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维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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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及措施

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及措施

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及措施制度编号:[填写编号]发布日期:[填写最新发布日期]发布单位:[填写发布单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关系,保证劳动者按时足额拿到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劳动的农民工和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个人等。

第三条农民工是指在非农业户口登记下的从事城市非农业劳动的人员。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权益,不得拖欠或者少发工资,不得拒绝签订、修改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工资支付义务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行业和地区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的工资,不得随意拖欠或者少发工资。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工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资核算和管理、统计报表、档案管理等制度,保证农民工工资信息记录真实可靠。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在每个计算期内向农民工发放工资、提供工资清单,并在签发工资前告知农民工工资扣除和变动情况,确保工资的合法合理性。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公示于单位内部、互联网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工资支付程序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农民工发放工资。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现金支付、转账支付等多种方式,为农民工选择适宜的支付方式,并确保支付到农民工指定的账户。

第十三条当用人单位存在无法支付工资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农民工告知原因,并在法定期限内提供支付计划,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农民工行使请求工资、申请仲裁等合法权利,不得采取任何打击报复行为。

农民工维权制度 (1)

农民工维权制度 (1)

农民工维权制度为构建社会化农民工维权网络,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建立农民工维权工作制度,共同协商与制定解决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基本原则:1、合法、公正、及时;2、相互沟通、支持、合作;3、各尽其责、务实维权。

1务。

234、用人单位应当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职业技能培训,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内容。

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5、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未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确立;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当视为双方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解除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7、对未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用人单位不得以农民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8910111213141516技能、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17、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为农民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18、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农民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19、用人单位为农民工提供的饮食、居住场所应当符合基本的卫生安全条件。

20、农民工应当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操作规程。

21、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农民工有权拒绝执行。

22、禁止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非法拘禁农民工。

23、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符合经济补偿条件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2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2526272829作时间超过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农民工每涉及1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农民工维权提示内容

农民工维权提示内容

农民工维权提示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了解权益:了解自己在工作过程中应享有的权益,包括工资、工时、假期、安全等规定,建议参加工会,寻求组织支持。

2. 留好证据:收集并保存所有与工作相关的文件和记录,包括工作合同、工资单、工时记录、工作环境照片、对话记录等,这些都将作为维权的证据。

3. 及时反馈:如遇到不公平待遇或侵权行为,应及时与雇主沟通,提出您的关切,要求解答或解决。

4. 寻求援助:如果问题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

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律师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帮助。

5. 维护声誉:作为农民工,你们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基石。

通过正当途径维权,会直接影响你们的个人声誉和组织形象,也会影响其他农民工的权益。

6. 遵守法规:所有农民工都应遵守当地的劳动法规和规定,这不仅有助于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有助于建立良好的劳动关系。

7. 培训和发展:寻求更多的培训机会,提升自己的技能和知识,增强自己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力。

发展个人技能,也有助于获得更好的工作机会,从而改善生活条件。

8. 集体行动:在维权时,寻求与其他工友的团结合作。

集体的力量是强大的,你们可以联合起来,共同争取更好的待遇和权益。

9. 求助媒体:适当的媒体曝光有时也能帮助解决问题。

虽然这可能会带来一些压力,但请确保所有信息的来源可靠,且在适当的时候寻求法律援助。

以上就是一些农民工维权的提示内容,希望能对你们有所帮助。

同时,也希望雇主能尊重并保护农民工的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农民工维权须知

农民工维权须知

农民工维权须知一、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应包含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及工期、工资标准或单位造价、工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安全和质量责任以及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等内容。

合同应一式三份,由双方签字并加盖有资质建筑企业或劳务企业的公章后各持一份,施工现场保留一份备查。

二、用工单位不愿意签订合同,应拒绝上岗,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三、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与用工合同不符的工作内容,应及时要求与用工单位签订补充合同。

四、施工过程中,应及时与用工单位结算工作量,工作量要经过用工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

五、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依照合同规定索要自己的劳动报酬。

六、如果用工单位违反合同约定,劳动者及时向用工单位的相关部门反映,如果用工单位不愿及时纠正错误时,应及时停工,并向建设行政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七、合同到期或工程完工时,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约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时,应及时持合同、工作量结算依据或欠款凭据等资料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八、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绝不能采取非正常途径讨要工资。

