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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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适用于全国高等院校、中小学、幼托机构)2020年版

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适用于全国高等院校、中小学、幼托机构)2020年版
学校结核病防控一直是我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自 2003 年国家卫 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教育部建立部委协调机制以来,两部委多次下发关于加强学校 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并开展联合督导。在 2010 年两部委联合下发《学校结 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版)》的基础上,通过近年来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实践, 结合学生结核病流行状况及其变化特点,两部委于 2017 年联合下发了修订后的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 版)》,要求按照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工 作原则,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合作和职责,落实各 项防控措施,并加强监管。这一规范在指导全国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中发挥着重 要作用。
一、疫情特点................................................................................................. 1 二、防控策略与措施..................................................................................... 2 第二章 机构职责..................................................................................................3 一、卫生健康部门......................................................................................... 3 二、教育部门................................................................................................. 4 第三章 学校常规预防控制措施..........................................................................7 一、健康体检................................................................................................. 7 二、健康教育............................................................................................... 10 三、学校环境卫生....................................................................................... 12 四、晨检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 13 五、病例报告和转诊................................................................................... 15 第四章 疫情主动监测与信息反馈....................................................................16 一、疫情主动监测....................................................................................... 16 二、舆情监测............................................................................................... 18 三、信息反馈和报告................................................................................... 19 第五章 患者诊断、治疗和管理........................................................................21 一、肺结核诊断........................................................................................... 21 二、肺结核治疗........................................................................................... 22 三、治疗管理............................................................................................... 22 第六章 接触者筛查..........................................................................................26 一、接触者定义........................................................................................... 26 二、接触者确定和筛查............................................................................... 26 三、筛查后处理........................................................................................... 28 四、密切接触者的再次筛查....................................................................... 29 第七章 预防性治疗..........................................................................................30 一、对象....................................................................................................... 30 二、工作步骤............................................................................................... 30 三、服药管理方式....................................................................................... 32 四、信息记录............................................................................................... 33 五、效果评价............................................................................................... 33 第八章 感染控制..............................................................................................34 一、通风换气............................................................................................... 34 二、隔离....................................................................................................... 34 三、消毒....................................................................................................... 35 四、考场感染控制....................................................................................... 37 第九章 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流程....................................................................38 一、定义....................................................................................................... 38 二、病例核实与调查................................................................................... 38 三、流行病学关联的判定........................................................................... 40 四、疫情报告............................................................................................... 41

最新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0年)

