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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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正当防卫(2024)

教案正当防卫(2024)
社会影响
昆山反杀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和司法实践产生了积极影响。
2024/1/27
16
案例二:于欢辱母案
案件背景
正当防卫认定
2016年4月14日,由社会闲散人员组 成的10多人的催债队伍多次骚扰女企 业家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苏银 霞。于欢目睹其母受辱,从工厂接待 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 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 中,杜志浩因未及时就医导致失血性 休克死亡。
特殊防卫权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防卫行为可以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而不属于防 卫过当。
特殊防卫权的适用条件包括: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防卫行为没有明 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
特殊防卫权的适用应当严格限制在法定范围内,不能随意扩大适用范围。
2024/1/27
23
06
社会影响
赵宇见义勇为案引发了社会对于见义 勇为和正当防卫的关注,对于弘扬社 会正气、鼓励人们积极与违法犯罪行 为作斗争产生了积极影响。
2024/1/27
18
05
正当防卫的误区与争议
2024/1/27
19
误区一:以暴制暴
正当防卫不是“以暴制暴”,而是“ 以正对不正”。
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 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 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2024/1/27
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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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二:过度防卫
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造成重大损害。
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要求防卫行 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
重大损害。
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综 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 、力量对比、所处环境等因素,

构成正当防卫要符合什么条件

构成正当防卫要符合什么条件

构成正当防卫要符合什么条件我们在被别⼈攻击,被殴打的时候,是可以正当防卫的,对于正当防卫的⾏为,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即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也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防卫过当的除外,那么构成正当防卫要符合什么条件呢?下⾯店铺⼩编就对这个问题作出解答。

⼀、构成正当防卫要符合什么条件构成正当防卫要符合以下这些条件: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

“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许的,其侵害⾏为构成犯罪为条件。

对于精神病⼈所为的侵害⾏为,⼀般认为可实施正当防卫。

但是并⾮针对所有的犯罪⾏为都可以进⾏正当防卫,例如贪污罪、渎职罪等等不具有紧迫性和攻击性的犯罪,⼀般不适⽤正当防卫制度。

不法侵害应是由⼈实施的,对于动物的加害动作予以反击,原则上系紧急避险⽽⾮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必须现实存在。

如果防卫⼈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那么就构成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其主观上存在过失,且刑法上对此⾏为规定了过失罪的,那么就构成犯罪,否则就是意外事件。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不法侵害正在进⾏的时候,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为具有合法性。

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般认为以不法侵害⼈开始着⼿实施侵害⾏为时开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分明显紧迫,且待其实施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时,可以认为侵害⾏为已经开始。

例如恐怖分⼦在放置炸弹后,即使尚未引爆炸弹,但也构成不法侵害;为了杀⼈⽽侵⼊他⼈住宅的,即使尚未着⼿杀害⾏为,但也被视为不法侵害⾏为已经开始。

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当合法权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的时候,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具体表现在:不法侵害⼈被制服,丧失了侵害能⼒,主动中⽌侵害,已经逃离现场,已经⽆法造成危害结果且不可能继续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在财产性犯罪中,即使侵害⾏为已经构成既遂,但如果尚能及时挽回损失的,可以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

例如:抢劫犯夺⾛他⼈财物,虽然抢劫罪已经完成,但是防卫⼈仍然可以当场施以暴⼒夺回财物,这也被视为正当防卫。

在法律上自卫产生的后果(3篇)

在法律上自卫产生的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自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旨在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自卫行为往往伴随着一定的法律风险。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自卫产生的后果,以期为公民提供参考。

二、自卫的定义与条件1. 定义自卫,是指公民在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

2. 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构成自卫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2)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相当;(3)防卫行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4)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三、自卫产生的后果1. 法律后果(1)不承担刑事责任在满足自卫条件的情况下,行为人实施的自卫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

这意味着,行为人不会因为自卫行为而受到刑事处罚。

(2)不承担民事责任在满足自卫条件的情况下,行为人实施的自卫行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意味着,行为人不会因为自卫行为而承担赔偿责任。

2. 社会后果(1)维护社会秩序自卫行为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在面临不法侵害时,公民可以依法自卫,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2)提高公民自我保护意识自卫权的存在,有助于提高公民的自我保护意识。

