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内容(最新版)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以满足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管辖的厂站、项目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
本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指: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集团公司,指: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职责规定第四条公司负责督促指导各厂站、项目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即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第五条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各厂站、项目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现场安全操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并完善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台帐(格式见附件),并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备。
第六条安全监察部负责制定和落实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制度,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组织培训、复审,现场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档案。
第三章管理内容第七条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范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中的规定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最新版
[标签:标题]篇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全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已经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做如下修改:一、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二、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款修改为:“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第二款修改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四、第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鼓励特种设备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特种设备节能技术创新和应用。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国家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赔付能力。
”五、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不得生产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六、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提出气瓶的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法最新版本
特种设备法最新版本引言:特种设备法是指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进行监管和管理的法律法规。
特种设备是指具有一定危险性或者特殊用途的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客运索道等。
特种设备在工业生产和人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公众安全,特种设备法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以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本文将介绍特种设备法的最新版本,主要包括法律适用范围、法律责任、设备安全管理等内容。
一、法律适用范围特种设备法最新版本中对其法律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特种设备法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环节。
特种设备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都必须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特种设备法的最新版本进一步明确了特种设备的种类和范围,以更好地管理和监督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二、法律责任特种设备法最新版本中对特种设备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特种设备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履行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设备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制造和检验,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2. 设备安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3. 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4. 监督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设备的监督检验,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进行处置。
特种设备法最新版本还对违法行为和相应的处罚进行了规定。
对于违法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这些处罚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维护特种设备的安全,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设备安全管理特种设备法最新版本在设备安全管理方面做出了重要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特种设备的相关单位和个人需要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设备的安全检测、维护和保养工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3年版)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3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规范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依法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的行为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责任的落实及其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使用安全责任制,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第二章锅炉第四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依法配备锅炉安全总监和锅炉安全员,明确锅炉安全总监和锅炉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锅炉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锅炉使用安全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锅炉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锅炉安全总监和锅炉安全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锅炉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锅炉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支持和保障锅炉安全总监和锅炉安全员依法开展锅炉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在作出涉及锅炉安全的重大决策前,应当充分听取锅炉安全总监和锅炉安全员的意见和建议。
锅炉安全员发现锅炉存在一般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进行处理;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并向锅炉安全总监报告,锅炉安全总监应当立即组织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严重事故隐患。
第六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锅炉的数量、用途、使用环境等情况,配备锅炉安全总监和足够数量的锅炉安全员,并逐台明确负责的锅炉安全员。
第七条锅炉安全总监和锅炉安全员应当具备下列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能力:(一)熟悉锅炉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本单位锅炉安全使用要求;(二)具备识别和防控锅炉使用安全风险的专业知识;(三)具备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四)符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其他要求。
特种设备管理法规(版)
特种设备管理法规(版)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安全风险,需要特殊的规范、检验和监管的生产设备和使用设备。
特种设备管理法规是为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而制定的法规。
法规内容特种设备管理法规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展开:设立规定为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特种设备管理法规明确了设备的设立、改建、扩建、停用、报废等规定。
例如,设备使用者在使用特种设备之前,必须申请使用许可证,并向主管部门报告设备的安装和改建情况。
设备检验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符合安全要求,特种设备管理法规规定了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的要求。
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符合规定要求。
许可证管理特种设备管理法规规定了特种设备的许可证管理。
特种设备必须持有许可证,使用许可证且在许可证规定范围内使用设备。
事故处理特种设备管理法规为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等提供了具体规定。
一旦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特种设备使用者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为什么有特种设备管理法规特种设备管理法规是为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而制定的。
特种设备使用范围广泛,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严重。
为了维护国家的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特种设备管理法规迫在眉睫。
特种设备管理法规的意义特种设备管理法规的实施,保障了特种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有力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规范了特种设备的使用,让特种设备在符合规定要求的范围内得到更好地使用,增强了特种设备运行的整体效率和安全性。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准则(2023新版)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准则(2023新版)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准则(2023新版)特种设备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是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的关键环节。
本文档为2023年新版的《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准则》。
一、监督检查的目的本准则的目的是规范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程序和要求,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使用效果,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监督检查的主体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1. 安全监督员:负责组织和实施特种设备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
3. 监督检验机构:负责对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验和评估。
三、监督检查内容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1. 设备的完好性检查:检查特种设备的整体结构是否完好,是否存在严重磨损和破损等情况。
2. 运行状态检查: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状态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异常噪音、漏油等问题。
3. 安全装置检查:检查特种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否完好有效,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4. 作业场地检查:检查特种设备的作业场地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 操作人员培训检查:检查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是否接受过相应的培训,是否持证上岗。
四、监督检查程序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程序应包括以下步骤:1. 准备工作:确定监督检查的时间、地点和参与人员。
2. 检查前准备:收集特种设备的技术资料和相关文件,准备检查所需的工具和器材。
3. 实施检查:按照检查内容逐项进行实施,记录检查结果和存在的问题。
4. 结果评估:对检查结果进行评估,确定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
5. 整改措施: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建议,并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整改。
6. 监督跟踪: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跟踪,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五、监督检查报告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结束后,应当填写相应的监督检查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查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检查结果、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要求等信息。
叉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叉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一、总则
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叉车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
2. 叉车作为特种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操作规程。
二、叉车管理
1. 叉车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叉车档案,记录叉车的使用、维护、检修和事故情况。
2. 叉车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操作证。
三、操作人员资格
1. 叉车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2. 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四、安全操作规程
1. 操作前应检查叉车各部件是否正常,确保安全装置有效。
2. 严禁超载、超速行驶,严禁载人或在斜坡上停放。
3. 操作人员应穿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
五、维护与检修
1. 叉车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良好运行状态。
2. 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维修部门。
六、事故处理
1.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现场。
2. 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按照公司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七、监督检查
1. 安全部门应定期对叉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公司的具体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428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1、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行业有关规定,各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3、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作业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
