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修订)
华南理工综合评价校测机试成绩公示

华南理工综合评价校测机试成绩公示摘要:一、华南理工综合评价校测机试成绩公示简介1.华南理工综合评价校测机试成绩公示的背景和目的2.涉及的评价范围和对象3.成绩公示的时间和地点二、华南理工综合评价校测机试成绩概况1.成绩的整体情况概述2.各科目的成绩分布和分析3.成绩排名和优秀学生展示三、华南理工综合评价校测机试成绩的影响和意义1.对学生的激励和鞭策作用2.对教师教学质量的反馈3.对学校教育改革的推动四、华南理工综合评价校测机试成绩公示的启示和建议1.成绩公示对提高教育质量的作用2.如何更好地发挥成绩公示的激励效果3.对未来教育评价的建议和展望正文:近日,华南理工大学对2021 年度综合评价校测机试成绩进行了公示。
本次公示旨在让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了解学校评价体系的工作情况,进一步推动教育质量的提升。
本次综合评价校测机试成绩公示涉及了全校范围内的本科生,评价范围包括理工、人文、经管等多个学科领域。
成绩公示时间为2021 年9 月1 日至9 月7 日,地点位于学校官方网站及公示栏。
根据公示结果显示,华南理工综合评价校测机试成绩整体表现良好,学生们在各个科目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其中,理工科目的成绩普遍较高,显示出学校在理工领域的优势地位。
此外,成绩排名靠前的学生也展示了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学术水平。
此次成绩公示不仅激励了学生更加努力地学习,还对教师教学质量提供了反馈。
公示结果显示,部分科目的成绩分布存在一定的差异,提示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需要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华南理工综合评价校测机试成绩公示对未来教育改革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学校可以借鉴本次成绩公示的经验,进一步完善评价体系,使之更加科学、合理、公平。
同时,教育部门也可以从此次成绩公示中得到启示,探索更多有效的教育评价方式。
总之,华南理工综合评价校测机试成绩公示对于提高教育质量、激励学生和教师具有重要的意义。
华南理工大学综合测评

附件1:本科生综合测评积分统计办法一、综合测评总积分三、智育成绩积分和文体成绩积分综合测评的总积分由德育成绩积分(T)(S)(Z)(D),文体成绩积分占个方面组成,其中:德育成绩积分占,智育成绩积分占65% 20%。
15%按以下公式计算:综合测评总积分SS=0.20D+0.65Z+0.15T二、德育成绩积分计算公式如下:学年德育成绩积分 D-DD=D+D321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其中:——D1学年品德操行加分——D2学年品德操行扣分——D3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D11分。
由学生个人自我测评、班级评议小组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满分为65。
测评内容如下:、测评、班主任学生辅导员测评构成,分别占、30%( 10%)60%以下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珍惜能源、资源,节约水电粮食。
3.7 4.44.5—3.8—5.0学年品德操行加分㈡D 2分。
所有加分情况须提供证书或者证不同项目可累计记分,但限最高满分为35明材料原件,特殊情况由学院酌情处理。
荣誉加分⒈个人荣誉项⑴①:同一项获不同级别荣誉的只计最高分项;注②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班长为主要负责人,其余支委或班委为其他负责人,其他同学为一般成员(具体加分均可根据个人所做贡献由测评小组讨论决定);③校院级文明宿舍的舍长为主要负责人,其他成员均按“一般成员”加分。
⒉社会工作加分确定最终分值;②学生干部兼任多个职务的,只计最高分一项;③学生干部获得个人职务方面荣誉的,不重复累计,只计最高分一项;④其他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加分,由学院酌情处理;⑤学生干部按照评优学年度内担任职务时间加相应分数。
⒊参加校内外知识非科技类、演讲、辩论竞赛等活动获奖者,按如下标准) (加分:分⑴报名参加义务献血并参加体检条本条不加分,加有第⑵/) 0.5 (期,⑷分参加学校、学院的报刊、媒体等编辑,主要编辑人员加/0.6 0.5—学生干部兼任编辑的,以职务加分或本项最高分项计,分一般编委加期(/ 0.4—0.5 。
数学学院本科生学习进步奖学金评选办法

数学学院本科生“学习进步奖学金”评选办法为加强我院优良学风、院风建设,在广大学生中营造出“比、学、赶、帮、超”的浓郁学习氛围,鼓励学习落后学生勤奋学习、迎头追赶、努力成才,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华南理工大学数学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选细则(一)评选资格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思想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同学,热爱集体,评选学期无因违反学校、学院规章制度而受到任何形式的处分。
2.积极进取,刻苦学习,成绩进步显著,评选学期无不合格科目(以首次考试/考核成绩为准)。
(二)奖项设置及要求“学习进步奖学金”以学生学习成绩进步幅度为标准,按照每一学期与前一学期相比较学习成绩所取得的进步来评定。
1.“学习进步奖学金”一等奖智育成绩在本班排名较上学期提前20名或以上,或者提前名次数超过本班人数的60%或以上。
2.“学习进步奖学金”二等奖智育成绩在本班排名较上学期提前15名或以上,或者提前名次数超过本班人数的50%或以上。
3.“学习进步奖学金”三等奖智育成绩在本班排名较上学期提前10名或以上,或者提前名次数超过本班人数的40%或以上。
注:(1)“智育成绩”仅仅指考试成绩,不包括智育加分等;(2)如果排名提前名次符合其中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情况,则以更高等次的奖学金为准。
三、评选时间和数量数学学院本科生“学习进步奖学金”每学期初评定一次,奖项设一、二、三等奖,获奖人数不设限制。
四、评选流程1.学院成立“学习进步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生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各系主任、年级辅导员为小组成员,负责指导和实施评选工作。
2.各班主任主持成立“学习进步奖学金”班级评议小组,对照评奖条件,认真审核本班学生的个人申请,班级公示无异议后向学院提交推荐名单。
3.学院对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将评奖结果向全院学生公示。
获奖学生名单经全院公示后,以学院公文形式公布。
五、奖励措施学院为获奖者颁发“学习进步奖学金”荣誉证书,获奖情况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学习进步奖”在综合测评中不加分。
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奖学金

