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民工讨薪难及劳动监察执法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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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感悟心得体会

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感悟心得体会

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感悟心得体会一段信访局局长责令一家企业负责人发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视频近日走红网络。

12月13日,视频“主角”——河北省蔚县信访局局长李海明回复了事件结果:在其提出要求的次日,即12月6日,该企业负责人携带200多万元现金,在信访局现场为百余名农民工结算工资。

“他们是最弱势的……你们欺负弱势群体。

拍拍你们的良心问一问。

”“谁主管谁负责。

”“如果解决不了农民工工资问题,我们会向有关部门建议停止你们企业在蔚县从事建筑行业建设的资质。

”信访局局长的这些话,就像一块块石头扔出去,迅速在网络上引发强烈反响,很多人都为这位仗义执言的局长点赞。

这位局长的“怒斥”入情入理,能够引发共鸣,并不让人意外。

而随后此事得到圆满解决,百余名农民工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钱,也让人欣慰。

又到一年寒风起,该给农民工结账,让他们返乡了。

不过,透过这起局长“怒斥”欠薪事件,也让人们再次看到农民工讨薪究竟有多艰难。

事情虽然顺利解决了,可留下的思考却不能止步于此。

一座县城,企业、工地那么多,工程那么多,若都靠局长现场“发怒”去解决欠薪顽疾,未免太不实际,也不可能解决所有难题,关键还是要在完善制度、强化执法力度上下功夫。

因此,一方面要畅通信访渠道,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无论什么规模、什么性质的企业,都要一盯到底,严格督促企业按时发放拖欠工资。

各级领导干部也要以身作则,深入一线,像蔚县信访局局长一样,真正发挥为民解难的作用,及时高效解决出现的问题。

农民工在外打工不容易。

据报道,此次蔚县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很多来自四川、湖北等省,他们拿到工资的当天就回老家了。

这也足见来自政府的帮助无异于雪中送炭。

另一方面,还要不断健全相关制度,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监管和治理力度。

针对一些行业中存在的陋习,比如层层转包问题,也要创新治理办法,从源头上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

蔚县这起欠薪事件,就是因为企业已经把工资打给“包工头”,但农民工却没有拿到工资,故而引起纠纷。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出台后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出台后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出台后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几点思考和建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是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对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日益重视。

以下是我对于如何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一些建议和思考。

首先,建立健全工资保障制度。

要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监督和执行力度,确保劳务派遣和用工单位之间的工资支付透明化、规范化,同时加大力度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此外,还应建立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信用监管系统,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惩戒,形成相应的信用评价体系。

其次,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宣传教育。

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农民工对自身权益的认知和保护意识,特别是要加强对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增强农民工知晓权益和应对拖欠的能力。

第三,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要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测与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资支付问题。

同时,加强对劳动监察机构的监督力度,确保其依法履职,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第四,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的调查研究。

要加大对拖欠工资问题的调研力度,深入了解拖欠工资的原因和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同时,要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实时监测和数据统计,形成科学研究的依据。

第五,建立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

要加强劳动争议解决机构的建设,完善纠纷调解、仲裁和诉讼体系,为农民工提供快速、便捷的争议解决渠道。

同时,要加强对争议解决机构的监督,确保公正、公平地处理争议。

第六,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参与。

政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确保其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媒体和公众积极参与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的监督,形成共同监督的合力。

综上所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是一项复杂而长期的工作,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各方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制度建设、宣传教育、监督机制的完善,加强调查研究和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并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参与,才能真正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

关于对年底农民工讨薪的建议

关于对年底农民工讨薪的建议

关于对年底农民工讨薪的建议一、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在农民工讨薪问题上,应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

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测机制,定期检查企业支付工资的情况,确保农民工能够按时拿到工资。

同时,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提供农民工和用工单位的信息共享,加强对欠薪企业的监督和追责。

二、完善法律法规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民工讨薪的程序和责任。

加大对欠薪企业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切实打击拖欠工资行为。

同时,加强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使其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

三、加强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应加强对农民工讨薪问题的监督,形成合力。

媒体应加大曝光力度,报道欠薪企业和涉及农民工讨薪的案例,引起社会关注。

同时,加强对农民工维权机构的支持,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帮助农民工维护自身权益。

四、建立农民工工资储备金制度建议建立农民工工资储备金制度,用于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

企业应按照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工资储备金,用于支付未来可能发生的欠薪问题。

这样既可以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又可以减少欠薪问题的发生。

五、加强用工单位信用评价建议建立用工单位的信用评价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进行评级和公示。

对信用较差的企业进行限制,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获得贷款等活动,以此来推动企业按时支付工资,保护农民工权益。

六、加强农民工培训和技能提升为了提高农民工的就业能力和工资水平,建议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和技能提升。

