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业务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承兑系指付款人承诺在商业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本办法所称贴现系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本办法所称转贴现系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另一金融机构转让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间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本办法所称再贴现系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转让的票据行为,是中央银行的一种货币政策工具。
第三条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商业汇票,应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
第四条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票据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再贴现应当有利于实现货币政策目标。
第五条承兑、贴现、转贴现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再贴现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四个月。
第六条再贴现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发布与调整。
贴现利率采取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百分点的方式生成,加点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
转贴现利率由交易双方自主商定。
第七条为防范商业汇票业务风险,有关金融机构要健全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申请、审查、审批制度,依法进行业务操作。
第八条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处理手续,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办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的金融机构,须健全有关业务统计和原始凭证档案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向其上级行和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报送有关业务统计数据。
第二章承兑第十条向银行申请承兑的商业汇票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资金来源;三、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一、概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商业银行为客户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贴现服务的一种金融业务。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的制定旨在规范银行的贴现业务,并保护银行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贴现业务的基本流程、贴现条件、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银行的贴现业务提供指导。
二、贴现流程1.客户提出贴现申请:客户持有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提出贴现申请。
申请须注明贴现金额、期限、费率等相关信息,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3.签订贴现合同:贴现申请通过审核后,银行与客户签订贴现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4.贴现操作:银行向客户支付贴现金额,并扣除相应的贴现费用。
客户将承兑汇票背书给银行。
5.贴现结算:银行在汇票到期日向出票人兑付票款,并从出票人账户中扣除贴现金额和利息。
三、贴现条件1.承兑汇票的条件:只有经银行承兑的汇票才能进行贴现,承兑者应为信誉良好、具有支付能力的单位或个人。
2.贴现金额及期限:贴现金额应符合银行规定的最低和最高限额,贴现期限为汇票到期前的一定时间内。
3.抵押物要求:贴现业务一般不需要抵押物,但银行可要求客户提供一定的担保措施,如保证金、押品等。
四、管理措施1.客户信用调查:银行在贴现前应对客户进行信用调查,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等,以判断客户是否具备贴现资格。
2.严格审核贴现申请:银行对贴现申请进行审查,包括核实承兑汇票的真实性、有效性,确保汇票未被背书、重复贴现等。
3.灵活调整贴现利率:银行应根据市场情况和客户需求,灵活调整贴现利率,以保证贴现业务的市场竞争力。
4.妥善保管票据:银行应建立完善的票据管理制度,确保承兑汇票的安全保管,防止汇票丢失或被盗用。
5.加强风险管理:银行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对贴现业务的风险评估和控制,确保贴现资金的安全。
五、风险控制1.拒绝贴现风险:银行应严格控制非法汇票的贴现,拒绝对存在风险的汇票进行贴现。
2.提高贴现利率:对于高风险的贴现业务,银行可提高贴现利率,以增加风险补偿。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的有关管理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开出、受票方承兑于他处的商业汇票贴现的行为。
第一节开票与承兑第三条发票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开票。
第四条发票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向受票方收取有效费用,收取费用应当经过合法交易,完善财务核算。
第五条发票方在开具商业汇票时,应当签署相应的合同,确定受票方的法律地位及担保条款,明确支付条件;合同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
第六条受票方应当按照商业汇票的约定在到期日之前或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承兑期限处理付款。
第七条受票方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政策规定,履行有关纳税义务,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节贴现与再贴现第八条贴现应遵守以下规定:(一)贴现应按照商业汇票的有效期限和约定;(二)贴现银行应当根据贴现的额度,评估商业汇票的真实性及受票方的合法性,准予提供服务;(三)贴现应当经过合法交易,严格控制贴现金额,使用贴现资金,完善财务核算;(四)贴现银行应当根据市场情况,定期披露贴现报价,落实市场参与者的共同责任。
(二)被贴现的商业汇票应经过贴现银行审核,认为可靠有效;第十条贴现和再贴现应当按照当日报价向金融机构进行支付。