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奖学金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校出资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在学年度综合测评的基础上,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及学习进步明显的学生,授予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学习进步奖等荣誉称号,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至800元不等。
二、社会捐赠奖学金
我校的人才培养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每年有逾百家国内外知名企业或爱心团体、个人在我校设立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到2000元不等。
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四、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
学校设立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专项奖学金,每年拨付10万元奖励优秀少数民族学生,鼓励他们成长成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至800元不等。
经济与贸易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的补充规定(2015修订版)

经济与贸易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的补充规定(2015年修订版)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严肃学风,杜绝学术不端行为,根据《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修订)》,结合我院实际,针对我院学生实施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第一条智育成绩加分下,发表学术论文论著或被授予或受理专利等,需提交相关材料,经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初审后报学院审核,并公示7天,公示期后无异议则确认该论文论著或专利的加分资格。
(一)申请智育加分资格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说明:1.已正式发表或出版的论文及论著,提交论文论著原件,及期刊或论著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和论文原文全文的电子版及复印件,学生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给予加分的论文或论著以正式发表为准,只有录用通知或只在网上能查到,没拿到刊物或论著本身,不给予加分。
2.被受理专利,提交专利相关产品简照、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3.被授予专利,提交专利相关产品简照、授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前期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4.所有复印件均需由学生本人写上“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5.学术论文论著,无论个人还是集体的,在投稿前须经相关专业课老师审阅,签字“同意发表”,发表后也要有相关专业课老师签字认可,注明意见。
(二)公示期内,如有学生的材料受到异议,受异议学生须提出书面情况说明,同时由学院组织相关领域教师组成专门评议小组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再次评议或答辩。
对于有抄袭投诉的论文论著还要通过“防抄袭软件”进行检测。
(三)每年6月下旬成立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并开始接受同学们提交论文论著及专利等相关申请材料,经班级初审后提交至学院。
如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成员里有学生因论文论著或专利申请智育加分,则对该学生材料进行评议时,该学生应当回避,由其他成员进行评议审核。
(四)每项发表论文论著或专利仅能获得一次综合测评加分。
华南理工大学绩点计算方法

华南理工大学绩点计算方法随着教育的迅速发展,学生的成绩评估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华南理工大学将课程学分制作为最常见的学术成绩评估方法。
绩点是数学方法,用来将学生的课程绩点计算为一个总和。
在华南理工大学,学生的绩点计算分为几个步骤:首先,学生应按照学期完成课程,每个学期可以有不同数目的课程。
获得一个学习学分,所有课程的学分总和就是所修学分总数(CR)。
其次,学生接下来应该计算绩点系数(GP),绩点系数是从1.0(A级)至0.0(F级)的一个分数,它是每个学期课程的比例,由学生获得的分数(最低90分)计算而得。
最后,计算整个学期的绩点总数,它由学期所修学分数(CR)乘以绩点系数(GP),得出的总和即为绩点总数(GP)。
综上所述,华南理工大学的绩点计算方法为:绩点总数(GP)=修学分数(CR)×点系数(GP)。
华南理工大学的绩点计算方法在为学生定制个性化的课程方案时显得尤为重要。
一般而言,只有当绩点总数超过本科生规定的基础要求时,才能认定学生及格。
实际上,绩点计算方法可以用来评估学生在本学期所修学分数,从而对学生的学业成绩有较为准确的评估。
此外,华南理工大学也采用绩点计算方法来计算学位分数。
大学也提供了学位计算器,可以根据学生在每个学年所修学分及其绩点来计算学位分数。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学位分数不仅取决于每年的绩点和学分,还与学生的综合测评有关,因此,学生仍需要继续努力,及时完成各项作业,参加课外活动,参与志愿服务等,以确保获得满意的学位分数。
因此,从华南理工大学的角度来看,绩点计算方法是一种有效的学术成绩评估方法,可以更好地帮助学生控制学习进程,并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
综上所述,华南理工大学的绩点计算方法是一种结合数学理论,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以及及时完成课程和综合测评的方式,来评估学生的学业成绩的有效方法。
使用此方法,学生可以更清晰地了解自己的学习情况,从而为未来计划提供更多帮助。
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修改版本)

