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金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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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保金制度规定

工程质保金制度规定

工程质保金制度规定一、质保金的缴纳标准1. 工程所有参与方(包括建设单位、总承包商、专业分包商等)根据工程规模、复杂程度、风险等因素确定质保金的缴纳标准。

2. 质保金的缴纳标准一般为工程总造价的1%-5%,具体金额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商商议确定。

3. 质保金应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定期限内一次性缴纳至指定账户中,确保质保金的及时到账。

二、质保金的管理办法1. 质保金应设立专门账户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和监督。

2.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在工程动工前需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交纳质保金,并在质保金专用账户中备有相应的金额。

3. 若工程施工单位发生施工质量问题或工程事故,建设单位有权使用质保金进行赔偿或退回。

4. 质保金应定期进行审计和核对,确保质保金的使用符合规定,并保证质保金账户中始终保持一定的余额。

5. 质保金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问题赔偿、工程事故赔偿、工程延期赔偿等,使用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

三、质保金的退还办法1. 若工程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工程质量无问题,质保金应在保修期结束后及时返还给工程施工单位。

2. 质保金的退还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工程施工单位的双方确认、书面申请等。

3. 质保金退还金额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经相关部门审核无误后,质保金可由建设单位进行退还。

四、质保金的违约处理1. 若工程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工程事故,建设单位有权使用质保金进行赔偿,并追究工程施工单位的责任。

2. 工程施工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质保金的相关约定及使用范围,严格遵守合同规定,确保工程质保金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五、质保金制度的完善1.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质保金制度,明确质保金的缴纳标准、管理办法和使用范围,确保质保金的安全和有效。

2. 监理单位应进行质保金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质保金的使用符合规定,避免质保金被滥用或挪用。

3. 工程施工单位应加强对质保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工程质保金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物业质保金管理制度

物业质保金管理制度

物业质保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物业质保金的管理,维护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质保金的使用效率和保障物业设施的持续良好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由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质保金。

三、物业质保金的用途1. 用于维修和保养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如电梯、楼梯、水电管线等;2. 用于解决小区内的突发事件,如抢修漏水、电力故障等;3. 部分用于开展小区内的公益活动,如春节联欢会、清明扫墓等;4. 用于支付小区内的管理费用,如物业管理人员工资、清洁工人费用等。

四、物业质保金的收取1. 物业公司有权按照规定的标准向业主收取物业质保金;2. 物业公司应对物业质保金进行登记和存档,并确保资金安全;3. 业主应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质保金,否则物业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五、物业质保金的管理1. 物业公司应建立严格的质保金专用账户,将收取的物业质保金存入该账户,并确保账目清晰;2. 物业公司应定期对质保金进行核算和审计,确保使用资金的透明和合法;3. 物业公司应成立质保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质保金的使用情况。

六、物业质保金的使用1. 对于小额维修和保养费用,物业公司拥有自主支配权,可以自行进行维修和保养;2. 对于需要耗费大量资金的维修和保养项目,物业公司应经过质保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使用;3. 物业公司应将质保金用于物业设施的持续运转和维护,切不可挪作他用。

七、物业质保金的结算1. 物业质保金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结算,并向业主公示结算情况;2. 如有剩余资金,可以返还给业主或者用于下一期质保金的使用;3. 如有亏损,物业公司应妥善处理并向业主作出解释。

八、其他规定1. 物业公司应将本制度向业主公示,并接受业主的监督和建议;2. 物业公司应保证物业质保金的存放和使用的透明和公正;3. 物业公司应依法处理物业质保金相关的纠纷和投诉。

以上物业质保金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动,应经质保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工程质保金管理制度

工程质保金管理制度

工程质保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规范,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承接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和工程质保金管理部门。

三、工程质保金管理1. 工程质保金缴存标准(1)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规模、类型、等级及施工单位的资质等要求,确定适当的工程质保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三。

(2)质保金缴存应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完成,未能按时缴存的,需经业主同意后方可缴存。

2. 工程质保金账户管理(1)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将工程质保金存入指定的账户,并做好账户管理工作。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工程质保金的安全和稳定,不得挪用和占用工程质保金。

(3)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质保金账户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账户的余额和明细与实际情况相符。

3. 工程质保金使用管理(1)工程质保金应严格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使用,不得私自挪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质保期内,如发生施工单位违约或工程质量问题,业主有权决定使用工程质保金进行工程整改或修复,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

(3)质保期结束后,工程质保金未使用的部分应及时返还给施工单位。

四、工程质保金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 质保金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工程质保金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保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2. 对质保金账户进行定期检查,核实账户余额和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3. 对工程质保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工程质保金的使用符合合同要求。

