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
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容积率是指城市用地的建筑物所占用的空间与地面面积的比例,是衡量城市用地利用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
容积率的计算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容积率的含义容积率是指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与占地面积的比值,用来反映建筑物对地面的利用程度。
容积率越高,表示建筑物对地面的利用程度越高,建筑密度越大。
2.容积率的计算公式容积率的计算公式为:容积率=建筑物总建筑面积/占地面积。
建筑物总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所有楼层的建筑面积之和,占地面积是指建筑物在地面上所占用的面积。
3.容积率的计算方法容积率的计算可以通过两种方法进行:总体计算法和分层计算法。
总体计算法是指将所有楼层的建筑面积相加,然后除以占地面积;分层计算法是按照建筑物的每层进行计算,然后再将各层的容积率相加。
4.容积率的计算单位容积率是一个无单位的纯数字,通常用百分数表示,例如容积率为200%,表示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是占地面积的2倍。
5.容积率的影响因素容积率的大小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政策、建筑设计标准等。
一般来说,城市中心区域的容积率会比较高,而郊区的容积率会比较低。
6.容积率的作用容积率是衡量城市用地利用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可以反映城市建设的紧凑程度和高效性。
合理的容积率设计可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建筑物的层数,减少土地占用面积,满足人口密集的城市需求。
7.容积率的限制高容积率并不意味着就是好的设计,过高的容积率可能会带来一些问题,如建筑物过于密集,阳光和通风不畅,人口密度过大等。
因此,在制定容积率时需要考虑城市的整体规划,平衡利用和人居环境的关系。
8.容积率的调整容积率可以根据城市的发展需要进行调整。
当城市用地需求增加时,可以适度提高容积率,以增加建筑物的层数和容纳更多人口;相反,当城市用地供应充足时,可以适度降低容积率,以保持城市的宜居性。
总之,容积率是衡量城市用地利用程度的重要指标,其计算规则包括计算公式、计算方法、计算单位等。
广州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及容积率计算办法
广州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及容积率计算办法广州市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及容积率计算办法是依据《广州市城市建设和管理条例》和《广州市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定,在详细测算和考虑建筑项目的各项参数和要求基础上进行的。
下面将分别介绍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的计算办法。
一、建筑面积计算办法:建筑面积计算是指对建筑物的各个部分进行测量和计算,得出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用于界定建筑物的规模和设计要求等。
在广州市,建筑面积的计算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土地面积计算:土地面积是指建筑物所在的用地面积,通常由土地规划设计和测量等部门进行测算确定。
土地面积计算通常需要考虑建筑物所在地的地块形状、边界线、用地性质等因素。
2.建筑占地面积计算:建筑占地面积是指建筑物在地面上的实际占地面积。
具体计算方法根据建筑物的形状和平面布局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常用的方法有正方形、长方形、多边形的面积计算公式。
3.建筑总面积计算:建筑总面积是指建筑物在水平方向上的所有建筑层面积的总和。
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办法》的规定,建筑总面积的计算公式为:建筑总面积=建筑一层面积+(建筑二层面积+……+建筑n层面积)。
4.房屋套内面积计算:房屋套内面积是指住宅建筑物内部所有房间、走道、阳台等套内使用面积的总和。
在广州市,房屋套内面积的计算需符合《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关于调整住宅内部套内建筑面积计算结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二、容积率计算办法:容积率是用于衡量用地的开发利用程度和建筑密度的指标,是指用地上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之比。
在广州市,容积率的计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用地容积率计算:用地容积率是指用地上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具体计算方法为:用地容积率=建筑总面积/用地面积。
2.建筑容积率计算:建筑容积率是指建筑物内部的总建筑面积与建筑占地面积的比值。
具体计算方法为:建筑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建筑占地面积。
3.综合容积率计算:综合容积率是指在一定用地面积内,用地容积率和建筑容积率的综合考虑,用于界定建筑物的规模和设计要求等。
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规定(广州 新细则)
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规定(广州新细则) 附录二、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规定表一、居住建筑工程密度1、2区允许最大建筑密度和容积率规定建筑物高度(米) 层数(层) 密度1区建筑密度D(%) A类地块≤15 >15, ≤18 >18, ≤21 >21, ≤24 >24, ≤27 >27, ≤30 >30, ≤36 >36, ≤43 >43, ≤49 >49, ≤55 >55, ≤61 >61, ≤67 >67, ≤73 >73, ≤80 >80 ≤4 ≤5 ≤6 ≤7 ≤8 ≤9 ≤11 ≤13 ≤15≤17 ≤19 ≤21 ≤23 ≤25 ≥26 40 40 40 40 40 36.5 34 32 31.5 31 30 30 29.529.5 B类地块 45 42.5 42.5 42.5 42.5 42.5 38.5 35.5 33.5 32.5 32 31 30.5 30 30 45 45 45 45 44.5 40 37 35 34 33 32 31.5 31 31 2 2.4 2.8 3.2 3.6 4 4.4 4.8 5.3 5.8 6.3 6.8 7.3 7.6 C类地块容积率FAR A类地块 B类地块 1.8 2.1 2.5 2.9 3.43.84.2 4.6 55.5 66.5 77.5 7.8 2.2 2.7 3.1 3.6 4 4.4 4.8 5.2 5.7 6.2 6.77.2 7.7 8 C类地块≤4 ≤5 ≤6 ≤7 ≤8 ≤9 ≤11 ≤13 ≤15 ≤17 ≤19 ≤21 ≤23≤25 ≥26 38 38 38 38 38 35 32 30 29.5 28.5 27.5 26.5 26 25.5 层数(层) 密度2区建筑密度D(%) A类地块 B类地块 42.5 40 40 40 40 40 36.5 33.5 31.5 31 29.5 28.5 27 26.5 26.5 42.5 42.5 42.5 42.5 42.5 38.5 35 33 32 31 29.5 28 27.5 271.92.2 2.6 33.4 3.84.1 4.5 4.95.3 5.6 66.4 6.6 C类地块容积率FAR A类地块B类地块 1.7 2 2.4 2.8 3.2 3.6 4 4.3 4.7 5.1 5.5 5.9 6.3 6.6 6.8 2.1 2.5 2.93.4 3.84.2 4.5 4.95.3 5.76.1 6.5 6.8 7 C类地块表一附注:本表适用于面积不超过1万平方米的净建设用地;其运用规定如下:(一)净建设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的,按表中各要素对应值直接取用;净建设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至1万平方米的,按表中各要素对应取值后按本附录表五折减后应用。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已经2015年10月19日市政府第14届18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建华2015年11月4日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2012年3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14届10次常务会议通过2015年10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14届185次常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和实施,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市的规划区可以划分为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和村庄规划区。
