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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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例子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例子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例子【篇一: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例子】1.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2。

我国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区别:紧急避险是采取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

因此,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客体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比如说,歹徒拿刀在背后追你,当歹徒靠近你的时候,你把刀抢过来,然后无意捅了他几刀,因为造成了伤害,不属于运用合法权利去维护自身利益,因此属于正当防卫。

如果同样歹徒拿刀追你,这时候你跑会自己家里把门锁上。

这就属于紧急避险,因为你自己家是合法行为,不让歹徒进你家也是合法行为。

这个时候你就属于紧急避险。

希望蛋卷的回答能够帮助你。

【篇二: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例子】和紧急避险是排除犯罪的两种情况,虽然它们都对外造成了侵害,但都不是犯罪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这两个知识点可以说是每年的必考考点,而且往往与案例结合,所以我们应该高度重视。

我们首先看一个案例:李某,男。

某晚,李某见两男子正侮辱他的女友,即上前制止。

其中一男殴打李某,李某被迫还手。

此时,便衣警察黄某路过,见状抓住李的肩膀,但黄未表明其身份。

李某误以为黄某是对方的帮手,便拔刀刺伤黄某后逃跑。

问:李某行为如何认定?分析:李某的行为应以论处。

李某一开始被迫与攻击他的男子打斗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李某打击警察黄某的行为是假想防卫。

所谓假想防卫是指,事实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臆想中的侵害者进行防卫。

对于假想防卫应根据主观上有无过失而予以不同的处理。

本案中,李某误以为黄某是对方的帮手,因而采取了侵害行为。

实际上,这种侵害是不存在的,李某属于假想防卫。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比较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比较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

它是对不法侵害者进行反击,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侵害的行为,是刑法规定的保护行为人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法律制度。

正当防卫行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实施防卫行为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防卫目的的正当性,是正当防卫的首要条件。

如果防卫目的不具有正当性,正当防卫则不能成立,例如聚众斗殴中互相杀伤,由于均有侵害对方的意图,故不存在正当防卫。

2.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

没有不法侵害行为,则无须实施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不法侵害主要是指对受法律保护的国家、公民一切合法权益的违法侵害的行为。

行为人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施正当防卫,对于合法行为不能实施正当防卫。

如执法人员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者搜查、扣押物品,是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被拘留、逮捕的人或者第三人不能以其人身自由或者财产权益受到侵害为借口,实施正当防卫。

3.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

这里所说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有两层含义:一是不法侵害在客观上确实存在的,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二是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已经停止或者实施终了的。

4.防卫必须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者本人。

实行正当防卫,其目的是要排除和制止不法侵害,而不法侵害的行为来自侵害者,因此,要制止不法侵害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造成损害,不能侵害无关的第三者,包括侵害者的家属。

5.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

根据刑法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正当防卫是有限度的,例如对一些并不严重的侵害行为,防卫人应当采取适当的、能够制止不法侵害人的防卫行为。

这种行动的强度和后果应以是否是防卫行为所必要的为限度。

如果行为人的防卫行为超过了一定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是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论正当防卫(论文12篇)

论正当防卫(论文12篇)

《论正当防卫》论正当防卫(一):正当防卫制度是我国法律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始终同人类社会的礼貌、进步齐头并进,与人类从人治走向法治的历史同步发展。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是激励和保障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对于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预防和打击犯罪,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现行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概念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职责。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职责。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职责,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从这一具体规定出发,我国学术界对正当防卫的定义出现了多种不同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正当防卫是指采取损害不法侵害人利益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为。

①笔者较为赞同以下这一观点;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其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笔者认为不论什么观点都应强调:(1)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笔者比较赞同第二种观点是因为它更多的强调了正当防卫的限度,既体现了对正当防卫人的保护,也体现了对被防卫人的保护,更有利于实现法律的公平、公正、平等的价值取向。

(2)正当防卫的正当性、合法性和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一)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又称基础性条件即指存在不法侵害行为。

