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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三篇)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三篇)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预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单位预算管理体制,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正常运行,促进我单位各项事业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预算是根据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和年度目标任务编制的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收入主要是财政拨款,支出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三条预算每年编制一次。

预算年度自每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月____日止,预算的收支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预算管理职权第四条我单位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权责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五条财务部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预算的组织和实施。

具有下列职权:(一)具体负责做好当年预算的编制工作;(二)组织实施已经由主管部门审议、批准的年度预算;(三)对预算执行过程实行全方位的控制、监督和会计核算;(四)根据职能部门提出的预算调整申请,形成预算调整报告,提请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主管部门审批;(五)定期向单位主要领导、党工委汇报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根据单位下达的经费指标,制定本部门开支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专项经费由各归口职能管理部门配合财务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章预算编制第八条预算编制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和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

第九条预算编制的原则(一)单位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预算编制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统筹规划,全面反映单位年度财务收支总貌;(二)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逐项核实各项收入,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三)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

事业财务制度 会计制度

事业财务制度 会计制度

事业财务制度会计制度一、总则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保障国家和人民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设立财会部门,负责全盘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2.设立审计部门,进行财务审计。

3.设立内部控制部门,负责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监督。

三、会计核算1.按照基本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建立完善的会计档案,分类存放各类凭证和账簿。

3.每月底定期编制财务报表,提交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四、经济收支管理1.编制年度预算,拟定收支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

2.严格控制支出,防止超支情况发生。

3.加强资产管理,对重要资产进行盘点和核实。

五、资金管理1.建立资金池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金,确保资金的安全及盈利。

2.严格执行财务审批程序,防止财务风险。

3.定期对资金流动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

六、税收管理1.遵守税法规定,及时缴纳税款。

2.建立税务管理制度,记录并核实相关税务信息。

3.加强对税务政策的了解,避免税收风险。

七、内部控制1.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2.加强对内部风险的监控和防范。

3.定期组织内部审计,查漏补缺,提高内部控制效果。

八、财务审计1.每年对事业单位进行财务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成立审计小组,对审计工作进行沟通和协调。

3.根据审计结果,及时处理问题,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九、违纪处理1.发现违纪行为,及时处理,依法追究责任。

2.建立违规行为登记制度,记录相关信息。

3.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法制意识。

十、附则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本制度。

3.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事业单位财会部门所有。

以上为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及会计制度,希望全体职工严格遵守,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事业单位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包括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公益服务等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

(二)完整性原则: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应当全面、系统地记录和反映。

(三)一致性原则: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四)及时性原则: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

(五)可比性原则: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应当便于与其他单位进行对比分析。

(六)谨慎性原则:事业单位在会计核算中,对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应当予以合理预计。

第四条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由以下部分组成:(一)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二)事业单位会计报表及其编制说明(三)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方法(四)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编制办法(五)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管理第二章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第五条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收入类、支出类五类。

第六条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及其使用说明如下:一、资产类1. 银行存款:反映事业单位实际持有的银行存款。

2. 应收账款:反映事业单位应收未收的款项。

3. 存货:反映事业单位拥有的实物资产。

4. 固定资产:反映事业单位拥有的长期使用、不改变其原有形态的资产。

5. 投资性房地产:反映事业单位拥有的投资性房地产。

6. 无形资产:反映事业单位拥有的无形资产。

7. 长期待摊费用:反映事业单位长期待摊的费用。

二、负债类1. 应付账款:反映事业单位应付未付的款项。

2. 长期借款:反映事业单位长期借款。

3. 应付职工薪酬:反映事业单位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4. 应交税费:反映事业单位应交的税费。

5. 预收款项:反映事业单位预收的款项。

三、净资产类1. 资产基金:反映事业单位拥有的资产基金。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3年1月1日)发布日期:2013-02-28 访问次数: 10598 信息来源:财政局字号:【大中小】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会计报表格式第五部分财务报表编制说明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下列事业单位除外:(一)按规定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二)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本制度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三、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四、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按照本制度规定处理。

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不设置本制度规定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不考虑本制度其他科目说明中涉及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

