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兽医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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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的生效要件 (一)实体要件 1、执法主体必须合法 (即机构依法设置,且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执法行为在 职权范围内,越权无效。执法人员身份合法。) 2、执法内容必须合法,确定和可能。 (1)合法——指执法工作确认对方的权利和科以对方的义务 是法定的。 (2)确定——指执法内容要求明确。 (3)可能——指执法内容有得以实现的可能性 3、行政执法必须是主体的真实意思表示。 4、主体的执法对象必须具有法定的责任能力(即权利能力和行 为能力,对未成年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要求承担违法责任) (二) 程序要求 1、行政执法须符合法定程序 2、行政执法须符合法定形式
法的作用:定分止争,定偿分成,规范各方秩序,促进社会
和谐发展。 三、畜牧业法规与行政执法的内容: 主要介绍动物的饲养、管理、动物防疫、检疫、草原管理 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畜牧兽医执法的有关知识。 四、学习本门课的目的意义: 1、实际工作的需要 2、是我国法制建设和畜牧业法规发展的需要 3、是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4、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需要 5、是宣传教育的需要
六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的部门配合 1、与司法公安部门配合 2、与工商行政部门配合 3、与卫生行政部门配合 4、与宣传部门配合
第二节 畜牧兽医行政处理
畜牧兽医行政处理——是行政主体依照畜牧兽医法规,对具体 的事件或特定的对象采取的单方面的具体行政行为。 作用:(1)全面贯彻落实畜牧兽医行政法规、规章等。 (2)建立健全畜牧兽医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3)保障畜牧业的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 一 畜牧兽医行政许可 1、概念:是畜牧兽医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按一定 的程序,依法赋予其某种权利和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的特点: (1)行政法禁止是行政许可的前提条件 (2)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 (3)是赋予管理相对人某种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 (4)是要式行政行为
2、义务报告人
(1)从事动物饲养及经营动物产品的人 (2)乡镇畜牧兽医站、县级防、检、监督机构及其他从事畜牧兽 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3、报告内容 (1)疫情报告:① 一般疫情报告(如疫情快报、月报、年报) ② 紧急疫情报告(如一类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 等) (2)引种报告:持口岸检疫证明到县级以上的动物防疫监督检验 机构报告登记备案。 (3 )畜牧兽医工作报告:包括专题、综合、总结报告。
畜牧兽医法规
前言 一、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国家 暴力)保证其实施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 规则的总和。 二、法的基本特征 1、是一种特殊规范(包括技术和社会规范) 2、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 3、核心内容: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4、必须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第一章 畜牧兽医行政及行政法
一、畜牧兽医行政法的概念及特点 1、畜牧兽医行政法——是调整畜牧兽医行政主 体在实施行政职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法 律规范的总称。 2、特点:具行政法的共同特点,同时又具有独 特性。 (1)以规范性文件为基础逐步发展而成, (2)以《实施细则》等行政规章为配套, (3)与有关法律规范相衔接, (4)以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为补充。
四、畜牧兽医行政法责任 畜牧兽医行政责任——畜牧兽医行政责任是畜牧行政主体和管理 相对人因违反畜牧兽医行政法律、法规而依法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1 畜牧兽医行政违法的认定:主体和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 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法律关系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它是行为 人承担责任的前提。 2 畜牧兽医行政法责任的认定:有以下几点: (1)行为人已构成行政违法或行政失当(或行政不当) (2)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 ①年龄 ②智力 (3)行为人的主观上有过错(故意或过失) (4)具有行政违法的情节和后果 3 畜牧兽医行政法责任的表现形式:分惩罚性和补救性行政法责 任。 (1)惩罚性行政法责任的表现形式: ①通报批评 。精神惩罚,书面形式,既适于个人,也适用于组织。