最新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0年)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0年)(2017版)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所指的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等.一、学校结核病常规预防控制措施学校结核病常规防控工作是预防学校结核病疫情发生的基础.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相应职责,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每年召开部门间沟通协调会,制定日常防控工作计划,督促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一)健康体检.学校按有关规定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新生入学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结核病检查方案见附件1),由具备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学校师生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档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学校师生健康体检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对发现的疑似肺结核病例,体检机构要及时反馈给学校,由学校告知学生(或家长)到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确诊并跟踪了解诊断结果.(二)健康教育.学校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专题讲座,以及校园内传统媒介或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向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宣传核心知识见附件2),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协助学校开展工作.(三)学校环境卫生.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等涉及学校卫生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保障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人均使用面积;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四)监测与报告.1.晨检工作.中小学校应当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落实晨检工作,重点了解每名学生是否有咳嗽、咳痰、咯血或血痰、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后,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卫生(保健)室.2.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制度.班主任(或辅导员)应当及时了解因病缺勤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原因.如怀疑为肺结核,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卫生(保健)室或校医院,并由学校卫生(保健)室或校医院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3.病例报告.对学校发现的肺结核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由学校疫情报告人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4.疫情监测.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开展学校肺结核疫情的主动监测、舆情监测和汇总分析.对监测发现的学生(或教职员工)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病例报告信息,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将结果反馈给学校.二、学校结核病散发疫情的防控措施学校结核病散发疫情是指在学校内发现结核病确诊病例,但尚未构成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共同做好结核病散发疫情的处置工作,协调解决疫情应对和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有效开展.各相关单位和机构应当在强化各项常规预防控制措施的同时,采取以病例管理和密切接触者筛查为主的防控措施,严防结核病在校园内传播蔓延.(一)及时确诊并报告.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医生,对就诊的学生及教职员工肺结核疑似患者或已确诊患者必须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规范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尤其是在患者的工作单位栏中要详细、准确地填写患者所在学校及班级名称,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要求将患者转诊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2.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对学校师生中因症就诊或转诊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要详细询问病史和临床表现等,按照肺结核的诊疗规范进行胸部X光片检查、痰菌实验室检查,按照肺结核诊断标准作出明确诊断.确诊的学校肺结核患者应当及时在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登记.3.同一学校同一学期发现2例及以下患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向患者所在学校反馈;发现3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患者时,应当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学校报告、反馈.(二)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一旦发现确诊病例,应当及时组织开展病例所在学校师生密切接触者的筛查工作(密切接触者筛查及处理方案见附件3).2.学校应当积极配合筛查工作,要密切关注与确诊病例同班级、同宿舍学生及授课教师的健康状况,宣传并要求学生进行自我观察,一旦出现咳嗽、咳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就诊.3.对接受预防性治疗的在校学生,校医或班主任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督促其按时服药、定期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随访复查.(三)治疗管理.1.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对确诊病例提供规范抗结核病治疗.对休学在家的病例,居住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组织落实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对在校治疗的病例,学校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与学校共同组织落实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校医或班主任应当协助医疗卫生机构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并定期复查.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指导学校做好疑似病例的隔离工作.疑似病例确诊后,学校应当及时登记,掌握后续治疗和转归情况,对不需休学的学生,应当安排好其在校期间的生活及学习.(四)休复学管理.1.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对符合下述病情条件之一的学生病例,应当开具休学诊断证明.根据休学诊断证明,学校对患肺结核的学生采取休学管理.(1)菌阳肺结核患者(包括涂片阳性和/或培养阳性患者);(2)胸部X光片显示肺部病灶范围广泛和/或伴有空洞的菌阴肺结核患者;(3)具有明显的肺结核症状;(4)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建议休学的其他情况.2.患者经过规范治疗,病情好转,根据下列条件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可开具复学诊断证明,建议复学,并注明后续治疗管理措施和要求.学校凭复学诊断证明为学生办理复学手续并督促学生落实后续治疗管理措施.(1)菌阳肺结核患者以及重症菌阴肺结核患者(包括有空洞/大片干酪状坏死病灶/粟粒性肺结核等)经过规范治疗完成全疗程,初治、复治、耐多药患者分别达到其治愈或治疗成功的标准.(2)菌阴肺结核患者经过2个月的规范治疗后,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 光片病灶明显吸收,后续2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并且至少一次痰培养检查为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3.对教职员工肺结核患者的休、复课管理,可参照学生休、复学管理要求执行.三、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一所学校在同一学期内发生1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病例,或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时,学校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现场调查和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结果,判断是否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也可根据防控工作实际,按照规定工作程序直接确定事件.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预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的危害和影响.(一)事件核实与上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对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与核实,并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如确认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确定事件级别.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事件确认后2小时内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并告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筛查.在学校的支持配合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筛查工作,根据疫情情况合理确定筛查范围.对密切接触者中初次筛查结核菌素皮肤试验非强阳性者,应当在2-3个月后再次进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筛查,以便早期发现初次筛查时仍处于窗口期的新近感染者.(三)健康教育与心理疏导.学校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和协助下,强化开展全校师生及学生家长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及时消除其恐慌心理.(四)校园环境卫生保障.学校应当加强公共场所通风、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并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场所的消毒工作.(五)事件评估.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了解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各项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应急处置情况组织开展综合评估,包括事件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等.四、监督与管理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联合组织督导检查,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作为对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等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单位和个人责令改正,对报告不及时、疫情处置不力等原因造成疫情扩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件:1.新生入学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结核病检查方案2.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宣传核心知识3.密切接触者筛查及处理方案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0年)新生入学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结核病检查方案一、幼儿园、小学及非寄宿制初中入园(入学)新生体检应当询问肺结核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对有肺结核密切接触史者开展结核菌素皮肤试验.二、高中和寄宿制初中的入学新生应当进行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需要进行胸部X 光片检查.三、大学入学新生采用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和胸部X光片检查,重点地区和重点学校也可同时开展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四、教职员工健康体检中应包括胸部X光片检查.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或胸部X光片检查异常者需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检查.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0年)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宣传核心知识一、肺结核是长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慢性传染病;二、肺结核主要通过呼吸道传播,人人都有可能被感染;三、咳嗽、咳痰2周以上,应当怀疑得了肺结核,要及时就诊;四、不随地吐痰,咳嗽、打喷嚏时掩口鼻,戴口罩可以减少肺结核的传播;五、规范全程治疗,绝大多数患者可以治愈,还可避免传染他人;六、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七、养成勤开窗通风的习惯;八、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0年)密切接触者筛查及处理方案一、筛查范围判定肺结核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是指与肺结核病例直接接触的人员,主要包括同班师生、同宿舍同学.如果在同班、同宿舍师生筛查中新发现了1例及以上肺结核病例,需将密切接触者筛查范围扩大至与病例同一教学楼和宿舍楼楼层的师生;同时,根据现场情况判定,也可适当扩大筛查范围.另外,要对与病例密切接触的家庭成员进行筛查.二、筛查方法15岁及以上的密切接触者,必须同时进行症状筛查、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和胸部X光片检查,以便早期发现感染者和肺结核患者.15岁以下的密切接触者,应当先进行肺结核症状筛查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以及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开展胸部X光片检查.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胸部X光片异常者应当收集3份痰标本进行痰涂片和痰培养检查,培养阳性菌株进行菌种鉴定和药物敏感性试验.三、筛查后处理对筛查发现的疑似肺结核患者转到属地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确诊.对密切接触者,要加强卫生宣教和随访观察.随访观察期间一旦出现肺结核的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检查.对筛查发现的胸部X光片未见异常并且排除活动性肺结核,但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的密切接触者,在其知情、自愿的基础上可对其进行预防性服药干预;拒绝接受预防性服药干预者应在首次筛查后3月末、6月末、12月末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各进行一次胸部X光片检查.。