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会更加关注自身和他人的安全,提高防范意识。

(3)促进社会和谐自卫权的合理运用,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在处理纠纷时,公民可以依法自卫,避免过激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四、自卫行为的法律风险1. 自卫行为过当如果自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行为人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时,自卫行为不再属于合法的自卫,而是违法行为。

2. 误判自卫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有时行为人可能误判自卫行为,导致自卫行为过当。

此时,行为人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3. 证据不足在自卫案件中,如果证据不足,可能导致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在自卫过程中,行为人应尽量收集证据,以证明自己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卫。

免除责任的法律规定(3篇)

免除责任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法律体系中,免除责任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行为人虽然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可以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种规定旨在平衡法律的刚性与人文关怀,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以下是对免除责任的法律规定进行的详细阐述。

一、概述免除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这些法律规定,免除责任的条件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履行职责等。

二、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在法律上,不可抗力可以作为免除责任的理由。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具体而言,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社会事件、政府行为等。

例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以及政府颁布的政策、命令等政府行为,均属于不可抗力。

三、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正当防卫不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条件包括:1. 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2. 防卫行为针对不法侵害人;3. 防卫行为具有必要性;4. 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四、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权益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紧急避险不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紧急避险的条件包括:1. 存在正在发生的危险;2. 不得已采取避险行为;3. 避险行为针对较小权益;4. 避险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五、履行职责履行职责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履行职务或者义务的行为。

民法名词解释大全

民法名词解释大全

1. 民法: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生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 民法学:广义的民法学研究一切的民法现象,狭义的民法学不研究商法部分的内容。

3. 形式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

4. 实质民法: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5. 广义民法:指调整所有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和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

6. 狭义民法:仅指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

7. 民法的调整对象:指民法所规范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即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8.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平等主体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9. 人身关系: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生属性的社会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10. 人格关系: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11. 身份关系:基于一定身份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12. 公平原则: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对等、利益均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符合法律、公平合理、不偏不倚。

13. 平等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14.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15. 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地行使民事权利,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国家对于民事法律关系不过多干预。

16. 公序良俗原则: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及目的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

公序,即社会的一般利益。

私法自治是指各个主体根据他的意志自主形成法律关系的原则。

17. 禁止权力滥用原则:指一切民事权利之行使,不得超过其正当接线。

宪法第51条标准: 不得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原则。

18. 人格平等:指权利主体享有平等的人格,在法律面前,民事交往者享有平等的主体资格,能够在平等的条件下行使自己的权利,法律对主体人格利益的保护适用相同的标准。

民法典意外事故是否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意外事故是否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意外事故是否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承担的⽅式是⽐较多的。

例如民事主体侵害他⼈民事权益的,就要承担侵权责任,那么民法典意外事故要不要承担民事责任?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意外事故是否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规定,事故是意外造成的,要不要承担民事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况⽽定,如果是不可抗⼒、紧急避险等情形造成的,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七⼗六条【民事义务与责任】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约定,履⾏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百七⼗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式】承担民事责任的⽅式主要有:(⼀)停⽌侵害;(⼆)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赔偿损失;(九)⽀付违约⾦;(⼗)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式,可以单独适⽤,也可以合并适⽤。

第⼀百⼋⼗条【不可抗⼒】因不可抗⼒不能履⾏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百⼋⼗⼀条【正当防卫】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百⼋⼗⼆条【紧急避险】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的⼈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意外造成事故的,要不要承担民事责任,要看意外的原因⽽定。

如果是不可抗⼒、紧急避险等情形造成的,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完整word版)正当防卫教案

(完整word版)正当防卫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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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赵宇见义勇为案解读
案件背景
2018年12月26日晚,福建省福州市发生一起入室 抢劫案,涉案人李某持刀闯入赵宇家中实施抢劫, 被赵宇制止并扭送至公安机关。
正当防卫认定
本案中,赵宇在面临李某持刀抢劫的不法侵害时, 采取制止行为并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属于正当 防卫。
课堂讨论:如何界定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特殊防卫权的限制包括
不能假想防卫;不能事后防卫;不能滥用特殊防卫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05
案例分析与课堂讨论

