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起诉意见书

合集下载

起诉意见书范文

起诉意见书范文

××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公(刑)诉字〔20××〕××号犯罪嫌疑人杜×明,曾用名,杜×明,绰号杜××,男,19××年11月10日生,出生地××省×县,身份证号码××××××××××××××××××,汉族,高中文化,×市××建筑公司工人,捕前住××省×市××区建业路27号。

犯罪嫌疑人杜×明20××年×月×日曾因酒后驾驶被××派出所行政拘留5天,20××年×月×日释放。

20××年×月×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派出所刑事拘留,同年×月×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关押于××看守所。

本案中杜×明的辩护律师为王××,属×××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编号为×××××××××××××××××。

犯罪嫌疑人杜×明涉嫌杀害杜×建一案,由××派出所于20××年×月×日接受案件,20××年×月×日移送我局。

起诉意见书范例(通用6篇)

起诉意见书范例(通用6篇)

起诉意见书范例(通用6篇)起诉意见书范例篇1×公起字(19××)44号犯罪嫌疑人姜××,男,19××年11月10日生,民族:汉,籍贯:××省××县,文化程度:初中,单位及职业:××市××安装公司工人,住址:××省××市××区友谊街×委×组。

违法犯罪经历:19××年5月因盗窃被行政拘留15天。

19××年11月16日因私藏枪支、抢劫被我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8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王××,男,19××年5月29日生,民族:汉,籍贯:××省××县,文化程度:高中,单位及职业:农民,住址:××市××村二组。

违法犯罪经历:19××年8月因抢劫罪被判刑3年。

19××年7月刑满释放。

19××11月16日因抢劫被我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8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我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姜××、王××有下列犯罪事实:19××年6月份,姜××在山东曲阜一黑市上花150元人民币购买一支小口径手枪,于10月底找到王××,预谋到××市抢劫出租车开回本市销赃,王××当即表示同意。

19××年11月16日上午,姜、王二人携带这支小口径手枪及一把尖刀乘客运汽车窜到××市并熟悉了地形。

公安机关对盗窃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出具起诉意见书示例

公安机关对盗窃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出具起诉意见书示例

××市公安局××分局
起诉意见书
×公刑诉字[20××]第××号
犯罪嫌疑人张x,男,1990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身份证号码:01053119900620××××,户籍所在地:xx市x区xx路x号,现住址:xx市xx区xx路xx小区xx号楼x单元x号,无业。

20XX年2月2日因涉嫌盗窃罪,被我分局刑事拘留。

同年2月15日因××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犯罪嫌疑人张×涉嫌盗窃罪一案,由吴××于20XX年2月2日19时40分报案至我局。

我局经过审查,于20XX年2月2日立案进行侦查。

犯罪嫌疑人张×已于20XX年2月2日被抓获归案。

犯罪嫌疑人张×涉嫌盗窃案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张×为了换部新手机,没有钱,就想偷部手机。

20XX年2月2日19时左右,在正义路人民商场三楼神州网吧上网时,趁旁边一女孩不注意时将其放在电脑桌左侧手机盗走,后被抓获,并从其身上查获吴××被盗窃的手机(价值2000元)。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如下:被害人吴××报案材料、。

起诉派出所诉状范文(精选3篇)

起诉派出所诉状范文(精选3篇)

起诉派出所诉状范文第1篇起诉状起诉状亦称“诉状”。

是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的文书。

根据诉讼的性质和目的不同,起诉状可以分为民事起诉状、行政起诉状和刑事自诉状三类。

原告:______被告:______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人:年月日附:本诉状副本_____份注:本诉状格式亦可适用于公民提起经济诉讼起诉派出所诉状范文第2篇起诉意见书格式×××字第号第一部分: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籍贯、民族、文化程度、单位、职务、住址、是否曾受过刑事处罚、被拘留、逮捕的年、月、日。

第二部分:案由和案件来源。

第三部分:犯罪事实和证据。

第四部分: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根据。

××××人民法院检察长(员):××××年×月×日起诉意见书(一)犯罪嫌疑人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省×县人,初中文化,无业,住址:××市××街×号。

违法犯罪经历:××年×月×日因抢劫、盗窃罪被×市×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年1月18日释放;×年×月×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同年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被×市公安局逮捕。

犯罪嫌疑人秦×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月×日×时由本市××派出所公安人员抓获已送至我局。

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的实例

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的实例

××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19××)×公审诉字第×号被告王××,男,现年××岁,××市人,×族,初中文化,农民,家住××市南郊区双港乡双港村。