学校结核病传播防控工作规范(2023年)

学校结核病传播防控工作规范(2023年)

学校结核病传播防控工作规范(2023年)1. 引言本规范旨在指导学校在2023年开展结核病传播防控工作,以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

结核病是一种严重的传染病,通过加强防控措施,我们可以减少病例的发生并加速病人的康复。

2. 学校结核病传播防控工作目标- 提升学生和教职员工对结核病传播防控的认识和意识- 减少结核病传播的风险和可能性- 加强结核病患者的识别和管理- 确保结核病患者得到及时的治疗和康复支持3. 学校结核病传播防控措施3.1 教育宣传- 利用校园广播、校报、学校网站等媒介宣传结核病的基本知识、传播途径、预防方法等,提高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意识。

- 举办结核病知识讲座和宣传活动,向学生、教职员工普及结核病的防控知识,并鼓励定期体检。

3.2 校园环境管理- 加强校园环境的卫生管理,包括定期清洁和消毒教室、宿舍、食堂等公共场所,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

- 提供充足的洗手设施,并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员工洗手卫生的教育和监督。

3.3 结核病患者管理- 学校应建立结核病患者管理台账,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和诊疗情况。

- 安排结核病患者住宿时,要避免与其他学生或教职员工共同居住,最大程度地减少传播风险。

- 鼓励结核病患者积极接受治疗,并定期进行康复评估。

3.4 紧急响应- 学校应制定紧急情况下的结核病传播防控应急预案,包括如何应对结核病疫情爆发、快速排查密切接触者等措施。

4. 结束语结核病的传播防控是学校健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执行本规范中的措施,我们可以减少结核病的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
对治愈的患者进行解除隔离并继续进 行随访观察,防止复发。
对治疗期间的患者进行定期随访和评 估,确保治疗效果和病情稳定。
对未能按规范治疗的患者进行强化管 理和治疗,防止病情恶化或传染他人 。
CHAPTER 04
教职员工结核病防控工作
加强教职员工健康监测和筛查工作
建立教职员工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对结核病高发期进行重点监测,及时发现和管理疑似病例。
提前制定防控措施。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
与教育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了解教育部门关于结核病防控的最新政策和要求,并按照要 求进行落实。
与卫生部门加强合作
与当地的卫生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结核病防控工作,确保 防控效果的最大化。
与社会团体和媒体进行沟通
加强与社会团体和媒体的沟通,普及结核病防控知识,提高公众的 健康意识。
实施晨检制度,及时发现和隔离疑似病例。
对确诊病例进行规范治疗和管理
按照国家规定对确诊结核病病例进行规范治疗和 管理。
提供心理支持和关怀,鼓励患者积极配合治疗。
对治疗期间症状未明显改善或出现药物不良反应 的患者,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排查和预防性治疗工作
对与结核病患者有过接触的人 员进行排查和登记。
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和技术支持
加强人员培训
定期组织医务人员、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结核病防控知识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 的防控意识和能力。
提升技术水平
积极引进先进的结核病诊断技术和治疗方法,提高结核病的治愈率和防控效果。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和信息共享
1 2
加强校内协作
学校内部各部门之间应加强协作,共同推进结核 病防控工作的开展。
完善监测设施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0版)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0版)

