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特种作业人员及员工学历补贴管理办法L0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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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才津贴管理办法

特殊人才津贴管理办法

特殊人才津贴管理办法(总4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特殊人才津贴管理办法1目的:为鼓励特殊人才的成长,稳定人才队伍,促进公司的业务健康成长与人才的顺利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本公司的工程技术序列人员均适用本办法。

3定义:无4权责:4.1工程技术序列人员所在部门/单位负责对人员进行基础评价和资料管理。

4.2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公司总工程师任评委会主席、评委会成员主要以公司领导、副总工程师等组成,主要负责技术人员范围的界定、技术人员的评价、审核。

4.3总经理负责对评价结果进行最终审批;4.4人力资源部负责评价资料的汇总、整理、人员评价的组织、结果的公示以及津贴的发放等工作。

5工作内容:5.1特殊人才津贴的享受范围与基本条件:5.1.1本办法规定的特殊人才指公司从事技术相关工作的人员,包括设计中心、工程技术部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项目部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5.1.2人员范围的界定原则以人员从事具体工作的内容为主要依据,结合人员的学历、专业等条件进行确定;5.1.3从事公司中层管理干部(含)以上的人员不享有特殊人才津贴,本条规定的中层管理干部包括公司机关部室部长、副部长、助理、固化项目部经理、副经理、助理以及二级机构、分公司的正副职负责人。

5.1.4未尽事宜参照公司《能力等级序列评定管理办法》执行。

5.2特殊人才津贴的分类与比例:5.2.1特殊人才津贴共分为三类:最佳贡献津贴、优秀业绩津贴、最具潜力津贴;5.2.2最佳贡献津贴的享有人员应具备以下各条件:在工作岗位上表现优异、成绩斐然,工作态度优秀,在负责业务区块中堪称中流砥柱;其获得比例在当年的总体人才比例中不超过10%;5.2.3优秀业绩津贴的享有人员应具备以下各条件:在工作岗位上表现优秀、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优良,在负责业务区块中能独挡一面,综合表现出众;其获得比例在当年的总体人才比例中不超过20%;5.2.4最具潜力津贴的享有人员应具备以下各条件:在工作岗位上积极进取,善于学习,能够快速熟悉并掌握工作中的专业技能以及工作方法,并善于在实践中得以应用,具备快速成长的潜力;其获得比例在当前的总体人才比例中不超过30%。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新编版)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新编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新编版)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新编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杜绝无证上岗现象,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法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六条”反违章禁令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括下列特种作业:(一)电工作业;(二)金属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四)场(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五)登高架设作业;(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七)压力容器操作;(八)制冷作业;(九)爆破作业;(十)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六)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补贴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补贴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补贴对象1. 在我国境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人员;2. 在我国境内参加特种作业培训,通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3.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

三、补贴标准1. 第一档:补贴500元,适用于以下特种作业操作证:- 低压电工作业;- 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登高架设作业;- 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2. 第二档:补贴1000元,适用于以下特种作业操作证:- 高压电工作业;- 煤气作业;- 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 氯碱电解工艺作业;- 氯化工艺作业;- 硝化工艺作业;- 合成氨工艺作业;- 裂解(裂化)工艺作业;- 氟化工艺作业;- 加氢工艺作业;- 重氮化工艺作业;- 氧化工艺作业;- 过氧化工艺作业;- 胺基化工艺作业;- 磺化工艺作业;- 聚合工艺作业;- 烷基化工艺作业;- 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3. 第三档:补贴1500元,适用于以下特种作业操作证:- 电力电缆作业;- 继电保护作业;- 电气试验作业;- 防爆电气作业。

四、补贴申领程序1. 符合条件的特种作业人员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发放补贴;3. 特种作业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补贴。

五、补贴发放时间1. 第一档、第二档补贴:在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1年内发放;2. 第三档补贴:在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2年内发放。

六、监督管理1.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补贴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发放的公平、公正、公开;2.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依法予以查处。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特殊工种作业又称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根据国家标准确定的,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确定公司特殊工作作业范围,下属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根据工程施工具体情况,进一步确定项目部特殊工作作业范围。

公路系统特种作业范围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气焊、电焊),机械作业(压路机、平地机、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混凝土输送泵车、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等)、起重机械、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等其他特殊工种作业。

1、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征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2、施工项目必须为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每2年进行1次复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每4年复审1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其操作证自行失效,不得继续从事本工种作业。

4、专职安全员建立健全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分别上报工程项目业主和总公司备案。

