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制管理规定修订完整版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如下:
1. 学分制: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读的课程按照学分计算,每门课程对应一定数量的学分。
2. 学分分配:每个专业的学分分配由学校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进行规定,并在课程大纲中明确标注。
3. 学分要求:学生在完成学业时需达到学校规定的学分要求,包括必修课程学分和选修课程学分。
4. 必修课程:学生必须修读学校规定的必修课程,并达到相应的学分要求,否则无法毕业。
5. 选修课程: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兴趣和需求选择相应的选修课程,选修课程的学分将计入学生的学分总数。
6. 课程修读顺序: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课程修读顺序进行选课,确保学习的连贯性和系统性。
7. 学分认定: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实际修读情况进行学分认定,对于已经修读过的课程,学校将认定其相应的学分。
8. 学分转换:学校可以考虑将学生在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所修读的课程学分予以认定并转换。
9. 学分绩点:学校将根据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计算学分绩点,用于评价学生的综合学业成绩。
10. 学分审核: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进行审核,确保学分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11. 学分认证: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分认证情况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
学分制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适应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成人教育学生。
第三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作为学生学习量和学习成果计量单位的教学管理制度,旨在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学分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对全体学生实行统一的学分制度,确保学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二)弹性灵活原则:根据学生个体差异,提供多样化的课程选择,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三)质量保障原则:加强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学分制度的实施效果。
(四)持续改进原则:不断完善学分制度,使其更加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目标。
第二章学分制度第五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和学习成果的计量单位,每门课程均设定相应的学分。
第六条学分分为必修课学分、选修课学分和实践环节学分。
(一)必修课学分:指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学分,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等。
(二)选修课学分:指学生在完成必修课学习的基础上,根据个人兴趣和发展需要,选择修读的课程学分。
(三)实践环节学分:指学生在课堂学习之外,通过实习、实训、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获得的学分。
第七条学分计算方法:(一)课程学分:以课程学时为依据,每学时计1学分。
(二)实践环节学分:根据实践活动的内容、时间、成果等因素,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评定。
第八条学分绩点:(一)学分绩点是指学生在某一学期或某一学年的学习成绩所获得的绩点。
(二)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学分绩点=(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之和。
第三章学分要求第九条学生必须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
第十条本科生毕业学分要求:(一)总学分要求:根据专业培养方案,本科生毕业总学分一般不少于150学分。
(二)课程学分要求:必修课学分不少于80学分,选修课学分不少于50学分。
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学生合法权益,规范学籍管理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2005年9月1日起实施),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院的学籍管理实行学分制管理模式。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四条弹性学习年限为学制年限至学制年限延后两年。
三年制高职为五年。
不论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实际时间多长,毕业时学制不变。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按国家招生规定,经我院正式录取的新生方能入学。
新生入学须持我院签发的《入学通知书》和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即取得学籍。
复查不符合国家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经查实属徇私舞弊者,立即取消学籍。
第七条新生报到后,应由校医院组织进行健康复查,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校医院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离校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六月二十五日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重新办理入学手续之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的待遇。
第八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学院规定缴纳有关费用,持缴费凭证、学生证在两周内到所在系办理注册手续。
学生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须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学费缓缴、减免、贷款的,应持已经批准的完备手续到所在系注册。
