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重点工作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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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十项重点工作推进下半年招标投标管理

宿迁:十项重点工作推进下半年招标投标管理

荆州 : 招投标 电子管理软 件 六年运行项 目 1 0 50余个
湖 北省荆 州市 自主 研发 了招投 标综 合 电子 管理 软 件 并 进行 了招 投标体 制改革 。 运行 6 年来 , 交 已成 项 目 13 个 成交金额 13 亿元, 52 1. 4 增效节资 1 " 4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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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招标代理比选与考核 “ 两加强” 全面实 对 申请人资格的面审;三是将分类项 目业绩 由原来 。 行招标代理比选, 建立招标代理机构推荐名录。 四是评标专家管理 “ 双评价” 建立招标人和 。 监管部门对评标工作“ 双评价” 制度。 五是招标采购电子化“ 两提升” 全面推进工程 。 的9 大类调整为 1 个大类 ; 5 四是对 比选失败后的项 目重新进行比选; 五是如果采用评分法 比选失败的, 就变更为合格法后再次进行比选 。 为配合新 比选办法 2 1 00年 5 1日 月 起顺利实
涉嫌违法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元 节资率 1. , 7 杜绝了违标串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等现象。 1%

宿迁 :
遂宁 :
十项重 点工作推进下半年招标投 标管理
近 日, 江苏省宿迁市招管办部署 了下半年工作
推行新招标代理机构 比选办法收效明显
今年 , 四川省发改委发出了《 关于印发 四川省国

盘棋 , 实现全市远程评标区域和项 目“ 全覆盖” 。
二是专项治理与规范监管“ 两手抓” 。继续查处 总投资 50 万元为限, 00 将代理机构比选方法由公开
曝光 一批 典型 案件 , 查症 结 , 漏洞 。 并倒 堵塞 比选 、 邀请 比选调 整 为评分 法和 合格 法 ; 增 加 了 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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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06•【字号】宿政办发〔2016〕62号•【施行日期】2016.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宿政办发〔2016〕6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宿迁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6日宿迁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县长分级负责制,保障全市粮食供应,根据《省政府关于健全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6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31号)和《宿迁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15〕17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市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结合日常工作对各县区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评分体系。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粮食局、市农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办、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市委农工办、市统计局、农业发展银行宿迁市分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承担考核日常工作。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统筹兼顾、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发展粮食现代物流产业、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管好地方粮食储备、保障粮食市场稳定、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落实粮食安全保障等8个方面(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考核内容包括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保障粮食市场稳定、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落实粮食安全保障、发展粮食加工产业等6个方面),由各牵头部门具体落实。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质量强市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质量强市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质量强市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11.18•【字号】宿政发〔2011〕133号•【施行日期】2011.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质量强市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城,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宿迁市质量强市活动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宿迁市质量强市活动实施意见为加快质量振兴步伐,巩固质量兴市活动成果,进一步提升我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开展质量强市活动。

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紧紧围绕质量振兴的战略部署,牢固树立“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谋发展”的理念,深入实施以质取胜、品牌发展、技术标准和科技创新战略,进一步提升区域经济社会的综合竞争力,为实现全面小康、推进更大突破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从现在起到2015年,通过在全市广泛开展质量强市活动,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大质量工作机制,率先建立起科学、高效、严密的质量监管体系,不断提升宿迁形象。

(一)产品质量目标。

普遍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建立起覆盖全市的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

主要工业产品85%以上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优等品率大幅度提高,产品质量抽检率达100%,重点产品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2%以上,国家重点产品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3%以上(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达到3个,省名牌产品达到160个,省级以上名牌产品总数位列苏北五市前三。

商标注册总量达8000件,其中商标国际注册达60件、地理标志商标达6件,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达到10件,省著名商标达到80件。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17•【字号】宿政办发〔2015〕70号•【施行日期】2015.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宿政办发〔2015〕7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宿迁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17日宿迁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全力推动宿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促进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提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2〕9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6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考核工作遵循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注重实绩的原则。

本办法所述的质量包括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三个方面。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质量工作考核的对象是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管委会。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1个考核年度。

第五条质量工作考核以《宿迁市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为依据,并结合当年工作实际实施。

《宿迁市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中设置的指标体系由4项一级指标、14项二级指标、27项三级指标、1项加分项和1项否决项组成。