第三节监督管理第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非金融机构的贴现和再贴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管理部门有权对商业汇票及相关交易进行审核,有权要求被审核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协助照片等。
第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有权采取必要措施,规范市场行为,调节汇票市场秩序。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凡与本办法有关的问题,如有未尽事宜,应当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完。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某某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票据业务风险,促进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稳健发展,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已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的持票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前向本行背书转让,本行扣除贴现利息后向其提前支付票款的行为。
第三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必须以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为背景。
第二章贴现受理第四条可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范围由本行确定。
具体包括。
:(一)国有商业银行;(二)国家政策性银行;(三)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四)以直辖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冠名的及已上市的地方性商业银行;(五)已上市的农村商业银行;(六)经本行认定的其他银行。
第五条贴现申请人为在中国境内,经合法注册经营,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与出票人或者其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第六条贴现申请人在申请办理贴现时,应提供如下资料:(一)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首次办理业务提供);(二)经办人授权申办委托书;(三)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工作证(或提供介绍信);(四)贷款卡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密码;(五)申请人为最后合法持有人且背书连续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原件;(六)贴现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交易合同原件、根据税收制度有关规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七)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书;(八)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本行应对贴现申请人资格及资料进行严格审查。
审查重点如下:(一)申请人的合法性。
经办人授权申请人是否具有真实法人或法人授权经营的资格、营业执照及企业代码证是否已过时效;注册资本与银行承兑汇票、合同金额及财务报表是否相适应。
(二)经办人的合法性。
经办人授权申办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代理人已签章。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操作细则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操作细则一、概述二、业务操作流程1.客户办理资料准备(1)客户应提供有效的银行承兑汇票,包括汇票号码、票面金额、到期日及出票人等信息。
(3)客户应提供相关交易凭证和合同文件等。
2.定价和签约(1)银行按照市场利率确定贴现利率,并告知客户。
客户可以接受或协商商定利率。
(2)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贴现合同并加盖公章。
3.审查与风险评估(1)银行应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查和评估,包括借款记录、财务状况等。
(2)银行应对汇票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是否存在保单等风险进行评估,确保贴现资金安全。
4.资金划拨(1)审核通过后,银行将贴现款项划拨至客户指定的账户。
(2)同时,银行将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5.权益转移(1)贴现后,汇票权益由客户转移到银行,银行成为最终持有人。
(2)客户需按时向银行偿还贴现款项和利息。
6.汇票兑付(1)到期日当天,银行在汇票到期前一段时间通知出票人对汇票进行兑付。
(2)银行将出票人的兑付款项划拨至银行客户的账户。
7.转贴现(1)在贴现后,如持票人有资金需求,可向银行提出转贴现申请。
(2)银行将重新评估贷款人的信用状况和汇票的真实性,并确定新的贴现利率。
(3)如审核通过,银行将重新划拨资金至持票人指定的账户。
三、风险防控要求1.贴现资金风险(1)银行需严格审核汇票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存在保单、伪造汇票等风险。
(2)银行需控制贴现资金金额,确保在风险可控范围内进行贴现业务。
2.信用风险(1)银行需对贴现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评估,包括借款记录、财务状况等。
(2)银行应注意贴现人的商业诚信度,避免出现逾期不还款等情况。
3.利率风险(1)银行应根据市场情况灵活调整贴现利率,确保利率与风险匹配。
(2)贴现人需承担利率上涨可能带来的还款压力,提前做好风险准备。
四、附则本操作细则适用于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业务的操作,确保业务开展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如有特殊情况,可在此细则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某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职责分工 (2)第三章贴现申请 (3)第四章贴现办理 (4)第五章汇票到期 (6)第六章风险管理 (7)第七章附则 (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促进票据贴现业务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某某银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
第三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率按照总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实行统一授信管理,贴现业务在承兑行授信额度内办理。
