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知识)濉溪县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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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县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投融资机构运行机制,强化融资、资产、资本运行功能,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淮政[2011]25号)精神,借鉴合肥、芜湖等地经济,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县投融资组织管理体系
(一)成立县政府投融资管理委员会
县投融资管理委员会作为投融资管理的决策层,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任副主任,县发改委、城乡建委、财政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环保局、监察局、房管局、征迁办、金融办等部门及濉溪镇政府、建投公司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县投融资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县投融资工作的统一管理,确定政府建设资金的投资方向和融资方案,审定建设项目及投融资中长期规划,审批投融资年度计划及资金平衡计划,决策政府投融资工作事项,调度投融资资金等工作。县发改委重点办具体负责项目审核确认工作,县金融办具体负责投融资日常工作。
(二)做大做强县建投公司
县城投公司更名为县建投公司,实现建投公司的融资、建设、偿债一体化,公司作为县投融资平台,独立承担投资、融
资、建设功能,按照公司化运作要求,最大限度的运用政府资金、土地资源、做大现金流;整合和注入优质资产,做实有效资产量,提高资产的经营和投资收益,形成公司自身的盈利模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赋予建投公司资本运作、资产(土地)经营和建设管理职能,促进建投公司走上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逐步成为强大的经济实体。
二、构建县建投公司公司化运行机制
(一)县建投公司的职能
根据县政府授权,县建投公司实行“管人、管事与管资产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融资、建设并行的管理体制。主要职责是:负责运营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实现国有资产收益最大化,促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承担公共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福利等项目融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任务,参与土地规划,对县政府授权储备的土地实施整理、拆迁和熟化工作,承担县政府授权的其他工作。
(二)建立县建投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按照公司化运作要求,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成立县建投公司董事会,县城乡建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金融办、建投公司主要负责同志任董事。确立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一般由董事会研究决定,
日常经营管理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具体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融资、建设和国有资产经营及资本运作。
(三)科学合理设置公司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
1、单位性质: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22人(班子成员6人;内设4部,每部4人);实行企业化管理,按照公司化运作模式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2、领导班子: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职数根据公司发展状况设定,目前可暂设2名,总会计师、工程师各1名、纪检组长1名。
3、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按照运转高效制衡有力的原则,将融资运作、项目建设管理、财务管理、资产运营等职能分离、相互制约、设资产运营融资部、项目工程部、财务部和综合部。
4、人员配备
(1)根据工作需要从县直相关部门充实人员,充实建投公司前,已登记为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在建投公司任职的,转工资关系,保留身份,占编不占职,实行干部轮岗交流制,期限为三年,由县委组织部门办理有关手续。(2)财务、金融、工程管理等特需专业类人才,①通过县人社部门公开招聘,身份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②通过人社部门采取人事代理方式选聘,签定合同,一年一定。(3)临时性工作人员采取通过人社部门人事代理方式选聘,签定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并办理相
应社会保险。
(四)充实县建投公司的现金流
县财政根据县政府决定将县本级预算内项目建设资金、上级补助专项建设性资金、土地出让收入、专项收入等,统一拨付给县建投公司,增大现金流。具体操作模式:县财政局将相关资金拨付建投公司,形成公司的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一个口子对外支出,建设支出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项目行业管理单位审核,建公司复核,县政府审批,拨付施工单位。
(五)做大县建投公司的资产规模
1、按照年度土地收储计划,将县建投公司收储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办理到建投公司名下。具体工作流程:县国土资源部门提供年度收储土地计划报请县政府批准,下达给县土地发展中心、县建投公司,县财政拨付收储费用给县建投公司,县建投公司支付收储补偿款及相关费用,为建投公司办理相关权证,县土地发展中心对外招、拍、挂后,土地出让收入及时缴入财政非税收入户,并上缴国库,县财政拨付给县建投公司作为经营收入。若缺少现金流转,也可以应收款形式挂账处理。县建投公司以取得的土地,作为融资的有效资产,向金融部门进行抵押融资。按县政府批示,相关部门提供融资申报材料。根据贷款期限、贷款额度,由国土部门办理若干相应土地土地产权证,根据县政府研究决定需要出让建投公司取得的土地,
由国土部门进行招拍挂出让,出让金及时进行财政非税收入户,实现资金的良性循环(具体见流程图)。
2、由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对全县经营性资产进行清理、界定,统一纳入建投公司经营管理,增加建投公司的资产量,提高盈利能力。
3、进一步整合政府持有的经营性股权,转入县建投公司。
(六)提升县建投公司财务盈利水平
1、县国土部门按照县政府的决定出让建投公司依法取得的土地,经县土地发展中心实行招拍挂出让,从土地出让成交价中提取10%的比例,作为建投公司的经营收益,形成县建投公司盈利模式,促进公司化融资能力的提升。
2、提高国有资产和投资经营收益:①凡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的资产,要将其所有权、经营权划归县建投公司管理,核定收益水平,对外租赁的一律实行公开拍租,提高盈利能力;②核定归属县建投公司经营的国有资产及股权存量,根据其盈利能力由县国资委下达考核目标任务,提高国有资产收益水平,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③探索开展资本运作,积极参与成长性较好的企业股权投资。
三、加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规划、立项、设计、融资、招标、拆迁、建设、审计集中统一、相对分离、互相制约的政府投资项目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