政府可以提供相关培训机会和补贴,帮助农民工提高技能,提升就业竞争力。

同时,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规划指导,帮助他们找到更好的就业机会。

七、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险制度建议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险制度,用来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权益。

用工单位应按照规定缴纳工资支付保险费用,一旦发生欠薪问题,农民工可以向保险机构进行理赔,确保能够及时收到工资。

八、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建议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确保农民工与用工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新时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践与思考

新时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践与思考

新时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践与思考摘要: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是国家关注的重点内容,自2003年以来,年终岁尾主流媒体对农民工欠薪问题进行大篇幅报道,助力农民工讨薪。

但是受疫情影响,以及国内经济发展下行压力增大,企业欠薪问题有所抬头,在社会上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甚至激化了社会矛盾。

基于此,笔者针对新时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策略进行分析论述,并提供相关举措,以供借鉴。

引言我国国内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以及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的相关研究较少,虽然在国内农民工被拖欠工资问题,早已得到社会广泛关注,但仍然未从根本上解决讨薪难的问题。

特别是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欠薪现象呈多元化、隐蔽化的趋势发展,增加了执法执纪的难度,尤其是在不同经济区域、不同城市所面临的情况有着明显的差异,需要遵循地方实际、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严格遵循《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要求,探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方法策略。

1新时期拖欠农民工工资面临的主要问题1.1工程款拖欠源头性问题解决难农民工工资欠薪问题主要出现在工程建设领域,工程项目自身体量大、建设周期较长、涉及金额较多,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大多项目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部分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受工程结算款未支持拨付等因素的影响,无力发放农民工工资,特别是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背景下,为保交楼、保复工,部分企业单位垫资施工或欠款施工,在行业内部形成恶性循环,导致欠薪问题更加复杂[1]。

1.2建设施工领域用工秩序不规范在工程领域普遍存在着分包或转包的形式,存在班组长或包工头的方式招揽工程,许多班组长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务合同和约定工资不符,部分工程项目层层转包,各级转包未形成正规协议,部分单位以私下约定作为主要依据,导致整个管理混乱。

在工资结算方式上,存在着“计时”和“计量”两种方式,但部分项目计薪方式混乱,工程单位刻意将工资结算方式复杂化,一旦出现工程纠纷,很难理清欠款底数和责任主体,甚至出现部分班组长利用政府重视农民工工资问题,组织工人以讨薪为理由讨要工程款。

关于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难点的思考

关于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难点的思考

关于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难点的思考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是当前中国劳动力市场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

虽然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严厉的措施来遏制这种不良现象,但是从实际效果来看,目前仍旧存在较大的困难和障碍。

在这种情况下,要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需要我们深入探讨,找到其难点,并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

一、法律制度的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首要难点在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

当前,虽然制定了《劳动合同法》、《失业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具体到执行层面,仍旧存在不完善、缺乏有效落实的问题。

对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加强工资指令保护。

在实践中,很多农民工没有签订合规的劳动合同,这使得他们的权益无从维护。

对此,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法规,要求企业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完整的劳动合同,并保障运营行为合法、规范。

2、建立拖欠工资标准。

政府可以建立拖欠工资的补偿标准,明确欠薪情况的还款进度,对于拖欠工资的企业进行惩罚行为,从而构建有效的约束机制。

3、建立公证机制。

在拖欠工资问题发生时,公证机构可以对欠薪企业的资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作为证据,向法院发出拘留、查封等措施,加大对于拖欠工资企业的力度。

二、政府行政管理的加强政府的行政管理也是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难点之一。

在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探讨:1、加大执法惩处力度。

政府应依法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对于拖欠工资的企业予以罚款、拘留等处罚,从而减轻受害者的经济崩溃情况。

2、优化政府服务。

政府应加强对农民工的宣传,落实政府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推动农民工就业群体的能力提升和劳动力市场的更加健康和均衡。

3、深化制度创新。

政府可以从建立“大众判断系统”等新型社会治理方式入手,通过采取行业协会、工会等非官方机构,为农民工提供维权服务,提升当地劳动关系和产业发展的效率。

三、加强社会监督由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多种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因而通过加强社会监督可以促进社会资源的共同调动,而成为重要难点的解决方案。