未经请假,开学两周内未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____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学分的定义: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工作量和学业成绩的计量单位,一般以学时为基础,按学科门类划分。
2. 课程学分的计算: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规定,各学科门类的课程学分计算标准不同,具体以《学分认定办法》为准。
3. 学分的取得:学生在修读课程并通过考试或评定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4. 学分的使用:学生获得的学分可以用于计算学业成绩、补修学分、申请学位或毕业证书等。
5. 学分的转换:根据不同学科门类的要求,不同学校或学院可以对学生在其他院校或单位获得的学分进行转换认定。
6. 学分的修读限制:根据学校或学院的教学计划,学生在一定时间内需要修读一定的学分才能毕业。
7. 学分的认定和记录:学校或学院应建立完善的学分认定和记录机制,保证学生学分的准确计算和记录。
8. 学分的管理责任:学校或学院应指定专门负责学分管理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学分的计算、认定、转换和记录工作。
以上内容仅为一般学分制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以学校或学院制定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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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根据2024年职业技术学院的学分制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规定:
1. 学分制度:学院将实行学分制度,每门课程都有相应的学分。
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工作量的单位,代表学生在该课程中所花费的时间和完成任务的能力。
2. 学分分配:每学期,学生需要修满一定数量的学分才能继续下一学期的学习。
具体的学分要求将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学年进行调整,并由学院发布。
3. 课程学分:每门课程的学分数根据其学习难度、教学时间等因素确定,一般以学时为基准。
一门普通课程通常分配2-4个学分,实践课程或实习课程可能分配更多的学分。
4. 学分积累和转移:学生的学分将在学习过程中逐渐积累,满足学院规定的学分要求后可以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或学位。
学生还可以申请将其他学院或机构中取得的学分转移到本学院,但需要符合学院的规定和审核要求。
5. 学分考核:学生必须参加每门课程的考试或评估,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院将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和考试安排。
6. 学分认定:学分认定是学院对学生学分取得情况的审核和确认。
学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学分认定,并提供相关的材料证明,如学习成绩单、课程大纲等。
7. 学分补考:对于未能在首次考试中通过的学生,学院将提供学分补考的机会。
学生必须根据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补考。
8. 学分管理:学校将建立学生学分档案,记录学生的学分积累情况。
学分管理将由学院教务处或类似部门负责,确保学生的学分管理和认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只是可能的范例,具体的2024年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可能会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延长县中学新课程改革学分管理制度
延长县中学新课程改革学分管理制度一、学分制管理的基本原则1. 学生修习任何课(包括选修课程程成绩合格),就可取得该课程规定的学分2. 不同选修课程的相同学分值具有等值性,即学生所获得的不同课程的学分数可简单叠加为总学分3. 学生三年可以取得的学分:必修116学分,选修Ⅰ文科45学分、理科48学分,选修Ⅱ6学分。
二、模块课时与学分设置:1.新课程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组成,通过学分来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情况。
学分包括必修学分(116学分)、选修学分Ⅰ(文科45学分、理科48学分)、选修学分Ⅱ(至少6学分)三部分。
总学分达到144方可毕业。
各学科必修学分具体分配为:语文10、外语10、数学10、思想政治8、历史6、地理6、物理6、化学6、生物6、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8、艺术或音乐、美术6、体育与健康11、研究性学习15、社区服务2、社会实践6。
2.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11周。
每学期分两个学段安排课程,每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
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
3.学生学习一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得2学分(其中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为18学时,相当于1学分),技术的8个必修学分中,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各4学分。
4.研究性学习活动是每个学生的必修课程,三年共计15学分,分四个学期进行。
具体做法:每周安排3节课,采用集中学习和分组研究的方式开展,高一(上)为准备阶段;高一(下)、高二每个学期各安排1个课题,;高三(上)为反思、提高和完善阶段。
5. 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的社会实践,获得2学分;三年中学生必须参加不少于10工作日的社区服务,获得2学分。
具体做法:社会实践,每学年一周时间。
高一、高二集中进行国防教育和劳动实践;高三以校园绿化、图书管理等实践活动为主要内容;社区服务,每学期两个工作日,以志愿者活动形式开展。
6. 对参加高考的学生,选修分为限定选修和自由选修两个部分。
高校学年学分制管理规定
高校学年学分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年学分制是既规定修业年限,同时又以学分来计量学生在规定学年中完成的学习量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为保证学年学分制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学制与专业第三条学制是国家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组织系统、课程和学习年限的一种框架规定,是学校安排学分学时和制定培养方案的依据。
我校学年学分制下本科专业标准学习年限为4年,学生可在4-6年内完成学业。
第四条我校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本科专业目录设置专业。
