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服务费解释
(完整word版)总承包服务费详细介绍
总承包服务费详细介绍总承包服务费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清单规范”)中209条定义为“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由此看业,总承包服务费是对发包人指定分包而言的,是总承包单位配合协调发包人指定分包或供货发生的费用,在清单规范条文说明含甲方分包及甲供材等4.2.6条第4款中包含三种情况:发包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总承包人所需的费用,本文称之为总承包管理费;总承包管理费:发包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发包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提供配合服务,总承包人提供配合服务所需的费用,本文称之为总承包配合费;总承包配合费:发包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提供配合服务(包含总承包管理费)发包人自行供应的材料、设备,总承包人所需的保管费用,本文称之为总承包保管费。
总承包保管费:发包人自行供应的材料、设备,总承包人所需的保管费用上述每种情况所包括的详细内容,目前沿未见权威解释,导致施工过程中纠纷不断,轻则增加协调难度,重则影响工期,增加价款,对工程管理造成极大影响,本文结合工程实践,探究一下每种情况所包括的具体内容和总体费率取值,供工程洽谈合同时参考。
总承包服务费所含内容的界定一、总承包管理费。
是总承包单位并非通过增加人工、材料、机械等基本直接费用,仅靠管理,包括协调发包人指定分包工作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几种:1 保卫管理:由总承包单位在现场门口配置保安对所有进出场人员、物料检查、登记、建立档案、收发胸卡和宣传教育,向当地公安管理部门申报、接待检查等。
2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由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内独立进行安全防护、消防保卫、场容卫生和环境保护等项工作,总承包单位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以确保整体工程质量符合施工合同承诺的质量标准,并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总承包服务费
一、总承包服务费内容包括二个方面:1、总包单位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
主要指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及施工现场进行协调管理,为分包单位安排合理的作业时间、对各专业交叉作业予以配合、协调分包工程的进度、分包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的归档整及竣工验收前的初验等内容。
2、总包单位对分包的专业工程提供配合服务。
主要指总包单位除按前款说明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外,还需要提供分包施工现场资源配合,如水电接驳、脚手架、垂直运输、临时设施等;根据分包工程的专业类别提供分包施工条件配合服务,如门窗洞口修补、墙面基底处理、屋面基底处理等,以及其它力所能及的配合服务。
二、总承包服务费的内容及计取标准应在分包工程开工之前由有关各方在分包工程合同中约定。
当发包人对建设工程项目采用总包与平行发包模式时,在主体工程的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费清单中应载明拟分包专业工程估算并明确发包人对总承包人提供服务内容的要求,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下表标准计算总承包服务费。
投标人据此进行自主报价。
工程结算时,应以投标报价中的费率和最终确定的分包专业工程造价为准计算总承包服务费,由发包人支付给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和工期负责,总承包人仅在约定的服务内容履行不到位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总承包服务费计取标准(单位:%)注:分包工程造价中不含设备费。
三、分包工程不与总承包工程同时施工,且总承包单位不提供相应服务或虽在同一现场同时施工,但总承包单位未向分包单位提供相应服务的不应收取总承包服务费。
计取了总承包服务费后,总包单位不得再就已约定的服务内容另行计算相关费用。
四、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经发包人同意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所需的总包管理费由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自行协商确定,总包单位不应向发包人收取总承包服务费。
同时,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工期承担连带责任。
总承包服务费(按清单规范
总承包服务费(按2008清单规范)2.0.9 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工程总承包根据总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不同阶段的工作内容具有不同的含义。
该条“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当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设备、材料时,要求总承包提供相关服务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协调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整理等所需的费用。
条文说明解释:“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但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设备、材料时,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相关服务(如分包人使用总包人的脚手架、水电接剥等)和施工现场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是为了解决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进行专业工程发包,以及自行供应材料、设备,并需要总承包人对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协调和配合服务,对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收发和保管服务以及进行施工现场管理时发生并向总承包人支付的费用。