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对策与思考

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对策与思考
讨薪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来自于政府部门的不作为。目前政府的工程款给付制度存在严重缺陷,我国目前的不少工程项目,尤其是政府工程,一般采取先建后补,也就是你先把路、楼等工程修好了,然后钱才给施工方。施工方先垫付制度是属于目前的财政拨款制度问题,虽然大家屡屡呼吁,但却一直难改。这个制度不改,农民工欠薪估计永远解决不了。还有些项目年初开始但却在年末财政拨款才能到,财政部门是有责任的。
笔者认为:一是我国就业难问题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解决,劳动力供过于求将是一个长期的现象,用工单位和个人就可以在劳动力市场中居于强势地位,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压低劳动者的工资甚至欠薪就有了客观基础。二是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长效稳定的付薪保障机制缺乏,导致对欠薪问题预防、约束不力,难以从制度、监管上规制欠薪行为。三是由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及相关配套制度设置不合理,成本过高,致使大多数被欠薪的农民工不得不放弃权利诉求,采用过激方式来讨薪。
十、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建设、水利、交通、财政、工会、公安、司法等单位组成,各单位根据职责职能,各司其责,互相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作者单位: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制度,敦促企业守法遵法。对存在拖欠农民工资问题的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主管部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清欠不力,没有及时完成清欠任务的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将向社会公布进行曝光,敦促企业主诚信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七、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强化劳务合同的权威性。劳动保障部门要督促用工单位在聘用农民工时与农民工签订统一的书面劳务合同,并把劳务合同的执行情况作为评价用人单位资质、诚信度的重要依据。要制定相关法规,督促企业用工时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书,企业必须按劳动合同要求每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果工程款不能如期到位,也必须每月向农民工预支部分工资,数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并且至少每一季度结清农民工三个月的工资。

针对农民工讨薪难问题提出对策

针对农民工讨薪难问题提出对策

针对农民工讨薪难问题提出对策农民工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他们辛勤劳作,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讨薪难却一直是困扰着农民工的一个大问题。

每到年底,总能看到农民工为了讨回自己的辛苦钱而四处奔波、苦苦哀求的场景,这不仅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那么,如何解决农民工讨薪难的问题呢?以下是一些对策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当前,我国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

应当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明确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责任和义务,加大对拖欠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

同时,要简化劳动争议处理程序,降低农民工维权的成本和时间。

例如,可以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有拖欠,除了支付工资本金外,还要支付高额的滞纳金和赔偿金。

对于恶意拖欠工资的企业,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建立劳动争议快速处理机制,设立专门的劳动法庭,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救济渠道。

二、加强执法监督执法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

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制度,充实劳动监察队伍,提高劳动监察执法能力和水平。

一方面,劳动监察部门要定期对企业进行巡查,查看工资支付台账、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另一方面,要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曝光力度,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公布拖欠工资的企业名单,让其受到社会舆论的监督和谴责。

三、强化源头治理从工程项目的源头抓起,规范建设领域的市场秩序。

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审批和监管,杜绝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

要求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必须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保在出现拖欠工资问题时有资金可以先行支付。

同时,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建立农民工劳动用工档案,记录其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等信息。

施工企业要与农民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的培训,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

可以通过举办法律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农民工普及劳动法律法规,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几点思考

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几点思考

益 的意识 在提高 。在 受理 的工资类 案件
中, 绝大部分的当事人从 自身利益受侵害 之初 。 就知道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 门举 报投诉来维权 。 也有部分当事人是离开单
松原市劳动保 障监察工作现状 2 0 1 4年 ,松原市全年劳动保 障监察 举报投诉数 量 1 3 9件 ,为 1 3 5 2名 劳动 者追 发工资 8 4 2 . 6 1 万元 ,其中办理农民 工工资 案件 1 2 7件 ,帮助 1 2 6 6名农民 工饵决拖欠工资 8 4 1 . 9 1 万元。各类案件
劳 动 保 障 世 界
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 执法工作的几点思考

马志涛 一
近年来 , 吉林省松 原市人社局不 断加
旦、 春节、 中秋 、 国庆等重大节假 日成 为投
但仍有一些单位 不依法订立劳动合 同 , 主
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 化解了千余起 劳动 纠纷 , 有力地推动了《 劳动法》 、 《 劳动合同 法》 、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的贯彻 和实施 ,

( 一)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不 到位 ,

案 系统 中 ,企 业 劳 动合 同签 订率 达 到 ; 用人单位守法意识淡薄 。 松原市劳动保障 9 8 . 6 8 % ,企 业 集 体 合 同签 订 率 达 到 i 宣传虽有一些投入 , 但还 远远不够 , 效果
8 0 %。《 劳动合 同法》 已经颁布近 1 0年 , 也不理想。 执法运行机制不畅 , 氛围不浓。
落实《 中共 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 劳动
关系的意见》 为契机 , 切 实提 高基层 劳动 保 障监察执法工作水平 , 显得尤为重要和
紧迫 。
很大 , 在职工离 开单位后 , 不能及 时得 到 : 殊劳动保护等其他案件数较少。 2 0 1 4年 ,

农民工讨薪面临困难与建议

农民工讨薪面临困难与建议

农民工讨薪面临困难与建议农民工讨薪问题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严重问题。

由于农民工处于弱势地位,工资支付困难,经济和法律环境的限制等原因,农民工讨薪面临着很多困难。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分析农民工讨薪面临的困难,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首先,农民工讨薪面临的首要困难是证据难。