5、专职安全员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结合施工现场生产作业环境、劳动强度以及生产岗位接触有害因素的存在形式、性质、浓度(或强度)和防护用品的防护性能选用安全防护用品,按照使用说明指导、监督职工正确佩戴、使用。

6、专职安全员建立健全防护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和使用档案。

7、每年为特种作业人员做好职业健康检查,确切掌握特种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状况。

根据情况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8、特种作业人员应随时掌握特种机械、设备的技术状况,班前、班后检查主要安全部位、部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9、特种作业人员严禁将工程机械、车辆、特种作业工具交给其它人员操作,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按有关奖惩规定加倍处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1. 总则1.1 目的为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

1.3 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职责2.1 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和修订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组织培训和考核等。

2.2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参加培训和考核。

3.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3.1 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应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特种作业操作技能、事故案例分析等。

3.2 培训方式培训方式包括理论培训、实际操作培训、模拟训练等。

3.3 培训时间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学时。

4. 特种作业人员考核4.1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知识、特种作业操作技能、安全意识等。

4.2 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包括书面考试、实际操作考试等。

4.3 考核时间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时间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学时。

5.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5.1 证书发放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管理部门发放资格证书。

5.2 证书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资格证书,并及时更新。

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检查6.1 检查内容安全检查内容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业务技能、操作规范等。

6.2 检查方式安全检查方式包括定期检查、随机检查等。

6.3 检查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7. 附则7.1 解释权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7.2 生效时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7.3 修订周期本办法每三年修订一次。

特殊应用场合及增加条款1. 高空作业•增加条款:–高空作业保险: 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购买高空作业保险。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范本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范本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特种作业安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机构第二条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任职条件第三条任职特种作业人员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二)具备相应的特种作业技能,并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书;(三)身体健康,符合特种作业人员的体格要求;(四)熟悉并掌握特种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的职责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做到以下方面的职责:(一)熟悉并严格遵守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二)配合企业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提高自身技能;(三)在特种作业过程中,始终保持集中注意力,严防操作失误;(四)发现特种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第五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第五条企业应定期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内容应包括特种作业操作规程、作业安全注意事项、应急救援知识等。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应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未通过考核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参与特种作业工作。

第六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九条企业应提供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并接受监督。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进行高空、密闭空间、有毒有害物质操作等特种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器材,并进行必要的呼吸防护。

第七章特种作业事故的处理与处罚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特种作业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员工在职学历(学位)和职业技能教育补助标准管理规定(已实施)

员工在职学历(学位)和职业技能教育补助标准管理规定(已实施)

员工在职学历(学位)和职业技能教育补助标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鼓励员工通过自主继续学习,以提升自身基本素质和技能,以满足和适应公司不断发展需要,对取得学历(学位)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补助部分学习费用,为规范费用的管理支出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进公司满一年以上的员工。

第3条管理部负责员工的学历和职业技能教育日常管理工作,并进行员工学历和职业资格教育的资格审查、报批和组织验核工作。

第二章报考原则第4条学历和职业技能教育要贯彻“职业发展需要、业余时间学习;增强基本素质、提升职业技能”的原则,学习过程不能影响本职工作,如因学习期间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公司取消其学历和职业技能教育学费报销资格。

第5条员工报考国民教育系列的成人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的各类高等学校是指国家教育部门批准办学的高等教育院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具备相应学位授予权教育或研究机构。

对于国家不承认学历(学位),不记入公司员工档案,并不给予补助。

第6条员工报考的职业技能鉴定应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劳动部门)组织实施职业鉴定机构。

一般为部、省、市、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对员工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人事部门)和专业协会、其他机构组织评定或考试所获得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不在此次补助范围之列。

第7条学历报考专业和职业技能鉴定应与工作岗位相匹配,其中,申报学历(学位)应高于现有学历(学位);申请职业技能鉴定应高于现有级别。

第8条公司主张员工在职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提升,不主张脱产教育。

第9条公司根据人才培养需要,选派部分员工参加MBA、EMBA和各类在职专业学位教育的,由公司管理部统一安排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具体由公司和选派员工双方参照本规定协商约定相关事项。

第三章奖励标准及服务年限第10条员工自费完成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鉴定取得毕业、学位或职业资格证书并且仍然在职,所取得的学历(学位)和证书经鉴定为国家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劳动部门)所承认。

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范本

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范本

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特种作业的管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特种作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种作业是指在生产、建设、维修、安装、改造等过程中,因具有特殊危险性或特殊工作环境而必须采取专门的安全措施的作业活动。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具有特种作业技能和健康状况,经考核合格并持有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科学管理。

