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
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
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流程,保障学员权益,避免纠纷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省内所有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机构、学习中心等。
三、退费申请流程
(一)学员向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提出退费申请,由机构进行退费审核。
(二)审核通过后提供学员退费方式并按照约定时间进行退费。
(三)如因机构原因导致课程未开课,应及时协商并退还全部学费。
(四)如因学员未参加课程或违约导致无法进行课程,应提供退费协议,按照约定退费。
四、退费时间要求
(一)学员申请退费应在开课前提出,如开课后退费应按照退费约定规定进行。
(二)如因学员原因未能按时参加课程,应在开课后七日内提出申请,经审核后退费。
(三)因机构原因导致课程取消,应在课程取消后七日内全额退款。
五、退费手续费
(一)如因学员原因造成退费,机构可收取相应手续费,最高不得超过已交费用的百分之十。
(二)如因机构原因造成退费,机构应负责承担退费手续费。
六、其他
(一)学员提出退费申请时应提供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缴费证明等。
(二)机构应向学员提供完整、准确的退费细则,如需变更应提前通知学员并与学员协商。
(三)学员如发现机构有违规操作,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与其他规定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费用和退款管理制度(校外培训非公立机构)
费用和退款管理制度(校外培训非公立机构)费用和退款管理制度 (校外培训非公立机构)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校外培训非公立机构的费用和退款管理制度,以确保合理和公正的费用收取和退款政策的实施。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校外培训非公立机构及其学员。
2. 费用收取2.1 所有费用收取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并进行合理定价。
2.2 学员报名时,机构应明确告知所有相关费用,并提供相应的收据。
2.3 学员在报名时应支付报名费用的一定比例作为定金,定金不可退还。
2.4 机构应定期公布和更新收费标准,并确保不擅自收取未列明的费用。
2.5 学员应按时、足额缴纳课程费用,如逾期未缴费,机构有权停止提供服务。
3. 退款政策3.1 机构应建立明确的退款政策,并向学员提供相应的退款申请流程。
3.2 如果学员因个人原因需要退款,应在课程开始之前提出申请。
3.3 机构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退款政策处理退款申请。
3.4 机构应在收到退款申请后,及时处理并将退款金额返还给学员。
3.5 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合理的退款申请。
4. 争议解决4.1 对于费用和退款方面的争议,学员和机构应首先协商解决。
4.2 如果协商不成,学员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救济。
5. 附则5.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校外培训非公立机构所有。
5.2 校外培训非公立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和改进。
以上为费用和退款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旨在为校外培训非公立机构提供指导,并保护学员的权益。
如有任何问题或争议,请及时与机构联系解决。
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
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1. 前言为了保护广大学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运作行为,特制定本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服务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文化艺术培训机构、在线教育机构等。
3. 退费原则•(1)学员申请退费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应按照学员实际已缴纳的培训费用,及时办理学员优惠、奖学金等相关款项的退回,并给予相应的退费手续费优惠;•(2)因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原因导致培训无法继续,或需要解除合同的,应当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4. 退费标准•(1)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学员退学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应按照以下标准办理退费:1.课程未开始,应退还全部培训费;2.课程开始不到 20% 课时,应退还全部培训费的 80%;3.课程开始不到 30% 课时,应退还全部培训费的 70%;4.课程开始不到 60% 课时,应退还全部培训费的 50%;5.课程开始不到 80% 课时,应退还全部培训费的 20%;6.课程开始 80% 以上,或者已经结束,不予退费。
•(2)其他原因导致学员退学的,按照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制定的具体退费规定办理。
5. 退费期限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应当在学员申请退费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退费手续。
特殊情况下,经学员同意也可适当延长退费期限。
6. 退费申请办理流程•(1)学员提出退费申请;•(2)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接到学员退费申请后,审核退费原因及所提交证明材料;•(3)审核通过后,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费,同时记录退费情况,并保留相关退费材料。
7. 对违规行为的处罚•(1)对违反本办法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责令改正,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退费;•(2)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经营活动,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 结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应当认真遵守规定,严格执行规范化管理,保障学员权益,维护行业形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民办非学历机构退费方法
