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标准基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

合集下载

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年版)

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年版)
第六条 厦门市城乡规划建设中应统一使用 92 厦门平面坐标系统和 1985 国家高程 系统。
第七条 城乡建设应坚持保护优先、生态为本、自然循环、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的 原则,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倡导海绵城市和绿色建筑。
1
第二章 用地管理 第一节 城市用地分类及适建范围
第八条 “一书两证”上的用地分类和代码应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 准》(GB 50137-2011)的规定,至少规定至中类。
2016 年 12 月 29 日
3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第二章 用地管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混合用地的用地分类,按土地实际使用的主要性质或规划引导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和归类,具有多种用途的用地应以其地面使用的主导设施性质作为归类的依据。
第九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应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按表 1《各类建设用 地适建范围表》的规定执行。
凡表 1 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 设施的条件,按规定程序核定适建范围。
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6 年版)
厦门市规划委员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
2
关于界定 2016 年版《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
技术规定》实施范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6 年版《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拟于 2017 年 1 月 3 日起施行,有关受理条件界定如下: 一、凡于 2017 年 1 月 3 日之后通过公开出让取得的建设项目,其《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应按 2016 年版《技术规定》执行。若公开出让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与该《技术规定》的要求不一 致的,按公开出让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执行。 二、凡于 2017 年 1 月 3 日之后申请办理的建设项目(公开出让项目除外),其《建 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和《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应按 2016 年版《技术规定》执行。 三、凡于 2010 年 1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 月 3 日之间通过公开出让取得的建设项目, 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的审批,按 2010 年版《技术规定》执行。若公开出让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与该《技术 规定》的要求不一致的,按公开出让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执行。 四、凡于 2010 年 1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 月 3 日之间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且仍在有效期内或按程序办理逾期延期手续的,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 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应按 2010 年版《技术规定》 执行。 五、凡于 2010 年 1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 月 3 日之间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仍在有效期内或按程序办理逾期延期手续的建设项目,其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仍满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 要求的,按 2010 年版《技术规定》执行。

公共服务设施1+21 公共服务标准

公共服务设施1+21 公共服务标准
村(农民集中居住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
配置标准
类别
序号
项目
配置标准
供给主体
配置弹性
备注
公共管理服务设施
1
★社区综合服务管理
工作站(劳动就业、社保等)
建筑面积不低于80m2(其中劳动保障站单独建设建筑面积不低于50m2,与其他部门合建分配面积不低于25m2)
政府为主
按需配置
与所在村(社区)共享
2
★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服务办公室
政府为主
必须配置
可所在村(社区)共享
文化体育设施
7
全民健身广场
根据具体居住人口确定面积
政府为主
必须配置
相邻共享
8
综合文化活动室
根据具体居住人口确定面积
政府为主
必须配置
商业服务设施
9
农贸市场
市场为主
按需配置
相邻共享
10
日用品放心店
建筑面积不低于20m2
市场为主
必须配置
相邻共享
11
农资放心店
参照市农委制定的星级农资店建设标准
村农民集中居住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类别项目配置标准供给主体配置弹性备注公共管理服务设施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工作站劳动就业社中劳动保障站单独建设建筑面积不低于50m与其他部门合建分配面积不低于25m政府为主按需配置与所在村社区共享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服务办公室政府为主按需配置可以共享缴网点政府为主必须配置可以共享网络设施可接入成都市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带宽根据实际业务需求进行配置政府为主必须配置教育设施幼儿园生均用地不低于13m市场为主按需配置相邻共享医疗卫生设施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低于200m政府为主必须配置可所在村社区共享文化体育设施全民健身广场根据具体居住人口确定面积政府为主必须配置相邻共享综合文化活动室根据具体居住人口确定面积政府为主必须配置商业服务设施农贸市场市场为主按需配置相邻共享10日用品放心店建筑面积不低于20m市场为主必须配置相邻共享11农资放心店参照市农委制定的星级农资店建设标准市场为主必须配置相邻共享市政公用设施12污水处理设施及排水配套管网建设1能进管网的进管网没有进管网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