第五条特种作业应当按照防范控制风险的原则,采取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组织措施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特种作业许可和操作证办理第六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应当依法申请特种作业许可,并按照规定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七条特种作业许可的申请程序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填写特种作业许可申请表;(二)提交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证件及资料;(三)提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操作规程等相关文件;(四)特种作业场所的布置图纸和现场照片。

第八条特种作业许可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九条特种作业许可的审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对申请人的资质、人员素质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第十条特种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到期应当重新申请办理。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二)身体健康,符合特种作业操作要求;(三)通过特种作业培训并合格,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作业人员的登记注册;(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三)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培训与考核;(四)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发放与管理。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特种作业人员向有资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资格评审,并组织培训;(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考核;(四)考核合格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段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管理,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交投集团公司相关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特种作业工种如下:(一)低压电工作业;(二)防爆电气作业;(三)溶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四)钎焊作业;(五)高处安装、架设、维护、拆除作业;(六)液压气体及易燃液体作业;(七)爆破作业;(八)通风作业;(九)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作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设施操作人员,主要包括:电工、架子工、瓦斯检测员、高处作业人员、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起重指挥及司索人员、起重机械和高处作业安拆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索道、缆车、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作业人员,如船员、潜水员、挖掘机和装载机等工程机械操作人员,爆破作业的爆破员、库管员、安全员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各参建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为特种作业人员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按要求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培训、考核及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检查工作。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模版(三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模版(三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及其相关单位。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培训和持证上岗。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负责特种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工作,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转。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加强对自身的安全意识培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特种作业。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工作秘密,维护职业声誉。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汇报特种设备的故障情况,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九条所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人员,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安全监督等工作。

第十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特种作业人员及相关单位予以警告、罚款等处理。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认定与管理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应当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十二条申请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相应的学历或职业资格;(二)通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三)具备从事特种作业所需的健康状况和身体条件。

第十三条申请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的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明;(二)学历证明或职业资格证书;(三)培训合格证书;(四)健康证明。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和考试,依法作出认定决定。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提交申请,经审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挂失、补办和注销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使用应当符合规定,不得私自转让、涂改或伪造。

员工学历提升补贴管理办法

员工学历提升补贴管理办法

员工学历补贴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完善薪酬管理制度,加大人才引进机制,鼓励员工自学提高自身的文化水平,保持员工的长期稳定性。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定义
学历是通过普通高考、自学、成人教育及等各种学习方式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的文凭。

三、补贴范围
公司中层管理干部以下的正式员工(试用期不享受)。

四、补贴标准
1、专科200元/月;本科400元/月;硕士600元/月;博士1000元/月。

2、取得双学历及以上的,按最高学历补贴。

五、学历认定及补贴时间
1、员工入职时必须将学历证书原件交公司人力资源部网上查寻认证,合格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复印存档,转正时报总经理审批,并从转正之日起开始补发。

2、在岗期间通过学习取得的学历证书,由人力资源部网上查寻认证,合格的公司人力资源部复印存档,同时报总经理审批,并从审批后的次月起开始补发。

六、其它注意事项
1、因员工不能及时提供学历证明而造成不能按规定进行补贴的,由员工本人自己负责,且没补月份不再重新补发。

2、员工晋升为中层管理干部时,停发学历补贴,停发日从享受干部待遇之日开始。

3、弄虚作假、使用假学历,套用别人学历者,一经查出,除扣回所有学历补贴外,另处罚1000元,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公司给予开除。

员工考取证书及证书津贴支付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员工考取证书及证书津贴支付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员工考取证书及证书津贴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员工考取证书及各项津贴的支付标准,以提高在岗员工积极主动考取证书的热情,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现结合行业特点及公司发展阶段,特制定在岗员工考取证书及享受津贴的管理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各部门、建筑公司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在岗人员.第三条职责划分(一)综合部负责员工考取证书及证书津贴支付管理办法的制订、适时修订以及员工证书报考的组织工作;(二)综合部负责员工证书办理、证书注册、证书转移、证书的统一保管及证书的继续教育等事宜;并且负责证书的领用、保管和及时归还。

第二章员工考取证书管理办法第四条员工考证原则(一)由综合部定期收集员工考取各类证书、职称评定的信息,并在公司内及时发布,并组织符合条件的员工参加考试;(二)公司在编人员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九大员和技工证类证书由公司统一报名安排员工参加相应培训和考试,报名费由公司承担,其他如建造师、造价员等证书由员工自行报名参加考试,公司员工对取得适用于本办法的证书后,可向公司报销取得该证书时所产生合法合规的相关报名、教材、培训、考试等费用。

