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资助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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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资助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2021)

为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开发力度,完善引才育才聚才机制,根据《中共聊城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聊开发〔2019〕2号)精神,开展2021年开发区企业引进培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生活津贴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一、申报对象

开发区企业引进培养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在聊城市或开发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到岗工作满1年以上(截止2020年12月31日),目前在职在岗人员。

开发区企业全职引进或新培养的A-F类人才需符合开发区人才引进认定标准(参考附件1),其中近5年统计时间要求为201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近3年统计时间要求为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全日制博士、研究生、“985”、“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普通本科毕业生统计范围为2019年1月1日后首次进入开发区企业工作,且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前工作满1年以上。

高层次人才团队、柔性引进高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人才工程申报奖励、市场化引进人才奖励、学历进修和技能培训奖励、人才平台载体奖励统计时间范围为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首次来开发区工作或首次申报奖励。

开发区2019年、2020年已评审认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需提供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的工资流水和缴纳社保证明,不能按时提供材料的将停发人才补贴。

二、补贴奖励标准(详细奖励标准可参考附件1)

(一)工作津贴。开发区企业全职引进或新培养的A-F类人才可按类别分别享受每月30000元、20000元、30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工作津贴。

(二)购房补贴。企业全职引进或新培养的A-D类人才在聊城开发区购房的,可按类别分别享受60万、30万、10万、5万的购房补贴。(详见附件2)

(三)人才团队资助。对全职引进的人才团队,经主管部门综合评审、考察、认定合格后,分别给予A类、B类人才团队200万元、100万元生活补贴。

(四)柔性人才引进。柔性引进的人才(A-B类)或人才团队(团队带头人为A-B类),每年按照依托单位实际给付人才本人或团队带头人的劳动报酬,给予一定比例的生活补贴。单个项目累计最高资助额不超过30万元,单个申报单位年度最高资助额不超过100万元。柔性引进的A类和B类人才,项目合作期间分别每人每年给予2万元、1万元生活交通补贴。

(五)鼓励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以“人才+项目”的方式,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

开发区投资创业的A、B、C类高层次创业人才或团队,项目注册地在开发区,高层次人才为第一大股东且股权不低于总股份的30%,给予50-5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和3年内无偿提供100-3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

(六)吸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新引进的在世界500强企业、国内主板上市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位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经评审可分别享受B类、C类、D 类人才待遇,具有业内认可的经济管理类高级职(执)业资格,且担任企业中级管理职位超过5年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经评审可享受E类人才待遇。

(七)人才工程申报奖励。由开发区推荐,申报入选国家级人才的,给予个人100万元资金奖励,给予申报企业或项目100万元资金奖励;申报入选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的,给予个人50万元资金奖励,给予申报企业或项目50万元资金奖励。

(八)市场化引才奖励。对帮助我区全职引进A、B、C类人才的海外人才工作站、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等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含公职人员),引进人才在开发区全职工作满1年以上,经专家评审后,开发区财政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2万元的资金扶持,每家中介机构(含个人)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九)鼓励学历进修、技能培训和乡村之星。对企业职工经培训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本人2000元、4000元补贴。鼓励企业各类优秀人才开展高层次学历进修,对获得博士学位并继续在原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给予个人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对开发区乡村之星每人每年给予5000元奖励补贴,奖励补贴最多发放4年。

(十)人才平台载体奖励。对新申报建立院士工作站、国家级专家工作站的单位,给予20万元一次性经费资助。对新申报建立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经费资助。院士工作站、国家级专家工作站经上级考核合格的再奖励10万元,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工作站经上级考核合格的再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2021年4月19日—6月1日。

请各企业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经过乡镇(街道)、主管部门盖章的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开发区党群工作部,每个申报人的材料需单独装订放入一个档案袋,一人一档,档案袋封皮正面写清楚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逾期报送材料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以企业为单位上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材料报送方式如下: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乖宝宠物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麦富迪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山东鸿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聊城凯滋特宠物食品有限公司、山东海创工贸有限公司、希杰(聊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聊城希杰食品有限公司、聊城蓝天热电有限公司、希杰(聊城)饲料有限公司,以上单位请将申请材料交开发区管委会北办公楼1楼人才服务科,电话(略);除上述单位外的其他单位请将申请材料交开发区管委会北办公楼3楼302室人才就业科,电话(略)。

四、申报提交材料

(一)A-F类人才申报材料

1.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申请书(个人版)。(附件3)

2.身份证件复印件(需本人在复印件上签字:限申报开发区人才补贴使用)。

3.与企业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信证明,取得国外院校颁发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提供)。

6.近一年以上工资流水。

7.个人缴纳社保证明,由聊城市人社局或开发区社保处出具,需打印全部缴纳社保的信息,明确起止时间。

7.担任国家级重点项目工程职务的原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8.获得国家级科研奖项原始资料的复印件。

9.企业工商执照副本的复印件,纳税证明。(企业提供一份复印件即可)

10.以申报企业为单位提供1份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需企业审核人员、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11.申请购房补贴的,需提供2019年1月1日后购买房屋的合同及票据的复印件。

(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申报材料

1.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申请书(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版,附件5)。

2.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个人纳税证明、执业职格证书、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近一年以上工资流水;

3.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学信证明;

4.相关荣誉证书的复印件;

5.企业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纳税证明;

6.未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7.在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国内主板上市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的从业证明及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或协议。

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1份。

(三)人才团队资助申报材料。

1.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申请书(人才团队版,附件6);

2.团队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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