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教职工校内转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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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人员调整及程序

教职工人员调整及程序

教职工人员调整及程序
为了学校可持续发展,促进教师的成长,根据教职工的履职情况进行岗位调整办法如下:
1、被列为“后备干部”的教师,根据学校发展需要或上级教委支教等工作需要,经本人同意,按照干部考核聘用制度和程序,可由专业技术岗调整到管理岗。

2、聘用合同未到期,根据工作需要,各分校干部、教师在一定范围内实行轮岗,个人要服从学校工作大局。

3、聘用合同到期,根据学校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如果不再续聘的教职员工,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做好调整岗位的准备。

4、对于出现违反师德等学校相关规定的,家长反映大,给学校造成严重影响的,聘任合同如果尚未到期,经过教代会讨论研究通过后,提前三个月通知本人,在规定时间内调离学校,不再聘任。

5、根据年度履职考核情况或者出现身体健康状况等特殊情况,不再适合在本岗位工作,经校务会研究决定可以调整到适当的工作岗位。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聘用与聘期考核实施办法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聘用与聘期考核实施办法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聘用与聘期考核实施办法点击数:2489 更新时间:2010/1/7 14:01:10为进一步明晰教师岗位设置、规范合同聘用、加强聘期考核,逐步建立教师岗位聘用新模式,增强教师队伍活力,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1.岗位管理,结构优化。

合理设置和优化教师岗位,实行岗位分级分类管理,按岗聘用,明确岗位职责,实行目标管理,逐步实现从人员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2.竞争上岗,择优聘用。

实行教师岗位公开招聘,按照“公正、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机制。

3、合同管理,严格考核。

实行定期聘用,明确聘期内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细化成合同内容,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按合同对教师进行考核,强化聘期考核。

二、岗位设置(一)在学校岗位总量宏观控制下,依据《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级与聘用实施细则》和《教师岗位核算办法》,确定各学院(系、部、中心,下同)教师的岗位总数和层级、等级岗位数。

(二)学院应在学校核定的教师岗位数额内,结合学院基层学术组织改革的机构和岗位设置,根据学科(专业、课程)建设、教学科研任务的需要和“十二五”发展规划,自主设置本单位的教师岗位,要求具体设置到等级岗位,同时明确岗位的名称、数量、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要求、聘用条件、考核标准等具体内容。

(三)承担全校公共基础课程和部分专业技术基础课程,如数学、物理、外语、计算机、思想政治理论、制图、力学、电路等课程的学院在进行岗位设置时,可考虑设置教学型教授、副教授岗位。

(四)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部分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可考虑设置实验教学型教授岗位。

(五)学院在进一步细化岗位设置的同时,应根据本单位师资队伍五年发展规划和在岗人员情况,适时做出队伍结构优化调整的过渡方案。

三、岗位聘用(一)教师岗位在有空缺的条件下,都要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竞聘上岗。

(二)现有人数超过核定岗位总数的学院,原则上不允许补充聘用,并通过自然减员,逐步达到学校控制的总量与结构比例。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意见》解读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意见》解读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意见》解读【编者按】:2012年11月30日,学校印发了《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意见》及其配套文件,全校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工作随即展开。

2013年3月18日,学校召开会议布置启动院系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评审工作。

为帮助各单位及广大教职工深入理解文件精神,从而有效推进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工作,人力资源处对《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意见》做了进一步的解读,现刊登如下。

1. 为什么要实施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教师岗位分类管理是国家人才发展的需要和教育体制改革的要求,是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

2007年的《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高校应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积极探索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类管理。

2010年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2012年的《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都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人才队伍的分类管理、分类评价、分类激励机制。

实施教师岗位分类管理是现阶段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是加速推进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和转型升级工程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办学质量和提升办学水平的必然选择。

2011年,学校第三次党代会报告指出,要大力实施师资队伍建设转型升级工程,着力推进人才工作的体制机制创新,通过实施“碧海创新工程”,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人力资源分类聘用和管理。