五、工程质保金管理的违规处理1. 对于未按合同要求缴存工程质保金或私自挪用、使用工程质保金的行为,质保金管理部门有权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2. 对于工程质保金账户管理不力,导致工程质保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受到损害的行为,质保金管理部门有权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3. 对于工程质保金使用不当、未经业主同意私自使用等行为,质保金管理部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有权视情况对其进行违规处理。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管理。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管理主体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管理主体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收取、管理和使用,承担质量保证金与建设工程质量之间的联系,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得到解决。

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进行审核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三章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收取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在合同签订时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缴纳质量保证金。

第七条建设单位缴纳质量保证金的数额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质量保证金缴纳至指定账户,并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供缴纳凭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及时缴纳质量保证金,否则将影响其参与其他建设项目的资格。

第四章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管理第十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建立质保金管理台账,记录各建设单位缴纳的质量保证金的数额、时间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各建设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质量保证金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实际需要,使用质量保证金解决相关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定期与建设单位沟通,了解建设工程的质量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况适时提出质量改进措施。

第五章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第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原则和条件。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程序和权限使用质量保证金。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使用质量保证金时应能够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的正常进行。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对于不缴纳质量保证金或未按规定缴纳质量保证金的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质保金管理办法

质保金管理办法

质保金管理办法质保金管理办法是指在商业交易中,由买卖双方约定支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以确保交易的质量和安全。

质保金有助于提高交易的信誉度,防范交易风险,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以下是关于质保金管理办法的一些重要内容:一、质保金的支付方式1. 一次性支付:买卖双方在交易开始前一次性支付质保金,金额按照约定比例确定。

2. 分期支付:买卖双方可协商约定将质保金分期支付,如首付款、中期款、尾款等。

3. 保函支付:买方可选择向卖方提供保函作为质保金,保函金额由银行保证支付。

二、质保金的使用范围1. 交易纠纷:当买卖双方发生纠纷时,质保金可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用于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2. 合同履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若一方未能按时或按期履行合同义务,可使用质保金进行相应的违约处理。

3. 质量保证:质保金可作为双方对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一种保证,当出现质量问题时可用于扣减价款或进行追责。

三、质保金的退还原则1. 交易顺利完成: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完成交易后,质保金将按比例退还给买方或卖方。

2. 存在争议:若交易中存在争议,质保金的退还将根据协商一致或法律裁决确定。

3. 违约责任:一方违约致使交易未能完成,拒不退还质保金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四、质保金的管理责任1. 保管责任:收到质保金的一方有责任妥善保管,防止质保金被挪用或遗失。

2. 监督责任:质保金支付单位有责任监督和检查质保金的使用情况,保证质保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3. 追责责任:对于滥用质保金、挪用质保金等行为,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维护交易秩序。

在商业交易中,质保金管理办法的规范可有效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提升交易的信誉度和安全性。

双方需严格依照约定支付和管理质保金,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和权益的保障。

希望各方在质保金管理方面加强自律,促进商业合作的良性发展。

质保金管理办法

质保金管理办法

质保金管理办法质保金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质保金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确保项目按时交付并符合要求而留存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质保金管理是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有效的管理能够保障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二、管理范围质保金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质保金的设立标准质保金的合理金额确定质保金的缴纳方式和时间质保金的使用与退还三、质保金的设立标准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质保金的设立标准可以根据项目合同中的约定,一般为项目总价的百分之几。

质保金的设立标准应合理、公平,既能确保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又不会给客户造成过大负担。

四、质保金的合理金额确定质保金的合理金额确定需综合考虑项目的风险程度、成本、规模等因素,并与合同中的约定相符。

合理的质保金金额应能覆盖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同时也不应过高,以免对项目质量和进度造成不必要的压力。

五、质保金的缴纳方式和时间质保金的缴纳方式和时间应在项目合同中明确规定,一般分为一次性缴纳和分期缴纳两种方式。

缴纳时间通常是项目启动之初或阶段性节点,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够满足相关要求。

六、质保金的使用与退还质保金的使用主要用于弥补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或延期问题。

在项目验收后,若无质量和进度问题,则按合同约定将质保金退还给客户。

质保金的管理需遵守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保证公平公正。

七、结语质保金管理是项目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合理的管理能够保障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质保金的设立、金额确定、缴纳和退还等方面都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质保金的使用合理有效。

