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修订)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细则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6年3月修订)
为了促进我院大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创建优良的学风、班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争先创优、发展特长,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创造性人才,建立适应于我系的学生素质评估量化体系,根据《淮阴工学院学生手册》(2015年新版)中的《淮阴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淮阴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淮阴工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第一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应用:
一、每年学生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学生奖励的重要依据;
二、凡有一门课程不及格或学年内受到处分者不得参加评优、评奖;
三、两门或两门以上不及格,取消本学年的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格;
四、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的排名作为发展党员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的测算
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学生德育成绩、智育成绩、体育素质、及创新能力附加分组成。其中德育成绩、体育素质为参考分,智育成绩、创新能力附加分为必加分,(公式为综合测评成绩=智育总评成绩+创新能力附加分),具体测算如下:
一、德育成绩测算:
(一)、德育成绩由班级组织评定小组根据《淮阴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第五条规定进行测评,测评结果报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德育成绩为不及格
1、违反法律法规,受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系警告以上处分者
3、受到学校批评为不文明宿舍的所有成员
二、智育成绩的测算办法
1、采用加权平均分进行智育成绩的测算:公式为智育成绩=(∑课程的成绩×学分)/(∑学分)
华南理工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奖励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争取重大科研项目,培育标志性教育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全面推进教学、科研创新和高水平学科建设,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类别和范围
(一)教学类奖励
1. 教学成果奖;
2. 精品课程奖;
3. 名牌专业奖;
4. 教学名师奖;
5. 教材奖;
(二)自然科学类科研奖励
1. 重大科研成果奖;
2. 重大科研项目奖;
3. 科研论文奖;
4. 知识产权奖;
5. 科研基地奖;
(三)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奖励
1. 重大科研成果奖;
2. 重大科研项目奖;
3. 科研论文奖;
4. 科研基地奖;
(四)学科建设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类奖励
1. 学科建设奖;
2. 研究生教育奖;
(五)其他类奖励
第三条本办法中设立的奖项及奖金只适用于我校单位和人员。
二、教学类奖励
第四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学校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1. 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一等奖发奖金50万元(其中40万元以课题经费下达),二
等奖发奖金30万元(其中25万元以课题经费下达);
2. 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一等奖发奖金2万元,二等奖发奖金0.5万元。
第五条获得国家级精品课程的单位,发奖金5
万元;获得省级精品课程的单位,发奖金2万元。
第六条获得省级名牌专业的单位,发奖金1万元。
第七条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发奖金10万元(其中7万元以课题经费下达);获得省级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发奖金1万元。
第八条获得国家级教材奖的编(著)者,发奖金3万元;获得省级教材奖的编(著)者,发奖金1万元。
华南理工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奖励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争取重大科研项目,培育标志性教育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全面推进教学、科研创新和高水平学科建设,
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类别和范围
(一)教学类奖励
1.
教学成果奖;
2.
精品课程奖;
3.
名牌专业奖;
4.
教学名师奖;
5.
教材奖;
(二)自然科学类科研奖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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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科研成果奖;
2.
重大科研项目奖;
3.
科研论文奖;
4.
知识产权奖;
5.
科研基地奖;
(三)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奖励1.
重大科研成果奖;
2.
重大科研项目奖;
3.
科研论文奖;
4.
科研基地奖;
(四)学科建设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类奖励
1.