为适应社会需要进一步细化专业培养目标,可在专业下设置专业方向。
学校按专业或专业方向制定培养方案,以实现培养目标和要求,学生按培养方案进行学习、考核和毕业。
第三章学分与学时第五条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计量单位,是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的基本依据,是评价学生是否完成学业的主要指标。
学分与所授课时相对应,学生必须完成规定的总学分才能取得毕业资格。
第六条学分计算以该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
学分最小单位为0.5学分。
课程教学每16课时计1学分(体育课每32课时计1学分除外);小学期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根据实践的阶段和内容不同,每1或2周计1学分。
第七条我校本科各专业培养方案总学分要求不低于(含)160学分。
专转本学生相应学分另行规定。
第四章培养方案第八条培养方案是学校组织教学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学生学习和毕业资格审查的依据。
各学院根据学校制定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和本专业特点制定培养方案,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培养方案中课程包括基础教育课程、专业教育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公共选修课程和公共实践环节五类。
第十条基础教育课程是国家和学校对大学生的共同基础要求,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16学分)、大学外语(14-16学分,英语、非通用语专业不修读)、体育(4学分)、计算机基础(4学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不修读)、就业教育课程(含学业与职业生涯规划)(2学分)、人文社科类或理工类各专业基础课程(不低于4学分)。
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改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和学分最低要求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实施学分制旨在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多样化发展需要。
第四条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
学生可在标准学制的基础上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
具体办法按照《学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生。
长学制专业的本科教学阶段适用于本规定。
留学生、交流生、进修生等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课程与学分第六条学时与学分。
理论课每16学时计1学分,实验课每32学时计1学分;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学分由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学科特点和教学整体安排确定。
学生必须完成选课并通过考核,方可获得课程对应学分。
第七条专业学分要求。
各专业毕业应修课程和学分要求由专业培养方案确定。
学生须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方可毕业。
第八条学分认定。
转专业、转学前所修课程和学分,由学生向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申请,由该学院认定。
校际交流学分由学院认定。
第九条创新奖励学分。
学生参与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创新基金项目、各类学科竞赛等所获得的创新奖励学分,由学生申请经学院报本科生院认定,可以置换相应课程学分。
学分认定及置换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章收费管理第十条学分制收费实行“两部制”计费方式,学生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
专业注册学费按学生实际在校就读的学年计收,学分学费按修读课程的学分计收。
第十一条学生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预存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方可选课。
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修订)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学生自主发展,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在2011级起试行学年学分制基础上,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取得最低毕业总学分为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收费是指按学生修读的学分数计收学费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
我校从2011级起实行学分制,并按学分制进行收费。
第三条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各专业应科学地按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要求,制定适应社会需要的,具有专业特色的学分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课程分类
第四条课程包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和各类教育环节。
课程分为理论课、理实一体化课、实践课。
三、学分与计算
第五条学分结构
学分制由学时学分和学分绩点两个部分组成。
第六条学分计算
1.理论课(含独立开设的实验课)按16学时计1学分。
1。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一、绪论学分制是以学分为核心,以学分为单位度量和积累学习成果的教育制度。
学分制旨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效果,适应现代化人才培养的需求。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分制,推动高等教育改革,特制定本细则,规范学分制的实施。
二、学分计划1. 学分计划是指学生在一个学年内需要完成的学习任务和学习成果。
学分计划应明确规定学分总数、各学科、课程类别、选修课程、实践环节等要求。
2. 学分计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学科要求、学生个体差异和学习能力,确保学生具备相应的学科素养和实践能力。
3. 学分计划的设计应科学合理,合理安排各类课程和实践环节的学分比例,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创新精神。
三、学分获取与认定1. 学分的获取应以学生实际完成的学习任务为基础,学生需通过考试、作业、报告、实验、实习等形式去完成。