第五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实行准入管理。
各经营机构应根据《某某银行票据融资业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见邮银发〔2009〕916号),取得机构和业务准入授权后方可办理贴现业务。
未取得授权资格的机构严禁办理贴现业务。
第六条贴现业务实行全行营销、集中办理的经营原则。
全行营销是指各分支行均可开展票据贴现业务营销,集中办理是指票据的审验、业务审查、业务审批等工作都必须集中于票据中心办理。
第七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真实的商品、劳务交易为基础,严禁对无合法交易背景的汇票办理贴现。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八条总行公司业务部是全行票据贴现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制定全行贴现业务发展策略和发展计划;负责制定贴现业务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指导分行贴现业务工作和业务发展;负责组织研究和拓展票据市场,牵头组织票据业务创新、产品开发及业务培训;负责票据业务的考核;负责票据贴现余额在各分行的调配与管理;根据市场情况及业务特性对业务价格进行管理和指导等。
分行公司业务部是辖内票据贴现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按照总行要求设立票据中心,负责经营和管理票据贴现业务;负责制定分行贴现业务发展策略和发展计划;制定贴现业务实施操作细则和管理规定;负责辖内机构票据贴现余额的调配与管理;组织票据业务创新及拓展区域票据市场;组织票据业务新产品的推广和运用;研究区域票据市场特征及动态发展;对应总行公司业务部其他工作等。
XX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操作规程

XX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操作规程第一节业务操作基本要求第一条转贴现是指商业银行将其已贴现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向另一家商业银行进行贴现的资金融通行为。
其他银行持贴现票据向我行转贴现为转入业务,我行持贴现票据向他行转贴现为转出业务以下所指的“转贴现”均指对系统外的转贴现业务第二条业务的前后台分工:资金业务部门负责业务营销,营业部门负责前台业务处理和票据实物管理。
保卫部门负责安全保障。
第三条保卫部门和业务部门应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共同完成好转贴现业务。
资金业务部门、营业部和保卫部门应选择对该项业务熟悉,责任心强,有较强工作能力的人员执行异地转贴现工作的操作和押送任务。
第四条系统外转贴现目前只能由省分行叙做,并以省分行营业部作为系统外转贴现的唯一窗口,其他分支行只能作为系统外转贴现的揽收和联系行,确因业务发展需要,分支行经省分行授权同意方可对外叙做。
揽收行所联系的转贴现业务按照省分行有关规定进行业务分润。
第五条转贴现票据的承兑行纳入对金融机构的统一授信,承兑行范围由总行不定期调整。
第六条省分行资金业务部是确定系统外转贴现利率的唯一机构,各揽收行对外报价必须经省分行资金部批准。
第二节 业务流程图1、揽收行向省分行提供信息。
2、省分行资金部牵头会同营业部、保卫部外出到交易对手行买入票据。
3、省分营业部门审查无误后划付资金。
4、外出买票人员回行后,省分行营业部完成三级审批。
5、省分行与揽收行分润。
6、省分行营业部负责托收划回和结清工作。
第三节 操作规程第七条 人员确定。
叙做转贴现业务工作组成人员:资金业务部人员一名;营业部验票人员一名、业务主管一名;保卫处保卫人员一名。
上述人员须经部门负责人确定。
资金业务部所派人员为每次交易的负责人。
第八条 行程安排。
资金业务部门根据业务实际情况确定时间、地点、行程路线,落实往返交通工具。
保卫处确定住宿、接送站省分行营业部票据经办 揽收行交易对手行 资金业务部票据经理省分行营业部业务主管 省分行营业部有权签字人1235 46 4 省分行保卫部 省分行营业部安排,出发前应开具介绍信,并提前与交易对手所在地中国银行联系。
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江苏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规范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操作行为,根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有人(或收款人)在需要资金时,凭其收取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通过背书方式转让给本行,本行在票面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将资金划付给持票人(或收款人),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本行按票面金额向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或付款人)收取票款的行为。
第三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由各支行营销客户经理按具体规定认真做好资料准备和初审工作,营业部经办客户经理审查后提交总行集中定价、办理和托收。
第四条办理贴现业务必须始终坚持做到“操作规范、手续完备、灵活定价、分级审批,安全无差错”。
第五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纳入客户信贷授信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
第六条各支行负责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拓展,客户资信的调查和初审、银行承兑汇票和贴现资料真实和有效性审核、贴现资料的传递及贴现资金的监督使用等工作。
第八条信贷管理部负责贴现利率的定价,审核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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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一、引言商业汇票是商业交易中常用的票据形式,它作为一种支付方式,具有很高的流通性和可贴现性。
为了规范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与再贴现行为,保护交易参与方的权益,并加强对市场风险的控制,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商业汇票的定义和基本要素商业汇票是指一个当事人向另一个当事人承诺在一定时间内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商业汇票的基本要素包括:出票人、收款人、出票日期、付款日期、票面金额等。
三、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管理1. 承兑条件商业汇票的承兑是指收款人对汇票的付款承诺,承兑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汇票必须符合法定格式和基本要素;- 汇票上的金额必须与出票人之间的合同一致;- 汇票必须在出票日期后一定期限内到期。
2. 承兑贴现流程出票人在需要资金的时候,可将商业汇票进行承兑贴现。
