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紧急避险后还能正当防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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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考点违法阻却事由之紧急避险(星考点)

【司考】考点违法阻却事由之紧急避险(星考点)

基本概念1.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2.假想避险:客观上不存在现实危险,但行为人错误地认为存在现实的危险,进而实施避险行为的,是假想避险。

3.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指在所造成的损害不超过所避免的损害的前提下,足以排除危险所必需的限度。

4.避险过当: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属于避险过当。

重点考点详解一、紧急避险构成要件(一)起因条件:存在现实危险1.法益范围:国家、公共法益、本人人身及财产法益2.危险的来源:自然力量、动物侵袭、危害行为,饥饿、疾病等特殊情况。

他人的合法行为不能视为对法益的危险,不能为了避免他人的合法行为进行紧急避险。

3.危险的限定:现实危险不包括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所面临的对本人的危险。

4.自己招致的针对本人的危险,视为放弃自己法益,不允许其紧急避险。

行为人有意识地制造自己与他人法益之间的冲突,引起紧急避险状态的,可以认为制造者放弃了自己的法益,既然如此就不存在对自己“法益”的紧迫状态,因而不能允许制造者实施紧急避险。

至于对自己招致的他人的危险,则允许进行紧急避险。

例如,甲的行为导致对乙的生命产生危险,甲可以对丙进行紧急避险。

5.危险的现实性:客观存在的危险正在发生。

假想避险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不成立故意犯罪,可能成立过失犯罪或者意外事件。

(二)时间条件:正在发生、法益处于紧迫威胁中若危险尚未发生或已经消除,属于避险不适时,可能成立故意或过失犯罪。

(三)不得已而为之1.不得已损害另一法益:对于正在发生的危险,没有其他合理的方法排除危险,只能损害另一法益,才能保护面临危险的法益。

2.通常是损害第三者的法益,而不是针对危险来源本身造成损害。

(四)避险意识1.故意引起危险后,以紧急避险为借口侵犯他人法益的,属于故意犯罪。

2.偶然避险:处理原则同偶然防卫(1)按照行为无价值论:偶然避险属于违法行为,成立故意或过失犯罪。

刑法中的紧急避险原则

刑法中的紧急避险原则

刑法中的紧急避险原则紧急避险原则是刑法中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它在特殊情况下为犯罪行为提供了一种合法的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法律依据。

本文将从紧急避险原则的定义、适用条件、适用范围以及在实践中的应用等方面进行讨论。

一、紧急避险原则的定义紧急避险原则,又称为紧急抗危险原则,指的是在紧急情况下,为了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采取的合法行为不应受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则。

也就是说,当个人处于无奈之境且没有其他合法途径可以保护自己或他人安全时,其行为不应视为犯罪。

二、紧急避险原则的适用条件紧急避险原则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危险迫在眉睫:当紧急情况下犯罪威胁迅速到来,如生命危险、火灾、洪水等,使得个人无法通过其他诉诸法律途径避免危险时,方可适用紧急避险原则。

2. 客观必要:根据紧急避险原则,个人的行为必须是客观必要的,即所采取的行为不能过于严重或不必要,同时要符合抗危险目的。

3. 目的性明确:紧急避险行为必须具备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明确目的,不能为达到非法目的而采取行动。

三、紧急避险原则的适用范围紧急避险原则适用于民事与刑事领域,但其适用范围在刑事领域更为广泛且常见。

在刑事案件中,紧急避险原则可以适用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既避险又防卫等行为。

1. 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紧急避险原则的一种体现。

当个人受到非法的暴力侵害或者面临即将受到非法侵害的危险时,他有权利采取必要的(但不能过于严重的)行为进行自卫。

正当防卫依据的就是紧急避险原则。

2. 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合法行为,以避免危险的发生或减轻危险的程度。

例如,在火灾中破坏财物以逃生,或者在海啸到来之前迅速撤离附近地区等。

3. 既避险又防卫:既避险又防卫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个人采取的行为既具备自我保护的功能,又具备保护他人利益的功能。

例如,当陌生人持有凶器威胁他人时,个人采取防卫行为,既能保护自己,也能保护其他受害人。

四、紧急避险原则在实践中的应用紧急避险原则在实践中被广泛运用,并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可塑性。

刑法中的紧急避险行为与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与法律责任认定

刑法中的紧急避险行为与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与法律责任认定

刑法中的紧急避险行为与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与法律责任认定紧急避险行为与正当防卫是刑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对相关行为在法律上进行免责或减轻责任。

