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五大主体责任
县政府采购采购人责任清单【模板】
8、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有前款规定情形,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资格预审结果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
2、《条例》第六十七条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二)将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3、《条例》第六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
2、《87号令》第七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设定最低限价的。
9、《74号令》第十条
10、《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八条
11、《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第四条
1、《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四)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8.01•【字号】•【施行日期】202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确保政府采购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优质优价采购目标,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要求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一)呼和浩特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应按本通知要求开展履约验收管理工作。
(二)本通知所称履约验收是指采购人对中标、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情况及结果进行检验、核实和评估,以确认其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是否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
(三)履约验收应当遵循全面完整、客观真实、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应验必验、验收必严、违约必究。
二、履约验收相关主体及职责(一)采购人主体责任1.采购人是履约验收工作的主体,应切实履行验收主体责任,对履约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
2.采购人应当在采购合同中明确项目的验收要求、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争议处理、验收费用支付、采购人及供应商各自权利义务等内容。
3.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
委托代理机构验收的,委托事项应当在委托代理协议中予以明确,但不得因委托而转移或者免除采购人履约验收的主体责任。
采购人主体责任要点分析
48招标采购是采购人执行财政预算的重要方式。
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发起人,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主体责任的履职情况直接关系到项目采购的成败和效果。
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采购人行为,加强采购人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对于推进依法采购、促进廉政建设,提升采购效果,都具有重要意义。
采购人履行主体责任,重点应做好如下十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采购内控管理。
政府采购应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
采购人应当兼顾牵制与效率,建立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1.建立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将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采购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如因人员编制不足无法实现不相容岗位分离,可采取提高透明度、加强监督检查等方法来替代。
2.建立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之间的沟通机制,严格按照预算批复资金及单位资产配置要求,执行预算项目政府采购。
3.加强政府采购归口管理,建采购人主体责任要点分析□文/林日清立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会、使用部门、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
二是依法选择采购方式。
为实现采购目标,根据项目的性质和特点,依法选择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等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级以上财政部门批准。
三是规范编制采购需求。
采购人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采购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且须具有代表性。
采购人应加强对采购需求的研究,采购需求应体现需求标准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对采购需求重点审查的内容包括:经办人员是否按要求履行了市场调研和价格调查的工作;需求参数是否接近市场公允参数,是否存在不合法不合理的“排他性”条款;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是否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向社会公众征求了意见;除采购需求指标描述无法穷尽需求要求和需要靠人为感官才能确认是否满足需求要求等特殊情况外,不应要求提供样品,如因特殊情况需提供样品的,应对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审查。
项目部采购管理主体责任及各岗位责任清单
项目部采购管理主体责任及各岗位责任清单一、总体责任项目部采购管理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各岗位人员应履行相应的责任,保证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在项目部采购管理中,各岗位的责任分工如下:二、项目经理责任项目经理是项目部采购管理的核心责任人,他需要承担以下主要责任:- 确立项目的采购策略和采购目标;- 编制采购计划,并制定采购方案;- 指导和监督采购过程,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确保采购文件的准备和审批工作;- 负责与供应商的谈判和合同签订;- 跟踪和管理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 处理和协调采购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三、采购主管责任采购主管是项目部采购管理的执行责任人,他需要承担以下主要责任:- 负责组织采购人员进行采购工作;- 监督采购流程的执行,确保采购操作符合规定;- 协助项目经理编制采购计划和采购文件;- 负责与供应商联系和沟通,获取报价和样品;- 协助项目经理进行谈判和合同签订;- 跟踪和管理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 处理采购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四、采购员责任采购员是项目部采购管理的操作责任人,他需要承担以下主要责任:- 根据采购计划和采购文件,组织采购活动;- 寻找并筛选合适的供应商,获取报价和样品;- 进行供应商的评估和审查;- 参与谈判和合同签订,并协助项目经理和采购主管进行谈判;- 跟踪和管理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 处理采购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五、财务负责人责任财务负责人是项目部采购管理中的财务监督责任人,他需要承担以下主要责任:- 负责审核和审批采购预算和支付申请;- 监督采购资金的使用和结算;- 提供采购资金报告和分析,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性;- 协助项目经理和采购主管进行采购合同的审批。
