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实践教学经费分配与使用管理办法【模板】
实践教学经费方案(3篇)
第1篇一、前言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为了更好地开展实践教学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特制定本经费方案。
二、经费来源1. 学校财政拨款:学校将实践教学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实践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
2. 企业合作:通过与企业合作,争取企业赞助或设立实习实训基地,为企业提供实习实训岗位,实现资源共享。
3. 社会捐赠:广泛开展社会捐赠活动,争取社会各界对实践教学的关注和支持。
4. 学生自筹:鼓励学生参与实践活动,提高实践能力,通过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方式,为学生提供实践经费。
三、经费分配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经费分配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每位学生都能享受到实践教学带来的收益。
2. 优先保障实践教学核心项目:重点支持实践教学核心项目,如实验、实习、实训、创新创业等。
3. 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分配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避免浪费。
四、经费使用范围1. 实践教学设施建设:购置实验设备、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实验室改造等。
2. 实践教学活动开展:开展实验、实习、实训、创新创业等活动所需的经费。
3. 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聘请企业专家、行业导师,提高实践教学师资水平。
4. 实践教学成果奖励:对在实践教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和教师给予奖励。
5. 实践教学宣传推广: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宣传,提高学校实践教学水平。
五、经费使用流程1. 申请审批:实践教学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需求,填写经费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经费。
2. 财务报销:实践教学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整理相关票据,提交财务部门进行报销。
3. 经费审计:定期对实践教学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合理。
六、经费监督与管理1. 成立实践教学经费监督管理小组,负责实践教学经费的监督与管理。
2. 制定实践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审批程序、报销流程等。
3. 定期对实践教学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实习经费管理办法(总2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贵州财经学院本科学生实习经费管理规定(讨论稿)一、实习经费管理办法1.实习经费实行“分院专款专用、教务审批监督、财务分步划拨、经费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
2.按学校对本科学生实习经费使用的意见,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经费每生共计400 元。
两项实习经费按实际核定的学生人数折算金额分期划拨至各分院,各分院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使用,按年度结算。
3.教务处审批、指导和监督实习经费的使用。
二、实习经费管理流程1.实习经费的申报各分院应根据《贵州财经学院本科学生实习的管理规定》及《本科培养方案》的要求,于每年6、12月上旬,分别将当年专业实习、毕业实习计划及经费预算报表报送学校教务处实验实践教学管理科。
教务处实验实践教学管理科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负责审核实习计划及经费预算,并作出切实可行的预算上报教务处审批。
2.实习经费的借支学校审批同意实习经费预算后,各分院可到财务处借支首期实习经费(50%实习经费)。
实习带队老师根据制订好的实习计划,经分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
3.实习经费的划拨未按时报送实习计划和实习经费预算,或在实习工作结束后二周内,未及时提交实习总结材料及学生实习成绩汇总表的分院,将扣除全额实习经费的10%。
实习结束,学校教务处在审核各类实习材料、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通知财务处,将剩余的实习经费,划拨到相关分院。
4.实习经费的报销实习带队老师应在实习结束后一周以内凭实习总结在本分院办理实习经费的报销初审手续。
实习结束两周以内,分院需将实习总结报告(包括实习基本情况、实习安排情况、实习质量情况、实习经费使用情况、实习组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经费报销单,交分院负责人初核和教务处审批(教务处实验实践教学管理科根据分院提交的实习教学计划复核备案、处长审批)后,到学校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3篇)
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是指对大学学院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详细规定的文件。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的内容:1. 经费来源:明确学院经费的来源,包括政府拨款、学费收入、科研项目资金等。
2. 经费使用范围:规定学院经费可以用于的具体项目和领域,如教学设备购置、实验室运营、师资培训、学术会议组织等。
3. 经费使用权限:明确负责决策经费使用的具体单位或个人,一般为学院院长或学院财务部门。
4. 经费使用程序:规定经费使用的具体程序和流程,包括申请、审批、报销等环节,以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5. 经费核算和监督:明确对经费的核算方式和监督机制,包括财务审计、经费使用报告、内部审查等,以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6. 经费管理责任:明确各个职能部门和人员在经费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包括财务部门、项目负责人等。
