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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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信电学院本科学生素质评价实施细则(2012 年4 月)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鼓励学生个性发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贯彻实施学校“加速发展、创新强校”的发展战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结合学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素质评价组织机构学院成立学生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各班成立素质评价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生素质评价与评奖评优工作。

1、学院学生素质评价与评奖评优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副组长: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副院长成员: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成员、学院团委书记、学院教务秘书、各班辅导员2、班级素质评价小组在各辅导员指导下,由各班班长、团支书等主要学生干部组成的评价小组负责本班学生评价记实工作,一般由班委组成。

具体工作有:接受同学申报,项目核实,班内公示数据等。

二、素质评价的基本原则1、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着重评价大学生的品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和综合能力;2、对学生素质进行评价,以考核与评价学生全面素质为目标,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的德、智、体、美以及能力进行测评,以德、智、体、美的评价作为学生成长的基本达标性评价,以综合能力作为学生个性发展和突出能力的评价,形成两个层面的素质评价成绩;3、发挥评价过程的甄别、激励和导向功能;4、评价过程要求公开,评价结果力求公平、公正。

三、素质评价的内容及方法素质评价指标体系由品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和综合能力四个一级指标组成,其中品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构成基本评价指标。

(一)品德素质评价品德素质评价由评议成绩和记实考核两部分组成,其中评议成绩占70%、记实考核占30%。

即品德素质分=评议成绩*70%+记实成绩*30% 。

华南理工大学2020年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体质测试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2020年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体质测试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2020年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体质测试办法
依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要求,我校在2020年度的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中增设体育科目测试,具体方案如下。

1. 测试项目:身体指数(体重/身高²)、肺活量、坐位体前屈、50米跑、立定跳。

2. 测试方法:考试须在考试指定的时间和场地内,从规定的5个测试项目中任选3项(一旦选定,不得更改),选择项目中有2项及以上项目不及格者,不给予该考生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资格。

3. 各测试项目的及格标准:
(1)身体指数(体重/身高²,体重的单位为千克,身高的单位为米)
男生:≤15或>27.4为不及格;女生:≤15或>25.8为不及格
(2)其他项目(测试结果50米跑大于、其他项目小于下述成绩为不及格)
4. 其他:考生在参加体育项目考试前应知晓各测试项目对本人身体带来的潜在风险并做好充分准备,如发生意外,考试组织方除提供基本的紧急医疗救治外,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

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体质测试者需提供相关证明。

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综合测评使用演示(20120912)

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综合测评使用演示(20120912)

学院用户
由学校学生处授权的各学院用户:
• 学院副书记
• 辅导员 • 班主任 学院副书记/辅导员与班主任的功能区别:
学院副书记/辅导员可对全学院各年级各专业的学生综 合测评情况进行管理。 班主任只能对本班学生的综合测评情况进行管理。 其他功能都相同。
学院用户功能
一、信息管理
1、查询学生信息 (包括快速查询和多条件查询两种方式) 2、审批学生信息——只有基本资料审核通过的学生才 能参加测评 (可单独审批或批量审批)
2、学生发现自己某门课程的成绩没有录入,但系统中又没有显示该门课程,怎么 办? 答:班级用户需要先设置好该门课程,然后再帮学生录入成绩。
添加课程操作:进入班级用户端——“综合测评”模块——“智育测评”页面——点 击“设置课程”按钮——设定上下学期的课程数,点击“确定”——输入课程 名称、学分、类型,点击“添加”按钮。
• 查看指定学年度本班同学的文体测评情况
• 进行文体自评和文体加分
点击进入写个人评语
• 查看全班同学的综合测评成绩(公开透明原则)
• 打印或下载个人的综合测评表
学生用户—获奖与处罚
• 学生的获奖与处罚记录主要用于综合测评的加分和扣分项中; • 学生可增加、修改和删除本人的获奖与处罚记录,但是已经 审核通过的信息则不能删除和修改。如要修改,需要学院用 户撤销审核。
学院用户功能
学院评议——智育测评
• 审核各自然班的成绩
可对学生的成绩单独审核、修改,也可以批量审核通过 只有学院审核通过的成绩才会计入最后的智育测评总分 中 已审核通过的成绩学生不能再修改,如果需要修改,学 院端要撤销审核
• 对智育加分进行学院加分
学院用户功能
学院评议——文体测评

最全大学生综合测评加分标准

最全大学生综合测评加分标准

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测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力求科学,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表现。

