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服务费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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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服务费(2008-04-26 15:48:09)
标签:总承包服务费清单计价承包单
分类:土木位房产
一、总承包服务费定义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年7月1日实施。
2.0.6条:
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4.0.6条:
投标人部分的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提出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确定。
《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黑建造价[2006]16号,2007年1月1日执行)总说明第三部分第4条(P10)规定:
总承包服务(管理)费:是指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包括分包的工程与主体发生交叉施工,或虽不发生交叉施工,但要求主体承包人履行总包责任(现场协调、资料整理、竣工验收)及材料采购提供用量计划等。
附录1定额计价格式、附录2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明确总承包服务(管理)费计算式为:
分包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费率或材料购置费×费率;
备注明确了计取总承包服务(管理)费的两种情况:
①业主进行工程分包。
②业主自行采购材料。
第13页进一步明确其费率为:1~3%
二、关于工程分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1、涉及的法律法规
《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年1月1日施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施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04年4月1日施行)
2、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04年4月1日施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第九条: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
《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施行)
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二十五条: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3、建设单位可以采购材料,但必须先合同约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施行)
第十四条: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三、困惑
由上可知:
1、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
2、建设单位可以采购材料,但必须先合同约定。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必须允许承包人取总承包服务费;
《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总承包服务费的费率为1~3%。
按法规,分包是建筑业企业的活动,即总包方的活动,确定分包应该是总承包企业的权利,分包合同是总包方和分包方两家签订,分包方向总包方负责,跟业主没有直接关系。
估计是中国特色,有了业主指定分包才有了总包服务费一说,所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干脆也没藏着掖着,直接挑明业主分包后的费用问题。好事!
是否可以得出推论: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但可以间接指定?否则为什么《计价规范》规定总承包服务费?
北京地区做法:
一、总承包服务费
1、文件来源:《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京造定〔2005〕3号关于北京市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2、适用对象:工程量清单计价
3、费率大小:1%~3%
4、计费基数: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或材料购置费
5、包括内容:指为配合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6、支付方式:发包方支付给总承包单位
二、分包配合管理费
1、文件来源: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适用对象:预算定额计价管理
3、费率大小:包工包料:4.5%、包工不包料:26%
4、计费基数:包工包料:直接费、包工不包料:人工费
5、包括内容: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自行分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用;分包工程管理费中包括了分包单位的现场经费和企业管理费
6、支付方式:总承包单位支付给分包单位
三、总包服务费
1、文件来源:京建经[2002]117号《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的通知》
2、适用对象:预算定额计价管理
3、费率大小:2%
4、计费基数: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
5、包括内容: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总包服务费
6、支付方式:分包单位支付给总承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