7. 经费使用限制:规定经费使用的限制条件,如不得用于个人开支、违法活动等。
8. 经费使用报告:要求学院定期向上级机构和相关部门报告经费使用情况,以确保信息公开和监督。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的内容,具体的细则内容会根据不同大学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制定和调整。
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大学学院经费管理。
第三条大学学院经费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大学学院经费主要来源包括学校拨款、科研项目经费、教育部经费等。
第五条大学学院经费管理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六条大学学院应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工作,确保经费使用合规、高效。
第七条大学学院应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和规定,加强经费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八条大学学院应加强对经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经费管理水平。
第九条大学学院应定期公布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大学学院应加强经费管理与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工作的统筹规划。
第二章经费收入管理第十一条大学学院经费收入包括学校拨款、科研项目经费、教育部经费等。
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范文(二篇)
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范文第一条绪论为了加强对大学学院经费的管理与监督,合理、高效地运作和利用经费资源,确保学院在教学、科研、学术活动、学生发展等方面的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
第二条经费来源1. 学校拨款:学院可以向学校申请经费拨款,用于学院正常运作、课程建设和学科发展等方面。
2. 科研经费:学院可以通过申请科研项目获得经费支持,用于科研实验、科研设备购置等方面。
3. 社会赞助:学院可以与社会各界进行合作,争取赞助支持,用于学院特色项目、学术活动等方面。
4. 学生费用:学院可以将一部分学生缴纳的费用用于学院的日常运作和学生活动的开展。
第三条经费使用范围1. 教学活动:经费可以用于教学设备的购置、实验室的维护和更新、教材教辅的购买等与教学活动相关的支出。
2. 科研活动:经费可以用于科研设备的购置和更新、科研项目的实施、科研人员的培训和科研活动的组织等与科研活动相关的支出。
3. 学术活动:经费可以用于学术会议的组织、学术交流的费用支出、学术研讨会的举办等与学术活动相关的支出。
4. 学生发展:经费可以用于学生社团的活动资金、学生实践活动的经费支持、奖学金的发放等与学生发展相关的支出。
5. 日常运作:经费可以用于学院的行政开支、师资队伍的培训、教职员工的福利待遇等与学院日常运作相关的支出。
第四条经费使用程序1. 经费申请:学院内部的各部门、教师和学生社团等可以根据需要向学院提出经费申请,申请时需说明用途和预算。
2. 审批程序:学院设立经费审批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对经费申请进行审批和决策。
3. 审批原则:经费审批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经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
4. 经费追踪:学院应设立经费追踪机制,对使用过程中的资金流向、支出情况进行监控和核查。
第五条经费管理责任1. 学院负责人:学院负责人对学院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总责,应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
长沙理工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长沙理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以长沙理工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凡是学校认定为科研项目,纳入科研成果统计的科研项目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事业收入,不属于个人所得或部门私有财产,属于国家和学校财经制度监督的对象,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按国家财经法规集中核算,并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三条学校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在首先遵守项目(课题)下达部门(单位)相关经费管理规定或合同的前提下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科研经费包括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经费。
艺术作品创作项目参照本办法管理。
学校科技管理部门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负责科技项目经费性质的认定。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
所有科研经费由学校集中统一管理与核算。
在科研经费管理中坚持部门共同监督,落实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学校是科研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履行法人职责。
学校党委负责健全科技资源配置机制、科研活动内控机制。
校长履行法人代表职责,负责科研经费全面管理与领导。