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和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规划执行;尚未编制上述规划的,应当按照上层次城乡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市按照规划的城市区位和功能定位要求,对各项建设实施规划密度分区管制。
规划密度分区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具体控制指标和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中规定。
第五条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强化国家中心城市地位、建设宜居城乡和现代产业体系的“首善之区”、建设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的国际化大都市、走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为目标,保持历史文化名城和“山、水、城、田、海”的城市格局,发挥城乡规划引领城乡建设、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公共政策作用,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202427
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202427首先,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根据用地性质的不同,分
为多种类型的容积率指标。
比如,住宅用地的容积率指标分为普通住宅容
积率、小高层容积率、高层容积率等。
其次,在计算容积率时,需要根据实际建筑物的情况,包括建筑物的
高度、层数、建筑面积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一般来说,容积率的计算公
式为:容积率=建筑总面积/用地面积。
建筑总面积包括各个楼层的建筑面
积之和,用地面积即为规划用地的面积。
此外,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还规定了具体的容积率数
值要求。
比如,普通住宅容积率一般不超过 2.5,高层容积率不超过 4.0,工矿仓储容积率一般不超过1.5等。
这些数值要求根据不同类型的用地和
城市规划的要求而定,旨在控制防止城市建筑过度密集或过度膨胀。
最后,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还对容积率的执行和监管
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要求地方规划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建筑项目进行审批和
核准,确保建筑物的容积率符合要求。
同时,对于违反规定或超过容积率
要求的建筑项目,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总结起来,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是为了控制和规范城
市建筑规模和密度,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套指导性文件。
通
过合理计算和管理建筑物的容积率,能够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城市建
设的质量和效益,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广州市建筑面积及容积率计算办法
广州市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及容积率计算办法(二OO六)《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T50353-2005 )于2005年7月1日起实行。
为使新的建筑面积计算得到有效实施,同时为更科学地核算建筑的容积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筑面积计算的方法:1.1 、单层建筑物层高2.2 米及以上、四面有围护结构的用房计算全部建筑面积;高度 2.2 米以下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的建筑,内空间净高2.1 米及以上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内空间净高 1.2 至2.1 米部分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3 、建筑内部设局部复式的,其层高2.2 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不足 2.2 米的部分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4 、场馆看台下方空间设计加以利用的部分,净高2.1 米及以上的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净高 1.2 至 2.1 米部分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5 、地下室、半地下室层高2.2 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 2.2 米以下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6 、建筑物的大厅、门厅以及大型会议厅、工厂车间、仓库、舞台等大空间建筑物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内部设有通廊、回廊或挑台时,层高2.2 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小于 2.2 米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7 、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围护结构的,层高2.2 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 2.2 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只有顶盖没有围护结构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8 、地上立体书库、立体车库、仓库等,无结构层的按1 层计算;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数计算;层高 2.2 米及以上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 2.2 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9 、建筑物外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等,有围护结构的,层高2.2 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 2.2 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只有顶盖没有围护结构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10 、建筑物顶部有顶盖有围护结构的用房如梯屋、水箱间、电梯机房、人防用房等,层高2.2 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 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容积率计算规则
容积率计算规则一、容积率是指一定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即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地上总建筑面积为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
建设用地面积以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用地红线图的面积为准(不包括城市道路用地、河道用地、绿地)。
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遇以下特殊情况,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执行。