六、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七、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事业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三)事业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机关事业会计制度范本

机关事业会计制度范本

机关事业会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

第三条机关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真实完整、连续一贯、勤俭节约的原则,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四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会计科目设置、会计核算、会计报表编制等方面的具体办法,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独立的财务会计机构,配备具备相应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六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二)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三)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会计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动。

会计人员离职或者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确保会计工作连续进行。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八条机关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实行分期结算、滚动预算。

第九条会计核算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资产的确认、计量、核算和报告;(二)负债的确认、计量、核算和报告;(三)净资产的确认、计量、核算和报告;(四)收入的确认、计量、核算和报告;(五)费用的确认、计量、核算和报告;(六)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七)其他与财务会计相关的核算和报告。

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选择适合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方法和会计处理方法,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四章会计报表第十一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编制以下会计报表:(一)资产负债表;(二)收入支出表;(三)现金流量表;(四)预算执行情况表;(五)其他必要的会计报表。

第十二条会计报表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章制度范文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章制度范文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引言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使用和执行,维护企业的财务稳定和透亮度,保证财务信息的合法性、精准性和牢靠性,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部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执行和会计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会计准则执行管理第三条会计准则的执行1.事业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会计准则。

2.会计准则的执行应当符合会计基础、会计核算方法以及其它相关规定。

第四条会计政策的订立和执行1.事业单位应当订立与会计准则相适应的会计政策,并进行适时修订。

2.会计政策的执行应当严格依照规定进行,不得任意更改。

第五条会计档案的管理1.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精准、安全。

2.会计档案应当依照规定期限进行保存,不得任意销毁或篡改。

第六条会计核算的管理1.事业单位应当依照规定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会计核算。

2.会计核算应当精准反映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不得虚假记账或隐瞒事实。

第七条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1.事业单位应当依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编制财务报告。

2.财务报告的披露应当真实、精准、完整,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八条内部掌控的建立和执行1.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掌控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2.内部掌控的执行应当严格遵守,适时发觉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会计人员管理第九条会计人员的岗位要求1.会计人员应当具有相应会计专业资格,并具备坚固结实的财务会计理论学问和实际操作本领。

2.会计人员应当谙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1.会计人员应当依照职责进行会计核算、报表编制和财务管理等工作。

2.会计人员的权限应当明确,严禁超越职权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1.事业单位应当为会计人员供给必要的岗前培训和定期的业务培训。

2.会计人员的绩效考核应当定期进行,依据实际工作情况和绩效指标进行评定。

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范本

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范本

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本制度是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及时报告,维护财产安全和收支合理平衡,推动事业单位良性发展而制定的。

二、会计核算1. 会计核算应按照国家财政部门要求,采用货币计量单位进行,以日常业务为基础,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科学、合理地进行会计核算。

2. 财务会计核算应满足准确性、实用性、规范性和时效性的要求,相关财务报表应及时编制并报送财政部门。

3. 财务会计核算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以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预算管理1. 事业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编制年度预算,并报送审批。

2. 预算内支出应按照预算安排进行,预算外支出应经过合法程序审批后方可发生。

3. 财务会计应及时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并及时向财政部门汇报。

四、资金管理1. 事业单位资金应按照法定程序收入、支出和使用,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

2. 资金收入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账,确保收入的正确性和准确性。

3. 资金发放和使用应按照设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五、固定资产管理1. 事业单位应实行固定资产登记制度,对购置、调拨、报废等资产行为进行登记。

2. 固定资产的购置、调拨和报废应经过合法程序审批和登记,确保固定资产的合规和安全。

3. 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盘点,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和保值增值。

六、债务管理1. 事业单位债务的增加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确保债务的合规和安全。

2. 债务的偿还应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并及时进行记录和归档,确保债务的及时偿还和资金的安全。

七、财务监督1. 事业单位应成立独立的财务监督机构,对财务会计管理进行监督和审查。

2. 财务监督机构应对财务会计核算、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债务管理进行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

