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战略投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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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战略投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人员组成 (2)

第三章职责权限 (3)

第四章评审及工作程序 (3)

第五章议事规则 (4)

第六章附则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地确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制定合理可行的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它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及方案。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设副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担任。

第五条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的任期与董事会的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四条的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会人数。

第六条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下设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办公室作为日常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和会议组织工作,战略与评审工作办公室成员无需是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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