什么是不法侵害行为呢有的学者认为不法侵害行为是指客观上发生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而危害社会的行为指的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在客观上又有社会危害性的违法犯罪行为。

法硕非法学必背知识点

法硕非法学必背知识点

法硕非法学必背知识点第一章正当防卫1.简述正当防卫的概念与成立条件?1.概念: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的行为。

2.成立条件①起因条件:存在具有社会危害、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不一定都是犯罪。

★具体表现:1须有不法侵害存在2不法侵害并非仅限于犯罪行为违法行为、犯罪行为3侵害现实存在4侵害通常是人所实施。

★侵害行为具有暴力性、破坏性、紧迫性。

②时间条件: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侵害之时,不能是事前或事后防卫。

★不法侵害已经终止:1不法侵害已经结束2不法侵害人自动中止侵害3不法侵害人已经被制服4不法侵害人已经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

③对象条件: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不能及于第三者。

④主观条件:主观出于正当防卫目的,为使有关财产、人身、其他利益免受进行的侵害。

⑤限度条件: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必要限度:1客观需要说2基本适应说3相当说较合理。

3. .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

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只能是间接故意或者过失。

①防卫过当: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

★客观上实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主观上对过当行为及其结果具有罪过,且罪过形式只能是间接故意、过失。

②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应当减轻、免除处罚与避险过当一致。

★影响量刑因素:1防卫目的2过当程度3罪过形式4权益性质4. 无过当防卫权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简述紧急避险概念与成立要件?1.概念: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用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2.成立条件: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限制条件、限度条件。

论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

论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

论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是法律所规定的排除犯罪性的两种行为,都是行为人的利益面临某种正在发生的危险,来不及请求国家救济,不得已而采取的自力救济方式。

虽然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同属于排除犯罪性的行为,二者在有相同点的时候还具有很多的不同点。

一、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概述(一)正当防卫的概述《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该规定,所谓正当防卫,是指防卫人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采取对不法侵害者本人造成损害的方法,以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侵害的权利。

正当防卫的本质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利益。

由于正当防卫对不法侵害者的人身及财产具有一定的危害性,故其实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正当防卫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1、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

正当防卫面临的不法侵害具有不法性,客观性,现实性。

2、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不受侵害。

3、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

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的进行状态。

4、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的制造者,也即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

5、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必须在一定的限度内进行。

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

?(二)紧急避险的概述《刑法》第21条第1款的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是为了保护较大权益而牺牲较小的权益,由于其损害行为具有合法的性质,故其实施必须严格符合法定条件。

什么是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什么是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什么是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是法律上常见的概念,这两者都是为了保护个人或群体的生命、财产安全而采取的措施。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详细了解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定义和应用。

一、正当防卫的定义和适用范围正当防卫是指在必要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而进行的较量。

在法律上,正当防卫是指在合理的限度内,根据事实依据和目的需要,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危险必须是现在发生的,而非未来的可能性;2. 危险必须是针对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财产安全等重大利益;3. 防卫行为必须是对危险的迫切反应,且必须是合理的,也就是必须是根据法律和社会道德行为规范的要求,足以达到消除危险的目的;4. 防卫行为必须是无过当行为,这意味着防卫行为必须必要、适当、合理,并且不能夸张、过分或过度。

如果一个人的防卫行为符合以上条件,则该行为被认为是合法的,并不受法律的惩处。

但如果防卫行为不符合以上条件,则可能被视为非法行为,遭到法律追究。

二、紧急避险的定义和适用范围紧急避险是指在遭遇灾难或其他不可抗因素时,采取的迫不得已的行动,以尽快地从危险中逃脱或减少危害。

紧急避险行为的本质是在可能危害自己或他人的情况下,采取的权衡风险的行动。

紧急避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危险是人类控制不了的外部因素,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2. 避险行为必须是无可避免的,包括采取的措施对他人的侵害是最小化的,并不能违反公序良俗;3. 避险行为必须是在最短时间内消除危险而采取的。