以上是项目部采购管理的主体责任及各岗位责任清单,各岗位人员应根据自身职责认真履行相应的责任,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采购人主体责任(PPT 73页)
87号令主要内容
共7章88条,较18号令删除36条,新增34条,修订54条。 除总则和附则外,按照政府采购操作流程,对招标、投标、
开标评标、中标和合同以及法律责任等分章做了规定。
包括: (一)总则 (二)招标 (三)投标 (四)开标、评标 (五)中标和合同 (六)法律责任 (七)附则
主要调整
87号令对邀请招标方式进行了程序改良: 一是在第十四条增设了供应商来源情形, 即允许采购人从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 中选取或者采购人书面推荐。二是为防止 采购人滥用权力,规定按照推荐方式或者 从供应商库中抽取方式的,备选供应商不 得少于拟随机抽取供应商总数的两倍。同 时,第六十九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将被推 荐潜在投标人名单和推荐理由随中标结果 同时公告。
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届满,获取文件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 供期限。(第十八条) 通过资格性或符合性审查投标人不足3家情形的处理,不再要求 必须报告财政部门。(第四十三条) 规范评标委员会人数为7人以上情形的范围(第四十七条); 明确了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时的处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明确投标报价前后不一致的修正方法(第五十九条) 明确出现分值汇总错误等4种客观错误情形时,以及评标委员会 组成不合法等4种非投标人过错导致废标情形时,可以重新评审 。(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 缩短采购代理机构送评标报告的时间(第六十八条)
规定违法责任。
第三部分:采购人主体责任
(一)建立内控机制
实施条例 财政部87号令
第十一条 采购人在政府 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 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 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 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 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 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 需求。
政府采购人主体责任的落实与监管策略探析
政府采购人主体责任的落实与监管策略探析政府采购是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机构和其他法定机构在实施政庶目标和执行公共事务过程中,为筹办政府事务及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之目的,依法通过采购活动所形成的采购行为。
政府采购是政府与社会经济系统之间的一种经济活动,是政府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采购人主体责任的落实与监管策略对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保障社会公平竞争、维护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采购人主体责任的落实具有重大意义。
政府采购作为政府行为的一部分,其主体责任的落实与否直接关系到政府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的能力。
政府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主体,其责任是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公平性、公正性和效率性,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滥用权力、不以权谋私、不徇私舞弊、不失信失责,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政府采购人主体责任的落实有利于防范和消除腐败现象,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竞争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保障政府和纳税人的利益。
一、政府采购人主体责任的落实政府采购人主体责任的落实首先需要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人制度,包括政府采购人的组织结构、职责范围、权限制度、工作程序和工作规范等,明确政府采购人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其次需要加强政府采购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增强政府采购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
还需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通过激励政府采购人员履行职责、约束政府采购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促使政府采购人员主动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利益。
二、监管策略的制定与实施监管策略的制定与实施涉及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监察、执法检查、责任追究等各个方面。
首先需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制度,确定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分工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其次需要建立完善政府采购活动的执法检查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偏差行为。
还需要建立强化责任追究的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严格处罚,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形成对失职渎职的惩戒机制。
采购人如何履行主体责任
o ①
采购人如何履行主体责任
自上世纪 9 0 年 代政府采 购改革启动 以来 , 广大采 购人的采购权 就开始逐步 集中并委
托给 第三方 ,这主 要归因于改革的最初 目的是反腐 倡廉 、提高 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逐步与
国际接轨。2 1 世纪初, 随着 《 政府采购法》及一系列法规、 规章的出台,集中采购得以更
策等 方面具有主体责任 。不过经过 长期的改革 , 大多数 采购 人比较习惯于配合采购 管理 , 执行 政府采购机构 的要 求,以为采购是政府采 购执行机构和监管机构 的责任。那么 ,面对
回归的主体责任 ,如何有效地承担呢? 首 先,采购人要 加强政府采购 内控制 度建设 。通过内控制度 ,明确采购人 内部的业 务
部 门和采 购管理部 门的责任 , 进 行明确的分工 ; 结 合预算绩效管理 ,做好采购项 目全流程 的需求和履约验 收管理 ,保证业务留痕 、文件备案和按规定公布 , 提高工作时效性 。 其次 ,采购人要提高业务 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采购人 自身必须具备 执行公务的业务
水平 , 作为重要的采购主体 , 还需要对于采购项目的专业需求具备一定的认识 。对于产品 、
加强力推行 , 采购人采购权的转移更为普及 。
采购权的转移带来了很多好处,比如现代化的政府采购制度开始建立,政府采购规模效益 和透明度逐步提高 , 监管更加便利。但也产生了很多新现象: 一方面采购中心吐槽采购人强势,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采购人主体责任
主要调整
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权责对等 设定最高限价。(第十二条)。 邀请招标中的潜在投标人推荐(第十四条)。 投标人资格审查(第四十四条)。 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自行选定专家(第四
十八条)。 多个投标人采用同品牌产品且报价相同或评审得分相同的
情况以及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况下,自主选择(第三十一条 ,第六十八条)。
的若干规范性文件
(五)四川省政策制度文件 由省委省政府、财政厅以及省级有关部门制
定的若干规范性文件
政府采购方式
