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
县人社局:
兹证明我单位行政/事业(在职/离退休)人员,年月出生,年月参加工作,于年月日因去世,生前基本工资(离、退休费)为元,请按有关规定给其办理抚恤、丧葬费手续为盼。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