XX省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0版)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0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指的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等。

一、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一)组织领导卫生健康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相应职责,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召开部门间沟通协调会,强化部门合作和责任落实,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防控格局,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确保防控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职责分工1.卫健行政部门(1)将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实行目标考核;(2)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对策、措施;(3)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4)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学校结核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5)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辖区内学校结核病疫情信息;(6)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防控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教育行政部门(1)将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学校卫生工作计划,实行目标考核;(2)配合卫健行政部门,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对策、措施;(3)组织辖区内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控工作;(4)会同卫健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学校结核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5)联合卫健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防控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制订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计划;(2)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3)主动监测辖区内学校结核病疫情和舆情,调查核实病例报告信息,向学校反馈结核病疫情信息及处置意见建议;(4)协助教育部门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的健康教育;(5)开展学校结核病疫情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6)组织落实学校肺结核患者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0年版)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0年版)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0年版)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指的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等。

一、学校结核病常规预防控制措施学校结核病常规防控工作是预防学校结核病疫情发生的基础。

卫生健康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相应职责,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每年召开部门间沟通协调会,制定日常防控工作计划,督促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一) 健康体检。

学校按有关规定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新生入学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结核病检查方案见附件1),由具备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学校师生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档案。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学校师生健康体检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对发现的疑似肺结核病例,体检机构要及时反馈给学校,由学校告知学生(或家长)到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确诊并跟踪了解诊断结果。

(二)健康教育。

学校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专题讲座,以及校园内传统媒介或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向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宣传核心知识见附件2),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协助学校开展工作。

(三)学校环境卫生。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等涉及学校卫生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保障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人均使用面积;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

(四)监测与报告。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一、前言结核病是我国重点防控的传染病之一,学校作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结核病防控工作尤为重要。

为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预防结核病在学校内的传播,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卫生政策,旨在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提供详细、可行的操作指南。

二、组织管理1.学校应成立结核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校医院(卫生室)负责人、班主任、校医等为成员。

2.学校应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制定和完善结核病防控工作制度,确保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3.学校应定期组织结核病防控知识培训,提高师生的防控意识和能力。

4.学校应加强与当地卫生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开展结核病防控工作。

三、防控措施1.健康教育与宣传(1)学校应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黑板报、主题班会等形式,定期宣传结核病防控知识。

(2)学校应组织师生参加结核病防治知识讲座,提高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

(3)学校应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竞赛、征文等活动,激发师生参与结核病防控的积极性。

2.疫情监测与报告(1)学校应建立健全结核病疫情监测网络,指定专人负责疫情报告工作。

(2)学校应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

(3)学校应定期对师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疑似病例,及时送检、确诊和治疗。

3.病例管理(1)学校应建立结核病病例档案,详细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治疗经过等。

(2)学校应加强对结核病患者的关怀和支持,协助患者完成治疗。

(3)学校应定期对患者进行随访,了解病情变化,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4.环境消毒与卫生(1)学校应定期对教室、宿舍、食堂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2)学校应加强卫生设施建设,确保师生有良好的卫生条件。

(3)学校应定期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校园环境卫生水平。

5.疫苗接种(1)学校应积极配合当地卫生部门开展结核病疫苗接种工作。

(2)学校应宣传疫苗接种的好处,提高师生疫苗接种率。

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2020

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2020

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2020年版)前言近年来,我国结核病疫情呈下降趋势,但由于人口基数大,疫情仍然十分严重,是全球结核病高负担国家。

学校是学生高度集中的场所,一旦发生结核病,很容易发生校园内的传播流行。

学校结核病流行不仅给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和环境稳定也带来影响,若处理不当,还会引起学生家庭和社会的强烈反响。

为此,学校结核病防控是学校传染病防控和卫生保健的重要内容之一,受到了各级教育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的高度重视。

学校结核病防控一直是我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

自2003年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教育部建立部委协调机制以来,两部委多次下发关于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并开展联合督导。