民办非学历机构退费方法
对于报考民办非学历机构培训班的学生来说,如果因各种原因需要退费,该如何操作呢?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民办非学历机构退费方法: 1. 先查看合同:学生要先查看所签订的培训协议中的退费条款,遵循合同约定的退费规定。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具体细则,可以与培训机构协商并要求其制定退费方案。
2. 提交申请书:学生需要向培训机构提交退费申请书,说明退
费的原因和要求。
一些培训机构会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医生出具的病历证明等。
3. 协商退费:学生可以与培训机构协商退费方案,包括退还部
分或全部学费、退还课程材料费用等,双方达成一致后签署退费协议。
4. 通过法律途径退费:如果学生与培训机构无法协商达成退费
方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退费。
这需要找到相关的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援助机构,寻求法律援助。
以上是民办非学历机构退费方法的一些常见方式,但不同的机构可能会有不同的退费政策,学生在报名前应该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并咨询清楚。
同时,建议学生在报名时选择有良好信誉的培训机构,以避免发生退费纠纷。
- 1 -。
学员退费管理办法
深圳技师学院培训中心
学员退费管理办法
根据《广东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制定本中心学员退费办法如下:
一、因中心不能开班等原因,学员提出退费的,中心给予全额退费(教材需完好无损且未作任何标记,方给予退教材费),并收回学员卡。
二、因学员个人原因提出退费,原则上不予办理,特殊情况下可酌情考虑,并履行以下手续:
1、由学员本人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出具有关材料和凭证,班主任根据学员情况提出意见,并注明教学进程情况,将相关资料报教务部负责人或分教点负责人审批。
2、教务部负责人或分教点负责人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退费的决定并签署意见。
3、报名咨询员根据审批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给学员办理退费手续,收回学员证,注销学员学籍,并把学员退费申请表存档以备查对。
三、学员因个人原因申请退费,根据《广东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规定,退费金额如下:
1、学员开班前申请退费的,退回收取的80%培训费。
2、学员已完成1/3学时及以下的培训,核退50%培训费。
3、学员已完成1/3以上—1/2学时退学时,核退30%的培训费。
4、学员已完成1/2以上学时退学的,不退培训费。
5、代收费按实际开支扣减,退回余额。
6、教材完好无损且未作任何标记,可给予退教材费。
本办法自2005年4月18日起执行,原《培训中心培训学员退费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深圳技师学院培训中心
二00五年四月十五日。
最新整理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docx
最新整理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教育机构)的办学秩序,加强对教育机构清退学生费用的管理,维护教育机构及学生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民办教育管理的有关法规,结合我省民办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办教育机构的退费,是指教育机构在办学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退还学生费用的活动。
第三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并领取《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机构招收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自学考试和非学历培训的学生退费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教育机构退费的管理和监督,督促教育机构严格执行有关退费管理的政策规定。
第二章退费办法和手续第五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机构必须退回全部费用及其利息并承担其他合理费用:(一)筹办期招生的;(二)处以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罚期间招生的;(三)超出办学许可证规定范围招生的;(四)超出收费许可证规定范围、标准收费的;(五)教育机构刊登、散发虚假广告(简章)的;(六)教育机构未按约定向学生提供教育服务的;(七)因学校要求学生转学或转专业而造成学生退学的;(八)由于教育机构违背诺言,教学管理混乱,致使教学质量不保,或使学生不能正常学习的;(九)教育机构跨收费的;(十)因教育机构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或校方造成的其他原因。
第六条学生登记注册后有正当理由要求退学,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机构必须按规定退费:(一)中途死亡的;因意外伤害或严重疾病,经身体健康检查确实不适宜继续学习的(需持县级以上的医疗单位的证明);(二)学生应征服兵役的(出具武装部门的应征入伍通知);(三)因不可抗拒力造成学生家庭特殊困难(凭家长单位或街道居委会出证明),无法继续学习的;(四)举家搬迁或调往外地工作的(凭家长单位或街道居委会出证明);(五)学生经教育机构及有关部门依照规定批准转学的;(六)被列入国家计划的高等院校录取(出具国家承认学历的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七)学生出国留学或出国定居的(出具国家承认学历的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或签证)。
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制度前言民办学校退费制度是为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合理有序地管理学校的退费事宜而制定的,它对于促进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本文主要介绍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制度。
一、退费标准退费标准指学生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获得退费,以及退费的额度。
其中,学校应明确以下内容:1.学生退费的条件:通常包括在校期间出现重大疾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停学、学校无法履行教学任务等情况;2.退费金额计算方式:包括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实验费等各项费用的计算规则;3.退费时间和渠道:学校应指定学生可以退费的时间和退费的渠道,以及学生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
