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袋制程及最终检验标准Q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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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制袋工序生产过程中生产人员对所生产产品的自检、质量控制及品管人员对制袋产品的制程检验和制袋成品包装缴库时的完工检验和出货前的出厂检验。
标准内容:
1.抽取样本
依制袋机生产顺序,确定检验对象,在已确定的品种被制袋成型为成品状态的产品中随机抽样。
生产人员每一百只自检一次,制程检验人员每两小时抽查一次。
成品包装缴库前进行完工检验。产品出货前作出厂检验。完工检验和出厂检验的抽样规格及数量执行以下标准:
以产品个数抽样的抽样标准
以产品包装件数抽样的抽样标准
上述指标全部合格则判定为合格;上述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
首检合格才允许正式生产,制程检验发现不合格及时通知生产人员调整,必要时停机处理。生产过程中意外停机或生产人员调整后须重复首件检验直至合格。
制程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品和出厂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品,如果可以筛选或修复的由当班生产人员负责筛选或修复,无法筛选或修复的不合格品要开出《不合格产成品报告处理单》进行相应处理。
生产成品缴库前须由品管人员按计划缴库数量抽样作完工检验,完工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可缴库;库存产品出厂前须由仓库人员通知品管按照出货量进行抽检,作出厂检验。
4.记录与区分
分切和制袋制程检验及判定结果,分别填入《分切/制袋制程检验记录》,生产人员自检不做记录。
产品缴库前的完工检验由品管记录检验数据和判定结果于《完工检验报告》上作为缴库依据;产品出厂前由品管人员作出厂检验,将出厂检验的数据和判定结果记录于《出厂检验报告》上,作为出厂放行的依据。
对所有已检、未检产品作出明确、固定的标识,区分摆放。已检合格的成品放入待包装区域。已检不合格产品可返工,重修的退还生产部门返工,若不合格又不能返工利用的,放入待处理品区域,同时填写《不合格产成品报告处理单》呈报公司批示后处理。
5.成品的卫生指标由品管部每季度送样到有资质检验机构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6.附录1:
表5 拉断力、断裂伸长率
注:A 材质为BOPP/CPP,普通级
B 材质为PET/VMPET/PA/PE, PET/AL/PA/PE,水煮级
C 材质为PET/PA/CPP,PET/AL/CPP,半蒸煮级
D 材质为PET/AL/PA/CPP,高温蒸煮级
表6 耐压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