被告王××自幼上学,初中毕业后务农。

19××年××月××日被拘留,19××年×月×日被逮捕。

被告人宫××,别名宫××、宫大×、男,现年××岁,××省东阿省人,×族,初中文化,原系××市红旗运输场工人,家住××市河西区大沽路1325号内24号。

被告人宫××自幼上学,初中毕业后到红旗运输场做工。

19××年××月××日被拘留,19××年×月×日被逮捕。

被告人张××,男,现年××岁,××市静海县人,×族,高小文化程度。

原系××市南郊区建筑公司工人,家住南郊区南羊乡南羊村。

被告人张××,自幼上学,后在乡里务农,1985年参军,4年后复员到××市南郊区建筑公司做工。

19××年××月××日被拘留,19××年×月×日被逮捕。

被告人王××、宫××、张××轮奸一案,经本局自19××年×月×日至19××年×月××日的预审和调查,证实上列被告人犯有如下罪行:19××年××月××日下午,被告王××将被告宫××、张××纠合到家中,计议外出拦截妇女。

公安局起诉意见书例

公安局起诉意见书例

××公安局起诉意见书犯罪嫌疑人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省×县人,初中文化,无业,住址:××市××街×号。

违法犯罪经历:××年×月×日因抢劫、盗窃罪被×市×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年1月18日释放; ×年×月×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同年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被×市公安局逮捕。

犯罪嫌疑人秦×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月×日×时由本市××派出所公安人员抓获已送至我局。

我局经过审查,于×月×日立案进行侦查。

犯罪嫌疑人秦×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年×月×日17时许,秦×和其女友等人酒后准备到田×家玩,行至机械家属院194号时,遇到帮助别人料理丧事的黄×,黄×说“敢从这过我就弄死你”。

秦×将其女友送至21排房后,遂即叫田×等人返回原处,用随身携带的剔骨刀照黄×腹部猛刺一刀,尔后逃窜,黄×被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黄×系被他人用刀刺伤腹部致胰十二指动脉破裂及下腔静脉破裂大出血性休克循环衰竭死亡。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证人王×、李×等证言,刑事技术鉴定,现场勘查笔录,作案凶器剔骨刀一把,秦×对所犯罪行亦供认不讳。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秦×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实现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范文

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范文

X X X 公安局
起诉意见书
X公刑诉字[2002]第号
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等),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政治面貌(如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并写明具体级、届代表、委员)。

违法犯罪经历及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案由及案件来源。

具体内容是某单位或者公民举报、控告,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或工作中发现等。

简要写明接受案件,立案和破案时间,现已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有以下犯罪事实:(过渡段)
概括叙述经侦查认定的犯罪事实。

包括犯罪时间,地点,动机,目的,经过,手段和结果。

(叙述事实根据具体情况,是一人一罪,还是一人多罪,还是共同犯罪,采取不同的方法来叙述)。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犯罪嫌疑人……(影响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的情节。


理由。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XXX(根据犯罪构成简要说明罪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条之规定,涉嫌XX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审查起诉。

(没有“请依法审判”这句话)
此致
XX市人民检察院
(局长印)
(市公安局印)
二00四年月日
附:1、本案侦查卷宗XX册。

县公安局起诉意见书修改版

县公安局起诉意见书修改版

××县公安局起诉意见书×公刑诉字〔2009〕56号犯罪嫌疑人罗××,男,1985年出生,身份证号码为×××,民族××,初中文化,职业农民,家住本县樟树乡茶山村二组。

简历: 2004年10月因盗窃曾被判刑2年,于2006年10月刑满释放。

2009年9月29日因涉嫌抢劫罪被本局刑事拘留,2009年10月7日被逮捕。

犯罪嫌疑人罗××抢劫一案,经本局自09年10月8日至10月15日的预审和调查,证实犯罪嫌疑人犯有下列罪行:2009年8月27日晚,罗××隐藏在××公路旁边的树丛中,适女青年谢××路过该处,罗××窜出用木棒击打谢××的头部,将谢××击昏,抢走了谢××1000元人民币的精工手表一块以及人民币450元,然后逃离现场。

(七要素)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犯罪嫌疑人的口供。

2.被害人的指正。

3.证人的证言。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罗××使用暴力抢夺他人物品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涉嫌抢劫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现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累犯)此致××县人民检察院局长××印)○○九年十二月十七日附:1.本案卷宗卷页。