3. 财务监督机构应定期向上级机关和相关部门汇报财务会计管理情况。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准则_完整篇.doc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准则_完整篇.doc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准则_99《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已经2012年12月5日财政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2012年12月6日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统称会计制度)等,由财政部根据本准则制定。

第四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作出经济决策。

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上级)单位、债权人、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六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

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八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第九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

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由财政部在相关会计制度中规定。

第十条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情况。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范文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范文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范文1. 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管理,确保资金的合法使用和财务信息的精准性,为决策和监督供给牢靠依据。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内全部事业单位,包括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其相关合作单位。

2. 会计管理标准2.1 会计核算原则• 2.1.1 确保会计核算依照会计法规定的实体、货币和会计期间为核心要素进行。

• 2.1.2 严格遵守我国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精准和适时性。

• 2.1.3 依照收付实现制原则,正确计量收入和费用,合理提取和使用紧要的会计政策。

2.2 预算管理• 2.2.1 遵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决算的原则,确保预算科学合理、经济合法。

• 2.2.2 严格执行预算掌控制度,合理布置预算执行,防止超预算行为的发生。

2.3 资产管理• 2.3.1 计划合理掌控和使用资产,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 2.3.2 建立健全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全面监督固定资产的申购、领用、使用、处置等流转过程。

• 2.3.3 严格执行资产清查和盘点制度,确保固定资产的真实性和精准性。

2.4 财务报告• 2.4.1 依照财务报告制度编制各类财务报表,确保报表内容真实、精准、完整和适时。

• 2.4.2 建立健全的财务数据归集和分析制度,适时供给决策相关的财务信息。

• 2.4.3 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的复查和审计,确保报表的合规性和牢靠性。

2.5 财务内部掌控• 2.5.1 建立健全的财务内部掌控制度,包括财务授权、会计核算、财务报告、资金管理等各个环节。

• 2.5.2 定期进行内部审计,评估和监督财务内部掌控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 2.5.3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规定,防范和矫正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

3. 考核标准3.1 绩效考核体系• 3.1.1 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充分考虑单位的经济效益、财务情形和财务管理情况。

• 3.1.2 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表精准性、财务内部掌控有效性等方面。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章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章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_规章制度第一章总说明第一条为了贯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制度;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已经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按有关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第三条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

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主管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以上三级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

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

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各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第五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第六条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第七条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

未经财政部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八条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1988年发布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各地区、各部门在本制度生效前制定的会计制度,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应停止执行。

第二章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第一条会计科目表(略)第二条二、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一)资产类第101号科目现金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规章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规章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规章制度引言行政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地方政府设立的以公益为宗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非营利性组织。

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规章制度成为必要的举措。

本文将介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规章制度的基本内容和主要原则,以及对相关人员的职责要求。

一、会计制度的基本内容1. 会计核算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即以经济业务和事项发生为基础,通过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记录和反映该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等核算要素。

2. 财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包括预算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等。

其中,预算管理制度包括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预算执行和预算调整等环节;资金管理制度涵盖资金收支管理、资金保管和使用管理、资金决策管理等内容;会计核算制度包括会计制度建立、会计政策制定、会计基础工作开展等。

3. 财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编制和报送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

财务报告能够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外提供必要的财务信息。

二、会计制度的主要原则1. 财务合理性原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应当遵循财务合理性原则,即合理确定会计政策和核算方法,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财务合理性原则是会计制度建立和财务报告编制的基本原则。

2. 风险防控原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应当遵循风险防控原则,即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财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风险防控原则是保障会计制度执行的重要保障。

3. 便利用户原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应当遵循便利用户原则,即编制和报送财务报告时,应当以用户的信息需要为出发点,保证报告信息对用户具有及时性、准确性和可比性。

便利用户原则是保证会计信息的有效利用和科学决策的基本要求。

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一、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是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核心,是对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准确、及时和规范的记录、报告和审计的基础。

会计核算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和核算要求;2.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规则;3.会计凭证的制作和使用规则;4.会计账簿的建立和管理规则;5.会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规则;6.会计核算的流程和方法。