具体为:(一)质量宏观管理。

包括规划战略制定、制度机制建设、投入保障三部分。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县区政府(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县区政府(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县区政府(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27•【字号】宿政办发〔2018〕70号•【施行日期】2018.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县区政府(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宿政办发〔2018〕7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宿迁市县区政府(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27日宿迁市县区政府(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15号)、《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宿发〔2018〕5号)等文件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县区政府(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依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设区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5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县区(含市各开发区、新区,下同)对宿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责,县(区)长、管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市政府对各县(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市农业部门、统计部门(以下统称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检查考核工作。

第五条各县(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开展,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宿政办发[2015]25号【发布部门】宿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2.16【实施日期】2015.02.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15〕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宿迁市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16日宿迁市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落实江苏省质量强省工作部署,动员全社会积极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国质检质〔2012〕179号)和《“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考核验收细则(试行)》(国质检质函〔2012〕8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首届中国质量大会精神,牢固树立“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谋发展”的理念,大力弘扬“生态宿迁、质量为先”的城市质量精神,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质量强市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确保2017年顺利通过“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考核验收,为加快转型升级,早日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

质量发展必须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提高质量水平,确保质量安全,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以质取胜。

坚持好字优先,好中求快,全面提高各行各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发挥质量的战略性、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

坚持创新驱动,加强人才培养,促进“宿迁制造”到“宿迁创造”的跃升。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质量强市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质量强市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质量强市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11.05•【字号】宿政办发〔2013〕221号•【施行日期】2013.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质量强市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宿迁市质量强市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1月5日宿迁市质量强市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我市质量强市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2〕91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质量强市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宿政发〔2011〕133号)和《江苏省质量强省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苏质强省发〔2013〕2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强市绩效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三条质量强市绩效考核对象:各县区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

第四条质量强市绩效考核工作在市政府和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质量强市绩效考核以《宿迁市质量强市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内容为基础,结合当年工作实际进行实施。

第六条质量强市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由四大类29项单项指标和1项评判指标组成,具体为:(一)质量保障包括制度保障、经费保障、技术保障三部分。

其中制度保障包括定期质量会议制度、定期质量分析制度、质量目标分解与考核等3项指标;经费保障包括质量奖励制度,质量安全、质量发展专项经费投入等2项指标;技术保障包括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专利授权量占全市企业专利授权量的比重等3项指标。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百分考核细则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百分考核细则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百分考核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12.19•【字号】宿政办发〔2011〕206号•【施行日期】2011.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百分考核细则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城,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提高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宿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特制定《宿迁市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百分考核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我评分,并于2011年12月30日前,加盖公章后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将于近期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全市依法行政考核中政府信息公开部分的得分依据,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考核结果还将作为全市2011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中政府信息公开部分的得分依据。

(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市行政办公大楼365房间;联系电话:84368216)附件:1. 宿迁市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百分考核细则(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2. 宿迁市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百分核细则(各县、区,开发区、园区、新城)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附件1宿迁市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百分考核细则(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单位名称:注:单项考评内容除规定扣分不封顶外,其余扣分之和不超过单项总分,扣完为止。

考核结果分四个等级,分别是被考核单位最终累计得分0—60分(不含60分)的为不合格、60—80分(不含80分)的为合格、80—90分(不含90分)的为良好、90—100分的为优秀。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乡村旅游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乡村旅游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乡村旅游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9•【字号】宿政办发[2010]192号•【施行日期】2010.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景区管理正文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乡村旅游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宿政办发〔2010〕192号2010年9月9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宿迁市乡村旅游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乡村旅游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农村建设的工作部署,充分调动全市各地发展乡村旅游工作的积极性,快速推进乡村旅游产业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乡村旅游发展的意见》(宿政发〔2010〕100号)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考核分为综合考核和单项考核两类。

(一)综合考核包括:1.乡村旅游规划编制情况;2.乡村旅游产品开发情况;3.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情况;4.乡村旅游市场培育情况;5.规范乡村旅游管理情况;6.乡村旅游人才培训情况;7.建立旅游发展的组织协调机构及运行效果;8.年度乡村旅游综合收入情况;9.乡村旅游发展专项经费安排及使用情况。