二、退费申请流程学生提交退费申请后,学校应及时处理。
退费申请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学生填写退费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2.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学生提交的退费申请材料,确认学生是否符合退费条件;3.学校财务部门结合退费标准计算退费金额;4.学校将审核结果和退费金额告知学生;5.学生确认退费信息无误后,学校将退费款项打入学生指定账户。
三、退费规定除了明确退费标准和流程外,学校还应制定相关退费规定以及在退费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具体包括:1.学校应通过官方网站、公告栏等途径,向学生及家长充分宣传退费流程和规定;2.学校应严格按照退费标准计算退费金额,不得超过标准;3.学生在退费过程中如有异议,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要及时处理;4.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退费期限内进行退费申请,否则将不予受理;5.学校应保护学生隐私,不得泄露相关信息;6.学校应及时处理退费事宜,不得拖延。
四、退费管理的意义民办学校的退费管理制度有助于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信誉度,加强学生和家长的信任感和满意度。
同时,对于推动民办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也具有积极作用。
良好的退费管理制度不仅可以使学校具有竞争优势,在吸引更多学生就读方面也具有积极作用。
结语退费管理制度是促进民办学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学校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退费管理制度,并不断优化完善。
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学校退费管理,保障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民办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民办学校,包括民办普通中小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等。
第三条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合法、合规、合理原则;3. 保障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原则;4. 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原则。
二、退费范围第四条本制度中退费范围包括:1. 学费、住宿费、书本费、杂费等;2. 学校代收代付的其他费用;3. 学生自愿退学的,按照本制度规定退还相应费用。
三、退费程序第五条学生提出退费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 退费申请书;2. 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 学生缴费凭证;4. 相关证明材料(如疾病证明、家庭困难证明等)。
第六条学校收到退费申请后,应进行审核,并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七条审核通过后,学校应按照以下程序退还费用:1. 学校财务部门核实退费金额;2. 学校财务部门开具退费凭证;3. 学生凭退费凭证到学校财务部门办理退费手续;4. 学校财务部门按照约定时间将退费金额退还给学生。
四、退费标准第八条学生退费标准如下:1. 学生在开学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全额退还已缴纳的费用;2. 学生在开学后至学期中途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按照以下比例退还费用:(1)开学后一周内提出退学的,退还已缴纳费用的90%;(2)开学后二周内提出退学的,退还已缴纳费用的80%;(3)开学后四周内提出退学的,退还已缴纳费用的70%;(4)开学后六周内提出退学的,退还已缴纳费用的50%;(5)开学后八周内提出退学的,退还已缴纳费用的30%;3. 学生在学期中途退学的,学校不予退还费用;4. 学生因疾病、家庭困难等原因无法继续学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可视情况给予适当减免。
民办学校退学退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民办学校及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民办学校退学退费行为,明确退费范围、程序、标准和责任,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第二章退费范围第四条学生因以下原因退学,学校应退还其缴纳的费用:(一)因家庭经济困难退学的;(二)因学校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学习的;(三)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学习的;(四)因其他原因退学的。
第五条学生在报名时已缴纳的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均纳入退费范围。
第三章退费程序第六条学生提出退学申请,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学校收到退学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与学生签订退费协议。
第八条学生与学校签订退费协议后,学校应在十个工作日内退还学生缴纳的费用。
第四章退费标准第九条退费标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已缴纳费用等因素确定,具体如下:(一)学生退学时间在学期中途,退费标准为:实际学习时间占学期总时间的比例乘以已缴纳费用;(二)学生退学时间在学期末,退费标准为:实际学习时间占学期总时间的比例乘以已缴纳费用,扣除教材费等已发生费用。
第十条学校在退费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退费标准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第五章责任与监督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退费管理制度,明确退费责任,确保退费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学校应加强对退费工作的监督,定期检查退费情况,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学生对退费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制度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制度是指学校针对学生退费事宜的规定和管理措施。