与正当防卫不同,紧急避险通常发生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因此该行为会比正当防卫更容易被认可。

但仍然需要注意,在紧急避险时,必须尽可能在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的同时采取行动。

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应用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法律原则。

无论是在个人生活中还是在职业领域中,都需要明确掌握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应用,以便在必要时能够采取正确的措施,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课件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课件

正当防卫遇紧急避险的区别 第一,危害的来源不同 第二,行为的对象不同 第三,行为的状态要求不同 第四,必要限度的标准不同
课堂作业:
2001年3月13日下午,陈某因曾揭发他人违法行为,被 两名加害人报复砍伤。陈某逃跑过程中,两加害人仍不罢 休,持刀追赶陈。途中,陈某多次拦车欲乘,均遭出租车 司机拒载。当两加害人即将追上时,适逢一中年妇女丁某 骑摩托车(价值9000元)缓速行驶,陈某当即哀求丁某将 自己带走,但也遭拒绝。眼见两加害人已经逼近,情急之 下,陈某一手抓住摩托车,一手将丁某推下摩托车(丁某倒 地,但未受伤害),骑车逃走。陈某骑车至安全地方(离原 地约2公里)停歇一会后,才想到摩托车怎么处理。陈某将 摩托车尾部工具箱的锁撬开,发现内有现金3000元和一 张未到期的定期存单(面额2万元)。陈某顿生贪欲,将 2000元现金和存单据为已有,并将摩托车推至山下摔坏。 几日后,陈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在到期之前将存单中的2 万元取出。此后逃往外地。试分析陈某上述各行为的性质, 并说明理由。
合法利益
为了保护
必要损害的方法
制止
用给不法侵害人造成
其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 行为
正当防卫的条件: 第一: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 第二:要有不法侵害行为的实际发生 第三: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 第四: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 第五: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 损害 备注:五个条件缺一不可
案例分析 田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 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 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 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田华对正在进 行持刀抢劫的黄某采取防卫行为,将之打死,属 于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主要区别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主要区别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主要区别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认为假想防卫是事实上的认识错误。

在实践中,要正确理解假想防卫的概念,必须认清它与正当防卫的关系。

而假想防卫的概念在很大程度上都依附于正当防卫的存在,那么,假想防卫的概念是什么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有什么区别。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主要区别呢?和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主要区别1、危害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害来源只能是人的不法侵害侵害,而紧急避险的危害来源既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是来自自然灾害,还可以是动物的袭击或人的生理、病理的病患或其他的危险因素;2、行为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行为的对象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不能针对第三者。

是正义与邪恶的较量。

而紧急避险行为的对象则必须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损害无辜的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保全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是合法行为对他人相对较小合法权益的损害。

如果针对不法侵害者实施反击的话,则应认定为正当防卫而不能认为是紧急避险行为;3、行为的限制不同,正当防卫的实施是出于必要,也就是说在正当防卫的情况下,即使能够用其他方法避免不法侵害,也可以采取。

而紧急避险的实施必须是出于迫不得已、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才能采取。

换句话说:正当防卫可以是采取最顺手的工具和最方便的方法来进行防卫,而紧急避险则只能采取最合理的、最佳的方式方法来进行防卫;4、主体限度限定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既可以小于也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对第三者合法权益的损害只能是小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即不能大于也不能等于所保护的合法权益。

正当防卫是每个公民的法定权利,是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时的法定义务,而紧急避险则不适用于职务上和行为上有特殊义务的人。

职务上和行为上有特殊义务的人本身负有同危险作斗争的责则,在发生危险是必须采取积极的方式消除危险,如果其采取紧急避险的话,则属于逃避应尽的责任,应当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则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异同点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异同点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相同点(1)目的相同。

二者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2)前提相同。

二者都必须是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害时才能实施。

(3)责任相同。

二者超过法定的限度造成相应损害后果的,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不同点:1)危险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只限于不法侵害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除不法侵害之外还有自然破坏力,动物侵袭,人的生理,病理原因对合法权益形成的危险2)损害对象不同正当防卫损害的是不法侵害人的利益紧急避险损害的是善意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3)对损害后果的要求不同。