案例一:昆山反杀案剖析
案件背景
2018年8月27日晚,江苏省昆山市发生一起因行车问题 引发的刑事案件,涉案人刘某持刀追砍于某,被于某反 杀。
正当防卫认定
本案中,于某在面临刘某持刀追砍的不法侵害时,采取 反击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开展法律培训
针对不同群体开展法律培训活动,如学校、社区、企业等, 通过讲解、案例分析等方式,让公众更加深入地了解正当防 卫的构成要件和司法实践。
完善法律制度
进一步完善正当防卫的相关法律制度,明确正当防卫的界定 标准和司法适用条件,为公众提供更加清晰明确的法律指引 和保障。
强化司法实践
加强司法机关对正当防卫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工作,确保正当 防卫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正确适用和落实,为公众提供更 加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
认定和界限进行了深入讨论。
02
案例二
涞源反杀案。王新元、赵印芝在女儿王晓遭受不法侵害时,实施了正当
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该案涉及家庭住宅防卫问题,对于如
何界定正当防卫的时间和空间条件具有重要意义。
03
案例三
丽江反杀案。唐雪在遭受不法侵害时,实施了正当防卫行为,造成不法

法学转业面试题及答案解析

法学转业面试题及答案解析

法学转业面试题及答案解析法学转业面试题及答案解析1. 问题一:请简述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

答案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2. 问题二:在刑法中,如何界定“正当防卫”?答案解析: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正当防卫不超过必要限度的,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 问题三:请解释什么是“无因管理”?答案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义务,也没有得到他人委托,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者提供服务的行为。

民法典规定,无因管理人有权请求受益人支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管理事务所取得的利益。

4. 问题四:简述侵权责任法中关于“过错责任”的基本原则。

答案解析: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侵权人必须具有过错,即故意或者过失,才能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侵权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可以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5. 问题五:在劳动法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遵守哪些程序?答案解析: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程序:首先,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其次,如果劳动者不同意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解决;最后,如果协商不成,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6. 问题六:请阐述知识产权法中关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答案解析: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包括: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或者进口专利产品;对于方法专利,还包括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该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或者进口使用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民法典规定的法定免责事由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的法定免责事由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的法定免责事由有哪些
关于民法典规定的法定免责事由有哪些,有什么法律规定?也许很多⼈都还不清楚,接下来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些知识供⼤家参考⼀下,⼀起来看看下⾯的内容吧。

民法典规定的法定免责事由有哪些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条到第⼀百⼋⼗⼆条、第⼀百⼋⼗四条的规定,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有以下⼏点:
1、第三⼈过错。

是指损害完全是由原被告之外的第三⼈过错造成的情形。

2、不可抗⼒。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所导致的损失。

3、正当防卫。

是指为了保护⾃⾝、他⼈的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不法侵害的⼈采取防卫措施所造成的损害。

4、紧急避险。

是指为使本⼈或者他⼈的⼈⾝、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的危险,不得已⽽采取避险⾏为所造成的损害。

5、因⾃愿实施紧急救助⾏为造成受助⼈损害的,救助⼈不承担民事责任。

以上就是“民法典规定的法定免责事由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希望⼤家能够多多了解,如果在以后遇到合法的权益被侵犯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的情况⽐较复杂,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民法典的正当防卫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的正当防卫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的正当防卫有什么规定民法典的正当防卫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的正当防卫有什么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正当防卫给他⼈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但如果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百⼋⼗⼀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1、正当防卫是⽬的正当性和⾏为的防卫性的统⼀。

⽬的正当性是指正当防卫的⽬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或者他⼈的⼈⾝、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的不法侵害。

⾏为的防卫性是指正当防卫是在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同不法侵害做⽃争的⾏为。

他既是法律赋予公民的⼀种权利,⼜是公民在道义上应尽的义务,是⼀种正义⾏为,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的正当性与⾏为的防卫性具有密切的联系。

⾸先,⽬的的正当性制约着⾏为的防卫性。

其次,⾏为的防卫性体现着⽬的的正当性,是⽬的正当性的客观表现。

2.正当防卫是主观的防卫意图和客观上的防卫⾏为的统⼀。

防卫意图,是指防卫⼈意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或者他⼈的⼈⾝、财产等合法权利,⽽决意制⽌正在进⾏的不法侵害的⼼理状态。

正当防卫在客观上对不法侵害⼈造成了⼀定的⼈⾝或者财产的损害,因此具有犯罪的外观。

但是,正当防卫与犯罪具有本质的区别,我们只有看到正当防卫制⽌不法侵害、保护国家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本质,才能真正把握住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依据。