招标人应预计该项费用并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向总承包单位支付该项费用。
总承包服务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向总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参照以下标准列出计算:1、招标人经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照别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网上理解:1、总承包服务费是指"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具体内容包括:统一向建设单位领取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并供给分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材料采购(供应)计划以及相关工程技术资料(例如设计变更文件、分部分项工程自检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交工验收记录、质量评定报告、工程竣工图等)的审核、汇总、整理归档;按合同规定范围向分包单位提供建筑材料、构配件等;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条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协调与监督检查;参与分包单位工程点交竣工验收;对分包单位工程预、结算资料及已完工程报表的审核、汇总、上报;按分包合同规定办理分包单位工程进度款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结算与拨付等等管理工作。
总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
一.基本概念:业主(甲方)因为分包工程给第三方(丙方).需要支付给乙方的费用,通常按照1-5%的比例计算.二.争议和纠纷《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建筑法明确的说了工程不能肢解分包,但是还是在有关部门出的相关解释中谈到总包服务费如何计取如何操作,实际是默认和纵容了业主分包的行为.这里的争议和纠纷就比较多了• 1.分包部分的竣工验收的责任问题,乙方说丙方做的工程质量达不到优良,导致我整个工程达不到优良.现在的责任谁来承担.• 2.分包部分的总金额如何确定问题.尤其是弹性较大的分包工程.1000万也可以说,800万也可以说.只有甲和丙知道,乙方就是弱势了无法知道.直接影响到总包服务费的计取.• 3.工期问题• 4.工序衔接问题.• 5.成品保护问题.• 6.安全问题.丙方施工人员死了,政府记在哪一方的头上.三.相关文摘总包服务费_GB50500-200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2.0.6条: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4.0.6条:投标人部分的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提出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确定。
总包服务费_GB50500-2008清单计价规范第2.0.9条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总包服务费_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21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关于总包服务费的相关规定
江西省2004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总承包服务费指总包单位配合协调招标人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总包单位按招标人分包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的一定比例计取,具体内容、计取标准应在合同中明确。
对不需要总包单位配合,分包单位也不影响总包单位施工的,不计取该项费用。
7、总承包服务费、赶工措施费、提前竣工奖、优良工程增加费,桩基础、幕墙检测费等未包括在定额内,其费用另行计算,具体要求和计取标准应在合同中明确。
(1)总承包服务费:指配合协调招标人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投标人按招标人分包工程扣除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后的工程费用的一定比例计取,除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外,不作为其他各项费用的计费基数,并应在合同中明确其内容、计取标准和费用金额。
对不需要总包单位配合,分包单位也不影响总包单位施工的,不计取该项费用。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
(四)其他项目清单费中各项费用的计价原则和要求:
4、总承包服务费: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向总承包人提出的要求计算总承包费。
总承包费可参照下列标准计算:
⑴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⑵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十)其他项目费投标报价的原则:
4、总承包服务费由投标人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定义
总承包服务费定义一、总承包服务费定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年7月1日实施。
2.0.6条: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4.0.6条:投标人部分的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提出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确定。
《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黑建造价[2006]16号,2007年1月1日执行)总说明第三部分第4条(P10)规定:总承包服务(管理)费:是指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包括分包的工程与主体发生交叉施工,或虽不发生交叉施工,但要求主体承包人履行总包责任(现场协调、资料整理、竣工验收)及材料采购提供用量计划等。
附录1定额计价格式、附录2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明确总承包服务(管理)费计算式为:分包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费率或材料购置费×费率;备注明确了计取总承包服务(管理)费的两种情况:①业主进行工程分包。
