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混凝土浇筑施工工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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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混凝土浇筑施工工艺标准

版本:第1版 文件编号:JI-JS-QB0106-03-2004 1 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一般有筋和无筋,形式为台阶式、矩形、条形、杯形和锥形等混凝土基础工程。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要求

2.1.1水泥

水泥品种、厂别及牌号应符合砼配合比通知单要求,并有出厂合格证及进场复验报告,新鲜无结块。

2.1.2 砂

含泥量不大于5%(并符合规范要求)。细度模数应满足所用砼强度等级的要求

2.1.3 石子

卵石或碎石,粒径5∽40mm,含泥量不大于2%。

2.1.4 大卵石或块石

粒径不大于150mm,石子针、片状控制(同一粒径最大处与最小处之比不大于3),质地坚硬,无裂缝,表面无水锈、污泥杂质等。

2.1.5 水

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生活饮用水;不明成份的地表水或地下水,应于首次使

用前进行检验

2.1.6 掺合料

粉煤灰,其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应符合有关标准。所有掺合料必须有质量

证明文件及复检报告

2.1.7 混凝土外加剂

减水剂、早强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其掺量经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2.2 主要机具设备

2.2.1 机具设备

混凝土搅拌机、机动翻斗车、插入式振动器等。

2.2.2 主要工具

平铲、铁板、磅秤、水桶、胶皮管、手推车、串筒、溜槽、贮料斗、铁钎和抹子等。

2.3 作业条件

2.3.1 基础模板、钢筋及预埋管线全部安装完毕,模板内的木屑、泥土、垃圾等已清理干净。钢筋上的油污已除净,经检查合格并办完隐蔽验收、砼浇筑申请等手续。

2.3.2 浇筑混凝土的脚手架及马道搭设完成,经检查合格。

2.3.3 水泥、砂、石及外加剂等材料已经备齐,经检查符合要求。试验室根据实际情况,已下达混凝土配合比,准备好混凝土试模。

2.3.4 混凝土搅拌、运输、浇灌和振捣机械设备经检修、试运转,情况良好,可满足连续浇筑要求。

2.3.5 检查复核基础轴线、标高,在槽帮或模板上标好混凝土浇筑标高;大面积浇筑的基础,每隔3m左右设置水平、标高标记。

3 施工操作工艺

3.1 工艺流程

现场拌制混凝土应认真计量,按配合比投料,每罐投料顺序为:石子→水泥→砂子→水。严格控制加水量,搅拌要均匀,最短时间不少于90s。采用预拌混凝土的应对每车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出厂时间进行核对,按合同要求对混凝土的塌落度进行抽查,以确定满足设计配合比要求。

3.2 混凝土搅拌完后,应用手推车、砼输送泵、吊斗等运至浇筑地。泵送砼应根据泵送方案布置管道、运送混凝土。运送时应防止离析或水泥浆流失;如有离析,应进行二次拌合。

3.3 浇筑时如高度超过2m,应使用串筒、溜槽下料,以防止混凝土发生离析现象。

3.4 浇筑台阶式基础,应按每一台阶高度内分层一次连续浇筑完成,每层先浇边角,后浇中间,摊铺均匀,振捣密实。每一台阶浇完,台阶部分表面应随即原浆抹平。

3.5 浇筑现浇柱基础应保证柱子插筋位置的准确,防止位移和倾斜。浇筑时,先满铺一层50∽100mm厚的混凝土,并捣实,使柱子插筋下端与钢筋网片的位置基本固定,然后再继续对称浇筑,并避免碰撞钢筋。

3.6 浇筑条形基础应分段分层连续进行,一般不留施工缝。各段各层间应互相衔接,每段长2∽3m,使逐段逐层呈阶梯形推进,并注意先使混凝土充满模板边角,然后浇筑中间部分,以保证混凝土密实。

3.7 混凝土捣固一般采用插入式振动器,其移动间距不大于作用半径的1.5倍。

3.8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注意观察模板、支撑、管道和预留孔洞有无走动情况,当发现变形位移时,应立即停止浇筑,并应在已浇筑的混凝土凝结前修整完好,才能继续浇筑。

3.9 混凝土浇筑应连续进行,一般接缝不应超过2h ,如间歇时间超过水泥初凝时间,应按规范规定留置施工缝。

3.10 在厚大无筋基础混凝土中,经设计同意,可填充部分大卵石或块石,但其数量一般不超过混凝土体积的25% ,并应均匀分布,间距不小于100mm,最上层应有不小于100mm厚的混凝土覆盖层。

3.11 混凝土浇筑完后表面应用木抹子压实搓平,已浇筑完的混凝土,应在不少12h内覆盖并适当浇水养护,一般养护不少于7d,防水砼的养护不少于14d

3.12 冬期浇筑基础,可根据环境温度情况,采取冬期施工措施。

4 质量标准

4.1 主控项目

4.1.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m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4.1.2 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试件抗渗试验报告。

4.1.3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4.1.4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表4.1.4 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

材料名称 允许偏差

水泥、掺合料 ±2%

粗、细骨料 ±3%

水、外加剂 ±2%

注:1 各种衡器应定期校验,每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保持计量准确;

2 当遇雨天式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含水率检测次数,并及时调整

水和骨料的用量。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复称。

4.1.5 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

间。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

4.2 一般项目

4.2.1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表4.2.1)。

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 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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