农民工维权知识1、农民进城务工享有哪些基本权利?根据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民工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1)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2)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用人单位应依法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安排农民工加班加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4)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5)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中;(6)用人单位不得向农民工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证等证件;(7)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并依法向农民工支付经济补偿金;(8)农民工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利;(9)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10)农民工有权参加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农民工六项制度

农民工六项制度

农民工六项制度
农民工六项制度包括:
1.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对农民工进行实名制管理,确保农民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按工程款的一定比例向银行交纳工资保证金,确保农民工工资不因总包企业资金链断裂而遭拖欠。

3.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由总包代发工资,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统一发放农民工工资,实行月清月结。

4.总包代发工资:落实总包方对农民工工资的清偿责任,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向农民工发放工资。

5.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6.施工现场维权公示:在施工现场设置维权信息告示牌,公开工资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等信息,保障农民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这六项制度旨在保障农民工的权益,防止工资拖欠等问题。

如需更多信息,可咨询相关政府部门。

农民工维权公示制度样板

农民工维权公示制度样板

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知公示制度为规范公司用工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司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建筑工程实行农民工工资维权告知公示制度,相关内容如下:
1、设立“维权信息告知公示牌”。

开工前必须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让农民工清楚自身权益,明白如何维权。

2、明示维权事项的内容。

公示牌应醒目载明农民工的基本维权事项,公布职能部门的投诉电话,明示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工资支付情况及日期等信息,每月农民工工资公示不得少于7天,提醒企业规范用工行为,从源头减少劳动用工纠纷。

3、强化检查监督。

公司将派出专职人员深入项目施工现场,检查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知公示牌执行情况,对未设立告知公示牌的工程项目,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怀化铁路运输法院审判法庭项目部。

农民工维权制度范文

农民工维权制度范文

农民工维权制度范文
一、农民工维权制度
农民工维权制度是指围绕农民工维权过程中与权利、义务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及其实施措施,旨在减少农民工群体的经济社会负担,保护农民工的基本权利,提高农民工的社会责任感,保障农民工的社会利益,营造健康的社会环境的框架。

1、法律法规
国家立法力量是最具权威的权利保障机制,它有利于确保各方有效的维护权利。

因此,政府应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确保农民工在政府、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权利。

同时,政府应采取更多的措施,完善农民工在劳动关系、医疗保险、住房补助、教育资源等方面的权利保障体系,有效维护农民工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2、社会措施
政府还可以采取有效的社会措施,以保护农民工的基本权利。

例如,政府可以强化相关社会团体的监督活动,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和培训,以提高他们的社会认可感。

此外,政府还可以制定有关政策,增加农民工群体的参与机会,提高生活水平,减少农民工的经济负担。

3、行政措施
除了法律法规和社会措施之外,政府还可以通过采取行政措施来维护农民工权利。

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措施

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措施

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措施一、建立健全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基础是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

政府应加强对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律的制定和完善,明确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并对侵犯农民工权益的行为进行严惩。

此外,还应建立健全农民工维权渠道,确保农民工能够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二、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是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政府应加大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监督力度,确保用人单位不违法解除合同或篡改合同条款,保障农民工的权益。

同时,还应加强对农民工劳动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管,对于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提供合理工作条件等行为进行追责。

三、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农民工工资拖欠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为了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政府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这包括建立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加强工资支付的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并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进行严厉处罚。

四、完善农民工伤害保险制度农民工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的风险较高,因此建立完善的农民工伤害保险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政府应推动企业为农民工购买工伤保险,保障农民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时能够获得及时、充分的医疗和赔偿。

此外,还应加强对工伤保险条款的监管,确保农民工在遭遇伤害时能够顺利索赔。

五、加强农民工公益法律援助由于农民工基础较差,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时难以有效维权,因此政府应加大对农民工公益法律援助的支持力度。

成立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帮助他们解决与用人单位、相关部门等的法律纠纷。

同时,还应加强对法律援助机构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农民工能够得到真正的帮助。

六、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的职业技能水平有助于他们提高就业竞争力和收入水平。

政府应加大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投入力度,推动建立健全职业培训体系,提供多样化的培训课程和机会,帮助农民工提升职业技能。

农牧民工维权公示制度

农牧民工维权公示制度

农牧民工维权公示制度第一条为维护农牧民工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O16〕1 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O16〕120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赤峰市行政区域内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建设类企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建设类企业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农牧民工维护权益公示是指企业通过施工现场醒目处设立“农牧民工维权告知公示牌”,公示项目基本信息、农牧民工考勤、工资发放事项,告知农牧民工基本维权事项、维权途径和程序等内容。