②业主自行采购材料。
第13页进一步明确其费率为:1~3%二、关于工程分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1、涉及的法律法规《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年1月1日施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施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04年4月1日施行)2、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04年4月1日施行)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第九条: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
《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施行)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总承包服务费的解释
“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当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设备、材料时,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相关服务(如分包人使用总包人脚手架、水电接剥等)和施工现场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在施工合同中,我们往往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将总包管理费和总包配合费概念混淆,可能造成许多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那么究竟什么是总包管理费,什么又是总包配合费呢?所谓总包管理费,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 如果当总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同意其分包时,发包人往往要求总承包人同意由其直接与分包人结算,并约定以分包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向总承包人支付总包管理费。
此时总承包单位收取的是名符其实的总包管理费。
所谓“总包配合费”,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除具有按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的法定义务外,还应承担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条件的义务。
因此,当发包人采取总包加平行发包模式时,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由发包人指定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其施工条件往往需要总承包人配合才能满足,此时,发包人会与总承包人签订就总包人提供的配合工作(例如脚手架、垂直运输等)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总承包人在切实提供了这些配合工作后,向发包人收取的一定费用,有时双方在合同约定中往往也将其称之为总包管理费,但是,其实质是收取的是总包配合费。
总包管理费与总包配合费所约定的主体和取费的形式相同并且取费比例相近,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二者容易混淆,甚至正好相反,以至于当需要配合的专业工程项目质量或工期出现问题时,发包人往往要求收取“总包管理费”的总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其实对此应该明确加以区别的,总承包人收取总包管理费与总包配合费二者的主要区别是:总承包人对该专业工程项目是否有发包权,若有,则对该专业工程项目有管理的义务,则收取的费用无论如何,其性质是总包管理费,若无,则对该专业工程项目无管理的义务,其性质仅是总包配合费。
总承包服务费详细介绍
总承包服务费详细介绍总承包服务费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以下简称清单规范”中209条定义为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由此看业,总承包服务费是对发包人指定分包而言的, 是总承包单位配合协调发包人指定分包或供货发生的费用,在清单规范条文说明含甲方分包及甲供材等426条第4款中包含三种情况:发包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总承包人所需的费用,本文称之为总承包管理费;总承包管理费:发包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发包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提供配合服务,总承包人提供配合服务所需的费用,本文称之为总承包配合费;总承包配合费:发包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提供配合服务(包含总承包管理费)发包人自行供应的材料、设备,总承包人所需的保管费用,本文称之为总承包保管费。
总承包保管费:发包人自行供应的材料、设备,总承包人所需的保管费用上述每种情况所包括的详细内容,目前沿未见权威解释,导致施工过程中纠纷不断,轻则增加协调难度,重则影响工期,增加价款,对工程管理造成极大影响,本文结合工程实践,探究一下每种情况所包括的具体内容和总体费率取值,供工程洽谈合同时参考。
总承包服务费所含内容的界定一、总承包管理费。
是总承包单位并非通过增加人工、材料、机械等基本直接费用,仅靠管理,包括协调发包人指定分包工作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几种:1保卫管理:由总承包单位在现场门口配置保安对所有进出场人员、物料检查、登记、建立档案、收发胸卡和宣传教育,向当地公安管理部门申报、接待检查等。
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由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内独立进行安全防护、消防保卫、场容卫生和环境保护等项工作,总承包单位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以确保整体工程质量符合施工合同承诺的质量标准,并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总承包服务费说明2010
总承包服务费说明2009年12月30日 C版1.名词解释:1.1 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包单位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分包工程所需费用,该费用由招标方直接支付给总包单位,费用包括总分包管理费及配合费(含招标方特殊要求事项所发生的费用)两部分内容。