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修改版本)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修订)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法》的重要精神,以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宗旨,进一步做好学校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创建良好的校风、学风,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与实施机构(一)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指导并会同各学院开展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与先进班级评选工作。
(二) 各学院成立“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先进班级、先进个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学生工作和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7至9人组成,具体负责指导和实施本学院的本科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选、先进班级评比工作,接受和处理学生的申诉和异议,并将解决方案提交学生工作部(处)审定。
(三) 各学生班级应在本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议小组”(以下简称为“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主持,由班长、团支书和经民主推选出的6至9名办事公正的学生组成,具体负责对本班级参评人员的评议。
二、本科生综合测评(一) 本科生综合测评应坚持学生自我总结评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和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确认三方结合的原则,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二) 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应接受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的具体工作指导,对学生的品德操行和文体活动等情况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评价,做到客观、公正。
(三) 班级评议小组应将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以适当的形式告知学生本人。
学生本人可就异议之处向班主任或班级评议小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说明情况。
(四) 本科生综合测评总积分由德育成绩积分、智育成绩积分和文体成绩积分三个方面组成。
具体测评内容和积分统计办法见附件1。
(五) 本科生综合测评采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网上操作。
三、奖励(一) 奖励金标准1.先进班级奖励金⑴先进班集体标兵:2000元;⑵先进班集体:1000元。
综合测评流程

附件3评优流程1.各系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9月21日前上报学生处;2.各班由班主任指导成立由班主任任组长的“班级评议工作小组”,将班级评议工作小组名单上报各系;3.由班主任主持召开班会,传达《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4.各位同学自行登陆系统对德育测评基本分、文体测评基本分进行自评;对智育测评的成绩进行审核;自行录入德育测评加扣分、智育测评加扣分、文体测评加扣分项目;加分项目由学生自行确定,学生本人不填报的,不算入测评;扣分项目学生本人不填报的,由班级用户和班主任录入)5.班级评议小组登陆系统对本班同学的德育测评基本分、文体测评基本分进行班级评议;对本班同学的奖罚信息进行录入、审核;(加分项目遗漏的,后续审核不再录入;扣分项目有遗漏的,班级用户需要录入系统)6.班主任登陆系统对德育测评基本分、文体测评基本分进行系评议;对本班学生的奖罚信息进行审核;7.系评议结束后,通知各班同学自行登陆系统查看综合测评的结果,对结果有异议的,及时向班级评议小组提出8.在确定综合测评结果无异议之后,通知各位同学登陆系统填写《学生综合测评表》,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综合排名和《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系统上分配先进个人名单,并在班级公示先进个人名单;9.确定先进个人名单无异议后,由班级评议小组将先进个人登记表上报各系,组织评议获得奖项的学生填写相对应的奖学金自我鉴定表;10.各系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各班级先进个人材料;11.各系公示先进个人名单1天;12.各系确定先进个人名单,在学生管理系统的相关表格中给予意见(填写要求见附件1)并打印先进个人相关表格(相关签名要求手写);并以系为单位出一份“关于系综合测评的书面总结”,要求盖公章,和一份以级为单位的(多个班做在一个word文档上,按班级分开)“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系级班2010–2011学年度先进个人获奖名单”要求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见附件2);13.学院对全院先进个人材料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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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修订)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法》的重要精神,以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宗旨,进一步做好学校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创建良好的校风、学风,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与实施机构(一)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指导并会同各学院开展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与先进班级评选工作。
(二) 各学院成立“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先进班级、先进个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学生工作和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7至9人组成,具体负责指导和实施本学院的本科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选、先进班级评比工作,接受和处理学生的申诉和异议。
(三) 各学生班级应在本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议小组”(以下简称为“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主持,由班长、团支书和经民主推选出的6至9名办事公正的学生组成。