第六条学校财务部门、科研管理部门、人事部门、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二级院(部、系、所、中心、室)(以下统称二级学院)等部门是学校科研经费的共同监管部门,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方面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协同管理监督机制,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是:(一)财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和学校财经制度对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同科研管理部门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并负责经费预算审核;参与审核科研分包合同;负责科研项目核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预算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经费;提供科研项目经费查询;审核项目票据的合法性;审核支付项目经费;审查项目决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结题审计;配合人事管理部门、科研管理部门考核绩效经费。
学院实习实训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学院实习实训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学院实习实训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规范经费使用行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实习实训效果,制定本办法。
三、经费使用1.学院实习实训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实习实训场地租赁、设备、器材的采购与维护、实训教材、教辅资料的购置、实习实训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等。
2.经费使用申请(1)经费使用申请应由实习指导教师或实习实训负责人提出,并通过实习实训部门审核。
(2)申请内容应包括经费使用的具体项目、金额、理由及预期效益等。
(3)经费使用申请应提前提交,确保实习实训期间的费用得以保障。
3.经费使用审批(1)经费使用申请审核应由实习实训部门负责,审核时应仔细核对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2)经费使用申请可能涉及到院级和校级的审批,具体的审批权限由学校制定并设定相应的流程。
4.经费使用记录与报销(1)实习指导教师或实习实训负责人应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费用支出的具体项目、金额、时间等。
(2)经费支出应遵守财务制度,确保合规合法,并做好相关的发票、票据等凭证的保管工作。
(3)经费报销应按照学院财务规定的流程进行,保留好相应的报销凭证,确保报销程序规范、透明。
四、监督与评估1.实习实训经费的使用应受到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的监督与评估。
2.实习实训负责人应按照相关要求定期向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交经费使用报告,包括经费的支出明细、实习实训的效果评价等。
3.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实习实训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五、违规行为与处罚1.对于违反实习实训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行为,学院将按照校内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可能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经费冻结等。
2.对于涉嫌挪用、贪污实习实训经费的行为,学院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向有关部门报案。
六、附则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以往的经费使用情况不受本办法约束。
2.对于实习实训经费使用与管理中未尽事宜,学院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补充规定。
大学学院实践教学环节课时费发放办法(试行)
XXXX大学学院实践教学环节课时费发放办法(试行)一、本办法适用于本、专科学生的实验教学、实践性技能教学等教学环节。
二、实验课教学和计算机上机课时计算方法。
1.实验课和公共计算机课上机的指导老师的课时按每2节课计1个教学课时来核算(特殊情况令做安排),专业课上机的课时按正常课时计算。
2.校内实习、实训、课程设计及校外社会实践每班指导教师不超过3人,每周计五天,每天必须指导完整的6课时(每节课都不能迟到、早退),指导教师当日有理论课任务的按实际上理论课的课时扣除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的课时数。
(1)一人指导一个班:每天计4课时;(2)二人指导一个班:每天每人计3课时;(3)三人指导一个班:每天每人计2课时。
3.校外实习、实训指导和毕业实习。
(1)联系实习及业务费由院系行政经费解决。
(2)校外实习等社会实践由专业教师带队,一人带队每天计4课时;二人带队每天每人计3课时,每周计5天。
(3)校外实训等社会实践指导教师课时,按每班每周总20课时,由院系领导安排分配。
(4)学生毕业实习费用及交通费用全部由学生支付,外出实习须经学校批准。
三、本科毕业论文与毕业设计的指导费核算方法:本科毕业论文与毕业设计按周数进行(一般为6-8周),一般由讲师及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来承担。
具体方案如下:(1)文管类:学生主要进行毕业论文,毕业论文由论文和答辩两部分组成。
指导老师的指导费按照每指导一位学生8课时来计算;(2)理工类:学生主要进行毕业设计,毕业设计由设计、论文和答辩三部分组成。
指导老师的指导费按照每指导一位学生10课时来计算;(3)艺术类:音乐类学生主要进行毕业论文,毕业论文由论文和答辩两部分组成,指导老师的指导费按照每指导一位学生8课时来计算;艺术设计类学生主要进行毕业设计,毕业设计由设计、论文和答辩三部分组成,指导老师的指导费按照每指导一位学生8课时来计算;四、实验、实践教学环节课时费的审核及发放各院系教学秘书将实验、上机课的课时费、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费和其他的实践技能教学环节的课时费(单独列表)统计汇总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审核,经院领导签字批准后再由财务处发放课时费。
学院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
学院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学建设项目经费指专业建设经费、课程建设经费、教育教学改项目经费、教材建设经费、实习基地建设经费和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等。