正当防卫:一定情况下可以大于所避免的损失紧急避险:必须小于其所避免的损失。

4)行为的限制不同。

正当防卫:公民只要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就可以实施正当防卫,不管是否有条件采取逃跑,报警,劝阻等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紧急避险:只能在没有任何其他方法排除危险的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5)主体的限制不同。

正当防卫:每个公民的法定权利紧急避险:不使用于职务上、业务上富有特定责任的人。

古希腊哲学大师亚里士多德说:人有两种,一种即“吃饭是为了活着”,一种是“活着是为了吃饭”.一个人之所以伟大,首先是因为他有超于常人的心。

“志当存高远”,“风物长宜放眼量”,这些古语皆鼓舞人们要树立雄心壮志,要有远大的理想。

有一位心理学家到一个建筑工地,分别问三个正在砌砖的工人:“你在干什么?”第一个工人懒洋洋地说:“我在砌砖。

” 第二个工人缺乏热情地说:“我在砌一堵墙。

” 第三个工人满怀憧憬地说:“我在建一座高楼!”听完回答,心理学家判定:第一个人心中只有砖,他一辈子能把砖砌好就不错了;第二个人眼中只有墙,好好干或许能当一位技术员;而第三个人心中已经立起了一座殿堂,因为他心态乐观,胸怀远大的志向!井底之蛙,只能看到巴掌大的天空;摸到大象腿的盲人,只能认为大象长得像柱子;登上五岳的人,才能感觉“一览众山小”;看到大海的人,就会顿感心胸开阔舒畅;心中没有希望的人,是世界上最贫穷的人;心中没有梦想的人,是普天下最平庸的人;目光短浅的人,是最没有希望的人。

案例九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相同点

案例九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相同点

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 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 它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 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 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 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案例二
郑某因醉酒上班迟到被田某当场批评,便 对田某怀恨在心。一天晚上下班后,郑某骑自 行车尾随田某至一无人处,掏出事先准备好的 水果刀从背后猛地刺向田某。田某受伤后顺势 抓住郑某的自行车,将其推翻在地,并喊: “杀人啦!”郑某见势,将刀拔出再次刺向田 某。田某在躲避之际将手中的袋子甩向郑某, 正砸在郑某的头部,因袋中装有田某带回家刷 厕所的硫酸一瓶,瓶子被砸破后,硫酸将郑某 的双眼烧瞎,并导致面部大面积毁容。
案例五
某市幼儿园保育员李某(女,30岁)于某 日下午带领8名幼儿外出游玩。途中幼儿王某 (女,3岁)失足坠入路旁粪池,李某见状只向 农民高声呼救,不肯跳入粪池救人。约20分钟 后,路过此地的农民张某听到呼救后赶来,一看 此景,非常气愤,她身为教师,却不救人。张某 随手给了那老师重重一棍,然后跳入粪池救人, 但为时已晚,幼儿王某已被溺死,教师李某被打 成重伤。
案例四
无业游民赵某为还赌债于某日晚将一 刚下晚自习走在回家路上的中学生钱某拦 住,持刀架在其脖子上要求钱某把钱拿出 来。在此过程中,赵某忽然想起自己年轻 求学时的辛酸,遂良心发现,觉得学生可 怜,便抽身离开。看着拦路抢劫者离去的 背影,怒气未消的钱某从地上捡起一石块 将赵某砸伤。
钱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吗?
张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吗?
案例六
王某与李某系邻居,两家时常因为楼道内 堆放的物品而发生争吵。王某与其妻商量,决定 好好教训一下李某,让其再也不敢故意找事。其 妻说:“先打人的没理,咱们气气他,让他先动 手,然后好好打他一顿。”于是,王某在中午时 故意骂李某。李某气愤之下先动手推了王某一下, 王某立即用事先准备好的木棍向李某头上打去, 致使李某脑神经受到严重损伤,医学上称为“去 皮层状态”,即植物人。