201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 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适用采购方式为 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 2014年12月31日,施行的《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 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其补 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 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适用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采购项目。
内控管理主要任务
(四)完善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政府采购
事项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和内部会签相结合的 议事决策机制。对于涉及民生或社会影响较大的 采购项目和采购预算编制、采购需求设置、采购 代理机构选择、采购合同签订、采购方式变更、 进口产品采购和履约验收等重点环节,建立集体 决策制度,必要时还应当进行法律、技术咨询或 者公开征求意见,决策过程要形成完整记录,不 得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执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执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7.26•【字号】吉财采购〔2021〕625号•【施行日期】2021.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关于执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采购〔2021〕625号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各省级预算单位:为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财政部制定印发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切实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负主体责任,应按照《办法》规定做好确定和审查采购需求、编制和备案采购实施计划等具体事项,确保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合规、完整。
各级预算主管单位要切实担负起指导本部门(系统)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职责,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从强化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入手,进一步完善采购工作机制,规范采购行为,提升采购质量。
二、完善采购需求管理内控制度建设采购人应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和审查工作机制。
同时,要细化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明确岗位权限和职责,加强对采购需求的风险防控,预判采购需求形成和实现过程中的各种风险事项,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措施和替代方案,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
三、科学确定采购需求,合理安排实施计划采购人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将为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列入采购需求范围,确保采购需求清XXX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不得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性规定及隐性门槛,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根据需求特点和实施要求,合理安排采购时间、明确分包要求、依法选择采购方式和评审方法、科学拟定合同条款和验收方案等,确保《办法》相关规定有效落实。
政府采购人主体责任的落实与监管策略探析
政府采购人主体责任的落实与监管策略探析政府采购作为政府行为中的重要一环,涉及国家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等重要领域,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政府采购人作为主体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其责任的落实和监管对于维护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政府采购人主体责任的概念、体现方式和监管策略这几个方面进行探析。
一、政府采购人主体责任的概念政府采购人主体责任是指政府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承担的责任。
政府采购人主体责任的落实,关系到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性,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政府采购人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诚实信用责任:政府采购人应当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诚实守信,不得采取欺诈、虚假、违法等手段干预政府采购活动,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诚实信用环境。
2. 公平竞争责任:政府采购人应当确立公平竞争的意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一视同仁,不得违法泄露招标信息、限制或妨碍竞争,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3. 审慎用人责任:政府采购人应当审慎用人,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高效进行,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枉法使用职权。
4. 责任追究责任:政府采购人应当承担责任追究的意识,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的处理,接受相应的责任追究。
政府采购人主体责任的落实是政府采购活动的基础和前提,是保障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
只有政府采购人能够自觉承担相应的责任,才能够有效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性,确保国家资金使用的合理、合法和有效。
1. 招标文件的编制:政府采购人在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或要求,保障供应商的平等竞争权利。
2. 招标公告的发布:政府采购人应当按照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促进供应商的参与竞争,不得违规篡改或泄露招标信息。
强化采购人主体意识发挥采购人主体责任
衣文作者认为,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应从四个方面入手:放权于采购人,明确其采购职责,监管措施跟进,加强监督检查。
强化采购人主体意识发挥采购人主体责任文/刘志毅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副处长-段时间以来,在财政预算支出等方面,为了预防和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财政部门作为财政资金监督管理部门,对预算部门和预算单位的工作大包大揽,把本不属于财政部门的职责揽过来,或角色颠倒,久而久之,预算部门和预算单位也就习以为常了。
由于责任主体不清,在年度例行审计或巡视组巡视时,发现的预算部门和预算单位产生的问题往往都被他们推到财政部门头上,或主体责任不明互相推诿扯皮。
本是预算部门和预算单位应该去整改的,却变成由财政部门牵头进行整改。
政府采购领域更是如此,往往是本应由采购人去整改、去承担责任的,政府却要求财政部门牵头限期整改,或分别进行整改。
导致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主体的职能或责任缺失,采购主体难以按照公共服务功能实现优质优价和有效率的采购。
党的十九大吹响了关于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号角,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立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的政府采购制度,2018年11月14日中央深改委第五次会议通过《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