二、建筑底层架空作为通道、公共停车、布臵绿化小品、居民休闲、配套设施等公共用途的,架空层层高宜在2.8米至3.6米之间,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三、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底层车库、杂物间等。
当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若层高不足2.2米的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
四、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当进深超过1.8米的各类阳台,均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五、半地下室凡顶板标高超出室外地坪标高1.0米以上的建筑部分应计入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不足1.0米的,不计入容积率。
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米作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
六、建筑设计单位应在建筑方案总平面图上分别注明建筑面积和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计算值详细清单。
七、该规则仅限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建筑设计单位计算容积率指标时使用。
关于实施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各建设单位、各设计单位:为贯彻执行《福建省容积率计算规则》(闽建规[2008]14号)和《福建省住宅建筑层高和面积等有关设计问题的暂行规定》(闽建设[2007]18号),参照《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实施住宅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结合长乐的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住宅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则1、下列功能用房建筑面积单列,计入总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1)仅作为人防、设备用房和车库用途的,且地下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0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面积。
广州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办法(修订)
附件1: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送审稿)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规划管理中容积率指标的计算,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国家标准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中的建筑工程容积率指标计算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房屋预售及房屋产权登记时的建筑面积测算,不适用本规定,按照《房屋测量规范》(GB/T17896.1-2000)、《广州市房屋面积测算规范》(DBJ440100/T204-2014)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规划管理建筑面积的一般规则)本市规划管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执行。
建筑面积指标应分列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和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
第四条(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一般计算规则)在核定建筑容积率指标时,下列情形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一)建筑避难层中的避难空间以及地下公共通道、地下公交站场、地铁站台层、地铁站厅层(除商业设施外)、地下停车库、地下非机动车库、非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和地下市政公用设施及地下设备用房等地下空间。
(二)符合规定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
(三)既有房屋为满足安全疏散、改善垂直交通等而增设必要的消防楼梯、连廊、无障碍设施、电梯等配套设施用房。
(四)符合现行政策法规的规定并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因实施绿色建筑技术而必须增加的建筑空间。
(五)对于规划条件未明确预留充电设施接口比例要求的新建项目,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或规划单体方案中为满足充电设施接口比例要求而增设的电力用房。
(六)其他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第五条(建筑半开敞空间容积率计算规则)建筑半开敞空间一般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其中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建筑的半开敞空间应按照下列规则计算容积率:(一)住宅建筑的半开敞空间进深不大于2.4米,且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住宅套内(含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建筑面积15%的,按其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进深或比例超出规定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和准则】(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篇)
【⼴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和准则】(建筑⼯程规划管理篇)编写单位:⼴州市城市规划局⼴州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建筑⼯程规划管理篇)⽬录第⼀节术语 (4)第⼆节建筑⾼度 (7)第三节建筑间距 (12)第四节建筑退让间距 (16)第五节建筑⼯程外部附属设施 (22)第六节居住建筑天井 (26)第七节骑楼 (30)第⼋节建筑场地竖向设计 (36)附录本标准与准则⽤词说明 (47)第⼀节术语1.1 建筑⼯程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以及原状维修⼯程。
1.2 城市居民⾃住建筑⼯程指城市⾮农业⼈⼝居民凭国有⼟地使⽤权证兴建的仅供⾃⼰居住的建筑⼯程。
1.3 建筑场地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程的⽤地。
1.4 建筑⼯程规划建设总建筑⾯积1.4.1 指⼀定地块内建筑⼯程规划建设的总建筑⾯积,包括地⾯以上和地⾯以下建筑⾯积的总和。
具体计算⽅法应按照《建筑⼯程建筑⾯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执⾏。
1.4.2 建筑⼯程规划建设总建筑⾯积可以分为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积和⾃然计算的总建筑⾯积。
1.5 容积率指⼀定地块内,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积与净建设⽤地⾯积的⽐值。
1.5.1 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积包括:(1)地⾯以上建筑的建筑⾯积,但是地⾯以上的架空层、避难层、屋顶梯间和电梯机房的建筑⾯积除外;(2)以下建筑的建筑⾯积,但是地⾯以下的机动车和⾮机动车库、设备⽤房的建筑⾯积除外。
1.5.2 净建设⽤地⾯积是指扣除宽度为15⽶以上的城市道路、城市河涌等⽤地⾯积的建设⽤地⾯积。
1.6 建筑密度指⼀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积占净建设⽤地⾯积的⽐例。
1.7 规划户数指⼀定地块内居住建筑所规划的居住⼈⼝户数。
1.8 建筑层数指建筑层⾼2.2⽶以上的建筑⾃然层数(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1.9建筑控制线指在⼀定地块内建(构)筑物的主体不得超越的控制线,⼜称建筑红线。
2019年工作文档广州市实施《修建工程修建面积盘算标准》办法及广州市修建工程容积率盘算办法.5..doc
