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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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朱元璋

(一)朱元璋的生平

明太祖朱元璋(1328年-1398年),字国瑞,原名朱重八,后取名朱兴宗,后改现名元璋,汉族,大明王朝开国皇帝,也是继汉高帝刘邦以来第二位平民出身并且统一全国的君主。1368年至1398年在位,年号洪武,谥号开天行道肇纪立极大圣至神仁文义武俊德成功高皇帝,葬于明孝陵。

朱元璋幼时曾为地主放牛。至正四年(1344年)淮北大旱,朱元璋的父、母、兄先后去世,不得已而入皇觉寺当行童。入寺不到二个月,因荒年寺租难收,寺主封仓遣散众僧,朱元璋只得离乡为游方僧。少时穷苦,一度入皇觉寺当和尚。25岁时参加郭子兴领导的红巾军反抗蒙元暴政,郭死后统率郭部。接着以战功连续升迁,至正十六年(1356年)诸将奉朱元璋为吴国公。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即吴王位。至正二十八年正月初四(1368年1月23日),太祖高皇帝在应天称帝,建国号明,年号洪武。以应天为“南京”,开封为“北京”。同年七月,大将徐达攻克大都,元朝覆亡。洪武元年(1368年),在基本击破各路农民起义军和扫平元的残余势力后,于南京称帝,国号大明,年号洪武。

(二)朱元璋的治国之策

功绩

为了巩固明王朝的统治,朱元璋在明王朝建立后,从政治、经济、军

事等许多方面做了一系列的整顿和改革,进一步强化了中央集权制度。

在政治上,朱元璋空前加强中央集权,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废除了元代行省制度,在全国设置了13个承宣布政使司,设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锦衣卫),提刑按审使司分管行政、军事和司法。这三个部门合称“三司”,统属中央省辖;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借胡惟庸谋反案,对中央机构进一步改革,革除中书省和废除丞相一职,由六部分理政务,听命于皇帝,在政治上增强中央集权。同时朱元璋分封诸皇子为王,使其“屏藩皇室”。朱元璋实行分封制度的目的,一是在于加强对北方蒙古的防御,一是为了防止朝中奸臣篡夺皇位。朱元璋规定诸王可以“移文取奸臣,举兵清君侧”。同时为防止诸王跋扈难制,朱元璋又允许后世皇帝在必要时可以下令“削藩”。从而为后来的皇位之争埋下了祸根。

在吏治上,朱元璋大力整顿吏治,制定严刑峻法,对贪官污吏的惩治采取了空前绝后的严酷手段。《大明律》规定凡是发现有贪赃害民的官吏,百姓可以直接擒拿送至京师。若是有敢阻挡者,即行灭家灭族。凡是监守自盗仓库钱粮等物者,若赃至六十两银子以上者,一律斩首示众,并处以剥皮之刑。他把府、州、县衙门左面的土地庙作为剥人皮的场所,称为皮场庙。又在官府公座的两侧各悬挂一个塞满草的人皮袋,使办公的官员随时提心吊胆,不敢再犯法。他还采用挑断脚筋、剁手指、砍脚、断手、钩肠等酷刑。洪武十五年(1382年)朱元璋为

加强中央集权统治设立锦衣卫,作为皇帝侍卫的军事机构,并特令其掌管刑狱,赋予巡察缉捕之权,下设镇抚司,从事侦察、逮捕、审问活动,且不经司法部门,以此朱元璋先后惩办了不少贪官污吏。如仅在洪武九年(1376年),将有罪官吏发往安微风阳屯田者,即至万余人。在其所处理的一系列贪污案件中,最为突出的是郭桓案。郭桓官至户部侍郎,征收浙西秋粮贪赃枉法,洪武十八年(1385年)事发,结果被追赃粮七百万石,六部左、右侍郎以下的官均被处死,供词牵连到各布政司的官吏,被杀者又有数万人,追赃还牵连到全国许多富户,以致中产之家大抵皆破产。像这样地使用严刑峻法惩治贪官污吏和如此大规模地诛杀贪官污吏,可以说从古以来所未有。

在经济上,朱元璋采取与民安息的政策,普查户口,清丈土地,建鱼鳞图册,兴修水利,推行屯田,奖励农耕,减免赋税,使疲惫的百姓得以休养生息,有利地推动了社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使得国家的租税额比元朝增加了三倍之多。洪武二十六年的统计数字,明初全国户数增长近10倍,耕地面积扩大4倍,农业、工业、手工业都有较快发展,明初的15年中,新垦田数共达1.8亿多万亩,占当时全国可耕地的一半。

在军事上,朱元璋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在全国设立卫所制度,将军权也集中于上。

在司法上,朱元璋了设立大理寺,都审院,刑部,合称三法司,主管刑狱之事。通过这些改革,朱元璋集大权于一身,有利于明初政治的

统一和政权的巩固。

在水利上,朱元璋十分注重水利工程的整治和兴修。明初共修陂渠,堤岸5000多处;疏浚河道4100多条;开掘堰塘4.09万多处。

过错

(三)朱元璋屡兴大狱,大杀功臣。其中最大的两次是胡惟庸案和蓝玉案。胡惟庸是左丞相,深得朱元漳的宠信,因而权势日盛,遂专权跋扈,不知自忌。如朝中有人命生死及官员升降等大事,往往不奏径行。凡内外诸衙门上奏章,有不利于己者,辄匿不奏闻。一时四方钻营之徒及功臣武夫失职者,莫不争投门下。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以擅权枉法的罪状杀了胡惟庸,又杀御史大夫陈宁、御史中丞涂节等数人。十年之后,到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朱元璋又以胡党为题大开杀戒。于是太师韩国公李善长被赐死,家属七十余人被杀。同时被杀者,又有陆仲亨等列侯多人。总计先后株连蔓延被杀者共三万余人。

(三)对朱元璋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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