(二)单项考评包括:1.年度特色旅游乡镇创建情况;2.年度特色旅游村创建情况;3.年度乡村旅游点(乡村旅游明星户)创建情况,包括生态休闲农庄、特色农业观光园、民俗风情园、农家乐等四种类型乡村旅游点创建情况。

三、考核标准综合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考核,根据《宿迁市乡村旅游工作综合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1)进行量化打分,依据得分率换算成市政府对各县(区)乡村旅游工作年度目标考评得分。

单项考核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关于印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各乡(街道),区各部门各单位、驻区各单位,区各集团公司:《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已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落实。

一、提高站位,压实责任。

区直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全力做好业务支持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好重点项目建设直接责任,积极主动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各乡(街道)负责项目征地拆迁和属地维稳责任。

各单位要增强重点工程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既要各负其责、担当作为,更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 切实加快前期手续办理。

二、强化协作,夯实保障。

一是项目责任领导要靠前指挥,主动了解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召开调度会作出决策和提出意见;二是落实资金保障。

财政要努力拓宽市场融资渠道,创新投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各单位要用足用好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充分保障项目建设资金。

三是要严格工程监管。

建设局要切实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单位执行建设规范标准,健全施工管理流程,严格执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使工程在安全、优质的前提下快速推进。

三、强化督促,严格考核。

区重点办依据各重点项目建设年度目标倒排计划,实时跟踪项目建设进展和协调事项落实情况, 每月通报项目督查情况,督查结果将和单位年终综合考评挂钩。

四、优化作风,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以深化作风建设活动为契机,发扬“钉钉子”的精神,紧盯工程建设进度,该拍板时就要敢于拍板,敢于做事,不推诿、不扯皮,在全区上下形成勇奋进、敢担当的工作氛围。

附件: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2月4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计划。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4.10.12•【字号】宿政办发〔2004〕119号•【施行日期】2004.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宿迁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四年十月十二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核的内容和标准第三章考核程序和方法第四章奖励与责任追究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廉洁高效政府,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下管一级。

市政府负责全市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区)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各县(区)政府负责本级政府各部门及下一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和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

第二章考核的内容和标准第五条政务公开考核的内容:(一)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情况;(二)按照《意见》规定的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对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的公开情况;(三)按照《意见》规定的政府部门应对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的公开情况;(四)按照《意见》规定的公用事业单位应对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的公开情况;(五)按照《意见》规定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应对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的公开情况;(六)按照《意见》规定的对单位内部干部职工应公开的主要内容的公开情况;(七)分级考核和责任追究情况;(八)政务公开、办事服务场所建设情况;(九)对群众投诉的处理情况。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宿政办发〔2015〕40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宿政办发〔2015〕40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宿政办发〔2015〕40号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市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0日市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为进一步优化市区城市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强化管理责任,提升城市长效管理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调整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意见》(宿发〔2014〕1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宿政办发〔2014〕15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市区城市管理工作制定如下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市城管委有关成员单位,实行分组考核。

(一)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府(管委会)组(7个):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区。

(二)市直部门组(21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民防局、市民族宗教局、市邮政公司、市广电总台、宿迁报业传媒集团、市供电公司、市通信行业协会。

二、考核内容(一)《市委市政府关于调整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意见》落实情况;(二)《市政府关于成立宿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明确的成员单位职责履行情况;(三)市委市政府部署的相关城市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四)城市管理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五)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六)各类交办督办及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问题落实情况;(七)市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派遣案件处置情况;(八)城市环境综合整治“9552”行动开展情况。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与推进暂行办法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与推进暂行办法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与推进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7.13•【字号】宿政办发〔2012〕151号•【施行日期】2012.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与推进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城,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宿迁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与推进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宿迁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与推进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计划编制第三章管理与推进第四章项目实施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保证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省、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重点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一)列入市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二)列入市中心城市重点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的项目;(三)列入市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四)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四条市政府成立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决策、组织、实施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重大项目办公室主任担任,组成成员为项目所涉及的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与市重大项目办公室合署办公,具体工作由市重大项目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承担。

第五条市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由市重大项目办公室牵头编制,中心城市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计划由市重大项目办公室联合市规划局编制,市为民办实事项目投资计划等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编制,各县(区)、开发区(园区、新城)和市各相关部门配合。