2.犯罪嫌疑人现在处所。

3.随案移交物品件。

4.被害人已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所附项目根据需要填写)。

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_法律文书.doc

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_法律文书.doc

出生地××省××县,身份证号码:××××××××××××××××××,汉族,××市××商场营业员,捕前住××市××厂宿舍。

犯罪嫌疑人丁××、牛××、方××因涉嫌贩卖毒品罪、寻衅滋事罪于20**年7月20日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8月26日被依法逮捕,先羁押于××市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丁××、牛××、方××涉嫌涉嫌贩卖毒品罪、寻衅滋事一案,由××市公安局于20**月7月19日发现并立案侦查,20**年7月20日将犯罪嫌疑人一举抓获归案。

犯罪嫌疑人丁××、牛××、方××涉嫌涉嫌贩卖毒品罪、寻衅滋事一案,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20**年7月15日中午,租住在本市××宾馆的犯罪嫌疑人丁××和牛××、方××因吸食毒品的需要,由丁××出资并叫牛××、方××到本市××区××路××号王××(另案处理)的暂住房处购买毒品海洛因8克。

犯罪嫌疑人丁××和牛××、方××共同吸食部分后,商定将剩余毒品参杂脑复康药物后贩卖给他人。

最新-公安局起诉意见书 精品

最新-公安局起诉意见书 精品

公安局起诉意见书篇一:起诉意见书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公安分局起诉意见书刑诉字[2019]34号犯罪嫌疑人许稳,男,出生于1991年12月6日,省份证号码340221************,汉族,本科文化程度,是安徽省安庆市安庆师范学院大学一年级学生,家住陕西省宝鸡市阜平县平阳镇燎原村28号因涉嫌盗窃罪,2019年5月12日被我局刑事拘留,经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6月3日被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许稳涉嫌盗窃一案,由王晶与2019年4月22日9时报案至我局我局经审查,于当立案进行侦查犯罪嫌疑人许稳于2019年5月12日被我局抓获归案犯罪嫌疑人许文涉嫌盗窃一案,现已侦查终结经依法侦查查明2019年4月22日早上许犯罪嫌疑人许文由于前天晚上在校外打了一夜的台球,所以在早上7时许才回到宿舍,在经过312宿舍时看见门没锁就进入了该宿舍,进入宿舍后发现宿舍只有王晶等三人在睡觉,同时看见三台笔记本电脑放在书桌上,由于许稳家境不是太好,同时又沉迷于吃喝玩乐,经常手头紧张而当天正好许稳身上没钱了,于是临时起了盗窃的意图,在经过一番挣扎后将3台笔记本电脑偷走然后回到宿舍将电脑藏于衣柜中认定上述案件事实的证据如下报案材料,现场勘查笔录,物证,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许稳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许稳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现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此致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检察院安庆市宜秀区公安分局(印)2019年6月7日附1,本案卷宗3卷12页2,犯罪嫌疑人许稳现羁押于安庆市第一看守所篇二:县公安局起诉意见书修改版××县公安局起诉意见书×公刑诉字〔2019〕56号犯罪嫌疑人罗××,男,1985年出生,身份证号码为×××,民族××,初中文化,职业农民,家住本县樟树乡茶山村二组。

刑事案件起诉意见书三篇

刑事案件起诉意见书三篇

刑事案件起诉意见书起诉意见书×公起字(19××)44号犯罪嫌疑人姜××,男,19××年11月10日生,民族:汉,籍贯:××省××县,文化程度:初中,单位及职业:××市××安装公司工人,住址:××省××市××区友谊街×委×组。

违法犯罪经历:19××年5月因盗窃被行政拘留15天。

19××年11月16日因私藏枪支、抢劫被我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8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王××,男,19××年5月29日生,民族:汉,籍贯:××省××县,文化程度:高中,单位及职业:农民,住址:××市××村二组。

违法犯罪经历:19××年8月因抢劫罪被判刑3年。

19××年7月刑满释放。

19××11月16日因抢劫被我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8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我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姜××、王××有下列犯罪事实:19××年6月份,姜××在山东曲阜一黑市上花150元人民币购买一支小口径手枪,于10月底找到王××,预谋到××市抢劫出租车开回本市销赃,王××当即表示同意。

19××年11月16日上午,姜、王二人携带这支小口径手枪及一把尖刀乘客运汽车窜到××市并熟悉了地形。

×××公安局起诉意见书

×××公安局起诉意见书

×××公安局起诉意见书市公字(2005)第××号犯罪嫌疑人丁××,绰号“大元”,男,1981年2月10日生,出生地××省××县,身份证号码××××××××××××××××××,回族,小学文化,无业,捕前住××县××镇××村,暂住××市××区××路××号。