2019年工作文档广州市实施《修建工程修建面积盘算标准》办法及广州市修建工程容积率盘算办法.5.11广州市实施《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办法及广州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办法《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于2005年7月1日起实行。
为使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得到有效实施,同时为更科学地核算建筑工程的容积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实施办法:1.1、建筑物层高2.2米及以上、四面有围护结构的用房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的建筑,内空间净高2.1米及以上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内空间净高1.2至2.1米部分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3、建筑内部设局部复式的,其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不足2.2米的部分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4、场馆看台下方空间设计加以利用的部分,净高2.1米及以上的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净高1.2至2.1米部分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5、地下室、半地下室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6、建筑物的大厅、门厅以及大型会议厅、工厂车间、仓库、舞台等大空间建筑物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内部设有通廊、回廊或挑台时,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小于2.2米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7、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围护结构的,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只有顶盖没有围护结构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8、地上立体书库、立体车库、仓库等,无结构层的按1层计算;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数计算;层高2.2米及以上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9、建筑物外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门廊等,有围护结构的,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只有顶盖没有围护结构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关于印发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的通知2018
穗国土规划规字﹝2018﹞9号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下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反映。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2018年11月17日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规划管理中容积率指标的计算,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等国家标准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中的建筑工程容积率指标计算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房屋预售及房屋产权登记时的建筑面积测算,不适用本规定,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房屋面积测算规范》(DBJ440100/T204-2014)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市规划管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执行。
建筑面积指标应分列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和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
第四条在核定建筑容积率指标时,下列情形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一)建筑物避难层中的避难空间、地下公共通道、地下公交站场、地铁站台层、地铁站厅层(除商业设施外)、地下停车库、地下非机动车库、非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和地下市政公用设施及地下设备用房等地下空间。
(二)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
(三)既有房屋为满足安全疏散、改善垂直交通等而增设必要的消防楼梯、连廊、无障碍设施、电梯等配套设施用房。
(四)符合现行政策法规的规定并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因实施绿色建筑技术而必须增加的建筑空间。
(五)对于规划条件未明确预留充电设施接口比例要求的新建项目,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为满足充电设施接口比例要求而增设的电力用房。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文件规定的情形。
第五条符合规定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及其交通附属设施(含专用楼梯、电梯及坡道)不计入容积率,其中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建筑的公共开放空间应满足下列技术要求,并按照下列规则计算容积率:(一)住宅、办公、商业类建筑位于建筑物首层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不计入容积率;首层以外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其累计建筑面积大于所在建筑规划核定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3%的,超出部分应按其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2019年工作文档广州市实施《修建工程修建面积盘算标准》办法及广州市修建工程容积率盘算办法.5..doc
2019年工作文档广州市实施《修建工程修建面积盘算标准》办法及广州市修建工程容积率盘算办法.5.11广州市实施《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办法及广州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办法《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于2005年7月1日起实行。