承兑贴现的流程如下:- 出票人向收款人申请承兑;- 收款人决定是否承兑,并在汇票上签署“承兑人”字样;- 出票人将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提供给贴现机构,申请贴现;- 贴现机构审核商业汇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决定是否贴现;- 贴现机构向出票人支付贴现金额,并扣除贴现利息。
3. 承兑贴现管理的目的和意义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管理旨在规范承兑行为,保护交易参与方的权益,促进商业活动的顺利进行。
主要意义包括:- 为出票人提供即时资金,提高流动性;- 为贴现机构提供低风险、高回报的理财机会;- 降低承兑行为的信用风险,并减少市场风险。
四、商业汇票的再贴现管理1. 再贴现条件商业汇票的再贴现是指贴现机构将已贴现商业汇票转让给其他贴现机构获取资金。
再贴现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商业汇票已经经过一次贴现;- 商业汇票还未到期;- 再贴现金额不得超过商业汇票贴现金额的一定比例。
2. 再贴现管理流程再贴现的管理流程如下:- 贴现机构将已贴现商业汇票转让给其他贴现机构;- 再贴现机构审核商业汇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决定是否再贴现;- 再贴现机构向转让贴现商业汇票的贴现机构支付再贴现金额,并扣除相应的再贴现利息;- 转让贴现商业汇票的贴现机构向出票人支付贴现金额,并终止对该商业汇票的权益和义务。
银行转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XXXX银行转贴现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ﻩ基本要求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部门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ﻩ操作流程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ﻩ风险控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本行转贴现业务的开展,规范经营行为,控制经营风险,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贴现是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另一金融机构转让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间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第三条转贴现业务的商业汇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其交易方式分为买入和卖出两大类,其中:买入分为买断和买入返售;卖出分为卖断和卖出回购.(一)转贴现买断:是指交易对手将尚未到期的已贴现或已转贴现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本行的行为,在票据到期前由本行选择卖出或直接向承兑行办理托收。
(二)买入返售(逆回购):是指本行在购买交易对手所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已贴现或已转贴现的商业汇票的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由交易对手以票面金额购回原商业汇票的行为。
(三)转贴现卖断:是指本行将未到期的已贴现或已转贴现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交易对手的行为,在票据到期前由交易对手选择卖出或直接向承兑行办理托收。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xx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的管理,促进票据业务进展,保障信贷资金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方法》、《支付结算方法》及《xx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以下称承兑业务)是指xx商业银行作为承兑人,依据出票人(即承兑申请人,下同)的申请,承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一种票据行为。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以下称承兑汇票)是承兑申请人签发,委托我行作为承兑行在指派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承兑申请人即为承兑汇票出票人。
第四条办理承兑业务必需以合法、真实的商品或劳务交易为基础,严禁办理无真实合法交易的承兑业务。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期限不得超过1年,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五条承兑业务实行总量监控,各经办机构应在总行核定的承兑专项授信额度内办理。
第六条我行承兑业务办理模式为:先针对客户进行承兑专项额度授信,后在客户承兑专项额度授信范围内具体办理承兑业务;我行承兑业务仅接受下列形式的担保:100%保证金,等额存单、国债、银行承兑汇票质押,部分保证金+我行认可的质押/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保证金比例依据客户实际状况确定,但不得少于承兑金额的20%)。
各经办机构要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承兑业务,并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
第七条办理承兑业务的基本流程:客户承兑专项额度授信申请—调查—审查—审议—有权人审批—银行承兑汇票签发。
提供100%保证金、全额存单、国债、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的低风险的承兑业务,在授权范围内经办机构可以不申请客户承兑专项额度授信而直接办理, 但超过授权范围的承兑业务需依照审批程序上报总行。
第八条承兑业务的会计处理,依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方法》及《xx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操作实施细则》规定办理。
商业汇票贴现管理办法

商业汇票贴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稳健经营、防范风险,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根据《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公司的票据行为,是××公司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第三条公司办理商业汇票贴现业务仅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及××公司承兑的商业汇票,不受理其他商业汇票的贴现。
本办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为出票人签发的,委托银行(承兑银行)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二章贴现申请人的条件第四条向××公司申请票据贴现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是集团内成员单位,且资信状况良好。