本文将探讨紧急避险行为与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认定。

一、紧急避险行为的适用条件紧急避险行为是指当个人或财产面临严重威胁时,采取紧急行动以避免危险或减轻损失的行为。

根据刑法的规定,紧急避险行为的适用条件包括下列几点:1. 实施行为的主体必须是非法攻击的客体。

这意味着紧急避险行为只适用于非法攻击,对于合法侵权行为的应对不属于紧急避险范畴。

例如,如果某人因合法拘禁而采取紧急行动,那么这个行为将不能被视为紧急避险行为。

2. 实施行为的主体必须具备实际遭受侵害的危险。

紧急避险行为必须是在面临真实危险情况下采取的,而不是主观臆断或杜撰的危险。

只有在真实的危险情况下,紧急避险行为才能适用。

3. 实施行为的方式必须符合合理性与必要性原则。

紧急避险行为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采取,并且只能采取必要的手段达到避免危险或减轻损失的目的。

如果行为方式过度或不符合合理性与必要性原则,将不能被认定为紧急避险行为。

二、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

根据刑法的规定,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包括以下几点:1. 实施防卫的客体必须是非法侵害者。

只有在受到非法侵害并面临合法危险的情况下,才能采取正当防卫行为。

如果所面临的是合法侵权行为,那么正当防卫规则将不适用。

2. 实施防卫的客体必须是对方的非法攻击。

正当防卫只适用于非法攻击行为,对于合法的攻击行为无法触发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

3. 实施防卫的方式必须符合必要性原则。

正当防卫的方式应当是为了应对非法攻击并保护自身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在必要和合理范围内的手段。

若防卫行为过度或不符合必要性原则,将不符合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

三、法律责任认定尽管紧急避险行为和正当防卫都可以对相关行为进行免责或减轻法律责任,但仍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认定。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行为的界定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行为的界定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行为的界定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行为是刑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行为进行界定,以期加深对这两个概念的理解。

一、正当防卫的界定正当防卫是指在面临现实威胁或正在遭受非法侵害的情况下进行的合法防卫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当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紧急、危害较大时,受害人可以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但是其对于侵害人造成的损害必须在合理范围内,并且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 对侵害行为进行及时防卫:正当防卫要求受害人在发现侵害行为后立即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避免进一步损害的发生。

防卫行为应当具有紧急性,即在无法通过其他合法手段进行解决的情况下,受害人才能采取防卫行动。

2. 防卫程度必须适当:正当防卫要求受害人的防卫行为必须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范围内,不能超过合理的限度。

也就是说,受害人只能使用必要的力量和手段进行防卫,不能过度反击或使用过激的手段。

3. 防卫行为需要具备合法性:正当防卫要求受害人的行为必须是合法的,并且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防卫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超出了合理的限度,那么就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二、紧急避险行为的界定紧急避险行为是指在面临无法预见的险情或危险威胁时,为了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财产安全而进行的合法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22条的规定,当紧急危险威胁到自身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但是其对于他人造成的损害必须在合理范围内,并且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 避险行为必须迫在眉睫:紧急避险要求在面临险情或危险威胁时能够立即采取行动,以避免或减轻危险的发生。

延误时间可能导致更大的损失或威胁,因此行动必须具备紧迫性。

2. 避险程度必须合适:紧急避险要求采取的行动必须是适当的,不能超过合理的限度。

行动的选择和方式应当符合紧急避险的目的,并且在具体情况下进行合理的衡量。

3. 避险行为应当合法合规:紧急避险要求采取的行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在采取行动时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紧急避险的法律性质

紧急避险的法律性质

紧急避险的法律性质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损害另一较小或者同等法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的特点是避免现实危险、保护较大或同等法益。

紧急避险行为虽然造成了某种法益的损害,但联系到具体事态来观察,从行为的整体来考虑,该行为没有侵害法益。

紧急避险的观念晚于正当防卫的观念。

与正当防卫一样,紧急避险也是一种紧急行为。

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正当防卫是对不法侵害的防卫,即所谓“正对不正”;而紧急避险是两个法益之间的冲突,即所谓“正对正”。

在“正对正”的情况下之所以阻却违法,也是因为它保护了更大或至少同等的利益。

关于紧急避险的性质,在刑法理论上存在争议:(1)责任阻却事由说认为,紧急避险行为侵害了法益,因而是违法行为,但由于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不能期待行为人采取其他方法避免危险(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因而排除了行为人的责任。