2. 学分的认定管理员工需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评价标准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
3. 学生在完成一门课程的学习任务后,根据教学大纲和评价标准,学分管理员工对其学习成绩进行评定,学生达到及格标准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4. 学生也可以通过课外学术活动、志愿服务、科研实践等方式获取学分,需经过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和评价。
四、学分转换与转移1. 学分转换是指将某门课程的学分在不同学校或教育机构之间互相转移的过程。
学分转换应遵循相应的政策和程序,确保学分的科学合理转移。
2. 学生在不同学校之间转学时,可以申请将已获取的学分转移。
原学校应提供相关成绩和学分认定材料,并按照要求出具学生的学分证明。
3. 学生转学时,目标学校应核实申请学生已获取学分的真实性,并按照转学协议或协商确定的规定接纳学分。
4. 学分转移应注重课程内容的对接,确保学生转学后可以顺利进行学习,避免重复学习和浪费学时。
五、学分积累与累积1. 学分积累是指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取得的各门课程的学分逐步积聚的过程,学分积累是学生学业发展的基础。
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
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高等教育的要求,满足广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多样化需求,深化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贯彻因材施教原则,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教育教学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修业年限第二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制。
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的普通本科专业可在三至八年内完成学业;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的医学类本科专业可在四至八年内完成学业,基本修业年限为五年的医学类本科专业可在五至十年内完成学业,基本修业年限为七年的临床医学专业可在七至十年内完成学业;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的专科专业可在三至六年内完成学业,基本修业年限为二年的专科专业可在二至四年内完成学业。
第三章学分第三条学分是表示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列入教学计划的各类课程的学分计算方法如下:1 .理论课(含实验)2 ,单独设置的实验课3 .公共体育课 每32学时1学分4 .实践教学环节(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每16学时1学分 每32学时1学分(1)集中进行每教学周1学分(2)分散进行每32学时1学分第四条学生应修读的基本学分数为:1.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的普通本科专业160学分左右,基本修业年限为五年的医学类本科专业220学分左右,基本修业年限为七年的临床医学专业300学分左右。
2.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的专科专业130学分左右,基本修业年限为二年的专科专业90学分左右。
第四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第五条教学计划把对学生的培养过程分为通识教育、学科基础教育与专业教育三个阶段,反映了学校对学生德、智、体诸方面的要求,设计了学生培养的主要过程和方式,是学生修读课程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教学计划中设置的课程修读类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设置层次分为通识教育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
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通识教育必修课、通识教育选修课、学科基础必修课、学科基础选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课程设计(学年论文)、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等。
学分制管理规定
学分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贯彻因材施教原则,提高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形成合理的智能结构,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院实行学分制的对象是全体在校大中专学生。
第三条我院学分制的基本内容:1.各系室根据所属专业制定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2.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3.对同一课程提出不同的难度要求;4.允许学生从不同途径取得学习成绩,给予有标准要求基础上的成绩互认;5.以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单位。
第二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第四条学分制实施性专业课程设置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各系室各专业均应制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
第五条我院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将课程划分为公共学习领域、专业学习领域、拓展学习领域及实习实训领域四类,并根据课程性质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其中必修课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又分为限制选修课(下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下称任选课)两种课型。
(一)必修课公共必修课是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和规格,对同一起点、同一学制、同一类型的学生要求修习的公共基础课程。
公共必修课占学分:三年制(约20—30%);专业必修课是根据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从事专业相关工作所必须掌握的专业基础课程,教学内容是一个职业群体所共同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
专业必修课占学分的30%左右。
(二)选修课1.限选课限选课是体现职业专门化方向的课程,教学内容是从事一定专业岗位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根据社会的需要,在一个专业内一般设置多个专门化方向,一个专门化方向的限选课一般由5—6门专业课(含技能课)组成,也可2—3门课捆绑进行。
