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中心员工出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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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中心员工出差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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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1 目的
为规范营销中心员工出差及费用报销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公司营销中心所有在职员工。
3 出差申请
3.1 职工因公出差必须到行政科领取并填写《外出工作单》附录1,写明出差地点、预计出差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可采取发短信或邮件获得上级领导批准,待出差返回后补办相关手续。
3.2 出差审批权限
3.2.1 业务员出差,由区域经理审批,区域经理出差由销售经理审批,销售经理出差由营销总监审批。
3.2.2会议及培训出差必须由销售经理审批。
3.2.4 出差人员凭批准后的《外出工作单》向财务科办理借款等手续。
4 流程
4.1 员工因公出差借支费用,因事先按计划计算出出差天数,并分别填写交通费、住宿费、其它费用及借支总额后,经审批同意后向财务部门办理借款。
4.2 出差返回后,应先到部门考勤人员处登记,再凭《外出工作单》、《狭小凭证衬托单》附录2及相关票据在10天之内到财务部门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若逾期不报,后续出差停止借款,先期借款从下月工资中扣还,而且对逾期差旅费的报销,原则上只报销车费及住宿费,各项补贴一律不得享受。
5 票据要求
员工因公出差乘坐火车、轮船、汽车和住宿的票据及内容(车票日期、车次,轮船舱位,住宿发票)必须完整、整洁、合法,以便财务部门审核和计算有关补贴,对日期和时间不明、车次和方向不清的票据将不予报销和计算有关补贴。报销发票为正式发票,若遇遗失则由总经理签字确认后允许用其它正式发票按同等金额办理报销。
6 差旅费报销程序
6.1 出差人员按照本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填写《狭小凭证衬托单》和财务报销用的《费用申报单》,并整齐规范地粘贴车、船、机票、旅馆发票等有关单据,并在《狭小凭证衬托单》的“粘贴处”右下方简要说明出差原因、地点、经办人等要素。
6.2 销售经理需认真审核出差人员填写的《狭小凭证衬托单》,确认无误后,在“粘贴处”右下方签字。
6.3 由财务部对照本规定进行审核并在“会计审核章”处签字。
6.4 经财务部门审核后,交由销售经理或总经理统一审批。
6.5 根据出差审批权限的规定,由销售经理或总经理在“领导批核意见”处签字后办理报销手续。
6.6 未明确行程的交通发票,报销人员需在发票背面注明具体的行程路线,否则财务将不予处理。
7 住宿费报销
7.1 出差住宿费标准:(其中,直辖市、沿海地区及特区专指北京、上海、大连、青岛、宁波、温州、广州、湛江、北海、海南、珠海、汕头、厦门等;省会城市中还包括天津、重庆)
7.2 实行分类分级标准,凭据限额报销,超额部分自理。
7.3 经营销总监批准的涉外活动人员的住宿费按实报销。
7.4 未经营销总监同意,超标准部分一律自理。
7.5 多人出差住宿,中低级别的人员随同高级别人员出差时,可享受同时出差的高级别人员的相关标准。
7.6 住宿费按出差期间实际住宿天数、地区标准、行政级别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