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制度对维护学校教育质量、保障学生权益、维护学校声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重点讨论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退费申请条件在民办学校的学生需要退费时,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退费申请表:学生需要填写退费申请表,注明退费原因,并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2.退费手续费:学生需支付一定的退费手续费,退费手续费的比例按照学校的具体规定执行。
3.未开课退费:学生在未开课的情况下申请退费,可按照学校的规定全额退费,不扣除任何费用。
二、退费流程在确定是否符合退费条件后,学生需要完成以下退费流程:1.提交申请:学生需要向所在学校的教务处或者学生处提交退费申请,并提交退费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2.审核确认:学校教务处或者学生处接收退费申请后,要进行审核确认。
审核确认的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
3.退费处理:审核确认无误后,学校退费部门开始处理学生退费事宜。
退费处理时间为7个工作日内。
4.退费通知:学校通过邮件、短信或其他方式通知学生退费结果。
三、退费标准学生退费时,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执行:1.未开课或开课未满1/3时,应退还学费的90%。
2.开课1/3以上未满1/2时,应退还学费的80%。
3.开课1/2以上未满2/3时,应退还学费的50%。
4.开课2/3以上时,不再退费。
四、其他规定在退费流程中,学校还需要注意以下规定:1.学校不得在退费流程中收取除退费手续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2.学生因个人原因,自愿退学的,应当在退学时告知学校,学校不负责退学费用。
3.对于退费申请有异议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的培训投诉处理部门提出申诉,学校应对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并做出申诉裁定。
五、结语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学校应当合理制定退费制度和退费标准,并在实践中加以完善。
同时,在退费流程中,学校也应当做好各个环节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退费工作的公正、透明。
教育培训机构退款规则 和法律依据
教育培训机构退款规则和法律依据一、引言教育培训机构是为了提供培训和教育服务而设立的机构,退款规则是指学员在一定条件下取消或中止学习后能够获得部分或全部学费返还的规定。
但是,退款规定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可能会引起纠纷。
本文将介绍教育培训机构退款规则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二、教育培训机构退款规则1. 退款申请条件•学员必须提供有效的退款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原因(如健康状况、家庭原因)、教育培训机构原因(如教学质量、师资力量等)、其他合理原因。
•退费申请需在一定时间内提交,逾期将无法受理。
•学员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病例证明、家庭紧急事件证明等。
2. 退款流程•学员填写退款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教育培训机构审核申请,决定是否同意退款。
•若同意退款,教育培训机构将办理退款手续,返还学费给学员。
3. 退款金额•根据不同的退款申请原因,学员可能获得部分或全部学费返还。
•退款金额将根据实际交费金额扣除相应的服务费用后进行返还。
三、法律依据教育培训机构的退款规则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律依据:1. 民法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
学员有权依法要求退款。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包括取消购买合同的权利。
教育培训机构退款规则应当符合该法的相关规定。
3. 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
相关规定对教育培训机构的退款规则也有一定的规范和约束。
四、总结教育培训机构的退款规则是保障学员权益的重要制度,同时也是教育培训机构规范运作的重要内容。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制定退款规则,既保障了学员的权益,也维护了教育培训机构的声誉。
希望本文能对教育培训机构及学员有所帮助。
民办培训学校退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培训学校的收费和退费行为,维护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实验费、辅导费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退费条件、退费流程、退费比例和退费时间等,确保退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退费条件第四条学生在以下情况下可申请退费:1. 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经学校核实后,可申请退费;2. 学生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学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 学生因个人原因退学,并提供书面申请;4. 学生因学校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学业,如课程设置不合理、教学质量不达标等;5. 学生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无法继续学习。
第五条学生在以下情况下不予退费:1. 学生未按照学校规定完成学业,但未申请退学;2. 学生未按照学校规定参加考试、考核,但未申请退学;3. 学生因个人原因擅自离校,未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章退费流程第六条学生申请退费,需提交以下材料:1. 书面退费申请;2. 身份证明;3. 退费原因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学校收到退费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告知学生审核结果。
第八条审核通过后,学校财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费手续,并将退费金额退还至学生原支付账户。