为使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得到有效实施,同时为更科学地核算建筑工程的容积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实施办法:1.1、建筑物层高2.2米及以上、四面有围护结构的用房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的建筑,内空间净高2.1米及以上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内空间净高1.2至2.1米部分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3、建筑内部设局部复式的,其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不足2.2米的部分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4、场馆看台下方空间设计加以利用的部分,净高2.1米及以上的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净高1.2至2.1米部分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5、地下室、半地下室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6、建筑物的大厅、门厅以及大型会议厅、工厂车间、仓库、舞台等大空间建筑物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内部设有通廊、回廊或挑台时,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小于2.2米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7、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围护结构的,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只有顶盖没有围护结构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8、地上立体书库、立体车库、仓库等,无结构层的按1层计算;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数计算;层高2.2米及以上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9、建筑物外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门廊等,有围护结构的,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只有顶盖没有围护结构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
指标计算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期刊名称】《广州政报》
【年(卷),期】2018(000)035
【摘要】GZ0320180221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文件穗国土规划规字[2018]9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下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反映。
【总页数】5页(P28-32)
【作者】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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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J], ;
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规范行政处
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 [J],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规定的通知[J],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5.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的若干试行规定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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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计算公式
容积率计算公式、规则及标准介绍
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
对于发展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
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2,绿地率应不低于30%。
但由于受土地成本的限制,并不是所有项目都能做得到。
简介
容积率(Plot Ratio/Volume Fraction):又称建筑面积毛密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但必须是正负0标高以上的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
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规划用地面积
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各个地区或城市有各自相关规定)。
容积率越高,居民的舒适度越低,反之则舒适度越高。
绿地率也是如此。
绿地率较高,容积率较低,建筑密度一般也就较低,发展商可用于回收资金的面积就越少,而住户就越舒服。
容积率和绿地率这两个比率决定了这个项目是从人的居住需求角度,还是从纯粹赚钱的角度来设计一个社区。
容积率一般是由政府规定的。
现行城市规划法规体系下编制的各类居住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而言,容积率分为
独立别墅为~,
联排别墅为~,
6层以下多层住宅为~,
11层小高层住宅为~,
18层高层住宅为~,
19层以上住宅为~,
住宅小区容积率小于的,为非普通住宅。
并根据不同城市的特点有所差别。
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附件相关图示
附件:相关图示
一、容积率建筑面积倍数规则
层高≤3.6米 3.6米<层高≤5.8(3.6+2.2) 5.8米<层高≤8.0
(5.8+2.2)
按水平投影1倍计算容积率按水平投影2倍计算容积率按水平投影3倍计算容积率
图示1 二、住宅、办公、商业、创新性产业建筑公共开放空间
架空开敞面累计长度应不小于架空空间周长的40%,即A+B≥(A+B+C+D)*40%
图示2
纯住宅建筑首层除必要的垂直交通空间、入口大堂及设备设施用房外应整层架空。
图示3
办公、商业、创新性产业建筑首层的单个架空空间面积应不少于150平方米,其临开敞面进深应不小于4.0米。
图示4
位于建筑物裙房与塔楼之间的架空楼层除必要的垂直交通空间及设备设施用房外应整层架空。
图示5
办公、商业、创新型产业建筑位于塔楼中间层的单个架空空间面积应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临开敞面进深应不小于4.0米。
图示6
二、半开敞空间进深
图示7
图示8
图示9 三、住宅套内面积
图示10。
建筑容积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筑消防设计规范规定多层建筑之间的建筑左右间距最少为6米,多层与高层建筑之间为9米,高层建筑之间的间距为13米。
这是强制性规定。
(一)多层居住建筑间距按间距系数确定。
1、平行布置的正南北朝向建筑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5倍。
2、其它方向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按下表计算。
附:不同方向建筑间距拆减换算表方向角0°— 15°15°— 30°30°— 45°45°— 60°(含)>60°拆减值 1.0L 0.90L 0.80L0.90L 0.95L注:①表中方向角为正南向(0°)偏东或偏西的方向角;②L为正南北方向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标准。
3、多层居住建筑山墙间距不宜小于8米。
4、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标准的1/2加4米控制,其最小值为9米。
(二)高层居住建筑间距按日照分析确定,且满足下列要求:1、平行布置时,最小间距不小于30米。
2、山墙间距不宜小于13米。
3、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除按日照分析结果应满足上述规定要求外,其最小值为20米。
4、进行日照分析的计算机软件必须通过建设部或国家技术监督局的科技成果评估。
5、遇有复杂、特殊情况,应参照相应技术规定。
(三)多、高层居住建筑间距按遮挡建筑不同执行下列规定:1、平行布置时,遮挡建筑为多层的应满足本条(一)的规定,同时满足其它相关规定。
2、平行布置时,遮挡建筑为高层的按本条(二)的规定执行,同时满足其它相关规定。
3、多、高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的间距不小于20米。
4、多、高层居住建筑山墙间距不宜小于13米。
(四)被遮挡的居住建筑底层为非居住用房时,间距计算应扣除相应高度(仅限二层)。
三非居住建筑的间距,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多层平行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1.0倍,并不小于6米;垂直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9米,山墙间距不宜小于6米。
2019年工作文档广州市实施《修建工程修建面积盘算标准》办法及广州市修建工程容积率盘算办法.5..doc
2019年工作文档广州市实施《修建工程修建面积盘算标准》办法及广州市修建工程容积率盘算办法.5.11广州市实施《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办法及广州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办法《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于2005年7月1日起实行。