3.正当防卫是社会政治评价和法律评价的统⼀。

正当防卫的⽬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或者他⼈的⼈⾝、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的不法侵害,⽽且客观上具有制⽌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性质。

因此,正当防卫没有法益侵害性,这是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肯定的社会政治评价;正当防卫不具备犯罪构成,没有刑事违法性,因此,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是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肯定的法律评价。

法制讲堂:正当防卫制度在司法案例中迸发生命活力

法制讲堂:正当防卫制度在司法案例中迸发生命活力

在司法实践中,办案检察官要重视对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的学习研究,深研其中蕴含的司法规律,需要怎样的理念引领,进而更好地运用案例,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取得良好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鉴于此,借“观点•案例〃专版开辟之际,本期拟就最高检围绕正当防卫主题发布的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与典型案例,邀请法学专家与检察人员从程序和实体角度进行研讨,敬请关注。

本期关注问题:L引导侦查取证,贯彻存疑有利于防卫人原则。

2.正当防卫刑事违法性判断是否具有跨法域效力?3.适用正当防卫该坚持怎样的实体判断基准?以公正程序保障正当防卫准确适用"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贯彻存疑有利于防卫人原则。

”正当防卫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是依法办理相关案件的重要指引。

根据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以及其他生效案例,结合刑事法、证据法原理,归纳、提炼、探寻办理正当防卫案件的规则、程序和方法,对于正确实施、完善正当防卫制度,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最大限度实现检察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具有重要实践价值。

一、提前介入侦查,依法进行正当防卫审查,引导侦查取证,全面收集证据第一提前介入侦查,依法进行正当防卫审查,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必要时,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因此,对于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争议较大或者具有影响力的正当防卫案件,检察机关有权提前介入侦查,进行正当防卫审查。

第二,通过引导侦查取证,全面收集证据,为依法公正认定案件性质奠定事实基础。

引导侦查取证,是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的重要职能。

对于可能成立正当防卫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围绕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引导侦查机关依法及时、全面收集如下证据:一是案件背景、案发起因相关证据;二是判断是否具有防卫性质的相关证据,以审查案件是否存在防卫挑拨、假想防卫或者相互斗殴等可能;三是判断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相关证据;四是对于可能成立特殊防卫的案件,判断〃行凶""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证据。

关于正当防卫的几个问题的探讨

关于正当防卫的几个问题的探讨
占有物上, 行使之权利 , 推定其适法有此权利 。德国民法典规定为有
正当防卫制度 , 是刑法中研 究得比较深入的问题, 很多已成定论,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但仍有些 问题在学术界存在争论, 围绕对侵犯赃物、 本文 教唆犯 、 不作 利于动产 占有人 , 推定 占有人为物的所有权人 。 但该推定不适用于其 为犯能否进行正 当防卫进行分析, 以期对完善刑事立法尽绵薄之力 。 物被盗、 遗失或者 以其他方式丢失的前 占 有人。 我国物权法 2 5 4 条也 对侵犯赃物者能否进行正当防卫 规定了占有请求权 , 这是对 占有推定效力的一种维护。 这种占有推定 如果没有相反证据证明占有人确实为非法占 通说在谈到正当防卫的主观要件时, 都强调为保护非法利益而实 实际上是一种证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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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正 当 防 卫 的 几 个 问 题 的 探 讨
辛宇鹤
摘 要
王 东伟


大多数学者认为对侵犯赃物的行为人, 对教唆犯、 不作为犯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本文对此提出了质疑. 文中从 占 有
法律秩序的安定 。 占有,通说认为, 占有人对物有事实上管领力 的 “ 指 施私刑, 否则行为人有正当防卫 的权利: 对嫌疑物不得任意没收, 更不 事实” 占有一旦形成 , , 即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能私力改变占有 得私 自侵夺, “ 否则也可以正 当防卫。 认为对侵犯赃物 的行为不得进行 的现状 ” 已成为物权法中一项基本 的原则,德 国民法典》 8 9条规 正当防卫的根本原因是重实体轻程序 的思想在作祟 。 《 第 5 定: 占有人可 以强力防御禁止的擅 自行为; 以禁止的擅 自行为侵夺 占 其次, 否认防卫人的所有权会引起 定罪的矛盾 。盗窃、 抢劫赃款 有人 的动产时 , 占有人可 以以强力当场或者追踪 向加害人取回其物 。 赃物者构成犯罪, 这一 点理是没有争议 的. 但通说认为的定罪 的依据 这不是因为侵犯违法犯罪分子的所有权 。 而是因为按照法律规定, 我国《 物权法) 4 2 5条规定“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 占的, 占有人 是 “