各班级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要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中,作为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业优秀奖学金、推荐就业的依据,并于毕业时存入学生档案中。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素质活动表现三个方面,德育、智育、体美三部分的分数总分是100分,比例分配为德育30%、智育60%、体美10%。

一、德育政治品质良好,学习态度端正,有较强的法纪观念,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爱护国家财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一)基本分22分,达不到者每项扣5分。

(二)奖惩分1、任院校学生会主要干部,任期满一学期,加0.5分。

2、任班长、团支书,任期满一学期,由班级全体学生根据工作表现进行打分,打分范围为1-2分,最后按照平均分进行加分。

3、其他班委任期满一学期,由班级全体学生根据工作表现进行打分,打分范围为0-1.5分,最后按照平均分进行加分。

4、宿舍长、课代表满一学期,加0.5分。

5、获市级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的班级,班级所有成员每人加1分,校级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的成员,每人加0.5分。

6、校级优秀宿舍的成员每人加0.5分。

7、参加各类社团的,一般会员加0.3分,主要干部加0.4分,参加多个社团可以重复加分,但是累计加分不得超过0.9分。

8、参加校艺术团加0.3分,不与社团加分累计。

9、参加校级活动的,每人加0.3。

10、参加献血者加1分。

11、受到纪律处分的扣2分。

12、虽未受到纪律处分,但是受到学校、院批评的,扣0.5分。

(三)德育累计分数不超过30分。

二、智育(一)基本分:每学期考试的平均分(二)奖励分1、参加国家级竞赛者加1分,获奖者加2-6分(级差1分)。

2、参加省市级竞赛者加0.5分,获奖加1.5-4分(级差0.5分)。

3、参加校级、院级竞赛者加0.3分,获奖者加0.5-3分(级差0.5分)。

学校旷课处分决定模板

学校旷课处分决定模板

学校旷课处分决定模板
各班级:
为了建立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学院于4月召开全院本科生学风建设动员会,并在各本科生班级严格执行了课检制度。

我院大部分学生均能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按时上课。

但在4月份的课堂检查及五一返校后检查中,发现有少部分同学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擅自旷课,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为严肃校风校纪,及时教育广大学生,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学生手册》之《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以及《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学生课堂纪律的补充规定》的相关规定,给予五一节后未按时返校且无故旷课的肖金刚、何定、邰嘉伟、刘非及累计旷课7节以上的陈家驹、布永等6人学院通报批评处分。

给予唐冬林、汤志鹏、翁绍华学院口头警告处分。

学院将继续严抓宿舍、课堂纪律,对累计旷课超10学时的学生,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将上报学校,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以上决定公示期为5月8日至5月13日,如有何异议,请联系学院学生办公室韩老师(393806xx)。

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年五月八日。

数学学院本科生学习进步奖学金评选办法

数学学院本科生学习进步奖学金评选办法

数学学院本科生“学习进步奖学金”评选办法为加强我院优良学风、院风建设,在广大学生中营造出“比、学、赶、帮、超”的浓郁学习氛围,鼓励学习落后学生勤奋学习、迎头追赶、努力成才,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华南理工大学数学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选细则(一)评选资格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思想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同学,热爱集体,评选学期无因违反学校、学院规章制度而受到任何形式的处分。

2.积极进取,刻苦学习,成绩进步显著,评选学期无不合格科目(以首次考试/考核成绩为准)。

(二)奖项设置及要求“学习进步奖学金”以学生学习成绩进步幅度为标准,按照每一学期与前一学期相比较学习成绩所取得的进步来评定。

1.“学习进步奖学金”一等奖智育成绩在本班排名较上学期提前20名或以上,或者提前名次数超过本班人数的60%或以上。

2.“学习进步奖学金”二等奖智育成绩在本班排名较上学期提前15名或以上,或者提前名次数超过本班人数的50%或以上。

3.“学习进步奖学金”三等奖智育成绩在本班排名较上学期提前10名或以上,或者提前名次数超过本班人数的40%或以上。

注:(1)“智育成绩”仅仅指考试成绩,不包括智育加分等;(2)如果排名提前名次符合其中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情况,则以更高等次的奖学金为准。

三、评选时间和数量数学学院本科生“学习进步奖学金”每学期初评定一次,奖项设一、二、三等奖,获奖人数不设限制。

四、评选流程1.学院成立“学习进步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生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各系主任、年级辅导员为小组成员,负责指导和实施评选工作。