经费来源主要为、省、校三级拨款。
学院(部门)发展基金可为其提供必要的配套经费。
第三条学校每年安排的教学建设项目经费预算下达给教务处。
学校教学建设项目经费除用于为级、省级项目配套外,主要用于支持校级教学建设项目。
校级教学建设项目由教务处组织评审,确定校级教学建设项目和经费资助额度。
第四条专业建设经费分为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省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校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新专业建设经费和品牌、专业建设经费。
1.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学校按拨款金额的2倍配套。
建设周期4年。
2.省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学校按省拨款金额的1倍配套。
建设周期4年。
3.校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学校按文科类专业每年3万元/个、理工农科类专业每年5万元/个标准划拨。
最后一年经费在验收合格后划拔。
建设周期4年。
4.校级新专业建设经费:学校按文科类专业每年2万元/个、理工农科类专业每年3万元/个标准划拨。
最后一年经费在验收合格后划拔。
建设周期4年。
5.校级品牌、专业建设经费:学校按文科类专业每年6万元/个、理工农科类专业每年10万元/个标准划拨。
最后一年经费在验收合格后划拔。
建设周期4年。
第五条课程建设经费分为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省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和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
1.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学校按拨款金额的1.5倍配套。
建设周期5年。
2.省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学校按省拨款金额的1倍配套。
建设周期5年。
3.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每项额度为2万元。
建设周期3年。
第六条教育教学改项目经费分为级教育教学改项目经费、省级教育教学改项目经费、校级教育教学改项目经费。
1.级教育教学改项目:学校按拨款金额的2倍配套。
学院教学经费结算管理规定
学院教学经费结算管理规定为进一步保障学院教学经费规范、有效、合理地使用,促进学科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院办学实践和经费状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时酬金的结算(一)与共建学院结算的课时酬金1.理论教学课以各专业教学计划和各学期实际安排课程课时数为依据,支付标准为120元/学时,按上课人数结算兼课费用。
具体如下:(1)上课人数60人以下,计算系数为1.0,另加3学时考试附加费(含监考、出卷、阅卷、成绩登录等)。
(2)上课人数61〜70人,计算系数为1.1,另加3学时考试附加费(含监考、出卷、阅卷、成绩登录等)。
(3)上课人数71〜80人,计算系数为1.2,另加3学时考试附加费(含监考、出卷、阅卷、成绩登录等)。
(4)上课人数81〜90人,计算系数为1.3,另加3学时考试附加费(含监考、出卷、阅卷、成绩登录等)。
(5)上课人数91〜100人,计算系数为1. 4,另加3学时考试附加费(含监考、出卷、阅卷、成绩登录等)。
(6)上课人数101〜110人,计算系数为1.5,另加3(3)其余经费,每学期由教务处与各共建学院协商,提出支付方案,报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同意后执行。
(三)排课费请共建学院教务秘书排课,按每学期每个班125元标准支付。
公共课教学院系另付公共课排课费,按每学期375元标准支付。
(四)教师慰问金每学期来我院授课的共建学院任课教师(借用的自有教师及研究生除外)及相关教学管理人员,学院发放375元教师慰问金。
(五)出卷费因学校临时性工作或计划外教学需要,出卷费按250元/份标准支付。
(六)阅卷费.补考阅卷费按4元/份标准支付;1.因学校临时性工作或计划外教学需要,阅卷费按5元/份标准支付。
(七)学术讲座由学院邀请专家来院作学术报告或讲座的,需经分管院长审批同意,酬金支付标准如下。
1.院内专家300〜800元/场.大学专家600-2000元/场2.院士或大学以外专家1000-3000元/场(A)监考费1.学院自有教师及管理人员参加监考工作的,工作时间80元/场,休息时间120元/场;.聘请学院以外人员参加监考工作的,80元/场。
教学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教学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学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加强教学项目目标管理,规范经费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教学经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项目经费"指由各级政府部门及我校提供的用来完成教学项目的经费。
包括各级各类教学团队建设、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精品课程、重点课程等涉及教学建设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经费等。
学校依据项目级别和实到经费提供资助或配套经费办法见附件2.第三条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开支范围说明。
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一般限于教学团队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自制实验装置建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建设,试题库建设、教材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建设等直接发生的费用。
项目经费开支范围见附件3。
第四条项目经费由学校财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获批省级以上教学项目,待项目主管单位资助经费到账后,学校给予配套经费资助,学校配套经费比例见附件2。
教务处会同财务处按一定比例提留项目管理费(20万元以下部分的项目按2%比例提留,20万元以上部分的项目按1%比例提留,100万元以上部分的项目按0。
5%比例提留),用于项目管理和组织工作。