民法典正当防卫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正当防卫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正当防卫是怎么规定的正当防卫想必大家都不陌生。

大对数人对于正当防卫的理解还在于,当别人有危害自己的行为时,自己还以反击,这种行为就叫做正当防卫。

民法典的正当防卫是指什么?关于这个问题,我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民法典正当防卫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可看出,正当防卫是指为使自己或他人免于遭受现时的不法侵害而有必要进行的防卫。

其构成要件如下:1.正当防卫须以一个现时的、对某个法律所保护利益(如所有权、健康权、自由)的不法侵害为基础;于此需要掌握的是,(1)侵害是指每种可能伤害法律所保护的利益人的行为;(2)若不能充分证明侵害是合理的,那就是不法的;(3)侵害必须是现时的,即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

2.正当防卫必须是被侵害人或第三人所实施的,具有防卫意识的、客观上必要且不属于滥用权利的防卫;于此需要掌握的是,(1)防卫意识是指行为人自己或第三人进行防卫的意识;(2)对于侵害行为而言,防卫必须是必要的;至于必要与否要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而不能单纯从被侵害人角度判断。

正当防卫行为本身是合法的,因此即使给侵害人造成损害,也不必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防卫人错误认为存在政党防卫情况(假想防卫)或者防卫超出了必要限度,应当适当承担民事责任,如侵权责任。

这里“适当”是指仅对“超过防卫限度行为所引发的损害”承担责任。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民法中的正当防卫与刑法的正当防卫是有所区别的,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是针对侵害人人身的正当反击,民法中的正当防卫是可以针对他人的财产反击的。

刑法与民法对正当防卫确定的责任后果是不同的。

虽然说打击别人在法律中是被绝对禁止甚至会被处罚的行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在面临危害自己的情况时不能采取某些适当的手段来保护自己,而因为这些保卫的行为而造成被人的财产或者人体上的伤害的,总则的规定就是减免了这种特殊情况。

民法典无过错责任12种情形

民法典无过错责任12种情形

民法典无过错责任12种情形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的总称,它是我国民事法律的基础和核心。

民法典中包含了很多有关责任的条款,其中就包括了无过错责任的规定。

无过错责任是指在一定的情况下,即使没有过错行为,也要承担责任的情况。

本文将介绍民法典中关于无过错责任的12种情形。

一、自然灾害自然灾害是指由自然因素引起的灾害,如地震、洪水、风暴等。

在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因为人们无法控制自然,因此当事人不会因为无法防止或避免自然灾害而承担责任。

二、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罢工、瘟疫等。

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当事人不会因为无法预见或避免不可抗力而承担责任。

三、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在合法的情况下采取的防卫行为,如在遭受攻击或侵害时采取的防卫行为。

在正当防卫的情况下,当事人不会因为采取了合法的防卫行为而承担责任。

四、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在危急情况下采取的保护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为,如火灾、地震等。

在紧急避险的情况下,当事人不会因为采取了合理的避险行为而承担责任。

五、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是指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公共利益,如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等。

在维护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当事人不会因为行为符合公共利益而承担责任。

六、法律规定法律规定是指法律明文规定的无过错责任情形,如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无过错责任情形。

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不会因为行为符合法律规定而承担责任。

七、合理期待合理期待是指在合理的情况下,当事人对他人的行为或结果有合理的期望。

在合理期待的情况下,当事人不会因为其他人的行为或结果不符合其合理期待而承担责任。

八、合法权益合法权益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权益,如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

在维护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当事人不会因为行为符合合法权益而承担责任。

九、紧急救助紧急救助是指在他人遭受危险或急需救助的情况下采取的救助行为,如救火、抢救伤员等。

在紧急救助的情况下,当事人不会因为采取了合理的救助行为而承担责任。

16.民法典学习题库

16.民法典学习题库

《民法典》学习题库(市检察院提供)(一)单选(10题)1、民法典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 B )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A.有关机关B.公安机关C.司法机关D.民政机关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2、收养( A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A.8B.10C.14D.16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送养自愿】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

