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刑事诉讼案件办理全流程及律师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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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案件办理全流程及律师实务

第一讲刑事律师的权利、义务和业务范围

一、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享有的权利、义务和必须遵从的准则。

1.律师承办刑事诉讼业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必须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律师担任辩护人或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独立进行诉讼活动,不受当事人的意志限制。

4.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新《律师法》第三十三条)。

5.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新《律师法》第三十七条)。

6.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的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

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新《律师法》第三十八条)。

7.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害冲突的法律事务(新《律师法》第三十九条)。

8.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新《律师法》第四十条):(1)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2)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3)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4)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5)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6)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7)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8)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9.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新《律师法》第三十二条)。

二、业务范围。

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新《律师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

第二讲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一、接受委托的时间和内容。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新《律师法》第三十三条)。

接受刑事案件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新《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二、工作程序。

1.办理各种手续。

(1)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使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统一编印的《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之四,即:《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委托协议》,一式两份,由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该委托协议不受侦查机关审查。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共十九种,已全部附于本讲义之后。

(2)根据北京市律师管理有关条例规定,刑事案件的收费不得采用“风险代理”。北京市律师关于刑事案件收费标准规定如下:一审案件

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承办该案件律师的知名度和执业经验,在下列幅度内协商收费:

①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5000-20000元人民币;

②审查起诉阶段:6000-30000元人民币;

③审判阶段:8000-50000元人民币;

④代理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5000-50000之间协商收费。

⑤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

办理案件需要异地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长途电话费等由委托方承担,该等费用可以实报实销,也可以协商一固定数额包干使用。

二审案件

①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③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再审(申诉)案件

(1)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二倍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由委托人使用《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十九,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待交侦查机关一份。

(4)带领委托人到律师事务所财务室办理交费手续。

(5)由律师事务所使用《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一和九,即:《律师事务所函》和《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各一份,待交侦查机关。

(6)由律师事务所使用《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八,填写《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一份,待交羁押犯罪嫌疑人的看守所。

(7)签订协议并依协议收费后,承办律师应及时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尔后,持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上述格式文书之一、八、九、十九,按照约定好的时间提前到达,向侦查机关提交(律师执业证原件待侦查机关审查后须及时索回)。同时,承办律师应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强调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时间要求。

2.会见犯罪嫌疑人。

(1)律师会见未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其住所、单位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会见时其他人不应在场(注: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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