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与生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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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与生活2
7、佃农的生活状况
以上所涉及的,大都是有关自耕农在国家重赋之下的生产和生活状况。那么,佃农的生产和生活状况又如何呢?王莽说:“汉氏减轻田租,三十而税一,常有更赋,罢癃咸出;而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厥名三十,实什税五也。”在王莽看来,西汉的自耕农与佃农所受的剥削,实际上并无二致。西汉以后,佃农所受剥削的程度,与自耕农也比较接近。据《晋书·傅玄传》,曹魏的屯田制,佃兵“持官牛者,官得六分,士得四分;自持私牛者,与官中分”。显然,前者的四六分成,是以后者的五五分成为依据的;而这个五五分成,实际上就是地主与佃农分成的一般标准,即《汉书·食货志》所说:“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晋代的租佃分成,基本上也是按照这个比例。据《隋书·食货志》,晋南渡之后,“诸王公贵人”的“佃客”,“其佃谷皆与大家量分”。这个“量分”,就是五五分成。唐宋以下,租佃分成一般仍以五五开。唐人陆贽述及当时京畿地区的租佃分成时说:“私家收租殆有亩至一石者”,“降及中等,租犹半之”。2历宋、元、明、清,租佃五五分成仍然非常普遍。北宋苏洵论及地主将土地出租,而谓“田之所入,己得其半,耕者得其半”。3南宋洪迈论及汉代“或耕豪民之田,见税十五”时,说自己家乡的租佃分成也是这样五五开的,叫作“主客分”。“火佃出力,以得其半”,4是那时租佃分成之通例。元代,成宗时曾下令:“江南佃户私租太重,以十分为率,减二分,永为定例。”5顺帝时也曾下令:“民间私租太重,以十分为率,普减二分,永为定例。”6由国家下令减免私租,或可收一时之效。一般而言,元代的租佃分成也还是五五开。赵汸《黟令周侯政绩记》谓该县某地,经盗匪反复破坏,“里无居人,田皆芜秽不治”;而周侯担心“今兹艰食而田复不耕,则失业者无还期矣”,而命令“远近之民有能耕吾废田者,比秋成十分其入,耕者取其六,田主收其四”;结果“不十日,境内荒田皆莳矣”。7“耕者取其六,田主收其四”之所以具有如此吸引力,原因就在低于通常的租佃五五分成。明朝租佃分成,一般也实行五五开。据林俊《查勘畿内田土疏》,明初“凡公侯驸马伯禄米,皆给官田,令量其原定官粮私租之数,仍主佃分数收取”。8此所谓“仍主佃分数”,就是按照习惯的五五分成。清代,租佃分成在官方文件中或就以“主佃各半”8概而言之。
可以认为,尽管实际的租佃分成亦或以四六或六四开,但五五分成在中国历史上的租佃关系中是具有历史的一贯性的。在这种租佃分成制之下,佃农的生
活同样非常艰苦。董仲舒认为,汉代的自耕农与佃农,同样是“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1原因就在于国家和地主的剥削都太重。据《新唐书》卷153《段秀实传》记载:“大将焦令谌取人田自占,给与农,约熟归其半。是岁大旱,农告无入。令谌曰:“我知入,不知旱也。”此于唐代佃农所受剥削之重,亦可见其一斑。南宋时,佃农的生活同样非常艰难。陈元晋《田家谣》:“长年饭不足/背裂赤日中/忍饥不肯懒/辛苦求年丰/今秋幸一熟/天意亦惮穷/庶几债可了/或有余粟舂/团乐共妻子/糠粃一笑同/焚香答天赐/力作人何功/君不见前年三百青铜米一斗/又不见去年蕨根掘尽不充口/妻孥长恐不相守/敢拟如今苏息否。”2元明两代,江南是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但江南佃户的日子也极为艰难。元人唐元《田家苦》曰:“嘉禾洒洒沟塍间/有如少壮矜容颜/黄金散漫堆场圃/几年无此逢秋雨/东家打稻西家闻/细听声中含太古/问君如何是古声/七月豳风始西土/人言田家乐/我言田家苦/春耕泥没膝/呼牛耳湿湿/禾长费周防/露草凭茵席/藜苋不充肠/憔悴见颜色/林寒向夕烟火微/主家扣户征租急/旧逋未了新逋积/倒瓮倾罃无一粒/田父拊膺向天啼/瑟瑟秋风吹四壁。”3明清之际的顾炎武论及江南私租之重有言:“吴中之民,有田者什一,为人佃作者十九。