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员工出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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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员工出勤管理制度

1.0目的

本规程明确了员工考勤管理的流程和要求,以保证员工在岗工作的时间,确保考勤管理的统一和规范。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店铺的考勤管理。

3.0职责

3. 1人力资源部负责:

3.1.1 制定店铺员工出勤规则,请销假手续和奖惩标准,并负责店铺权限

外的员工请销假事项的审批。

3.1.2 建立店铺员工考勤系统,编发员工当月考勤卡。

3.1.3 提供店铺新员工岗前出勤规则的培训。

3.1.4 检核店铺执行考勤制度情况和店铺员工月度出勤率,审核店铺员工

月度薪酬与出勤是否相符,并监督该项工作是否按标准实施,据此

做出奖惩决定。

3. 2 店铺负责:

3.2.1熟练使用店铺员工考勤系统,并负责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支持工作。

3.2.2负责员工请销假手续的审查、核批,向人力资源部呈报对无故缺勤

员工的处罚意见和对权限外请假事项的意见。

3.2.3负责按考勤期汇总、上报、分析、核实本店铺员工月度出勤数据,

并根据规则计发员工当月薪酬和实施奖惩。

4.0程序内容

4. 1 出勤管理政策的制订:

4.1.1员工的缺勤意味着在岗的员工将承担更多的工作任务;每个员工应

当注意并有责任将自己的缺勤次数控制在最低限度。员工知道将要

缺勤时,或者不可避免地将要迟到时,有责任事先通知所属经理。

如果员工没有通知所属经理,而所属经理又找不到此员工的话,此

员工将导致被给予处罚。如果连续3个工作日缺勤而未通知所属经

理,将被视为自动辞职,或将被店铺辞退。

4.1.2人事主管应建立店铺员工出勤电脑管理系统,建立员工出勤记录,

制作月度店铺员工出勤汇总表,根据员工出勤情况,进行月度员工

薪酬发放的计算,经店长批准后执行。

4.1.3店铺员工出勤管理特殊情况处理:店铺员工发生3天以上的病假、

超出店长批假权限的,或出现超出5天以上的旷工缺勤事项,报人

力资源部审批或处理。

4.1.4人力资源部在店铺经营情况,政府劳动管理法律、政府劳动管理法

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将调整店铺员工出勤管理程序,经公司

领导批准后,组织、指导店长实施。

4. 2 实施考勤管理

4.2.1全体员工统一实行打卡制。

4.2.2主管必须实事求是地审核员工每天出勤打卡情况,统计上报并及时

反映员工执行考勤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情

的行为扣发当月全部奖金,当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打卡,需有主管

签字,每月不超过3次。

4.2.3迟到、早退、旷工。

4.2.3.1凡超过规定的上班时间未到岗或提前离岗的,即为迟到早退。

迟到或早退一次者,扣罚5元;当月迟到或早退三次者每次扣

罚20元。

4.2.3.2超过规定的上班时间30分钟以上1小时内尚未到岗,或距下

班时间半小时内离岗,又无正当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无正当

理由及请假手续,擅自不上班或假期已满未按时销假、未上班

者,均视为旷工。旷工一次(一天内)扣发全月奖金和一天的

本人基本工资。年累计旷工五天(含五天)以上者,予以解除

劳动合同。

4.2.3.3病假当月累计3天之内,扣除病假期间相应工资和餐补;当月

病假累计超过3天不足7天,将扣除奖金50%及相应工资和餐

补;当月病假累计超过7天将扣除当月全部奖金、相应工资及

餐补。

4.2.3.4员工事假须提前向上级部门申请,获批准后方可休事假。员工

当月事假1天之内将扣除相应工资及餐补;员工当月累计事假

3天以内将扣除奖金部分的50%及相应工资和餐补;员工当月

累计事假超过3天将扣除全部奖金及相应的工资和餐补。4.2.4 空岗

4.2.4.1 店内人员均有自己的工作岗位,在工作时间未通知上级领导的

情况下使岗位无人负责称之空岗。空岗造成的影响及损失很大

1)空岗10分钟扣罚当月工资10元。

2)空岗20分钟扣罚当月工资20元。

3)空岗30分钟扣罚当月工资50元。

4)30分钟以上者称旷工,按旷工情况处理。

4.2.4.2 在工作期间内,需离岗办事必须向主管上级通报,告知本人去

向,去做何种事由,岗位临时代理人。

4.2.5 请、销假管理

请假不论时间长短、无论什么假别,除紧急情况外(指本人急诊就医或意外事故或直系亲属患危及生命的疾病)一律须提前24小时以上向上一级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有效。假期满后,请假者应及时销假。因紧急情况未能事先请假者,本人或其亲属应在当日内尽快以电话形式报告,次日应立即补办请假手续,同时缴验有关证明。

4.2.6 审批权限:

4.2.6.1 员工请病假三天以内、事假二天以内的由店长审批;病假四天

以上、事假三天以上的由本人持书面请假申请在人事主管处填

写“员工请销假审批单”(见人事制度),经店长签写意见后,

报人力资源管理部审批。

4.2.6.2 主管以上干部请假必须由店长批准,店长请假,必须报营运总

监和人力资源部审批。

4.2.6.3连续病、事假7天(含7天))以上的,岗位不予保留,其本

人工资待遇按店铺员工薪酬作业指导书的规定计领。

4.2.6.4凡未经上述手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4.2.7 休息、休假制度

员工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公假、工伤假、年假等;

请假标准及待遇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4.2.7.1休息:每个员工的休息、休假应由其所属主管上级安排。店铺

员工以周轮休1天或班次倒休为主要休息形式,以保证店铺的

营运工作顺利进行。兼职、计时和短期员工不享受此类假别。

4.2.7.2婚假:在本企业服务满一年以上的正式员工在法定年龄结婚

的,享受带薪婚假三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

周岁)另加带薪假期七天,一次休完。请婚假要求前提交有关

书面申请和证件,由人事主管签写意见,报店长批准。试用期

员工不享有婚假。

4.2.7.3产假:

1)女员工正常分娩的产假为九十天(含产前休息十五天。超过十五天按病假处理。)难产或生双胎者增加十五天。怀孕

不满四个月的早产产假按十五天至三十天(凭医院证明)

掌握;怀孕四个月以上早产产假为四十二天,同时按病假

待遇处理。产假须于预产期前二个月向人事部申请并出示

医院的妊娠证明。

2)计划外生育、非婚姻生育者,缺勤期间停发全部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员工考核及奖惩细则

予以相应处分。凡第一次人工流产、引产手术者,凭合同

医院证明按病假办理;第二次者按事假办理;手术费和医

药费均自理;发生第三次者,除按照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处理外,将解除其劳动合同。

3)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有不满周岁婴儿的,在每班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每次三十分钟)哺乳时间;如属多胎的,

每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增加三十分钟。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

用,但不得跨日使用。哺乳时间视为出勤。

4.2.7.4 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非祖辈)或配偶的父母,或是主要赡养人、抚

养人逝世,可享受有薪丧假3天。需去外地料理丧事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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