犯罪嫌疑人牛××,男,1975年11月18日生,出生地××省××市,身份证号码:××××××××××××××××××,汉族,无业,捕前住××市××厂宿舍。

犯罪嫌疑人方××,绰号“二狗”,男,1986年7月16日生,出生地××省××县,身份证号码:××××××××××××××××××,汉族,××市××商场营业员,捕前住××市××厂宿舍。

犯罪嫌疑人丁××、牛××、方××因涉嫌贩卖毒品罪、寻衅滋事罪于2005年7月20日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8月26日被依法逮捕,先羁押于××市看守所。

原阳县公安局起诉意见书

原阳县公安局起诉意见书

原阳县公安局起诉意见书被告人郭某某,男,199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07251994********,汉族,大专文化,农民,非中共党员,户籍所在地及住址河南省原阳县**乡***村。

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1年9月03日被原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本案由原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郭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9月7日已告知被告人郭某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郭某某,听取了被告人郭某某及值班律师崔荣文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被告人郭某某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9月2日22时23分许,被告人郭某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金彭四轮电动汽车,沿原阳县建设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自由市场路口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同日22时32分在原阳县中心医院抽取被告人郭某某静脉血2份。

经新乡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郭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101.3mg/100mL。

经河南国信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检验,金彭四轮车相关参数符合机动车(电动汽车)的类型标准。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书证:户籍证明、到案经过、血样提取登记表等书证;2.证人证言:证人刘某某、证人董某某的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郭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鉴定意见:新乡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河南国信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检验鉴定意见书。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

被告人郭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电动汽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郭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郭某某驾驶无号牌金彭四轮电动汽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五)项之规定,从重处罚;被告人郭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郭某某送检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1.3mg/100mL;建议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4000元。

公安局起诉意见书精选5篇

公安局起诉意见书精选5篇

________公安局起诉意见书(二)字[ ] 号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犯罪嫌疑人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等)、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件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政治面貌(如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并写明具体级、届代表、委员),违法犯罪经历以及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案件有多名犯罪嫌疑人的,应逐一写明。

单位犯罪案件中,应当写明单位的名称、地址。

犯罪嫌疑人涉嫌________(罪名)一案,由________举报.(控告、移送)至我局。

(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具体为单位或者公民举报、控告、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或工作中发现等)。

简要写明案件侦查过程中的各个法律程序开始的时间,如接受案件、立案的时间。

具体写明犯罪嫌疑人归案情况。

最后写明犯罪嫌疑人________涉嫌________案,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________(概括叙述经侦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

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构成要件,简明扼要叙述。

)(对于只有一个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实施多次犯罪的犯罪事实应逐一列举;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应该按照主次顺序分别列举;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共同犯罪事实及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后,按照犯罪嫌疑人的主次顺序,分别叙述各个犯罪嫌疑人的单独犯罪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________(分列相关证据)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具体写明是否有累犯、立动、自首等影响量刑的从重、从轻、减轻等犯罪情节)。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根据犯罪构成简要说明罪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________条之规定,涉嫌________罪。

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

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

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犯罪嫌疑人:陈永志,男,1975年2月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622xxxx036857,出生地:广东省河源市,汉族,初中文化水平,无业,现居住于广东省河源市大学城区阳光小区F栋401。

违法犯罪经历:20xx年10月10日因抢劫罪被河源市大学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xx年4月10日释放;20xx年2月5日因有意伤人罪罪被河源市大学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20xx年5月5日释放:20xx年8月22日9时15分因涉嫌有意杀人罪、抢劫罪被河源市大学城区公安局刑事拘留。

同年9月15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以有意杀人罪、抢劫罪被河源市大学城区公安局逮捕。

犯罪嫌疑人陈永志、涉嫌有意杀人罪、抢劫罪一案,20xx月8月22日9时由本市河源市大学城区公安人员抓获。

我局通过审查,于9月10日立案进行侦查。

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陈永志、涉嫌有意杀人罪、抢劫罪一案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20xx年8月17日xx点许,陈永志因为张湖上来交涉房屋漏水咨询题,期间发生争吵,陈永志持刀连刺张湖十刀,造成张湖不同程度创伤,张湖因为流血过量休克死亡。

为了不被不人发觉,犯罪嫌疑人又将上来询咨询的孙闪(张湖老公)杀死,之后又强行闯入孙闪的家中,将孙闪的父母,张潜(男,61岁),李蕾(女,59岁)刺成重伤后,逃离犯罪地点。