宿迁重点工作考核细则

宿迁重点工作考核细则

重点工作考核细则
1、 实施妇儿发展两个《规划》:认真采取措施,确保妇儿发展两个《规 划》重
点指标的落实(2分);认真做好重点指标完成情况自查工作并及 时上报(1分);发挥示范县、区、乡镇示范带动作用,积极争取省级结 对共建单位的支持和帮助,并取得一定成效(1分)。

2、 解决妇儿发展重难点问题:认真组织实施妇儿发展~8件实事,重点做 好特困家庭妇女免费妇科病检查、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和受害妇女庇 护场所挂牌运营(2分);做好婚前保健一站式服务工作,解决婚前保健 一站式服务工作的场地
落实、项目实施、资金安排等问题,婚检率超过 50% (2 分)。

3、优化妇儿发展环境:广泛深入开展性别平等和男女平等发展的舆论宣 传,使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人心(1分);大力营造妇女儿童发展舆论 氛围,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一次(1分)。

4、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及时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调整充实妇儿 工委成员单位和联络员队伍,并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专题讲座、经验 交流等活动(1分);保障工作运转,实现人员、经费、机构三到位( 1
分)。

重点工作
具体考核内容
考核依据 分值 自评分 得分
市政府妇儿 工委办公室 工作
文件资料
活动资料 工作台帐 调研报告 实地考察 相关报表
12。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政务信息工作分档考核评比奖励办法的通知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政务信息工作分档考核评比奖励办法的通知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政务信息工作分档考核评比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16•【字号】宿政办发[2008]12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政务信息工作分档考核评比奖励办法的通知(宿政办发〔2008〕12号2008年2月16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现将《宿迁市政务信息工作分档考核评比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信息报送力度,调整报送信息结构,提高信息报送质量,改进信息考核办法,努力把全市政务信息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宿迁市政务信息工作分档考核评比奖励办法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政务信息工作水平,推动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优质服务,现制订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分档考核评比奖励办法。

一、总体要求重点做到“四个突出”:突出“全省争第一”的目标,突出提高国家、省、市领导批示率,突出提高省级以上信息刊物采用率,突出分档考核评比。

二、考核评比范围和档次划分1.考核评比范围: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宿迁经济开发区、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宿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2.档次划分:全市政务信息系统共分5档进行考核评比。

第一档(8家):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宿迁经济开发区、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宿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豫区政府办公室目标任务各为2500分/年,宿城区政府办公室目标任务为1000分/年,宿迁经济开发区、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宿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目标任务各为500分/年。

第二档(16家):市公安局、信访局、交通局、国土局、经贸委(外经贸局)、发改委、统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物价局、劳动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15•【字号】宿政办发〔2018〕59号•【施行日期】2018.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18〕5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宿迁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15日宿迁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方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69号)、省农委等部门(单位)《关于印发江苏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农市〔2017〕8号)要求,省“菜篮子”考核工作组将对我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为进一步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完成各项考核指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通过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完善市场流通设施、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创新调控保障机制,进一步推动“菜篮子”工程建设,实现生产稳定发展、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市场波动可控、农民稳定增收、市民得到实惠的可持续发展。

(二)具体目标。

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首个“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期,考核得分根据考核期内第二年各项指标数据计算。

我市具体工作目标如下:——蔬菜播种面积达到或超过前3年平均值的95%,各种蔬菜产量达到或超过前3年平均值的95%,猪肉产量达到或超过前5年平均值的95%,水产品面积和产量达到或超过前3年平均值的95%;——制定“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将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按规划实施;——完善华东农业大市场和南菜市批发市场功能建设,提高市场管理水平,推进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每个社区平均建成至少2个“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落实“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总体合格率平均值达到97%以上;——建设肉类、蔬菜等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并稳定运行,在批发市场、菜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的追溯体系覆盖率达到50%以上;——制定实施“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市场流通、消费者补贴和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调控政策;——确定“菜篮子”产品储备品种和储备量,建立规范可行的储备制度;——建立“菜篮子”产品信息监测预警体系,整合信息发布平台。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建筑业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建筑业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建筑业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5.01•【字号】宿政办发〔2014〕104号•【施行日期】2014.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建筑业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2014年全市建筑业目标任务考核办法》己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1日2014年全市建筑业目标任务考核办法为加快推动全市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确保全面完成2014年建筑业目标任务,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县(区)政府。