二、财务制度:财务制度是对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全面、准确、及时和规范的管理的制度。

财务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管理要求;2.资金筹集和使用的规定;3.财务审批和授权的程序和权限;4.财务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规定;5.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的规范;6.财务档案的建立和管理规则。

三、会计软件和信息化管理制度:会计软件和信息化管理制度是对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信息化管理进行规范的制度。

会计软件和信息化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会计软件的选择、采购、开发和使用规范;2.财务系统的建设和运行规定;3.信息安全和数据保护的规范;4.信息报送和共享的规则;5.数据备份和恢复的方案;6.信息化监督和评估的指导。

四、会计报告制度:会计报告制度是对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报告的制度。

1.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报送规定;2.附注和重要财务信息披露的要求;3.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定程序;4.财务报告的披露和公示规则;5.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审计报告的编制规则;6.财务报告的解读和应用指导。

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对于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保障财务信息的准确和透明,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会计制度还能为政府决策和监管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促进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各级政府和事业单位应高度重视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建设和应用。

2019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doc

2019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doc

2019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篇一: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单位预算管理体制,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正常运行,促进我单位各项事业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预算是根据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和年度目标任务编制的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收入主要是财政拨款,支出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三条预算每年编制一次。

预算年度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预算的收支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预算管理职权第四条我单位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权责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五条财务部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预算的组织和实施。

具有下列职权:(一)具体负责做好当年预算的编制工作;(二)组织实施已经由主管部门审议、批准的年度预算;(三)对预算执行过程实行全方位的控制、监督和会计核算;(四)根据职能部门提出的预算调整申请,形成预算调整报告,提请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主管部门审批;(五)定期向单位主要领导、党工委汇报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根据单位下达的经费指标,制定本部门开支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专项经费由各归口职能管理部门配合财务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章预算编制第八条预算编制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和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

第九条预算编制的原则(一)单位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预算编制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统筹规划,全面反映单位年度财务收支总貌;(二)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逐项核实各项收入,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三)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

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会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工作。

第三条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真实性原则:如实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得隐瞒、虚报、伪造。

(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单位的财务活动,不得遗漏、分割。

(四)及时性原则:及时处理会计业务,确保会计信息时效性。

(五)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成本,实现单位财务目标。

第二章会计组织与职责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第五条会计机构的主要职责:(一)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编制财务报表。

(二)进行财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监督单位经济活动,防范财务风险。

(四)协助领导进行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负责会计档案的管理和保管。

第六条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办理会计业务。

(二)负责会计凭证的编制、审核和归档。

(三)协助领导进行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参加会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二)采用借贷记账法。

(三)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和费用。

(四)定期进行账务核对,确保账账、账实、账表相符。

(五)按照规定进行成本核算。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八条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活动。

(二)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三)加强收入管理,确保收入合法、合规。

(四)加强支出管理,控制成本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章财务监督第九条财务监督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内部控制。

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三篇)

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三篇)

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财务机构岗位责任制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的会计法规,结合单位类型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建立相应的财务机构,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制定职责分明的岗位责任制。

岗位责任制包括:财务机构内部岗位设置及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对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必须设置财务管理员岗位)。

重点应当明确单位领导对财务机构的领导职责权限;财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出纳人员的职责权限;其他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并在财务机构内部建立必要的内部牵制制度会计回避制度:出纳以外的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出纳人员应做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储蓄日记账的登记工作;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本单位的会计或者出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负责人的近亲不得在本单位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的近亲属不得在同一会计机构担任会计工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以及会计人员因执行公务发生的财务收支,本人不得审批。

二、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一)、现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明确现金开支范围。

2、根据单位日常零星支出的需要,明确库存现金(或备用金)限额的管理措施。

3、明确各项现金收入账时间,制定控制坐支现金行为的管理措施。

4、建立库存现金的盘存制度,保证账实相符,并对可能发生的现金长短款的处理做出明确规定。

(二)银行储蓄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银行储蓄开户、使用以及销户的管理措施。

对出租、出借银行卡号、签发空头支票及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公款私存等事项的处理办法应当明确。