但这种观点存在疑问。

首先,当行为人为了他人的利益而进行紧急避险时,不能用缺乏期待可能性来说明。

其次,当行为人为了保护较小利益而损害较大利益时,也可能没有适法行为的期待可能性,如果采取责任阻却事由说,就应承认该行为阻却责任,但这与紧急避险要求严格的法益均衡并不一致。

最后,如果认为紧急避险行为具有违法性,便对此行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这也不妥当。

(2)违法阻却事由说认为,在两种法益产生冲突、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的情况下,通过权衡法益而损害较小法益,就阻却了实质的违法性。

(3)二分说分为原则上阻却违法的二分说与原则上阻却责任的二分说。

原则上阻却违法的二分说(德国的通说)又有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在避险行为保护较大法益损害较小法益时,是违法用却事由;在避险行为所保护的法益与损害的法益价值相同时,是责任阻却事由。

另一种观点认为,紧急避险原则上是违法阻却事由,但不得已以牺牲生命保护生命、以伤害身体保护身体时,则是责任阻却事由。

原则上阻却责任的二分说认为,紧急避险原则上阻却责任,但在冲突的利益之间存在显著差异(所保护的法益明显优于损害的利益)时,属于违法阻却事由。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同紧急避险两种行为,是和前面讲的犯罪概念、犯罪构成问题严密联系在一起的。

这两种行为的根本特点,从外表上看似乎具备刑法分那么某一种犯罪构成的要件,但实际上它们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这一犯罪最本质的属性,相反它们是对国家和人民有益的行为。

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例如某妇女用剪刀扎死强奸自己的犯罪分子。

这一行为从外表上看好象具有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实际上却是正当防卫的合法行为。

又如某民航班机,在飞行途中突然遇到恶劣的寒冷天气,飞机外表结冰,重量增加,被迫下降,情况紧急,飞行员为了保障旅客的生命平安,防止飞机超重坠毁,在没有其它有效措施可采取的情况下,只得命令将过重的行李、物品抛出舱外。

从外表上看,飞行员的行为也似乎具有成心毁坏财产罪的犯罪构成,实际上却是紧急避险的合法行为。

一正当防卫(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意义依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展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防卫行为。

从这个概念出发,必须明确下面两个问题:其一,一个人在正当防卫情况下所实施的行为,从客观上看它是制止不法侵害行为,使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利益免遭损害,这种行为对社会,对人民起的作用是有益的,因此它不仅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相反是有益于社会的,从主观上看行为人实施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不具有违法犯罪的心理状态。

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辩证唯物主义原理,正当防卫行为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它同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是有本质区别的。

其二,刑法规定对不法侵害可以实行正当防卫;这是法律赋予我国公民的一种权利。

正当防卫所以成为公民的一种权利,是基于这种行为产生的特殊背景,即行为本身发生在合法利益正在遭受不法侵害的紧急状态下,而国家的公安、司法及有关机关在时间上又干预不及时,在这种场合下,提倡每一个公民起来积极实行自卫、勇于帮助他人、维护国家的利益、坚决同不法侵害作斗争是十分必要的。

基础法律知识刑法中的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

基础法律知识刑法中的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

基础法律知识刑法中的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在刑法中,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是两个重要的概念。

它们涉及到人们在面对危险情况时如何行使自卫权利,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本文将详细探讨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概念、适用条件以及相关案例。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与适用条件紧急避险是指在面临危险威胁时,为了保护自身或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而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

紧急避险是一种对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理措施,其合法性与必要性成为判断的关键要素。

紧急避险行为合法的适用条件包括:存在危险威胁、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解除危险、行为人的方式符合正常合理人的行为标准。

只有当这三个条件同时被满足,紧急避险行为才能被认定为合法。

案例一:小明是一名配送员,某天在工作中突然遭到歹徒的袭击,为了保护自己的安全,他使用自己的快递包裹里的水果刀进行反击,并成功将歹徒制服。

根据情况,小明的行为符合紧急避险的适用条件,因此是合法的。

案例二:小红是一名超市保安员,她目睹一名顾客窃取商品并试图逃离超市。

为了阻止窃贼逃跑,小红使用腿部绳索绊倒窃贼,导致其受伤。

根据情况,小红虽然符合紧急避险的存在危险威胁和目的是为了解除危险的条件,但使用腿部绳索绊倒他人的方式并不符合正常合理人的行为标准,因此其行为不被认定为合法。

二、正当防卫的概念与适用条件正当防卫是指在遭受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身或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而采取的防卫措施。

