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工作流程及细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工程项目前期手续收集、核实
二、地质灾害易发区项目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填报审批表
三、办理项目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如有)
评估报告
四、编制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绘制勘测定界图
五、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
六、征地单位向区土地管理部门提交项目用地申请
七、征地调查及征地补偿标准(人员)安置方案的拟定
八、征地材料组织、审核上报
九、征地的审查(核)、报批
十、征地组织实施及征地补偿安置
十一、征地资料汇总、归档
一、工程项目前期手续收集、核实
1、在征地工作前,负责征地单位首先要对前期手续进行收集。需收集前期手续: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立项批准文件、可行性报告批准文件
(3)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初步设计批复及图纸
(4)规划意见书及附图
(5)建设用地定线通知及定桩报告
2、对前期手续核实重点
(1)各种前期手续是否具备,是否齐全、完善;
(2)各种批复文件内容是否一致;
二、地质灾害易发区项目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填报审批表
对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组织编制项目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由征地单位在申报征地之前到区国土资源局地矿科办理审批手续。
由征地单位征地单位填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批表,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并在区国土资源局备案。
三、办理项目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如有) 评估报告
由征地单位到区国土资源分局办理是否压覆重要矿床手续,如不压覆矿床由区国土资源局出具证明材料;建设项目选址确需压覆矿产
资源的,征地单位应当提交经由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并经北京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根据《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及京国土房管储字[2001]1056号)评审的《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核查评估报告》。
四、编制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绘制勘测定界图
征地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勘测定界单位,由征地单位组织,区国土资源局配合完成土地勘测工作。
1、规划定桩批复后,经现场实地勘察占地范围无变化,征地单位委托勘察定界单位,签订委托书面合同。
2、召开工程征地勘界工作会
征地单位约请国土局、相关镇土地科、勘测定界单位等单位召开拆迁工作启动会,会议内容:
(1)向参会单位通报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2)明确各单位职责,确定各单位负责人员及联系方式;
(3)确定现场认界勘察时间,各单位参与步骤及时点等。
3、组织现场认界、占地勘测
(1)集体土地认界、占地勘测
依照征地勘测会确定时间,征地单位、镇政府土地科负责人、村集体负责人(由镇土地科通知)、勘测定界单位共同确认占用集体土地范围。
(2)国有土地认界、占地勘测
国有土地产权人提供其国有土地使用证,征地单位约请产权人与
勘测定界单位共同确认征地范围。
4、勘测单位编制占地勘测定界报告,提交勘测定界成果资料
5、组织勘测报告成果审核
征地单位组织各镇土地科、国有土地产权人、勘测定界单位对土地勘测定界结果权属、地类、面积进行核实,如存在争议可由用地单位、镇土地科负责人、村集体负责人、国有土地产权人共同进行现场核实。
五、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
1、使用林地申请
征地单位需要征用集体林地或占用国有林地的,需经镇林业工作站现场勘查,征得林地所有权单位同意,填写《北京市使用林地申请表》。
《北京市使用林地申请表》各林地产权单位一式三份,由镇林业工作站及国有林地产权人填写,由林地产权人、镇林业工作站、镇政府、区园林绿化局、区政府签字、盖章。
2、委托有资质的调查设计单位编制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1)征地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调查设计单位,签订委托合同。
(2)征地单位依照规划定桩批复放线后,组织区园林绿化局林业站、镇林业站、林地产权单位、调查设计单位进场勘察。
勘察中要严格依照规划红线确定林地范围,由区园林绿化局、镇林业站、林地产权单位共同确认产权分界和范围。
(3)调查设计单位出具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镇林业站及国有林地
产权单位依照权属、面积、蓄积统计表向区园林绿化局填报树木伐移申请报表。
4、办理权属证明材料
林地权属证明由镇林业站出具林地权属证明,由村集体(国有林地产权人)、镇林业站、镇政府确认、盖章。
权属证明要写明林地的地点、面积、“四至”范围说明。
5、与被占用或征用林地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及安置补助协议书。
协议书由征地单位与被占用或征用林地单位签订,要写明土地及树木补偿金额。
6、申报征占用林地申请、树木伐移申请、树木现状图、绿化方案及图纸或绿化方案说明及图纸。
征占用林地申请:由征地单位报区园林绿化局审核后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要注明工程名称、批准立项单位及编号、规划意见书批复单位及编号,写明征占用林地位置、面积等。
树木伐移申请:由征地单位报区园林绿化局审核后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要注明工程名称、批准立项单位及编号、规划意见书批复单位及编号,后附林木采伐申请表。
树木现状图:依照施工图纸在道路红线内注明树木所在位置,由征地单位盖章确认。
绿化方案:由征地单位将道路绿化工程方案及图纸或绿化方案说明及简图盖章报批。
7、林地征占用审批
征地单位将工程立项批复(一式两份)、规划意见书及附图(一式两份)、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一式两份)、征用林地申请(一式两份)、《北京市使用林地申请表》(一式三份)、林地权属证明(一式两份)、树木伐移申请(一式两份)、绿化方案及图纸(一式两份)、林地补偿协议(一式两份)、树木补偿协议(一式两份)报区园林绿化局初审,经区政府同意盖章后,上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审批。
8、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征地单位提出征占用林地的申请,经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审批后,须按照国家规定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才能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按规定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植被恢复。
9、拨交林地
已经批准征占用的林地,由林地使用权或所有权单位按《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面积、“四至”界定的范围向征占用林地单位拨交林地。
10、采伐或移植树木
征地单位在批准征占用林地的范围内,需要采伐或移植树木的,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到区园林绿化局办理林木采伐(移植)许可证。
(1)由镇林业站或国有林地产权单位填报树木伐移申请表报区园林绿化局,需要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审批的上报审批后,区园林绿化局现场查验,检查树种、株树、蓄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