厦门市标准基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

厦门市标准基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

1、强制性规定是指不可变更的必须执行的要求;建议性规定是指经规划批准可以变动的要求。

2、本表中所列项目内容是最基本的公益性设施,其他项目如商业设施可根据市场需求增加配置。

3、社区服务中心的设置适用于新城区,旧城区中的社区服务中心的项目内容可结合现状分开设置,也可不独立占地;文体设施可结合山坡地、公园绿地设置。

4、本表适用于0.8~1.2万人的基层社区,1.2~1.5万的按1万人标准的1.5倍进行配置(社区服务中心除外),小于0.8万人或大于1.5万人的需进行拆分或整合成1万人的标准社区。

备注:1.强制性规定是指不可变更的必须执行的要求;建议性规定是指经规划批准可以变动的要求。

2.本表中所列项目内容是最基本的公益性设施,其他项目如商业设施可根据市场需求增加配置,商业设施可按每千人400~500㎡的标准配置。

3.中小学空间布局按专项规划落实,中小学运动场等体育设施宜与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资源共享。

4.若基层社区辖区内设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可不设置社区医疗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取上限值。

5.结合城市空间布局的要求,可将文化娱乐设施和体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社会福利保障设施结合形成综合体建筑。

旧城区中的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可结合山坡地、公园绿地设置。

6.街道级别的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只提供居家养老的相关服务,其他养老设施由市、区两级政府统筹安排,配置指标按养老设施专项规划执行。

7.街道辖区内设有市、区两级文体设施的,可考虑不设置街道级别的文体设施。

8.由于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均需突破街道层面进行考虑,其配置标准可参照专项规划或《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6年版)执行。

环卫设施空间布局按专项规划要求落实。

9.8-12万人的街道按10万人标准街道配置,大于12万人的街道需进行拆分整合成标准街道。

原则上不鼓励设置8万人以下的街道,如由于历史、区位、功能等特殊情况设置8万人以下的街道,除医疗卫生设施、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等项目外,可减少项目设置或合并项目设置,或增加基层社区项目配置的规模。

乡村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

乡村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

《关于村(社区)及新居工程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成都市统筹城乡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村(社区)及新居工程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成统筹〔2008〕124号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村(社区)及新居工程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统筹城乡工作委员会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关于村(社区)及新居工程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为进一步提高村(社区)及新居工程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现就村(社区)及新居工程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村(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一)硬件配置。

村(社区)按“1+13”标准进行配置,即1个村(社区)配置13项公共服务设施.同时,根据各自特色配套2项公共服务设施。

配置的13项公共服务设施具体为:1.设有劳动保障站,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2。

设有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

3.设有人口计生服务室,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4.设有社区综合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5.按照公安部《派出所正规化建设规范》、《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及省、市委有关要求设置警务室,办公用房面积不得小于20平方米。

6.设有全民健身设施(场地),结合小广场、集中绿地设置,用地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7。

城镇社区设有农贸市场,镇区按照500米左右服务半径设置,建筑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农村社区结合实际情况设置,建筑面积50—200平方米左右。

8.设有日用品放心店,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9。

设有农资放心店,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10。

设有垃圾转运站,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11.设有公厕,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12。

因地制宜地设置集中或分散的污水处理设施,并完善污水收集系统。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6〕102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6〕102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6〕10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保障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6日厦门市保障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若干意见为满足群众生活需要,促进社区公共服务健康发展,保障社区商业、文化、体育、医疗、教育、公共设施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根据《厦门市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健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保障机制(一)规划部门根据厦门市标准街道(十万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项目指标、厦门市标准基层社区(一万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项目指标,科学编制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确定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需求,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严格落实新建社区(含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小区,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改造安置住房小区,下同)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的政策,公开出让商品房小区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面积指标及回购方式,廉租房、公租房等划拨用地住房小区,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予以明确。

(三)已建小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应优先利用现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新增经营性的社区公共服务网点由市场去配置,非经营性的社区公共服务网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公布,公开招标。

(四)对确定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和建设规划,未经土地、规划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性质和挪作他用。

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征指标标准

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征指标标准

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征指标标准厦门市作为福建省的五个副省级城市之一,是中国东南沿海重要的经济特区和对外开放城市。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厦门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本文将介绍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特征指标标准。

一、房屋建筑特征指标标准1.建筑风格和高度:厦门市房屋建筑多以现代建筑风格为主,结合中西方建筑元素,注重建筑的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市区多层住宅建筑高度一般不超过30层,高层住宅建筑高度不超过60层。

2.绿化覆盖率:根据厦门市政府的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和商业综合体的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其中包括建筑物周围的绿化带和小区内部的公共绿地。