2.已在××公司开立存款账户。
3.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4.申请贴现的汇票合法有效,未注明“不得转”。
5.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具有承兑资质,实力较雄厚,信用较好,主要包括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已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
6.贴现需占用授信额度办理。
第三章贴现业务办理程序第五条申请需要办理商业汇票贴现的成员单位,除提交流动资金贷款材料外,还需提交如下全部或部分材料。
1.《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书》和经背书(但被背书人栏不得填写)的未到期商业汇票。
2.该汇票对应的商品交易合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汇票合法的凭证。
3.证明票据项下商品交易确已履行的凭证,包括与其直接前手之间增值税发票(成员单位之间可为收据)和商品发运单据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章)。
第六条调查、审查1.信贷业务部负责调查以下内容:(1)贴现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情况。
银行转贴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票据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管理,防范票据转贴现、再贴现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转贴现系指我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票据再以贴现方式向另一银行(金融机构)或我行转让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间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再贴现系指我行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票据再以贴现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转让的票据行为,是我行向中央银行融入资金的一种方式。
第四条我行办理转贴现、再贴现的票据指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该业务由票据业务部负责办理。
第五条我行办理票据转贴现业务中,贴现利息的和实付贴现金额的计算方法是:贴现利息=汇票金额×贴现利率(日利率)×贴现天数(承兑人在异地的,加计3天在途时间,遇节假日顺延)实付贴现金额=汇票金额-贴现利息第二章转贴现的办理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转贴现分为转入和转出两种方式,转贴现转入指我行买入其他金融机构持有的票据,是我行融出资金的一种形式;转贴现转出指我行将持有的已贴现票据卖给其他金融机构,是我行融入资金的一种形式。
第七条我行办理的转贴现按是否转让票据权利分为回购式转贴现和买断式转贴现两种。
回购式转贴现仅指资金的融通行为,票据权利不做转让。
买断式转贴现指在资金融通的同时,票据权利也做转让。
第八条转贴现(转入)的基本要求:(一)转贴现业务办理的对象:经银监会审查批准,有资格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金融机构;(二)转贴现的票据:经我行认可的银行或企业承兑的、已办理贴现但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三)转贴现的期限:从办理转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纸质商业汇票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电子商业汇票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九条转贴现(转入)的操作流程(一)转出行向我行提出申请,并按我行要求将以下资料一并提交票据业务部进行初审。
银行商业汇票转贴现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商业汇票转贴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行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以下简称转贴现业务)的发展,规范业务的操作,控制业务的风险,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和《支付结算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贴现是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已贴现的未到期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另一金融机构转让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间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转贴现包括转入贴现和转出贴现。
其他银行持贴现票据向本行转贴现为转入贴现,本行持贴现票据向他行转贴现为转出贴现。
第三条商业汇票转贴现分买断与回购两种形式。
买断式转贴现是指金融机构(卖出方)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以约定的价格向另一家金融机构(买入方)背书转让,并未有回购协议的转贴现行为,除票据继续转出外,票据到期后由买入方直接向承兑人收款。
回购式转贴现是指金融机构(卖出方)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以约定的价格和期限向另一家金融机构(买入方)转让,并于转贴现期限届满再回购原转出票据的贴现行为,回购式转贴现的回购日最迟期限为汇票到期日前七天。
第四条我行办理转贴现的票据仅限于银行承兑汇票。
第五条本办法中包括转贴现业务的操作流程,办理转贴现业务必须遵照操作流程的规定。
第二章转贴现业务的基本要求第六条转贴现的票据是其他商业银行已办贴现或转贴现、尚未到期、要式完整、符合当地人民银行再贴现规定的银行承兑汇票。
第七条转贴现利率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自行商定,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同业拆借利率。
第八条转贴现期限从办理转让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一般为 4 个月,最长不超过 6 个月,最短不得少于 1 个月,以便于办理再贴现业务。
转贴现利息的计算参照我行贴现利息的计算方法。
第九条为保证我行转入票据的真实性,防止假票风险,凡申请向我行办理转贴现的金融机构,必须在与我行签订的《商业汇票转贴现合同》的条款中,明确对票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承诺对票据不真实而引起的任何纠纷承担全部责任。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2〕第4号)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2023年11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23)第4号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或电子形式的银行承兑汇票、财务公司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第三条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贴现、贴现前的背书、质押、保证、提示付款和追索等业务,应当通过人民银行认可的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办理。