第五条项目经费分批下拨原则.获批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任务书,拨付50%项目经费;中期检查验收合格后,拨付其余50%项目经费。
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到账后,由项目申报单位提出建设方案,报学校资产管理处审核,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下拨。
第六条项目进展监督说明。
教务处、财务处统一对项目经费使用的合理性、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
学校对各类教学建设项目和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等实行中期检查验收制度,包括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对于检查验收不合格者给予勉诫,限期整改,缓拨剩余经费;整改后仍不合格者,予以项目撤销;对于经费使用不合理而导致项目不能按时完成者,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第七条项目经费报销说明。
工程学院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XXXX工程学院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践教学经费是开展实践教学的重要保障,为合理使用经费,保证实践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校实践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循“专款专用、合理规范、有效使用”的原则,学院对学校下拨的实践教学经费可根据本学院的实践教学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适当调配使用。
第三条实践教学经费范围如下:(一)实验经费:主要包括课程内实验、独立实验课程、课程设计、专业实践、综合实训等课程实验运行经费、设备维护经费、实验教学资料费等。
(一)实习经费:主要包括认识实习、专业考察、社会调查、艺术实践(写生、创作、设计展示)、企业实习等实习环节运行经费。
(三)毕业设计(论文)经费:具体按照《xxx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管理办法(20XX修订)》(校教字[20XX]16号)执行。
第二章经费分配第四条实践教学经费根据专业所属学科门类的不同分类核拨,由教务处每年11月份以各专业时点在校生人数为基准,制定下一年度实践教学经费预算。
各二级学院须严格按照培养方案,依据实践教学环节的有关内容按年度制订本学院实践教学经费支出计划,于次年1月报送教务处备案。
1.实验经费标准学科门类生均经费(元/年)工学500艺术学400管理学、经济学、文学等3002.实习经费标准学科门类生均经费(元/年)工学300艺术学400管理学、经济学、文学等200第三章经费使用第五条实验经费的使用(一)实验耗材费:指用于开展实验教学购买的各类耗材、易耗物品和材料等费用。
(二)实验资料费:指用于开展实验教学产生的复印、(三)实验设备维护费:指用于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维修、养护、安全鉴定等费用。
(四)低值耐用实验仪器费:指单价低于100O元且正常情况下可使用一年以上的小型实验仪器设备、工具、量具等采购费用。
(五)实验室场地建设费用:指用于满足实验条件、确保实验教学效果,针对实验室给排水、设备用电、设备用气、设备通风等条件改善费用,不得用于实验室基建改造。
《长沙理工大学校院两级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长沙理工大学校院两级教学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晰学校校院两级教学管理体制,突出学院的办学主体和人才培养的主体责任,提高教学管理质量和效率,加强学院的教学管理职能,理顺校、院两级教学管理和责权利关系,规范管理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协调、高效的教学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实施校院两级管理,形成两个管理层级,整合优化学校教育教学资源,通过分权和管理重心下移,转变学校部门的管理职能,明晰学院的办学主体地位,形成学校宏观决策、部门协调配合、学院实体运行的管理模式,切实提高办学水平、质量和效益。
第三条教学管理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效率为前提,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
学院成立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人才培养与教学工作指导、质量监控和有关教学建设项目评审等。
第四条学校对学院实行教学目标管理,以考核评估为主要方式管理学院工作,以发展规划和资源配置为主要手段引导学院工作,以监督制约为主要途径规范学院管理权力的使用。
第二章人才培养计划与专业建设管理第五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的实施与落实(一)职责划分与要求职能部门职责:根据学校办学定位确定人才培养总目标,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原则意见和各教学环节教学大纲编制基本要求;组织专家审核各学院制订的人才培养方案,经审核批准后汇编成册。
学院职责: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的整体定位和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学院人才培养规划、专业建设规划等,组织制订学院的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制订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毕业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经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核;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编制要求,组织编写与修订各教学环节教学大纲和考核(试)大纲,报教务处存档;负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组织实施;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总目标、专业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制订各专业教学质量标准。
