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程序。

1. 监督缴纳法院对当事人缴纳的诉讼费用进行监督,确保当事人按期足额缴纳费用。

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提起诉讼的当事人用)

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提起诉讼的当事人用)

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提起诉讼的当事人用)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司已受理了您提起的诉讼申请。

特此向您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以便您了解和参与后续的诉讼程序。

一、案件基本信息案号:(根据法院规定填写)案件名称:(根据案件性质填写)二、案件受理情况我司已经依法受理了您提起的诉讼申请,并将根据法定程序进行审理。

请您耐心等待,同时做好相关准备,以便在需要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三、案件调解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司将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如果双方当事人愿意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可以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是一种有效解决纠纷的方式,可以节约时间和费用,并且有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有意愿进行调解,请您及时向我司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以便我们能够更好地开展调解工作。

四、案件审理程序如果在调解期限内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我司将根据法定程序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我司将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论,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

在审理过程中,您有权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请您认真准备,并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司递交相关材料。

五、法律援助申请如果您在经济条件方面存在困难,无法承担律师费用,可以向我司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我司将依法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在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情况下,为您提供相应的援助。

六、案件结果公告案件审理结束后,我司将根据法律规定公告案件结果。

请您关注法院的公告栏或者相关官方媒体,及时了解案件结果。

七、案件咨询与查询如果您对案件的受理、调解、审理等程序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咨询,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查询:1. 电话查询:拨打我司联系电话(根据法院规定填写),咨询相关工作人员;2. 到院查询:前往我司办公地点,咨询相关工作人员;3. 网上查询:登录我司官方网站(根据法院规定填写),查询案件进展和相关信息。

诉讼费代缴委托书

诉讼费代缴委托书

诉讼费代缴委托书尊敬的诉讼费代缴受托人:我,【委托人姓名】,性别:【性别】,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现居住地址:【现居住地址】,在此正式委托您作为我在【诉讼案件名称】(以下简称“本案”)中的诉讼费代缴受托人,代为办理与本案相关的诉讼费缴纳事宜。

一、委托事项1. 代为向人民法院缴纳本案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出庭费等。

2. 办理诉讼费缴纳相关手续,并保管好缴费凭证。

3. 如有需要,代表我参与诉讼费的减免、退还等事宜。

二、委托权限1. 您有权在委托范围内,以我名义办理诉讼费缴纳事宜。

2. 您有权根据本案进展和人民法院的要求,及时缴纳诉讼费用。

3. 您有权在必要时,向我咨询与本案相关的诉讼费问题,并获得我的指导。

三、委托期限1. 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案诉讼费全部缴纳完毕且诉讼程序终结之日止。

2. 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或延长委托期限。

四、费用承担1. 您在办理诉讼费缴纳事宜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通讯费等,由我承担。

2. 诉讼费的具体金额,以人民法院出具的诉讼费缴纳通知为准。

五、保密义务您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应对涉及本案的所有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第三方。

六、违约责任如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诉讼费缴纳出现问题,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1.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委托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八、联系方式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受托人:【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请受托人认真阅读本委托书,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受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年】年【月】月【日】日特此委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通知-法[司]发[1989]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通知-法[司]发[1989]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通知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通知(1989年7月12日法(司)发[1989]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各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将《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一、《办法》中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已经国家各有关方面同意,各级法院必须严格执行。

收费标准中有幅度规定的,由各高级法院制定具体标准,一并下达执行。

海事海商案件的各项收费标准中有幅度规定的,由各海事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幅度内自行决定。

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另行制订收费标准。

二、本办法自一九八九年九月一日起实行。

八月三十一日以前所受理的案件,仍按原《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三、各高级人民法院所制定的具体收费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附件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四百一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条、第八十条、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九十条、第二百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诉讼费用的收费范围第一条当事人进行民事、经济、海事和行政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依法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所需的费用。

第二条财产案件、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除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外,还应当交纳下列费用:(一)勘验、鉴定、公告、翻译(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费;(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三)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四)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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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通知当事人用)
××××人民法院
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
(××××)……号×××: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你向本院提起诉讼/反诉/上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你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元、申请费……元、其他诉讼费……元,合计……元。

限你于收到本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向本院预交。

期满仍未预交的,按撤回起诉/反诉/上诉/申请处理。

本院诉讼费专户名称:××××人民法院(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九、诉讼费用”制定,供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通知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用。

2.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中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3.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支付令失效后转入诉讼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补交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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