供应链票据属于电子商业汇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承兑是指付款人承诺在商业汇票到期日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贴现是指持票人在商业汇票到期日前,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转让至具有贷款业务资质机构的行为。
持票人持有的票据应为依法合规取得,具有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因税收、继承、赠与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除外。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再贴现是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持有的已贴现未到期商业汇票予以贴现的行为,是中央银行的一种货币政策工具。
第七条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和再贴现,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平自愿、诚信自律、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二章承兑第八条银行承兑汇票是指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承兑的商业汇票。
银行主要包括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且业务范围包含票据承兑。
第九条财务公司承兑汇票是指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承兑的商业汇票。
财务公司承兑汇票承兑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且业务范围包含票据承兑。
第十条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以外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承兑的商业汇票。
银行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操作细则

XX银行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管理,促进我行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XX银行票据贴现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转贴现是指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以贴现方式向另一机构转让的票据行为。
转贴现包括转贴现买入业务和转贴现卖出业务,其中:转贴现买入业务包括转贴现买断业务和买入返售业务,转贴现卖出业务包括转贴现卖断业务和卖出回购业务。
转贴现买断业务是指转贴现行买入经持票人背书转让的已贴现尚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
买入返售业务是指转贴现行对持票人持有的已贴现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实施限时购买,并按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将银行承兑汇票返售给持票人的业务。
转贴现卖断业务是指转贴现行向其他机构背书转让已贴现尚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
卖出回购业务是指转贴现行将持有的已贴现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依约定方式和价格向其他机构限时转让,并按约定时间以约定的价格和方式将银行承兑汇票赎回的业务。
本规范所称转贴现行是指我行,统一由市场部及获得授权的分行票据中心完成。
第二章部门分工与岗位职责第三条票据转贴现业务主要涉及以下部门:市场部、运营部、风险部、审计部。
各部门职责如下:市场部:负责业务的营销与办理过程中的票据审验、跟单资料审查、凭证填制、合同签订、档案保管,业务审批权限依据总行事权划分有关规定设置执行。
运营部:指定专门柜台负责票据转贴现业务入账、票据的保管和到期托收。
风险部:对票据转贴现业务风险管理方面的政策、规章制度以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负责定期对同业额度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控制。
审计部:负责对制度执行、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转贴现买入业务范围及管理第一节业务范围第四条可买断商业汇票的范围由市场部根据经审批确认的承兑行授信范围确定。
第五条转贴现申请人应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许可经营,具有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资格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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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持续、健康、平稳发展,规范票据贴现业务行为,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操作手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转贴现,是指商业银行将其已贴现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向同城或异地的另一家商业银行进行贴现的资金融通行为。
其他银行持已贴现票据向本行转贴现为转入业务,本行持已贴现票据向他行转贴现为转出业务。
第二章转贴现业务的条件
第三条转贴现业务的交易对手应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许可经营,具有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资格的金融机构。
第四条本行转出转贴现业务根据交易对手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各项申请材料。
第五条转入转贴现申请人在申请办理转贴现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和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首次办理业务时提供,营业执照年检通过后,应每年提供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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