4、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建立并保存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特种设备的设计资料、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文件以及安全技术文本等;(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3)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况记录;(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记录;(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完整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1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公布,根据2011年5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程序,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发布。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首先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考试。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数量较少不需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考试机构的,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考试机构。
第五条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聘(雇)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管理和作业工作,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按章操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或者报告。
第二章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第六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具体的发证分级范围,负责对考核发证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申请人经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持考试合格凭证向考试场所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023年最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最新版
2023年最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最新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险性较大的锅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前款特种设备的目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以下统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条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第六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工作,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八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防范事故的能力,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和个人,给予奖励。
最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最新版 精品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最新版篇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全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已经201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做如下修改:一、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二、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款修改为:“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第二款修改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四、第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鼓励特种设备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特种设备节能技术创新和应用。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国家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赔付能力。
”五、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不得生产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2023修正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条例旨在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范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使用、检验和监督检验等环节。
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原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应遵循依法、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主管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同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协助完成。
第二章设计、制造和销售特种设备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可维护性。
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并对设计过程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
第六条制造特种设备制造企业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设备制造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制造企业应当配备合格的技术人员和先进的制造设备。
第七条销售销售特种设备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和技术能力,保证销售的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销售单位应当向用户提供设备的技术资料、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等信息,并根据设备的性质提供相应的安全培训。
第三章安装、使用和检验第八条安装特种设备的安装应当符合国家的安装标准和规范,按照设备的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并持有相应的安装资质。
安装单位应当对安装过程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能够安全运行。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进行操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健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并保持设备的完好状态。
第十条检验和监督检验特种设备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或监督检验。
特种设备的检验和监督检验工作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承担,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进行停用处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最新版的特种设备安全法
最新版的特种设备安全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使用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生产第三节经营第四节使用第三章检验、检测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
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第八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第九条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2.人员培训,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3.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3.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3.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3.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3.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如下项目的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细则(全新完整版,建议收藏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涉及特种设备的各部门、子公司、相关单位xx公司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编制依据(一)《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第88号)(二)《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2013】第4号)(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第二章定义第四条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设备。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物业管理部负责场区锅炉、电梯、水泵房、消防水泵房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专业管理。
(包括特种设备管理台账、定期检验和工作状态检查)第六条物业公司负责xx所有特种设备的专业管理,保证其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第七条组织人事部负责公司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管理,确保人员依法持证上岗。
第八条市场管理部负责管辖范围内特种设备的属地管理,确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可靠。
第九条资产经营部负责特种设备资产管理。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制冷机房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商户叉车的专业管理及公司所属区域内其他特种设备的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相关方xx公司负责制冷机房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维保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
第四章管理内容第十二条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登记(一)特种设备应由使用单位提出购置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由采购人员购置取得生产许可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禁止购置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二)特种设备安装前,负责安装的部门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书面告知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设备主管部门。
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三)特种设备安装完成后,相关负责部门或者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四)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现行最新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目录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3)2、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3)3、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4)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4)5、特种设备交接班制度 (5)6、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6)7、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工作制度 (7)8、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7)9、特种设备运行记录制度 (16)10、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电梯除外) (17)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焊工、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工种)的培训教育管理,确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必须对新工人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存在危险性的设备或场所。
二、公司每年制订培训教育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岗位作业人员参加质监部门的取证和换证培训学习。
三、对于焊工、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准许上岗。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四年复审一次。
五、公司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和名册。
六、在采用新方法、添设新技术设备、制造新产品和调换工人工作的时候,必须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七、公司对职工进行经常的安全教育,坚持每月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学习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事故安全分析,自我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
2、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一、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和所属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限速器等),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检验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二、在定期检验前,生产部要与特检院协调好检测时间,及时对设备采取措施(如停用)并作好清洁工作,顺利完成设备定验,确保安全。
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时间根据上次的设备检验报告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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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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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内容(最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内容(最新版)
备注说明:安全管理是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与生产在实施过程,两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存在着进行共同管理的基础。
锅炉和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是具爆炸危险性的设备,一旦发生爆炸,不仅破坏设备本身,还会破坏附近的设备和建筑物,危及人身生命和财产安全,给国家经济造成重大损失。
为防止发生事故,对特种设备必须从产品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七个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例如对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的内容有:
(1)设计审查只有保正设计的合理性才能决定产品的安全可靠性。
为了保证设计质量,设计单位要具有与其设计的设备类别、品种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和设计手段,具有健全的设计管理制度和技术责任制度。
(2)制造审查。
在设计合理的前提下,审查制造产品的单位应具有与其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和设计手段,并且具有健全的设计管
理制度和技术制度。
(3)制造审核企和设计合理的前提下,从材料验收,加工成品到设备出厂的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检验。
对产品制造要有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实行许可证制度,制造厂要具有与所制造的设备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完整的设计图纸,严格的原材料验收制度和工艺、质量检验机构,新产品要实行检验制度,产品出厂前必须经过行政主管部门(经贸委)的监察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合格。
(4)安装审查。
安装单位要经过审批,以保证质量。
安装单位除有必要的技术力量、施工工艺程序和安装机具外,还必须有完整的质量验收制度。
(5)使用登记发证。
为了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使用单位在使用前必须进行登记并取得使用证。
(6)定期检验。
内容包括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通过实验检验能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
(7)修理和改造的审查。
对锅炉压力容器的重大修理和改造方案,要报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损坏严重难以保证运行的设备要作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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