第四章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第四章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防卫打击通常是针对不法侵害者的人身,
但也不排除对财产(如动物)的打击 或防卫行为造成第三者法益的损害的
1)防卫行为导致第三者财产损失的处理 2)防卫行为导致第三者伤亡时如何处理?有 不同观点: ①成立正当防卫。缺陷:让无辜的第三者必 须忍受防卫行为缺乏合理性 ②成立紧急避险。缺陷:二者的条件不同, 一概认定为紧急避险有疑问 ③或成立紧急避险,或为故意犯或过失犯 ④ 成立假象防卫(阻却故意责任)。在“不 得已” 情况下成立紧急避险
1.在斗殴过程中,张逃跑,并试图翻门逃跑,可 见已无继续打斗的意思.这时李等三人仍紧 追不舍,可见已不是一般的打斗,而是这三 人对张的不法侵害 2.在三人对张殴打过程中,张某不但在身体上 处于弱势,而且在心理上也处于弱势.此时 在心理极度恐惧的情况下,拔刀刺伤对方, 并不存在伤害上的故意 3.李,乔等三人对张拳打脚踢张某的要害部位 (头部)
第四章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相关法理]
某种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结
果,但行为实施的实质目的是为了保护国 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或是为了保全更大的合法权益免受损害, 因而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依法不构成 犯罪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就是这样的行为
第一节
例如被制服、丧失侵害能力、自动中止、逃 离现场等、不法侵害已经造成侵害结果并 且不可能继续造成更严重的结果等 不过,在财产性违法犯罪中,行为虽已经既 遂,但在现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应认 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实行正当防卫。 即被当场发现并受到追捕的财产性违法犯 罪的侵害行为,一直延续到不法侵害人将 其所取得的财产藏匿至安全场所为止。
2002年6月7日晚8时许,李某与苏某、乔某在森林公园旁 的扎啤摊上喝酒,李、苏各喝了10几杯扎啤,乔喝了5、 6杯,6月8日凌晨1时许,李某出去方便,在森林公园西 侧10多米处,与正在行走的张某的肩膀碰了一下,两人 即产生口角并互相撕打在一起,李喊苏、乔过来帮忙, 张某看来了帮手,就扭头往西跑,3人在后面追,当张跑 到森林公园西侧苗圃大门门口,准备爬上铁门翻过去, 当爬到铁门一半时,被乔拽了下来并绊倒在地,三人对 张的身体拳打脚踢,张躺在地上抱着头,三人对他头部、 身体又打又踹,在三人对其殴打的过程中,张用右手从 左腰拔出随身携带的铜把匕首,朝李的肚子捅了一刀, 李被捅后捂着肚子跪在地上,乔、苏停止殴打问李某怎 么了,张趁机逃跑了。匕首遗留在现场,现场还遗留了 张的手机、身份证、名片等物。经法医鉴定,李某腹部 之伤构成重伤。 张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的故意伤害、还 是纯粹的故意伤害?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是刑法中重要的法律概念,用于界定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犯罪。

在特定情况下,当个人面临非法侵害或危险威胁时,可以采取自我保护措施。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界定和适用,对于保护个人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正当防卫是指在合理的限度内,为了制止当前正在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非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

首先,正当防卫的行为必须是为了制止非法侵害,即个人必须面临违法犯罪行为的攻击或侵害。

其次,正当防卫的行为应当在合理限度内,即防卫行为不得超出必要的限度,不能构成过度的反击。

最后,在正当防卫中,防卫行为的对象必须是正在实施非法侵害的人。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自身或他人避免即将发生的危险而采取的合理行动。