(二)实施要求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4年组织修订1次;2.教务处出台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性原则意见,学院组织各专业开展调研论证,明确专业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规格、特色和毕业要求、培养模式,形成人才培养方案初稿;3.专业系(教研室)内集体研讨初稿,并邀请校内外专家研讨论证,修改调整后提交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审查通过后经学院院长签字认可后提交教务处;4.教务处组织形式审查,经校人才培养与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审定后交主管校领导审阅;5.学院和教务处分别汇编成册,发放给教师、学生和行政管理人员并严格执行。
学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经费管理分配方案
学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经费管理分配方案1. 引言实实训基地的建设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实际操作经验的重要途径。
为了确保基地建设的顺利进行,需要制定明确的经费管理分配方案。
本文档旨在规范学校实实训基地建设经费的管理和分配,以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最大化效益。
2. 经费管理原则基于经费的有效管理,我们制定以下管理原则:2.1 透明公开经费管理过程中的所有操作都应该透明公开,确保相关人员能够了解经费的使用情况和分配方式。
2.2 紧密结合实际需求经费的使用必须紧密结合实实训基地建设的实际需求,确保经费的使用能够最大程度地满足基地建设的要求和目标。
2.3 合理分配经费的分配必须公平合理,确保各个环节和项目都能够得到适当的资金支持。
3. 经费分配方案为了达到上述经费管理原则,制定如下的经费分配方案:3.1 建设项目经费根据实实训基地的具体建设项目,将建设经费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配:- 设备购置费:包括计算机设备、实验器材等的购置费用,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预算,并由相关建设单位负责采购。
- 教学设施费:包括实验室、教室、图书馆等教学设施的建设费用,由学校负责预算和分配。
- 基础设施建设费:包括电力、水源、网络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费用,根据具体要求预算,并由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和分配。
- 活动经费:保留一定的活动经费,用于组织学生实实训的相关活动,由学校实实训中心负责预算和使用。
3.2 运营维护经费实实训基地的运营和维护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
根据实际情况,将运营维护经费按照以下方式分配:- 基础设施维护费:用于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修费用,由学校维修部门负责预算和使用。
- 设备维护费:用于实实训设备的定期维护和保养费用,由学校实实训中心负责预算和使用。
- 教师培训经费:用于教师参加相关培训和进修的费用,由学校教务处负责预算和发放。
- 学生活动经费:保留一定的学生活动经费,用于学生组织的实实训相关活动,由学校学生会负责预算和使用。
4. 经费管理流程为了保证经费使用过程规范且合理,设立以下经费管理流程:4.1 经费申请任何与实实训基地建设经费相关的申请,需按照学校规定的申请程序进行,包括填写申请表、附上相关支持文件等。
实践教学经费国家标准(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践教学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包括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等,以及其他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教育机构。
第三条实践教学经费是指用于支持实践教学活动的专项经费,包括实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教育等。
第四条实践教学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合理原则:经费使用要符合实践教学需求,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二)公开透明原则:经费使用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三)专款专用原则:经费专用于实践教学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四)效益优先原则:注重实践教学效果,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实践教学经费的来源第五条实践教学经费的来源主要包括:(一)国家财政拨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对实践教学活动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
(二)学校自筹:学校通过学费收入、科研经费、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实践教学经费。
(三)企业合作:学校与企业合作,通过校企合作项目、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方式,获得企业资助。
(四)社会捐赠:接受社会各界对实践教学活动的捐赠。
第三章实践教学经费的管理第六条实践教学经费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建立健全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制度。
第七条学校应设立实践教学经费管理部门,负责实践教学经费的预算、审批、拨付、使用、监督等工作。
第八条实践教学经费的管理应遵循以下程序:(一)编制预算:根据实践教学需求,编制实践教学经费预算,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二)审批拨付:实践教学经费预算经批准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和拨付。
(三)使用监督:实践教学经费使用过程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
(四)决算审计:实践教学经费使用结束后,进行决算审计,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
第九条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一)实践教学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购置实验设备、实习实训设备、实践场所设施等。