其亩甚窄,而沟渠道路,皆并其税于田之中。岁仅秋禾一熟,一亩之收不能至三石,少者不过一石有余。而私租之重者至一石二三斗,少亦八九斗。佃人竭一岁之力,粪壅工作,一亩之贵可一缗,而收成之日,所得不过数斗,至有今日完租而明日乞贷者。”[11]4王问《田家行》,写的也是江南小农之家:“田家场圃筑过畦/大儿当家小儿嬉/刈稻上场隐茆屋/黄日下檐鸡啄粟/人言亩收八斛余/官禀私租未及输/乐岁家家犹自苦/今日江南不如古。”[12]5此诗不仅写了佃农,也写了自耕农。清人李光地的《农民苦行》诗也是这样,但不以江南为限:“四民最苦是农家/食无兼设衣无华/遇歉已伤熟亦病/坐视大贾居赢邪/不受公廛佃富室/场登早已来分瓜/天行十八无盈数/私租岂肯毫厘差/朝廷时有蠲优诏/农钱多不上官衙/或逢繇役富者免/追胥仍向农家檛/初春指亩贷升斗/桀强收息数倍赊/年丰未足填债负/仳离荒岁又何嗟/冲炎冒雨敢辞避/但恐乾溢及桑麻/粒食之艰自古志/豳风缀景正而葩/前代贤君识此意/治效辄得史臣夸。”[13]6而查慎行《悯农诗》则专写江南自耕农与佃农之苦:豳风本王业/稼穑知艰难/立政务明农/化理自古然/我从田间来/疾苦粗能言/请陈东南事/约略得其端/初冬下菽麦/深沟及春前/根株载培护/益使土力坚/麦黄未及秋/晩蚕又催眠/祈晴三四月/雨水翻连绵/针水分稻秧/襏襫行耨田/时方仰膏雨/杲杲恒当天/炎威一熏灼/泥淖同熬煎/委身沸汤中/辛苦少所便/好风槐柳下/欲往不暂闲/老稚亦靡宁/桔橰远吸川/或防雾损花/又恐虫伤根/半年垅亩畔/力竭心亦殚/如此冀西成/食报理或存/但令亩一钟/岁事幸告竣/私租入富室/公税输县官/所余尚无几/未足偿勤拳/况逢水旱加/往往多颠连。”[14]7
从两汉到明清,佃农的生活状况,与自耕农大致可以等量齐观,国家和地主在争夺农业劳动力方面逐渐形成某种均势。这种均势的形成,与其各自都把对农民的剥削率维持在50%左右有关。实际上,这也正是农民所能承受的极限。而这个极限的形成,则与“农桑”之外的粮食替代物的生产有关,否则农民将无以存活。
8、上述问题的提出及其相关意义
一直到清代“康乾盛世”,上述的情况总体上不仅没有改变,而且似乎还更为严重。且看乾隆元年所下达的一道皇帝诏书:“谕各省地方偶有水旱,蠲免钱粮旧例,被灾十分者免钱粮十分之三,八分七分者免十分之二,六分者免十分之一。雍正年间,我皇考特降谕旨,凡被灾十分者免钱粮十分之七,九分者免十分之六,八分者免十分之四,七分者免十分之二,六分者免十分之一。实爱养黎元,轸恤民隐之至意也。朕思田禾被灾五分,则收成仅得其半,输将国赋,未免艰难。所当推广皇仁,使被灾较轻之地亩,亦得均沾恩泽。嗣后着将被灾五分之处,亦准报灾。地方官察勘明确,蠲免钱粮十分之一。永着为例。钦此。”[15]1粮食虽颗粒无收,仍须交纳原额的十分之三;至有一半的收成,就不予分毫减免。其中原因,就在于农民还有“桑枣”之收。而乾隆皇帝对“被灾五分”的农家,同样酌减其赋税,当然是格外开恩了。乾隆三十六年,皇帝东巡至山东,有诗云:“迤逦烟郊枣栗稠/小民生计自为谋/地方大吏来迎驾/先问潦乡安妥不。”[16]2皇帝的诗兴,简单而耐人寻味。只要枣栗都长得很好,皇帝就不必担心百姓饿肚子;所担心的只是百姓因灾荒无食而流离失所。
更进一步的问题是,即便到了近代,上述情况也没有根本的改变。苑书义、董丛林二位先生所着《近代中国小农经济的变迁》一书中有关“小农家庭的经济状况”的讨论,根据乔启明对于1922至1925年间河北、河南、山西、安徽、江苏和福建六省的11个区县、13个调查点的2370农家的调查统计,以及同时期某外国学者的调查统计,参照1923年上海市场的一项平均米价,得出以家庭收入135元计,仅能买1205斤米的结论,且指出即便按乔启明统计的平均每个家庭元计,也不过折合大约20斤米。进而,他们运用恩格尔系数对上述统计材料进行衡量分析,得出结论:“从总体上看,当时农家生活水平很低,而北方地区要更低于‘中东部’地区。而无论什么地方,自耕农、半自耕农、佃农家庭的生活水平,是依次降低的。” 并且指出:“实际上,不论南方、北方,不论是沿海沿江还是广大内陆地区,农民生活的艰难困苦是普遍的。如有记载,光绪年间在东南沿海的福建,‘丰年亦不足食,终岁啖红薯者十室而九’,[17]3云南富民县地方,‘贫寒者十之七八’,‘其民甚苦,老既无帛可衣,幼复短褐不完,蒿目闾阎,殊堪叹息’。
[18]4‘佃户之苦,不必问其力作艰难,但观其居必草茅,不避风雨;食必粗粝,时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