其中:1.2 总分包管理费:指总包单位方对所有分包工程(包含桩基工程、机电工程等专业分包施工项目,具体详招标文件)和分包单位实施统筹管理及报建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对分包工程的进度安排、施工现场管理协调、竣工资料的汇总整理(含签字用印)、工程报建(详工程邀标·投标·议价实施办法第十条报建配合说明)等。
1.3 总分包配合费:指总包单位已架设之现有设施无偿提供给分包单位使用而发生的配合费用。
包括施工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临时设施、临时水电管线的使用,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及总包、分包约定的其它费用(含发包图中配合机电预埋套管、电梯门洞封边、管道井的开洞堵洞的费用),因需求变更增加开洞补洞、预埋套管的费用按实际发生数量依假设工程单价办理签证。
2. 总承包服务费(总分包管理费及配合费)计取标准:2.1 土建工程总分包管理费:按分包工程造价的1.5%计取。
2.2 土建工程配合费:按分包工程造价的2.5%计取。
2.3 机电工程(消防、空调等工程)总承包服务费:按分包工程造价的1.5%计取,不足费用请于决标总价中考虑。
2.4 主体施工期间,招标方单独发包的涉及报建的工程,计取标准同上。
2.5 主体工程已近收尾,塔吊及外架均已退场时,招标方单独发包的涉及报建的工程,只计取总分包管理费: 按分包工程造价的1.5%计取。
3. 总包商的责任及义务:3.1 对分包单位实施统筹管理,负责对所有分包工程项目的进度管控及施工现场协调与管理;负责竣工资料的汇总整理与工程报建工作。
3.2 提供水、电接驳点至各楼层,为分包单位在各楼层预留临时供水DN20接口2个、供电3¢380 100A、3¢380关接60A开口各1个。
总承包服务费和施工配合费
8.2总承包服务费和施工配合费
8.2.1总承包服务费指承包人为配合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对发包人和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包括而不限于以下内容:对发包人和分包单位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费用;施工现场管理费用(如门卫管理、工地上人、材、机的安全保障);竣工资料汇总整理费用。
总承包服务费计取的基数为分包工程造价(设备费不计)。
中标人应承担总承包管理服务的义务和责任,否则,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按所计入的总承包管理服务费的4%进行扣除。
8.2.2施工配合费指承包人为配合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为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提供水电设施、脚手架、垂直运输、配合施工等工作内容和施工条件所需的费用。
施工配合费计取的基数为分包工程造价(设备费不计)。
包括而不限于以下内容:(1)负责为分包单位及时提供足够的和无障碍的工作面,负责提供临时水、电(水电费由分包单位按使用量和供电、供水部门的实际征收价支付)、道路,垂直运输设备、脚手架和仓储用地、用房等其他临时设施等;(2)封堵各种管洞以及各种管洞的施工防护;(3)每层电梯预留洞口的止水台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4)各种管洞口的留置、封堵;(5)各种设备基础施工;(6)电梯安装调试时的电缆由总包单位负责引入到指定位置;(7)电梯门下槛与洞口的缝隙处理由电梯施工单位负责处理,总包单位给予必要的配合;(8)施工脚手架及安装施工井架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9)在分包单位完成工作并将工作面移交给中标单位后,负责成品保护等等;(10)其他应由总包单位承担的义务或工作”。
中标人应承担施工配合的义务和责任,否则,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按所计入的总承包管理服务费的4%进行扣除。
总承包服务费计算方法
总承包服务费计算方法
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承包商为履行总承包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工程管理、协调、监理、设计等,费用计算方法如下:
1. 基于合同价款比例计算,通常为总合同价款的5%-10%。
2. 基于工程量计量,按照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或变更单计算。
3. 基于工程进度计算,按照工程进度、分批支付,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计算服务费。
4. 基于实际成本计算,包括人工、材料、设备、管理费用等,根据合同约定确定成本费率。
总承包服务费计算方法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确定,同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
- 1 -。
关于总包服务费、总包配合费、总包管理费
关于总包服务费、总包配合费、总包管理费关于总包管理费1、分包管理费: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发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用。
2、总包服务费:凡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如果建设单位把装饰工程、安装工程自行分包给其它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也应向其它分包单位收取总包服务费。
至于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交纳总包服务费费用的来源取决于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合同。
无论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如何协商分包单位都没有理由拒绝总承包单位向收取总包服务费。
什么是分包管理费和总包服务费?1)分包管理费分包工程管理费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分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的工程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
分包工程管理费按工程分包形式分为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两种标准。
分包工程管理费中包括了分包单位的现场经费和企业管理费。