希望以上内容对质保金管理工作有所帮助。

以上是关于质保金管理办法的文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质保金管理制度

公司质保金管理制度

公司质保金管理制度1. 概述本规定是为了规范公司质保金的管理,确保其使用合法、公正、透明,维护公司形象,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2. 制度内容2.1 质保金的定义质保金是指由公司在合同中向客户收取的一定金额,用于保证业务履行的保证金。

2.2 质保金的用途公司收取的质保金主要用于以下三方面:•对客户所订购的产品或服务进行质量保证;•对于客户违约,公司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对于客户提供的现场安全标示符材料,若客户未能按要求提供,公司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应费用进行补偿。

2.3 质保金的管理•支付:客户在签署合同时一并支付质保金。

公司应严格按合同约定收取质保金,不得多收或少收。

•操作:公司将收到的质保金存入质保金账户,并在账户备注中标明合同编号、合同金额等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监督:公司要对质保金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如质保金的利息收益和账户余额情况等。

如发现质保金被挪用、占用、私分等行为,要及时发现并防止,同时要督促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

2.4 质保金的返还•条件:当客户完成合同规定的业务后,公司应在合理时间内退还质保金,即在符合以下条件时依据合同规定及时予以退还:–客户所订购的产品或服务已经交付或服务已经实施;–客户已经付清所有合同款项;–没有客户违约或其他不当行为。

•返还方式:公司应采取安全、规范、方便的方式进行质保金的返还。

通常的退款方式有:银行转账、现金转账等。

2.5 质保金的保管•安全:公司应妥善保管质保金,不得私藏、转移、挪用质保金。

•账面:公司要对质保金账户进行规范管理,及时更新账户统计,保证资金真实、准确、完整。

•存储:公司应采取安全可靠的存储方式存储质保金,不得存放在易碎、易变质的物品上,以防损失。

3. 制度的监管和修改3.1 制度的监管质保金管理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制定,实施前应征得公司领导的审批。

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制度、操作流程及质量保证等方面进行监督,以防失误和违规。

劳务合同质保金的规定

劳务合同质保金的规定

一、定义劳务合同质保金是指劳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为确保合同履行,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金钱。

质保金在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解除后,按照约定予以退还或抵扣。

二、适用范围劳务合同质保金适用于各类劳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装修工程、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技术服务等。

三、质保金金额1. 质保金金额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一般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

2. 对于政府投资或社会投资的建设项目,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质保金金额一般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3. 对于其他劳务合同,质保金金额可以参照上述比例,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四、质保金支付与退还1. 质保金应在合同签订后,由支付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给收款方。

2. 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解除后,按照以下规定处理质保金:(1)合同履行完毕,且无违约行为,收款方应将质保金全额退还支付方;(2)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质保金用于赔偿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损失;(3)合同解除,质保金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3. 质保金的退还或抵扣,应在合同解除或履行完毕后30日内办理。

五、质保金管理1. 质保金应设立专用账户,由收款方负责管理。

2. 质保金账户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

3. 质保金的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

六、违约责任1. 支付方未按约定支付质保金,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收款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收款方未按约定退还或抵扣质保金,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支付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3. 合同双方因质保金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1. 劳务合同质保金的规定,应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2. 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质保金的规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履行顺利进行。

3.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关部门咨询或提起诉讼。

质保金管理制度文件

质保金管理制度文件

质保金管理制度文件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三条定义第二章质保金的性质和作用第四条质保金的性质第五条质保金的作用第三章质保金的管理第六条质保金的设置第七条质保金的金额第八条质保金的缴纳第九条质保金的使用第十条质保金的退还第四章质保金的监督第十一条监督部门第十二条监督内容第十三条监督义务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规处理第十五条赔偿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生效日期第十七条解释权第十八条附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质保金的管理,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个部门的质保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1. 质保金:指为确保项目的质量、进度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并保证相关责任方的利益,按照一定比例由合同总额中扣取的金额。

2. 质保金管理人员:指专门负责质保金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

3. 质保金监督部门:指公司内设的专门负责监督质保金管理工作的部门。

第二章质保金的性质和作用第四条质保金的性质质保金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种担保措施,旨在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并承诺项目相关责任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质保金的作用质保金作为一种安全措施,在项目实施中具有以下作用:1. 激励承包方或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完成项目;2. 保障项目相关责任方的权益,降低项目风险;3. 作为违约责任的一部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质保金的管理第六条质保金的设置1. 质保金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合同约定进行设置,一般为项目合同总额的一定比例;2. 质保金的设置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执行,不得擅自修改。