3.抗震设防烈度:厦门市位于福建沿海地区,地震活跃度相对较高。

因此,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烈度要求相对较高,一般为7度。

4.空气质量要求:厦门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的空气质量,因此房屋建筑的材料和设计要尽量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并提供良好的通风系统。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征指标标准1.道路规划和建设:厦门市采用综合交通运输规划,鼓励公共交通和非机动车交通的发展,道路容量和通行能力要充分考虑城市化和交通拥堵的因素。

2.污水排放和处理:根据厦门市的污水排放和处理标准,所有建筑和小区都必须具备污水处理设施,并按照相应标准进行污水的收集、处理和排放。

3.自来水供应:厦门市政府要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自来水供应必须符合相关水质标准,确保居民饮用水的安全和卫生。

4.垃圾处理和回收:厦门市实行垃圾分类和回收制度,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配备垃圾处理和回收设施,以降低垃圾对环境的污染并提倡可持续发展。

5.综合管网建设:厦门市政府鼓励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综合管网建设,包括供水、排水、燃气和热力等,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城市建设的可持续性。

总结以上所述,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特征指标标准主要包括建筑风格和高度、绿化覆盖率、抗震设防烈度、空气质量要求、道路规划与建设、污水排放和处理、自来水供应、垃圾处理和回收以及综合管网建设等方面。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9.28•【字号】厦府办〔2023〕58号•【施行日期】2023.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厦府办〔2023〕5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重大片区指挥部,各有关单位:《厦门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市委和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9月28日厦门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新型基础设施是“十四五”扩大有效投资的重点领域,也是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能力和水平,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抢抓党中央赋予厦门实施综合改革试点、省委省政府支持厦门建设高质量发展引领示范区等战略机遇,坚持科技引领、适度超前、以用促建、安全有序的原则,加速布局信息基础设施,稳步发展融合基础设施,适度超前部署创新基础设施,打造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示范市,为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系统完备、智能高效、绿色低碳、安全可靠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基本构建,有效支撑经济社会各领域数字化转型,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能。

全市每万人拥有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基站33个,10G-PON(无源光网络)及以上端口数超过10万个,高性能计算峰值算力超120PFLOPS(每秒一千万亿次运算),打造数据中心网络城区1毫秒超低时延圈,树立一批应用典范,建成厦门数据港,成为全国“千兆城市”标杆,融入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

标准社区、街道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项目指标

标准社区、街道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项目指标

厦门市标准基层社区(一万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项目指标类别项目配置数量一般规模强制性规定建议性规定配置内容及说明产权单位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社区服务中心医疗卫生设施社区医疗服务站1座6601000独立占地。

社区服务中心原则上每个基层社区设置一处,服务半径为300~500 m,宜靠近绿地公园设置。

建筑基底面积宜为300 ㎡,建筑层数为6~7层。

社区医疗服务站设置于建筑底层,并设置有人流集散的场地。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医疗服务站共同组成基层卫生服务网络,社区医疗服务站以社区医疗功能为主。

区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社区用房600包括居委会办公用房、社区服务用房等社区服务功能,并保证社区警务室20~30㎡。

文化娱乐设施社区文化娱乐室老年人活动室100 宜配置文化康乐、图书阅览、科普宣传、健身、音乐欣赏、茶座、老年人活动、青少年活动及儿童活动等活动设施。

青少年活动室100体育设施社区室外活动场地1处1000 —独立占地。

可考虑与街心绿地、户外健身场地、社区中心广场或避难空地统筹设置。

功能包括室外群众文体活动,露天演出、羽毛球、乒乓球、儿童游戏、器械健身等。

区政府教育设施幼儿园或幼托6班9班或12班一座1800~2200 2000 独立占地,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

每处容积率不得超过0.9。

按每千人30座计,幼托生均用地面积10~12㎡,生均建筑面积9~11㎡,每班容纳30座。

幼(托)儿园应按其服务范围均衡分布,服务半径一般为100~300m。

幼(托)儿园应有全园共享的游戏场地,同时应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块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

市、区教育部门或开发商9班2700~3200 300012班3600~4300 390018班5400~6500 590024班7200~8600 7900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生鲜超市1个—1000~1500 —每100㎡建筑面积配置1.5个停车位。

—市土总邮政所1个—100~150 —邮政所应设在人流集中的场所,便于车辆出入及识别。

公共服务设施标准 福建

公共服务设施标准 福建

公共服务设施标准福建
福建省的公共服务设施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基础设施设施标准:包括道路交通设施、供水设施、供电设施、供气设施、通信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配套标准。