《方案》提出“两个强化四个机制”,其中一个强化就是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要求建立采购主体职责清晰、权责对等、监督有力、问责严格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为我们下一步政府采购工作指明了方向。
笔者认为,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2019年第06期丨中国政府采购17一、放权于采购人简政放权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o近几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不断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应立足于推进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的思路,在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的同时,首先要明晰采购人的职责,谢又于采购人,增稣购Ai人瞬识。
(-)自主选择采购方式。
进一步提高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让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特点,依法自主选择合适的非招标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除外),而不是由财政部门或集采机构为其指定采购方式。
“放管服”背景下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
20中国政府采购2019年第04期本期特稿| SPECIAL CONTRIBUTION本文介绍了农业农村部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的实践经验,认为切实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应从明确采购人职责权限、明确采购需求、规范采购程序、加强履约验收等方面着手。
“放管服”背景下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文/曹国强 农业农村部中国水稻研究所徐兆权 农业农村部计财司杨羽佳 农业农村部机关服务局全国两会期间,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成为经济界两会代表热议的话题。
而实际工作中,全国各地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加快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方面动作越来越大,尤其是在减少审核事项、扩大采购人自主权等方面实招频出。
以农业农村部为例,在减少政府采购审批审核事项、提高采购效率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
农业农村部通过全面梳理政府采购审批审核事项业务流程,通过缩减环节、提高时限、优化流程等措施,简化了依法应审核审批事项流程。
例如,通过简化采购,缩短采购周期、特事特办的采购管理机制,中国政府采购2019年第04期21SPECIAL CONTRIBUTION |本期特稿下属科研单位采购科研仪器设备效率提高了,科研人员满意度提升了。
此外,还积极尝试推行新举措,提高工作效率,如实行变更政府采购方式一揽子申报工作,对于变更采购方式较多的单位,可以一次性提出多个申请项目等。
目前,各单位拥有了更多的自主权,政府采购意识不断提高,各单位 “遵章办事”的意识大大增强,用户部门更是拍手称快。
但随着政府采购大环境的改善、采购人自主权的扩大,业内也渐渐有了不同的声音,甚至有不少业内人士对内控管理缺失的担忧与日俱增,是因为原来太严现在太宽?“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但是, “放权”并不意味着全面“放松”管理。
政府采购工作庞杂而繁琐,如果处理不好“放”与“管”的关系,则会出现“放了管不好,管了叫不响”的局面。
2018年11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方案》重点指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
逐条解读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
逐条解读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2021年4月30日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发布,自此政府采购采购需求管理“有章可循”,小编结合政府采购发修订精神对该办法进行解读。
条文关键词及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总则】【立法宗旨、目的及制定依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需求管理I【适用范围】包含工适用本办法。
程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是指采购人组织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并实施相关风险控制管理的活动。
【基本定义】包含“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分险控制管理”两部分内容第四条采购需求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规范高效、权责清晰的原则。
第五条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
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指导本部门采购需求管理工作。
第二章采购需求【基本原则】【主体责任】采购人负有主体责任,管预算单位负责指导本部门工作,强化采购人主体地位【采购需求的调查和确定】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
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
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采购需求应当依据部门预算(工程项目概预算)确定。
谈落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第7卷第5期2019年5月Vol.7,No.5M a y2019招 标 与 投 标Tendering and Bidding谈落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毛林繁(中关村新时代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促进中心, 北京 100000)0 引言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是现行法律按责权利对等原则赋予采购人作为采购主体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依法组织采购活动,承担采购经济结果等。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于2018年11月14日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等,要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这是深化政府采购,包括国有企业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信号。
其宗旨是要彻底扭转采购市场上那种“重过程轻结果”、“责任不明”,以及一段时间以来政府采购那种“只买贱的不买对的”的错误做法,回归并落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必要时,组织对相关法律的修订工作,因为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的前提是依法落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为此,本文在现行《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基础上,分析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涉及的政府采购当事人、评审委员会、政府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的各方事宜,以及深化政府采购制度引导的改革方向。
1 法定采购人职责采购人职责在现行《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中有明确规定。