2、明确核对银行账务的管理措施。

(三)、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1、单位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范本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范本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三条事业单位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的原则,按照收支平衡、经济合理性、形成预归属、持续盈利性和财务安全性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减少财产损失。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的统一会计制度建立和运行会计制度。

第六条会计周期以年度为基本单位,财务报告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提交。

第七条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修改、调整,需要经过合法合规的程序和审批机构批准。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凭证管理制度,凭证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经济业务。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地登记会计帐簿,包括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等。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每季度进行一次财务资产清查,确保财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楚的登记和分类,确保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三章财务报告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时间提交财务报告,报告中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等。

第十四条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十五条财务报告应当经过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机构审计,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第十六条财务报告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法定程序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管理、资金管理、收费管理等。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年度经营预算和投资计划,并在年度内按照预算和计划执行。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应当进行定期的财务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财务内部控制,保障财产安全和财务合规。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费用管理制度,对各项费用进行合理控制和使用。

第五章结应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结账,并及时结应。

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4篇)

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4篇)

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行为,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加强财务会计信息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会计信息的规范性和可比性,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3.本制度应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财务会计准则相一致,并根据事业单位特点进行适当的补充和细化。

二、财务会计管理组织1.事业单位应设立财务会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会计信息的收集、处理和管理工作。

2.财务会计管理部门应有专门的财务会计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应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三、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报送1.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进行,并建立财务会计档案,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准确。

2.财务会计信息的报送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报告要求进行,确保报告的及时和完整。

四、财务会计信息的保管和使用1.财务会计信息的保管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电子和纸质档案的管理,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安全和可查。

2.财务会计信息的使用应按照事业单位的业务需要,进行适当的权限设置和控制,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合理和安全使用。

五、财务会计信息的审计和监督1.财务会计信息的审计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对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和核实。

2.财务会计信息的监督应由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及时发现财务会计信息的问题,并及时纠正和处理。

六、财务会计信息的披露1.事业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披露财务会计信息。

2.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应包括财务报告、年度报告等内容,且应通过适当的渠道进行公告和发布。

七、财务会计信息的分析和利用1.财务会计信息的分析和利用应结合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目标,进行合理的分析和决策。

2.财务会计信息的利用应按照相关规定和合理的分析方法,进行科学的运用和管理。

八、财务会计违规处罚1.对于违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的规定进行处罚。

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会计管理,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工作质量,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制度改革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事业单位的会计活动。

第三条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是:规范、透明、公正、真实、合规。

第四条会计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做到勤勉尽责,廉洁自律。

第五条会计人员在执行会计工作过程中应维护国家和单位的利益,保守单位工作和商业秘密,不得泄漏。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七条会计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严格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规范自己的工作行为。

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客观,维护单位的财务利益和声誉。

第九条对于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事业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第十条本制度由事业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二条会计核算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准则,进行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公布。

第十三条会计核算应当及时、完整地记录和反映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并保证资产负债平衡。

第十四条会计核算过程中产生的凭证、账簿和资料等应当完整、清晰、准确,并按照规定进行保存。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用,合理划分和使用财政资金,防止挪用和滥用财务资金。

第十六条会计核算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的要求进行,不得违法违规操作。

第十七条会计核算过程中如发现错误或遗漏的,应当及时进行更正,并做好相应的说明和记录。

第三章财务报告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及时编制和出具本单位的财务报告。

第十九条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事业单位的经济状况和财务活动。

事业单位会计规章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规章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便于监督和管理财务活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私有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应遵循诚信、规范和高效的原则,加强对财务资金的保护和管理。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管理体系,明确会计岗位职责,加强内部控制,规范财务管理行为。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会计工作的内部监督和外部审计,保障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财务风险的预警和控制,确保财务安全和稳定。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八条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会计准则开展会计核算工作,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明确会计核算程序和会计处理方法。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依法组织实施会计核算工作,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及时公布和提交财务报告,接受外部审计。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保管好会计凭证和账簿,加强对原始凭证的管理和归档,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软件系统,加强对会计信息系统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数据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流程和资金运作,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按照预算控制原则开展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制度,加强对资金账户和资金流向的监督和审计。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调配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控制,防止资金挪用和浪费。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应加强对资金收支的记录和分析,及时掌握资金运作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四章内部控制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防范财务风险。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范文(3篇)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范文(3篇)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一、目的和依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财务的科学运作。