2. 公共交通设施标准:包括公交站点、地铁站点、长途客运站等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和配套标准,以及交通信息发布、候车座椅、出入口通道等设施的配置标准。

3. 教育设施标准:包括学校、幼儿园、职业教育机构等教育设施的建设和配套标准,包括课室面积、教学设备、图书馆、实验室等设施的配置标准。

4. 医疗卫生设施标准:包括医院、诊所、社区卫生中心等医疗卫生设施的建设和配套标准,包括病床数量、手术室、检验室、药房等设施的配置标准。

5. 文体设施标准:包括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活动中心等文体设施的建设和配套标准,包括座位数量、场地面积、设备设施等配置标准。

总体来说,福建省的公共服务设施标准旨在确保公众基本生活需求的满足,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

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

附件
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修订版)
表E-1 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项目指标表
- 3 -
- 4 -
的中等城市,可视情况选择适宜的街道规模体系。

2、街道辖区内设有市、区级文体设施的,可替代街道级别的文体设施。

3、其它营利性设施依据市场需求配置,其他公用设施按相关专项规划的规定进行配置。

- 5 -
- 6 -
- 7 -
间的中等城市,可视情况选择适宜的社区规模体系。

2、其它营利性设施依据市场需求配置。

其他公用设施按相关专项规划的规定进行配置。

- 8 -
表E-3 居住用地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项目指标
注:本表适用于城市更新中未达到社区规模的居住用地项目。

- 9 -。

中共厦门市委员会、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厦门市委员会、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厦门市委员会、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厦门市委员会,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8.04•【字号】•【施行日期】2023.08.04•【效力等级】党内其他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共厦门市委员会、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近日,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工作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及《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推进我市基层治理创新,提高全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重点,以为基层赋权增能、减负增效和体制机制创新为抓手,力争到2025年,建立起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健全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实现近邻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机制完善、党的执政基础坚实、服务群众质效提升,全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到2035年,基本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任务(一)完善党全面领导基层治理制度1.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基层治理党的领导体制。

海沧绿苑新城修建性详细规划文本

海沧绿苑新城修建性详细规划文本

2、 基地现状分析
2.1 用地周边情况:
三 规划篇
1、 设计原则 绿色生态及人文性原则。强调能够在生态上相互作用的整体绿地系统的建立。 创造一个高效、健康、洁净、持续的绿色新城。
城市尺度景观规划原则。使景观构建与社区开发建设相统一,加强新区与 南区的连续性和统一性。 合理组团构成,理性分期原则。形成结构完整,组团院落统一,配套设施 完善,交通体系合理的居住区。 人车分流原则,通过合理的组织各组团的交通关系,机动车和人行流线相 对独立,提升小区品质。
一、 总则
用地西南面为沧林路,与绿苑小区南区隔路相邻,西北面为滨湖南路,东北面
1、 规划背景
紧邻沧虹路,东南面为支二路。用地内部为支一路穿越。
绿苑新城居住区位于海沧新市区东侧, 南靠绿苑滨海居住小区,与绿苑小区
南区相呼应,所处区域处于快速发展中,规划区处于“海沧新城”规划范围内,
周边正逐步建成一批居住环境较好的居住小区。为了更好的建设海沧,提升人居
6、竖向设计
区内现状地势大体上较为平坦,整体地势东北略高,西南略低,最大高差 1.3 米左右。规划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条件、城市道路走向和城市景观美化, 在满足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土方填挖,以减少工程量。
7、经济技术指标
户型面积统计表
注:本工程户型设计按国六条规定,套型建筑面积 90 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 占比重,须达到住宅建筑面积 70%以上。
小区景观。
6.2 电力负荷预测
采用单位建筑面积负荷密度法对本规划区的用电负荷进行预测,详见下表:
编号
地块
占地面 用地性质 积
(m2)
建筑面 积 (m2)
单位建筑 面积电力
负荷 (W/M2)
需要 系数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T50- -2009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Standard for community public facilities(报批稿)重庆市建设委员会2009年3月前言根据宜居重庆建设的统一部署,结合《“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2007版)、《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2007年11月1日)的精神,本标准编制组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家和其它省市的相关标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规划、科研、管理等方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有:1 总则;2 术语;3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定义与分级;4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与依据;5 标准街道社区;6 标准基层社区;7 农村社区。