正当防卫是对非法侵害行为进行自卫的一种合法权利,但其行使需符合一定的条件。

正当防卫行为的合法适用条件包括:存在非法侵害、行为人的防卫行为仅限于必要范围、防卫行为的方式符合正常合理人的行为标准。

只有当这三个条件同时被满足,正当防卫行为才能被认定为合法。

案例一:小明正在路上行走,突然有一名陌生人拿刀冲过来欲抢劫其财物。

为了保护自己的安全,小明立即对陌生人进行了推搡,并及时报警,最终成功防止了抢劫。

根据情况,小明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因此是合法的。

案例二:小红是一名商店店主,她发现一名顾客偷走了商店里的商品。

正当防卫制度指导意见

正当防卫制度指导意见

正当防卫制度指导意见正当防卫制度指导意见一、制度目的正当防卫是指在遭受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该制度旨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二、适用范围正当防卫制度适用于下列情形:1.在自卫和救助他人时,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2.在紧急情况下,为了制止正在犯罪或者正在进行暴力袭击的人员,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3.在合法维权过程中,受到非法侵害时,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

三、正当防卫的条件1.非法侵害:指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侵害行为。

2.必要性:指采取防卫行为是达到保护自己或他人安全所必需的。

3.合理性:指采取防卫行为符合常理和社会公认道德标准。

四、正当防卫的限度1.必要性原则:防卫行为应当是必要的,不能超过实际需要。

2.合理性原则:防卫行为应当符合常理和社会公认道德标准。

3.后果责任原则:如果防卫行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五、正当防卫的判断标准1.主观标准:指判断被告人采取防卫行为是否出于自卫或者救助他人目的,以及是否具有故意或过失犯罪的主观故意。

2.客观标准:指判断被告人采取防卫行为是否符合必要性、合理性和后果责任原则。

六、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1.正当防卫是在已经发生非法侵害时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紧急避险是在预见到即将发生非法侵害时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

2.正当防卫只能对非法侵害者进行相应程度的反击;紧急避险可以对即将发生非法侵害者进行制止和警告。

七、正当防卫的举证责任1.被告人对自己采取的防卫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必须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防卫行为符合必要性、合理性和后果责任原则。

2.如果被告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法庭可以根据案件事实和相关规定进行推定。

八、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扩大1.在公共场所遭受侵害时,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2.在居民楼、院落等非公共场所遭受侵害时,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也不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七章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刑法》第七章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第七章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第一节正当防卫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简答题1,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是有益、合法的行为,因此而给不法侵害人造成必要损害的(杀死、打伤等),虽然“形”似犯罪而实质没有犯罪性,故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2,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成立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起因条件)。

所谓不法侵害,一般指犯罪行为的侵害,还包括一些侵犯人身、财产、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

(2)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时间条件)。

这包括两层含意:其一是不法侵害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主观想象推测的。

如果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存在而对误认的“不法侵害人”实行了防卫的,是“假想的防卫”,不能成立正当防卫(关于假想防卫的性质,参见认识错误)。

其二是不法侵害是正在进行的,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的。

如果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而实行“防卫”的,是“防卫的不适时”(事先防卫或事后防卫),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3)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对象条件)。

什么是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什么是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什么是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是法律上常见的概念,这两者都是为了保护个人或群体的生命、财产安全而采取的措施。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详细了解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定义和应用。

一、正当防卫的定义和适用范围正当防卫是指在必要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而进行的较量。

在法律上,正当防卫是指在合理的限度内,根据事实依据和目的需要,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危险必须是现在发生的,而非未来的可能性;2. 危险必须是针对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财产安全等重大利益;3. 防卫行为必须是对危险的迫切反应,且必须是合理的,也就是必须是根据法律和社会道德行为规范的要求,足以达到消除危险的目的;4. 防卫行为必须是无过当行为,这意味着防卫行为必须必要、适当、合理,并且不能夸张、过分或过度。