分包单位的临时设施费,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2)总包服务费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总包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工程施工分包的法律规定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总承包服务费详细介绍
总承包服务费详细介绍总承包服务费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清单规范”)中209条定义为“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由此看业,总承包服务费是对发包人指定分包而言的,是总承包单位配合协调发包人指定分包或供货发生的费用,在清单规范条文说明4.2。
6条第4款中包含三种情况:发包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总承包人所需的费用,本文称之为总承包管理费;发包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提供配合服务,总承包人提供配合服务所需的费用,本文称之为总承包配合费;发包人自行供应的材料、设备,总承包人所需的保管费用,本文称之为总承包保管费。
上述每种情况所包括的详细内容,目前沿未见权威解释,导致施工过程中纠纷不断,轻则增加协调难度,重则影响工期,增加价款,对工程管理造成极大影响,本文结合工程实践,探究一下每种情况所包括的具体内容和总体费率取值,供工程洽谈合同时参考。
总承包服务费所含内容的界定总承包管理费。
是总承包单位非通过增加人工、材料、机械等基本直接费用,仅靠管理,包括协调发包人指定分包工作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保卫管理:由总承包单位在现场门口配置保安对所有进出场人员、物料检查、登记、建立档案、收发胸卡和宣传教育,向当地公安管理部门申报、接待检查等。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由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内独立进行安全防护、消防保卫、场容卫生和环境保护等项工作,总承包单位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以确保整体工程质量符合施工合同承诺的质量标准,并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界面管理:该分包单位施工前道工序具备条件和施工范围的确认及为其他单位施工达到的质量要求认可。
标高、轴线提供:由总承包单位指定分包工程所需标高、轴线控制点(线),由分包单位自行测量、复线,并由总承包单位验收并签认。
关于总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一、条款解释: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要点说明】“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当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材料设备时,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相关服务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协调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
与“03规范”规定为“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相比,“08规范”的定义及其条文说明更加明确、具体,包含内容更加广泛。
二、总承包服务费是为了解决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进行专业工程发包以及自行采购供应材料、设备时,要求总承包人对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协调和配合服务(如分包人使用总包人的脚手架、水电接剥等);对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收、发和保管服务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等发生并向总承包人支付的费用。
招标人应当预计该项费用并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向投标人支付该项费用。
三、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总承包服务费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本规范在条文说明中列出的标准仅供参考:(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网上说这叫总承包管理费)(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网上说这叫总承包配合费)(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网上说这叫总承包保管费)四、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
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
总承包服务费详细介绍
总承包服务费详细介绍总承包服务费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清单规范”)中209条定义为“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由此看业,总承包服务费是对发包人指定分包而言的,是总承包单位配合协调发包人指定分包或供货发生的费用,在清单规范条文说明4.2.6条第4款中包含三种情况:发包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总承包人所需的费用,本文称之为总承包管理费;发包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提供配合服务,总承包人提供配合服务所需的费用,本文称之为总承包配合费;发包人自行供应的材料、设备,总承包人所需的保管费用,本文称之为总承包保管费。
上述每种情况所包括的详细内容,目前沿未见权威解释,导致施工过程中纠纷不断,轻则增加协调难度,重则影响工期,增加价款,对工程管理造成极大影响,本文结合工程实践,探究一下每种情况所包括的具体内容和总体费率取值,供工程洽谈合同时参考。
总承包服务费所含内容的界定总承包管理费。
是总承包单位非通过增加人工、材料、机械等基本直接费用,仅靠管理,包括协调发包人指定分包工作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几种:保卫管理:由总承包单位在现场门口配置保安对所有进出场人员、物料检查、登记、建立档案、收发胸卡和宣传教育,向当地公安管理部门申报、接待检查等。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由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内独立进行安全防护、消防保卫、场容卫生和环境保护等项工作,总承包单位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以确保整体工程质量符合施工合同承诺的质量标准,并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界面管理:该分包单位施工前道工序具备条件和施工范围的确认及为其他单位施工达到的质量要求认可。