在2010年两部委联合下发《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版)》的基础上,通过近年来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实践,结合学生结核病流行状况及其变化特点,两部委于2017年联合下发了修订后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要求按照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工作原则,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合作和职责,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并加强监管。

这一规范在指导全国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的委托,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的要求,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专家制定了《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广泛征求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核病防治人员、教育系统以及相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

《指南》的主要特点是强化了教育系统和医疗卫生系统各相关机构的职责和任务,规范和细化了学校结核病防控各项措施的实施要求,明确了实际工作中多种问题的处理方法,增加了学校结核感染控制措施的具体内容和督导考核的相关要求等。

《指南》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相关人员使用。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第一章:引言1.1 目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的目的在于制定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防控措施,提高学校师生的健康素养,减少结核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

1.2 背景结核病是一种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病,其传播途径多样,传播速度快,病情严重,影响广泛。

尤其是在学校这样的高密度人群聚集场所,结核病的发生和传播具有一定的风险。

第二章:学校结核病防控相关知识培训2.1 师生结核病知识普及2.1.1 学校应定期开展结核病防控培训,加强师生的结核病防控知识宣传和普及,提高学生对结核病的认知和预防意识。

2.1.2 通过讲座、宣传栏等形式,向师生介绍结核病的症状、传播途径、防控方法等,并提供针对性的预防指南。

2.2 食品卫生和个人卫生教育2.2.1 学校应加强食品安全和个人卫生教育,引导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避免食用不洁食物和饮用不安全水源。

2.2.2 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堂、食品供应商的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第三章:学校环境卫生管理3.1 教室和宿舍卫生3.1.1 学校应定期进行教室和宿舍的卫生检查,确保教室和宿舍的卫生条件良好。

3.1.2 鼓励师生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保持教室和宿舍的整洁和通风。

3.2 公共区域卫生管理3.2.1 学校应加强公共区域的清洁工作,定期进行消毒,如教室、图书馆、操场等。

消毒工作应符合相关规范和安全要求。

3.2.2 学校应设置足够的垃圾桶,并制定合理的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确保公共区域的卫生。

第四章:结核病患者的管理与隔离4.1 结核病患者登记管理4.1.1 学校应建立结核病患者登记管理制度,对学生和教职工中有结核病症状的人进行登记,并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

4.1.2 学校要严格遵守个人隐私保护原则,对患者信息进行保密。

4.2 结核病患者隔离管理4.2.1 学校应提供相应的隔离设施,对确诊的结核病患者进行隔离管理,避免其与其他人员的直接接触。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
汇报人: 2024-01-02
目录
• 引言 • 结核病基础知识 • 学校结核病防控策略 •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实施 • 结论与建议
01
引言
背景介绍
结核病是一种由结核 分枝杆菌引起的传染 病,主要通过呼吸道 传播。
近年来,学校结核病 疫情时有发生,严重 威胁师生的健康和安 全。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定期开展结核病防控知识讲座
邀请专业人士或校医院医生为师生讲解结核病防治知识,提高师生自我防护意识 和能力。
制作宣传资料和海报
制作结核病防控宣传资料和海报,张贴在校园内显眼位置,提醒师生注意预防。
加强监督检查和评估
定期开展自查自纠
学校定期组织对结核病防控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 时整改。
02
落实晨检、午检制度, 对疑似结核病症状的学 生及时送诊。
03
加强与属地结核病防治 机构的协作,确保疑似 病例得到及时诊断和治 疗。
04
对确诊病例进行追踪管 理,落实密切接触者筛 查和预防性治疗措施。
治疗和管理
01
02
03
04
对确诊病例进行规范治疗,确 保治愈率达到国家标准。
加强病例管理,确保患者治疗 期间隔离措施落实到位。
学校是人群密集的场 所,容易发生结核病 的传播和暴发。
目的和意义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结核病 疫情,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 康和生命安全。
建立健全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 机制,提高防控工作的科学性 和规范性。
促进学校卫生工作的开展,提 升学校公共卫生管理水平。
02
结核病基础知识
结核病的定义和症状
结核病的定义
03
学校结核病防控策略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