限选课应尽量综合化,形成小模块组合,并以培养技能为主,限选课占学分15%左右。
2.任选课任选课是扩大学生知识面,满足学生兴趣爱好,发展学生潜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课程。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课为机制,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人才培养规格多样化和个性化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为深化我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发挥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____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学习年限第三条我校本科专业的学制,除建筑学专业为五年外,其余均为四年。
根据学生学习能力,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制。
四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五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
第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完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毕业要求的总学分,准予毕业;对符合《____学位条例》和《____工程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患病、出国、创业等原因可申请休学____年,休学期限以学年为单位计算,学生最多可申请休学____次,累计时间最多____年。
学生休学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家长签字确认,学院院长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第三章课程、学分与成绩考核第六条人才培养计划内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对各类课程和实践环节均有最低学分要求规定。
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包括____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
选修课指为加深专业基础、拓宽专业知识面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
分为限制性选修课(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两种。
限选课指与专业密切相关的知识、技能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任选课指为扩大学生知识面的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爱好、学习能力以及就业方向选修的课程。
第八条学分计算学分计算以该门课程在人才培养计划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华侨大学本专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华侨大学本专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规,特制定《华侨大学本专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学分制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对象为华侨大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目的,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向学校请假,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注册、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严重者,会同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时到校报到,并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它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三章学分的计算第八条学分表示学习知识的量。
平均每学期每周1学时为1学分,学分记录的尾数可算到0.5学分。
实践性较强的课程,一般按上述方法计算后乘以0.75(3/4)即为该课程的学分。
学分制管理办法(修订)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根据示范院校建设的需要和学院重点专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制订《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如下:一、总则(一)为了加强教学管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自觉性和自主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技术应用型人才。
(二)学分制是把规定的毕业最低总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和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结合学分制和各专业特点、就业市场形势,实行弹性学制。
各专业要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中各门课程(包括项目课程和学习领域)及其它教学环节的学时量,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设置必修和选修课,并确定准予毕业的最低总学分。
二、学制与学习期限学制:三年学习期限:2-4年允许学有余力的学生比一般学生多选读课程,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和环节,提前毕业。
学习期限最短为二年。
允许部分学生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延长学习期限。
学习年限最长为四年。
三、学期安排和教学计划(一)实行学分制的专业,可以结合专业行业特点、就业市场形势灵活安排教学学期。
(二)制定具有更大弹性的教学计划,注重加强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实践应用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允许学生所在系部根据市场就业情况调整教学计划。
各系部可以打乱旧的寒暑假教学安排,组织相应师生,在学业期限内总学时不超标的情况下完成教学任务。
此项工作每学期执行前由各系部上报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具体参见《关于制订高职2008级各示范专业学分制教学计划的原则性意见》。
四、课程(一)课程(包括项目课程与学习领域)分为必修与选修两类。