2.各班主任主持成立“学习进步奖学金”班级评议小组,对照评奖条件,认真审核本班学生的个人申请,班级公示无异议后向学院提交推荐名单。

3.学院对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将评奖结果向全院学生公示。

获奖学生名单经全院公示后,以学院公文形式公布。

五、奖励措施学院为获奖者颁发“学习进步奖学金”荣誉证书,获奖情况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学习进步奖”在综合测评中不加分。

华南理工大学绩点计算方法

华南理工大学绩点计算方法

华南理工大学绩点计算方法华南理工大学的学业成绩绩点是每个学生学习过程中记录并统计学习成绩的一种方式,绩点把所修课程的学习成绩按离散等级进行换算,以获得学习成绩的“综合”。

这是一个客观的衡量学生学习成绩的指标,有助于学校、师生和学生的综合考核,并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学生的学习能力。

在华南理工大学,采用全分等级制,即以95-100为A+,90-94为A,85-89为A-,80-84为B+,75-79为B,70-74为B-,65-69为C+,60-64为C,55-59为C-,50-54为D,45-49为E,低于45分的为F,A+至C+为不及格。

该制度对学生学习成绩的测量便捷、准确,计算绩点也比较简单,只需要将所有学分绩点相乘再求平均值,而不需要考虑具体的科目表现,便可以得出综合绩点。

除了通用的上述标准,华南理工大学还有特殊的计分系统,用于计算绩点时,如果学生的某门课程学习成绩在95-100分段,则该门课程的绩点为4.3;如果学生的某门课程成绩在90-94分段,则该门课程的绩点为4.0;如果学生的某门课程成绩在85-89分段,则该门课程的绩点为3.7;以此类推。

此外,华南理工大学还采用加权绩点法计算学业成绩,即在传统的算法绩点计算上加上重要课程或非公共课程学分多重权值,以更好地反映学生专业能力水平,以及学术研究水平。

此外,华南理工大学还有另一种绩点计算方法,即计算学校的专业绩点。

在该系统中,学生可以在所有专业课程中择优,根据学校规定的课程完成率,学生可以获得不同程度的学分,从而获得不同等级的专业绩点。

综上所述,华南理工大学拥有丰富的绩点计算方法,用于衡量学生的学习成绩,以及反映出学生的学习能力。

学校在不断的改进和完善学业成绩的绩点测量方法,以更好地反映学生的学术表现,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华南理工大学绩点计算方法

华南理工大学绩点计算方法

华南理工大学绩点计算方法随着教育的迅速发展,学生的成绩评估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华南理工大学将课程学分制作为最常见的学术成绩评估方法。

绩点是数学方法,用来将学生的课程绩点计算为一个总和。

在华南理工大学,学生的绩点计算分为几个步骤:首先,学生应按照学期完成课程,每个学期可以有不同数目的课程。

获得一个学习学分,所有课程的学分总和就是所修学分总数(CR)。

其次,学生接下来应该计算绩点系数(GP),绩点系数是从1.0(A级)至0.0(F级)的一个分数,它是每个学期课程的比例,由学生获得的分数(最低90分)计算而得。

最后,计算整个学期的绩点总数,它由学期所修学分数(CR)乘以绩点系数(GP),得出的总和即为绩点总数(GP)。

综上所述,华南理工大学的绩点计算方法为:绩点总数(GP)=修学分数(CR)×点系数(GP)。

华南理工大学的绩点计算方法在为学生定制个性化的课程方案时显得尤为重要。

一般而言,只有当绩点总数超过本科生规定的基础要求时,才能认定学生及格。

实际上,绩点计算方法可以用来评估学生在本学期所修学分数,从而对学生的学业成绩有较为准确的评估。

此外,华南理工大学也采用绩点计算方法来计算学位分数。

大学也提供了学位计算器,可以根据学生在每个学年所修学分及其绩点来计算学位分数。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学位分数不仅取决于每年的绩点和学分,还与学生的综合测评有关,因此,学生仍需要继续努力,及时完成各项作业,参加课外活动,参与志愿服务等,以确保获得满意的学位分数。

因此,从华南理工大学的角度来看,绩点计算方法是一种有效的学术成绩评估方法,可以更好地帮助学生控制学习进程,并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

综上所述,华南理工大学的绩点计算方法是一种结合数学理论,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以及及时完成课程和综合测评的方式,来评估学生的学业成绩的有效方法。

使用此方法,学生可以更清晰地了解自己的学习情况,从而为未来计划提供更多帮助。

华南理工综评机试85分

华南理工综评机试85分

华南理工综评机试85分概述华南理工综评机试是华南理工大学的综合评价考试之一,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以85分为及格线。