与正当防卫相比,紧急避险是在危险即将发生时采取行动,而非已经发生的侵害行为。

紧急避险的行为应当是合理的,即在紧急情况下,个人可以采取迅速有效的措施来消除危险。

同时,紧急避险行为的目的应当是为了保护自身或他人的生命、身体、财产等合法权益。

然而,正确理解和适用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概念并不容易。

在实际应用中,人们常常面临判断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的难题。

因此,法律对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界定进行了一定的规定。

例如,在我国刑法中,规定了具体的要件和条件,以便确保这些防卫行为不会滥用或被滥用。

首先,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行为应当是必要的防卫或救护行为。

这意味着个人在遭受非法侵害或危险威胁时,应当尽量选择最适当和合理的手段来进行防卫或避险。

不能使用过度的暴力或危险的手段,以免对他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其次,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行为应当是当时的防卫或救护行为。

也就是说,个人采取防卫措施或救护行为的时机应当是在违法行为或危险发生的同时或即将发生的时刻。

不能事后追溯或提前预判,否则无法符合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要求。

最后,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行为应当是合理的行为。

这意味着个人所采取的防卫或救护行为应当符合普通人的常识和判断。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此点和是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重要区别
二、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六)禁止条件——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 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二、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七)限度条件——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 不应有的损害
避险所造成的损害
避险所造成的损害

危险所带来的损害
危险所带来的损害
避险过当
不同种类的利益之间的比较
(二)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开始时间:已经着手实施侵害行为 但在不法侵害的威胁十分紧迫的情况下,也视为 不法侵害已经开始

张某的次子乙经常打骂张某。一日,乙与 其妻发生争吵,张某过来劝说,乙转而辱骂 张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 刺向张某。张某逃,乙紧追。张某的长子甲 见状,拿扁担将乙打昏在地。张某回过身来, 捡起地上的石头猛砸乙头,致其死亡。 问:张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两权相害 取其轻
四、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异同 相同点
1、两者主观目的是相同的,一个是防卫意图, 一个是避险意图 2、两者的客观效果也是一样的:有益于社会 3、两者在法律规定当中都是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区别
危险来源不同 限制条件不同 对象条件不同 限度条件不同
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
人为侵害、自然灾 人为侵害 害、动物侵袭等 迫不得已 第三人 小 于 不法侵害者本人 等于或大于
(五)限度条件
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1.新旧刑法关于限度条件的重大改变
79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 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 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现行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 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 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十章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第十章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二)防卫不适时
“ 防 卫 不 适 时 ” , 是 指 行 为 人 在 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已经结束,而实 施的加害行为。
( 1 )“提前防卫”。行为人在不

法侵害尚未开始的情况下,对有犯

意表示、犯罪预备而尚无着手实施
不 适
犯罪的人加害的行为。

( 2 )“事后防卫”,在不法侵害
结束后采取的报复加害行为。
(1) 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实施完毕, 危害结果已经造成,被侵害的权利已经 不能当场回复。
(2) 侵害者在侵害过程中自动中止 了不法侵害,自动有效地防止了危害 结果的发生。
(3) 侵害者已经被制服,失去了继续 侵害的能力,已经实现了防卫的目的。
(4) 侵害人已经逃离了现场,行为 人逃离过程中并没有新的危害行为,被 侵害的权利也不能当场回复。
如何确定防卫的必要限度, 刑法理论上,对“必要限度”的认定 有三种观点: (1) 基本相适应说。必 要限度指防卫行为在性质、强度、手 段、后果上与侵害行为的性质、强度 及防卫利益等大体相当。
(2) 必需说。这种观点认为,正当防 卫的必要限度指制止住正在进行的不法侵 害所必需的行为的限度。必需的行为是指 防卫人在制止不法侵害的过程中,如不实 施该行为就无法有效制止不法侵害。
正 当 防 卫 不 能 明 显 超 过 必 要 限 度 , 造成重大损害。
三、不构成正当防卫的几种情况
(一)假想防卫 行 为 人 由 于 认 识 上 的 错 误 , 在 事 实 上 不存在不法侵害的情况下,误认为有不 法侵害的发生,实施所谓正当防卫、造 成无辜损害的行为。在刑法理论上称之 为“假想防卫”。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第 二 , 特 定 的 防 卫 时 间 。 严 重 的 暴 力 犯罪必须是正在进行,才能允许实行特 殊防卫。