本标准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在标准实施、应用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交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重庆市渝中区朝东路1号,邮编:400011,电话:6373761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专家主编单位: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主要起草人:余颖刘利宋智王华淳魏英何丹杨李宁审查专家:孟东方周顺元陶坤宏黄天其黄安会董世永廖百茫(按姓氏笔画)目次1 总则 (5)2 术语 (6)3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分级 (7)4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与依据 (8)4.1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 (8)4.2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依据 (8)5 标准街道社区 (9)5.1 标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 (9)5.2 标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 (9)5.3 标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9)6 标准基层社区 (12)6.1 标准基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 (12)6.2 标准基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 (12)6.3 标准基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12)7 农村社区 (15)7.1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 (15)7.2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 (15)7.3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15)本标准用词说明 (18)CONTENTS1 General Principle (5)2 Definition and Translation of Professional Language (6)3 Classification of Public Community Facilities (7)4Lawful Background for making the Standard of Public Community Facilities and Principles for Making Adjustments (8)4.1 Principles for Making the Standard of Public Community Facilities (8)4.2 Lawful Background for making the Standard (8)5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in the Urban Area (9)5.1 Sub-classification of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in the Urban Area (9)5.2 Identification of Suitable Locations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in the Urban Area (9)5.3 Detailed Requirement of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in the Urban Area (9)6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Cellin the Urban Area (12)6.1 Sub-classification of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Cell in the Urban Area (12)6.2 Identification of Suitable Locations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Cell in the Urban Area (12)6.3 Detailed Requirement of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Cell in the Urban Area (12)7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in the Rural Area (15)7.1 Sub-classification of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the Rural Area (15)7.2 Identification of Suitable Locations for the Rural Area (15)7.3 Detailed Requirement of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the Rural Area (15)Appendix Explanation for the Usage of Specific Order (18)1.0.1 为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促进“五个重庆”的建设,加强社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提供建设“宜居城市”的管理依据,保证重庆市经济建设、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标准。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04•【字号】厦府办〔2021〕88号•【施行日期】2021.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厦府办〔2021〕8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厦门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厦门标准2021》)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担当。

公共服务支出情况已作为各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衡量指标。

各区(开发区)、各牵头负责单位要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作为民生保障的重点任务,开展基本公共服务达标行动。

各牵头负责单位要主动对接省直有关部门,按照省里要求开展专项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评估参考依据。

二、确保标准落地落实。

各区(开发区)、各牵头负责单位要认真对照《厦门标准2021》,进一步细化充实相关服务流程,确保厦门标准落地落实。

本标准公布实施后,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如需调整的,由各牵头负责单位按规定自行衔接国家和省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时,服务项目、内容、数量等确需超出国家和省标准范围的,要加强事前论证和风险评估,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符合本地区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并控制在财政可承受范围内。

三、提升保障供给能力。

各区(开发区)、各牵头负责单位要统筹推进,强化供给能力建设,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

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

按照确定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激励政策,着力消除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盲区,确保能力全达标。

标准社区、街道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项目指标

标准社区、街道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项目指标

类别项目配置数量一般规模强制性规定建议性规定配置内容及说明产权单位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社区服务中心医疗卫生设施社区医疗服务站1座6601000独立占地。

社区服务中心原则上每个基层社区设置一处,服务半径为300~500 m,宜靠近绿地公园设置。

建筑基底面积宜为300 ㎡,建筑层数为6~7层。

社区医疗服务站设置于建筑底层,并设置有人流集散的场地。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医疗服务站共同组成基层卫生服务网络,社区医疗服务站以社区医疗功能为主。

区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社区用房600包括居委会办公用房、社区服务用房等社区服务功能,并保证社区警务室20~30㎡。

文化娱乐设施社区文化娱乐室老年人活动室100 宜配置文化康乐、图书阅览、科普宣传、健身、音乐欣赏、茶座、老年人活动、青少年活动及儿童活动等活动设施。

青少年活动室100体育设施社区室外活动场地1处1000 —独立占地。

可考虑与街心绿地、户外健身场地、社区中心广场或避难空地统筹设置。

功能包括室外群众文体活动,露天演出、羽毛球、乒乓球、儿童游戏、器械健身等。

区政府教育设施幼儿园或幼托6班9班或12班一座1800~2200 2000 独立占地,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