学校2012年工作要点提出,探索建立教师分类管理和分类评价体系。

坚持按需和分类用人原则,尊重不同类别教师成长规律,依岗位职责分类设置教师岗位数量与结构,强化教师岗位核算和聘期管理,出台教师分类管理指导意见。

探索设置基础研究岗位和专职科研岗位,进一步构建多元化用人格局。

实施教师岗位分类管理是广大教师专注所长,明确个人成长通道的迫切需要。

在创新驱动的时代背景下,中国高水平研究型大学面临着国家任务的多元化,大学教师同样也被赋予了多元化的目标和多重使命。

教职工转岗、待岗、解聘处理暂行办法

教职工转岗、待岗、解聘处理暂行办法

教职工转岗、待岗、解聘处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教师管理,坚持从严治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岳阳市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长沙市中小学校教职工全员聘任(聘用)制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校教职工队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职在编在岗教职工。

第三条我校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转岗处理:(一)不能胜任现岗位职责要求,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有困难的;(二)所任班级学生,学科学业水平较差的;(三)因患病,虽能上班,但不能从事原工作岗位和履行原工作职责的;(四)因工作需要,单位安排转岗的。

第四条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予以待岗(三个月或六个月)处理:(一)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和组织调动的;(二)所任班级学生,学科学业水平较差,又不服从学校转岗安排的;(三)不遵守学校工作纪律,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四)落聘后又拒不接受单位安排其他工作的;(五)转岗后仍不适应新岗位职责要求的;(六)违反规定从事有偿家教或向家长索要财物,经查实的;(七)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八)散布流言蜚语、造谣惑众、诽谤他人,给单位或个人造成不良影响的;(九)上班期间搓麻将、打扑克、上网聊天、炒股、购物、玩电脑游戏等娱乐活动的,或因休息期间娱乐过度,影响正常工作的;(十)家长、学生投诉,经查实责任在教职工一方,且情节较重的。

第五条我校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处理:(一)试用期内的教职工经考核证明不符合岗位聘用要求的;(二)一年内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三)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四)违反工作规定和操作规程,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五)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损害教师形象的;(六)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七)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八)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服从单位安排其他工作的;(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教师转岗管理规定

教师转岗管理规定

教师转岗管理规定转岗是指教师从一种教学岗位转移到另一种教学岗位的行为。

对于教师转岗,必须进行严格的管理与规范。

本文将就教师转岗管理规定展开讨论。

一、转岗的背景与意义教师转岗管理规定的制定是出于对教育资源的最优化配置。

转岗可以更好地满足教师个人的发展需求,并促进教师队伍的多元化发展。

教师转岗也为学校提供了更大的教育管理灵活性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二、转岗的条件与要求教师转岗应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1.拥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具备相应的教学经验;3.具备转岗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4.符合学校对转岗教师的其他要求。

三、转岗的程序与流程教师转岗的程序与流程应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提出申请:教师向学校提出转岗申请,并附上个人简历和相关证明材料;2.审核评定:学校对教师的申请进行审核评定,包括考察教师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工作表现等;3.职务调整:学校根据审核评定结果,决定是否给予教师转岗,以及转岗的目标岗位和职务;4.安排培训:学校根据转岗教师的需要,安排相应的培训,以提升其在新岗位上的教学能力。

四、转岗的权益与义务教师在转岗过程中应享有以下权益:1.明确工资待遇:教师在转岗过程中应明确工资待遇,包括转岗前的工资和转岗后的工资;2.保留职称和职务:教师在转岗后应保留原有的职称和职务,以保障其在教育系统中的地位和权益;3.提供保障措施:学校应为转岗教师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包括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

转岗教师也有一些相应的义务需要履行:1.遵守学校规定和纪律:转岗教师应遵守学校的规定和纪律,以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2.积极适应新岗位:教师应努力适应新的教学岗位,提升自己在新岗位上的教学能力和水平;3.热爱教育事业:教师应继续热爱教育事业,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五、转岗的监督与评估学校应建立转岗教师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定期对转岗教师的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

监督与评估的内容可以包括教学效果、教学能力、教学态度等方面。

学院员工转岗管理制度

学院员工转岗管理制度

学院员工转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管理学院员工的转岗事务,规范转岗程序,保障员工权益,提高转岗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内所有员工的转岗事务,包括因工作需要、个人发展等各种原因引起的转岗。