第七条质保金的金额1. 质保金的金额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进行确定,一般为项目合同总额的3%-5%;2. 质保金的金额需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质保金的缴纳1. 承包方或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保金;2. 缴纳质保金的方式和时间需根据合同约定执行,一般为合同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3. 缴纳质保金的凭证需保存备查,不得擅自挪用或变相使用。

质保金管理制度

质保金管理制度

质保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质保金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完成,维护工程质量,促进项目各方合作,提高质量保证金使用效率,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企业在承揽国内外工程项目时因合同约定需交纳质量保证金的情况下。

第三条质保金是承包商为满足合同质量要求, 对业主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资金,用于确保业主在项目的质保期内享有的用于支付由于工程质量问题所引起的维修、更换、赔偿等费用。

第四条质保金的金额应当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难度、技术要求等因素进行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五条质保金应当由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时间和方式缴纳,并由业主进行专项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质保金应当按照质保期的要求进行使用,提供有效的保障。

第七条质保金应当严格按照合同及相关法规、规章、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八条业主在收到交纳质保金的同时,应当签发质保金交纳凭证,由双方妥善保存,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处理。

第九条业主应当对质量保证金进行专项管理,确保保证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冲抵其他款项。

第十条业主应当在质保期届满后,及时返还承包商交纳的质量保证金。

第十一条业主在工程质保期内,如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可依据合同约定,使用质量保证金进行维修、更换、赔偿等有关费用。

第十二条业主在使用质保金时,应当及时经承包商确认,并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支付。

第十三条业主在使用质保金时,应当保证支付的费用符合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标准,并将相关付款凭证提供给承包商。

第十四条承包商在工程质保期届满时,如未发生质量问题,有权要求业主及时返还质量保证金。

第十五条承包商在无合理理由下,不得拒绝、延迟业主要求返还质保金的行为。

第十六条承包商应当在返还质保金时,保证质量保证金金额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

第十七条承包商在返还质保金时,应当与业主及时协商确定方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

第十八条业主与承包商双方应当在质保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保持相互信任、互相合作的精神,共同维护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建设部工程施工质保金规定

建设部工程施工质保金规定

建设部工程施工质保金规定为了规范工程施工质保金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施工经济利益,建设部制定了工程施工质保金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质保金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风险得以有效控制和保障。

一、施工质保金的性质1. 施工质保金是指施工单位为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经济效益,确保工程完成后相关质量风险得到补偿的一种保证金。

2. 施工质保金具有保障施工质量、规范施工行为、促进合同执行、降低质量风险等作用。

3. 施工质保金应当以保证金形式存入专门账户,作为施工单位承担质量责任的凭证。

二、施工质保金的缴纳标准1.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内容,按项目总造价的一定比例缴纳施工质保金。

2. 施工质保金的缴纳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总造价的1%,具体比例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施工难度等因素确定。

3. 施工质保金的缴纳应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分期缴纳,确保施工质保金与工程进度相匹配。

4. 施工质保金的缴纳应当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定时间内完成,逾期未缴纳的,施工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施工质保金的管理和监督1. 施工质保金应当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进行管理,在尽职尽责的原则下进行监督和保障。

2. 建设单位应对施工质保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资金用途合法合规,避免出现质保金挪用、挪借等违规行为。

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质保金的使用进行跟踪和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确保质保金的有效使用。

4.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要求,遵守相关规定,提供合格的工程质量,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汇报。

四、施工质保金的返还和扣除1. 已完成的工程项目经验维修期内,施工质保金应当保持完整,不得随意扣除或挪用。

2. 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节点安排施工质保金的返还。

3. 如工程项目发生质量问题,建设单位有权扣除相应的施工质保金用于修复和赔偿。

4. 施工质保金返还和扣除应当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确认,确保公平公正。

工程项目质保金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质保金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质保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保障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本质保金管理制度。

质保金是对竣工验收合格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缴存的一定金额,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

二、质保金缴存标准1. 根据工程合同的约定,质保金的缴存标准为合同总价的0.5%-1%,具体缴存比例根据项目性质、复杂程度、风险等因素确定。

2. 若工程项目涉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质保金缴存比例可适当提高。

3. 质保金缴存方式为一次性缴存或分期缴存,具体缴存方式根据工程合同约定执行。

三、质保金管理责任1. 项目业主单位应当负责设置质保金管理责任人,并承担对质保金的监管责任。

2.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存质保金,并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相关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3. 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并要求相关责任单位整改。

4. 设计单位应当提供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设计方案,并协助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

四、质保金管理流程1. 质保金缴存: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将质保金一次性或分期缴存至指定账户。

