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2.

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全国古树名木资源的实际情况,制定《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古树名木普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我国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状况、生长情况,单株古树名木树种、树龄、保护级别、生长地点、生长环境、生长状况、养护管理等数据和照片资料,掌握了解古树名木的生态、科研、人文、地理、旅游等方面价值,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为制订古树名木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划设计及养护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古树名木范畴:一般系指在人类历史过程中保存下来的年代久远或具有重要科研、历史、文化价值的树木。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珍贵、稀有的树木和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

东北内蒙古国有原始林区、西南西北国有原始林区,国家级

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生长的古树名木,不纳入普查建档范围第四条古树分为一、二、三级,名木不受年龄限制,不分级。古树名木的分级标准及鉴定执行《古树名木鉴定标准(试行)》。

第五条普查的主要任务全面系统地查清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生长状况等情况;建档立案,形成完整的文字、影像、电子资源档案;建立全国古树名木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古树名木的动态监测体系,对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生长情况、保护现状等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定期报告。

第六条组织领导古树名木的普查建档工作由各级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各级绿化委员会要成立古树名木普查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其办公室设在同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内,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各部门开展普查工作。

第七条建档管理普查结束后,普查结果须经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并形成完整的古树名木资源文字和电子档案。

第二章调查工作

第八条调查流程

古树名木调查工作按照如下流程开展:

第九条技术培训

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国性调查技术培训,统一普查方法和技术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古树名木普查领导小组

办公室统一组织本省各地及有关部门的普查技术培训。

第十条调查准备

根据古树名木的数量及工作量,确定普查人员数量,并配备相应普查设备和仪器,如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GPS、

测高仪、坡度仪、海拔仪、全站仪、围尺等。

第十一条搜集历史调查资料和管理资料,对历史资料进行全面分析、核实,充分利用好历史资料和数据,对缺项因子认真进行补充调查。

第十二条普查以县(市、区)为单位,逐村、逐单位、逐株进行现地调查实测、填写调查登记表。

第十三条每木调查

1.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市、区)名称,调查号顺序由各乡镇(街道)统一定,填写阿拉伯数字。在各乡镇(街道)调查的基础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古树名木统一编号。

2.树种:无把握识别的树种,要采集叶、花、果或小枝条制作标本,由专家进行鉴定。

3.位置:逐项填写该树的具体位置,小地名要准确,是单位内的可填单位名称,标注具体分布区域,并利用差分GPS和全站

仪进行精确定位。属性根据古树名木的生长位置进行选择。

4.生长特点根据古树的生长周边环境选择散生或群状。

5.特征代码: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古树

名木代码与条码》(LY/T1664-2006 )。单株古树名木的特征代码由22 位数字组成,包括古树名木标识代码、级别代码、种类代码、树龄代码、树高代码、胸围(地围)代码、冠幅代码、生长势代码、和生长环境代码。具体结构如下:

6. 树龄:分“真实年龄”、“估测年龄”两种情况。凡是有

文献、史料及传说有据的可视作“真实年龄”;“估测年龄”在估测前要认真走访,并根据各地制定的参照标准类推估计(此项仅限于古树)。

7.古树等级:分为三级(此项仅限于古树)。树龄达到500

年及以上的树木为一级古树,树龄在300-499 年的树木为二级古树,树龄在100-299 年的树木为三级古树。

8.栽植时间:根据实际栽植时间填写年月日(此项仅限于名

木)。

9.栽植人:填写实际栽植人全名(此项仅限于名木)。

10.类别:名木分纪念树、友谊树和珍贵稀有树(此项仅限于名木)。

11.树高:用测高器或皮卷尺实测,以米为单位,记至小数点

后1位

12.胸径:指树木根颈以上离地面1.3m 处的主干带皮直径;分枝点低于1.3m 的乔木,在靠近分支点处测量;藤本及灌木测量地径。

13.冠幅:分“东西”和“南北”两个方向量测,以树冠垂直投影确定冠幅宽度,计算平均数,以米为单位,记至整数。

14.立地条件

(1)坡度应实测;可采用坡度仪或者手持GPS测定。

(2)古树名木的地面朝向称坡向,分为9 种,划分标准如下:

3)地面坡度分为6 级,分级标准如下:

4)坡位分脊部、上部、中部、下部、山谷、平地6 个坡

位,

5)土壤名称:根据中国土壤分类系统,记载到土类。

6)土壤紧密度分“极紧密”、“紧密”、“中等”、“较

疏松”、“疏松”五等填写。

15.生长势:根据古树名木叶片、枝条和树干等生长状况划分

为四级:正常株、衰弱株、濒危株、死亡株。分级标准如下:

按照古树名木生长状况确定生长势级别,在调查表相应项上

打“√”表示。调查中发现已死亡的古树名木直接填写,死亡古树不进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编号和资源总量统计。已死亡的古树名木要编调查号,并在总结报告中说明。

16.生长环境:分为“良好”、“差”、“极差”三级,按照

古树现在的生长环境选择,在调查表相应项上打“√”表示。

17.生长场所:分为“远郊野外”、“乡村街道”、“城区”、“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古迹区”等五个类型,按照古树现在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