② 审查 由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技术人员、技术设备 手段、场地设施状况、动物防疫其他条件等进行审查,核实,符合 规定的允许开业。 ③发证 经审查合格的申请单位和个人,由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 理部门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凭证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审查不 合格的,讲明原因,要求申请人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然后再申请审 查,也可直接驳回申请。 二 畜牧兽医审查验收和报告 (一)畜牧兽医审验:畜牧兽医审验是畜牧兽医监督检验机构依法 对行政相对人是否符合兽医卫生标准、条件及要求进行定期审查、 考核和验收的一项行政管理措施。 (二)畜牧兽医报告: 1、畜牧兽医报告——行政主体为了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和畜牧业 生产情况,依法强制义务报告人及从事畜牧兽医工作的有关单位和 个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当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的行政措施。
二 畜牧兽医行政法的渊源(外部表现形式) 1、宪法 2、行政法律 3,行政法规。如《兽药管理条例》《种畜 禽管理条例》等 4行政规章。如农业部的《乡镇畜牧兽医 站管理办法》等 5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如制定的 实施办法。 6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7法律、法规的解释
三、畜牧兽医行政法的一般原则和特有原则 (一)一般原则 1、行政法制原则,内容有: (1)合法性 (2)合理性 (3)越权无效性 (4)应急性 2、行政民主原则 (1)人民群众参加管理 (2)行政管理平等 (3)行政公开 3、行政统一原则 (1)统一行使国家行政法 (2)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负责 4、行政效率原则:公务员按客观规律办事、实行高效率行政管 理。 (二)特有原则 1、预防为主原则 2、归口管理原则 3、各尽其责原则 4、监督管理原则
3、畜牧兽医行政许可证的种类有
(1)动物防疫合格证 (2)动物诊疗许可证 (3)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4)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 (5)饲料生产、经营许可证 4、实现许可的基本程序 (1)提出申请 (2)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 (3)许可证的颁发和不予许可的救济等 例如:“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发放程序(三个步骤) ① 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 按《动物防疫法》规定,从业单位及个人必须具备规定的从业 条件和资格,从业前向乡镇畜牧兽医站或县级畜牧局提出开业申 请,并填写申请书。
第二章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
第一节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概述 一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的概念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是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 门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 (是行政执法的组成成分,是畜牧兽医行政的重要方 面)。 广义:主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实施 各项管理措施,适用法律、法规的活动。 狭义:主体依照法定职权,把法律,规章的规定 适用到具体的对象或案件中去。
二、畜牧兽医行政的概念及特点 1、畜牧兽医行政——各级政府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代 表国家,依法对畜牧兽医工作进行组织与管理的活动。 2、特点 (1)行政主体须是各级农牧行政主管部门(主体是法定的) (2)主体代表国家实施管理活动(具国家意志性、强制性) (3)行政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其活动受畜牧兽医行 政法的制约,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4)行政的目的在于:防治畜禽疾病、保证人畜健康、保证 工作秩序、促进畜牧业发展。
5、对象之五——环境 饲养、宰杀动物的环境是否有利于预防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 流行。 二、畜牧兽医行政的范围 1、种畜禽管理 2、饲料生产、经营管理 3、草原(草山、草坡)管理 4、医政管理 5、药政管理 6、动物饲养、宰杀、运输、销售、产品加工等管理 7、防疫、检疫、消毒管理 8、证章、标志管理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第三节 畜牧兽医行政法
五 畜牧兽医行政法的效力