该考试内容较为广泛,在各学科领域都有考查。

本文将从考试内容、评分标准、备考策略等方面进行全面介绍。

考试内容华南理工综评机试85分的考试内容涵盖了广泛的学科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数学数学部分主要考察学生的数学基础和解题能力。

题目类型多样,包括代数、几何、概率统计等。

考题难度逐渐增加,要求学生熟练掌握基本的数学知识和解题方法。

2. 物理物理部分主要考察学生对物理学基础概念和定律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题目涵盖力学、电磁学、光学等内容,要求学生能够灵活运用物理知识解决问题。

3. 化学化学部分主要考察学生对化学基本概念和反应机理的理解。

题目类型包括化学方程式的平衡计算、物质的性质和应用等。

4. 英语英语部分主要考察学生的听、说、读、写能力。

题目类型包括听力理解、口语表达、阅读理解和写作等。

5. 专业课专业课部分根据学生的专业方向设置,主要考察学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评分标准华南理工综评机试85分的评分标准严格但公正。

各科目的得分分别按照一定比例计算,最后综合得出总分。

评分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答题准确度答题准确度是评分的重要指标之一。

学生所给出的答案是否正确、合理对答案一致等都会直接影响到得分。

2. 解题思路和方法解题思路和方法评价学生的问题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不仅要求学生有正确的解题方法,还要求他们能够合理运用这些方法。

3. 语言表达和逻辑性英语和写作部分评分除了考察学生的语言能力外,也会注重学生的逻辑性和思维表达能力。

良好的语言表达和逻辑性可以更好地展示学生的综合素质。

4. 专业知识掌握程度专业课部分会评价学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

学生能否准确理解并解答与专业相关的问题将直接影响到得分。

备考策略备考华南理工综评机试85分需要制定合理的备考策略,以下是一些建议:1. 制定学习计划根据考试内容和时间分配,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并尽量遵守执行。

华工GPA官方算法

华工GPA官方算法

华工GPA官方算法华工GPA(Grade Point Average)官方算法是一种用于计算学生学术成绩的算法。

GPA是一个综合评价标准,能够反映学生在学业上的成绩表现。

华工使用的GPA算法与其他大学的算法可能会有所不同,下面将详细介绍华工GPA官方算法。

首先,GPA算法的基本单位是学分(credit)和成绩点(grade point)。

每门课程都有一定的学分,代表该课程的学习量和难度;同时,学生的成绩也会对应一个成绩点,代表该门课程的成绩水平。

通常,成绩点是一个0到5之间的数值,直接反映了学生在该门课程上的学术表现。

华工的成绩点与成绩之间的对应关系如下:成绩,成绩点------,-------优秀,5良好,4中等,3及格,2不及格,0其次,GPA的计算方法涉及到加权平均的概念。

每门课程的成绩点乘以对应的学分,再将所有课程的成绩点乘以对应的学分进行累加,最后除以总学分数即可得到GPA。

具体步骤如下:1.计算每门课程的绩点。

根据上表,将每门课程的成绩转化为相应的绩点。

2.计算每门课程的加权绩点。

将每门课程的绩点乘以该门课程的学分。

3.对所有课程的加权绩点求和。

4.计算总学分数。

将所有课程的学分数相加。

5.计算GPA。

将总加权绩点除以总学分数即可得到GPA。

举例说明,假设一个学生修读了三门课程,课程1为数学(3学分),成绩为良好;课程2为物理(4学分),成绩为优秀;课程3为英语(2学分),成绩为中等。

对照上表,可以得到以下数据:课程,学分,成绩,绩点,加权绩点------,-----,------,-----,---------数学,3,良好,4,12物理,4,优秀,5,20英语,2,中等,3,6将三门课程的加权绩点相加(12+20+6=38),并将总学分数相加(3+4+2=9),最后计算GPA(38/9≈4.22)。

需要注意的是,GPA是一个相对评价指标,不同学校可能会有不同的GPA计算方法。

此外,华工的GPA算法对课程类型有不同的加权系数。

华南理工大学绩点对应表

华南理工大学绩点对应表

华南理工大学绩点对应表
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在完成课程学习时所获得的绩点,按照国家规定,分为0—4.3分之间,分别对应 5 分、 4 分,3 分,2 分,1 分。