标高、轴线提供:由总承包单位指定分包工程所需标高、轴线控制点(线),由分包单位自行测量、复线,并由总承包单位验收并签认。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详细介绍总承包服务费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清单规范”)中209条定义为“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由此看业,总承包服务费是对发包人指定分包而言的,是总承包单位配合协调发包人指定分包或供货发生的费用,在清单规范条文说明4.2.6条第4款中包含三种情况:发包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总承包人所需的费用,本文称之为总承包管理费;发包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提供配合服务,总承包人提供配合服务所需的费用,本文称之为总承包配合费;发包人自行供应的材料、设备,总承包人所需的保管费用,本文称之为总承包保管费。
上述每种情况所包括的详细内容,目前沿未见权威解释,导致施工过程中纠纷不断,轻则增加协调难度,重则影响工期,增加价款,对工程管理造成极大影响,本文结合工程实践,探究一下每种情况所包括的具体内容和总体费率取值,供工程洽谈合同时参考。
总承包服务费所含内容的界定总承包管理费。
是总承包单位非通过增加人工、材料、机械等基本直接费用,仅靠管理,包括协调发包人指定分包工作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几种:保卫管理:由总承包单位在现场门口配置保安对所有进出场人员、物料检查、登记、建立档案、收发胸卡和宣传教育,向当地公安管理部门申报、接待检查等。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由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内独立进行安全防护、消防保卫、场容卫生和环境保护等项工作,总承包单位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以确保整体工程质量符合施工合同承诺的质量标准,并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界面管理:该分包单位施工前道工序具备条件和施工范围的确认及为其他单位施工达到的质量要求认可。
标高、轴线提供:由总承包单位指定分包工程所需标高、轴线控制点(线),由分包单位自行测量、复线,并由总承包单位验收并签认。
总承包服务费详细介绍
总承包服务费详细介绍总承包服务费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清单规范”)中209条定义为“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由此看业,总承包服务费是对发包人指定分包而言的,是总承包单位配合协调发包人指定分包或供货发生的费用,在清单规范条文说明含甲方分包及甲供材等4.2.6条第4款中包含三种情况:发包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总承包人所需的费用,本文称之为总承包管理费;总承包管理费:发包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发包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提供配合服务,总承包人提供配合服务所需的费用,本文称之为总承包配合费;总承包配合费:发包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提供配合服务(包含总承包管理费)发包人自行供应的材料、设备,总承包人所需的保管费用,本文称之为总承包保管费。
总承包保管费:发包人自行供应的材料、设备,总承包人所需的保管费用上述每种情况所包括的详细内容,目前沿未见权威解释,导致施工过程中纠纷不断,轻则增加协调难度,重则影响工期,增加价款,对工程管理造成极大影响,本文结合工程实践,探究一下每种情况所包括的具体内容和总体费率取值,供工程洽谈合同时参考。
总承包服务费所含内容的界定一、总承包管理费。
是总承包单位并非通过增加人工、材料、机械等基本直接费用,仅靠管理,包括协调发包人指定分包工作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几种:1 保卫管理:由总承包单位在现场门口配置保安对所有进出场人员、物料检查、登记、建立档案、收发胸卡和宣传教育,向当地公安管理部门申报、接待检查等。
2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由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内独立进行安全防护、消防保卫、场容卫生和环境保护等项工作,总承包单位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以确保整体工程质量符合施工合同承诺的质量标准,并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总承包服务费详细介绍
总承包服务费详细介绍总承包服务费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清单规范”)中209条定义为“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由此看业,总承包服务费是对发包人指定分包而言的,是总承包单位配合协调发包人指定分包或供货发生的费用,在清单规范条文说明含甲方分包及甲供材等4.2.6条第4款中包含三种情况:发包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总承包人所需的费用,本文称之为总承包管理费;总承包管理费:发包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发包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提供配合服务,总承包人提供配合服务所需的费用,本文称之为总承包配合费;总承包配合费:发包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提供配合服务(包含总承包管理费)发包人自行供应的材料、设备,总承包人所需的保管费用,本文称之为总承包保管费。
总承包保管费:发包人自行供应的材料、设备,总承包人所需的保管费用上述每种情况所包括的详细内容,目前沿未见权威解释,导致施工过程中纠纷不断,轻则增加协调难度,重则影响工期,增加价款,对工程管理造成极大影响,本文结合工程实践,探究一下每种情况所包括的具体内容和总体费率取值,供工程洽谈合同时参考。
总承包服务费所含内容的界定一、总承包管理费。