2023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
contents
目录
引言学校结核病防控管理体系学校结核病预防措施学校结核病控制措施学校结核病防控监督与评估相关文件与参考文献
引言
01
1
背景与意义
2
3
结核病在全球范围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仍居高不下
学校是结核病传播的高危场所之一,学生之间接触密切,容易造成结核病暴发流行
结核病预防控制措施的效果评估
通过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学校开展结核病预防控制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与不足,提出改进建议。
相关研究论文与报道
THANK YOU.
谢谢您的观看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结核病临床诊疗规范,明确了结核病诊断、治疗的原则和方法。
结核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关于结核病预防控制的技术指南,包括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监测、健康教育等方面的内容。
相关技术指南与标准
学校结核病疫情流行病学特征研究
通过对近年来学校结核病疫情的流行病学分析,探讨学校结核病流行的特点及影响因素,为制定针对性的防控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相关文件与参考文献
06
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各部门职责、预防措施、疫情报告和应急处理等要求。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卫生部、教育部联合发布,规定了学校卫生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包括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相关政策法规与文件
结核病临床诊断与治疗方案
制定监督与检查计划
定期开展自查和互查
监督与检查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标准,设立结核病防控工作效果的评价标准。
设立评价标准

2020版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

2020版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指的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等。

一、学校结核病常规预防控制措施学校结核病常规防控工作是预防学校结核病疫情发生的基础。

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相应职责,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每年召开部门间沟通协调会,制定日常防控工作计划,督促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一) 健康体检。

学校按有关规定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新生入学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结核病检查方案见附件1),由具备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学校师生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档案。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学校师生健康体检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对发现的疑似肺结核病例,体检机构要及时反馈给学校,由学校告知学生(或家长)到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确诊并跟踪了解诊断结果。

(二)健康教育。

学校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专题讲座,以及校园内传统媒介或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向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宣传核心知识见附件2),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协助学校开展工作。

(三)学校环境卫生。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等涉及学校卫生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保障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人均使用面积;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

(四)监测与报告。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一、总则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范。

二、组织管理1. 学校成立结核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统筹协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

2. 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控工作制度,包括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勤追踪制度、健康体检制度等。

3. 将结核病防控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体系。

三、预防措施1. 健康教育(1)通过课堂教学、主题班会、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向学生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校园网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

(3)对教职工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使其掌握结核病的早期症状、防控措施等。

2. 环境卫生(1)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管理,保持校园环境整洁,定期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2)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等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3)定期对校园环境进行消毒,重点对教室、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消毒。

3. 健康体检(1)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工定期体检,将结核病检查作为必查项目。

(2)对体检中发现的疑似结核病患者,及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并督促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和诊断。

4. 免疫接种(1)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做好新生入学的卡介苗接种工作。

(2)对未接种卡介苗或接种不成功的学生,及时补种。

四、疫情监测与报告1. 建立因病缺勤追踪制度,对因病缺勤的学生进行追踪调查,了解缺勤原因。

2. 学校医务室要加强对发热、咳嗽等症状学生的监测,发现疑似结核病患者,及时隔离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

3. 发现结核病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学校应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五、疫情处置1. 确诊病例处置(1)对确诊的结核病患者,应按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要求进行规范治疗。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
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10.16
•【文号】国卫办疾控函〔2020〕910号
•【施行日期】2020.10.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结核病防控
正文
关于印发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的通知
国卫办疾控函〔2020〕9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教委):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保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组织制定了《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10月16日附件: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

2020年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2020年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2020年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加强我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增强结核病防病意识,保障师生健康,并由学校向家庭、社区辐射,提高人群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降低结核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推动了我市结核病防治规划更好地落实和完成创建卫生城市的目标特制定此计划:成立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1、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结核病控制工作的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审议结核病控制计划,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和任务;保证结核病防治落实到位。

2、学校分管领导和健康教育任课教师各1名要积极参加市级结核病防治知识统一培训;3、参加市级培训或负责的健康教育任课教师,要利用利用宣传员手册采用讲座形式对全校教师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专题培训;4、学校将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授纳入学校常规卫生教育课程,组织对学生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可通过开展主题班会、组织学生观看光盘、专题讲座、国旗下讲话、知识竞赛、黑板报、橱窗等形式进行宣传。

5、学校通过召开家长会或由学生将“致学生家长的一封”发放给家长的方式(要收集家长阅读后的息反馈资料),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由学校向家庭传播。

6、加大学校晨检工作力度,落实病人发现的各项措施,在学生中开展病人发现工作。

7、加大国家对结核病治疗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有效地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活动。