一般情况下,每一个学
生所获得的绩点满足在 0-4.3 之间即可视为合格,低于 4.3 之分属于不及格,绩点越高则表示学生学习与成绩的能力越高。

华南理工大学的学生绩点对应表如下:绩点介于4.3 以上的可视为5 分;绩
点介于3.8 至 4.3 之间可视为4 分;绩点介于 3.3 至 3.8 之间可视为3 分;
绩点介于 2.8 至 3.3 之间可视为 2 分;绩点介于 2.0 至 2.8 之间可视为 1 分;绩点低于 2.0 均不及格。

在华南理工大学根据绩点的排名来对学生的表现做出认可,高于 4.3 分的被
称为“优秀”; 3.8-4.3 的被称为“良好”;3.3-3.8 的被称为“中等”;2.0-2.8的被称为“及格”;2.0 以下的均视为“不及格”。

一个合格的学生能否了解自己的绩点及其相应的学习评价,是非常重要的。


不仅可以对学生自身形成一种责任感和自律,也是对学生学习成果的一种确认与肯定。

优秀的成绩即是一种获得认可和鼓励的信号,也是学生发展的积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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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2015年修订)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法》的重要精神,以更好地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宗旨,进一步做好学校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创建良好的校风、学风,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与实施机构(一)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指导并会同各学院开展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与先进班级评选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先进班级、先进个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学生工作和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7或9人组成,具体负责指导和实施本学院的本科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选、先进班级评比工作,接受和处理学生的申诉和异议,并将解决方案提交学生工作部(处)审定。

(三)各学生班级应在本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议小组”(以下简称为“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主持,由班长、团支书和经民主推选出的7或9名办事公正的学生组成,具体负责对本班级参评人员的评议。

二、本科生综合测评(一)本科生综合测评应坚持学生自我总结评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和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确认三方结合的原则,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二)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应接受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的具体工作指导,对学生的品德操行和文体活动等情况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评价,做到客观、公正。

(三)班级评议小组应将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以适当的形式告知学生本人。

学生本人可就异议之处向班主任或班级评议小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说明情况。

(四)本科生综合测评总积分由德育成绩积分、智育成绩积分和文体成绩积分三个方面组成。

具体测评内容和积分统计办法见附件1。

(五)本科生综合测评采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网上操作。

(六)获奖学生建议名单须经班级公示、学院公示,获奖班集体建议名单须经学院公示,公示期均为3天。

无异议后学院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批通过获奖学生及班集体建议名单。

三、奖励种类(一)奖励金1.先进班级奖励金(1)“校园十佳班集体”奖励金:2000元;(2)“先进班集体”奖励金:1000元。

2.先进个人奖励金(1)“十大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10000元/人;(2)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如有变动,以教育部规定为准);(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如有变动,以教育部规定为准);(4)学校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人,二等奖:20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5)社会捐赠奖学金:奖励金额根据学校与捐赠单位的协议确定;(6)学习进步奖:800元/人。

(二)荣誉称号1.学校对获得校园十佳班集体的班级授予“校园十佳班集体”荣誉称号,对获得先进班集体的班级授予“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

2.学校对获得十大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的同学授予“十大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对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捐赠奖学金,且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学校要求的同学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对获得学习进步奖的同学授予“学习进步奖”荣誉称号。

3.符合“三好学生”申请条件,且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任学院团委及学院学生会副部长或以上职务,或任班长、团支书等职务),在任职岗位上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可申请“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其比例不超过当年学院“三好学生”人数的20%。

4.根据学校学生体质测试管理有关规定,体质测试五项平均分75分及以上者(其中男生引体向上不少于5个,或肥胖男生游泳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参加“十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评选。

四、先进班级评选先进班级评选应以先进班级评比积分结果为主要依据,按照班级申请、学院评审推荐、学校复审确认的程序进行,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一)先进班级的评比积分统计办法见附件2(二)校园十佳班集体1.条件(1)本学年度被评为“先进班集体”;(2)班级在班风学风建设、党团组织建设、科技文化创新、社会实践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全校具有一定示范作用。

2.评选方式各学院均可向学校择优推荐一个班级参评“校园十佳班集体”,学校通过组织评审或答辩等方式最后确定。

(三)先进班集体1.条件(1)必修课成绩及格率不低于90%;(2)体育达标率不低于95%;(3)参加假期实践人数比例不低于90%;(4)班级评比积分居所在学院各班排名前35%;(5)班级成员在本学年度至表彰文件正式印发前(以下简称“本评选期内”)无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而受到学校处分;(6)班级成员所居住的宿舍本评选期内未有被学校、学院评为“脏、乱、差”的房间;(7)班级在本评选期内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2.评选比例各学院评比出的先进班集体占所在学院参评班级总数的比例不高于20%。