《政府采购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政府采购中,“采购人”一词专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同时,规定还明确了“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而非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即只要是政府采购人不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其采购行为违法发布指令或是对其具体采购行为“指手划脚”,否则就属于“非法干预政府采购行为”并应依法受到处罚。
《招标投标法》第八条规定了招标人职责,即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故此,两部法律在界定采购人主体责任上采取了一致做法,即“依法进行政府采购”、“依法进行招标”。
那么,《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规定了采购人哪些职责呢?归纳起来,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至少有如下14项职责:(1)依法提出采购计划并获得批准;(2)依法确定采购需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编制采购需求书;(3)依法确定采购方式。
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评报告
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评报告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评报告一、引言本报告旨在自我评估采购人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为进一步提高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供参考和指导。
二、背景介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采购在国家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公正、透明和高效,国家制定了《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强调了采购人主体责任的重要性。
三、采购人主体责任概述采购人主体责任是指在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贯彻执行,确保政府资源配置合理、经济效益最大化,并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落实情况自评1. 依法履行职责本单位在政府采购过程中,遵守《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各项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2. 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贯彻执行本单位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始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标和定标,确保评标结果真实可靠。
同时,在采购过程中,积极与供应商沟通,保证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反馈。
3. 政府资源配置合理、经济效益最大化本单位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充分考虑政府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对于同等条件下价格更低或者性能更好的产品或服务进行优先选择。
4. 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本单位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同时,在采购过程中,积极主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及时调整工作方案。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1. 存在问题本单位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1)部分员工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够熟悉;(2)部分供应商反映信息反馈不及时;(3)采购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操作行为。
2. 改进措施针对上述问题,本单位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1)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和专业素养;(2)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联系;(3)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操作,并加强内部监督管理。
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举措
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举措
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举措需要以下步骤:
1.明确采购人的主体责任:采购人应该承担的主体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并实施采购政策、制定采购流程和标准、管理采购活动、防范采购风险等。
2.建立采购人主体责任制度:采购人需要制定一套完整的主体责任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确保各个责任环节能够有序进行。
3.加强采购人员的能力建设: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悉采购政策和法规,能够独立完成采购工作,并具备风险防范和问题解决的能力。
4.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采购人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和管理机制,包括采购管理人员与采购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等,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高效性。
5.加强外部监督和公开透明:采购人需要接受外部监督,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审查。
同时,采购人还应积极主动向公众公开采购信息,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6.建立风险管理机制:采购人需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及时识别、评估和应对采购风险,确保采购活动的安全和稳定。
只有采购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举措,才能够提高采购活动的效率和效果,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政府采购人主体责任的落实与监管策略探析
政府采购人主体责任的落实与监管策略探析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为了履行公务,依法使用财政资金或其他法定资金,通过招标、拍卖、协议或者其他方式购买货物、工程、服务以及土地使用权等特许权利,以达到公共利益的目的。
作为政府公共资源配置和利益保障的一种重要方式,政府采购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公平和提高政府运行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政府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对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障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政府采购人主体责任的落实与监管策略展开探析,以期深入议论政府采购体制的完善与规范。
一、政府采购人主体责任的内涵及落实政府采购人主体责任是指政府采购活动中主体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行政责任和社会责任。
其内涵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合法性责任。
政府采购人应当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严守法律法规,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
第二,合理性责任。
政府采购人应当按照实际需要和公共资金使用效益,选取合理的采购方式和采购标的,确保采购活动合理合规。