论文;(1)(1)(2)

论文;(1)(1)(2)
【keywords】Justifiable defence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unjustifiable selfdefense Emergency hedge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社会复杂程度的加深,越来越多的犯罪行为发生, 但在司法审判中经常发现有些行为虽然具备犯罪的构成要件而且客观上也有一定的 危害性,却不能认定为是犯罪,在法律上这种现象称作为排除犯罪性行为,所谓的 排除性犯罪行为就是行为具有一定的危害性,但实质上并不是危害社会行为。①在我 们所学内容之中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都是行为人的利益面临某种正在发生的危险, 来不及请求国家机关的保护,不得已而根据自己的力量加以解决。正因如此,刑法 明文规定,即便对他人造成了一定损害,也“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正当防卫和紧 急避险是在各自独立的历史条件下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二者也具有一定的区别; 正当防卫是对紧急不法的侵害行为所进行的反击,反击的对象是不法侵害人自身, 具有“正对不正”的二面结构;相反地,紧急避险则是对与引起危险无关的第三者的
②黎宏:《论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界限》,载《人民检察》2006年第11期。 ③高启山:《浅谈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载《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
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即防卫人具有防卫的 意图,只有具备了正当防卫的意图,才能保证防卫行为是对社会有益的行为并排除 了防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防卫意图也是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统一,它要求防卫 人在主观上认识到不法侵害行为的存在,并希望通过自己所实施的防卫行为来保护 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卫和紧急避险是在各自独立的历史条件下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二者既有区别也有
联系,为了更好的在司法上区别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本文将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2016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模拟习题:第九章-正当行为

2016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模拟习题:第九章-正当行为

2016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模拟习题:第九章-正当行为第九章正当行为一、单项选择题1、某甲开着一辆偷来的汽油罐车向正在驶来的一列客车冲去,某乙见状用步枪将某甲击毙,油罐车翻下路边小沟中爆炸烧毁,某乙的行为是( )。

A、正当防卫B、紧急避险C、防卫过当D、避险过当2、某女工一日下夜班路经一僻静深巷时,恰遇住在巷内的男青年闯出门为其心脏病突发的父亲打电话叫救护。

该女工以为男青年是向自己冲来的流氓,在紧急中抽出随身带的水果刀将该男青年刺伤,该女工的行为是( )。

A、正当防卫B、防卫不适时C、假想防卫D、防卫过当3、某大学生路见一流氓正在强行搂吻一过路的女中学生,遂掏出随身带的水果刀向该流氓大腿刺去,结果刺中主动脉,流血过多死亡。

该大学生的行为是( )。

A、正当防卫B、防卫不适时C、假想防卫D、防卫过当4、某日,黄某牵着狗在山坡上闲逛,恰遇平日与己不和的刘某,黄某即唆使其带的狗扑咬刘某。

刘某警告黄某,黄某继续唆使狗扑咬刘某。

刘某边抵挡边冲到黄某面前,拣起石块将其头部砸伤,黄某见头上流血,慌忙逃走。

从刑法理论上看刘某的行为属于哪种情况?()A、紧急避险B、正当防卫C、防为过当D、对象错误5、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场昏迷,王某将宋某杀死,()A、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王某将抢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B、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C、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D、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6、甲外出时在自己的住宅内安放了防卫装置。

某日晚,乙撬门侵入甲的住宅后,被防卫装置击为轻伤。

甲的行为是什么性质?()A、故意伤害罪B、正当防卫C、防卫不适时D、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7、张某的次子乙,平时经常因琐事滋事生非,无端打骂张某。