第四章退费比例第九条退费比例根据以下情况确定:1. 学生未参加任何课程,全额退费;2. 学生已参加部分课程,退费比例为已参加课程总费用的50%;3. 学生已参加全部课程,不予退费。
第五章退费时间第十条学生申请退费,应在学期开始前或学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
第十一条学校收到退费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退费手续。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关于哈尔滨市民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学生退费的内容
《关于哈尔滨市民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学生退费的内容
《关于哈尔滨市民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中学生退费明确规定:学生退费时,按照下列原则执行:
一、注册报名时,机构给学生准备或提供的必要材料及课程服务,退费时允许
收取 5% 的手续费。
二、学生已支付教育费用的,自学期开始结课之前(以《培训机构学员登记表》为准),允许退费,但至少收取报名费,不定期英语角、活动费用等不可退。
三、即使学生不参加课程教学活动,但若超过本学期课程结课日期(以《培训
机构学员登记表》为准),不予退费。
四、学生报名时,机构可以收取必要的量身订制的、专门为学费准备的课程材
料费用或保障金,以及为学生参加特殊活动支付的活动费,退费时允许收取3%的
手续费。
以上就是哈尔滨市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中学生退费的内容。
学生们在报名时应
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学习课程之前深思熟虑,以免因不当退费而产生损失。
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
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背景我国的非学历教育机构在近年来得到了快速发展,为广大市民提供了更多选择学习的机会。
然而,由于行业监管不完善,一些不良企业滥用市场优势,欺骗消费者,导致退费问题频繁出现,影响到了市民的切身利益和行业的良性发展。
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对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管理进行规范,保证消费者的权益。
目的本文旨在对省内非学历教育机构的退费管理进行规范,保障市民的权益,促进该行业的健康发展。
适用范围本文规定适用于省内所有的非学历教育机构。
退费政策1.消费者有权在合同规定的退费期限内享受全额退费。
2.学员报名后未上课,或机构因故停课、解散等原因未提供相应服务的,应该在15天内退还学费。
3.学员进入教育培训的实践环节(如实训、实习、就业等)后,如遇学员本人不听取教学安排不积极配合、不参加教学、恶意损坏设备设施等情况的,学员不享受退费权利。
4.学员因个人原因劝退及个人原因退学的,应考虑服务成本后返还部分费用(最高不超过40%)。
5.学员因病住院、因家庭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教学,需提供医院证明、家庭状况证明等,经机构审核同意,可以退还学费。
但须从报名学员的上课第一天开始,每实际上课一天,机构所收取的学费已经发生的按照150元/天的标准进行扣除。
6.根据法律法规或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原因,机构应该在法定退费范围内按规定退费。
退费流程1.学员要求退费时,应于规定的退费期限内提出正式书面申请。
2.机构应当接受学生的退费申请,并对学员的申请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机构应当在规定的退费期限内将学费全额或部分退还学员,并及时确认(书面或电子方式)。
由机构承担银行手续费。
4.学员确认退费明细后,应当签字确认,并与机构签订《退费协议》。
5.机构应当将退费情况及时上报至省教育行政部门。
管理和奖惩省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对非学历教育机构的退费率、投诉率等情况进行监管和评估,并对相关机构进行奖惩。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力量办学【发文字号】粤教职[2003]100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03.08.22【实施日期】2003.08.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职[2003]100号)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省直民办教育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秩序,维护教育机构及学生的合法利益,现将《广东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教育厅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广东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教育机构)的办学秩序,加强对教育机构清退学生费用的管理,维护教育机构及学生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民办教育管理的有关法规,结合我省民办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办教育机构的退费,是指教育机构在办学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退还学生费用的活动。
第三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并领取《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机构招收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自学考试和非学历培训的学生退费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教育机构退费的管理和监督,督促教育机构严格执行有关退费管理的政策规定。
第二章退费办法和手续第五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机构必须退回全部费用及其利息并承担其他合理费用:(一)筹办期招生的;(二)处以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罚期间招生的;(三)超出办。
教育行业退费法律规定(3篇)
第1篇教育行业退费法律规定及实施指南引言随着教育市场的日益繁荣,教育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消费者对教育服务的需求多样化,以及因各种原因产生的退费需求。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教育行业市场秩序,我国制定了相应的退费法律规定。
本文将对教育行业退费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并提供实施指南。