农民工通常以人工劳动为主,很难有实质性的证据证明自己的劳动付出。

同时,在工地上工作的时间长,农民工因为担心失去工作机会而不敢记录工作小时数。

这导致了农民工很难提供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劳动付出和应得工资。

其次,农民工讨薪面临的第二个困难是法律救济难。

尽管近年来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但农民工追讨工资仍然存在很多法律难题。

一方面,农民工在追讨工资时需要承担高昂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

另一方面,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法律责任,通过各种手段规避农民工的有效维权。

政府应该通过立法和司法,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提高农民工讨薪的法律救济途径和效果。

同时,加大对用人单位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让用人单位付出更大的法律代价,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成本,以遏制恶意欠薪行为。

第三,农民工讨薪面临的第三个困难是工资支付困难。

由于一些用人单位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无力支付工人工资。

另外,一些用人单位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将工人工资用于其他用途。

政府可以加强对用人单位的信用监管,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加大对欠薪企业的惩处力度,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建立和完善工资支付担保制度,确保农民工能够及时拿到自己的工资。

此外,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财务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欠薪行为,减少农民工讨薪的难度。

最后,农民工讨薪问题的解决还需要加强社会教育和舆论引导。

政府要加大对农民工权益的宣传力度,让农民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

同时,加强对用人单位的道德教育,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减少农民工讨薪的需求。

总之,农民工讨薪问题是一个复杂而严重的社会问题。

关于如何解决农民工“讨薪难”的思考

关于如何解决农民工“讨薪难”的思考

关于如何解决农民工“讨薪难”的思考摘要:近年来,农民工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其权益的维护是一直以来社会关注的焦点,也一直是国家政策予以保护的重点,这影响着整个社会的和谐安定的局面,如何更好的维护好这部分人的合法权利是关乎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本文旨在通过对农民工”讨薪难”现象的分析,找到我们应该通过何种途径来更好地维护农民工的权益。

关键词:农民工讨薪合法权利途径2011年5月初,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出编号为”深建管〔2011〕15号”的文件全名为《关于切实做好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共同维护大运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称为了维护大运会期间建筑行业的稳定,划定划定2011年5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肃处理期,严禁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同时,也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方式或手段讨要工资,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们且不说这个文件是否具有合理性,从合法性来说,深圳市住房建设局为地方政府一个部门,发布的文件就要追究农民工的刑事责任,确实有些”荒诞”;从合理性来说,农民工讨薪是一种合法正当的维权行为,政府部门应当热情接待,为民解忧排难,这种文件的出台,不仅严重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形象,而且是违法的。

面对社会各界的质疑,5月9日深圳市住建局,宣布立即撤回该文件,修改完善后重新发布,并向农民工致歉。

一、农民工讨薪难原因造成农民工讨薪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对此笔者将从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两方面加以分析:(一)客观原因:1、劳动立法不完善自《劳动法》颁布以来,其对依法调节社会劳动关系,规范用人单位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法律操作性较差,原则性较强,法律空白较多,而且当前对农民工权益的维护仍旧主要是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法层次比较低,这些都为法律的适用、操作增加了困难。

2、劳动关系双方地位不平等,工会作用微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赋予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劳动者参加工会。

有关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思考及对策

有关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思考及对策

有关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思考及对策新疆农垦经济劳动与社会保新疆农垦经济劳动与社会保障2022.3杨向东(石河子天业众源劳动力派遣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石河子832000)[摘要]农民工欠薪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也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本文通过对农民工身份的界定,农民工欠薪问题的现状,分析了其形成的原因,最后对解决农民工欠薪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民工地位欠薪现状解决对策年以上,进入城镇在二三产业打工的农民约9200万人,这个数字已经超过了国有和集体企业的总和,应该说他是我国职工的主力军。

但是农民工生活的整体状况却令人担忧。

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收入很大程度上得不到保障,或克扣工资、或拖延发放,更有甚者不发工资,这些都给人民的生活带来了困难,影响了社会稳定,造成不安定因素,鉴于此,研究如何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意义重大,本人力图从以下几方面就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谈点思考及对策。

一、农民工身份的归属界定长期以来,我国工会只面向和保护拥有城镇加入工会不仅对农民工自身有着维权的重要意义,也对我们构建和谐社会起着重要的作用。

从农民工和工人的关系来说起,城市农民工的概念是我们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群体,它是指常年和大部分时间在城市企业务工,但户籍仍在农村的一部分群体,以及人们常常所说的打工农民。

他们在现行的户籍制度下仍然在农村,但是他们已经到城市里来了,有的是几年,有的是十几年二十年,不同程度地融入城市社会,不再从事农业生产,我们把这部分群体定义为农民工。