第三条学院所指员工转岗,是指员工依据学院相关规定,经过申请、审核、调配等程序,由原有工作岗位调入新的工作岗位。

第四条学院员工转岗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自愿申请、科学评估、依法安排、合理安置。

第五条学院充分尊重员工的权利,尊重员工的人身尊严,不得擅自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和程序。

第六条学院将转岗事务作为重要事项,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转岗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转岗流程第七条员工转岗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员工申请:员工向学院提出转岗申请,填写《员工转岗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二)部门初审:申请转岗的员工所在部门进行初审,审核员工的转岗申请是否符合规定。

(三)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部对通过初审的转岗申请进行审核,确定所需转岗人员的数量、岗位和条件。

(四)学院领导审批:学院领导对人力资源部审核的转岗申请进行审批,并确定转岗的具体安排。

(五)通知被转岗员工:学校通知被转岗员工进行工作岗位的切换,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新岗位适应:被转岗员工进入新的工作岗位后,进行适应期的培训和调整。

第八条员工转岗须同时考虑员工的个人意愿、工作能力、岗位需求等因素,确保转岗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学院在转岗流程中,要建立健全转岗管理档案,及时记录和归档转岗事务,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转岗安置第十条学院对被转岗员工进行针对性的调查研究,确定合适的新工作岗位,进行适当的安排。

第十一条对于因员工个人原因引起的转岗,学院将对员工进行帮助和指导,做好安抚工作,保证员工心理稳定。

第十二条转岗后员工可享受新岗位的待遇和福利,学院将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和能力提供适当的奖励和激励。

第十三条学院将对被转岗员工进行转岗后的工作情况评估,做好员工的跟踪和管理,以及适时调整工作岗位。

学校人事调动的制度

学校人事调动的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人事调动工作,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的人事调动。

第三条学校人事调动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二章调动条件第四条教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调动:1. 因工作需要,学校领导班子决定调整工作岗位;2. 因个人原因,自愿申请调动;3. 因家庭困难,经学校批准,申请调动。

第五条教职工调动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2. 工作表现良好,教育教学成绩突出;3. 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调动岗位的工作;4. 调动后,学校岗位编制和结构合理。

第三章调动程序第六条教职工申请调动,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学校人事部门收到调动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学校领导班子研究。

第八条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同意调动申请后,通知调动双方。

第九条调动双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条调动手续办理完毕后,学校人事部门应及时更新教职工档案,并通知相关部门。

第四章调动纪律第十一条教职工调动期间,应保持工作正常,不得擅自离职。

第十二条教职工调动后,应服从新岗位的工作安排,不得无故拒绝。

第十三条教职工调动过程中,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人事调动审批权限第十六条学校领导班子负责审批教职工调动事宜。

第十七条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审批职责时,可委托其他班子成员代为审批。

第十八条学校领导班子审批教职工调动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1. 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需要;2. 教职工个人发展需求;3. 教职工工作表现和业绩;4. 教职工健康状况;5. 学校岗位编制和结构。

第十九条学校领导班子审批教职工调动时,应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和教职工意见。

第二十条学校领导班子审批教职工调动后,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教职工。

学校人员调动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人员调动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人员调动管理制度范本学校人员调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学校人员调动行为,合理安排学校人员岗位和职责,优化学校资源配置,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人员的调动管理。

第三条原则学校人员的调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调动过程中要公开,制度要公正,待遇要公平。

2. 平衡原则。

根据学校需求和个人能力,合理配置人员。

3. 先进性原则。

调动应根据个人的业绩、能力、资历等进行评估,并优先选择优秀人才。

第二章人员调动程序第四条调动申请1. 调动申请可以由学校内部部门提出,也可以由个人主动申请。

2. 调动申请应包括调动原因、调动目的、调动对象及调动时限。

3. 申请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如个人简历、相关证明材料等。

第五条调动评估1. 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对调动申请进行评估。

2. 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的业绩、能力、资历等。

3. 评估结果将作为调动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六条调动决策1. 学校根据调动评估结果,结合学校发展需要和人员资源状况,进行调动决策。