除考试成绩为两年滚动有效的,可按“就近时间"原则报销两次考试费用(教材、培训费仅报销一次)外,其他岗位证书均只允许报销一次。

报销期限自取得证书后一年内有效.(三)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公司将给予一次性奖励,若非客观原因不参加考试或二次考试均未通过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员工一次性处罚,具体规定详见附件1(在岗员工考证奖罚标准表);(四)由公司综合部根据公司证件管理的需要,安排员工参加岗位证书考试时,员工应全力支持与配合。

第五条证件管理原则(一)在岗员工通过公司组织或自行考取的证书均应第一时间注册到公司,并享受相应证书津贴(本职岗位需要的证书除外);(二)新入职员工已持有的证书应根据公司综合部的要求,第一时间全部转移注册到公司,并享受相应证书津贴(本职岗位需要的证书除外)。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模版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模版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根据《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人员、起重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焊接作业人员等。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原则是科学、规范、公正、公开。

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作业规程,遵守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目标是保障特种作业的安全、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减少特种作业事故的发生,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任职条件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与特种作业相应的合格证书,并且证书尚未过期;(二)具备相应的特种作业技能和经验;(三)身体健康,具备从事特种作业工作所需的体力和心理素质;(四)具备为特种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申请从事特种作业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身份证明;(二)学历证明;(三)特种作业证书;(四)体检合格证明。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的申请、评审和任职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措施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掌握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技能要求。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作业规程进行特种作业,不得超越自己的技能和任职范围从事特种作业。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过程中,应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和作业安全。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不得患有影响特种作业安全的疾病。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过程中发现作业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或者作业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作业,并及时报告。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方式进行。

公司对特种作业证补贴方案

公司对特种作业证补贴方案

公司对特种作业证补贴方案
公司对特种作业证补贴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补贴对象:公司全体员工均可申请特种作业证补贴,但需符合一定条件,如具备特种作业的工作需求、具备特种作业证的学习能力等。

补贴标准:根据特种作业证的不同类别和级别,公司制定了相应的补贴标准,补贴金额逐级递增。

补贴申请流程:员工需在特种作业证考试合格后,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补贴申请,人力资源部门将审核员工的申请材料,并根据补贴标准进行核算,最终确定补贴金额。

报销培训费:对于没有特种设备证书的员工,考取相应证件后,公司将全额报销培训费,并定为从事关键岗位人员,并按公司关键岗位标准进行补贴。

项目部季度考核评分项:公司将会把特种设备取证作为项目部季度考核评分项,对于项目部取得特种设备证书,人力资源部将会在项目部季度考核加分。

以上是特种作业证补贴方案的内容,具体细节可能因公司而异,建议以公司实际规定为准。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范本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范本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特种作业活动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管理和执法检查等工作。

第三条特种作业是指对某种具有风险的工作岗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特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的作业。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管理和执法检查等工作,并将其纳入统一管理。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第五条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工作安全知识、作业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措施等。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岗前培训并通过考核方可上岗作业,并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再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作业技能。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配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并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违反操作规定和安全要求。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泄露作业秘密和承揽违法违规作业。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知识学习,提高安全和健康保护意识。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机构履行报到手续,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培训记录、考核成绩等。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发证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应当由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机构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的,发给特种作业资格证书,证书采用统一格式,由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机构签发。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应当明确特种作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特种作业项目、资格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最新版)

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最新版)

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最新版)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防止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以及铲车、叉车、电瓶车、手扶拖拉机等限于厂企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

2、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及管理人员。

包括电工、焊接工、切割工、电梯司机和行、吊车司机及司索员、指挥员厂企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驾驶员、锅炉司炉工、锅炉水处理工、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等,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3、本办法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等。

煤矿特殊工种津贴管理办法

煤矿特殊工种津贴管理办法

特殊工种证件津贴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上岗工作,保障我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规定:1、本办法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瓦斯检查工、井下爆破工、井下电钳工、绞车操作工、安全检查工、监测监控工、监测电工、采煤司机、瓦斯抽采工、探放水工、信号把钩工、电机车司机、救护队员。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年龄满18周岁;(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在一线工作两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或技校、中专毕业生,取得国家统一特种作业操作证者;(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特种作业人员经三级或二级安培中心按国家规定的本工种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上岗,相关专业的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不再进行培训而直接参加考核。