1、时间效力 (1)生效时间 ①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② 公布后一段时间生效 (2)失效(终止)时间 ① 法律本身明文规定 ② 因冲突被有权机关撤销 ③ 因新法公布实施、旧法自然失效 ④ 因适用条件消失而自行失效 2、空间效力——指地域效力 (1)国务院及农业部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2)地方各级政府指定的规章,在辖区范围内有效 3、对人的效力。具约束力的有: (1)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在我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法人、无国籍人、除特殊情况外(外交人员等) 有约束力。
三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的作用
1、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保证管理秩序正常运转,促进畜牧业生产,保人民身体健康。 3、保证畜牧兽医行政法的贯彻执行。 4、教育公民自觉守法。 四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的手段 1、宣传教育 2、实施管理 3、监督检查 4、行政奖励 5、行政处理 见p18 6、行政处罚 19 7、行政强制 30
②行政处分:适于主体工作人员,共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 降级、撤职、开除。 ③行政处罚:适于管理相对人。处罚必须按照《行政处罚法》规 定的种类和程序进行。种类包括警告、罚款、吊证照等。 (2)补救性行政法责任的表现形式: ① 承认错误、赔礼道歉。主体及工作人员向相对人。 ②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主体及工作人员向相对人。 ③ 履行职务和法定义务。如管理相对人依法申请办证(如《动物 防疫合格证》),动物防疫行政主体置之不理,相对人有权要求防 疫行政主体依法办理。 ④ 撤销违法:即撤销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行为违法,本身有撤 销的义务。 ⑤ 纠正不当。主体纠正不当行为。 ⑥ 返还权益。主体剥夺相对人的权益属行政违法或不当,在撤、 变通该行政行为的同时,必须返还性对人的权益。 ⑦ 恢复原状 ⑧ 行政赔偿。 以上补偿性行政责任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第三节 畜牧兽医行政处罚
一 概念:指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畜牧兽医监督机 构,依照法定程序,对违反畜牧兽医法规但 尚未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所作出的行政制 裁行为。 二 处罚的特点 1、双方法律地位不平等,行政主体处于优越地位。 2、处罚是单方意思表示。 3、处罚是对违反管理秩序但尚未构成犯罪行为的处 理。 4、处罚是对管理相对人的处罚,是一种独立的法律责 任。 5、说服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6、主体拥有自由裁量权。(处罚种类、处罚幅度)
三 畜牧兽医技术检测 畜牧兽医监督检验机构依法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执行国家和行业 畜牧兽医标准和要求的情况,通过检测、鉴定等手段进行管理和监 督,实行质量认可和达标鉴定的一种行政措施。 1、种用和乳用动物的监测:实行“动物健康合格证”管理制度 2、肉类的抽查监测 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机构采用不定期方式对相对人入库的肉类进 行抽样(查)监测。 监测内容:(1)是否经过检疫检验 (2)是否新鲜 (3)是否在保存期内 (4)有无腐败变质 (5)有无染疫情况 (6)有无污染 (7)存放方式是否合理
二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的特点
1、主体必须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2、具有专业性、技术性。 3、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注:① 具体行政行为——针对特定的人或事所采取具体措施的 行为。 ② 抽象行政行为——指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 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4、是行政主体直接同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法律关系的行为。 5、执法活动具有日常性和阶段性相结合的特点。 6、主体和相对人的法律地位不平等,主体处于优越的地位。
第二节 畜牧兽医行政的对象和范围 一、畜牧兽医行政的对象 即行政行为所指向的对象(标的) 1、对象之一——人 (1)参加畜牧兽医法律关系的人 (2)参加饲养、经营、宰杀、加工、储运动物及动物产品的 人 (3)违反畜牧兽医行政法规的人 (4)从事畜牧兽医工作的人,如资格考核等。 2、对象之二——动物 (1)对动物实施有计划的强制免疫 (2)扑杀、销毁患病动物及染疫产品 3、对象之三——饲草。如对牧草种子的管理,依法对草原 (草山、草坡)的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 4、对象之四——仪器设备。包括饲养、宰杀动物的器具设 备、兽医防疫设备等是否带传染病病原而成为对象。
第一节 畜牧兽医行政 一、行政的概念及特点 1、行政——行政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及公共事务 进行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的活动。 马克思说:“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 2、行政的特点 (1)行政属于国家(具有国家意志性。双向性:国家和公 民) (2)行政须是处理公务 (3)行政是管理活动(国家活动的一种形式,具有强制性) (4)行政以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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