当晚23点许,犯罪嫌疑人在西大直街农业银行ATM前,将正在取钞票的王丽刺成重伤,并抢走现金5000元。

经法医鉴定:张湖、孙闪系被他人用刀刺伤腹部致胰十二指动脉破裂及下腔静脉破裂大出血性休克循环衰竭死亡。

张潜、李蕾、系被他人用刀刺伤腹部挫伤、王丽系被他人用刀连续刺中腹部20余刀、大腿部一刀,导致大量流血休克。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证人张潜、李蕾、王丽等证言,刑事技术鉴定,现场勘查笔录,作案凶器剔骨刀一把,对所犯罪行亦供认不讳。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安局
起诉意见书
市公字(2005)第××号犯罪嫌疑人丁××,绰号“大元”,男,1981年2月10日生,出生地××省××县,身份证号码××××××××××××××××××,回族,小学文化,无业,捕前住××县××镇××村,暂住××市××区××路××号。

犯罪嫌疑人牛××,男,1975年11月18日生,出生地××省××市,身份证号码:××××××××××××××××××,汉族,无业,捕前住××市××厂宿舍。

犯罪嫌疑人方××,绰号“二狗”,男,1986年7月16日生,出生地××省××县,身份证号码:××××××××××××××××××,汉族,××市××商场营业员,捕前住××市××厂宿舍。

犯罪嫌疑人丁××、牛××、方××因涉嫌贩卖毒品罪、寻衅滋事罪于2005年7月20日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8月26日被依法逮捕,先羁押于××市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丁××、牛××、方××涉嫌涉嫌贩卖毒品罪、寻衅滋事一案,由××市公安局于2005月7月19日发现并立案侦查,2005年7月20日将犯罪嫌疑人一举抓获归案。

犯罪嫌疑人丁××、牛××、方××涉嫌涉嫌贩卖毒品罪、寻衅滋事一案,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2005年7月15日中午,租住在本市××宾馆的犯罪嫌疑人丁××和牛××、方××因吸食毒品的需要,由丁××出资并叫牛××、方××到本市××区××路××号王××(另案处理)的暂住房处购买毒品海洛因8克。

犯罪嫌疑人丁××和牛××、方××共同吸食部分后,商定将剩余毒品参杂脑复康药物后贩卖给他人。

当晚,经犯罪嫌疑人丁××电话联系并安排,牛××携带毒品海洛因4克到××区××路的××桥贩卖给朱××(另案处理),得款1200元;次日中午,犯罪嫌疑人丁××、牛××、方××采用同样手段,在本市××区××饭店将毒品海洛因约3克贩卖给冯××(另案处理),得款850元。

2005年7月19日晚,犯罪嫌疑人丁××又指使牛××向王××购买毒品海洛因8克。

犯罪嫌疑人丁××、牛××、方××吸食部分后,于当晚在××宾馆215房间内再次向冯××贩卖,交易中牛××、方××被民警当场抓获,缴获毒品海洛因6克,犯罪嫌疑人丁××逃离现场后当晚被抓获。

又查,2005年6月16日晚,犯罪嫌疑人丁××、牛××、方××窜到本市××镇××歌舞厅,以收取保护费为名向歌舞厅老板赵××强行索取人民币1200元。

2005年6月1日晚,犯罪嫌疑人丁××将汽车停在本市××区××路口,开车门时撞倒了其摩托车的被害人郑××,当郑××要求赔偿时,遭丁××殴打致轻伤,后丁××扬长而去。

2005年6月16日下午,犯罪嫌疑人牛××因其朋友与人赌博时,对方出“老千”,牛××即找到丁××、方××等人到本市××镇××村欲与对方斗殴,后因为对方已经离去未遂。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当场缴获的毒品(海洛因)6克,郑××、赵××的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丁××、牛××、方××的供述,毒品鉴定结论。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犯罪嫌疑人丁××多次积极纠集并出资购买毒品,且指使同伙销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是本案贩卖毒品罪的主犯;犯罪嫌疑人牛××、方××,听从犯罪嫌疑人丁××指使,购买、销售毒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是本案的从犯。

犯罪嫌疑人丁××随意殴打他人,致他人轻伤;犯罪嫌疑人牛××纠集同伙殴打他人未遂;两人犯罪情节较重,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是本案寻衅滋事罪的主犯,犯罪嫌疑人方××犯罪情节较轻,是本案寻衅滋事罪的从犯。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丁××、牛××、方××以买入后转手卖出部分毒品的手段,从中牟利;以暴力手段殴打他人,以语言恐吓并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涉嫌贩卖毒品罪、寻衅滋事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现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此致
××市人民检察院
局长(印)
(××公安局印)
二O O五年十月二十日
附:1、附本案卷宗共一卷三册。

2、犯罪嫌疑人丁××、牛××、方××现羁押在××市看守所。

3、被害人郑××已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