二、考核细则(一)落实扶持建筑业企业发展政策意见(10分):各县(区)政府落实市、县(区)扶持建筑业发展政策意见,各项扶持政策兑现到位。

完成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

(二)建筑业总产值(25分):以企业第四季度报表为准。

完成得满分,每增减1亿元加减1分。

(三)建筑业从业人员(5分):以企业第四季度报表为准。

完成得满分,未完成按差额比例扣分。

(四)建筑业新开拓外埠市场(10分):以登记备案的信用手册(经相应主管部门核实、注册、备案的材料原件)和施工合同为准。

完成得10分,每增减1个新外埠市场加减5分。

(五)创优质工程奖(15分):以公示文件及获奖证件为准。

每增减1项省“扬子杯”工程加减5分,创其它省级优质工程奖的每项加2分;每增减2项市“项羽杯”工程加减1分。

获“鲁班奖”或“国优”每项加30分。

(六)创标准化工地(10分):以文件为准。

每增减1项省级标准化工地加减2分;国家级标准化工地每项加15分;每增减5项市级标准化工地加减1分。

(七)扶持总承包企业资质升级(15分):以住房城乡建设部网和江苏省建筑业网上公告为准。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2.09•【字号】宿政办发〔2015〕11号•【施行日期】2015.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宿政办发〔2015〕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宿迁市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9日宿迁市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快推进“诚信宿迁”建设,构建覆盖全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完善工作评价和激励机制,依据《宿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3—2015年行动计划》(宿政发〔2013〕120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宿政办发〔2013〕189号)、《宿迁市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实施办法(试行)》(宿政办发〔2014〕171号),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宿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对各县区和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实效、鼓励先进”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工作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用办)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共同实施。

市监察局负责对在考核中发现的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失职、渎职行为,适时启动问责及追责程序。

第五条基本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体系建设、规划和制度机制建设、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一网两库一平台)建设和运行、数据归集、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宣传推广以及落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等方面,满分100分,可酌情加分。

各县区与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分两套指标分别予以考核,具体考核指标根据年度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逐年调整发布(2015年考核指标见附件)。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一区多园”协同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一区多园”协同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一区多园”协同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21•【字号】宿政办发〔2023〕37号•【施行日期】2023.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一区多园”协同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现将《宿迁市“一区多园”协同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21日宿迁市“一区多园”协同发展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落实“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开发区支撑引领作用,构建开发区与乡镇特色园“一区多园”(以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为主体,即“一区”;乡镇特色园为辅助,即“多园”)协同共赢发展格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经济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79号)、《关于推进“一区多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宿办发〔2020〕56号)、《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宿发〔2022〕8号)等文件精神,现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产业集聚、资源共享、统一规划、合理分工原则,探索县域开发区、乡镇特色园区域联动、优势互补的协同发展新机制。

到2025年,“一区多园”产业特色更加鲜明、集聚效应不断显现、区域带动能力显著增强,成为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阵地。