2. 质保金管理:项目业主单位设置专门负责人对质保金进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

3. 竣工验收:工程项目竣工后,进行竣工验收,如合格则可以启动质保金退还流程。

4. 质保金退还:项目业主单位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将质保金退还给施工单位。

五、质保金使用1.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质量检测标准和施工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安全。

2. 如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项目业主单位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应费用用于整改。

3. 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不合格,项目业主单位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对质保金进行处置,保障工程项目质量。

六、质保金风险控制1. 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加强对质保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

2.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质量管理,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

公司质保金管理制度

公司质保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质保金的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产品质量,确保客户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质保金业务的部门及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质保金的定义与范围第四条质保金是指公司为保证产品质量,对客户在购买产品后一定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所支付的费用。

第五条质保金的范围包括:1. 产品在质保期内发生的维修、更换、退货等费用;2. 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客户损失赔偿;3. 公司为解决质量问题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三章质保金的计提与支付第六条质保金的计提:1. 每季度末,根据销售额及历史发生概率,由财务部门计提产品质量保证金;2. 计提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原则上不超过销售额的1%;3. 计提金额计入销售费用,并贷记“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

第七条质保金的支付:1. 发生维修、更换、退货等费用时,由相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按照实际发生费用进行支付;3. 支付时,借记“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贷记“应收账款”或“库存现金”等。

第四章质保金的管理与监督第八条质保金的管理:1. 质保金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2. 质保金账户需单独设立,定期进行核对,确保账实相符;3. 质保金的使用情况需定期向公司领导层汇报。

第九条质保金的监督:1.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质保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2. 对质保金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3. 定期对质保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优化管理措施。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需修改,需经公司领导层批准后执行。

2023年质保金管理制度

2023年质保金管理制度

2023年质保金管理制度____年质保金管理制度一、概述质保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质保金的收取、管理和使用,保障客户权益,提高企业服务质量。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质保金业务的企业。

二、质保金的定义质保金是由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按一定比例从客户收取的一笔款项,用于解决客户在质保期内产品质量问题或服务不满意的情况。

三、质保金的收取1. 收取标准 - 企业应根据产品或服务的性质和质保期限确定质保金的收取标准,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2. 收取方式 - 质保金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票等方式收取,应及时开具收据或发票,并将收款信息记录在相应的质保金账户中。

3. 监督管理 - 质保金的收取过程应在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双重监督下进行,确保收取的及时、准确和合法。

四、质保金的管理1. 质保金账户 - 企业应设立独立的质保金账户,实行专人管理,确保质保金的安全。

2. 质保金清算 - 在质保期限届满前,企业应对每笔质保金进行清算,将未使用的质保金退还给客户或转入下一质保期。

3. 质保金利息 - 质保金账户中的余额可以按一定比例投资,获得利息收益,用于弥补质保金发放所带来的成本。

4. 质保金信息披露 - 企业应及时向客户披露质保金的管理方式、余额、使用情况等信息,保障客户知情权。

五、质保金的使用1. 质保期内 - 客户在质保期内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提出退款、换货或维修要求,企业应及时响应并处理。

2. 质保期过后 - 若质保期过后客户未使用质保金,企业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将质保金退还给客户。

六、质保金的违约处理1. 客户违约 - 若客户在质保期内故意损坏产品或无理由要求退款、换货等,企业有权扣除相应的质保金作为违约金。

2. 企业违约 - 若企业在质保期内不能解决客户的产品质量问题或未按时提供服务,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客户。

七、监督与检查1. 内部监督 - 企业应设立专职质保金监督员,对质保金的收取、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质保金管理制度(5篇)

质保金管理制度(5篇)

质保金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公司采购设备、耐材及在建工程等质保金的支付问题,加强对质保金支付的管理和监督,进而充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防范公司遇到风险,避免遭受损失。

经公司领导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设备、耐材和在建工程在质保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维修责任,公司与供货商或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款项中按照一定比例预留出一部分,用以保证对方在出现质量问题时进行维修的资金。

公司在采购设备、耐材和在建工程的过程中所签订的一切合同都应当在条款中对质保金作出专门的约定。

第二条、设备或工程质保金按照合同标的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合同总标的总额____%—____%左右),由公司从应付设备款或工程款中预留。

财务部门负责建立质保金专用账户,进行单独结算。

第三条、供应商或施工单位应在设备移交后或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即合同约定的质保期限,一般为____年时间)内,应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