2. 调动决策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经有关部门审批。

第七条调动通知1. 学校向被调动人员发出调动通知。

2. 调动通知应明确调动的岗位、职责、工资待遇等信息,并约定到岗时间。

3. 被调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接受或不接受调动。

4. 如被调动人员不接受调动,学校将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第八条调动执行1. 学校将组织被调动人员的工作交接。

2. 被调动人员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按时到达新岗位,全力履行职责。

第九条调动后评估1. 学校将对调动后的工作进行评估,确保调动后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2. 学校将对被调动人员进行评估,及时提供帮助和支持,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三章相关责任第十条调动部门责任1. 调动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

学校转岗教师管理制度

学校转岗教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转岗教师的管理工作,保障转岗教师合法权益,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因工作需要、教师个人意愿或其他原因需要转岗的教师。

第三条学校转岗教师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转岗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转岗条件与程序第四条转岗条件:1. 教师自愿申请或因工作需要、学校发展规划等原因提出转岗申请;2. 教师具备转岗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3. 教师所在岗位空缺或符合转岗岗位需求。

第五条转岗程序:1. 教师向所在部门提出转岗申请,并填写《学校教师转岗申请表》;2. 所在部门对申请教师进行初步审核,并报学校人力资源部门;3. 学校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教师进行全面审核,确定转岗名单;4. 学校领导审批转岗名单,并向全体教职工公示;5.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转岗教师签订转岗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章转岗岗位与待遇第六条转岗岗位:1. 教师转岗后,应按照学校岗位设置和实际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2. 学校应充分考虑转岗教师的个人意愿和特长,合理安排转岗岗位。

第七条转岗待遇:1. 转岗教师在转岗期间,原岗位待遇不变;2. 转岗后,学校应按照转岗岗位的薪酬标准,对转岗教师进行工资调整;3. 转岗教师享有与原岗位同等的福利待遇。

第四章转岗教师管理第八条转岗教师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学校应加强对转岗教师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学校应定期对转岗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优、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转岗教师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监督与保障第十四条学校设立转岗教师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转岗教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保障。

第十五条转岗教师对转岗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向学校转岗教师管理监督小组反映。

大学教职工校内调动及转岗管理办法.docx

大学教职工校内调动及转岗管理办法.docx

大学教职工校内调动及转岗管理办法.docx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教职工校内调动及转岗管理,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干事创业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学教职工在本校内部调动及转岗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大学教职工校内调动及转岗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职工的良好发展。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大学教职工校内调动及转岗管理制度,明确调动和转岗的程序和要求,严格执行调动和转岗的程序。

第五条学校应当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教职工个人特长,合理安排和调整教职工的工作岗位,为教职工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第六条学校应当重视对教职工的技能和职业培训,提高教职工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促进教职工的自身发展。

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日常工作考核和绩效评价机制,对教职工的工作实绩进行及时评价,为调动和转岗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章校内调动管理第八条教职工校内调动是指学校内部对教职工进行工作调整,包括调整工作岗位、职务或部门等。

第九条教职工校内调动应当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和教职工的个人特长,经过协商确定调动方案,并报学校领导批准。

第十条教职工校内调动分为正常调动和特殊调动两种。

正常调动是指根据学校的人事安排,对教职工进行工作调整,不涉及教职工的基本权益。

特殊调动是指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对教职工进行临时调动,可能涉及教职工的基本权益,需谨慎处理。

第十一条教职工校内调动的程序:(一)提出调动申请。

教职工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调动申请,说明调动原因和意愿。

(二)协商确定调动方案。

各相关部门应当充分协商,确定调动方案,综合考虑学校的发展需要和教职工的个人意愿。

(三)报学校领导批准。

调动方案经过协商确定后,应当报学校领导批准,方能实施调动。

(四)实施调动。

学校领导批准调动后,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调动方案,及时组织实施调动。

第十二条校内调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性原则。

调动应当公平、公正、公开,不得偏袒或歧视任何教职工。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聘用与聘期考核实施办法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聘用与聘期考核实施办法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聘用与聘期考核实施办法点击数:2489 更新时间:2010/1/7 14:01:10为进一步明晰教师岗位设置、规范合同聘用、加强聘期考核,逐步建立教师岗位聘用新模式,增强教师队伍活力,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1.岗位管理,结构优化。