学科建设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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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生教育奖;
(五)其他类奖励
第三条
本办法中设立的奖项及奖金只适用于我校单位和人员。
二、教学类奖励
第四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学校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1.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一等奖发奖金50万元(其中40万元以课题经费下达),二等奖发奖金30万元(其中25万元以课题经费下达);
2.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一等奖发奖金2万元,二等奖发奖金0.5万元。
第五条获得国家级精品课程的单位,发奖金5万元;获得省级精品课程的单位,发奖金2万元。
第六条获得省级名牌专业的单位,发奖金1万元。
第七条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发奖金10万元(其中7万
元以课题经费下达);获得省级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发奖金1万元。第八条获得国家级教材奖的编(著)者,发奖金3万元;获得省级教材奖的编(著)者,发奖金1万元。
总结关于脱岗的处理通报
关于对2015年3月无故旷课迟到学生处理情
况的通报
整理表
姓名:
职业工种:
申请级别:
受理机构:
填报日期:
A4打印/ 修订/ 内容可编辑
关于对2015年3月无故旷课、迟到学生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班级:
本学期开学以来,不少老师反映学生到课率较低,课堂纪律较差,尤其是个别同学屡次不遵守学校纪律,无故旷课、迟到。为了建立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学院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华南理工大学学生手册》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执行课堂考勤检查制度。
在第3周签到管理中有4个班级签到管理不善,分别是:12应数、12信计签到表表格杂乱无章;13应数、13信管签到表丢失。在此提出批评。现根据3月份的检查结果,按照相关规定和相关要求,对罗翰哲等71位同学给予相应的处分,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学生手册》中的规定,凡是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学时达到10-19学时(约5-10次课),需上报学校并根据具体的旷课学时数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并记入学生档案。另根据学校《本科生综合测评级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凡有学院、学院纪律处分者将取消评选“三好学生”等先进个人奖项的资格,请各位同学务必引以为戒。
希望各班加强教育,督促同学们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杜绝旷课、迟到、早退等不良现象,营造优良学风。
数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
整理丨尼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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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综合测评
附件1:
本科生综合测评积分统计办法
一、综合测评总积分
三、智育成绩积分和文体成绩积分综合测评的总积分由德育成绩积分(T)(S)(Z)(D),文体成绩积分占个方面组成,其中:德育成绩积分占,智育成绩积分占65% 20%。15%
按以下公式计算:综合测评总积分S
S=0.20D+0.65Z+0.15T
二、德育成绩积分
计算公式如下:学年德育成绩积分 D
-DD=D+D321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其中:——D1学年品德操行加分——D2学年品德操行扣分——D3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D11分。由学生个人自我测评、班级评议小组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满分为65
。测评内容如下:、测评、班主任学生辅导员测评构成,分别占、30%( 10%)60%
以下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珍惜能源、资源,节约水电粮食。3.7 4.44.5—3.8—5.0学年品德操行加分㈡
D 2分。所有加分情况须提供证书或者证不同项目可累计记分,但限最高满分为
35
明材料原件,特殊情况由学院酌情处理。
荣誉加分⒈
个人荣誉项⑴
①:同一项获不同级别荣誉的只计最高分项;注
②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班长为主要负责人,其余支委或班委为其他
负责人,其他同学为一般成员(具体加分均可根据个人所做贡献由测评小组讨论决定)
;
③校院级文明宿舍的舍长为主要负责人,其他成员均按“一般成员”加分。
⒉社会工作加分
确定最终分值;
②学生干部兼任多个职务的,只计最高分一项;
③学生干部获得个人职务方面荣誉的,不重复累计,只计最高分一项;
④其他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加分,由学院酌情处理;
⑤学生干部按照评优学年度内担任职务时间加相应分数。
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
(2015年修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法》的重要精神,以更好地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宗旨,进一步做好学校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创建良好的校风、学风,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与实施机构
(一)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指导并会同各学院开展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与先进班级评选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先进班级、先进个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学生工作和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7或9人组成,具体负责指导和实施本学院的本科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选、先进班级评比工作,接受和处理学生的申诉和异议,并将解决方案提交学生工作部(处)审定。
(三)各学生班级应在本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议小组”(以下简称为“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主持,由班长、团支书和经民主推选出的7或9名办事公正的学生组成,具体负责对本班级参评人员的评议。
二、本科生综合测评
(一)本科生综合测评应坚持学生自我总结评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和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确认三方结合的原则,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二)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应接受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的具体工作指导,对学生的品德操行和文体活动等情况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评价,做到客观、公正。