必修课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所确定的该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或环节。
选修课是指为了扩大学生知识面,反映专业方向要求或满足学生综合素质培养需要而设置的课程。
(二)根据学分制的要求,各系部要开设更多的专业选修课(包括限选课和任选课),教务处要组织更多的公共选修课。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一、课程与学分第一条紧密结合高职教育课程改革理念,实行理论课与实践课程一体化。
第二条我院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
选修课是指为学生扩大选择专业方向或辅修专业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素质,学生根据本人的兴趣爱好及实际情况,在全系、甚至跨系选择修读的课程。
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学分三年制不低于6个学分,两年制不低于4学分。
专业选修课不低于10个学分。
第三条我院实行学分制。
学分规定为:1.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门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时数可包括课内学时与课外学时。
学分以学期(每学期以18周计)为计算单位;2.一般课堂教学每18学时计算1学分,社会实践、实习、毕业综合实践等课程24学时折算1学分,整周实践课每周计算1学分;3.军训、形势政策课、就业指导按1学分计算;4.体育与健康共计4个学分,其中体育选项课2学分,一学年两个学期,各1学分,体质健康测试连续两个学年,一学年1学分;5.顶岗实习和毕业综合实践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周数计算,每周计算1学分;6.高教园区跨校选修课程、校际之间同一层次且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经学院批准,可以承认其学分;7.一学期不满18学时的理论课课程,不满一周的一次性实训实习,以及学生应按要求参加的公益劳动、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和毕业鉴定等不计学分;8.实行奖励学分的办法另见《职业技术学院奖励学分暂行规定》。
第四条我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三年制不低于120学分、两年制不低于80学分。
二、学制规定第五条实行弹性学制。
我院三年制专业的基准学习年限为三年,两年制专业的基准学习年限为两年。
学生提前修满规定的总学分和必修课学分且平均绩点达到2.5及以上,可以提前毕业。
提前毕业的时间一般为半年或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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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示范院校建设的需要和学院重点专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制订《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如下: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教学管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自觉性和自主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技术应用型人才。
(二)学分制是把规定的毕业最低总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和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结合学分制和各专业特点、就业市场形势,实行弹性学制。
各专业要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中各门课程(包括项目课程和学习领域)及其它教学环节的学时量,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设置必修和选修课,并确定准予毕业的最低总学分。
二、学制与学习期限
学制:三年
学习期限:2-4年
允许学有余力的学生比一般学生多选读课程,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和环节,提前毕业。
学习期限最短为二年。
允许部分学生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延长学习期限。
学习年限最长为四年。
三、学期安排和教学计划
(一)实行学分制的专业,可以结合专业行业特点、就业市场形势灵活安排教学学期。
(二)制定具有更大弹性的教学计划,注重加强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实践应用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允许学生所在系部根据市场就业情况调整教学计划。
各系部可以打乱旧的寒暑假教学安排,组织相应师生,在学业期限内总学时不超标的情况下完成教学任务。
此项工作每学期执行前由各系部上报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具体参见《关于制订高职2008级各示范专业学分制教学计划的原则性意见》。
四、课程
(一)课程(包括项目课程与学习领域)分为必修与选修两类。
必修课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所确定的该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或环节。
选修课是指为了扩大学生知识面,反映专业方向要求或满足学生综合素质培养需要而设置的课程。
(二)根据学分制的要求,各系部要开设更多的专业选修课(包括限选课和任选课),教务处要组织更多的公共选修课。
(三)学生可以根据本人的兴趣爱好,在老师或班主任的指导下,按照本专业的教学计划进行选课,其中专业选修课按教学计划执行,公共选修课在学校开设的有关课程中进行选课。
(四)选课的程序应按选课办法执行。
限选课选课人数低于20人、全校性公共任意选修课低于40人、专业选修课低于15人时,原则上停开或合并。
(五)要把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列入人才培养方案,安排一定的学分。
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小创造、小发明和有关科技活动。
对于学生的发明创新获得科技奖励和国家专利,在全国和省级竞赛中获得奖励者,由系(部)研究提出初步意见,报教务处批准,给予5-8学分奖励。
(六)允许学生提前完成学业,学生能力较强者可以申请课程免听和免修,在最短期限内完成学业取得全部学分的学生可以提前毕业,发放当期毕业证书。
(七)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
因各种原因需暂时中断学业或学校认为需休学者,可予休学,保留学籍(由学籍管理部门向教务处出据保留学籍证明)。
休学期限从入学到毕业的年限不得超过第二项规定的时间。
(八)学分用以衡量学生学习的数量,课程考核合格可取得学分。
(此8项工作由教务处和学生处共同组织实施)
五、学分计算方法
(一)理论课和一体化课程一般以16学时为1学分,课内实验及上机等随理论课计算学分。
(二)入学教育、军训每周1学分。
(三)实训、课程设计、实习、毕业(顶岗)实习等各类实践教学,每周按1学分计算,毕业设计按10周计算,每周1学分。