第五条农牧民工维护权益公示主要内容:(一)工程基本概况;(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单位、施工总包企业、劳务公司名称、项目经理、劳资专管员、工会组织等基本信息;(三)工资保证金缴存信息;(三)施工现场农牧民工维权组织机构;(四)农牧民工权益清单;(五)农牧民工维护权益注意事项;(六)交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劳动保障监察、公安派出所、法律援助人员的照片和姓名、联系电话;(七)施工企业和劳务企业的农牧民工名单(包括:职工总数、女职工数、未成年工数、签订劳动合同人数、当月发放工资人数、工资发放表;(八)施工企业和劳务企业的诚信等级;(九)其他公示的内容。

第六条施工企业和劳务企业对农牧民工名单每变动一次公示一次,工资发放表每月公示一次,每次公示不得少于10 日,并留存原始证据3年备查。

第七条施工企业和劳务企业应当将公示结果每月要通过劳动用工备案系统,上传施工现场公示照片、农牧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及截止现阶段的农牧民工工资发放领取表原件,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现场备案。

第八条在工程项目实施交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提前7 个工作日在建设工程现场进行预验收公示。

预验收公示主要包括:农牧民工工资发放领取表。

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制度措施(红头文件)

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制度措施(红头文件)

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制度措施为规范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资问题、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措施。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预防和处置农民工工资矛盾纠纷、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及时、正确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消除不良影响。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项目签订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三、保障措施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和克扣2.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

告知与本项目形成劳动关系的全体农民工。

3.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4.通过预储金账户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5.业主未按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的,由公司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量为限。

6.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我公司追回的被拖欠工款、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7.不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8.如实定期向市拉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本单位工支付情况。

9.按有关规定纳工资保障金,存入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10.建立企业信用书案制度。

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劳务公司不予适用。

11.建立欠应急周转金制度。

其主要由公司一部分资金组成欠薪应急基全,专用于应付突发性、群体性的欠薪纠纷。

12.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维权意识。

农民工维权制度1资料全

农民工维权制度1资料全

农民工维权制度为构建社会化农民工维权网络,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建立农民工维权工作制度,共同协商与制定解决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基本原则:1、合法、公正、及时; 2、相互沟通、支持、合作;3、各尽其责、务实维权。

农民工往往具有文化程度低、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生活条件差、社会保障低等特征,是典型的弱势群体。

他们这种既非农民又非城市工人的特殊身份使他们既有别于中国传统城镇劳动者,又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

农民的身份阻碍着他们真正融人城镇社会和工业劳动者群体,并被面向城镇居民的相关制度所排斥,同时,长期在城市“打工”又形成了他们与真正意义上的农民群体日益加深的隔阂,以至于他们在社会上处于一种边缘地位。

弱势性和边缘性的社会地位使他们的各项权益(包括劳动保障权益)常常受到侵犯或者得不到有效维护;另一方面,农民工群体的弱势性的核心就是其劳动权利实现的艰难,从而衍生出一系列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人格权利的不平等。

因此,制定农民工劳动维权制度对于本工程建设具有非常人性化的意义。

现制定农民工维权制度如下:1、农民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2、农民工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管理员或者项目部投诉。

施工队伍管理人员对农民工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拖延、推诿。

3、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不得向其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及其他不合理费用和物品,不得扣押居民、暂住证、驾驶证、等证件。

4、用人单位应当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职业技能培训,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容。

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5、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未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确立;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当视为双方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全面推进农民工十项维权机制