8、建立健全各种档案。

1、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把结核病防治事情纳入评先和目标考核当中,对在此事情中出现失误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学校领导对结核病防治工作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学校要在经费、物质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强对本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卫生防疫工作纳入对学校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定期对学校传染病及结核病防治措施进行自查,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重点宣扬各学校要配备专(兼)职校医或保健教师,确定传染病疫情息员;要建立学生安康体检制度,新生入校体检及在校生、教职员工的安康检查事情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将结核病检查列入安康检查的主要内容,做到结核病早发现、早控制;要建立健全学校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事情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结核病防治事情职责,制定完善应对突发疫情应急预案,以有效应对学校结核病和突发疫情;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教室、宿舍、食堂等人群密集场合定期进行通风消毒、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有效预防结核病等传染病的发生;要广泛开展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安康教诲,举行知识讲座,发放有关结核病和其他传染病防治知识宣扬材料,遍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并对有关结核病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学校的自我防控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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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0 年)(2017版)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所指的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等.一、学校结核病常规预防控制措施学校结核病常规防控工作是预防学校结核病疫情发生的基础.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相应职责,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每年召开部门间沟通协调会,制定日常防控工作计划,督促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一)健康体检.学校按有关规定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新生入学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结核病检查方案见附件1),由具备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学校师生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档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学校师生健康体检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对发现的疑似肺结核病例,体检机构要及时反馈给学校,由学校告知学生(或家长)到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确诊并跟踪了解诊断结果.(二)健康教育.学校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专题讲座,以及校园内传统媒介或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向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宣传核心知识见附件2),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协助学校开展工作(三)学校环境卫生.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等涉及学校卫生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保障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人均使用面积;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四)监测与报告.1.晨检工作.中小学校应当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落实晨检工作,重点了解每名学生是否有咳嗽、咳痰、咯血或血痰、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后,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卫生(保健)室.2.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制度.班主任(或辅导员)应当及时了解因病缺勤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原因.如怀疑为肺结核,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卫生(保健)室或校医院,并由学校卫生(保健)室或校医院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3.病例报告.对学校发现的肺结核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由学校疫情报告人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4.疫情监测.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开展学校肺结核疫情的主动监测、舆情监测和汇总分析.对监测发现的学生(或教职员工)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病例报告信息,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将结果反馈给学校.二、学校结核病散发疫情的防控措施学校结核病散发疫情是指在学校内发现结核病确诊病例,但尚未构成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共同做好结核病散发疫情的处置工作,协调解决疫情应对和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有效开展.各相关单位和机构应当在强化各项常规预防控制措施的同时,采取以病例管理和密切接触者筛查为主的防控措施,严防结核病在校园内传播蔓延.(一)及时确诊并报告.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医生,对就诊的学生及教职员工肺结核疑似患者或已确诊患者必须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规范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尤其是在患者的工作单位栏中要详细、准确地填写患者所在学校及班级名称,在24 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要求将患者转诊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2.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对学校师生中因症就诊或转诊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要详细询问病史和临床表现等,按照肺结核的诊疗规范进行胸部X 光片检查、痰菌实验室检查,按照肺结核诊断标准作出明确诊断.确诊的学校肺结核患者应当及时在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登记.3.同一学校同一学期发现2 例及以下患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向患者所在学校反馈;发现3 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患者时,应当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学校报告、反馈.(二)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一旦发现确诊病例,应当及时组织开展病例所在学校师生密切接触者的筛查工作(密切接触者筛查及处理方案见附件3).2.学校应当积极配合筛查工作,要密切关注与确诊病例同班级、同宿舍学生及授课教师的健康状况,宣传并要求学生进行自我观察,一旦出现咳嗽、咳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就诊.3.对接受预防性治疗的在校学生,校医或班主任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督促其按时服药、定期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随访复查.(三)治疗管理.1.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对确诊病例提供规范抗结核病治疗.对休学在家的病例,居住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组织落实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对在校治疗的病例,学校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与学校共同组织落实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校医或班主任应当协助医疗卫生机构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并定期复查.