如果一个人的防卫行为符合以上条件,则该行为被认为是合法的,并不受法律的惩处。

但如果防卫行为不符合以上条件,则可能被视为非法行为,遭到法律追究。

二、紧急避险的定义和适用范围紧急避险是指在遭遇灾难或其他不可抗因素时,采取的迫不得已的行动,以尽快地从危险中逃脱或减少危害。

紧急避险行为的本质是在可能危害自己或他人的情况下,采取的权衡风险的行动。

紧急避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危险是人类控制不了的外部因素,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2. 避险行为必须是无可避免的,包括采取的措施对他人的侵害是最小化的,并不能违反公序良俗;3. 避险行为必须是在最短时间内消除危险而采取的。

与正当防卫不同,紧急避险通常发生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因此该行为会比正当防卫更容易被认可。

但仍然需要注意,在紧急避险时,必须尽可能在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的同时采取行动。

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应用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法律原则。

无论是在个人生活中还是在职业领域中,都需要明确掌握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应用,以便在必要时能够采取正确的措施,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是刑法中重要的法律概念,用于界定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犯罪。

在特定情况下,当个人面临非法侵害或危险威胁时,可以采取自我保护措施。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界定和适用,对于保护个人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正当防卫是指在合理的限度内,为了制止当前正在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非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

首先,正当防卫的行为必须是为了制止非法侵害,即个人必须面临违法犯罪行为的攻击或侵害。

其次,正当防卫的行为应当在合理限度内,即防卫行为不得超出必要的限度,不能构成过度的反击。

最后,在正当防卫中,防卫行为的对象必须是正在实施非法侵害的人。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自身或他人避免即将发生的危险而采取的合理行动。

与正当防卫相比,紧急避险是在危险即将发生时采取行动,而非已经发生的侵害行为。

紧急避险的行为应当是合理的,即在紧急情况下,个人可以采取迅速有效的措施来消除危险。

同时,紧急避险行为的目的应当是为了保护自身或他人的生命、身体、财产等合法权益。

然而,正确理解和适用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概念并不容易。

在实际应用中,人们常常面临判断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的难题。

因此,法律对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界定进行了一定的规定。

例如,在我国刑法中,规定了具体的要件和条件,以便确保这些防卫行为不会滥用或被滥用。

首先,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行为应当是必要的防卫或救护行为。

这意味着个人在遭受非法侵害或危险威胁时,应当尽量选择最适当和合理的手段来进行防卫或避险。

不能使用过度的暴力或危险的手段,以免对他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其次,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行为应当是当时的防卫或救护行为。

也就是说,个人采取防卫措施或救护行为的时机应当是在违法行为或危险发生的同时或即将发生的时刻。

不能事后追溯或提前预判,否则无法符合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要求。

最后,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行为应当是合理的行为。

这意味着个人所采取的防卫或救护行为应当符合普通人的常识和判断。

论特殊防卫的认定标准

论特殊防卫的认定标准

论特殊防卫的认定标准
特殊防卫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为了维护个人及财产安全而采取的合法防御行为。

在刑
事诉讼中,特殊防卫是一种法定防卫,遵守特殊防卫的条件,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一般情况下,特殊防卫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形式。

正当防卫是针对正在进行
袭击或已经实施袭击的危险行为对自身及他人人身或财务安全进行合法防卫。

紧急避险是
针对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危险行为进行及时预防或避免。

1. 实施特殊防卫的过程中必须在正当范围之内。

防卫必须是被攻击者及其所处的财
产所拥有的。

如果攻击者已经撤离或没有攻击威胁存在,则不再有必要采取特殊防卫。

2. 实施特殊防卫的过程中必须使用必要的手段。

特殊防卫的手段应该与被抵抗的危
害程度相关。

如果使用的手段超出了必要范围,就不能认定为特殊防卫。

3. 实施特殊防卫的过程中必须遵守防卫原则。

在进行特殊防卫的过程中,必须遵守
法律原则,确保不触犯被防卫者与第三方的合法权利。

4. 实施特殊防卫的过程中必须满足心理防卫。

特殊防卫在进行时需要注意心理状态,不能超出实际情况。

突然的攻击会造成危机并引发过激的反应,处于紧急状态下尽量不做
爆发性行为。

在特殊防卫的判断上,刑法规定被攻击方在实施防卫时应当受到攻击,攻击者不得是
野蛮暴力的袭击,防卫的行为必须是被攻击者为法定保护的财产或人身安全实施的。

此外,防卫的行为也不得超出被攻击者的保护范围,超过所需的必要性,因此防卫行为的合法性
是一个难以确定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需要具有很好的自我控制能力。