为使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得到有效实施,同时为更科学地核算建筑工程的容积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实施办法:1.1、建筑物层高2.2米及以上、四面有围护结构的用房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的建筑,内空间净高2.1米及以上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内空间净高1.2至2.1米部分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3、建筑内部设局部复式的,其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不足2.2米的部分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4、场馆看台下方空间设计加以利用的部分,净高2.1米及以上的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净高1.2至2.1米部分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5、地下室、半地下室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6、建筑物的大厅、门厅以及大型会议厅、工厂车间、仓库、舞台等大空间建筑物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内部设有通廊、回廊或挑台时,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小于2.2米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7、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围护结构的,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只有顶盖没有围护结构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8、地上立体书库、立体车库、仓库等,无结构层的按1层计算;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数计算;层高2.2米及以上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9、建筑物外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门廊等,有围护结构的,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只有顶盖没有围护结构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正式发布稿)
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正式发布稿)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规划管理中容积率指标的计算,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国家标准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中的建筑工程容积率指标计算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房屋预售及房屋产权登记时的建筑面积测算,不适用本规定,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广州市房屋面积测算规范》(DBJ440100/T204-2014)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规划管理建筑面积的一般规则)本市规划管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执行。
建筑面积指标应分列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和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
第四条(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一般计算规则)在核定建筑容积率指标时,下列情形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一)建筑物避难层中的避难空间、地下公共通道、地下公交站场、地铁站台层、地铁站厅层(除商业设施外)、地下停车库、地下非机动车库、非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和地下市政公用设施及地下设备用房等地下空间。
(二)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
(三)既有房屋为满足安全疏散、改善垂直交通等而增设必要的消防楼梯、连廊、无障碍设施、电梯等配套设施用房。
(四)符合现行政策法规的规定并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因实施绿色建筑技术而必须增加的建筑空间。
(五)对于规划条件未明确预留充电设施接口比例要求的新建项目,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或规划单体方案中为满足充电设施接口比例要求而增设的电力用房。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文件规定的情形。
第五条(建筑公共开放空间的技术要求以及容积率计算规则)符合规定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及其交通附属设施(含专用楼梯、电梯及坡道)不计入容积率,其中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建筑的公共开放空间应满足下列技术要求,并按照下列规则计算容积率:(一)住宅、办公、商业类建筑位于建筑物首层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不计入容积率;首层以外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其累计建筑面积大于所在建筑规划核定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3%的,超出部分应按其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广东 容积率标准
广东容积率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广东省是我国人口最多、经济最发达的省份之一,其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城市人口密度不断增加,土地资源有限,土地利用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控制城市建设规模,维护城市生态环境,广东省对城市建设中的容积率做出了相关规定。
容积率是指建筑规划用地上建筑总体积与地面面积之比,是反映建筑密度和使用强度的一个重要指标。
广东省规定了不同类型建筑的容积率标准,具体如下:1. 住宅建筑:广东省规定了住宅建筑的容积率标准为1.2-2.5,其中一般住宅的容积率为1.2-1.8,居住区住宅的容积率为1.2-2.5。
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实际情况,住宅建筑的容积率可以有一定的浮动范围。
广东省对不同类型建筑的容积率标准进行了细致区分和规定,以便于合理控制城市建设规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保护城市生态环境。
在实际城市建设中,各地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规划要求,合理设置容积率标准,推动城市建设朝着高质量、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需要指出的是,容积率标准并非一成不变的,随着城市发展的不断变化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容积率标准也可能随之调整。
广东省及各地市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整和完善容积率标准,以适应城市建设的需求,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广东省关于容积率标准的规定是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优化城市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护城市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广东省及各地市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加强对容积率标准的规范管理和实施,推动城市建设朝着高质量、可持续的方向迈进,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环境。
