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宪章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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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宪章27条

【篇一:联合国宪章27条】

安全理事会每一理事国应有一个投票权。

安全理事会关于程式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表决之。

安全理事会对于其他一切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包括

全体常任理事国之同意票表决之;但对于第六章及第五十二条第三

项内各事项之决议,争端当事国不得投票。期间,苏联于安理会会

议离席,以图妨碍安理会通过任何决议。虽然宪章上的明文规定,

但苏联此举却被视为无约束力的缺席。此后,所有缺席和弃权票都

不视为否决,故此常任理事国可以弃权而非否决来表达对议案的不满。

否决权的行使历史上大部分的否决权都是由所行使。在苏联解体后,美国是行使否决权最频繁的国家。

直至2012年,5个常任理事国共行使270次否决权:

:129次(为121次、8次):83次:32次:18次:10次(1次、9次)俄罗斯/苏联在联合国成立早期,苏联外交人民委员及

后来的外交部长曾多次投反对票,故此他又被称为“否决先生”。事

实上,历史上近半数的否决权的是由苏联行使的——在首10年就行

使了79次。莫洛托夫不断否决接纳新成员国,以报复美国拒绝接纳

苏联的盟国。苏联解体后,继承其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席位的俄罗斯

仅小量行使其否决权。

美国于1970年首次就危机行使否决权,并于1972年单独行使否决权,以阻挠制裁的议案通过。自那时起,美国成为最常行使否决权

的常任理事国,主要用于否决批评以色列的议案(参见)。这也是

和安理会经常起磨擦的原因,从美国于2003年发动未获联合国授权

的可见。

参见:自1946年至1971年,安理会的中国席位都是由代表。在此

期间,中华民国只在1955年12月13日行使了一次否决权,以阻止加入联合国,因中华民国宣称蒙古为中国之一部分。直至1960年,

苏联宣称若蒙古不获接纳成为会员国,它会阻止所有新独立的非洲

国家加入。中华民国政府没有参加投票。

自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取得了中华民国于安理会的议席后,它第

一次行使否决权是于1972年8月25日,以阻止加入联合国。孟加

拉国(原东巴基斯坦)申请加入联合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鉴于当时

印度军队未撤出,且并未承认孟加拉国的独立,投票反对肢解一个

主权国家。

1972年9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否决了英、法等国对索马里、

几内亚、南斯拉夫三国反对以色列侵略叙利亚、黎巴嫩的修正案草案。1997年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否决了安理会关于向派遣

联合国军事观察员的决议草案。1999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

国否决了安理会关于同意联合国驻预防性部署部队延期半年的决议

草案,因为该国近年来频繁于台湾海峡两岸之间建交断交。2007年

1月12日,中国否决了针对美国和英国提出的有关缅甸问题的决议

草案。2008年7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否决了美国、英国提出

的关于问题决议草案。2011年10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否决了

英国、法国提出的关于问题决议草案。2012年2月5日,中华人民

共和国否决了英国、法国提出的关于问题决议草案。2012年7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否决了英国等国家提出的关于问题决议草案。2014年5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否决了美国等国家提出的关于

问题决议草案。至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曾10次行使否决权。

中国为五个安理会成员国之中使用否决权最少的国家。

法国不常行使其否决权。它在1976年否决承认对岛的主权,因当时

该岛居民公投是否对脱离法国管治。2003年法国威胁美国否决有关

的1441号决议,法、美两国因此起磨擦;而巴黎由于跟华府和伦敦

在此议题上交恶,遂站向北京与莫斯科一边。

1956年,英国曾与法国联手否决美国要求两国自撤兵的议案。但是,当美国依据召开紧急会议,并通过撤兵决议后,两国便答应撤军。

英国也曾就独立问题上行使否决权。

重组否决权联合国安理会内的否决权是否合适,一直引起争议。主

要的论点包括:常任理事国已经不再代表联合国内最稳定和负责任

的成员国,而且否决权拖慢重要的决策过程。由于安理会成立至今,全世界的政治和经济形势已大有改变,有争论究竟现任常任理事国

是否最合适拥有否决权。另一反对保留否决权的论点是,它不利于

迅速和平衡的政治决策。有言论质疑常任理事国可用否决权作为其

盟邦的政治支援,如美国就曾多次否决谴责其盟邦以色列的议案;

同理,北京和莫斯科也曾为伊朗、伊拉克、叙利亚、利比亚、委内

瑞拉等铁杆盟友的外交利益而对华府和伦敦祭出否决权。

支持保留否决权者相信这对于现今仍是必须的;而且就算取消否决权,安理会仍会在全球议题上,受到“少数服从多数”的问题影响。

扩展安理会会席应否增设常任理事国议席的议题引起热烈讨论,包

括新常任理事国应否拥有否决权的议题。现任常任理事国乐意增设

议席,但对扩展否决权抱不乐意甚至反对态度,声称此举会瘫痪安

理会,使其失去效用。除此之外,由、、和组成的“”反驳说现时的

安理会只代表1946年的世界,而非2007年的。此四国声称,安理

会须代表更多人口,否则会失去重要性,使联合国沦为般。四国联

盟已展开外交游说,使更多国家支持他们。但北京强烈反对印度和

日本成为常任理事国,另外韩国方面也由于历史因素,倾向于反对

日本入常。

否决权由来:苏联坚持在安理会设立否决权1944年8―10月,美、苏、中、英四大国代表在美国华盛顿连续举行会议,起草联合国章程。虽然在成立联合国问题上,各国观点一致,但是各自又有不同

的目标。特别是美、苏两国,因为意识到战后彼此将成为主要对手,都想方设法在联合国的机构和权力上争取有利于自己的规定,特别

是在一些关键问题上,争论激烈,相持不下。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

任理事国的否决权问题首先是由苏联提出的。苏联主张苏、英、美、中、法5个常任理事国应有否决权,即在对具体问题进行表决时,

只要5国中有1国反对,表决即当然无效,只有5个常任理事国一

致同意决议方能通过。苏联之所以提出否决权问题,是基于这样的

考虑:当时5个常任理事国中只有苏联1个社会主义国家,美国、

英国、法国是资本主义国家(中国在1945年是由国民党还是由共产

党执政还是联合组建政府尚无定论)。苏联人认为自己在安理会中

是少数,如果有了否决权就可保证在安理会中不吃亏。而美、英两

国则主张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坚决反对否决权。苏联见否决

权问题有了阻力,进而提出乌克兰和白俄罗斯直接成为联合国安理

会的成员,这样苏联就可以有3票的表决权,但美、英两国又不接

受此方案。直到1945年2月,在苏联雅尔塔会议上,美、英考虑到

要争取苏联同意,全力击败德国并对日宣战,经妥协才同意了苏联

提出的否决权问题。从此否决权(也称大国一致原则)写入联合国

宪章。按此规定,安理会就非程序问题投票表决时,只要5个常任

理事国1国不同意,决议就不能通过。事实上,后来动用否决权最

多的是苏联(苏联解体后由俄罗斯继承席位)。共动用否决权130

多次,其次是美国100余次,英国40次,法国24次。中国自1971

年恢复席位后动用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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