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 A )3、新冠肺炎疫情期间,5岁的小红的家人因为防疫需要被隔离,下列主体中,负有照顾小红的义务。

A.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B.公安机关C.法院D.检察院解析:《民法典》第三十四条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4、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 A )代位继承。

A.直系晚辈血亲B.兄弟姐妹C.父母D.配偶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案例解析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案例解析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案例解析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是排除犯罪的两种情况,虽然它们都对外造成了侵害,但都不是犯罪⾏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这两个知识点可以说是每年的必考考点,⽽且往往与案例结合,所以我们应该⾼度重视。

考研教育⽹本期法硕专题就与⼤家探讨这两个考点,希望能帮助各位考⽣的复习,也希望⼤家到考研教育⽹法硕论坛与斑⽵“墨⼀⾮”探讨!我们⾸先看⼀个案例:李某,男。

某晚,李某见两男⼦正侮辱他的⼥友,即上前制⽌。

其中⼀男殴打李某,李某被迫还⼿。

此时,便⾐警察黄某路过,见状抓住李的肩膀,但黄未表明其⾝份。

李某误以为黄某是对⽅的帮⼿,便拔⼑刺伤黄某后逃跑。

问:李某⾏为如何认定?分析:李某的⾏为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李某⼀开始被迫与攻击他的男⼦打⽃的⾏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李某打击警察黄某的⾏为是假想防卫。

所谓假想防卫是指,事实上不存在不法侵害,⾏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对臆想中的侵害者进⾏防卫。

对于假想防卫应根据主观上有⽆过失⽽予以不同的处理。

本案中,李某误以为黄某是对⽅的帮⼿,因⽽采取了侵害⾏为。

实际上,这种侵害是不存在的,李某属于假想防卫。

这种情况下要判断李某是否有过失和故意,根据案情可以看到,黄某只是抓住了李的肩膀,是⼀种正常的制⽌举动,⽽李拔⼑伤⼈就显然是故意伤害了。

李某伤害黄某的⾏为是故意的,但李某⽆法认识到黄某的警察⾝份,主观上也没有妨害执⾏公务的故意,因⽽不能认定为妨害公务罪,只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我们可以再看⼀个真实的案例,以加深对此点的理解:2004年8⽉1⽇晚10时40分,黄某驾驶⼀辆浅绿⾊捷达出租车,在长沙家居建材区附近开车撞向不久前抢劫⾃⼰的劫匪,导致其中⼀名劫匪当场失⾎性休克死亡。

当⽇司机黄某被抓获,9⽉9⽇被逮捕。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一、正当防卫的定义正当防卫是指本人、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时,行为人所采取的一种防卫措施。

正当防卫作为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其根据是行为的正当性、合法性,表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错。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自卫的权利,是属于受法律鼓励的行为,目的是保护公民本人、他人不受侵犯。

在世界各国的法律中,正当防卫均作为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之一。

例如《德国民法典》第227条规定:“正当防卫的行为不违法。

正当防卫是指为避免自己或者他人受现时的不法侵害而进行的必要防卫。

”二、正当防卫的要件正当防卫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六个要件:(一)必须是为了使本人、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

本条基本沿袭了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对正当防卫的内容没有明确规定,即没有明确规定是为了谁的利益而采取防卫行为。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采取这种立法模式的还有《俄罗斯民法典》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民法典》。

例如《俄罗斯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正当防卫所致损害,如防卫行为未逾必要限度,不应予赔偿。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民法典》第617条规定:“正当防卫造成他人损害的,加害人不向受害人赔偿损害。

防卫过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加害人必须向受害人赔偿损害。

”有些国家或地区的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正当防卫的内容,即将正当防卫界定为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犯。

《德国民法典》是典型的代表。

除此之外,《意大利民法典》、《日本民法典》、《埃塞俄比亚民法典》、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等都作了类似地规定。

防卫国家承担的法律后果(3篇)

防卫国家承担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国防是国家安全的基石,维护国家安全和领土完整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在国防领域,我国法律对公民的义务和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旨在探讨防卫国家所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增强公民的国防意识,提高全民参与国防的积极性。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明确了国防的基本原则、任务、公民的国防义务和权利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了公民的兵役义务、兵役制度、兵役机关的职责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了军事设施的保护范围、保护措施、法律责任等。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明确了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原则、任务、措施等。