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工的数量不断地增多。

年以上的,进入城镇在二三产业打工的农民就有约9200万人,这个数字已经超过了国有和集体企业的总和,应该说他是我国职工的主力军。

但是农民工生活的整体状况却令人担忧。

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收入很大程度上得不到保障,或克扣工资、或拖延发放,更有甚者不发工资,这些都给人民的生活带来了困难,影响了社会稳定,造成某INJIANGSTATEFARMSECONOMY65新疆农垦经济劳动与社会新疆农垦经济劳动与社会保障2022.3不安定因素。

农民工讨薪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农民工讨薪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农民工讨薪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在城市的建设与发展中,农民工群体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然而,农民工讨薪难的问题却屡屡出现,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农民工讨薪存在的问题众多,首先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许多农民工在工作时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这使得他们在讨薪时缺乏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标准。

一旦发生纠纷,用人单位往往否认与农民工存在雇佣关系,或者故意压低工资标准,让农民工陷入被动。

其次,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工资的情况时有发生。

一些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无视法律法规和道德底线,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他们有的以项目亏损、资金周转困难等为借口,有的甚至直接卷款跑路,让农民工的辛苦付出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再者,农民工维权渠道不畅也是一个突出问题。

当农民工遇到欠薪问题时,往往不知道该向哪个部门求助,也不清楚具体的维权流程。

而且,一些相关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的现象,导致农民工在维权过程中四处碰壁,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另外,法律意识淡薄也是农民工讨薪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许多农民工对劳动法律法规了解甚少,不知道如何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面对用人单位的不合理要求时,他们往往选择忍气吞声,或者采取一些过激的行为,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以提出以下建议来改善农民工讨薪的现状。

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管力度,督促其与农民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并明确工资标准、支付方式、工作时间等重要条款。

同时,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给予严厉的处罚,提高其违法成本。

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也是关键。

政府可以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要求用人单位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存入该账户,由银行直接代发,确保工资能够及时、准确地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此外,还可以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用人单位在开工前需缴纳一定比例的工资保证金,一旦发生欠薪问题,可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考

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考

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考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对于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监控劳动力市场秩序、规范劳动关系主体的行为,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存在的主要问题1、劳动违法严重,违法种类多。

劳动保障监察任务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2008年度共检查用人单位541家,其中存在各种程度不同的劳动违法情况的用人单位有85家,占被检查单位的15.7%。

接受群众举报投诉129件,涉及的劳动违法种类有:不签劳动合同,不缴、少缴、欠缴社会保险金,拖欠劳动者工资,违反最低工资法,加班加点违法等。

2、用人单位对劳动保障监察抵触情绪大,工作不配合当前由于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大,许多企业领导只抓生产和效益,漠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政策不了解、不学习,认为劳动保障监察干扰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作不积极、不配合,抵触情绪大。

一部分企业主以员工流动性大为由,不愿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有的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即便签订了,也大多流于形式,没有严格履行,致使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行为时有发生。

3、劳动保障监察缺少强制手段,处罚措施难以完全到位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各地的贯彻执行条例,虽然这些法律法规为劳动监察执法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但力度、强度还不能适应现在变化中的劳动环境。

如在执法过程中,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没有查封物品、冻结账户、没收违法所得、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等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对拖欠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现象劳动保障部门只能处罚,但对企业拒不执行、转移财产、逃避处罚等行为,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由于申请法院执行期过长,在执行时企业已无力偿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劳动监察的处罚往往只是一纸空文。

“民工讨薪”现象的法律思考(可编辑).doc

“民工讨薪”现象的法律思考(可编辑).doc

“民工讨薪”现象的法律思考(可编辑)对“农民工讨薪”现象的法律思考“农民工”一词目前指的是离开农村承包地去城市做其他工作的劳动者。

建筑业的雇员基本上是由这些工人组成的。

建筑业的特点决定了这些从业人员处于弱势地位,诉讼成本大、时间长等。

当他们不能按时获得报酬时,农民工通常会选择忍受一旦他们遭受超过限度的痛苦,他们会经常聚集在一起索要报酬,甚至采取极端的行动,从而导致不良后果。

笔者试图从法律的角度对这一现象进行分析和思考。

1 、关于“农民工讨薪”和《劳动法》实施的问题(1)劳动争议的界定。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均对劳动争议进行了界定,其中《意见》的界定范围明显大于《条例》。

《条例》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且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条例》规定的案件范围,就应当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XX年末,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说,各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了清算组,有效地防止了拖欠工资总额的减少。

该小组的法律地位仍然是政府部门以调解为导向,而不是强制性的,这往往效果不佳。

只要争端双方都涉及其他争端解决团体,就很难处理它们。

然而,雇主拖欠工资的直接原因通常是雇主或承包商不能按期付款。

虽然有关的建筑法规规定,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即建筑企业,不得包销建筑工程,但事实上,几乎所有的工程都存在包销建筑的问题。