(三)班级评议小组应将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以适当的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学生本人可就异议之处向班主任或班级评议小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说明情况。
2018年9月版华南理工大学综合测评使用演示
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培训
学生用户常见问题(三)
5、转专业学生在现在班级的课程成绩中找不到自己的成绩,怎 么办? 答: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由于转专业学生导入的成绩还属 于原来的班级,需要联系辅导员,让其在综合测评-测评架构 归属设置栏目下,按学号更新学生综合测评架构即可。
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培训
学生用户常见问题(四)
点击进入文体班级评议
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培训
班级用户—体质测评
查看指定学年度的班级学生的体测成绩
查看体测成绩
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培训
班级用户—综合测评
对本班学生的综合测评填写班级评语 查看本班学生的综合测评和各项测评的成绩情况 打印或下载本班学生的综合测评表
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培训
班级用户— 先进班集体申请
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培训
班主任/辅导员用户
班主任和辅导员用户可由学院或学校授权(学 院-班主任设置/自然班管理栏目设置即可) 班主任和辅导员在综合测评过程中的功能都是 代表着综合测评学院端评议,他们的区别是班 主任管理一个班级,而辅导员管理着多个班级。
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培训
综合测评流程图
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培训
学生用户使用流程
(1)在“个人信息” 中确保自己的基本信息已经审核通过, 如果还未审核通过,请与学院辅导员联系; (2)在“德育测评” 中进行德育自评和德育加扣分; (3)在“智育测评”中进行查看成绩和智育加扣分; (4)在“文体测评” 中进行文体自评和文体加扣分; (5)在“体质测评” 中查看体测成绩; (6)在“综合测评”中填写个人鉴定; (7)在“奖励与受罚”中管理个人的获奖/处罚记录。
学校处分旷课决定范文
学校处分旷课决定范文
篇一
本学期开学以来,本系大部分学生能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按时上课,但XXX等35名同学不遵守校纪校规,纪律观念淡薄,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经常无故旷课,为严肃校风校纪,及时教育违纪学生,也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根据《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考勤制度》和《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规定,经过经济管理系学生违纪处理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现决定给予XXX等5名同学记过处分;给予黄柱豪等8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玄礼等22名同学警告处分。受处分的35位同学如果对处分有异议,请于一周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如无异议,所有处分决定全部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报送: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学生处、教务处。抄送:各班级班委。
经济管理系
年十二月六日
学校处分旷课决定范文篇二
xx中学生奖惩制度--无故旷课处分制度1、有《中华人
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列“严重不良行为”者,以及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认识错误程度,给予留校察看、立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3)经常旷课,造成不良影响,经教育不改者,或累计旷课30节,夜不归宿三次者;3、有下列违反校规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行为者,酌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1)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校会、学校、班集体活动、第二课堂活动、体育锻炼课、自己课等,一律按旷课计算。无故两次不出课间操按旷课一节计算,早退一次按旷课一节计算,无故迟到两次按旷课一节计算;缺一天按十节旷课计算。无故旷课一节由班主任找学生谈话,无故旷课三节上报学校政教处备案,累计旷课12节,学校将给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累计旷课18节,学校将给予记过处分。
经济与贸易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的补充规定(2015修订版)
经济与贸易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的补充规定
(2015年修订版)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严肃学风,杜绝学术不端行为,根据《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修订)》,结合我院实际,针对我院学生实施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第一条智育成绩加分下,发表学术论文论著或被授予或受理专利等,需提交相关材料,经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初审后报学院审核,并公示7天,公示期后无异议则确认该论文论著或专利的加分资格。
(一)申请智育加分资格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说明:
1.已正式发表或出版的论文及论著,提交论文论著原件,及期刊或论著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和论文原文全文的电子版及复印件,学生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
给予加分的论文或论著以正式发表为准,只有录用通知或只在网上能查到,没拿到刊物或论著本身,不给予加分。
2.被受理专利,提交专利相关产品简照、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
3.被授予专利,提交专利相关产品简照、授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前期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
4.所有复印件均需由学生本人写上“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5.学术论文论著,无论个人还是集体的,在投稿前须经相关专业课老师审阅,签字“同意发表”,发表后也要有相关专业课老师签字认可,注明意见。
