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核通用条款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审核通用条款

第八条保密条款

8.1本合同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合同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信息、技术信息、计划、文件、程序、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以及其他专有信息,本合同的条款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8.2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或披露的保密信息,仅可由接受方为执行本合同需要披露给指定的雇员,并且仅在为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范围内进行该等披露;但是,接受方在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之前,不得向其雇员披露任何保密信息,该等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告知该雇员将要披露信息的保密性质,由该雇员做出至少与本合同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等,以防止该雇员为个人利益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做出未经授权的任何披露。

8.3 因提供方书面同意以及国家、行政、司法强制行为而披露保密信息的,披露方不承担责任;该保密信息已为公众所知悉的,披露方不承担责任。

8.4 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

8.5当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接受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提供方的保密信息,同时,接受方应按照提供方的书面要求,将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退还提供方或予以删除或销毁。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乙方发生下列任一违约行为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9.1.1乙方未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软件产品和相关服务;

9.1.2乙方提供的软件产品不合格,且乙方未根据合同规定及时更换为合格产品;

9.1.3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承诺、保证或其它义务。

9.2如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交付软件产品,每延期交付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作为延期违约金。但是,该等延期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如延期超过日,除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9.3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应承担违约金或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从合同价款余额中直接扣除。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 本合同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0.2若发生不可抗力,则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对不能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本合同的行为不承担责任,应立即(不迟于24小时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减少损失及不可抗力的影响。

10.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二十天内,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向对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双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10.4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遭受不可抗力的,不得减少、免除该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通知与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时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12.1甲乙双方指定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本合同项下有关文件的送达与确认,均可与对方指定联系人联络并送达。以当面递交方式送达时,递交视为送达;以邮寄、快递方式送达时,收件人收到邮件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邮件成功发出并收到对方回复(包括自动回复)时,即视为已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时,传真至合同指定传真号码时视为送达。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公司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件: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公司电话:

联系地

址:

电子邮件:

12.2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均应提前告知对方,否则送达至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即为有效送达。

第十三条其它

13.1合同效力将保持至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双方之

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时。

13.2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13.3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 当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下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时,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为不真实或不正确时,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由此而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6.2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间付款,每逾期支付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款项的千分之作为逾期违约金。逾期天,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不可抗力

7.1“不可抗力”是指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

7.2若发生不可抗力,则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对不能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本协议的行为不承担责任,但须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不可抗力的事由通知另一方,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采取一切措施以减少损失。

7.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二十天内,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向对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本协议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效证明文件。如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超过60日仍未解除的,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核算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及在全部工作量中所占的比例后确定实际应支付的服务费金额,甲乙双方据此结算。

7.4任何一方迟延履行本协议后遭受不可抗力的,不得减少、免除该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8.1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效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8.2如经协商未达成一致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联络与送达

9.1 甲乙双方指定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本协议项下有关文件的送达与确认,均可与对方指定联系人联络并送达。以当面递交方式送达时,递交视为送达;以快递方式送达时,收件人收到快递时视为送达,在快递单上载明的快递物的内容即为邮寄内容;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邮件成功发送到指定联系人邮箱时,即视为已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时,传真至合同指定传真号码时视为送达。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公司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件: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公司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