《招标投标法》规定,国有经济性质的建设项目必须公开招标,但民营经济不在规定范围内。

然而,施工单位通常与施工单位一起确定最小工作量,以便承担业务。

经常会在中间更改原始协议以增加工作量。

如有争议,只要工程款没有最终结算,双方可以认定工程款金额不一致,质量、工期,以及拒绝支付工程款等借口造成建设单位资金周转困难。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第200216号《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批复》第一条承认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对农民工讨薪难及劳动监察执法的几点思考

对农民工讨薪难及劳动监察执法的几点思考

完善建筑行业管理制度
加强资质管理
01
严格对建筑企业的资质管理,确保有实力、有信誉的企业才能
从事建筑行业。
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
02
要求建筑企业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用于保障农民工工
资支付,减少欠薪现象的发生。
规范合同管理
03
加强建筑行业合同管理,确保合同条款公平、合理,防止合同
纠纷导致欠薪行为。
CHAPTER 05
解决农民工讨薪难问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包括完善法律 法规、强化劳动监察执法、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等。
对劳动监察执法的展望
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度
建立联动机制
针对农民工讨薪难问题,劳动监察部门应 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对欠薪行为进行 严厉打击。
提高劳动监察执法效率
劳动监察部门应与法院、公安、建设等部 门建立联动机制,共同打击恶意欠薪行为 ,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讨薪难不仅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社会稳定和 经济发展。
劳动监察执法的重要性
劳动监察执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 段。
通过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可以有效地遏制劳动违法现象的 发生,规范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权益和社会公正。
CHAPTER 02
农民工讨薪难的原因分析
劳动监察执法的不足
建立农民工权益保护机制
完善法律法规
制定和完善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法律 保障。
建立维权平台
设立农民工维权服务平台,提供法律援助、维权指导等服务,帮助 农民工维护自身权益。
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对农民工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让他 们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论与展望

当前农民工欠薪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农民工欠薪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农民工欠薪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是,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金融信贷紧缩、房地产市场低迷等因素影响,农民工欠薪问题仍时有发生,实现到####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仍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一、当前农民工欠薪问题的主要特点一是农民工欠薪案件主要集中在建设领域。

工程建设领域劳动力技能要求较低,用工数量大,且工程项目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垫资施工和拖欠工程款等问题普遍存在,依然是发生农民工欠薪问题的重灾区。

例如,*市欠薪案件中建设领域的就占到##%左右,*市建筑施工领域和交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占到案件总数##%以上。

二是农民文化程度、技能水平与欠薪案件发生概率显著负相关。

大多数农民工文化程度较低,缺乏“一招鲜”的就业技能,求职心切,务工随意性强,工作稳定性不高,且普遍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得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容易被拖欠务工薪酬。

调查发现,技能型农民工普遍工作比较稳定、收入水平较高,而文化程度偏低的农民大多从事劳动密集型行业,工作流动快,产生欠薪问题的概率较高。

三是讨薪案件掩盖下的恶意讨要工程款问题频发多发。

工程建设领域由于借用资质、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导致结算纠纷、合同纠纷问题频发,致使拖欠工程款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叠加,个别企业和一些“包工头”将应收账款等经营风险转嫁农民工,教唆、组织、煽动农民工借讨薪名义索要工程款、材料款或设备租赁款,组织化程度高、参与人数多,且大多选择群访、缠访、闹访等方式扩大社会影响,借以向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施压,影响十分恶劣。

四是农民工法外讨薪愈来愈多。

目前,劳动监察处理农民工讨薪案件虽然时效性较快但没有足够强制性,劳动争议仲裁和人民法院自诉举证困难且时效性较差,因此农民工讨薪选择信访渠道的越来越多,上街游行、静坐示威等法外“闹薪”情况比较突出。

关于治理“恶意讨薪”“恶意欠薪”行为的建议

关于治理“恶意讨薪”“恶意欠薪”行为的建议

关于治理“恶意讨薪”“恶意欠薪”行为的建议引言:“恶意讨薪”和“恶意欠薪”是当前社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给劳动者和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困扰。

为了有效治理这种行为,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和策略。

本文将就如何治理“恶意讨薪”和“恶意欠薪”行为提出一些建议。

一、加强法律法规的监管和执行力度1.1建立更加严格的劳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1.2加大对用人单位的执法力度,加强对“恶意讨薪”和“恶意欠薪”的打击力度,对违法者进行严厉处罚,并公开曝光。

1.3加强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管,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恶意讨薪”和“恶意欠薪”行为。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劳动者的基本权益2.1加强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确保劳动者的医疗、养老、失业等基本权益得到保障。

2.2设立职工维权基金,为遭受“恶意讨薪”和“恶意欠薪”的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和资金支持。

2.3加强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降低因技能不足造成的“恶意讨薪”和“恶意欠薪”的风险。

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用人单位的信用度3.1建立用人单位信用档案,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估,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警示和惩戒。

3.2加强对用人单位信用记录的互联网共享和公开透明,让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能够更加清晰地了解用人单位的信用状况,提高择业的自主权。