是总承包单位并非通过增加人工、材料、机械等基本直接费用,仅靠管理,包括协调发包人指定分包工作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几种:1 保卫管理:由总承包单位在现场门口配置保安对所有进出场人员、物料检查、登记、建立档案、收发胸卡和宣传教育,向当地公安管理部门申报、接待检查等。
2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由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内独立进行安全防护、消防保卫、场容卫生和环境保护等项工作,总承包单位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以确保整体工程质量符合施工合同承诺的质量标准,并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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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服务费(2008-04-26 15:48:09)
标签:总承包服务费清单计价承包单
分类:土木位房产
一、总承包服务费定义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年7月1日实施。
2.0.6条:
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4.0.6条:
投标人部分的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提出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确定。
《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黑建造价[2006]16号,2007年1月1日执行)总说明第三部分第4条(P10)规定:
总承包服务(管理)费:是指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包括分包的工程与主体发生交叉施工,或虽不发生交叉施工,但要求主体承包人履行总包责任(现场协调、资料整理、竣工验收)及材料采购提供用量计划等。
附录1定额计价格式、附录2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明确总承包服务(管理)费计算式为:
分包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费率或材料购置费×费率;
备注明确了计取总承包服务(管理)费的两种情况:
①业主进行工程分包。
②业主自行采购材料。
第13页进一步明确其费率为:1~3%
二、关于工程分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1、涉及的法律法规
《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年1月1日施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施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04年4月1日施行)
2、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04年4月1日施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第九条: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
《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施行)
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二十五条: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3、建设单位可以采购材料,但必须先合同约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施行)
第十四条: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三、困惑
由上可知:
1、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
2、建设单位可以采购材料,但必须先合同约定。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必须允许承包人取总承包服务费;
《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总承包服务费的费率为1~3%。
按法规,分包是建筑业企业的活动,即总包方的活动,确定分包应该是总承包企业的权利,分包合同是总包方和分包方两家签订,分包方向总包方负责,跟业主没有直接关系。
估计是中国特色,有了业主指定分包才有了总包服务费一说,所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干脆也没藏着掖着,直接挑明业主分包后的费用问题。
好事!
是否可以得出推论: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但可以间接指定?否则为什么《计价规范》规定总承包服务费?
北京地区做法:
一、总承包服务费
1、文件来源:《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京造定〔2005〕3号关于北京市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2、适用对象:工程量清单计价
3、费率大小:1%~3%
4、计费基数: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或材料购置费
5、包括内容:指为配合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6、支付方式:发包方支付给总承包单位
二、分包配合管理费
1、文件来源: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适用对象:预算定额计价管理
3、费率大小:包工包料:4.5%、包工不包料:26%
4、计费基数:包工包料:直接费、包工不包料:人工费
5、包括内容: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自行分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用;分包工程管理费中包括了分包单位的现场经费和企业管理费
6、支付方式:总承包单位支付给分包单位
三、总包服务费
1、文件来源:京建经[2002]117号《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的通知》
2、适用对象:预算定额计价管理
3、费率大小:2%
4、计费基数: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
5、包括内容: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总包服务费
6、支付方式:分包单位支付给总承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