二、本科生综合测评(一) 本科生综合测评应坚持学生自我总结评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和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确认三方结合的原则,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二) 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应接受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的具体工作指导,对学生的品德操行和文体活动等情况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评价,做到客观、公正。
(三) 班级评议小组应将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以适当的形式告知学生本人。
学生本人可就异议之处向班主任或班级评议小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说明情况。
(四) 本科生综合测评总积分由德育成绩积分、智育成绩积分和文体成绩积分三个方面组成。
具体测评内容和积分统计办法见附件1。
(五) 本科生综合测评采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网上操作。
三、奖励(一) 奖励金标准1.先进班级奖励金⑴先进班集体标兵:2000元;⑵先进班集体:1000元。
2. 先进个人奖励金⑴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如有变动,以教育部规定为准);⑵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如有变动,以教育部规定为准);⑶学校奖学金:一等:3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三等:1000元/人;⑷捐赠奖学金:奖励金额根据学校与捐赠单位的协议确定。
(二) 荣誉称号1. 学校对获得先进班集体标兵的班级授予“先进班集体标兵”荣誉称号,对获得先进班集体的班级授予“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2. 学校对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捐赠奖学金的同学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3. 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⑴本学年度荣获省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具有重大影响的荣誉称号;⑵必修课单科首次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⑶获得国际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技成果奖(含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前二名(或二等奖);⑷获得国家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技成果第一名(或一等奖)的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的主要负责人;⑸获得国家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技成果第二名(或二等奖)的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的负责人;⑹获得省级科技竞赛或科技成果第一名(或一等奖)的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的负责人;⑺在三大索引(SCI、EI、ISTP)上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含1篇)学术论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含3篇)学术论文;⑻有实用价值的个人专利(需有专利授权证书)。
4. 符合学校奖学金评审条件,且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任学院团委及学院学生会副部长或以上职务,或任班长、团支书等职务),在任职岗位上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可申请“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其比例不超过当年学院“三好学生”人数的20%。
四、先进班级的评选(一) 先进班级的评比积分细则见附件2(二) 先进班集体标兵1.条件⑴本学年度被评为“先进班集体”;⑵班级在班风学风建设、党团组织建设、科技文化创新、社会实践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全校具有一定示范作用。
2.评选方式各学院均可向学校择优推荐一个班级参评“先进班集体标兵”,学校通过组织评审或答辩等方式最后确定。
(三) 先进班集体1.条件⑴必修课成绩及格率不低于90%;⑵体育达标率不低于98%;⑶参加假期实践人数比例不低于90%;⑷班集体评选积分居所在学院各班排名前35%;⑸班级成员所居住的宿舍未有被学校、学院评为“脏、乱、差”的房间;⑹该班上一学年度未发生重大突发事故。
2.评选比例各学院评比出的先进班集体占所在学院参评班级总数的比例不高于20%。
五、先进个人的评选先进个人评选应以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为依据,采取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学院评审、学校复核确认的原则进行,充分鼓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一) 评选资格1.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3.本学年内无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而受到学校处分;4.德育成绩积分不低于60分;5.本学年内必修课程无不及格或不通过科目,以首次考试成绩为准;6.体育方面达到国家锻炼标准;7.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表现良好以上;(二) 申请基本条件1.国家奖学金⑴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本班前10%;⑵本学年度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10%;⑶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国家励志奖学金⑴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本班前25%;⑵本学年度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35%;⑶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学校奖学金⑴一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本班前10%,本学年度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15%;⑵二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本班前16%,本学年度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25%;⑶三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本班前30%,本学年度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35%。