每处容积率不得超过0.9。

按每千人30座计,幼托生均用地面积10~12㎡,生均建筑面积9~11㎡,每班容纳30座。

幼(托)儿园应按其服务范围均衡分布,服务半径一般为100~300m。

幼(托)儿园应有全园共享的游戏场地,同时应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块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

市、区教育部门或开发商9班2700~3200 300012班3600~4300 390018班5400~6500 590024班7200~8600 7900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生鲜超市1个—1000~1500 —每100㎡建筑面积配置1.5个停车位。

—市土总邮政所1个—100~150 —邮政所应设在人流集中的场所,便于车辆出入及识别。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20•【字号】厦府办[2008]142号•【施行日期】2008.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8〕14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市民政局《关于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八年六月二十日关于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我市“村改居”社区建设的现实需要和市人大内司委《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加强‘村改居’社区建设的议案”办理情况的审议报告》(厦人常办〔2008〕8号文)的精神,现就推进我市“村改居”社区建设提出如下阶段性工作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自2003年市政府下发《关于开元区、思明区、湖里区农村实施“村改居”工作的若干意见》(厦府〔2003〕148号)以来,全市已有152个建制村实施“村改居”。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广大“村改居”社区干部发挥了积极作用,“村改居”社区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随着我市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和实施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战略的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

认真研究解决我市"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存在的集体资产改制进展缓慢、公共投入不够到位、管理体制不完善、工作机制不顺畅等问题,对于提高我市城市建设的整体水平,打牢和谐社会建设基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持续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

二、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的阶段性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以2008-2009年为一个阶段性期限,其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是:(一)加快推进村集体资产改制工作“村改居”社区原村集体资产改制工作要取得明显进展。

厦门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厦门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部调整的。 4、凡经市规划部门审批的具体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景观方案设计、总平面方案
等(不含经营性土地出让图则),在原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上进行优化的。 5、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认定可以由规划部门审定的规划技术调整。 6、其它经市规划部门业务会认定属于维护程序办理内容且不属于控制性详细规划
调整情形的规划局部调整。 第十八条 城市重点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城市一般地段
第三章 用地管理
第一节 城市用地分类及适建范围
第二十五条 城市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按照国家《城市用地

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为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其中大类 10 类,中类 48 类,小类 70 类。
第二十六条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必须符合表一的规定。
第六条 各类专业性用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应符合已批准的专项规划和已颁布的专 业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 城市规划编制
第七条 厦门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包括法定规划和非法定规划两个系列。 第八条 厦门市城市法定规划编制分为城市总体规划(包括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 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四个层次。城市设计的编制应贯穿于法定规划的 各个层次。城市特定地区的规划应编制法定图则。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层次应编制 具有一定专业内容与深度要求的专项规划。 第九条 城市总体规划由市政府组织编制,市规划部门负责具体的组织编制工作。 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包括:城市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 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其强制性内容包括:规划区 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 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 第十条 近期建设规划由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编制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 审批机关备案。 近期建设规划应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 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 第十一条 厦门市分区规划由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各分区规划的范围根据城市总 体规划确定的功能组团和布局结构确定,其边界线应参照河流、海域、山脉、道路等地 形地貌的分界并结合行政区划确定。 第十二条 分区规划的内容应包括: 1、确定分区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土地使用性质和居住人口分布; 2、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和风景名 胜区﹑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 3、确定市﹑区﹑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分布﹑用地范围和控制原则; 4、确定主要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控制范围和工程干管的线路位置﹑管径,进行 管线综合; 5、确定城市主干路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确定支路的走向﹑宽 度,确定主要交叉口﹑广场﹑公交站场﹑交通枢纽等交通设施的位置和规模,确定轨道 交通路线走向及控制范围,确定主要停车场规模与布局;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1.01•【字号】厦府〔2018〕321号•【施行日期】2018.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现将修订后的《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2018年11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目录管理第三章配置管理第四章备案管理第五章异议与投诉第六章附则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区财政部门是本市公共资源市场配置工作监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管理和监督本市公共资源市场配置工作。

市财政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全市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管理制度;(二)组织编制和调整全市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目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三)按规定权限审核(批)市级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方式的变更申请;(四)受理市级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方案和配置结果的备案,并按规定审查;(五)监管市级公共资源管理部门和公共资源配置服务机构的市场配置工作;(六)受理市级公共资源市场配置过程中利害关系人的投诉,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七)指导区财政部门开展公共资源市场配置工作;(八)其他有关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的职责。