【字数:564】第二篇示例:广东省作为中国南部经济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其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一直备受关注。
容积率是一个重要的城市规划指标,它直接关系到城市的发展密度和建筑的高度。
在广东省,容积率标准是由政府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发展需要制定的,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灵活性。
广东省的容积率标准主要是根据城市的用地性质、功能定位、人口密度和交通设施等因素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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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规划管理中容积率指标的计算,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国家标准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中的建筑工程容积率指标计算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房屋预售及房屋产权登记时的建筑面积测算,不适用本规定,按照《房屋测量规范》(GB/)、《广州市房屋面积测算规范》(DBJ440100/T204-2014)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本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
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执行。
第四条(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一般计算规则)
建筑避难层中用作消防避难的空间以及地下公共通道、地下公交站场、地铁站台层、地铁站厅层(除商业设施外)、地下停车库、地下非机动车库、非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和地下市政公用设施及地下设备用房等地下空间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既有房屋为改善人流疏散、垂直交通等而增设的消防楼梯、连廊、无障碍设施、电梯等配套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对因实施绿色建筑技术而必须增加的建筑面积,符合现行政策法规的规定并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后,可不纳入计算容积率。
具体认定办法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另行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建筑公共开放空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架空层应有公共垂直交通设施可达,其净高应≥米,且架空层开敞面累计长度应不小于架空层周长的40%;
(二)位于首层的单个架空空间面积应不少于150平方米,其进深应不小于米;
(三)位于裙房与塔楼之间的架空层应当整层架空;
(四)非住宅建筑位于塔楼中间层的单个架空空间面积应不少于300平方米;住宅建筑位于塔楼中间层的架空空间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计入容积率。
第六条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按照下列规则计算容积率:
(一)住宅、办公、商业类建筑位于建筑物首层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不计入容积率;位于首层以外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累计不得大于规划条件核定的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3%;
(二)工业建筑公共开放空间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累计不得大于规划条件核定的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3%。
第七条不属于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需计算建筑面积的,应当按其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面积。
第八条建筑层高超过基准值的,按照每米为一层、余数进一的方法,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倍数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折算
倍数的计算具体详见本办法附件《广州市各类建筑层高与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折算倍数关系表》。
第九条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公共部分,电影院、大型会议厅、宴会厅、展览厅、指挥监控中心以及有特殊工艺需求的工业厂房等对层高有特殊要求的空间,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第十条住宅建筑的半开敞空间进深不大于米,且每层的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层(含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建筑面积15%的,按其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超出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第十一条非住宅建筑的半开敞空间进深不大于米,每层的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层(含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建筑面积10%的,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超出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第十二条(罚则)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在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违反本规定构成的违法建设,应当根据《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本办法中部分术语解释如下:
(一)容积率:指建设用地内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与可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二)建筑公共开放空间:是附属于建筑物,面向小区不特定业主或者公众、全天候免费开放的公共空间。
(三)大型商业:其中任一楼层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0平方米。
(四)半开敞空间:有永久性顶盖,且至少有一个边除护栏外没有任何围护结构的开敞平台,如建筑的阳台、入户花园、空中花园、设备平台、活动平台、挑廊等。
(五)半开敞空间进深:半开敞空间短边护栏外围至外墙外缘的最大垂直距离。
第十四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6年_月_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相关法规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后,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2011年6月1日施行的《广州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办法》同时废止。
广州市各类建筑层高与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折算倍数关系表
备注:为建筑层高。
2.折算倍数N=(H-基准值)/(余数进一取整)+1。
3.复式住宅客厅、起居室通高部分的折算倍数N=(H-基
准值)/(余数进一取整)+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