(二)公示期内,如有学生的材料受到异议,受异议学生须提出书面情况说明,同时由学院组织相关领域教师组成专门评议小组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再次评议或答辩。对于有抄袭投诉的论文论著还要通过“防抄袭软件”进行检测。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经济学院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经济学院
团委、学生会成员德育综合测评加分证明在2012年—2013年,经济学院团委、学生会录取了新一任的成员。该任成员在我院团委、学生会担任职务已满一年,获得相应加分。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修订)》附件1规定,给予以下同学在2012-2013年综合测评中德育成绩相应加分。
具体名单公布如下:
给予以下同学加10分:
杨菁郑宣
给予以下同学加7分:
蔡嘉仪纪晓冰林福茂刘旭霞罗曼樱
吴子轩叶苑雯
给予以下同学加5分:
曾上
给予以下同学加3分:
曹涛陈广伟陈辉滨陈丽桦陈伟滨
陈伟立陈祥茂陈艺欣陈莹洪伟莹
胡建永霍桂仪简彩敏江海龙利灵
梁嘉毅梁思琪梁永杰刘嘉萍罗益参
施靖琳谭晓敏王智恒王智略文堡
吴博文谢雅菁徐洁婷许瑞乾许文辉
杨琳冰杨伟坚叶朗曾广赢曾静君
曾祥盛曾晓丹詹晓琳钟秋慧周妍
朱泽辉
共青团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经济学院委员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于2012-2013学年度本科生综合测评德育成绩、文体成绩加分规定的说明
于2012-2013学年度本科生综合测评德育成绩、文体成绩加分规定的说明
各二级学院:
按照2012-2013学年度综合测评方法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德育成绩、文体成绩加分,确保综合测评公平、公正、公开,特作以下规定:
一、D2学年品德操行加分原则
1、D2(1)荣誉加分,要求必须有荣誉证书,加分级别按授奖部门界定。如因故证书未能下发,须有主管部门出示的获奖证明。
2、D2(2)社会工作加分,校级学生组织干部职务加分要求必须有校团委盖章或本文附件所附名单。
3、D2(4)学生活动加分,各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策划、开展的本组织活动不另作加分(已含入社会工作加分),其余学校工作的人员加分由校团委负责核定。
4、校级组织指校团委、校学生会、学校学生艺术团、学生社团联合会、星空学生创新中心、学生志愿服务中心、校园广播台、校园网编辑部、校园电视台、学生记者团、声光技术团、学生公寓社区服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级学生组织。
二、D2(1)荣誉加分细则
1、个人荣誉或集体荣誉同一类别加分只计最高级别,不同类别可累计加分。
2、学校积极分子是指学校评选的各类优秀个人(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学生干部之星除外),包括校级学生组织评选的优秀干部(含社团干部)。
3、二级学院各类积极分子是指二级学院内评选的优秀个人,包括院级优秀党员、优团、优干,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评选的优秀干部、优秀班干部等。
4、入党积极分子不属于个人荣誉项,不予加分。
三、D2(2)社会工作加分细则
1、校级学生组织、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团支部委员、班委等各类学生干部,均以优秀、良好、及格进行成绩评价加分。
学校处分旷课决定范文
学校处分旷课决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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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处分旷课决定范文
无故旷课会受到学校的处分,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学校处分旷课决定范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给予XXX等学生旷课违纪处分的决定
本学期开学以来,本系大部分学生能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按时上课,但XXX等35名同学不遵守校纪校规,纪律观念淡薄,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经常无故旷课,为严肃校风校纪,及时教育违纪学生,也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根据《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考勤制度》和《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规定,经过经济管理系学生违纪处理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现决定给予XXX等5名同学记过处分;给予黄柱豪等8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玄礼等22名同学警告处分。受处分的35位同学如果对处分有异议,请于一周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如无异议,所有处分决定全部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报送: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学生处、教务处。抄送:各班级班委。
经济管理系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广汉六中学生奖惩制度--无故旷课处分制度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列“严重不良行为”者,以及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认识错误程度,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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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留校察看、立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3)经常旷课,造成不良影响,经教育不改者,或累计旷课30节,夜不归宿三次者;3、有下列违反校规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行为者,酌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1)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校会、学校、班集体活动、第二课堂活动、体育锻炼课、自己课等,一律按旷课计算。无故两次不出课间操按旷课一节计算,早退一次按旷课一节计算,无故迟到两次按旷课一节计算;缺一天按十节旷课计算。无故旷课一节由班主任找学生谈话,无故旷课三节上报学校政教处备案,累计旷课12节,学校将给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累计旷课18节,学校将给予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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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修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法》的重要精神,以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宗旨,进一步做好学校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创建良好的校风、学风,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与实施机构
(一)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指导并会同各学院开展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与先进班级评选工作。