全面推进农民工十项维权机制

Hale Waihona Puke ( 魏 权) 全面推进农民工十项维权机制
人 国 总 工会 将 重 点 推 进 十 项 维 权 民 工 办理 工 伤 保 险 、 老 保 险 、 养 医疗保 L 机 制建设 . 实现 对 农 民 工 的 主 动 险 和 生 育保 险 。 积 极 推 动 建 立 有 利 于 维 权 、 法 维权 、 学 维 权 , 力 捍 卫 农 民工 参 加 的 低 费率 、 覆 盖 、 转 移 依 科 全 广 可 农 民 工 的 合 法 权 益 并 与现 行 办法 相衔 接 的 养老 保 险 制 十项 维权 机 制 建 设 是 : 源 头入 会 度 。 工会 将 推 动 在 各 级 人 大 、 协 中 有 政 机 制 、 向维 权 机 制 、 业培 训 机 制 、 双 就 定 比 例 的 农 民 工代 表 :协 调 有 关 部 工资 支付 保 障 机 制 、社 会 保 障 促 进 机 门和 用人 单位 在 农 民 工 入 党 、 团 、 入 评 制 、 众安 全 生产 监 督 机 制 、 扶 关 爱 选 劳模 、职 务晋 升 以 及 评 定 技 术 职 称 群 帮 机 制 、 主权 利 保 障机 制 、 工诚 信 评 等 方 面 ,享 受 与城 镇 职 工 一 视 同仁 的 民 用 价机制 、 法律 援 助 机 制 。 待 遇 : 动 在 职 工代 表 大会 、 员代 表 推 会 各 级 工 会 将 积 极 协 助 劳动 保 障 部 大 会 中要 有 一 定 比 例 的 农 民 工 代 表 门 开 展 实 施 劳 动 合 同 “ 年 行 动 计 全 国 所 有地 市 以 上 工 会 都 要 建 立 法 律 三 划”努力争取到 20 . 0 8年 底 , 入 工 会 援 助 机 构 ,0 7年 全 国 县 市级 工 会 建 加 20 的 农 民 工 劳动 合 同 签 订 率 达 到 9 % 。 立 法律 援 助 机 构 要 达 到 7 %。 0 0 大 力推 行 集 体 协 商 和 集 体 合 同 制 度 , 目前 ,我 国农 民 工 工 会 会 员总 数 建 立 农 民工 工资 正 常 增 长 机 制 。在 小 达 到 4 0 10万 人 . 会 数 和 建会 率 均 创 入 型 企 业 和 同行 业 企 业 集 群 地 区 ,推 行 历 史 新 高 。 仅 2 0 0 7年 , 国新 增 农 民 全 区域 性 、 业 性 集 体 合 同制 度 。 行 力争 用 工会 员要 达 到 10 万人 以上 , 争 用 00 力 5年 时 间 实现 集 体 合 同对 农 民 工 的 全 3年 时 间 实现 农 民 工 组 建 工会 和 入 会 覆 盖 。根 据 农 民 工 最 紧迫 的社 会 保 障 的全 覆 盖 。 ● 需 求 .工会 将 监 督 用人 单 位及 时 为 农 ( 雄英) 吴

农民工工资六个制度

农民工工资六个制度

农民工工资六个制度一、引言农民工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他们在城市中承担了许多基础性和繁重的工作。

然而,一些农民工常常面临工资拖欠、克扣等问题,这不仅影响了他们的生计,也损害了社会公正。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权益,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逐步推行了农民工工资六个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六个制度及其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方面的作用。

二、制度一: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制度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基础。

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和农民工之间建立了法律关系,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包含工资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等与工资相关的内容,以防止工资权益受到侵害。

同时,政府应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监管,确保合同的履行和落实。

三、制度二:工资支付制度工资支付制度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核心。

政府应制定相关法规,要求企业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以货币形式向农民工支付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克扣工资。

同时,加强对工资支付的监管,对违反规定的企业进行处罚,保证农民工获得合理工资。

四、制度三: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制度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重要补充。

政府应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

社会保险待遇应与缴费挂钩,以减轻农民工在医疗、养老等方面的负担。

同时,加强对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的监管,确保企业和农民工如实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五、制度四:职业培训制度职业培训制度是提高农民工素质、增强其工资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政府应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培训内容应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使农民工能够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就业竞争力。

同时,鼓励企业开展内部培训,提高农民工的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

六、制度五: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制度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重要保障。

政府应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制,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同时,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管,确保援助质量和效率。

天津市农民工管理八项制度

天津市农民工管理八项制度

天津市农民工管理八项制度天津市农民工管理八项制度一.农民工招聘制度1. 招聘条件:企业应当根据年龄、性别、技能要求等因素明确招聘农民工的条件,以确保公平的招聘过程。

2. 招聘程序:企业应当通过招聘广告、宣传等方式发布招聘信息,对应聘农民工进行面试和体检,最终确定符合条件的农民工。

二.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1. 工资支付: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法律规定的标准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在工资条中明确列出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加班费等项目。