廉洁性责任。
政府采购人应当诚实守信,拒绝利益输送和受贿行为,严格执行采购制度,确保采购活动廉洁公正。
第四,结果责任。
政府采购人应当对采购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所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能够按照要求供应和使用,确保公共资源使用的效果和效益。
政府采购人主体责任的落实需要从制度、教育、监督等多方面进行推动。
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是政府采购人主体责任得以落实的前提。
对政府采购流程、标准、要求等进行规范,明确政府采购人的法定义务和责任要求,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等。
开展政府采购人员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职业操守、道德素质和专业水平,加强其廉政风险意识,增强廉洁观念。
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人绩效考核机制,实行绩效考核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对政府采购人的工作绩效和廉洁风险情况进行评价,确保政府采购人主体责任得到切实落实。
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完善相关投诉举报和申诉机制等多方面手段,督促政府采购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政府采购改革方案
政府采购改革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采取有力措施,优化采购流程,减少采购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强化政府采购单位主体责任和财政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构建规范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二、改革内容改革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的改革。
概括为“一减”,即减少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货物类由原来的43项,减少到22项;服务类由原来的14项,减少到1项,又增加1项(航空机票代理服务),现有2项。
(二)审批和备案问题的改革。
概括为“三免”,即:一是免去政府采购计划事前审批,不再对采购单位采购计划进行审批;二是免去组织形式、采购方式审批,由采购人依照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及采购法律法规自行选择组织形式、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活动;三是免去招标工程追加10%以内价款的合同备案,对招标工程金额追加未超过10%价款的,不再进行合同备案。
(三)限(数)额标准的改革。
概括为“三提高”,即:一是提高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原来货物、服务和工程类,分别为6万元、6万元、10万元,现提高到20万元;二是提高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限额标准,由原来10万元,现提高到20万元;三是提高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原来货物、服务和工程类,分别为30万元、30万元、50万元,现提高到100万元。
(四)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的改革。
即:对办公设备、公务印刷、电器设备、办公家具、维修、装修等六类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采取以下程序。
(1)对未达到二次竞价限额标准的项目,取消财政部门政府采购审批及交易中心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电子化交易系统审核等中间环节;(2)对达到二次竞价限额标准的项目,取消政府采购部门纸质审批环节,直接进入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申报和交易中心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二次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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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五大主体责任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六十七条明确了采购人在政府集中采购活动中承担主体责任。
那么,采购人主要有哪些主体责任?采购人又该如何落实责任?今年3月底,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发布了《中央国家机关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详细说明了新一期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主要变化、执行方式、执行要等。
结合《实施方案》及法律法规,总结出五项采购人主体责任。
采购需求要做到合规、完整、明确
首先,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是确定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对拟采购的货物、服务的技术、规格和性能、功能以及质量要求等。
《实施方案》指出,项目委托前,各单位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活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确定技术需求。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采购需求的设置不能有指向性、倾向性,采购需求的设置要做到合规、完整、明确。
此外,国务院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资质,不得设为资格条件或评分因素。
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实施方案》里提道,国采中心将重点加强批量集中采购、协议供货、电子卖场和定点采购履约验
收工作,建立相应履约考核办法,并通过中标产品抽查、末位公示、淘汰酌情递补、工程采购履约巡查等方式,提升供应商售后服务水平,形成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
但相较于广大采购人的庞大采购数量,产品抽查的方式还是杯水车薪的。
这就要求各单位应及时签订合同,主动履行合同义务,并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落实履约验收责任,提升供应商履约质量。
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根据财政部2016年发布的《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采购人应当做好政府采购业务的内部归口管理和所属单位管理,明确内部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对采购需求、政策落实、信息公开、履约验收、结果评价等的管理。
各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建立本单位的内控机制。
积极落实政策功能政府采购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政策,《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
落实政策功能的目标是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及支持本国产品。
政府采购需要考虑能源节约、保护环境的要求,结合《实施方案》,需要注意的是,节能清单中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而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本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清单
之外采购。
加大采购信息公开力度自财政部2015年发布《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后,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通过信息的公开化,可以加大发现失信供应商的概率,这也是政府采购的一个重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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