四、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治理的合力4.1加强对“恶意讨薪”和“恶意欠薪”等问题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此类问题的认识和关注度。

4.2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建设,加大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

4.3加强对涉及“恶意讨薪”和“恶意欠薪”的案件的舆论监督,通过媒体曝光和舆论压力促使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迅速解决问题,加大处罚力度。

结论:治理“恶意讨薪”和“恶意欠薪”行为是一个全社会共同需要努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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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民工讨薪难及劳动监察执法的几点思考近年来,党和政府十分关心进城务工民工的工资支付情况,劳动保障行政机构加大了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检查和监察工作,但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依然存在。

农民工讨薪究竟“难”在哪儿?农民工讨薪难作为一个沉重的社会话题凸现在我们面前,特别是每逢年终岁尾。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为何屡屡频发?以我们民乐县为例,在处理大量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过程中,拖欠工资案件集中发生在建筑、交通等施工行业。

导致这类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频发的原因有几个:一是建设项目资金不到位而开工建设的情况较为普遍。

建设方在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边筹资金边建设的情况比较普遍。

特别是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本身资金不足,主要依靠向银行借贷及向民间筹集资金,一旦资金链条断裂,资金周转困难,就会产生拖欠工程款纠纷,而建筑商、包工头则以工程款纠纷未解决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此外,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变更、加项因素导致施工成本高于合同预算成本,造成工程款拖欠的情况也较为常见。

二是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现象突出。

如各建筑工程、兰新铁路等。

开发商、承建商、包工头之间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层层拖欠,增加了农民工讨薪难度。

另外,工程经层层转包后,各级施工主体层层得利,使最终到位的实际建设资金大大减少,工程质量无法保证,容易产生工程质量和工程款纠纷,进而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

在我们办理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中,因工程质量、进度等问题引发的建筑工程款纠纷占70%左右。

一方面,由于层层转包,使企业原本应承担的按月支付薪酬、签订劳动合同等法定责任,最终转嫁到一些不规范的包工头身上,架空了《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中工资支付的种种规定,导致农民工讨薪难。

另一方面,由于建筑等行业长期以来约定俗成的习惯,大部分民工只认他们的包工头,不愿直接和有用人资质的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这就出现如果工程不外包就无人干活的现象。

三是一些企业和个人借用资质、挂靠经营的现象较为严重。

在建筑领域,挂靠现象普遍存在,其中不少是无资质或较低资质的建筑承包商或包工头挂靠大型建筑企业,缴纳一定的管理费就可以大型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大部分被挂靠企业除了收取管理费外,对于挂靠企业施工质量等问题不管不问或监督不力,难以实施统一管理与有效监控,容易产生连锁反应,引发工程质量问题、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纠纷发生。

四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低,造成农民工讨要工资时举证困难。

据我们统计,有80%以上的农民工在投诉时,手里没有欠条、记工单、工资条、劳动合同等证据,只是称他们有口头协议;20%左右的农民工仅持有包工头出具的欠条或工条,持劳动合同来讨要工资的农民工很少。

发生拖欠工资纠纷后,一旦包工头逃跑或者不愿作证,农民工很难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加之有些施工项目管理混乱,施工日志、监理报告等记录不全,即使我们主动调取证据也难以查实。

在我们检查督促劳动合同签订时,绝大部分民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因为他们同时在几个工地打工,如钢筋工、木工等,虽然是跟同一承包人,但同时承包几个工程,干活的地点也是有包工头安排,流动性很大。

这样的状况,使有些欠薪投拆处理起来难度非常大。

五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第一是缺乏社会的广泛认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本质是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但由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利益不同,用人单位的目的是营利,而劳动者的目的是生存;在规避风险方面,双方存在非常大的不平等,很多情况下,劳动者所面临的风险要远远大于企业,规避风险的能力又远远低于用人单位。

同时,现实生活中就业矛盾十分突出,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便成为当前的突出问题。

第二是劳动保障监察对象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抵触情绪大,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常常处于尴尬局面。

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尤其是建筑、铁路交通等企业只顾经济效益,不重视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规政策置若罔闻,存在短期行为,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放在首位,致使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行为时有发生。

劳动保障监察对象普遍具有法不责众的心理,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存在抵触情绪,往往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事项或置之不理,或以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扰乱企业经营为借口,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不予配合,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常常处于尴尬局面,面临两难境地。

第三是劳动者自我维权意识不强,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为制造障碍。

从现实生活中来看,大部分劳动者为了维持生活,尽管企业用工部分违背了劳动保障政策条款,劳动者也只能做出无奈的选择,对用人单位的不合理条件只能忍气吞声,认为找份工作不容易,放弃自己应有的权益,对用人单位不给工资凭证、延长工作时间、增大劳动强度能忍则忍,在出现拖欠工资时还不知道向老板索要欠据。