合理设置和优化教师岗位,实行岗位分级分类管理,按岗聘用,明确岗位职责,实行目标管理,逐步实现从人员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2.竞争上岗,择优聘用。

实行教师岗位公开招聘,按照“公正、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机制。

3、合同管理,严格考核。

实行定期聘用,明确聘期内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细化成合同内容,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按合同对教师进行考核,强化聘期考核。

二、岗位设置(一)在学校岗位总量宏观控制下,依据《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级与聘用实施细则》和《教师岗位核算办法》,确定各学院(系、部、中心,下同)教师的岗位总数和层级、等级岗位数。

(二)学院应在学校核定的教师岗位数额内,结合学院基层学术组织改革的机构和岗位设置,根据学科(专业、课程)建设、教学科研任务的需要和“十二五”发展规划,自主设置本单位的教师岗位,要求具体设置到等级岗位,同时明确岗位的名称、数量、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要求、聘用条件、考核标准等具体内容。

(三)承担全校公共基础课程和部分专业技术基础课程,如数学、物理、外语、计算机、思想政治理论、制图、力学、电路等课程的学院在进行岗位设置时,可考虑设置教学型教授、副教授岗位。

(四)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部分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可考虑设置实验教学型教授岗位。

(五)学院在进一步细化岗位设置的同时,应根据本单位师资队伍五年发展规划和在岗人员情况,适时做出队伍结构优化调整的过渡方案。

三、岗位聘用(一)教师岗位在有空缺的条件下,都要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竞聘上岗。

(二)现有人数超过核定岗位总数的学院,原则上不允许补充聘用,并通过自然减员,逐步达到学校控制的总量与结构比例。

校区工作人员调动管理制度

校区工作人员调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区工作人员的调动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校区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校区内所有工作人员的调动,包括内部调动、外部调入和外部调出。

第三条校区工作人员调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第二章调动条件第四条以下情况可作为校区工作人员调动的条件:1. 根据工作需要,优化人员结构;2. 岗位职责发生变化,需调整人员;3. 工作人员个人职业发展需求;4. 因家庭原因需要调动;5. 其他经校区领导批准的情况。

第五条调动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3. 身体健康,能适应新的工作环境;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区规章制度。

第三章调动程序第六条调动申请1. 调动申请人应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调动原因和意愿;2. 申请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调动原因、拟调动的岗位及部门等。

第七条调动审批1. 所在部门负责人对调动申请进行初步审核,提出意见;2. 校区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意见和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3. 校区领导审批调动申请。

第八条调动实施1. 人力资源部根据审批结果,办理调动手续;2. 调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3. 调动人员到新岗位报到,开始新的工作。

第四章调动纪律第九条调动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阻挠或操纵调动;第十条调动人员应服从组织安排,不得无理取闹,影响校区正常工作秩序;第十一条调动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区规章制度,不得泄露工作秘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校区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意:本制度为示例性质,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教师转岗管理制度规定

教师转岗管理制度规定

教师转岗管理制度规定一、引言:教师转岗是指教师从原岗位调整到另一岗位的过程。

教师转岗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调配教育资源,充分发挥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潜力,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活力。

本文将从教师转岗管理的目的、依据及规定、程序与要求等方面展开论述。

二、目的:教师转岗管理旨在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进一步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

三、依据及规定:教师转岗管理的依据是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

教师转岗管理涉及教师的岗位调整、职称评定、晋升等方面,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1. 岗位调整规定: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需要,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对教师进行岗位调整。

岗位调整应根据教师的专业特长、经验和学科需求等因素进行,确保调整后的岗位适合教师的个人发展。

2. 职称评定规定:教师转岗后,其原有职称与新岗位需求之间的对应关系需要重新评定。

评定标准应根据教师实际业绩和专业能力来确定,确保评价公正、客观。

3. 晋升规定:教师在转岗后,如符合相关晋升条件,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晋升。