一、教育行业退费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对合同关系中的退费问题有明确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该法对教育服务的收费行为进行了规范,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宣传、虚假优惠等手段,诱导消费者消费。
”4. 《关于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的通知》该通知由教育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对教育收费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退费的相关规定。
二、教育行业退费规定1. 退费范围教育行业退费范围主要包括:- 学生因故无法继续学习的退费;- 教育培训机构因故停办、转让、合并等导致的退费;- 学生因故无法参加培训课程的退费;- 学生对培训内容不满意要求退费的。
2. 退费标准教育行业退费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 合同约定优先:教育机构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中如有明确退费标准,应优先执行;- 公平合理:退费标准应考虑消费者已接受的教育服务、剩余课时等因素,确保公平合理;- 不得额外收费:教育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消费者收取退费手续费、违约金等额外费用。
3. 退费流程教育行业退费流程如下:- 消费者提出退费申请;- 教育机构核实退费申请;- 双方协商确定退费金额;- 教育机构退还消费者支付的费用。
校外机构退费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校外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为广大学生提供了丰富的课外教育资源。
然而,部分校外机构在招生、收费、退费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现象,导致家长和学生在退费问题上产生纠纷。
为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保障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校外机构退费的法律规定入手,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校外机构退费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学生有权按照规定退学、休学、转学、复学,学校不得无故拒绝。
”此条款明确了学生在一定条件下享有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权利,校外机构在招生、收费、退费等方面应遵循此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换货或者修理。
经营者应当依照约定或者法定期限退换商品或者修理服务。
”此条款明确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后,如遇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有权要求退换或修理,校外机构在退费问题上应遵循此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合同。
”此条款明确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解除合同,校外机构在退费问题上应遵循此规定。
4.《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依法依规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或者预付款。
”此意见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在收费方面的规范要求,对退费问题也提出了相应要求。
三、校外机构退费的法律规定1.退费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校外机构在以下情况下应当退还学费:(1)学生因家庭原因、健康原因或其他正当理由要求退学的;(2)校外机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未经学生及家长同意收取的;(3)校外机构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4)校外机构因自身原因停办、转让或合并的;(5)其他依法应当退费的情形。
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标准
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教育机构)的办学秩序,加强对教育机构清退学生费用的管理,维护教育机构及学生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民办教育管理的有关法规,结合我省民办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办教育机构的退费,是指教育机构在办学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退还学生费用的活动。
第三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并领取《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机构招收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自学考试和非学历培训的学生退费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教育机构退费的管理和监督,督促教育机构严格执行有关退费管理的政策规定。
第二章退费办法和手续第五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机构必须退回全部费用及其利息并承担其他合理费用:(一)筹办期招生的;(二)处以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罚期间招生的;(三)超出办学许可证规定范围招生的;(四)超出收费许可证规定范围、标准收费的;(五)教育机构刊登、散发虚假广告(简章)的;(六)教育机构未按约定向学生提供教育服务的;(七)因学校要求学生转学或转专业而造成学生退学的;(八)由于教育机构违背诺言,教学管理混乱,致使教学质量不保,或使学生不能正常学习的;(九)教育机构跨学年收费的;(十)因教育机构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或校方造成的其他原因。