本制度依据《会计法》、《行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管理、账务核算、财务报表等内容。

第二章预算编制与执行一、预算编制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编制年度预算,明确收入、支出项目和金额,并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预算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或挪用资金。

对于预算外收入的使用,应征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第三章资金管理一、资金收入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收入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原则,按照财务制度与有关部门签订协议,明确收款方式和时间。

二、资金支付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支付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确保支付的合法性和及时性。

三、资金监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制度,对资金的收入、支付、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第四章账务核算一、会计凭证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经济业务情况,按照会计准则编制会计凭证,准确反映经济业务的发生和责任归属。

二、账簿记账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完整的会计账簿,并按时进行记账和披露。

三、财产登记行政事业单位应对自有财产进行登记,明确财产的种类、数量和价值,并建立相应的登记台账。

第五章财务报表一、会计报表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财务制度的要求,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二、报表披露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将财务报表报送给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利益相关方,并及时进行披露。

第六章财务监督与审计一、财务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应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及时提供有关财务资料和情况。

二、财务审计行政事业单位应定期接受财务审计,对财务状况和财务业务进行全面、独立的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一、违法行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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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会计制度_规章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一)一、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下列事业单位除外:(一)按规定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二)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本制度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三、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四、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按照本制度规定处理。

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不设置本制度规定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不考虑本制度其他科目说明中涉及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

六、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七、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事业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三)事业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八、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报财务报表:(一)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二)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月度和年度编制。

(三)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

事业单位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四)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五)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九、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内部控制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执行。

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的事业单位,还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相关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执行。

十、本制度自**年1月1日起施行。

**年7月17日财政部印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288号)同时废止。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二)1、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实行独立核算的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虽未安排基本建设投资,但有维护费拨款、基本建设结余资金和在建工程的停、缓建单位。

凡是符合规定条件,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核批准,建设单位财务会计与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已经合并的,不再执行本制度,应执行相应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在符合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原则下,可以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对本制度作必要的补充,并报财政部备案。

国务院主管部门根据本制度,对其直属建设单位所作的补充规定,也应报财政部备案。

3、建设单位应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本制度规定的总帐科目,建设单位在不违反概(预)算和财务制度等规定,不影响会计核算的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增加、减少和合并,对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外,建设单位在不违反财务制度规定和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各建设单位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

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建设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能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4、建设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建设单位内部管理需要的财务会计报表由建设单位自行规定。

基层建设单位会计报表报送时间,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自行规定。

财务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上应注明:建设单位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

并由单位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5、建设单位的财务会计报表应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和主管部门。

其他需要报送的单位,由各级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规定。

同时有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预算拨款的建设单位,应按项目隶属关系将会计报表主送上级主管部门,并同时抄送拨出款项的其它部门。

国内合资建设的基建项目,应按项目隶属关系将会计报表主送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送拨出款项的其他部分。

各部门、各地区在汇编会计报表时,应分别汇总各自投资部分,所投资金完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和各项投资支出以及各种结余资金,均按投资比例计算确定。

中央主管部门对地方项目的补助性投资,划转预算的,由地方项目统一编报会计报表;不划转预算的,仍应由中央主管部门编报会计报表。

6、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准则_99《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已经2012年12月5日财政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2012年12月6日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统称会计制度)等,由财政部根据本准则制定。

第四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作出经济决策。

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上级)单位、债权人、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六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

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八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第九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

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由财政部在相关会计制度中规定。

第十条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情况。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事业单位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对单位财务状况及事业成果的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同类事业单位中不同单位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确保同类单位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事业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事业单位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三章资产第十八条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

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短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长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

在建工程是指事业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

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无形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计量。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事业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计量。

以支付对价方式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资产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取得资产时所付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等金额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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