(四)公益劳动记2个学分,分散安排。
(五)各专业根据其教学计划确定三年总计学分数应为150学分以上。
(六)各专业总学分=公共必修课学分+公共选修课学分+专业课程(或相应学习领域、学习模块)学分+专业选修课学分(+奖励学分)。
(七)各专业应确定出本专业学生的毕业最低总学分,其中公共选修课学分统一要求不少于4学分。
(八)专业学分要求中,必修课不高于85%,选修课不低于15%,其中限定选修课10%左右,任意选修课5%左右。
学生必须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及选修课的学分数。
六、学分的取得
(一)学分数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主要依据。
学生每学期所修读的课程,均需经过严格考核,成绩及格,才能取得学分;成绩不及格不能取得学分。
(二)成绩考核
1.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均应参加考核,并结合平时学习情况评定学习成绩,成绩在及格以上者,方可获得有关课程的学分。
考核可根据教学改革的需要采用各种形式进行。
2.必修课考核不及格,在第一次补考仍不及格的学生,必须重修本门课程,以取得规定的学分,重修课程要缴纳一定重修费,暂定为每学分150元;重修的课程不得申请免修和免听,因重修延长的学习年限不得超过本专业最高学习年限,否则予以退学、肄业或结业离校。
3.限定选修课不及格可重修,也可改选其它限选课,但必须取得分组选修课的学分。
公共选修课考核不及格,可重修,也可另选其它公共选修课程。
如已满足学分要求,也可放弃。
4.学生一经选定的课程,必须参加修读和考核,不参加修读或考核者,登记为“缺课”或“旷考”,不给学分。
凡未经选课注册擅自听课者,一律不予考核。
5.为便于评定学生的学习质量,应采用计算学分绩点的办法。
6.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学分、绩点,均应记入学生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三)课程的免听与免修
1.允许学习成绩好且自学能力强、学有余力的学生申请自学,经过批准后免听有关课程的全部或部分。
本人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和系(部)领导批准,报主管院领导同意后,可不跟班听课,但仍须参加平时测验和实践教学环节,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参加课程考试,成绩在及格以上者(含及格,下同)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2.学生已修读过的课程或自学过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
经过审核有关材料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免修课程的结业考试,成绩在良好以上者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3.政治理论课、德育课、体育课、毕业论文(设计)等不得免听与免修。
学生因身体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经医院证明不宜上体育课者,可免修体育课,但所缺学分需要其它课程予以弥补。
(此三项由教务处和学生处共同组织实施)
七、学分绩点
实行学分制后,用“学分绩点”来综合评价学生学习的质和量。
学分绩点=一门课程的学分×该课程的成绩/100
总学分绩点=∑课程考核成绩×取得的课程学分/100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考核成绩×取得的课程学分/100/
∑课程学分
按学期、学年或累计各学期计算出的平均学分绩点即为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或累计平均学分绩点。
学分绩点计算中“课程的成绩”为百分制成绩,凡五级记分或二级记分的课程或环节,在计算学分绩点时一律按如下关系换算成百分成绩。
五级分等级百分制成绩:优秀90 ,良好80 ,中70 ,及格60 ,不及格60分以下;二级分等级百分制成绩:通过60 ,不通过60分以下。
学生修读某课程考核不及格,则该课程取得的学分为零,不参加学分绩点计算。
八、退学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成绩不合格课程学分达到所在学校退学规定;
2.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未完成学业。
3.学生因其它原因需退学的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办理。
(二)学生退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系(部)主任签字,报主管院长批准,交学籍管理处办退学有关手续。
(三)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此3项工作由学生处组织实施)
九、毕业结业肄业
(一)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德智体合格,修读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的总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二)学生在规定的弹性学制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学校按学分制管理规定办理毕业等手续。
(三)学生没有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但在校学习一年以上,并取得总学分的25%以上者,发给肄业证书。
(四)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读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未获得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但达到规定学分的95%以上者(含95%),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此4项工作由学生处组织实施)
十、学分奖励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积极健康的个性发展,鼓励学生努力取得创新,获得学分奖励,取得该学分的途径为以下方面:(一)参加本校教师的科研项目或积极参与技术维护工作,经指导教师推荐和系(部)专业委员会鉴定,根据成绩可给予1-2学分奖励;
(二)在市级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新闻、文学艺术等作品,中文核心期刊奖励6学分,一般CN期刊奖励3学分,均以第一作者为准;
(三)在市级(或以上)各类技能竞赛、比赛等活动中获得前三名:国家级一等奖奖励10学分,二等奖奖励8学分,三等奖奖励6学分;省部级一等奖奖励5学分,二等奖奖励4学分,三等奖奖励3学分;市地级二等奖以上(含)奖励2学分。
(此3项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十一、其它
(一)与此规定相配套的有关规定、程序及要求参见《选课操作程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平职学院财务收费制度》等有关规定。
(二)各系应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及实行学分制的有关配套规章制度。
(三)本规定由教务处解释,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