晋升的条件包括教师的工作表现、教学成果和学术研究等方面。

四、程序与要求:教师转岗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并且有一些管理要求需要遵守。

1. 转岗程序:教师转岗的程序分为申请和审批两个阶段。

教师需要向学校提交转岗申请,包括个人简历、转岗意愿及理由等。

学校将根据教师的申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并最终决定是否同意教师转岗。

2. 管理要求:教师转岗后,应当积极适应新岗位的要求,熟悉新工作内容,并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履行教师职责。

同时,教师还应继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持续学习和研究,确保转岗后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五、转岗的利与弊:教师转岗管理制度的实施,既有一些积极的作用,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挑战。

1. 利:教师转岗可以更合理地配置教师资源,优化学校各个岗位的人员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同时,转岗还可以带来新的工作经验和思维方式,促进教师个人的成长和发展。

学院员工转岗管理制度

学院员工转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员工转岗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全体在岗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教学人员和教辅人员。

第三条员工转岗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个人意愿与学院发展相结合。

第二章转岗条件第四条员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转岗:1. 因工作需要,学院根据业务发展调整岗位设置,需要员工转岗;2. 员工因个人职业发展需要,希望调整到更适合自己发展的岗位;3. 员工因健康原因,不适合原岗位工作,需调整到适合自己身体状况的岗位;4. 员工因家庭原因,需要调整工作地点或工作时间;5. 学院认为其他合理原因需要员工转岗。

第五条员工转岗前,应确保原岗位工作交接完毕,无遗留问题。

第三章转岗程序第六条员工申请转岗,应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所在部门对员工的转岗申请进行初步审核,提出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门。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对各部门报送的转岗申请进行审核,组织相关岗位的面试或考核。

第九条经审核、考核合格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门通知所在部门进行岗位调整。

第十条岗位调整后,员工需按照新岗位的要求,进行岗位培训,确保尽快适应新岗位。

第四章转岗待遇第十一条员工转岗后,原岗位的薪酬待遇保持不变,新岗位的薪酬待遇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员工转岗后,享受新岗位的福利待遇。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学院设立员工转岗监督小组,负责对员工转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员工转岗过程中,如发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监督小组有权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对转岗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监督小组提出申诉。

第十八条监督小组应及时处理员工申诉,并答复申诉人。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员工在转岗过程中,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学院工作人员在转岗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人员调动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人员调动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人员调动工作,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的调动工作,包括内部调动、外部调入和外部调出。

三、人员调动原则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 坚持工作需要、个人意愿和学校利益相结合的原则;3. 坚持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发展的原则;4. 坚持按需调配、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原则。

四、人员调动程序1. 申报与审批(1)教职工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原因提出调动申请,填写《学校人员调动申请表》。

(2)所在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学校人事部门。

(3)学校人事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2. 调动实施(1)经学校领导批准后,人事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2)调动双方签订《学校人员调动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3)调动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地点办理交接手续。

3. 调动后续工作(1)调动双方按照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确保工作连续性。

(2)调动双方按照学校要求办理档案、社会保险等转移手续。

(3)调动双方按照学校要求参加培训,尽快适应新岗位。

五、人员调动纪律1. 教职工调动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擅自调动。

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学校人员调动工作。

3. 调动过程中,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特殊情况处理1. 因工作需要,学校可临时安排教职工跨部门、跨岗位工作,但需提前告知相关人员。

2. 因个人原因调动,需满足以下条件:(1)教职工需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调动后,原岗位空缺需在一个月内招聘合适人员填补。

(3)调动后,教职工需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3.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人员调动,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4.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校区内部转岗、复岗与区内交流管理制度讨论稿

校区内部转岗、复岗与区内交流管理制度讨论稿

校区内部转岗、复岗与区内交流管理制度讨论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大家好!为了加强校区内部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今天我们在这里讨论校区内部转岗、复岗与区内交流管理制度。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建立起一套完善、合理的制度,促进校区内部工作的有序进行。