论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

论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

论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是法律所规定的排除犯罪性的两种行为,都是行为人的利益面临某种正在发生的危险,来不及请求国家救济,不得已而采取的自力救济方式。

虽然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同属于排除犯罪性的行为,二者在有相同点的时候还具有很多的不同点。

一、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概述(-)正当防卫的概述《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该规定,所谓正当防卫,是指防卫人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采取对不法侵害者本人造成损害的方法,以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侵害的权利。

正当防卫的本质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利益。

曲于正当防卫对不法侵害者的人身及财产具有一定的危害性,故其实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正当防卫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

正当防卫面临的不法侵害具有不法性,客观性,现实性。

2、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不受侵害。

3、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

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的进行状态。

4、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的制造者,也即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

5、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必须在一定的限度内进行。

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

(二)紧急避险的概述《刑法》第21条第1款的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是为了保护较大权益而牺牲较小的权益,山于其损害行为具有合法的性质,故其实施必须严格符合法定条件。

正当防卫新标准

正当防卫新标准

正当防卫新标准正当防卫是指在遭受非法侵害时,为了制止侵害行为或者排除威胁,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

正当防卫的界定一直是法律领域中备受争议的问题,而最近,我国颁布了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和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为人们的正当防卫行为提供了更加清晰的法律依据。

首先,新标准对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修正案的规定,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包括,遭受非法侵害、紧急情况、必要防卫行为。

这三个条件是构成正当防卫的基本要素,必须同时具备。

遭受非法侵害是指个人、单位或者国家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包括人身、财产、荣誉等方面的侵害。

紧急情况是指在遭受非法侵害的时候,由于时间、空间等条件限制,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必须立即采取防卫行为。

必要防卫行为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为了制止侵害行为或者排除威胁,采取的防卫行为必须是必要的,不得超出必要限度。

其次,新标准对正当防卫的限制条件也进行了规定。

修正案规定,对于明知是正在实施非法侵害的人,不得以正当防卫为由进行防卫行为。

这一规定的出台,有利于防止滥用正当防卫权利,保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全。

同时,修正案还规定,对于过当防卫行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一规定的出台,有利于保护正当防卫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过度惩罚。

最后,新标准还对正当防卫的举证责任进行了规定。

修正案规定,对于正当防卫的情节,由被告人举证证明。

这一规定的出台,有利于保护正当防卫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过度惩罚。

综上所述,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限制条件和举证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为人们的正当防卫行为提供了更加清晰的法律依据。

在实践中,我们应当充分了解新标准的内容和要求,依法行使正当防卫权利,同时也要注意在使用正当防卫权利的过程中,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滥用权利,以免触犯法律。

正当防卫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权利,我们应当正确理解和适当运用,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简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关系

简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关系

简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关系一、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20条第一款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展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也就是说,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二、紧急避险根据我国刑法21条的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利益的行为。

即根据法律的规定,紧急避险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三、联系1.目的相同。

“违法的本质是法益侵害,而不是标准违反,更不是伦理违反与社会相当性的缺乏。

与之相应,一个行为之所以阻却违法性,要么是因为它保护了更为优越或者至少同等的法益。

”【1】很明显,两者都是为了保护更为优越的国家、公共利益或者是至少同等的本人、他人合法权益。

2.前提相同。

两者都必须是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害时才能实施。

“即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都不能在合法权益受到威胁并没有到达现实状态(没有出现)或危险状态已经完毕的情况下实施,而只能在危险正在发生或迫在眉睫,对合法权益形成了紧迫的、直接的危险情况下实施。