区财政部门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本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管理制度;(二)向市财政部门汇总申报本区公共资源项目;(三)按规定权限审核(批)本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方式的变更申请;(四)受理本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方案和配置结果的备案,并按规定审查;(五)监管本区公共资源管理部门和公共资源配置服务机构的市场配置工作;(六)受理本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过程中利害关系人的投诉,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七)向市财政部门报送本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统计分析报告;(八)其他有关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的职责。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27•【字号】厦财社〔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财社〔2024〕5号各区财政局、卫健局,各有关卫生健康单位:为规范和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厦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4月27日厦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4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2〕26号)以及市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通过共同财政事权安排,用于支持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原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以及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主要包括:(一)原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

(二)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1.疾病预防控制。

氟骨症、饮水型氟中毒、碘缺乏病克汀病、二度及以上甲状腺肿大等地方病防治;人禽流感和SARS防控;鼠疫防治;丝虫病、血吸虫病、痢疾、军团病、伤寒、感染性腹泻、出血热、钩体热、乙脑、病媒生物、消毒质量等重点疾病防控;疫苗异常反应补偿及冷链设备更新维护,登革热、霍乱等输入性传染病突发疫情处置等重大疾病防治。

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设施规模指标表

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设施规模指标表

注:①▲为应配建的项目;△为宜设置的项目。

公共加油站
8.2.1 城市公共加油站的服务半径宜为0.9~1.2km。

8.2.2 城市公共加油站应大、中、小相结合,以小型站为主,其用地面积应符合表8.2.2的规定。

公共加油站的用地面积(万m2)表8.2.2
电力
35-110kV变电所规划用地面积控制指标表7.2.7-1
220-500kV变电所规划用地面积控制指标表7.2.7-2
给水
表8.0.6 水厂用地控制指标
表9.0.5 泵站用地控制指标
注:1建设规模大的取下限,建设规模小的取上限。

2加压泵站设有大容量的调节水池时,可根据需要增加用地。

3本指标未包括站区周围绿化带用地。

污水
表6.0.1-2 污水泵站规划用地拍标(m2·s/L)
注:1.用地指标是按生产必须的土地面积。

2.污水泵站规模按最大秒流量计。

3.本指标未包括站区周围绿化带用地。

6.0.2 排水泵站结合周围环境条件,应与居住、公共设施建筑保持必要的防护距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强制性规定是指不可变更的必须执行的要求;建议性规定是指经规划批准可以变动的要求。

2、本表中所列项目内容是最基本的公益性设施,其他项目如商业设施可根据市场需求增加配置。

3、社区服务中心的设置适用于新城区,旧城区中的社区服务中心的项目内容可结合现状分开设置,也可不独立占地;文体设施可结合山坡地、公园绿地设置。

4、本表适用于0.8~1.2万人的基层社区,1.2~1.5万的按1万人标准的1.5倍进行配置(社区服务中心除外),小于0.8万人或大于1.5万人的需进行拆分或整合成1万人的标准社区。

备注:
1.强制性规定是指不可变更的必须执行的要求;建议性规定是指经规划批准可以变动的要求。

2.本表中所列项目内容是最基本的公益性设施,其他项目如商业设施可根据市场需求增加配置,商业设施可按每千人400~500㎡的标准配置。

3.中小学空间布局按专项规划落实,中小学运动场等体育设施宜与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资源共享。

4.若基层社区辖区内设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可不设置社区医疗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取上限值。

5.结合城市空间布局的要求,可将文化娱乐设施和体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社会福利保障设施结合形成综合体建筑。

旧城区中的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可结合山坡地、公园绿地设置。

6.街道级别的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只提供居家养老的相关服务,其他养老设施由市、区两级政府统筹安排,配置指标按养老设施专项规划执行。

7.街道辖区内设有市、区两级文体设施的,可考虑不设置街道级别的文体设施。

8.由于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均需突破街道层面进行考虑,其配置标准可参照专项规划或《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6年版)执行。

环卫设施空间布局按专项规划要求落实。

9.8-12万人的街道按10万人标准街道配置,大于12万人的街道需进行拆分整合成标准街道。

原则上不鼓励设置8万人以下的街道,如由于历史、区位、功能等特殊情况设置8万人以下的街道,
除医疗卫生设施、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等项目外,可减少项目设置或合并项目设置,或增加基层社区项目配置的规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