(二) 各学院成立“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先进班级、先进个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学生工作和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7至9人组成,具体负责指导和实施本学院的本科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选、先进班级评比工作,接受和处理学生的申诉和异议。
(三) 各学生班级应在本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议小组”(以下简称为“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主持,由班长、团支书和经民主推选出的6至9名办事公正的学生组成。
二、本科生综合测评
(一) 本科生综合测评应坚持学生自我总结评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和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确认三方结合的原则,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二) 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应接受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的具体工作指导,对学生的品德操行和文体活动等情况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评价,做到客观、公正。
(三) 班级评议小组应将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以适当的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学生本人可就异议之处向班主任或班级评议小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
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说明情况。
(四) 本科生综合测评总积分由德育成绩积分、智育成绩积分和文体成绩积分三个方面组成。具体测评内容和积分统计办法见附件1。
(五) 本科生综合测评采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网上操作。
三、奖励
(一) 奖励金标准
1.先进班级奖励金
⑴先进班集体标兵:2000元;
⑵先进班集体:1000元。
2. 先进个人奖励金
⑴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如有变动,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⑵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如有变动,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⑶学校奖学金:一等:3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三等:1000元/人;
⑷捐赠奖学金:奖励金额根据学校与捐赠单位的协议确定。
(二) 荣誉称号
1. 学校对获得先进班集体标兵的班级授予“先进班集体标兵”荣誉称号,对获得先进班集体的班级授予“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
2. 学校对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捐赠奖学金的同学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3. 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⑴本学年度荣获省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具有重大影响的荣誉称号;
⑵必修课单科首次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
⑶获得国际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技成果奖(含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
前二名(或二等奖);
⑷获得国家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技成果第一名(或一等奖)的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⑸获得国家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技成果第二名(或二等奖)的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的负责人;
⑹获得省级科技竞赛或科技成果第一名(或一等奖)的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的负责人;
⑺在三大索引(SCI、EI、ISTP)上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含1篇)学术论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含3篇)学术论文;
⑻有实用价值的个人专利(需有专利授权证书)。
4. 符合学校奖学金评审条件,且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任学院团委及学院学生会副部长或以上职务,或任班长、团支书等职务),在任职岗位上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可申请“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其比例不超过当年学院“三好学生”人数的20%。
四、先进班级的评选
(一) 先进班级的评比积分细则见附件2
(二) 先进班集体标兵
1.条件
⑴本学年度被评为“先进班集体”;
⑵班级在班风学风建设、党团组织建设、科技文化创新、社会实践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全校具有一定示范作用。
2.评选方式
各学院均可向学校择优推荐一个班级参评“先进班集体标兵”,学校通过组织评审或答辩等方式最后确定。
(三) 先进班集体
1.条件
⑴必修课成绩及格率不低于90%;
⑵体育达标率不低于98%;
⑶参加假期实践人数比例不低于90%;
⑷班集体评选积分居所在学院各班排名前35%;
⑸班级成员所居住的宿舍未有被学校、学院评为“脏、乱、差”的房间;
⑹该班上一学年度未发生重大突发事故。
2.评选比例
各学院评比出的先进班集体占所在学院参评班级总数的比例不高于20%。
五、先进个人的评选
先进个人评选应以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为依据,采取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学院评审、学校复核确认的原则进行,充分鼓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一) 评选资格
1.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3.本学年内无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而受到学校处分;
4.德育成绩积分不低于60分;
5.本学年内必修课程无不及格或不通过科目,以首次考试成绩为准;
6.体育方面达到国家锻炼标准;
7.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表现良好以上;
(二) 申请基本条件
1.国家奖学金
⑴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本班前10%;
⑵本学年度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10%;
⑶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国家励志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