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指导学校做好疑似病例的隔离工作.疑似病例确诊后,学校应当及时登记,掌握后续治疗和转归情况,对不需休学的学生,应当安排好其在校期间的生活及学习.四)休复学管理1.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对符合下述病情条件之一的学生病例,应当开具休学诊断证明.根据休学诊断证明,学校对患肺结核的学生采取休学管理.(1)菌阳肺结核患者(包括涂片阳性和/或培养阳性患者);(2)胸部X 光片显示肺部病灶范围广泛和/或伴有空洞的菌阴肺结核患者;(3)具有明显的肺结核症状;(4)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建议休学的其他情况.2.患者经过规范治疗,病情好转,根据下列条件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可开具复学诊断证明,建议复学,并注明后续治疗管理措施和要求.学校凭复学诊断证明为学生办理复学手续并督促学生落实后续治疗管理措施.(1)菌阳肺结核患者以及重症菌阴肺结核患者(包括有空洞/ 大片干酪状坏死病灶/ 粟粒性肺结核等)经过规范治疗完成全疗程,初治、复治、耐多药患者分别达到其治愈或治疗成功的标准.(2)菌阴肺结核患者经过2 个月的规范治疗后,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 光片病灶明显吸收,后续2 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并且至少一次痰培养检查为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 个月).3.对教职员工肺结核患者的休、复课管理,可参照学生休、复学管理要求执行.三、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一所学校在同一学期内发生10 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病例,或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时,学校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现场调查和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结果,判断是否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也可根据防控工作实际,按照规定工作程序直接确定事件.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预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的危害和影响.(一)事件核实与上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对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与核实,并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如确认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确定事件级别.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事件确认后2 小时内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并告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筛查.在学校的支持配合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筛查工作,根据疫情情况合理确定筛查范围.对密切接触者中初次筛查结核菌素皮肤试验非强阳性者,应当在2-3 个月后再次进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筛查,以便早期发现初次筛查时仍处于窗口期的新近感染者.(三)健康教育与心理疏导.学校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和协助下,强化开展全校师生及学生家长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及时消除其恐慌心理.(四)校园环境卫生保障.学校应当加强公共场所通风、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并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场所的消毒工作.(五)事件评估.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了解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各项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应急处置情况组织开展综合评估,包括事件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等.四、监督与管理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联合组织督导检查,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作为对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等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单位和个人责令改正,对报告不及时、疫情处置不力等原因造成疫情扩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件:1.新生入学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结核病检查方案2.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宣传核心知识3.密切接触者筛查及处理方案新生入学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结核病检查方案一、幼儿园、小学及非寄宿制初中入园(入学)新生体检应当询问肺结核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对有肺结核密切接触史者开展结核菌素皮肤试验.二、高中和寄宿制初中的入学新生应当进行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需要进行胸部X 光片检查.三、大学入学新生采用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和胸部X 光片检查,重点地区和重点学校也可同时开展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四、教职员工健康体检中应包括胸部X光片检查.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或胸部X 光片检查异常者需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检查.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0 年)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宣传核心知识一、肺结核是长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慢性传染病;二、肺结核主要通过呼吸道传播,人人都有可能被感染;三、咳嗽、咳痰2 周以上,应当怀疑得了肺结核,要及时就诊;四、不随地吐痰,咳嗽、打喷嚏时掩口鼻,戴口罩可以减少肺结核的传播;五、规范全程治疗,绝大多数患者可以治愈,还可避免传染他人;六、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七、养成勤开窗通风的习惯;八、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密切接触者筛查及处理方案一、筛查范围判定肺结核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是指与肺结核病例直接接触的人员,主要包括同班师生、同宿舍同学.如果在同班、同宿舍师生筛查中新发现了1 例及以上肺结核病例,需将密切接触者筛查范围扩大至与病例同一教学楼和宿舍楼楼层的师生;同时,根据现场情况判定,也可适当扩大筛查范围.另外,要对与病例密切接触的家庭成员进行筛查.二、筛查方法15 岁及以上的密切接触者,必须同时进行症状筛查、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和胸部X 光片检查,以便早期发现感染者和肺结核患者.15 岁以下的密切接触者,应当先进行肺结核症状筛查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以及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开展胸部X光片检查.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胸部X 光片异常者应当收集3 份痰标本进行痰涂片和痰培养检查,培养阳性菌株进行菌种鉴定和药物敏感性试验.三、筛查后处理对筛查发现的疑似肺结核患者转到属地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确诊.对密切接触者,要加强卫生宣教和随访观察.随访观察期间一旦出现肺结核的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检查.对筛查发现的胸部X 光片未见异常并且排除活动性肺结核,但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的密切接触者,在其知情、自愿的基础上可对其进行预防性服药干预;拒绝接受预防性服药干预者应在首次筛查后3 月末、6 月末、12月末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各进行一次胸部X 光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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