5、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复审,因个人原因未按照要求进行复审造成证书作废的,对本人罚款不少于600元。

重新办证由个人承担培训、办证费用。

未取得有效证件前,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由安监科保管。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各单位不得安排无特种作业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发现违犯者,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事故的,加重处罚。

9、特种作业人员不得随意调岗。

确需变换单位或者工种的,需经矿长批准,报安监科备案。

不经允许私自调岗导致证书失效者,罚本人500元,罚队长500元。

10、各单位的主管负责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编制和组织工作;安监科负责对全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办证、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11、特种作业人员在本矿工作年限不到三年而离矿的,如无特殊情况,扣罚个人工资作为培训取证费用。

12、如持特殊工种证件持证人员离职,队必须在五天内报告相关职能科室,如不报告,办证费用从队长工资中扣除。

特种作业人员及员工学历补贴管理办法 (1)

特种作业人员及员工学历补贴管理办法 (1)

1.0目的
为吸引高学识、新技术人才,和激励在职员工在工作的同时能持续钻研本身业务,提升自己的专业学识和技能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0说明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拥有国家法律承认并颁发的专门从事特定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如会计、电工、钳工、焊工、司炉工等;
学历证书,指国家法律承认并颁发的学历资格证书;
3.0操作细则
特种作业人员补贴办法:
3.1.1 凡拥有国家承认并颁发的专业资格证书的,并从事证书指定行业的公司正式员工
可享受每月80元的津贴补助;
3.1.2 一名员工同时拥有几份不同资格证书时,只按一份给予补贴。

学历补贴办法
3.2.1 凡公司正式员工,按员工最高学历给予如下津贴补助:
大专学历100元/月
本科学历140元/月
研究生学历200元/月
硕士学历300元/月
博士生学历400元/月
3.2.2学历补贴与特种作业人员补贴相互独立。

4.0人力资源部保留并拥有修订及最终解释本办法的职责与义务。

5.0本管理办法经公司董事审核,总经理签字后,即日起生效。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新编版)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新编版)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新编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484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新编版)一、管控目的规范公司内特种作业员工及证件管理,加强各职能部门对特种作业员工协调,对特种作业数量进行适当控制,使特种作业员工满足公司发展要求,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稳定和持证上岗。

二、管控范围公司内的电工、电焊工、起重工、叉车司机等人员及证件管理。

三、管控对象1.特种作业人员(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四、管控内容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1.1特种作业岗位的设定和人员确定,由相关车间(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如实上报人员,经人公司安全部门审核批准后联系培训取证。

1.2对无特种作业证件或证件过期失效的人员,不得安排其到相应的特种作业岗位上工作。

1.3生产安全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厂级安全培训教育,各车间、部门必须给予安排学习时间,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安全培训。

1.4各相关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定期组织进行车间级安全培训教育。

1.5各相关车间、部门不得私自调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

因工作需要或个人身体等原因确需变动岗位的,必须上报公司人事部门和生产安全部门进行审核。

2.特种作业证件管理2.1生产安全部结合生产安全部门负责联系国家相关机构对经审核确定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取证,所取证件均由生产安全部门统一存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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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A/0
编号:HR-L-001 特种作业人员及员工学历补贴管理办法生效日期:2009-4-1
1.0目的
为吸引高学识、新技术人才,和激励在职员工在工作的同时能持续钻研
本身业务,提升自己的专业学识和技能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0说明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拥有国家法律承认并颁发的专门从事特定行业资格
证书的人员,如会计、电工、钳工、焊工、司炉工等;
学历证书,指国家法律承认并颁发的学历资格证书;
3.0操作细则
3.1 特种作业人员补贴办法:
3.1.1 凡拥有国家承认并颁发的专业资格证书的,并从事证书指定行业的公
司正式员工可享受每月80元的津贴补助;
3.1.2 一名员工同时拥有几份不同资格证书时,只按一份给予补贴。

3.2 学历补贴办法
3.2.1 凡公司正式员工,按员工最高学历给予如下津贴补助:
大专学历 100元/月
本科学历 140元/月
研究生学历 200元/月
硕士学历 300元/月
博士生学历 400元/月
3.2.2学历补贴与特种作业人员补贴相互独立。

4.0人力资源部保留并拥有修订及最终解释本办法的职责与义务。

5.0本管理办法经公司董事审核,总经理签字后,即日起生效。

批准人:审核人:拟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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