2. 工资透明:企业应当对农民工工资进行公示,包括工资发放时间、个人所得税扣除情况等,保障农民工知情权。

三.农民工劳动保护制度1. 劳动合同: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内容应包括工作内容、工时安排、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规定。

2. 劳动保险: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其权益。

3. 安全保护:企业应当提供安全工作环境,保障农民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四.农民工培训制度1. 培训需求调查:企业应当根据农民工的实际需求进行培训需求调查,了解其技能水平和培训意愿。

2. 培训计划与安排:企业应当制定农民工培训计划,并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培训时间、地点、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

3. 培训效果评估:企业应当定期评估培训效果,对农民工培训提供科学依据。

五.农民工工时管理制度1. 工时安排:企业应当合理安排农民工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工时上限,确保农民工的休息和休假权益。

2. 加班管理: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加班制度,合理设置加班费标准,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报酬。

3. 加班调休:企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农民工意愿,合理安排加班调休时间,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六.农民工福利待遇制度1. 住宿条件:企业应当提供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宿舍及相应的生活设施,保障农民工的基本居住条件。

2. 饮食保障:企业应当提供合理的饮食保障措施,确保农民工的营养需求。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项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项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项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07.03.23•【文号】总工发[2007]10号•【施行日期】2007.03.23•【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项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2007年3月23日总工发[2007]10号)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会要积极开展维护职工权益工作,特别是要积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推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取得更大进展,各级工会组织必须从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以加强机制、制度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叫响“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的口号,继续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工会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确保为农民工办“十件实事”的落实。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推进建立健全十项工作机制,实现对农民工的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一、源头入会机制农民工是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工会组织重要的群众基础。

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是工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前提,要从源头上向农民工宣传《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会维权的正确主张,使农民工在进城务工前就了解《工会法》和工会组织,增强组织意识、法律意识和阶级意识,自觉地提高依法自愿加入工会组织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要坚持源头入会,在农民工输出地的乡镇和村建立工会组织,努力从源头上尽最大可能把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激励机制,简化农民工入会手续,创新农民工入会组织形式,大力推行劳动力市场建会,在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开设农民工入会窗口,畅通农民工入会和工会会员关系持证接转的渠道。

按照团结统一、属地管理原则,农民工凭借工会会员证,可以直接与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或就地就近的工会组织办理接转会员关系,享受当地工会会员优惠待遇和得到输入地工会的帮扶救助。

农民工权益保障措施

农民工权益保障措施

农民工权益保障措施引言:农民工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无可替代的劳动力,也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然而,在农民工的工作与生活中,他们所面临的诸多困境和权益受损问题也时有发生。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基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与稳定,政府、企业与社会各界应当共同努力,建立起科学完善的安全措施。

一、法律保障农民工权益法律是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基石。

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劳动法律法规来保护农民工的权益。

例如《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这些法律为农民工提供了从劳动合同签订到劳动争议解决等多个方面的保障。

同时,加强对法律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农民工对法律的知晓率,也是重要的举措之一。

二、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工在工作中容易遭受身体伤害,因此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应完善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确保农民工在就医时不再因费用问题而受到限制。

其次,在工伤保险方面,应建立便捷的工伤认定和赔偿机制,为工伤农民工及时提供相应的保障。

此外,还应推动建立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相关制度,使农民工能够在退休或失业时得到应有的保障。

三、加强劳动监督与维权机制为了确保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必须加强劳动监督与维权机制。

首先,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督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与审查力度,确保农民工能按时、足额领取工资。

同时,还应建立全国联网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加强对劳动争议的调解与解决,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另外,加强对用工企业的监管,对违法用工企业严肃处理,为农民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农民工素质提升农民工的素质和技能水平,是为他们获得更好就业机会,实现个人发展的重要途径。

政府和企业应加大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通过开展各类技能培训班、学校实习等形式,提升农民工的就业竞争力。

同时,鼓励企业与职业教育机构合作,开展特色培训项目,使农民工能够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拓宽个人发展空间。

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机制方案

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机制方案

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机制方案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是中国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建立一个有效的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机制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提出一套完善的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机制方案,以确保及时解决工资问题并惩处违法用工行为。

一、机制建设1.建立全国统一的农民工工资投诉热线和网络平台,方便农民工随时随地提出投诉。

2.设立专门的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部门,由政府负责组织和监督,确保投诉及处理的公正和有效性。