第六条学生登记注册后有正当理由要求退学,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机构必须按规定退费:(一)中途死亡的;因意外伤害或严重疾病,经身体健康检查确实不适宜继续学习的(需持县级以上的医疗单位的证明);(二)学生应征服兵役的(出具武装部门的应征入伍通知);(三)因不可抗拒力造成学生家庭特殊困难(凭家长单位或街道居委会出证明),无法继续学习的;(四)举家搬迁或调往外地工作的(凭家长单位或街道居委会出证明);(五)学生经教育机构及有关部门依照规定批准转学的;(六)被列入国家计划的高等院校录取(出具国家承认学历的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七)学生出国留学或出国定居的(出具国家承认学历的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或签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教育机构的办学秩序,加强对教育机构清退学生费用的管理,维护教育机构及学生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民办教育管理的有关法规,结合我省民办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办教育机构的退费,是指教育机构在办学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退还学生费用的活动。
第三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并领取《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机构招收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自学考试和非学历培训的学生退费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教育机构退费的管理和监督,督促教育机构严格执行有关退费管理的政策规定。
第二章退费办法和手续第五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机构必须退回全部费用及其利息并承担其他合理费用一筹办期招生的;二处以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罚期间招生的;三超出办学许可证规定范围招生的;四超出收费许可证规定范围、标准收费的;五教育机构刊登、散发虚假广告简章的;六教育机构未按约定向学生提供教育服务的;七因学校要求学生转学或转专业而造成学生退学的;八由于教育机构违背诺言,教学管理混乱,致使教学质量不保,或使学生不能正常学习的;九教育机构跨学年收费的;十因教育机构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或校方造成的其他原因。
第六条学生登记注册后有正当理由要求退学,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机构必须按规定退费一中途死亡的;因意外伤害或严重疾病,经身体健康检查确实不适宜继续学习的需持县级以上的医疗单位的证明;
二学生应征服兵役的出具武装部门的应征入伍通知;三因不可抗拒力造成学生家庭特殊困难凭家长单位或街道居委会出证明,无法继续学习的;四举家搬迁或调往外地工作的凭家长单位或街道居委会出证明;五学生经教育机构及有关部门依照规定批准转学的;六被列入国家计划的高等院校录取出具国家承认学历的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七学生出国留学或出国定居的出具国家承认学历的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或签证。
属以上情形,按学期收费或学制不足半年的教育机构退费办法如下一开课前申请退费的,退回收取的全部学费、住宿费。
二完成15学时及以下的,核退70学费、住宿费;完成15--25含25学时学时的,核退60学费、住宿费;完成25—35含35学时学时退学的,核退40的学费、住宿费;完成35以上学时退学的,不退学费、住宿费。
第七条学生因其他原因退学,如按学期收费或学制不足半年的,开课前申请退费的,退回收取的80学费、住宿费;完成13学时及以下的,核退50学费、住宿费;完成13以上—12学时退学的,核退30的学费、住宿费;完成12以上学时退学的,不退学费、住宿费。
第八条按学年收费的,第一学期按第六条或第七条标准退费后,第二学期的学费、住宿费等应全部退还学生。
学生第二学期退学的,第二学期退费办法按上述标准处理。
第九条学生因故休学的,休学期间,教育机构不得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已收取的,要按实际休学时间折算后退还学生,或转入学生重新入学的学期或学年。
第十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学费一般不予退还。
一学生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触犯刑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者。
二学生私自离校时间达一个月及以上者。
第十一条学生报名后,因各种原因不来登记注册的,不退报名费。
第十二条代收费按实际开支扣减,退回余额。
书籍已订购但还未发放的,原则上要退费;若不退费,应在开学两周内将书籍发放给学生。
第十三条不得以预留学位费、订金等名义扣减应退费用。
第十四条学生退费时间从学生提出申请之日起计算。
开课时间从军训或正式上课之日起计算。
教育机构在开课前对学生的课前补课不得作为正式开课时间。
第十五条学生要求退费,应履行以下手续一由学生本人或代理人向教育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阐明理由,并出具有关材料和凭证。
二教育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认为材料不全需要补充的,必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
三教育机构受理退费申请必须给申请者回执,注明受理日期。
必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退费的决定。
四教育机构认为不予退费的应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
五教育机构认为可给予退费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区别不同情况核定退费金额,加盖印章后退费给学生;学生或代理人签字后有效。
由代理人领取退费的,其代理人应有合法凭证。
第三章违规处理办法第十六条教育机构应退还学生部分或全部费用而拒不退费的、退费数额未达规定或借故拖延退费的、拒不受理学生退学申请的,由办学审批机关责令限期退还;仍不退还的由审批机关给予暂缓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学生对教育机构的退费决定不服的可向教育机构申请复查,
教育机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复查决定。
第十八条学生对教育机构的退费决定不服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申请救济一向教育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申诉;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教育机构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请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教育机构退费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将叶片放在盛有酒精的小烧杯中,再放入大烧杯内隔水加热,叶片颜色逐渐由变成。
稍停片刻,用清水冲洗掉碘液。
这时可以看到,叶片遮光部分呈色,没有遮光的部分呈色。
)步骤①的作用是:。
)步骤④中酒精的作用是:。
)这个实验说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