二、重点工作及任务分工(一)创新管理体制1. 健全管理体制。

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乡镇特色园管理机构,科学合理配置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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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资料(现场图片、新闻报道、信息等)
4
2、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按照省市妇联要求积极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并进行评比表彰(2分);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五好文明家庭的先进事迹,为深化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2分)。
文件资料
工作台帐
实地考察
4
3、信息调研:确保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2分);提高上报信息质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加强妇联信息网络化建设(1分);认真完成上级妇联下达的信息调研任务(1分)。
工作台帐
7
3、积极组织当地女企协活动,推荐发展新会员,发挥女企业家的带动作用(3分)。
工作总结
活动资料
3
重点工作
具体考核内容
考核依据
分值
自评分
得分
妇女维权工作
1、维权网络及制度建设:县区妇联成立维权工作中心(1分),乡镇妇联成立维权工作处(1分);村设维权工作站(1分),县(区)、镇(乡)、村(居)三级维权网络机制健全,并建立维权工作制度(3分)。
文件资料
活动资料
4
重点工作
具体考核内容
考核依据
分值
自评分
得分
宣传工作
1、培树和宣传先进典型:以各大节日为契机,积极开展影响广泛的主题活动和各类先进妇女典型的评选表彰活动(2分);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对妇女典型及其事迹进行宣传,带动广大妇女群众共同争先创优学先进(2分)。
文件资料(通知、方案等)
工作总结、汇报
文件资料
活动资料
工作台帐
调研报告
实地考察
相关报表
12
2、解决妇儿发展重难点问题:认真组织实施妇儿发展8件实事,重点做好特困家庭妇女免费妇科病检查、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和受害妇女庇护场所挂牌运营(2分);做好婚前保健一站式服务工作,解决婚前保健一站式服务工作的场地落实、项目实施、资金安排等问题,婚检率超过50%(2分)。
3、优化妇儿发展环境:广泛深入开展性别平等和男女平等发展的舆论宣传,使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人心(1分);大力营造妇女儿童发展舆论氛围,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一次(1分)。
4、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及时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调整充实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和联络员队伍,并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专题讲座、经验交流等活动(1分);保障工作运转,实现人员、经费、机构三到位(1分)。
3、女干部能力建设:做好妇联干部、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3分);女干部联谊会(协会)活动正常(2分)。
文件资料(工作意见、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工作总结等)
活动资料
工作台帐
培训活动资料
16
重点工作
具体考核内容
考核依据
分值
自评分
得分
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
1、实施妇儿发展两个《规划》:认真采取措施,确保妇儿发展两个《规划》重点指标的落实(2分);认真做好重点指标完成情况自查工作并及时上报(1分);发挥示范县、区、乡镇示范带动作用,积极争取省级结对共建单位的支持和帮助,并取得一定成效(1分)。
.
文字、图片资料
4
4报刊征订:认真完成妇女报刊征订工作任务并及时交清征订款(4分)。
相关证明材料
4
重点工作
具体考核内容
考核依据
分值
自评分
得分
组织建设
1、机关自身建设:县区妇联班子团结,协作、创新氛围好,建立规范的考评管理机制,业务工作成效显著,受到上级妇联及县区委表彰(3分);
2、基层组织建设:深入推进基层组织示范点创建活动,申报省级示范点单位达到省创建标准(2分);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建设,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妇联组织配备率达100%(2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女性进村“两委”和女大学生村官工作(2分);推动解决基层工作经费与干部报酬待遇等实际问题(2分)。
重点工作考核细则
重点工作
具体考核内容
考核依据
分值
自评分
得分
妇女发展工作
1、积极组织开展双学双比活动,完成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培训券发放任务(2分);加强全国和省级“巾帼示范村”建设,充分发挥省级“三八”高效农业示范基地的带头作用(2分);争创各级巾帼文明岗,创建资料齐全,不定期组织检查、验收等活动(4分)。
工作总结
活动资料
工作台帐
4
2、家庭教育工作: 积极开展家教宣讲等系列活动,大力提高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和服务指导水平(3分);认真开展家庭教育“十一五”中期评估工作(1分)。
文件资料
工作台帐
相关图片
5
3、小公民道德建设: 以建国六十周年为契机,在城乡儿童中开展各类主题活动。开展庆“六一”系列主题活动(4分)。
文件资料
工作台帐
实地考察
6
2、家庭暴力投拆站建设:本年度内,成立县(区)家庭暴力庇护中心(1分);及时救助家庭暴力受害人(1分);成立县(区)、镇(乡)两级家庭暴力投拆站(1分);积极组织反家庭暴力图片展活动(2分)。
文件资料
工作台帐
图片资料
6
3、接处妇女群众信访:做好区域内的妇女群众信访案件的接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结案率95%以上(2分);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办理涉及侵害妇女权益的重大案件(2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越级上访数量,无因县区妇联处理不力越级上现象(1分)。
文件资料(通知、方案等)
工作总结、汇报
活动资料(现场图片、新闻报道、信息等)
工作台帐
7
2、积极开展巾帼牵手就业援助行动(有活动方案和活动资料),积极为妇女争取就业创业政策支持和资金服务(4分);开展巾帼牵手SYB导师行动,组织女大学生参加SYB培训,开展女企业家与女大学生牵手结对活动(4分)。
培训资料(通知、计划、课程安排、人员名册等)
工作台帐
相关材料
4
重点工作
具体考核内容
考核依据
分值
自评分
得分
儿童工作
1、扶贫助学: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2009年重点督查事项,超额完成创办职教春蕾班任务,同时做好春蕾班的日常管理工作(档案资料规范)(3分);广泛动员协调社会力量,开展农村留守、贫困儿童关爱活动,促进城乡儿童全面健康成长(2分)。
文件资料
相关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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