4.成立农民工工资投诉解决机构,由政府、工会、用工单位和农民工代表等组成,共同参与解决工资纠纷。

二、投诉流程1.农民工提出投诉后,投诉受理中心将进行初步调查并向用工单位发出调查通知。

2.用工单位应在接到调查通知后的一周内提供相关证据和解释,并配合调查人员进行调查。

3.调查人员应及时调查并收集证据,涉及的各方应全程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4.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将根据调查结果对投诉进行处理。

三、处理结果1.若用工单位属实拖欠农民工工资,应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同时督促用工单位及时支付欠款,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赔偿农民工的损失。

2.若投诉不成立,应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3.在处理过程中,必须要保证公正、透明,避免权力滥用和乱收费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四、监督机制1.成立独立的监督委员会,由社会各界人士组成,对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机制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2.加强对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监测和调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3.增加对违法用工行为的打击力度,用人单位应承担更严厉的处罚,同时增加对用工单位的检查频率和力度,防止滥用农民工劳动力。

以上是一套较为完善的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机制方案。

通过建立这样的机制,可以更加有效地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并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

同时,也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使投诉机制得到更好的落实和运行。

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如何得到保护

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如何得到保护

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如何得到保护农民工是我国劳动力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然而,由于一系列的原因,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常常受到侵害,如拖欠工资、无社保等问题。

那么,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如何得到保护呢?一、加强法律法规保护我国政府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农民工的基本劳动权益,同时规范了用工单位与农民工之间的劳动关系。

政府积极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管,加大对劳动权益侵害行为的处罚力度,以维护农民工合法的权益。

二、建立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为了解决农民工劳动争议,我国建立了多层次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包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三个层次。

劳动争议调解是首选解决方式,可以有效促使用工单位与农民工达成一致。

在争议无法通过调解解决时,农民工可以申请仲裁或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三、加强社会组织的参与社会组织在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工会作为代表劳动者利益的组织,积极开展服务农民工的工作,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制度,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支持。

此外,非政府组织、志愿者团体等也积极参与到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中,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公益活动,为农民工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宣传教育是保障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

政府、媒体和社会组织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在工作场所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农民工对劳动法律法规的了解,让他们知晓自己的权益,并能够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

五、加强对劳动中介机构的监管农民工通常通过劳动中介机构来找工作,但是一些不法中介机构存在欺诈、低价招工等问题,给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带来威胁。

政府应该加强对劳动中介机构的监管,规范中介行业的发展,确保中介机构合法经营、规范招工,减少农民工在用工过程中的风险。

综上所述,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持、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健全、社会组织的参与、宣传教育的加强以及劳动中介机构的监管等多方面的综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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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维权制度
为构建社会化农民工维权网络,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建立农民工维权工作制度,共同协商与制定解决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2、农民工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管理员或者项目部投诉。

施工队伍管理人员对农民工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拖延、推诿。

3、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不得向其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及其他不合理费用和物品,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暂住证、驾驶证、资格证等证件。

4、用人单位应当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职业技能培训,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内容。

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5、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未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确立;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当

13、用人单位应当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

14、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时,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标准支付费用。

15、用人单位不得与农民工约定免除或者减轻其对农民工因工伤亡或者患职业病所应承担的责任,约定免除或者减轻责任的,约定无效。

16、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对招用的农民工进行劳动技能、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17、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为农民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
或者劳动合同期满后存在劳动关系而未续订劳动合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按照未签订或者未续订劳动合同人数,每涉及1人5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26、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农民工的工资报酬、农民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逾期不
支付的,并可责令其按照相当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总和的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农民工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2)延长工作时间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
(3)农民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法给予农民工经济补偿的。

27、用人单位未以劳动合同等形式与农民工明确劳动报酬的,
保证金等款物,或者扣留身份证等个人证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退还,并按照每涉及1人1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农民工如何有效维权
农民工在劳动权益受侵害时,常常会采取一些非理性和过激的行为,有些甚至将本身的合法行为演变成违法行为甚至犯罪行为,造成不良的后果。

农民工该如何有效维权?
大部分农民工朋友因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无所适从,不知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对
请,请求调解。

调解申请,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劳动者也可以向其他法律规定的调解组织进行申请,由第三方调解机构出面调解。

信访:劳动者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可以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通过信访的方式,向各级政府部门、工会、妇联组织等相关部门进行反映。

举报:劳动者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进行投诉或举报。

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其中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属一裁终局范围,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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