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方案(doc 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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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方案(doc 31页)

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方案(简)

为规范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审计实施方案。

第一部分审计程序

一、全过程跟踪审计包括项目建设前期阶段审计、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审计、项目竣工决算阶段审计、项目完工审计评价等阶段。

二、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前,组成审计组,明确审计项目负责人和审计组成员。

三、审计组首次进点,应召开审计进点会。

四、审计组进点,审计组要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实施各阶段现场跟踪审计工作,及时出具各阶段审计报告和审计工作底稿。

五、审计组现场审计期间,应核查上次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并在本次审计报告中详细说明。

六、审计部根据审计报告向项目建设单位下达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

七、全部审计工作完结后,应报送《全过程跟踪审计结果报告》(格式见附件)。审计部下达竣工决算审计意见。同时,审计组须将《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汇总表和《竣工

结算审核报告》及时报送备案。

八、审计部就的审计成果(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底稿、审计统计报表等)、执业纪律、被审计单位评价、委托单位评价等记录进行归档,作为审计项目招投标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部分审计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内容:前期阶段审计

一、审查基本建设项目核准和开工程序

1、项目是否未批先建。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建设规划及用地批准文件、项目设计及设计图审核文件等是否齐全。

2、项目主体工程是否擅自开工建设。落实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内外部条件,是否履行开工报批手续,

3、电源、铁路、公路或码头、燃气、中水等工程的建设条件是否同步投运。

二、审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情况

1、设备是否经过国家环保部门验收,经处理违规直接排放是否达标。

三、审查工程设计管理工作

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公司工程设计要求。主要包括:

1、是否建立、健全设计变更管理程序,其执行是否有效。

2、设计是否全过程招标或分阶段招标;初设文件初稿是否召开初设审查会议进行初设审查,上级公司是否进行初设批复。

3、初步设计概算编制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是否与核准的文件相符,有无超规模、超标准和高估冒算的问题(原则上不能超过估算),是否经上级公司批复后实施。

4、工程建设设计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是否擅自变更设计。引起工程投资增加的设计变更、非生产性设施需要扩大规模或提高标准的设计变更是否履行设计变更的审批程序。

(1)设计变更是否有设计单位编制变更单(必须付投资增减预算表)。监理单位审核,项目单位审批。对已聘请审计监理的项目,所有的审计变更须由审计监理予以审核并提出意见。

(2)项目超过规定金额设计变更费用是否经上级公司审批。

四、审查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福利设施情况

1、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是否依法取得土地证。

2、建设项目是否按照审批的规模征用土地,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征地范围,一期建设征用二期用地情况。

前期费是指在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至项目核准批复之日与前期有直接关系的相关专题报告的编制、评审等相关工作环节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勘察费、设计费和前期管理费等。前期管理费包含项目单位(筹建处)前期人员的工资及工资外人工成本费用、会议费、咨询费、审查(评估)费、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及其它日常管理费。重点审查前期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

(1)前期费列支人工费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纳入工资总额核算。

(2)是否存在违规购置车辆现象。

(3)项目核准后,初步设计收口前,项目公司是否将前期费报请上级公司或受委托的二级管理机构进行审计,经审核并经认定后计列入工程概算。

2、前期费是否实行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不得将其他阶段或项目的管理费用支出移至前期费中。

第二部分: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审计

八、审查招投标管理情况

审查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是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公司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建立招标组织机构,负责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工作。

(1)是否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年度招标工作计划并履行上报审批程序后组织实施。

(2)是否组织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方案(包括招标文件),并按规定履行上报审批程序后组织实施。

(3)是否组织工程招标和评标,并按规定履行招标结果上报审批程序后组织实施。

(4)是否按照审批意见和确定的招标结果进行合同谈判和签约。

(5)是否落实专人负责技术规范书、招标文件的审定。

(6)在本身不具备自行招标的条件下,是否按上级公司的管理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专业经验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事宜。

2、招标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1)招标方式。国家有规定要求公开招标的,应严格按规定执行。

(2)是否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中的信息是否全面、准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3)对于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邀请的投标单位应为3家及以上;施工多个标段同时招标时,每单个标段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总投标单位不得少于发标数的2倍、且最少不得少于5家。

(4)审查标段的划分是否适当,是否符合专业要求和施工界面衔接需要,是否存在标段划分过细、增加工程成本和管理成本的问题。

(5)是否进行资格审查。建设单位应按确定的资格预审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预审,结果由招标代理机构复核。

3、审查招投标文件是否合规

(1)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全面、准确地表述了招标项目的实际状况和招标人的实质性要求。

(2)招标文件必须严格执行已确定的设计原则、选型和技术参数。

(3)施工招标是否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准确描述合同价款的调整条件和办法。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前是否组织了对招标文件的审查。

(4)审查投标保证金(保函)的额度和送达时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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