缺陷责任期满后,没有出现过质量异议的,或仅出现一次且已及时解决缺陷的,方可向公司申请结算质保金。

第四条、质保金在结算前,如果出现质量异议的,公司有权要求供货商或施工单位对存在的问题缺陷要及时整改到位。

尤其是大型设备在质保期结束前,要求供货单位对其进行一次全面的保养、检查。

使用单位要做好相关记录,作为结算质保金的依据之一,并及时将保养、检查、维修结果以书面形式报于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存档。

第五条、设备或工程质保期满,经使用单位、公司供应部门、验收科及供货商或施工单位一同到现场验收确认。

按照相关约定完成保修责任后,设备供应商或施工单位向公司供应部门提出结算质保金申请。

公司风控部核实后,经主管领导同意,按相关程序办理结算手续。

第六条、质保金在支付前必须要有使用单位的书面使用报告,以及保养、检查、维修记录等作为结算依据,由各单位第一负责人签字认可,确保无质量异议或仅一次且已及时解决,没再有缺陷的才予以结算。

第七条、风控部负责建立客户黑____,采购的设备、耐材或在建工程发生一次质量异议,就将该供应商或施工单位纳入客户黑____。

质保金管理制度范文(3篇)

质保金管理制度范文(3篇)

质保金管理制度范文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质保金的收支、使用和监督,确保质保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保障。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组。

2. 定义2.1 质保金:指用于支付质量问题处理和赔偿的资金池。

2.2 质保金管理人:指负责质保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的责任人。

2.3 质保金余额:指质保金池中的金额,包括已收到和未使用的部分。

3. 质保金的收取和管理3.1 项目启动时,根据项目风险和合同约定,确定质保金的金额和支付方式。

3.2 质保金由项目签约双方约定的账户名称收取,并通过电汇或支票方式进行支付。

3.3 质保金应在项目开工前收取,并在项目完成后的一定期限内返还给业主,具体期限由项目约定确定。

3.4 质保金的管理人应建立完善的质保金台账,记录质保金的收入、支出和余额情况,并做好财务审计工作。

4. 质保金的使用4.1 质保金的使用应符合相关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4.2 质保金主要用于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和赔偿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人力、材料和设备等费用。

4.3 质保金的使用必须经过相关管理人的审批,并做好记录和报备工作。

4.4 质保金的使用应注重合理性和效益,确保项目进展和质量的提升。

5. 质保金的监督和追责5.1 质保金的管理人应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质保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5.2 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组应配合质保金的管理人进行信息的提供和核实,确保质保金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5.3 如发现质保金的滥用、挪用或其他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6. 其他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如有需要,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以上是质保金管理制度的一份范文,供参考。

具体的制度内容和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质保金管理制度范文(2)一. 目的与适用范围1.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质保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保障企业质量标准的实施,并规范质保金的申请、审批、使用和追踪流程。

质保金管理办法

质保金管理办法

质保金管理办法质保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质保金管理,加强项目质量控制,保障项目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在工程项目中的质保金管理。

第三条 质保金是承包商作为履约保障向建设单位提供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第二章 质保金的收取第四条 质保金的收取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进行。

质保金的数额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计算。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准确计算质保金的数额,并向承包商发出收取质保金的通知。

第六条 承包商应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质保金。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账户用于存放质保金。

质保金应在收到后及时存入该账户。

第三章 质保金的使用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接受工程竣工验收后,如无质量问题,应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将质保金返还给承包商。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接受工程竣工验收后,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可以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应金额用于修复或补偿。

第十条 在工程保修期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可以要求承包商承担修复责任,并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第十一条 承包商在工程保修期内如履行义务,建设单位应及时返还质保金。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保修期内如未催告承包商履行义务,质保金不得退还。

第四章 质保金的返还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将质保金返还给承包商。

第十四条 承包商应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便建设单位能够及时返还质保金。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返还质保金时,应发出质保金返还通知书,并记录在册。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保金返还管理制度,确保返还工作的及时、准确。

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我单位内部管理机构所有。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之前的有关质保金管理规定不符合本办法的部分,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作废。

第十九条 本办法的修订由我单位内部管理机构负责。

以上为质保金管理办法的内容,请各相关人员遵守并执行。

设备质保金管理规定(3篇)

设备质保金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设备质保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设备供应商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销售、使用和维修的各类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化工设备、建筑设备等。

第三条设备质保金是指设备供应商为保证设备质量,向用户收取的保证金。

质保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设备供应商和用户应当依法签订设备质保合同,明确质保金的相关条款。

第二章设备质保金的收取与退还第五条设备供应商在销售设备时,可根据设备类型、价格等因素,向用户收取一定比例的质保金。

第六条设备质保金的具体比例由设备供应商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设备价格的10%。