”【2】3.责任相同。

两者超过法定的限度造成相应损害后果的,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者免除处分。

4.形式相同。

这里说的形式相同不是两者的实施行为相同,而是侧重于它们的反响状态在形式上相同。

如山中敬一教授所言:“正当防卫是一种突然的还击行为,甚至是一种本能的还击行为。

”【3】一样,紧急避险在一定程度上也属于一种突然的还击行为。

5.标准相同。

不管是,“将事后查明的、行为当时存在的所有事实作为判断资料,以科学的一般人为标准判断有无危险。

”【4】还是,“正当防卫状态,第一要义应是从结果上进展观察得出判断。

”【5】都足以说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标准是事后的、客观的判断。

四、区别1.危害的来源不同。

就如大谷实教授所说:“由于违法性是就人的行为产生的问题,所以,动物等的法益侵害不能成为正当防卫的对象,只能成为紧急避险的对象。

关于紧急避险若干问题的探讨

关于紧急避险若干问题的探讨

是违法 的, 但在一定场合例外地阻却违法 。
由于理论上关于紧急避险的性 质有着不同的见解 ,所得 出的对 紧急避险能否正当防卫的结论 也就各不相 同。从 “ 违 法阻却说” 得出的结论是 由于紧急避 险经常是合法行为 , 所 以不能允许对它进行正 当防卫,只能允许实施紧急避险。从 “ 责任 阻却说” 出的结论是 由于避险行为是违 法的, 得 所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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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5 06 月
河南社会科学
HENAN S OCI CI NC S AL S E E
Ma . 2 0 y, 0 6
第 l 4卷
第 3期
Vo .4 No3 11 .
关 于 紧急避 险若 干 问题 的法学院 , 郑 河南 郑 州 4 0 5 5 0 2)
故。 第二 , 责任阻却说 ”, “ 又称 “ 责任阻却一元说”, 认为紧急
避 险行为侵 害了合法权益 ,因而是违法行为 ,但在紧急情 况 下, 由于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 即不能期待行为人采取 其他方法避 免危险 , 因而排除 了行为人 的责任 。第三 , 二元 “
避免 自身的危险而意图对某 乙的身体进行侵害的时候 ,会得
出某 乙作为正当防卫 , 某甲杀死 也可以的不合理结论 。”l 将 f
再次 , 不允许第三人对紧急避 险实行正当防卫 , 并不意味着第 三人就 只能对避险行为忍气吞声 ,坐 以待毙 。外国刑法理论 中, 有一种观点认为 , 甲对乙实行紧急避险 , 乙可以 因此对丙 实施紧急避险, 以此类推 , 并 直到危险消灭1 这一理论也称为 2 1 。 “ 连锁避 险” 我国理论界通 常也 主张对紧急避险可以允许实 。
中 图分 类号 : 9 D 文献标 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 :0 7 95 20 0— 0 40 10 — 0X( 0 6)3 0 7—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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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紧急避险后还能正当防卫吗
对紧急避险行为不能实施正当防卫。

按照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某人为了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或某种合法权益,不得不实施了损害无辜第三者合法权益,且不超过必要限度的紧急避险行为,是不会犯罪的,是合法的。

二、紧急避险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其成立的要件有:
1、必须遭受现实的危险。

现实的危险包括:自然力量产生的危险,如洪水、地震等;机械、能源设备产生的危险,如飞机故障、油库自燃等危险;动物侵袭造成的危险;人为原因造成的危险等。

如果实际并不存在着危险,由于对事实的认识错误,行为人善意地误认为存在这种危险,因而实行了所谓紧急避险,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假想避险。

假想避险的责任,适用对事实认识错误的解决原则。

2、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即危险迫在眉睫,合法权益正处在危险威胁之中,如不实行紧急避险,危险立即会转化为现实危害,使有关的合法权益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

对于尚未到来或已经过去的危险,都不能实行紧急避险。

否则就是避险不适时。

例如,海上大风已过,已经不存在对航行的威胁,船长这时还命令把货物扔下海去,这就是避险不适时。

船长对由此而造成的重大损害,应负刑事责任。

3、必须是不损害某种合法权益就无法避免的危险,紧急避险是别无选择的一种选择。

4、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

行为人损害某一合法权益,必须是出于避免较大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的正当目的。

紧急避险是采取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

因此,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客体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明确这一点,对于区分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具有重大的意义。

在行为人的不法侵害造成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的危险的情况下,如果通过损害不法侵害人的利益的方法来保护合法权益,那就是正当防卫。

如果通过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的方法来保护合法权益,那就是紧急避险。

损害的对象不同,是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重要区别之一。

5、必须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为有效避免危险而必须损失的合法权益的方式必须以“必要限度”为前提。

三、紧急避险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刑法理论上,把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行为,称为避险过当。

避险过当不是一个罪名,在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应当在确定其罪过形式的基础上,以其所触犯的我国刑法分则有关条文定罪量刑。

在避险过当的罪过形式中,大多数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在少数或个别情况下,可能由间接故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构成避险过当。

由于避险过当在主观上是出于保全合法权益的动机和目的,在客观上发生在紧迫的情况下。

因此,对于避险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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