4.捐赠奖学金⑴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全班前30%;⑵本学年度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35%;⑶捐赠者的其他要求。
(三) 评选人数及比例1.国家奖学金的获奖学生人数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确定的名额下达至各学院;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获奖学生人数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确定的名额下达至各学院;3.学校奖学金的获奖学生人数由学校下达至各学院,获奖总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18%,其中获得一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1%,获得二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5%,获得三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12%;4.捐赠奖学金的获奖人数由学校根据当年与捐赠单位的协议下达至学院。
注:1.联合班单独评选,其“学校奖学金”的比例不超过本班学生人数的36%,其中获得一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2%(条件: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全班前20%,学年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30%),获得二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10%(条件: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全班前32%,学年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50%),获得三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24%(条件: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全班前60%,学年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70%)。
2.转专业学生原则上在现就读学院和班级参加评选。
3. 本学年度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班级,该班可在上述规定的比例基础上再增加一个“学校奖学金”名额,且在本学年度有效。
4.以上各类奖学金不重复发放。
同时符合同一奖学金的评选条件时,以综合测评排名先后为序。
5.以上获奖名单记入学校的《年鉴》,且先进个人作为党团组织优先发展对象。
六、本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本科生综合测评积分统计办法2.先进班级评选积分细则主题词:学生工作综合测评奖励办法通知华南理工大学办公室2009年7月10日印发(共印100份)附件1:本科生综合测评积分统计办法一、综合测评总积分综合测评的总积分(S)由德育成绩积分(D)、智育成绩积分(Z)和文体成绩积分(T)三个方面组成,其中:德育成绩积分占20%,智育成绩积分占65%,文体成绩积分占15%。
综合测评总积分S按以下公式计算:S=0.20D+0.65Z+0.15T二、德育成绩积分学年德育成绩积分D计算公式如下:D=D 1+D 2-D 3其中:D 1——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D 2——学年品德操行加分 D 3——学年品德操行扣分 1. 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D 1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满分为65分。
由学生个人自我测评、 班评议小组测评、班主任(学生辅导员)测评构成,分别占10%、50%、40%。
测评内容如下:2不同项目可累计记分,但限最高满分为35分。
⑴ 荣誉加分①直接管理部门可对以上各类学生干部的工作表现提出加分建议,由学院确定最终分值;②学生干部兼任多个职务的,只计最高分一项;③学生干部获得个人职务方面荣誉的,不重复累计,只计最高分一项;④其他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加分,由学院酌情处理。
⑶参加校内外知识(非科技类)、演讲、辩论竞赛活动获奖者,按如下标准加分:①报名参加义务献血并参加体检(有第②条本条不加分),加0.5分/次。
②义务献血,加2.0分/次。
③参加学校、学院、班组织的集体活动(包括思想教育、社会服务、公益劳动、文化科技、文娱体育、艺术等活动或竞赛等),加1—10分。
④参加学校、学院的报刊编辑,主要编辑人员加0.5—0.6分/期,一般编委加0.4—0.5分/期(学生干部兼任编辑的,以职务加分或本项最高分项计,不重复)。
注:以上加分由学院确定。
3.学年品德扣分D3(扣分项目可累计)。
②同一项只扣最高分一项。
三、智育成绩积分智育成绩积分计算公式如下:Z = 2Z1 + Z2其中:Z1——必修课、专业限定选修课、专业领域选修课成绩折算积分;Z2——智育成绩加分。
(一)必修课(体育课除外)、专业限定选修课、专业领域选修课成绩折算积分计算公式:∑(单科百分制成绩×课程学分数)Z1= ——————————————————100注:1.五级计分制按如下当量折算:优良95分、良好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0分;两级制记分制通过按60分计算,不通过为0分;2.所有课程均按照学生首次考试取得的课程成绩计算绩点;3.不及格、不通过以及重考、重修通过的课程绩点数为0;4.经批准缓修通过的课程绩点可以计算在修读学期的总绩点内;5.体育课成绩不计入智育成绩积分Z,只计入文体成绩积分T。
(二)智育成绩加分(Z 2)可累计加分。
1.科研成果、科技学术竞赛获得奖项最高得分;2. 各类竞赛及科研成果的级别由举办方及学校相应主管部门共同界定。
2.发表学术论文论著或被授予或受理专利等,按如下标准加分:心成员加4分。
注:1. 同一著作、学术论文在不同的刊物上发表,只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不累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