第七条设备供应商在收取质保金时,应向用户出具质保金收据,并明确质保金的使用范围、退还条件和期限。

第八条设备供应商应将质保金存入专用账户,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条设备供应商在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内,应按以下规定退还质保金:(一)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因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更换零部件的,质保金不予退还;(二)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因用户操作不当或非正常使用导致损坏的,质保金不予退还;(三)设备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且用户提出退还质保金的,设备供应商应在收到用户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还质保金。

第十条设备供应商在退还质保金时,应向用户出具质保金退还凭证。

第三章设备质保金的使用第十一条设备质保金主要用于以下用途:(一)设备维修、更换零部件所需的费用;(二)因设备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赔偿;(三)设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的违约责任赔偿;(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途。

第十二条设备供应商在使用质保金时,应按照以下原则:(一)优先用于设备维修、更换零部件;(二)确保使用质保金的行为合法、合规;(三)确保使用质保金的行为公开、透明。

公路工程质保金的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质保金的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质保金的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质保金的定义和收取标准1. 质保金是指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比例向建设单位缴纳的一笔资金,用于保证工程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进行维修的资金。

2. 质保金的收取比例通常为工程结算价款的5%至10%,具体比例应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双方的约定。

三、质保金的支付与退还1. 质保金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约定期限内支付给建设单位。

2. 在质保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建设单位有权使用质保金进行维修或委托第三方维修,相关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3. 若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发生,质保期满后,剩余的质保金应当无息退还给施工单位。

四、质保期的规定1. 公路工程的质保期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年限,通常为两年或根据项目特点和规模双方协商确定。

2. 质保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五、质保金的使用管理1. 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项账户管理质保金,不得挪作他用。

2. 使用质保金进行维修时,应严格遵循相关程序和规定,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理。

3. 对于质保金的使用情况,建设单位应定期向施工单位通报,并接受监督。

六、质量争议的处理1. 若施工单位对质量问题的责任认定有异议,可申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2. 根据鉴定结果,双方应协商解决争议,如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质保金管理制度范本

质保金管理制度范本

质保金管理制度范本质保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总则为规范质保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质保金管理的效能和透明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对质保金的管理。

第三条目标本制度的目标是确保质保金管理的专业性、规范性和合规性,促进质保金的合理利用。

第四条定义1. 质保金:指公司向客户提供的质保金,用于保证在质保期内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或赔偿。

2. 客户:指购买公司产品或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章质保金的设置与管理第五条质保金的设置1. 公司在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和项目的特点,决定是否设置质保金,并在合同中注明质保金的数额、期限和用途等内容。

2. 设置质保金的金额应根据项目的规模、风险和预计的售后服务成本等因素进行衡量,并经过管理层的审核和批准。

第六条质保金的管理1. 公司应建立质保金的专门账户,并由财务部门负责设立该账户。

2. 财务部门根据公司的财务制度和相关政策,对质保金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质保金的安全和妥善使用。

3. 公司应建立质保金使用的决策流程,明确质保金使用的权限和程序,并严格执行。

第三章质保金的使用与赔偿第七条质保金的使用1. 在质保期内,客户可以根据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向公司提出需要使用质保金的申请。

2. 客户提交质保金使用申请后,公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核和决策,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客户作出书面回复。

3. 公司在决定使用质保金时,应根据客户的要求和合同的约定,确认使用质保金的具体目的和金额,并在使用质保金后及时向客户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和支持。

第八条质保金的赔偿1. 如果在质保期内,因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客户损失,客户有权要求公司进行赔偿。

2. 客户应在发现质量问题后及时通知公司,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支持。

3. 公司应在收到客户的赔偿请求后,进行调查和核实,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客户给出答复和赔偿方案。

4. 在赔偿过程中,公司应按照合同或协议的约定,使用质保金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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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规范质保金的使用和支付,控制和防范法律风险,确保项目建设及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其中工程建设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必须约定质保金条款,其他合同视情况需要约定质保金条款。

本规定主要规定了质保金条款的必备内容、质量争议的处理程序、质保金的支付审批和支付等方面的内容。

本规定所称“质保金”是指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金),在合同条款中如需区分质量保证金和质量保修金的,则需要对质量保证金和质量保修金分别定义,明确各自的内容。

若无需区分的,则统称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金)(以下简称“质保金”)。


3 职责
3.1 企管部负责制(修)订质保金管理规定。

3.2合同主办单位负责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明确质保金条款,牵头负责质量争议的处理、质保金的使用和办理质保金的支付。