五、先进个人评选先进个人评选应以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为依据,采取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学院评审、学校复审确认的原则进行,充分鼓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一)评选资格1.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3.本评选期内无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而受到学校处分;4.德育成绩积分不低于60分;5.本学年内必修课程无不及格或不通过科目,以首次考试成绩为准;6.体质测试五项平均分60分及以上(其中男生引体向上不少于4个,或肥胖男生游泳成绩不低于50分)者,方可参加各类奖学金的评选;7.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表现良好以上。

(二)申请基本条件1.“十大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学校“三好学生”评选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提出申请,最终由学校通过组织评审或答辩等方式确定。

(1)本学年度荣获省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具有重大影响的荣誉称号;(2)必修课单科首次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3)获得国际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技成果奖(含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前二名(或二等奖及以上);(4)获得国家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技成果第一名(或一等奖)的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的主要负责人;(5)获得国家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技成果第二名(或二等奖及以上)的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负责人;(6)获得省级科技竞赛或科技成果第一名(或一等奖)的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负责人;(7)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含1篇)SCI收录论文、EI 光盘版收录期刊论文、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中的Ⅱ类期刊论文;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含2篇)EI光盘版收录的其它论文、ISSHP收录的论文、中文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中的Ⅲ类期刊论文;以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含3篇)中文核心期刊、ISTP 收录的论文;(8)有实用价值的个人专利(需有专利授权证书)。

2.国家奖学金(1)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本班前10%;(2)本学年度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10%;(3)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国家励志奖学金(1)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本班前25%;(2)本学年度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35%;(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学校奖学金(1)一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本班前10%,本学年度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15%;(2)二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本班前16%,本学年度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25%;(3)三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本班前30%,本学年度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35%。

5.捐赠奖学金(1)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全班前30%;(2)本学年度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35%;(3)捐赠者的其他要求。

6.学习进步奖(1)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和智育成绩积分均居本班前55%;(2)本学年智育成绩积分在本班排名比上一学年提前10名或提前幅度在35%以上。

(三)评选人数及比例1.国家奖学金的获奖学生人数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确定的名额下达至各学院;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获奖学生人数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确定的名额下达至各学院;3.学校奖学金的获奖学生人数由学校下达至各学院,获奖总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18%,其中获得一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1%,获得二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5%,获得三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12%;4.捐赠奖学金的获奖人数由学校根据当年与捐赠单位的协议下达至各学院;5.学习进步奖不设人数比例。

六、先进班级和先进个人评选需说明的几个问题(一)本硕、本博连读创新班,卓越班,联合班,信息工程(冯秉铨实验班),基因组科学创新班单独评选,其“学校奖学金”获奖比例不超过本班学生人数的36%,其中获得一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班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2%(条件: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全班前20%,学年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30%),获得二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班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10%(条件: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全班前32%,学年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50%),获得三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班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24%(条件: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全班前60%,学年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70%)。

学习进步奖不设人数比例(条件:本学年智育成绩积分在本班排名比上一学年提前10名或提前幅度在35%以上)。

(二)转专业学生原则上在原就读学院和班级参加评选。

(三)本学年度被评为“校园十佳班集体”的班级,下一学年度该班获各等级“学校奖学金”的比例均可在上述规定的比例基础上增加1个百分点;本学年度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班级,该班本学年度可在上述规定的比例基础上再增加1个三等“学校奖学金”名额。

(四)以上各类奖学金不重复发放。

同时符合同一奖学金的评选条件时,以综合测评排名先后为序。

(五)先进个人可作为党团组织优先发展对象。

七、本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1.本科生综合测评积分统计办法2.先进班级评选积分细则3.系列学生课外科技竞赛及科研成果的级别认定附件1:本科生综合测评积分统计办法一、综合测评总积分综合测评的总积分(S)由德育成绩积分(D)、智育成绩积分(Z)和文体成绩积分(T)三个方面组成,其中:德育成绩积分占20%,智育成绩积分占65%,文体成绩积分占15%。

综合测评总积分S按以下公式计算:S=0.20D+0.65Z+0.15T二、德育成绩积分学年德育成绩积分D计算公式如下:D=D1+D2-D3其中:D1——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D2——学年品德操行加分D3——学年品德操行扣分㈠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D1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满分为65分。

由学生个人自我测评、班级评议小组测评、班主任(学生辅导员)测评构成,分别占10%、6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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