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告知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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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告知书

为保证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上海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告知如下:

一、应当向合法单位采购原料,并按规定做好索证验证,确保原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建立原料采购、加工数量、供应单位情况等台账记录。

二、必须严格控制加工时膳食的中心温度和加工时间,做到烧熟煮透。

三、在生产加工区域设置、从业人员操作、工用具及容器使用、食品存放等环节要坚决杜绝生熟交叉污染的现象。特别是生熟食品的工用具、容器必须做到分开使用、分开存放,并有标记。

四、在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储存时要保证冷库、冰箱、加热保温等设备、设施运转正常。

五、要严格落实生产加工区域、工用具及容器的各项消毒措施,保证热力消毒温度和时间、化学消毒浓度和时间符合规定。

六、学校食堂不得供应生拌菜、生食水产品以及国家和本市禁止出售的其他食品。

七、对存在风险的食品,要严格控制加工工艺,确保食用安全。如:刀豆、扁豆要“先过水,再煸炒”,达到充分加热,

烧熟煮透。

八、食堂应当做到“以需定量”,严格控制食用时间,不得加工、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膳食。

九、食堂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并建立健康状况晨检制度。

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上海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特此告知。

食品安全告知书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着每个人的身体健康。为帮助同学们了解食品安全方面的常识,现告知如下:

一、不购买街头无证照商贩出售的食品,购买食品要选择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和健康证的食品店购买,如购买食品摊贩销售的食品,要选择悬挂食品经营备案证和健康证的摊点。

二、不购买“三无”食品和无QS标识的包装食品。购买食品要仔细查看食品标签,查看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是否规范、齐全。

三、不购买腐败变质、污秽不洁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颜色鲜艳的熟食和冷饮等可疑食品;不购买“五毛”食品等垃圾食品。

四、不到学校周边食品摊贩吃饭。尽量选择校内食堂就餐,如在校外吃饭,要选择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人员健康证的饭店就餐。

五、发现不合格食品,请主动拨打食品药品监管局12331热线投诉举报电话。

关于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工作的告知书

关于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工作的告知书:

各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保障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现就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问题,向各餐饮单位作如下要求: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应当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四、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五、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六、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七、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2小时之内在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

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八、严格遵守《宁乡县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搞好餐饮单位及其附属场所的环境卫生,做到“门前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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