4 流程
4.1 合同主办单位应当在合同订立时,规范质保金条款的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4.1.1 质保金期限。

质保金期限一般为验收之日起一年,其中工程建设合同为办理工程中间交接手
续之日起一年后,采购合同为到货后12个月或正常运行后6个月(两者以先到者为准)。

因特殊原因
需要更长质保期限的,需在合同中约定。

4.1.2 质保金数量。

质保金数量一般为合同标的额的5%,合同主办单位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1.3 约定质保金的合同,在文本中必须有以下约定(以下表述以甲方为我单位,乙方为签约对方为例,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更换):
“质保金于支付。

在质保期满前,乙方应及时负责缺陷修理及不合格文档整改等,
直至甲方满意为止,如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未及时修理整改或未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则另请其它单位返修,发生费用在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质保金不计利息。

质保金返还后,并不相应解除乙方质量责任,其质量责任按照规定执行。


4.2 质量问题的处理
4.2.1 任何单位或部门发现质量问题要立即通知合同主办单位,由合同主办单位牵头负责就该质量问题与合同对方沟通。

若出现发生或可能发生以公司为当事人的法律纠纷时,应立即通知企管部。

4.2.2 合同主办单位要立即就质量问题的性质、内容、严重程度、拟处理意见、回复期限等通知对方单位,就争议处理与对方协商以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或对方处理意见不能令我方满意的,合同主办单位应向合同对方提出书面意见,并要收到对方当事人的书面确认,若对方单位不予确认的,则要通过公证送达、特快专递等形式送达对方,以固定证据材料。

4.2.3 合同主办单位要做好质量问题的证据保存工作,特别是对方当事人不予确认、不予回复的质量问题必须留有第三方对质量问题的确认和处理意见。

4.2.4 工程建设中发生的质量问题,涉及第三方检维修的,三方应对检维修及费用支付等情况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一般情况下,检维修费用应由合同对方先行支付,我方待质保期满后退还质保金,否则应争取由合同双方及第三方就检维修事宜签署三方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及费用支付。

4.2.5 若质量问题的维修主材需由我公司提供的,所涉材料应以销售形式卖给维修单位。

4.3 质保金的支付审批:
4.3.1 质保金支付由合同主办单位填写《质保金支付审批表》(见附件),按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流程,其中:
4.3.1.1 工程建设类合同质保金支付需经基建部、供应部、安全环保部、生产部联合确认。

4.3.1.2 其他物资采购类合同需经供应部、使用单位确认。

4.3.1.3 质保金支付需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生效。

4.3.1.4总经理及各部门意见必须是“同意支付”的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财务不予付款。

4.4 质保金的支付。

4.4.1 对于工程建设类合同及设备采购合同,财务部门凭项目文件验收证书和《质保金支付审批表》予以付款,其余项目财务部门凭《质保金支付审批表》予以付款。

涉及第三方维修且需从质保金中支付维修费用的,如未签署三方合同且原合同条款中也未明确第
三方维修事项的,合同主办单位还需提供监理、施工单位或质监等第三方对质量问题的确认和意见。

4.4.2 涉及第三方维修且需要从质保金中支付维修费用的,则:
4.4.2.1如已签署三方合同或在原合同条款中明确第三方维修事项的,待与第三方结算付款后,根据结算额的大小,首先冲减原合同对方的质保金;不够冲减的,经总经理审批后财务再予以支付,列支在原工程项目成本中。

4.4.2.2如未签署三方合同且原合同条款中也未明确第三方维修事项的,合同主办单位必须与第三方签订维修合同并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办理结算,其费用支付渠道由合同主办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4.5 质保金支付流程:
5 附加说明
本规定由企管部提出并归档。

本规定起草部门:企管部
本规定起草人:
本规定审核人:
本规定批准人:
本规定解释权归企管部。

工程质保金支付审批表
注:1、合同主办部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合同的性质、种类、关联程度等确定审批单位。

2、质保金支付需要经过总经理批准。

3、如需要外部单位确认的,需加盖外部单位公章。

4、总经理及各部门意见必须是“同意支付”的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财务不予付款。

质保金支付审批表(通用)
注:1、本《质保金支付审批表》(通用)适用于除工程类质保金之外的其他物资审批。

2、合同主办部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合同的性质、种类、关联程度等确定审批单位。

3、质保金支付需要经过总经理批准。

4、如需要外部单位确认的,需加盖外部单位公章。

5、总经理及各部门意见必须是“同意支付”的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财务不予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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