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室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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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室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分析数据、样品的准确性和具有可追溯性,便于抽查、复查,满足监督管理要求、分清质量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采样管理要求
1、采样必须严格执行以下标准:
(一)散装矿产品取样、制样通则手工取样方法 GB 2007.1—87 (二)冶金石灰物理检验方法 YB/T 105—2005
(三)石灰石 Q/SGJ Y0209—2005
(四)散装矿产品取样、制样通则手工制样方法 GB 2007.2—87 (五)煤样的制备方法 GB 474—1996
(六)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212—2001
(七)煤种全水分的测定方法GB/T211—1996
(八)数值修约规则 GB 8170—87
(九)焦炭工业分析测定方法 GB2001—91
(十)焦炭全硫含量的测定方法 GB/T2286—2008
采样人员要认真研究并严格按取样标准的规定实施取样操作,保证所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
2、取样前,根据物料性质准备取样工具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3、外购煤取样必须通知现场管理人员,并要求一同前往取样点,由现场管理人员监督取样。
4、到现场取样时,要注意现场作业环境,必要时找操作工配合采样。
5、取样完毕后,做好现场取样记录,贴好样品标签,标签内容包括:样品名称、采样编号、车号、采样日期和时间、采样者等。
6、取样过程中,取样人员应严格按照取样标准进行缩分,缩分过程中严禁供货方进入缩分现场,否则考核取样人员100元/每次,同时该取样样品视为无效样。
四、留样管理要求
1、原料以及烧成产品留样规定
2、燃料留样规定
3、请全体化检验岗位人员认真学习,按照上表要求进行样品留存,否则考核100元/次.项。
4、挪用他人留样或次日上一班留样量发生变化视为当班做假样,考核500元/次.项。
5、全部留样(除生过烧留样外)必须包装好、标识清楚,原样装入留样瓶放入车间留样柜留存、分析试样放置于干燥皿内备查,否则考核100元/样。
五、留样间管理要求
1、留样间要通风、避光、防火、防爆、专用。
2、留样瓶、袋要封好口,标识清楚齐全。
3、样品要分类、分品种有序摆放。
4、保持留样间卫生清洁。要有专人管理样品室。
5、样品超过保存期限后,按“三废”管理制度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