实习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实习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科学生实习经费的管理,提高实习经费的使用效率,确保实践教学的顺利实施和获得良好的效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习经费(含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经费)是教学经费的一部分,用于支付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实训、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技能训练等教学活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第二章经费来源及管理第三条教学单位按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申报年度实习经费预算。
财务处会同教务处按年末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和专业类别权重审定预算金额,经学校预算审批流程批准后下达,由各教学单位控制使用。
学校鼓励各单位及相关教师结合学科专业建设、教学基地建设、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需要,多渠道筹措经费用于实习教学。
第四条教学单位应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年度教学计划,统筹制定各专业实习经费使用计划,经教授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并公示后,报教务处和财务处备案。
第五条各教学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经费使用计划,专款专用;若有调整,需报教务处审批和财务处备案。
组织实习前填写《实习经费使用计划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附件1),由所在系主任审核、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六条实习地点原则上要求安排在省内,由各专业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就近选择。
第七条集中实习时,应指定一位教师负责账目管理及办理报账手续。
第八条实习经费的支出审批,按照《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办法》中“预算内常规性支出”的审批程序执行。
第三章经费使用范围第九条实习经费主要用于学生实习以下支出:(一)学生外出实习的交通费及住宿费补贴。
费用标准由各学院根据经费预算自行制定,实行定额包干。
(二)指导教师联系实习和指导实习差旅费,参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原则上要求指导教师与学生同行同住。
(三)校外专家指导费。
指教学单位聘请校外人员,在校外实习现场讲课与指导的费用。
支付标准由学院参照《返(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自行确定,并按财务处个人劳务费发放的相关流程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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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实践教学经费分配与使用管理办法为规范实践教学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确保实践教学的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本文中的实践教学包含各专业培养方案中独立设置的各类校内外实习(实训),以及毕业设计(论文)环节。
第一条经费的构成实践教学经费包含用于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各项教学实习(实训)和毕业设计(论文)费用、实习综合管理费、毕业设计综合管理费、毕业设计(论文)检测费等项目,不包括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酬金。
第二条经费的分配(一)经费分配依据1. 各专业当前执行的本科培养方案。
以培养方案为依据,学院在每年12月30日前上报下年度的实践环节计划统计表,教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实践环节计划项目逐一核查。
2. 当前各专业具有注册学籍的学生人数。
教务处依据各专业的注册人数,计算各专业及各学院的标准实习总量(总实习标准人·周数)。
3. 当年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人数。
教务处依据各专业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人数计算各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费总量。
4. 学校对各学院上一年度实践教学经费使用情况审计报告。
依据学校专项审计报告,确定上一年度结余实践经费中进入下一年度预算的经费余额值。
5. 预算当年学校批准的全校总实践教学经费。
将学校批准的当年总经费与上一年度经费余额值累加,作为当年实践教学总经费的计算值。
(二)经费分配计算方法1. 毕业设计(论文)费:按当年各学院的毕业生人数核定,理工类40元/人,文管类30元/人。
2. 金工实习费:按50元/人·周核定计算。
3. 实习经费计算方法:(1)实习环节的标准人·周数计算。
某次实习标准人·周数(MK)=实习学生人数·计划实习周数·折合系数。
折合系数取值方法见下表。
注:“留学生实习教学任务折合系数”=相应普通本科学生实习课程折合系数×3。
分散实习按上述标准人·周×0.8系数折算。
(2)各学院标准人·周数计算。
学院总实习标准人·周数(M)=ΣMK(k=l,…,n)(1)(3)全校总标准人·周数计算。
全校标准人·周数为各学院总实习标准人·周数之和。
(4)实习经费单价计算。
标准人·周实习经费=(全校总实践经费计算值-金工实习总经费-毕业设计(论文)总经费-校毕业设计(论文)综合管理费)/(全校总实习标准人·周数)。
(5)学院年度总实习经费计算。
某学院实习总经费=该学院总实习标准人·周数(M′)×标准人·周实习经费。
第三条经费的使用范围(一)实习(实训)教学经费1. 校外实习经费:师生差旅费、实习单位管理费、实习参观费、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课酬、基地建设费、实习环节考核等有关实习活动经费。
2. 校内实习经费:学生实习过程的材料消耗费。
3. 金工实习经费:实习材料消耗,购买学生实习工作帽和工作服等。
