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抚恤金、丧葬费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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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

县人社局:

兹证明我单位行政/事业(在职/离退休)人员,年月出生,年月参加工作,于年月日因去世,生前基本工资(离、退休费)为元,请按有关规定给其办理抚恤、丧葬费手续为盼。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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