部分劳动者文化程度低,根本没有自我保护意识,甚至不知道老板的姓名,连自己给谁打工都不知道。

还有的劳动者连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都不知道,就是知道老板欺骗也不知怎么办。

更多的劳动者不注重收集书面证据资料,往往只是凭自己的蛮道理讨要自己的权益,而作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门必须注重书面证据资料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更有一些劳动者为了自身的生存利益,不敢得罪老板,不出具证据资料或出具虚假证据资料包庇老板,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为制造障碍。

第四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缺少强制措施,客观上纵容了企业违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主要法律依据是《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它虽然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提供了有效的依据,但力度、强度已不能适应现在变化中的劳动环境,其执法力度和强度远远不能与公检法等部门相提并论,即使与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监察执法相比也还相差很大。

劳动监察执法中,没有查封物品、冻结账户、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等强制措施。

对拖欠工资现象,劳动监察部门只能处罚,对企业负责人死拖硬赖欠薪、有的转移隐匿财产,逃避处罚,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于申请法院执行程序复杂、执行期过长,且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较多情况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可能一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处罚只能是一纸空文,而劳动者赢的有可能只是一场空头官司,长此以往客观上就纵容了用人单位违法。

二、几点思考解决农民工讨薪难问题需多方入手;要想改变这样一种不正常的现象,维护农民工的正当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就要从法律制度、相关部门和农民工自身意识等几方面入手采取措施,促进欠薪问题得到解决。

首先是从依法维权的角度入手,制定出相关规定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去落实,让欠薪损失超过欠薪所得,就不会有那么多开发商欠农民工的工资了。

其次是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对那些不具备经济实力的开发企业,采取一些措施防止其出现欠薪问题,不要等出了问题再去维权。

如果管理部门把房地产开发企业工薪付出也纳入管理考核范围,欠薪问题就不会这么多了。

而现在的管理格局是管维权的人管不了开发项目,管建设规划的又不管你能不能发得出工钱,因而问题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

第三,由于农民工维权存在许多现实困难,所以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是当务之急。

比如,农民工付出劳动前,要知道主动和企业否签订劳动合同对自己的重要性,当发现对方不能按时履约的时候,能不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为自己维权,这当然要比人家欠你很多钱的时候再维权效果好得多。

农民工自身的局限及所处的环境、地位是值得同情,但同情不一定能帮助他们,最有效的措施还是提高他们保护自己的能力。

这就需要各方面的努力。

加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建设管理部门要大力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严肃查处层层分包、违法转包,挂靠、出借资质证书,无证、越级承揽工程,垫资施工,拖延支付工程款等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三)、广泛宣传,普及劳动法等基本法律知识,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众多的农民工的工资之所以被拖欠,一大部分原因就是他们在择业时警惕性不高,或被用人单位蒙蔽,所以,要在广大的农村,通过加大对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广泛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让他们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如何解决;让他们知道只有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才有可能成功地维权,讨回自己的工资。

(四)欠薪一直以来均作为劳动纠纷来处理,在建筑工程施工领域尤其突出,由于工程或工期的阶段性,施工方或用工方具有很大的流动性,即使通过劳动监察或劳动仲裁,往往不能达到实际目的,通过法院执行时间长,劳动者的利益一再被损害短期内得不到有效救济,成为社会之痛。

所以,法院要降低诉讼门槛,降低诉讼费用,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诉讼周期,可以建立相应的小额诉讼制度,以适应大量增加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问题。

同时,通过特别的简易程序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进行快速及时有效的解决,加大判决书的执行力度。

政府的有关部门,不能专指劳动监察部门,应当还包括能在实质上帮助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其他部门,如仲裁委、法院、公安、信访部门等;责令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方式可以表现为劳动监察部门的整改指令书、处罚通知书、仲裁决定、信访部门的处理决定等政府部门的责令形式,不应该作太高要求,不应该要求以书面形式为主;当劳动者举报,企业有关人员已经逃匿的情况下,应该认定政府有关部门已经责令,此时,当劳动者报案时公安机关应该立案。

因为欠薪逃匿的只有公安机关才能有强制措施。

(五)、完善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一是执法理念的统一。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终极目标是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和谐劳资关系。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是有章可循的,如何避免在日常劳动监察中,产生“执法力度和强度弱”的畏难情绪,应当是目前我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亟待关注的问题。

二是执法环境的改善。

当前“执法必须服从经济发展这个大局”的主张,被部分用人单位主观上无限扩大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范围和权限被人为抑制。

执法环境的改善是缓解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困难和问题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是执法队伍的建设。

近年来,我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力量一直薄弱,一个不完整的队伍是缺乏战斗力的,没有力量的队伍往往很难战胜困难的挑战。

加强我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的建设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实质的要落实。

稳定军心,夯实基础是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效能的良好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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