三、防卫国家的法律后果1.履行国防义务的法律后果(1)兵役义务: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

根据《兵役法》规定,男性公民年满18周岁至22周岁,女性公民年满18周岁至20周岁,应当依法履行兵役义务。

未能履行兵役义务的,将面临法律责任。

(2)国防教育义务:根据《国防法》规定,公民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未能履行国防教育义务的,将面临法律责任。

2.行使国防权利的法律后果(1)依法参加国防活动:公民有权依法参加国防活动,如国防动员、国防科研、国防宣传等。

在参加国防活动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的,将面临法律责任。

(2)依法提供国防物资:根据《国防法》规定,公民有义务提供国防物资。

未能履行提供国防物资义务的,将面临法律责任。

3.维护国家安全和领土完整的行为后果(1)依法打击恐怖主义:根据《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公民有义务协助政府打击恐怖主义。

在打击恐怖主义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的,将面临法律责任。

(2)维护领土完整:根据《国防法》规定,公民有义务维护国家领土完整。

在维护领土完整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的,将面临法律责任。

四、结语防卫国家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领土完整的必要手段。

我们应充分认识国防的重要性,自觉履行国防义务,依法行使国防权利,为维护国家安全和领土完整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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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逻辑起点来源于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财产权利。

为了在公权力来不及救济的时候有效地保护自身的权利,公民有权对不法侵害进行正当防卫,在我国刑法和即将生效的《民法典》中均对正当防卫进行了规定。

在以往的司法实务中,尤其是在刑事犯罪领域,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是颇为严格的。

以至于在实务中以正当防卫为由影响裁判结果的案件少之又少。

在判断正当防卫的适用上,过去往往要采取多种标准。

一是审查双方的武力对比,如果防卫方使用的武力超过了侵害方,则很难判定为正当防卫;二是审查损害结果,如果防卫方造成了侵害方多人伤亡的结果,则至少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三是审查是否提前准备凶器,如果明知可能有不法侵害发生,并提前准备凶器,则一般不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四是审查防卫的全过程,如果从客观上观察,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则继续防卫的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是故意犯罪。

对正当防卫的严格限制,实施上阻碍了正当防卫作为公民保护自身权利的工具和武器正常发挥作用,从而进一步对社会风气,公平正义产生了不良影响。

司法机关正在通过一系列的指导性案例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进行进一步的确认,代表性的就是于海明正当防卫案(昆山龙哥案)。

检察机关认为,于海明捡起“龙哥”掉落的砍刀并进行反杀,是一个连续性的防卫行为。

在判断不法侵害是否持续时,不能仅从客观角度判断,而应站在防卫人实际的角度来考量。

案发当时龙哥举刀砍向于海明,犯罪故意虽不明确,但事实上给于海明造成了现实的、紧迫的危险,砍刀掉落后,“龙哥”虽跑向汽车方向但并未实质性地脱离现场,并不能因此认定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于海明的追击行为符合防卫的需要。

法律不能苛求于海明在如此情境之下保持绝对的冷静,也不能站在绝对客观的角度来指责于海明当时的行为,否则将会不当地缩小正当防卫,尤其是特殊防卫的适用范围。

检察机关进一步指出,刑法作出特殊防卫的规定,目的在于进一步体现“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秩序理念,同时肯定防卫人以对等或超过的强度予以反击,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不必顾虑可能成立防卫过当因而构成犯罪的问题。

司法实践中,如果面对不法侵害人“行凶”性质的侵害行为,仍对防卫人限制过苛,不仅有违立法本意,也难以取得制止犯罪,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害的效果。

正当防卫以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前提。

所谓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但尚未结束。

不法侵害行为多种多样、性质各异,判断是否正在进行,应就具体行为和现场情境作具体分析。

判断标准不能机械地对刑法上的着手与既遂作出理解、判断,因为着手与既遂侧重的是侵害人可罚性的行为阶段问题,而侵害行为正在进行,侧重的是防卫人的利益保护问题。

所以,不能要求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加诸被害人身上,只要不法侵害的现实危险已经迫在眼前,或者已达既遂状态但侵害行为没有实施终了的,就应当认定为正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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