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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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先知 | 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指引(二)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困难减免政策指引
(二)
政策概要
强化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扶持的实施办法》(东府〔2020〕22号)第三点的规定,对今年为租户减免租金的业主(纳税人),按减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3月26日发布的《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拉动消费复苏
案例解析
城区某企业自有房产原值1,500,000元,面积1000平方米,自有土地1500平方米(假定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额为8元/平方米·年),全部出租。
每月出租房地产租金收入为10,000元。
今年1月份正常收取租金。
案例1(免租情况):
受疫情影响,企业免了租户2月份房租10,000元。
3至12月份恢复正常租金。
(一)房产税
免租前,该企业2月份应纳房产税为10,000×12%=1200元,全年应纳房产税为10,000×12%×12=14,400元。
免租后,企业2月份租金为0,根据税收政策的规定,免租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故2月份应纳房产税为(1,500,000×0.7×1.2%)÷12=1050元。
全年应纳房产税为10,000×12%×11+1050=14250元。
该企业可向主管税务分局提出房产税困难性减免申请,将2月份应纳房产税1050元申请全额减免。
经主管税务分局核准后,该企业2月份的房产税减免1050元,全年实际缴纳房产税为10,000×12%×11=13200元。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免租前,该企业全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1500×8=12,000元。
其中:2月份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1500×8÷12=1000元。
免租后,该企业可向主管税务分局提出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申请,将2月份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000元申请全额减免。
经主管税务分局核准后,该企业2月份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1000元,全年实际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1500×8÷12×11=11,000 元。
案例2(减租情况):
接上例,受疫情影响,企业减了租户2月份房租5000元。
3至12月份恢复正常租金。
(一)房产税
减租前,该企业2月份应纳房产税为10,000×12%=1200元,全年应纳房产税为10,000×12%×12=14,400元。
减租后,该企业租金为5000元,采用从租计征方式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2月份直接按减租后的租金计征房产税即可。
2月份应纳房产税为5000×12%=600元。
该企业2月份的房产税减免额为1200-600=600元,全年实际缴纳房产税为10,000×12%×11+600=13,800元。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减租前该企业全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1500×8=12,000元。
其中:2月份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1500×8÷12=1000元
减租后该企业2月租金减半相当于免租0.5个月,2月份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1500×8÷12×0.5=500元。
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为1000-500=500元。
经主管税务分局核准后,该企业2月份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500元,全年实际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1500×8÷12×11.5=11,5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