一日,乙与其妻发生争吵,张某过来劝说。

乙转而辱骂张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剌张某,张某起身逃跑,乙随后紧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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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之异同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都属于排除犯罪性的行为,两者较易区分,但也存在不易辨识的情况,下文中,笔者将从两者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入手,以分析此二者的异同。
一 正当防卫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一)正当防卫的含义
根据刑法第20条第一款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刑法明确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正当防卫有两个鲜明的特点:第一,从客观上看,正当防卫行为是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正当行为,它不仅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且是对社会有益的行为;第二,从主观上看,正当防卫行为是防卫人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合法权利的目的,而采取的一种抵抗和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危害社会的故意和过失,它同违法犯罪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
4、可行性条件——不得已性
由于紧急避险是通过损害一个合法权益而保全另一合法权益,所以只有在不得已,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险时,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如果并非出于迫不得已,还有其他方法可以避险时,就不能实行紧急避险。
5、对象条件——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由于紧急避险是通过损害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来保全另一个较大的合法权益,它只能针对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来实施。所谓第三者,是指与损害危险的发生毫无关系的人,这是紧急避险的对象。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主要指财产权益、住宅不可侵犯权等等,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用损害他人生命或健康的方法来保护另一合法权益。
(二)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法律赋予了每个公民正当防卫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意实施,而不受任何条件的约束。由于正当防卫是采取给不法侵害者造成损害的方法实施的,所以法律又严禁滥用防卫权。只有符合条件的合法的防卫行为,才是正当的,才不负刑事责任。
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行为的存在
(二)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由于紧急避险是采用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以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所以,只有在一定条件下,它才是合法的,才能排除犯罪行,才能真正成为对社会有利的行为。
1、起因条件——一定危险的存在
只有当合法权益受到一定危险的威胁时,才会产生实行紧急避险的需要。危险的来源主要有:a自然的力量。如地震、水灾、台风等;b动物的侵袭;c来源于疾病、饥饿等生理机能造成的危险;d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无论哪种危险,都必须是真实存在的,如果事实上并不存在危险,但行为人误认为有危险发生,因而对第三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于不存在避险的起因条件,不是紧急避险,而是假想的避险。对假想的避险,应按解决事实认识错误的原则来处理。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来实施,这是正当防卫的本质所在。所谓不法侵害行为,是指对法律所保护的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不法侵害行为有两个特征:一是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二是不法侵害行为必须具有侵害的紧迫性。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
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不法侵害行为的存在,但并不是有了不法侵害行为,任何时候都可以实行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有时间的限制,即只有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的过程中才能实行正当防卫。所谓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
3、主观条件——防卫意图的存在
刑法明确规定,正当防卫成立的主观条件是防卫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即防卫人具有防卫的意图,只有具备了正当防卫的意图,才能保证防卫行为是对社会有益的行为并排除了防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防卫意图也是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统一,它要求防卫人在主观上认识到不法侵害行为的存在,并希望通过自己所实施的防卫行为来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正当防卫只有在一定限度内实施,才可能是合法的。
二 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一)紧急避险的含义
根据我国刑法21条的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利益的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紧急避险行为,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的特点是:第一,从客观上看,它是在处于极其危险的状态下,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合法权益来保全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第二,主观上,行为人实施紧急避险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没有犯罪的故意或过失。第三,从总体上看,紧急避险行为不仅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且是一种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这也是刑法规定紧急避险行为不负刑事责任的根据所在。
4、对象条件——只能对不法侵害人实施
由于正当防卫的目的在于制止住不法侵害行为,以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侵害,所以正当防卫行为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如果明知对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而故意加以侵害,不是正当防卫,构成犯罪的,应按故意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5、限度条件——不能明
危险正在发生,是指危险不仅已经发生,而且迫在眉睫,对合法权益造成紧迫的、直接的威胁,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对于因避险不适时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主观条件——避险意图的存在
行为人实施紧急避险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遭正在发生的危险的损害,这也是紧急避险成立的主观条件。合法权益,根据法律的规定,包括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利益。行为人如果出于保护非法利益的目的,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如一艘走私的货船为避免触礁的危险,为了保护自己的走私货物而将附近一艘渔船撞沉,就不能认为属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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