一、转岗管理制度1. 定义:转岗是指员工在校区内部从一个岗位调整到另一个岗位的过程。

2. 转岗条件:(1)员工应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素养;(2)员工应具备转岗所需的技能和知识;(3)转岗申请需得到现岗位直属领导和拟转岗部门负责人的同意。

3. 转岗程序:(1)员工向所在部门提出转岗申请;(2)所在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审核,如有需要,可组织相关考核;(3)拟转岗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审核,如有需要,可组织相关考核;(4)校区人事部门对转岗申请进行审批;(5)员工完成转岗手续,包括工作交接、劳动合同变更等;(6)校区人事部门对转岗情况进行备案。

4. 转岗待遇:(1)转岗后的员工,其薪资、福利、职级等方面,原则上不得低于原岗位;(2)转岗后的员工,应享有与原岗位同等的晋升机会;(3)转岗后的员工,应积极参加拟转岗部门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能力。

二、复岗管理制度1. 定义:复岗是指员工在校区内部因故离职后,重新回到原岗位或类似岗位工作。

2. 复岗条件:(1)员工离职时,未涉及严重违规违纪行为;(2)员工具备复岗所需的技能和知识;(3)复岗申请需得到原岗位直属领导和拟复岗部门负责人的同意。

3. 复岗程序:(1)员工向所在部门提出复岗申请;(2)所在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审核,如有需要,可组织相关考核;(3)拟复岗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审核,如有需要,可组织相关考核;(4)校区人事部门对复岗申请进行审批;(5)员工完成复岗手续,包括工作交接、劳动合同变更等;(6)校区人事部门对复岗情况进行备案。

4. 复岗待遇:(1)复岗后的员工,其薪资、福利、职级等方面,原则上不得低于原岗位;(2)复岗后的员工,应享有与原岗位同等的晋升机会;(3)复岗后的员工,应积极参加拟复岗部门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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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教职工校内转岗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国家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和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深入推进我校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和各类岗位聘用工作,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促进教职工校内合理流动,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内转岗是指教职工在校内不同处级单位之间、不同类型岗位(包括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实验教学型和学生思政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之间的岗位变动。

第三条校内转岗原则。

(一)统筹规划,按需聘用。

教职工校内转岗必须以学校总体岗位情况为基础,按岗位类别统筹规划;各单位必须在学校核定的岗位数内按需用人。

(二)合理流动,发挥专长。

教职工校内转岗要有利于学校各类人才队伍结构的优化,有利于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三)规范程序,严格管理。

教职工校内转岗应按照规定程序,在满足相应岗位聘用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从严把握。

第四条校内转岗要求。

(一)拟转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空缺岗位。

(二)校内转岗必须满足拟转入岗位的聘用条件。

(三)学生思政教师(辅导员)因工作需要申请转岗的,必须在本岗位工作满4年且考核合格,但原则上不得转到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教师岗位。

(四)机关(含院系机关)、直属单位管理人员来校工作满1个聘期且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转岗,原则上只能在管理类岗位之间调转。

(五)教师岗位以外的会计、审计、档案、图书、出版、卫生、工程等其他专业
技术岗位人员,以及岗位有特殊要求、经学校批准放宽招聘条件聘用的人员,除竞聘副处以上岗位外,原则上不得跨类别转岗。

第五条校内转岗工作程序(处级单位内部同类岗位间转岗不适用)。

(一)个人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校内转岗审批表》(见附件),陈述转岗理由。

(二)调出和调入单位签署意见。

(三)职能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学生思政教师(辅导员)转岗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审核;实验教学中心人员转岗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审核。

(四)人力资源处对转岗情况进行审核。

(五)主管人事的校领导审批。

第六条为保证师资队伍建设的质量,学校从严审批其他岗位人员转至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教师岗位工作。

确因工作需要申请转至上述岗位的,须符合相应岗位的招聘条件,并纳入学校公开招聘考核工作统一进行。

在拟转入单位岗位空缺的前提下,严格执行单位申报进人需求、学校编制招聘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校组织专家考核等程序。

第七条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教师岗位之间的转岗按《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意见》(校字〔2012〕39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转岗手续的,人力资源处停发转岗人员的工资,对不在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现行文件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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