(二)实习综合管理费:用于教务处对全校实习教学的调控管理和质量检查等费用。
该项经费不含在生均年实践教学总经费,由校财务另行拨付。
(三)毕业设计(论文)经费:学生查阅文献资料、打印、复印、购买部分实验材料、存储介质等费用。
(四)校毕业设计(论文)综合管理费:本届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成绩册、学生答辩教师手册及校优秀论文集等文档印制费用。
(五)毕业设计(论文)检测费:用于支付当年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检测系统费。
该项经费不含在生均年实践教学总经费,由校财务另行拨付。
第四条经费管理原则(一)实践教学经费实行“经费包干,专款专用,足额使用,结余收回”的原则。
(二)各学院、各专业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合理安排经费,勤俭节约、精打细算。
在选择实习场所时,应贯彻“就近就地”安排的原则。
实习场所应力求稳定,以利于校企协作,提高实习质量,节省经费开支。
未经学校批准,不得选择境外单位、旅游热点作为实习场所。
(三)实践教学经费必须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审批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分配的年度经费额度,确定合理的报销标准,以免超支或结余过多,超支不补,年度结余的实践教学经费超过当年分配额度10%(或历年累计结余的经费超过当年分配额度20%)的,超过部分学校予以收回。
(四)每年由审计处会同计财处、教务处对实践教学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违规使用实习经费或不合理使用实习经费的情况做出如下处理:1. 如发现经费使用报销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财务纪律的行为,计划财务处督促相关学院追缴违规金额,学校追究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责任。
2. 在实习费中开支非实习支出的,计划财务处将所支出的费用在来年该学院办公经费中扣除。
3. 对于审计年度结余实习经费超过该学院当年预算经费10%(或历年累计结余的经费超过当年分配额度20%)的部分,学校将予收回,教务处将该部分资金作为实习经费的增量,列入下一年度实习经费统一预算。
第五条实习经费支出管理细则(一)实习费预支在预支实习经费前,须向学院及教务处提交实习实施计划,无实习实施计划不得借款。
集中实习由带队教师按照本文件规定的实习费用范围和标准,经学院主管实习经费的院长签字后到计划财务处预支实习费用。
分散实习可在实习前由学院教务办或负责实习管理的教师根据实习性质和实习人数,按照实习费用的标准,经学院主管实习经费的院长签字后,到计划财务处预支实习费用。
(二)支出范围及标准1. 差旅费差旅费是指实习教学指导教师、学生往返学校与实习地点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和实习期间车船租用等费用。
(1)教师差旅费标准。
实习指导教师差旅费报销按学校财务制度有关规定标准报销。
带队教师实习期间原则上只能报销一次学校和实习地点的往返差旅费;需提前联系实习单位,带队教师须向学院提出申请,经教学院长同意方可报销。
需配研究生实习助教,须向学院提出申请,并经教学院长同意后方可带队实习。
(2)学生差旅费标准。
往返交通费标准。
交通费报销按照就近(直达)原则,它包括:汽车;火车(硬座、动车二等座);轮船(三等及以下);市内公共汽车等交通费用。
每人每学分限报50元出租车或公交车费,凭实习所在地发票报销。
实习终了学生就地放假,或放假终了学生由家庭所在地去实习地点的,按学校直达实习地点计算所需的车、船票价。
租车外出实习,由带队教师自行联系汽车运输公司,签订租车协议并办理租车手续,实习结束后凭租车发票及协议报销。
住宿费标准。
实习学生原则上不得住酒店(含宾馆、招待所),应尽可能由实习单位协助解决住宿。
确因住宿条件限制非住酒店(含宾馆、招待所)不可的,其住所费报销标准应控制在30元/人.天以内。
学生住宿费需开具实习地点的正规发票,住宿时间必须与实习时间相符。
xx市区内不报销住宿费。
2. 实习单位收取的相关费用实习单位教学管理费:指接纳实习教学单位规定的管理费、出入实习地点证件费等。
原则上按接收实习教学单位标准执行,但不得高于每生每周30元。
参观费:指接纳实习单位安排的观摩教学费用、门票等。
按接收实习教学单位标准执行。
指导费及授课酬金:指聘请接纳实习教学单位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实习及授课所支付的酬金,原则上不超过400元/教学单元的标准(注:1教学单元为半个工作日)。
讲课酬金必须由指导教师本人、带队指导教师和学生代表共同签字,经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3. 实习教学中发生的费用实习教学资料费:指实习教学期间教学材料印刷费、复印费等。
按照实习教学预算执行。
耗材费:指实习教学期间的材料消耗费。
按照实习教学预算执行。
4. 其他费用保险费:带队教师可根据实习教学现场实际需要,自行联系保险公司,按照意外伤害保险赔偿额上限20万元的标准办理实习期间学生保险手续,实习结束凭保险发票及协议报销。
体检费:特殊专业实习需要体检,由学院自行组织,凭正式发票报销。
校外指导教师讲课酬金、实习单位管理费、资料费、耗材费、保险费、体检费等费用的使用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所使用经费总额的20%。
(三)报账1. 实习结束2周内须向学院提交实习工作总结,无实习工作总结不予报账。
2. 学生应按要求完成相关票据的整理,由实习教师凭合法有效票据一次性报销本次实习的所有费用,前期联系本次实习基地的教师差旅费可一并报销。
无法取得合法票据的,应到税务部门窗口补开相关票据,并将原始票据做附件一并办理报销手续。
3. 分散实习学生经费的报销可以以班为单位凭车船票报销往返交通费(市内实习的,可凭市内交通费发票报销);也可直接下拨到学生个人账户。
分散实习经费直接下拨到学生个人账户的,学院的教学秘书或负责实习管理的教师应在实习经费使用额度标准内,根据实习时间和实习人数,按财务相关规定网上申报造册后,由学生本人、负责实习的教师和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学院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到计划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4. 毕业设计(论文)的费用经学院审批,到财务部门报账。
也可由学院按规定申报造册审核后下拨到学生个人账户。
第七条重修实习的学生实习费规定凡实习不及格或因学生个人原因无法按教学执行计划实习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各教学单位审批后可以重修实习,全部实习费用由学生本人担负。
第八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原“**大学实习教学经费分配与使用管理办法”(长理工大财〔2009〕49号)同时废止。